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m2,初中不低于10.1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

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6m2,初级中学8m2。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 m2,初级中学4.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

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31班以上初级中学须增设计算机室和语言实验室各1间。

小学还须设有科学实验室。初级中学还须设有理、化、生实验室(包括准备室、仪器室、储存室,初中19班以下生物实验室可与化学实验室合设)。

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学校须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

(二)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器材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1.6 m2,初中不低于10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5 m2,初中不低于4.3m2。

小学18班以下须设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18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须设2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初中25班以上设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和初级中学须按规模设置一定数量的篮球、排球场。中心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

体育器材按照省有关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配备。

(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杆要直立,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课室及功能室正面墙上要悬挂国旗。

学校须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18个班以上小学和初级中学按照国家一类标准配备,其它小学按二类标准配备。

计算机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配备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校园网。

(四)图书

生均藏书量小学20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第七条按上级核定的编制和任职资格规定配备教职工。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小学校长有大专学历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初中校长有本科学历

或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应分别持有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9%以上,其中大专学历以上占5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0%以上,其中本科学历的占一定比例。

600人以上的学校须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获C级以上培训证书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第三章学校管理

第八条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办学,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章程。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按规模内设分管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学校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学校须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等都要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制度,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教职员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六条学校须建立健全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并设立保卫机构。学校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学校应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专人负责卫生和安全工作,建立师生健康卡片,组织师生定期或不定期体检。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校应规范学籍管理工作,配备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制度和学生异动情况报告制度。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十九条学校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须按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校历安排课程,组织教育教学。课时符合国家规定。

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应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学校教职工应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

学校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应开设音乐、美术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其他学科应发挥各自的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学校应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绿化、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环境注重教育性、科学性、有特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引导小学生学会自我服务、参加家务劳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组织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每年举办全校性综合文体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校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实践基地,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宫(站)、图书馆(室)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文娱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时间。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及校外活动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收集家长的意见、建议,方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家校共同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十九条每个教学班须配备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和组织好班集体活动,要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了解和熟悉每个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各科任教师共同教书育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主动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班主任家访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到每个学生家庭访问应不少于1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共同商量教育孩子的有关问题。

学校应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提高班主任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班主任津贴制度和奖励制度,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第三十条学校须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以课程标准和《中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对学生在校期间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建立校本教研及校本培训制度,健全学科组教研制度、年级组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制度。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推广科研教研成果。主动开展校本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健全学生、家长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可以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提出意见或建议。认为评价结果不公正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意见,学校应当受理,并限期答复。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标准中的“以上”“不少于”均包括本数(级),“以下”“低于”均不包括本数(级)。

第三十五条本标准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_New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7】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人防标准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园)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工作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工作机构。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校内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 3.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每个学校专职保安一般应从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中聘请,保安素质和年龄应当适应学校安全保卫的需要,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

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4.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学校一般应配1-3名及以上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寄宿规模需要的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5.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二、物防标准 6.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校门不低于1.7米且可有效防护5人以下集体冲撞,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执勤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 7.安保人员执勤配备标准: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部/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8.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9.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尤其学生宿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m2,初中不低于10.1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第五条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 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 6m2,初级中学8m2。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4 m2,初级中学4.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

成都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

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报告

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报告 由于校安工程原因,学校教学楼2鉴定为D级危房,食堂鉴定为C1级危房教学楼2 要求拆除,食堂要求加固。正式能够使用的只有一幢教学楼,约1000平方米,远远不够用。所以,要想更进一步发展学校的内涵,提升学校的影响力的话,配套的教学辅助用房 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实验小学: 根据《x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xx省义务教 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及《临夏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学校 建设方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6月4日对实验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评估组按照《细则》中12项核心指标和28项普通指标,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 查看材料、核实数据,经过量化评估,认为实验小学达到xx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合格学校的标准,评估成绩为96 分。现将具体评估情况反馈如下: 一、主要指标评估情况 1.校园规模:实验小学校园占地面积20010平方米,生均占地26.5平方米。校舍与 活动场地设计合理,校园文化建设氛围浓厚,环境优美,处处体现了环境育人特色。 2.周边环境:学校周边没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环境良好。 3.办学规模:学校设有6个年级17个教学班,45名教职员工,在校学生754名,全校平均班额44人,师生比为1:17,办学规模、班额、师生比符合标准。 跑道及操场急需维修。学校跑道下水不通、煤渣土化,天晴灰尘漫天飞,下雨全是水,不能满足学生锻炼需要;操场水泥地建于1995年,已全坏,需要重新修建;操场土地,更 是雨后泥泞,难于满足学生锻炼需要。学校打算向上级争取资金,进行全面维修,所需资 金大约万元。 4.学校校舍:校舍总建筑面积8496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1.3平方米,符合标准。 5.体育场地及设施:学校建有8100平方米的人工草坪,有250米环形跑道,有3个 标准蓝球场,1个排场, 10个乒乓球台,体育器材满足教学,活动场地满足全校师生同 时做操并开展体育活动。 6.实验教学仪器基本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要求。 7.仪器设施:学校设有科学实验室1个,分组实验操作台10台,兼职实验教师1人,教学仪器、器材设备运行良好。学校拥有先进的移动多媒体教室1个,电子备课室1个, 设有交通安全室、科技室、吉他室、电子琴室、美术室、舞蹈室及师生阅览室。学校有学

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小学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自评报告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校的安全工作水平,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我校专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化的落实、监督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刻理解和掌握了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落实和评价,对我校的安全管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揭东区新时代小学创办于1985年春,是一所山村完全小学。学校现有12个教学班,学生331人,教师24人,学校占地面积9920平方米,建筑面积3240平方米。学校拥有教学楼一幢,功能室9间,包括计算机室、科学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体育室、心理咨询室、少先队室、卫生室、图书阅览室。 二、组织保障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按照规定建立了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各部门还设定了相关安全机构及成员。 三、宣传教育 在每学期开学的全体教职员工大会上,校长和分管安全领导对学校安全、消防等问题都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求教职工加 强安全意识,同时制定了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强调安全值班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做到责任明确,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求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负责落实,具体到人;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时刻注意安全防范。

学校每学期都要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人员召开学校安全会议,强调食品安全、防火安全及其他校园安全,布置有关主管科室加强安全检查和落实,切实承担起“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每学期都邀请消防部门的专家到校给全体师生做防火知识讲座;每学期都邀请司法局领导到我校做法制报告,使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收到显著成效;每学期邀请派出所干警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法治教育等活动。 学校每年都利用“消防安全日”、“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交通、消防等安全宣传活动,采用广播、黑板报、条幅、主题班会等方式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结合普法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方式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管理条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地震减灾法》等;在校园显眼处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学校宣传栏还设有“安全宣传”的专栏。通过以上措施,在校内营造出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安全权益 学校与员工订立了劳动合同,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学校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规章制度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位教职员工人手一册。学校各种有关安全会议记录,检维修安全设备设施记录齐全。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各自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完整的安全工作记录档案,档案内容涵盖了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落实与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奖惩制度、隐患整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名称及工作阶段 项目名称:xxx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工作阶段:可行性研究 1.2 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 项目建设单位:xxx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本报告由xxx投资咨询服务部编制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工咨丙 61000737 1.4 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及范围 1.4.1研究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5、《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6、《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7、《“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教发〔2007〕20号); 8、《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1日通过); 9、《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1994年发布); 10、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有关规定; 11、《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 12、《陕西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13、《x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4、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2研究工作范围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规范及标准以及xxx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设想,着重对工程建设进行分析和论证。对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进行分析,对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对校址选择及外部建设条件进行考察;对项目对周围环境及周围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价;对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进行设置和配备;对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及进度进行安排;对项目投资进行估算及研究分析资金来源状况;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1.5 项目建设地址 xxx特殊教育学校选址于县城城市主干道西新街以南,凤凰西路

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

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

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初探

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初探 北流市特殊教育学校刘升 [摘要]资源教室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的特定场所,是特殊教育学校重要的专用教室之一。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源教室对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满足特殊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具有重要意义。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资源教室的管理,选配好资源教师,根据资源教室的资源情况和学生的需要开设不同形式的特殊教育服务。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 资源教室( resource room)是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以及学具、教具、康复器材和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用教室;它具有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咨询、个案管理、教育心理诊断、个别化教育计划、教学支持、学习辅导、补救教学、康复训练和教育效果评估等多种功能,其目的是满足具有显著个别差异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①。 资源教室最早起源于美国,当时只限于为视觉障碍学生在普通学校中就学提供特殊帮助,后来逐渐扩大到为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教学支援。我国台湾在1975年成立了第一间启聪资源教室,此后在一些学校陆续开始设置不同类别的资源教室,到1978年,台湾正式推行资源教室方案,资源教室建设得到较快发展。 在我国大陆地区,资源教室建设随着随班就读的开展而得到发展和重视。20世纪90年代初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贵州省资助建立了我国大陆地区第一批资源教室。90年代中期,我国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的部分学校开始进行创建资源教室的尝试。2000年以后,我国资源教室的建设在部分地区开始纳入特教学校的建设规划,北京、上海等地的资源教室建设起步比较早,为各地的资源教室建设起到了带动和示范作用,资源教室建设也成为特殊教育界关注的一个热点,成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在特教学校建立资源教室的意义 (一)建立资源教室是新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以及国民对特殊教育认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特殊教育在近些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特殊教育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这么高度的重视,并成为公共教育的一部分。基于人权及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特殊儿童也应该像正常儿童一样公平地享有国民应有的优质的教育。当前,社会对特殊教育的要求已不仅仅满足于①许家成周月霞主编,《资源教室的建设与运作》,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7月第一版,第2页。

青岛市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达标评估细则[001]

附件1 青岛市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达标评估细则 考核项目A 考核 内容B 考核标准C评分办法得分 A1 组织建设10分B1 组织 管理 4分 1.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食品安 全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明确并在食堂(餐厅)公示。(C1) 2.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专兼职营养师★。(C2) 3.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餐工 作的督查。(C3) 4.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例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C4) 5.建立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就餐,家长陪餐制度。(C5) 1.查看资料,有相关记录,实地抽查。 2.无领导小组、膳食委员会不得分, 职责不明确、未公示各扣0.5分。 3.未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本 项全扣。 4.设有专职营养师加1份。 每缺一项扣0.5分。 B2 食品 安全 管理 制度 3分 1.制定学校“标准化食堂”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C6) 2.制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检查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C7) 3.建有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和营养师职责。(C8) 4.建有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C9) 5.建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C10) 6.建有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管理制度。(C11) 7.建有食品关键环节操作规程。(C12) 8.建有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C13) 9.建有投诉受理制度。(C14) 1.查看资料,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 2.查看食品添加剂落实情况,不落实 “五专两公开”管理制度扣3分。 B3 健康 管理 1.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C15) 2.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建立健康管理档案。(C16) 3.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晨检项目:发热、呕吐、腹泻、咳血、以及咽部、肺部、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 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堂工作,本项 全扣。2.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扣1 1 / 9

校园四防建设标准

马庄小学、学校、幼儿园“四防”建设标准 一、人防建设 (一)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应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二)校园应聘用或自招专职门卫和保安员。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3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至少配4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保安员应履行24小时值守、巡查职责,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本、交接班登记本、巡查记录本。 (三)安全保卫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物防建设 (一)应根据交通、治安环境的实际情况,在校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式样附后) (二)校园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

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三)校园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三、技防建设 (一)校园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网。 (二)校园大门口、教学楼、学生宿舍及楼梯、操场等重要位置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全覆盖,视频资料保存30天以上,并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网。视频监控室必须有专人值守,并有视频监控巡查记录本,白天不少于5次,晚上不少于2次。 (三)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网。 (四)保持技防设施正常运行,如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四、制度防建设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保卫机构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人防标准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园)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工作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工作机构。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校内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 3、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每个学校专职保安一般应从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中聘请,保安素质和年龄应当适应学校安全保卫的需要,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4、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学校每个校区一般应配3名以上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寄宿规模需要的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5、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家 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二物防标准 6、学校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围墙(围 栏)高度不低于1.8米,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校门不低于1.7米且可有效防护5人以下集体冲撞,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执勤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 7、安保人员执勤防御器械配备标准: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畐〃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 部/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 &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9、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10、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规定配置 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 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7 m2,初中(不含宿舍)不低于9 m2。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 m2,初中不低于5.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应当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教室代替)、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31班以上初级中学应增设计算机教室和语言教室各1间。完全小学还应设有科学教室。初中还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包括准备室、仪器室、储存室)。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应当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 (二)运动场地、体育器材。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用标准化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所称特殊教育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盲、聋、智障学生的学校。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和使用功能,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无障碍”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本建设标准将各类校舍面积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校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分为Ⅰ类和Ⅱ类。新建学校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建在县级城镇

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建在地(州)、市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 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九条办学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盲、聋校为9班、18班、27班,12人/班。 二、培智学校为9班、18班、27班,8人/班。 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盲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地理教室、小琴房。 二、聋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训小教室、律动教室及辅房、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语训小教室、职业技术教室。 三、培智学校:包括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导个训室、计算机教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家政训练教室、语训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律动教室及辅房、乐器室、情景教室。 第十二条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盲校应增设风雨操场、心理咨询室、视力

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各市教育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计划局,石油普教中心:为了全面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对薄弱学校发展的示范、帮扶和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2006〕第8次厅务会议决定,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了我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陕西省普通高中建设分为三个层次,即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普通高中示范学校。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或省级示范高中六年后,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其及被帮扶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学校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其相应资格。 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省级重点高中”的评估验收,启动“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原“省级重点高中”从2006年9月1日起使用“省级标准化高中”称号,省级标准化高中享受原省级重点高中的相关政策。 三、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建设是我省普通高中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发展的高度出发,引导、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加强学校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应在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下,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的创建工作,实现高中教育事业的梯次推进、内涵发展、整体提高。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示范高中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重点在端正办学思想、提高信息化水平、深化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以及规范办学行为、帮扶薄弱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指导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示范高中创建过程中,要科学规划普通高中的布局和结构,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六、普通高中学校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特别是超标准建设豪华型学校;坚决纠正通过高额收费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的做法,严格执行关于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县城及农村地区高中建设应注意相对均衡,避免将紧张的教育经费集中投向一两所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合理规划办学规模,对超大规模的学校和校园要严格控制。

学校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方案

郑州市第xx中学 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方案 根据郑教明电【2013】511号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平安校园”建设的工作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进一步提升学校治安防控能力,以加强科技防范设施建设为核心,全面建设融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治安大防控体系,为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技防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xx 负责学校技防建设工作的指 导开展。 副组长:xx 配合组长搞好学校的技防建设工作。 成员:xx 负责学校技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工作。 xx 负责学校技防建设的各项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人:xx 主要负责技防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宜。

三、建设目标 2013-2014学年期间学校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目标是:建立一支学校专职保安联防队伍,规范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努力减少学校内部发案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对进出入学校人员全面加强以视频监控、联网报警等电子设备为主的技防设施建设,构成一张严密的学校治安防控体系。 四、主要措施 1、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组织并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登记检查制度,加强对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力度,严厉打击危害校园治安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抓好对进入学校的陌生人员的登记、排查防范、查处工作。 2、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社团中心、微机室、财务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开展经常性安全大检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落实责任人进行跟踪监控。 3、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建设校园车辆出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的停放。 4、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着重做好"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震减灾教育等。 5、协调处理治安设备的有效利用,改善技防设施.尽快完善学校监控系统,将现有的监控系统存在问题即刻解决,马上投入使用,并将

广东省中小学示范教研组建设标准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示范教研组建设标准 第一条创建示范教研组活动的对象包括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各学科教研组,即按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中规定课程的学科教研组。 第二条按课程教学要求配齐配足专任教师,教师专业资格与课程匹配。 第三条有建制完善的学科教研组,有本学科专用的办公室或适合本学科特点的专用室内活动场地。 第四条教研组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课程改革要求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按照国家和省的课程开设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开设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普通高中必须开设丰富的选修课。 第六条教研活动时间有保障,教研活动形式有效可行,有健全的教研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评价激励机制,并能有效实施执行。 第七条学校有满足教学需要和教研活动需要的学科教学资源和教研资源,学校经费用于教研活动和教师专业发展开支有足够权重。 —1 —

第八条教研组有本学科教学教研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学段、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九条教研组有教师可持续专业发展制度,有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措施。 第十条教研组重视教学资源开发,有全组、校际共享的教学资源。 第十一条教研组教学工作和谐,教研学术氛围浓厚,坚持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定期举办专题交流课、研讨课、示范课等活动,不断探索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形成教学特色。 第十二条教研组有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学评价体系。 第十三条教师在教学教研中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得到充分发展。 第十四条教研组制度化开展校际开放教学教研交流活动,在区域教学教研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第十五条教研组重视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有一项以上省、市立项研究课题,多项县、校立项研究课题;教研组每年有论文(教学设计、课例等)、成果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 第十六条教研组有本学科相关的校本课程开发计划,校本课程丰富并形成特色。 第十七条学生学科素养较高,学业成绩较好;学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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