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旧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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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 -建造合同(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

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

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

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

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

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

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

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

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新)新旧差异

第一章总则

无差异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无差异

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新准则不再划分收入类型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

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明确合同和客户的定义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

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规范的租赁合 2 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

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

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

(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

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

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第二章确认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

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

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

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制权时确认收入: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行各自义务;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权利和义务;

计量;(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的支付条款;

流入企业;(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收入的确认由所有券商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改为取得控制权。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

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

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

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

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第六条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本准则第五

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

并在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时按照该条的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

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

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

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

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

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第七条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

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订;(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二)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

工程的组成部分;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三)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行。(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准

则第九条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第八条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同:(一)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

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

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二)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加的收入;(三)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

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

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

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本准则所称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

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第九条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

计划;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

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

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

以单独辨认。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为

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

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

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

为单项履约义务。

转让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

品均满足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在某一时段

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法确定

其履约进度。

第十条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一)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

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

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

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

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

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

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

度关联性。

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

供劳务收入。

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

用的方法。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

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

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

他用途。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

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

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

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

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企业确定合同完工第十二条企业确定提供劳务第十二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法: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一)已完工作的测量。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

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

总成本的比例。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

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

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

合理确定为止。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

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计量;(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四)相关的利益很可能即客已物占有商品。

流入企;(四)企已将商品所有上的主要(五)相关的已生或将生和酬移客,即客已取得商品所

的成本能可靠地量。有上的主要和酬。

(五)客已接受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已取得商品控制的

迹象。

第三章量

第二条?第十四条企当按照分至各履

企代第三方收取的款,的交易价格量收入。

当作理,不当确收交易价格,是指企因向客商品而

入。期有收取的价金。企代第三方收取第五条企当按照从的款以及企期将退客的款,

方已收或收的合同或价款确当作行会理,不入交易价格。

定售商品收入金,但已收或

收的合同或价款不公允的除

外。

第五条?第十五条企当根据合同条款,并合合同或价款的收取采用其以往的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延方式,上具有融性的,价格,企当考可价、合同中存在

当按照收的合同或价款的的重大融成分、非金价、付客价

公允价确定售商品收入金。等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售商品涉及金折扣的,第十六条合同中存在可价的,企

当按照扣除金折扣前的金确当按照期望或最可能生金确定可价

定售商品收入金。金折扣在的最佳估数,但包含可价的交易价格,

生入当期益。当不超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累已确金折扣,是指人鼓励收入极可能不会生重大回的金。企在

人在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估累已确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生重大

人提供的扣除。回,当同考收入回的可能性及其第七条售商品涉及商折比重。

扣的,当按照扣除商折扣后的每一表日,企当重新估

金确定售商品收入金。入交易价格的可价金。可价金

商折扣,是指企促商生的,按照本准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

品售而在商品价上予的价格五条定行会理。

扣除。

第五条?第十七条合同中存在重大融成分的,企合同或价款的收取采用当按照假定客在取得商品控制即以

延方式,上具有融性的,金支付的付金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

当按照收的合同或价款的格与合同价之的差,当在合同期内

公允价确定售商品收入金。采用利率法。

收的合同或价款与其公合同开始日,企客取得商品控制

允价之的差,当在合同或与客支付价款隔不超一年的,可以不

期内采用利率法行考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成分。

,入当期益。

第十八条客支付非金价的,企

当按照非金价的公允价确定交易价格。

非金价的公允价不能合理估的,企

当参照其承向客商品的独售价

接确定交易价格。非金价的公允价因

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生的,当作可

价,按照本准第十六条定行会

理。

独售价,是指企向客独售商品

的价格。

第十九条企付客(或向客本

企商品的第三方,本条下同)价的,当

将付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相关收

入与支付(或承支付)客价二者孰晚的

点冲减当期收入,但付客价是了向

客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付客价是了向客取得其他

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当采用与本企其他采

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

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

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

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第二十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

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

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

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

易价格。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

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应作为确定该商品单

独售价的最佳证据。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

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

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在估计单独售价时,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

对类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

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

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

行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

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价格,确定其单独售

价的方法。

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

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

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

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

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

售价。

第二十三条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

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

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

独售价的,应当首先按照前款规定在该一项或

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

承诺商品的单独售

第二十四条对于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

后续变动额,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

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其分摊至与之相关的一项

或多项履约义务,或者分摊至构成单项履约义

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商品。

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

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第二十五条合同变更之后发生可变对价

后续变动的,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分别

进行会计处理:

(一)合同变更属于本准则第八条(一)

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判断可变对价后续变动

与哪一项合同相关,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同变更属于本准则第八条(二)

规定情形,且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合同变更前

已承诺可变对价相关的,企业应当首先将该可

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原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基础

进行分摊,然后再将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

行履约义务的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

开始日确定的基础进行二次分摊。

(三)合同变更之后发生除本条(一)、(二)

规定情形以外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的,企业应

当将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分摊至合同变更日

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

第四章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第二十六条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

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

接费用。项资产:

第十五条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

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

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

入合同成本。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

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第十七条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和财务费用。(一)管理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二)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

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

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三)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

出。

(四)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第十六章建造合同:建造承包商为订立

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

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

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七条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

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

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

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

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

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

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六条和第

二十八条规定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

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

第三十条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

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一)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

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二)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

前款(一)减(二)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

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

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

日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一条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

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按照其他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

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按照本准则第三十条

规定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

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

按照前款规定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减值

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第五章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第十第三十二条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

五章收入: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

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

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

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

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

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

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

满时确认收入。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

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

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

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

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

独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

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

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

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

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

素。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

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

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

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

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

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

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

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

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

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

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

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

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

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

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

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

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

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

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

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第三十五条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第三十六条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一)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二)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三)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

品。

第三十七条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

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

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

认收入:

(一)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

(二)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第十第三十八条对于售后回购交易,企业应当五章收入: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区分下列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将同样(一)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

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

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

协议的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

购货方,以确定是否确认销售商品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收入。在大多数情况下,回购价格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

固定或原销价加合理回报,售后回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

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

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回购价等。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

格大于原销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

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入。

费用。(二)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

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

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

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

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本条(一)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附有

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

二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第三十九条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企业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第四十条企业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如俱乐部的入会费等)应当计入交易价格。企业应当评估该初始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应当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企业收取了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且为履行合同应开展初始活动,但这些活动本身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的,该初始费与未来将

转让的已承诺商品相关,应当在未来转让该商

品时确认为收入,企业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应

考虑这些初始活动;企业为该初始活动发生的

支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

规定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列报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

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

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拥有的、无条

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

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

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

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

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

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

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

为合同资产。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

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

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按照本准则确认的合同资产的减值的计量

和列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

入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于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

的判断以及这些判断的变更,包括确定履约进

度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评估客户取得

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时点的相关判断,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的方法、输入值和假设等。

(二)与合同相关的下列信息:

1.与本期确认收入相关的信息,包括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该收入按主要类别(如商品类型、经营地区、市场或客户类型、合同类型、商品转让的时间、合同期限、销售渠道等)分解的信息以及该分解信息与每一报告分部的收入之间的关系等。

2.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的信息,包括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

生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对上述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在本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中的收入、前期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本期调整的收入、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与通常的付款时间之间的关系以及此类因素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账面价值的影响的定量或定性信息、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等。

3.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企业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企业是否作为代理人)、企业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4.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分摊至本期末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上述金

额确认为收入的预计时间的定量或定性信息、

未包括在交易价格的对价金额(如可变对价)

等。

(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相关的信息,

包括确定该资产金额所做的判断、该资产的摊

销方法、按该资产主要类别(如为取得合同发

生的成本、为履行合同开展的初始活动发生的

成本等)披露的期末账面价值以及本期确认的

摊销及减值损失金额等。

(四)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因预

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

超过一年而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

分,或者根据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合同取

得成本的

第七章衔接规定

第四十三条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

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

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

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

披露,与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相比,

执行本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

额,如有重大影响的,还需披露其原因。

已完成的合同,是指企业按照与收入相关

会计准则制度的原规定已完成合同中全部商品

的转让的合同。尚未完成的合同,是指除已完

成的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第四十四条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

或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

更,企业可予以简化处理,即无需按照本准则

cas收入精选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CAS 14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CAS 14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将就新CAS 14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CAS 14适用范围 新CAS 14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CAS 14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 二、新CAS 14核心变化与要求 新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一)新CAS 14的核心变化 1、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新CAS14第四条规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如何认定企业在某一时段内转移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新CAS 14第11条给出了3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1个条件,即可认定控制在某一时段内转移,从而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变化与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第一节导言 3 (一)为什么需要会计? 1、节约市场的信息搜索成本 2、资源有效配置(借款与放贷) 3、企业形式的发展与会计(鉴证) (1)个人独资(简单活动、借贷信用) (2)合伙制(合伙人间) (3)公司制(企业与股东) (二)会计系统是什么? 1、信息系统——镜子与照相机(具有相对性) 2、管理活动(对资金的控制) 3、一个黑箱 二、如何解开黑箱之谜 (一)披露的程序 1、确认:初始确认与再确认(起名字) 2、计量:会计的瓶颈(描述状况) 3、记录:编制分录(记下日常生活) 4、报告:三个报表(汇报情况) (二)会计核算对象(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第二节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新准则的核心思想 1、会计的产生:信息搜索成本的节约

2、准则变化的历程(1992—1998(公允价值)—2001(历史成本)—2006(公允价值)) 3、会计本质属性是如实反映,而非其他功能(关联方交易、坏账) 二、新准则的特点 1、强调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可能性的确定与计量的可靠性判断) 2、由利润表核心转为资产负债表核心 3、强调多种计量属性的综合运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 值)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关键影响 1、公允价值 2、实际利率(现值强调货币时间价值,如特殊收入) 3、资产减值 4、会计销售与视同销售 5、资本公积、利得与损失 6、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 7、区分收入与负债,资产与费用 8、配比原则(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 四、财务报告与财务报表 1、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与财务情况说明书。 2、我国的财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与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报表附注。 3、财务报表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与中期财务报表 第二节新旧准则的项目比较与分析 一、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资产Assets (一)定义要件 1、企业控制或拥有的经济资源 2、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 3、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二)确认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资源的成本与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三)新旧准则的资产项目比较与分析 1、流动资产

(完整word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旧对比).docx

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 -建造合同(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 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 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 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 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 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 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 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 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新)新旧差异 第一章总则 无差异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无差异 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新准则不再划分收入类型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 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明确合同和客户的定义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 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

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新旧会计制度差异比较

新旧制度整体和主要内容比较 第一节新旧制度整体比较一、新旧制度正文内容比较 二、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比较

主要比较结论:新旧制度整体上的结构和内容的最大差异表现在:新制度自成体系,而旧制度不能单独运用。 新制度由《企业会计制度》正文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构成。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要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基本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 如会计调整、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的会计处理也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同时也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编制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这样,在实际上,新制度本身可以成为独立的会计核算和披露规范体系。而旧制度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作出了详细具体规定,并不涉及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一般原则,以及会计确认、计量方面的内容,因而必须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才能成为会计核算的规范体系,不能自成体系。 在其他方面,则在结构和主要内容上是大体一致的。 新旧制度整体结构和内容上的差异可以反映出我国会计核算规范体系的发展趋势是:我国仍将保持以企业会计制度形式为主的会计核算规范体系,或者说是将呈现出双重会计核算规范体系,即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体系和会计准则规范体系。 三、新旧制度适用范围比较 主要比较结论:新制度是一种打破行业界限和经济成分界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使不同行业的企业、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便于全国范围内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经济成分之间企业会计信息的对比分析和汇总。旧制度是一种分行业或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方法、会计科目乃至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及编制要求方面有较大差异,从而导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而缺乏可比性。 差异体现出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发展趋势是:我国要建立一种打破行业界限和经济成分界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doc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及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 编号名称编 名称 号号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1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1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131 对校办产业投资 5 1401 长期投资132 其他对外投资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6 120101 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 120102 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7 1211 应收票据110 应收票据 8 1212 应收账款112 应收及暂收款 9 1213 预付账款115 借出款 10 1215 其他应收款 11 1301 存货120 材料 12 1501 固定资产140 固定资产 13 1502 累计折旧 14 1511 在建工程 15 1601 无形资产150 无形资产 16 1602 累计摊销 17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 18 2001 短期借款201 借入款项 19 2401 长期借款 20 2101 应缴税费222 应交税金 21 2102 应缴国库款 22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221 应缴财政专户款 23 2201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12 应付及暂存款 24 2301 应付票据211 应付票据 25 2302 应付账款212 应付及暂存款 26 2303 预收账款201 借入款项 27 2305 其他应付款 28 2402 长期应付款 29 2501 代管款项230 代管款项 三、净资产类 30 3001 事业基金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20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31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301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10102 固定资产310 固定基金 310103 在建工程 310104 无形资产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2 3201 专用基金320 专用基金 33 3301 财政补助结转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411 教育经费拨款 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413 科研经费拨款 415 其他经费拨款 34 3302 财政补助结余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411 教育经费拨款 413 科研经费拨款 415 其他经费拨款 35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411 教育经费拨款 413 科研经费拨款 415 其他经费拨款 421 上级补助收入 431 教育事业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附件 2: CAS16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2006《 CAS 16—政府补助〉2017《 CAS 16—政府补助》新旧差异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 关信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制定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制定本准则。 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 币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定义一致;资本性投入调整到第五条。 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 征: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最终来源) ,其他方代 收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 的代付的,也属于政府补助。 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 的对“无偿性”给出进一步定义。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 补 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 资 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 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 则: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日常活动中向政府收取对价的,适用收入准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 一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 业 则(可看作是将原财会 [2012]25 号文的相关规定 纳入

新会计准则 中英文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会计准则中英文会计科目对照表 2008-08-11 06:31 P.M. 新会计准则中英文会计科目对照表 中英文会计科目对照表如下: 会计科目中英对照表会计科目 accounting subject 顺序号serial number 编号code number 会计科目名称accounting subject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accounting subject range of application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cash on hand 2 1002 银行存款 bank deposit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other monetary capital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transaction monetary assets 11 1121 应收票据 notes receivable 12 1122 应收账款 Account receivable 13 1123 预付账款 account prepaid 14 1131 应收股利 dividend receivable 15 1132 应收利息 accrued interest receivable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accounts receivable-others 22 1241 坏账准备 had debts reserve 28 1401 材料采购 procurement of materials 29 1402 在途物资 materials in transit 30 1403 原材料 raw materials 32 1406 库存商品 commodity stocks 33 1407 发出商品 goods in transit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wrappage and low value and easily wornout articles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reserve against stock price declining 43 1501 待摊费用 fees to be apportioned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hold investment due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hold investment due reduction reserve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financial assets available for sale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long-term stock ownership investment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现在,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中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作比较,对于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一、会计假设的新旧准则与制度的比较 旧准则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会计制度仍然规定为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比较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二)持续经营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三)会计分期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制度的规定概念与新准则相同,但将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

新旧会计制度科目对照表

2008年启用新会计准则,新旧变更,要好好学习一下,通过新旧会计科目表的简单对比,可见此次修订调整的力度。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表相比,新增了94个会计科目(其中特殊行业专用会计科目69个),取消了10个会计科目,合并了6个会计科目,分拆、更名、降级了9个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对比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1 1001 现金不变 2 1002 银行存款2 1002 银行存款不变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新增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不变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新增 8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新增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新增 11 1121 应收票据6 1111 应收票据不变 12 1122 应收账款9 1131 应收账款不变 13 1123 预付账款12 1151 预付账款不变 14 1131 应收股利7 1121 应收股利不变 15 1132 应收利息8 1122 应收利息不变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新增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新增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新增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 21 1231 其他应收款10 1133 其他应收款不变 22 1241 坏账准备11 1141 坏账准备不变 13 1161 应收补贴款取消 23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新增 24 1301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新增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新增 28 1401 材料采购14 1201 物资采购更名 29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30 1403 原材料15 1211 原材料不变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18 1232 材料成本差异不变 32 1406 库存商品20 1243 库存商品不变 33 1407 发出商品新增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21 1244 商品进销差价不变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22 1251 委托加工物资不变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16 1221 包装物合并 17 1231 低值易耗品合并 19 1241 自制半成品取消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试题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与衔接he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及案例解析

)。 C 本人选的是 《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与衔接》 和《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及案例解析》 ( T0T 好后悔) ,答案为网上查找和自己解答,不能百分百正确,但是确实通过了考试。仅作 参考。 单选 1、甲公司因一项未决诉讼确认了负债 70 万元,到年末根据发生的情况估计未来很可能赔偿 80 万,则在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的营业外支出科目应当( A: 借方确认 B :借方确认 C:贷方确认 D:借方确认 )。C 70 万元 8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 2、确定一项资产是货币性资产还是非货币性资产的主要依据是( A :变现速度的快慢与否 B:是否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C:是否具有流动性 D :将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是固定或可确定的 )。 C 3、A 公司以公允价值100万元,账面价值 80万元的存货对 B 公司投资,取得10%的股份, 则A 公司对该笔投资的入账价值为( A:100B:80C:97D:117 )。 A 4、下列资产项目中,每年末必须进行减值测试的有( A: 固定资产 B :长期股权投资 C: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D:商誉 )。 C 5、甲企业本期的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 15 万元,本期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为( A:21000 元 B:3000 元 C:2250 元 D:3750 元 )。 B 6、某公司一批机器设备于 20XX 年末购入,账面原价为 260 万元。 20XX 年末该机器公允 价值为 30 万元。则 20XX 年末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A:250

)。 A B:20 C:30 D:10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A:基本确定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 95%但小于100% B :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 50%但小于95% C: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或等于 5%但小于50% D:极小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 0但小于5% 8、企业对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该贷记( 目. A: 投资收益 B :管理费用 C:营业外收入 D :其他业务收入 D )科 9、因解除与生产工人的劳动关系给与的补偿,借记得会计科目是( A: 管理费用 B :生产成本 C:应付职工薪酬 D:制作费用 )。C 10、债务人以一批自产产品偿还到期无法支付的债务时,应按照该产品的( 务收入的金额。 C A: 账面价值 B :成本 C:公允价值 D :账面余额 )确认主营业 11、下列资产中,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是( A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C: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D:已出租的建筑物 )。 A 12、下列资产,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是( A: 交易性金融资 产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区别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和分析

内容摘要:摘要: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将在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执行,本文主要从概括的角度总结出新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的六个重要变化,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六个重要变化从理论进行阐述。文中把现行准则称为旧准则。 摘要: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将在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执行,本文主要从概括的角度总结出新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的六个重要变化,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六个重要变化从理论进行阐述。文中把现行准则称为旧准则。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理解分析 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相关应用指南,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因为新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所以本文中举例均以上市公司例。 同现行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体现在6个方面 第一个变化: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得到认可和运用 在新基本准则中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其他基本原则如: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得到保留,这就为公允价值原则的运用打开了绿灯。 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在我国市场经济规则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很难取得,如何做到真正的公平?关键看评估机构如何评估。公允价值的运用是否能带来会计准则制定者所期望的政策效果,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 1、公允价值与债务重组 1998年到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获得利润,但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四种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

最新对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和分析

对新旧会计准则的比 较和分析

对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和分析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将在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执行,本文主要从概括的角度总结出新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的六个重要变化,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六个重要变化从理论进行阐述。文中把现行准则称为旧准则。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理解分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同时发布新的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即将建立。但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等于相同。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

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相关应用指南,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因为新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所以本文中举例均以上市公司例。 同现行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体现在6个方面 第一个变化: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得到认可和运用 在新基本准则中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其他基本原则如: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得到保留,这就为公允价值原则的运用打开了绿灯。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性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现就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如下。 一、补充新准则,形成系统化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则,例如: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No.3),涉及农业的准则《生物资产》(No.5),涉及金融、证券行业的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No.22)、《金融资产转移》(No.23)、《套期保值》(No.24)、《金融工具列报》(No.37)等,涉及保险企业的准则《原保险合同》(No.25)和《再保险合同》(No.26),涉及能源企业的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No.27),涉及外贸企业的准则《外币折算》(No.19)以及涉及薪酬和个人收入的准则《职工薪酬》(No.9)、《企业年金基金》(No.10)、《股份支付》(No.11)及《政府补助》(No.16)等,使我国不同行业企业在遇到具有行业特色的特殊性问题时直接有据可依。另外,新准则中还增添了《每股收益》(No.34)和《分部报告》(No.35)等准则,

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分部报告的具体披露内容与方法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对于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可能引发的问题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No.38)中进行了相应规范。 二、核算一般原则的变动,操作性更强 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期,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三、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 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对比(新旧变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七条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九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2007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科目对比

2007年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区别 2010-12-09 22:28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对比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 1001 现金不变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不变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新增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不变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新增 10 1121 应收票据 6 1111 应收票据不变 11 1122 应收账款 9 1131 应收账款不变 12 1123 预付账款 12 1151 预付账款不变 13 1131 应收股利 7 1121 应收股利不变 14 1132 应收利息 8 1122 应收利息不变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新增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0 1133 其他应收款不变 19 1231 坏账准备 11 1141 坏账准备不变 13 1161 应收补贴款取消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新增 21 1302 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新增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 14 1201 物资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15 1211 原材料不变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8 1232 材料成本差异不变 30 1405 库存商品 20 1243 库存商品不变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21 1244 商品进销差价不变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22 1251 委托加工物资不变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包装物 16 1221 包装物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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