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著作解析

董仲舒著作解析
董仲舒著作解析

《董仲舒著作解析》

董仲舒的著作较多,其中较为出名的有《天人三策》《春秋繁露》

《天人三策》

,历史上,虽然有不同看法,但基本上认为是董仲舒的作品,近年来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天元人三策关于天人三策的作者问题是班固伪造的,而不是董仲舒的作品,这种观点以2000年十月在《南京社会科学.历史学研究》上发表的论文,《董仲舒的天人三策为班固伪作》最具代表性,论文的主要观点认为天人三策不是董仲舒的作品,而是班固的伪作。当然,天人三策,即使不是董仲舒最原始的作品,可能经历过班固的加工,但也不能草率认为其不是董仲舒的作品。在没有新的文献资料的情况下,我们还是认为《天人三策》是董仲舒的作品。

其次关于天人三策的写作时间问题。先后产生过六种说法。建元元年说,建元五年说,建元元年二月说,建元元年五月说,元光五年说,

学界对对策时间议论很大。司马光提出建元元年说,他在资治通鉴中提出这一说法。建元五年说由齐召南提出。等等,各有所持

综合比较。元光元年说证据比较充分,没有新的资料前提下,基本可以确定是这个时间。

写作背景

当时汉高祖建立西汉王朝统治者吸取秦朝覆灭的教训,实行休生养生息的政策。经过五六十年的修身养息,到了汉景帝末年社会经济极大繁荣。到汉武帝初期。社会却两极分化严重。地主豪强富裕起来,广大农民却处于贫穷中,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汉武帝向社会征求对策。董仲舒在这时引起了汉武帝的注意。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

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农民在赋税沉重的情况下,有的卖子孙,有的人为盗贼,有的成为乞丐,因此,阶级矛盾日益加剧。农民不得不起来反抗。汉武帝为了维持统治。实现国家的强大与繁荣,就必须解决这一问题,缓解农民与地主的阶级矛盾。

写作内容

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故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政乱国危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夫周道衰于幽、厉,非道亡也,幽、厉不繇也。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兴滞补敝,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粲然复兴,此夙夜不懈行善之所致也。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故治乱废兴在于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其所操持悖谬,失其统也。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

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奸其间者,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毕至,而王道终矣!孔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乎!”自悲可致此物,而身卑贱不得致也。今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势,又有能致之资;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爱民而好士,可谓谊主矣。然而天地未应而美祥莫至者,何也?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縻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圣王之继乱世,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秦灭先圣之道,为苟且之治,故立十四年而亡,其遗毒馀烈至今未灭,使习俗薄恶,人民嚣顽,抵冒殊扞,烂熟如此之甚者也。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

张之,乃可鼓也;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治而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

“臣闻圣王之治天下也,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故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武王行大谊,平残贼,周公作礼乐以文之;至于成、康之隆,囹圄空虚四十馀年。此亦教化之渐而仁义之流,非独伤肌肤之效也。至秦则不然,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诛名而不察实,为善者不必免而犯恶者未必刑也。是以百官皆饰虚辞而不顾实,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趋利无耻,是以刑者甚众,死者相望,而奸不息,俗化使然也。今陛下并有天下,莫不率服,而功不加于百姓者,殆王心未加焉。《曾子》曰:“尊其所闻,则高明矣;行其所知,则光大矣。高明光大,不在于它,在乎加之意而已。”愿陛下因用所闻,设诚于

内而致行之,则三王何异哉!夫不素养士而求贤,譬犹不琢玉而不求文采也。故养士之大者,莫大虖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之众对,亡应书者,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今吏既亡教训于下,或不承用王上之法,暴虐百姓,与奸为市,贫穷孤弱,冤苦失职,甚不称陛下之意;是以阴阳错谬,氛气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济,皆长吏不明使至于此也!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且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是以有司竭力尽知,务治其业而以赴功。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殽,未得其真。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

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遍得天下之贤人,则三王之盛易为,而尧、舜之名可及也。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

“臣闻众少成多,积小致巨,故圣人莫不以晻致明,以微致显;是以尧发于诸侯,舜兴虖深山,非一日而显也,盖有渐以致之矣。言出于己,不可塞也;行发于身,不可掩也;言行,治之大者,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故尽小者大,慎微者著;积善在身,犹长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积恶在身,犹火销膏而人不见也;此唐虞之所以得令名而桀、纣之可为悼惧者也。夫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谓之道。道者,万世亡敝;敝者,道之失也。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政有眊而不行,举其偏者以补其敝而已矣。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将以救溢扶衰,所遭之变然也。故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乎!”

改正朔,易服色,以顺天命而已;其馀尽循尧道,何更为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亡变道之实。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一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其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于虞,而独不言所损益者,其道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繇是观之,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

“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夫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共是天下,以古准今,壹何不相逮之远也!安所缪盭而陵夷若是?意者有所失于古之道与,有所诡于天之理与?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

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虖!此民之所以嚣嚣若不足也。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天下,民安能如之哉!民日削月脧,寖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民不乐生,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天子大夫者,下民之所视效,远方之所四面而内望也。近者视而放之,远者望而效之,岂可以居贤人之位而为庶人之行哉!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易》曰:“负且乘,致寇至。”乘车者,君子之位也;负担者,小人之事也。此言居君子之位而为庶人之行者,患祸必至也。若居君子之位,当君子之行,则舍公仪休之相鲁,无可为者也。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

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天子善其对,以仲舒为江都相。会稽庄助亦以贤良对策,天子擢为中大夫。丞相卫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韩、苏、张之言乱国政者,请皆罢。”奏可。董仲舒少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学者皆师尊之。及为江都相,事易王。易王,帝兄,素骄,好勇。仲舒以礼匡正,王敬重焉。以上即为《天人三策》内容,其中第一策适应当时汉朝从政治上,思想上,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提出了一整套治国理论,第二策进一步总结了三代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点明了秦朝以刑法之天下。厚敛无度,导致死者相望而奸不息的教训,为了培养一批德治人才,他建议设立太学,作为治之本,在第三策中提出了自己的哲学与政治观点,而且为了大一统社会的思想统治稳定,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

思想内容

他的哲学体系的基本要点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胆提出了“更化”的主张,为汉武帝一改前期黄老无为而治的统治方针,为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一策主要回答了,天元,符命,灾异,性情,阴阳,刑德,以及仁义礼智信五常等问题。第二策论述了,帝王为什么要有劳有逸,有俭有奢,仁义教化和刑罚杀戮有什么不同,两者如何结合,办太学以养士求贤,行选举以反士卿以致政,以及汉武帝虽劝孝悌,崇有德,但不加于百姓的原因等问题

第三策阐明的,天人古今的关系,道到底是什么?财力均部,则民可加足……的原因董仲舒的哲学体系是庞大的,它的核心思想是天人感应。目的则在于整治。因此他的哲学被概括为天人感应说。但是,天人感应说不是董仲舒发明的,而是古已有之,但董仲舒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并加以发展。天人感应说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宣扬皇帝代表天意,要人民服从皇帝,这就是宣传君

权神授,另一方面要求皇帝尊天保民,不要胡作非为,即“神道设教”,概括言之,曲民而伸君,曲君而伸天。

董仲舒的人性论可以概括为性未善论。既是对性善论的否,又是对性恶论的修正,他将人性分为圣人之性,斗筲之性和中民之性,董仲舒在《天人三策》第一策中进行了简单讨论,在《春秋繁露》中人进行了具体论述

春秋繁露

据《汉书·董仲舒传》记载,董仲舒说《春秋》事得失,作《闻举》、《玉杯》、《蕃露》等数十篇。《蕃露》是他讲《春秋》诸篇中的一篇。“蕃”与“繁”古字相通。《史记》说“蕃露”原是冠冕的一种装饰,缀玉而下垂。贾公彦在《周礼·春官大司乐》中作疏说:“前汉董仲舒作《春秋繁露》。繁:多;露:润。为《春秋》作义,润益处多”,认为《春秋繁露》是对《春秋》大义的引申和发挥。

现存《春秋繁露》有17卷,82篇。由于书中篇名和《汉书·艺文志》及本传所载不尽相同,后人疑其不尽出自董仲舒一人之手。《春秋繁露》系后人辑录董仲舒遗文而成书,书名为辑录者所加,隋唐以后才有此书名出现。

中国现存最早的《春秋繁露》版本,是南宋嘉定四年(1211年)江右计台刻本,现藏于北京图书馆。注本很多,最详尽的是苏舆的《春秋繁露义证》。其版本有《永乐大典》所载《宋本》,明代兰雪堂活字本,清代卢文弨抱经堂校刊本。注释本有清代凌曙的《春秋繁露注》和苏舆的《春秋繁露义证》等。

创作背景:内平定外姓藩王实行休养生息政策。文景之时刑罚大省,用贤纳谏,轻徭薄赋,在此基础上,武帝强化中央集权颁行推恩令建立中朝、地方设立刺史制度,使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国力强盛。在思想文化方面,武帝时期相对宽松,广开献书之路,使大批因秦始皇焚书坑儒而隐藏起来的典籍

得以再现;大批隐退于民间的学者得以重新

回到学术领域,出现了繁荣局面。汉武帝讲文治,修武功,举贤良对策笼络人才。董仲舒围绕天人关系和大一统问题,回答武帝策问,颇得汉武帝的赏识。由此,奠定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模式,使儒学为统一的中央集权服务。董仲舒以阐发孔子《春秋》理念为核心的神学唯心哲学思想也应运而生,并且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他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春秋繁露》中。

内容简介:(一)为臣之义在于忠诚无僭越

1.为人臣者不得有损君主的绝对权威。诸侯不得专执,不得专地,不得舞天子之乐等,都是此意。为人臣者必须维护天子的绝对权威,一切行动必须听从天子的指挥,不得蔑视更不得损害王权。如“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春秋》贬其文,不得专讨也。”陈夏征舒犯弑君之罪,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有讨贼之义,本应肯定,但《春秋》贬之。是因为在没有得到周天子允许的情况下,同为诸侯国

的杀伐,是僭越君权的行为,是为“专讨”。

2.为人臣者应该绝对忠于君主。《春秋繁露·王道》曰:“观乎鲁隐、祭仲、叔武、孔父、荀息、仇牧、吴季子、公子目夷,知忠臣之效。”根据《公羊传》记载,鲁隐公代桓而立,始终有还政之意;祭仲在国家危亡之际,不惜冒骂名危险,以郑国大局为重;卫叔武在卫君被逐期间代君位,卫侯复国而还政;宋孔父、仇牧和晋荀息,都是在国君遭遇危险时,不惜杀身成仁,为主捐躯。《春秋》在记载中对此有褒扬之意,董仲舒认为,这些都是真正忠诚的行为。

3.为人臣者应该知权,即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更有利于君主的行为方式。《春秋繁露·王道》曰:“鲁隐公之代桓立,祭仲之出忽立突,??,公子目夷不与楚国,此皆执权存国,行正世之义,守惓惓之心,《春秋》嘉气义焉,故皆见之,复正之谓也。”所谓执权存国者,以祭仲之事最具代表性。《春秋》桓公十一年载:“宋人执政祭仲。”《公

羊传》曰:“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祭仲在宋国威逼下,“出忽而立突”,使国家变亡为存,行权者的动机和效果都有利于君主,是谓“知权”,达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目的。

(二)攘夷狄意在先治诸夏而后统一夷狄

董仲舒认为《春秋》褒扬中国礼仪文明,反对夷狄侵扰中原,因此在《春秋繁露·王道》中曰:“桓公存邢、卫、杞,不见《春秋》,内心予之,??。桓公救中国,攘夷狄,卒服楚,至为王事者。”齐桓公存邢、卫、杞,是抵御北狄;召陵之会服楚,是对南蛮的反击。董仲舒对这些“攘夷狄”的举动给予肯定。《春秋》成公十五年载:“叔孙侨如会晋士、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鰌、邾娄人,会吴于钟离。”《传》曰:“竭为殊会吴?外吴也,竭为外吴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董仲舒接受并发展了此种说法。《春

秋繁露·王道》曰:“亲近以来远,未有不先近而致远者也。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董仲舒认为这是王道的体现,即王者要统一天下,首先要治理好自己的邦国,然后统一“诸夏”,最后将蛮夷戎狄收入王者版图,这也正是孔子为后世王者统一天下设计的方略。董仲舒将《春秋》攘夷、外夷狄之义解释为王道,主张分步骤实现统一,也有劝谏之意,因为董仲舒所处的时代天下早已统一,但周边落后民族的侵扰依然存在。攘夷具有深远意义。

(三)王道、人道实际共为一套和谐治国之理念所谓“人道”,是指以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的人类社会的各种准则;所谓“王道”,是指最高统治者治理天下的理论和制度。记叙鲁国242年历史的《春秋》完备地体现了人道和王道,这是董仲舒对《春秋》的整体认识和把握。《春秋繁露·玉杯》曰:“《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挟而王道备。法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为左右,以

成为采。”又《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春秋》曰:‘杞柏来朝。’王者之后称公,杞何以称伯?《春秋》上黜夏,下存周,以《春秋》当新王。”其中体现了王道制道,为新王立法。在董仲舒的观念中,《春秋》包含着治理国家所需要的一切理论准则,《春秋》的每一条经文,经文中的每一个事件、人物,甚至字词都蕴含着孔子的治国理念,孔子著《春秋》就是为了后来的继周者王朝设想的政治蓝图,《春秋》也为汉朝统治者确定“汉道”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 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春秋决狱的涵义;掌握春秋决狱的原则;引导学生结合中国法制史有关史实和现代法学理论评价春秋决狱。 重点:春秋决狱的原则 难点:春秋决狱的基本涵义 一、基本涵义 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指用儒家经典,特别是用《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据经义的精神解释和施用法律的活动。 在司法活动中,除《春秋》外,其他儒家经典《诗》、《书》、《礼》、《易》等也常被引作断案依据。之所以以“春秋决狱”名之,一是因为作为断案依据的主要是孔子所著的,被称为“义之大者”,载“先王遗道”和“人道之极”的《春秋》;二是受《后汉书·应劭传》所载的“故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的影响。 “汉承秦制”,汉代初年的法律是秦律的延续,而秦律所体现的是法家的精神。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理论成为国家的政治法律指导思想,因统治者的提倡,又因依秦律而制订的汉律与儒家精神的诸多冲突,故以董仲舒为始,“春秋决狱”逐步形成风气。不仅司法上“引经决(疑)狱”,政治上也“引经决疑(事)”。 春秋决狱使儒家思想通过司法实践活动成为真正的“活法”,开启了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在“春秋决狱”的同时,汉以后的各王朝通过频繁的立法活动,将儒家的精神不断地渗入封建法律之中去,到唐代,礼与法完全融合在一起,达到“礼法合一”的程度。因法律已体现了儒家的精神,“引律决狱”与“春秋决狱”已没有什么区别。至此“春秋决狱”因没有必要而不再流行。 二、典型案例 《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中国主要航空公司简介

国航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中英文名称为“Air China Limited”,简称“Air China”,其前身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成立于1988年。根据国务院批准通过的《民航体制改革方案》,2002年10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联合中国航空总公司和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成立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并以联合三方的航空运输资源为基础,组建新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2004年9月30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作为中国航空集团控股的航空运输主业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在北京正式成立,员工23000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亿元、实收资本94.33亿元。2004 年12月15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股票代码0753)和伦敦(交易代码AIRC)成功上市。国航具备很强的盈利能力,从2001年开始到2007年已连续实现7年盈利,在中国 民航居于领先地位。 山航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通常简称“山航”“山航股份”,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由成立于1999年12月13日,其前身系成立于1994年山东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由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和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重组而成。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将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折股投入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8月向中国境外投资人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山航B)。主营业务: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由国内始发至周边国家、地区航空客货运输业务;酒店餐饮;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主 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

董仲舒的主要思想及其影响

董仲舒的主要思想及其影响 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之中曾出现了许多耀眼的思 想家,他们适应时代的需要,提出了许多具有开创性或者具有预见性的主张,而这些主张对当时和以后的中国历史进程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董仲舒主要活动于汉景帝和汉武帝时期,他是汉初杰出的大儒,他治学严谨,学识丰富,为适应汉初政治上加强封建大一统和发展封建经济的需要,他提出了许多对当时的政治经济以及思想上都产生重大影响的主张,而且其中一些思想主张对中国后来的历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汉初的社会形势董仲舒生活在西汉前中期,战国后期以风靡之势统一中国的秦王朝经过二世而亡,西汉在农民浪潮以后得以建立,汉代建立以后农民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矛盾作为基本矛盾仍然存在,在汉代封建剥削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汉代的封建剥削主要有:其一是领户制即所谓的封建领主制;其二是豪强地主实行的租佃制。汉承秦制,继续实行奖励军功的食邑制度,这一方面是刘邦为自己夺取天下招揽人才,另一方面是解放奴隶,实行封建制,更好的适应历史的发展要求。此外汉初尤其注重对暴秦短命而亡的总结,对农民起义尤为重视,因此汉初轻徭薄赋,于民生产。除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外,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中央集权和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

矛盾,封建富商和封建政府之间的矛盾,豪强宗族地主和封建官僚地主之间的矛盾,而这三个矛盾整体上还是中央集权政府一方与富商、宗族地主以及地方割据势力一方的矛盾。他们之间的矛盾在汉初社会中超过了封建统治阶级和农民 阶级这两个敌对阶级的矛盾,成为了汉初的主要矛盾。汉初时,由于刚刚结束秦末战争,汉初几位统治者都实行休养生息,轻租薄赋的政策,人民生活得以安定,然而到汉武帝使土地兼并迅速膨胀,对封建政权和封建经济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关系国家生活的盐铁,铸钱很多都未集中在中央,商业经济发展严重影响了封建中央政权的根基。在汉武帝之前,统治阶级的政治主张中始终存在着儒道法的争论,中国从秦代到汉代在政治经济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学术的发展也从百家争鸣到一尊法术,再到崇尚黄老无为,再到独尊儒术,这其中董仲舒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秦朝兴于法术而亡于法术,汉承秦制,然而汉初统治者并未完全照搬秦制,而是以道家的无为作为指导思想,这是当时的学术发展、形势的需要以及统治者选择的结果,实行黄老学说,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史称“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仟佰之间成群,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而到汉武帝时,为了进一步巩固封建中央集权,发展生产,支持对匈作战,急需加强中央对思想的统一,董

汉代的思想大一统

第3课汉代的思想大一统 第3课汉代的思想大一统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知道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的史实,了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的提出、内容及其影响;通过了解董仲舒及其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的社会历史背景,培养学生的概括归纳能力,通过比较黄老之学与董仲舒儒学的不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汉代社会由黄老之学占主导地位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发展状况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中国古代政治与思想是紧密项链的,对一种思想的评价要考虑到它与整个社会背景的关系。 教学重难点重点:黄老之学的基本特征;董仲舒的新儒学体系难点:西汉统治思想的演化及其原因 教学内容导入儒家思想的发展:春秋时期应运而生――战国时期不断发展――秦朝时遭到打击――汉初逐渐恢复――汉武帝时成为正 统 一、西汉初的黄老之学(西汉初政治上的指导思想) 1.兴起的原因①汉初,社会经济困难,百废待兴(秦末农民战争和楚汉相争,当时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汉高祖推行休养生息政策;②汉初的统治者吸取秦亡(重税、酷刑、徭役兵役繁重)的教训,采取了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 2.盛行的时间和地位盛行的时间从汉初到武帝即位约70年的时间;是政治上的指导思想,在社会思想界居于支配地位。 3.具体内容(特点)黄帝和老子的学说,包括治身(养生)和治国两个方面①从来源上讲,基础是早期的道家理论;在道、法为主的同时,又兼采阴阳家、儒家、法家的思想,可以说具有兼采众家的特点②其主要思想是“无为而无不为”。无为即有为,无为就是一种作为,是在一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的作为,是在政治上少作为的办法缓和社会矛盾。在哲学上它既尊重自然规律反对盲目行动,又主张发挥人的主动能动性,倡导“待时而动”“因时而动”是一种“积极无为”的哲学观。 4.盛行的状况(教材小子部分的介绍,阅读框还补充了“萧规曹随”的典故)

董仲舒

董仲舒 董仲舒(约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04年),广川(今河北枣强)人,西汉时代最重要的哲学家。 本节从五个方面介绍董仲舒的哲学思想: 一、董仲舒其人及其时代; 二、“天人相与之际”的重建; 三、天人关系的神秘化; 四、“天人感应”的政治哲学; 五、董仲舒哲学的历史影响。 一、董仲舒其人及其时代 董仲舒是西汉新儒家思潮的集大成者。董仲舒自幼学习刻苦,博览先秦文献,特别对《春秋公羊传》有着专门的研究,是西汉最为著名的公羊学者。《春秋公羊传》是战国以来所形成的《春秋》解释系统之一,属今文经学。东汉王充说:“董仲舒读《春秋》,专精一思。”(《论衡·儒增》) 董仲舒生活的时间,是西汉景帝、武帝时期汉景帝时期。董仲舒曾任博士官,开始受到当权者重视,并在学术界产生影响。同时,他开展讲学活动,培养了一批学生。汉武帝即位后,董仲舒作为地方推荐的贤良文学,受到征召,三次上殿回答汉武帝的提问,阐发自己的思想君臣之间的这些问对,保存在《汉书·董仲舒传》中。汉武帝在策问中,不是就具体的问题和措施征求意见,而是与董仲舒探讨天人关系问题,努力探寻维系大一统封建国家长治久安之道。正是在与汉武帝的探讨中,董仲舒回答了时代的大问题,提出了重建“天人感应”的政治哲学主张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董仲舒的这一建议,旨在通过倡导儒学来确立统一的价值观念,加强西汉王朝的价值认同和意识形态控制,稳固大一统封建国家。因而这一建议为汉武帝所采纳,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董仲舒的著作,保存至今的有《春秋繁露》与《天人三策》(又称《举贤良对策》)。这些著作体现了董仲舒的哲学思想。苏舆撰《春秋繁露义证》,可作为《春秋繁露》的基本读本。 董仲舒的时代,是西汉政治与社会发展的转折时期。由于汉文帝、汉景帝以黄老思想为指导,实行无为而治的治国方略,取得“文景之治”的政绩,西汉帝国进入了稳定期和繁荣期。在这个基础上,汉武帝以其雄才大略,对内发展经济,强化中央集权,对外开拓疆土,抗击匈奴侵扰,造成了一个空前庞大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但这种积极有为,也引起了内外关系的新变化,使原本缓和的社会矛盾开始激化。在这种情况下,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就变得不合时宜了,时代的变化要求西汉王朝的统治思想也要作出与之相应的变化。 董仲舒所处时代的大问题,主要是如何巩固新兴的大一统封建国家的问题,即如何来巩固西汉王朝的问题。具体地看,这个时代的大问题实际上包括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的问题是:如何来论证西汉王朝长久存在的合法性?这一合法性,不仅包括刘邦建立西汉王朝的合法性,而且还包括刘姓子子孙坐天下的合法性,更进一步说,还包括西汉王朝所建立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封建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和永恒性。不解决这一问题,西汉王朝是难以坐稳天下的。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如何寻找一种机制来制约最高统治者的无限的权力?这种最高统治者的无限的权力,实际上正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秩

春秋决狱 整合

在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后,董仲舒等人提倡一《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 春秋决狱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追究犯罪人的动机来断案。如果他的动机是好的,那么一般要从轻处理,甚至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邪恶的,即使有好的结果,也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犯罪未遂也要按照已遂处罚。首犯要从重处罚。 案例一:子误伤父。“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为,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惕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3]该案例大意是说,甲的父亲乙因与某丙争辩发生斗殴,丙用佩刀刺杀乙,甲甲怕父亲吃亏,即持仗援救,不料误伤了父亲。汉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父罪,依律应处“枭首”刑,董仲舒认为,父子乃至亲之情,子执仗救父,动机本非殴父,应当予以赦免。在此案中,董仲舒依据“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的“春秋大义”,认为某甲的行为不构成殴父罪。 案例二:纵麋为傅。“君猎得倪,使大夫持以归。大夫道见其母随之而鸣,感而纵之。君愠,议罪未定。君病,恐死,欲托孤幼,乃觉之,大夫其仁乎。遇倪以恩,况人乎?乃释之,以为子傅。于议何如?董仲舒曰:君子不麋不卵,大夫不谏,使持归,非也。然而中感母恩,虽废君命,徙之可也”。[4]该案例的大意是说,有个大夫随从君主外出打猎,君主猎得一头小鹿,交给大夫带回。路上遇见母鹿,母鹿与小鹿互相啼叫,引起了大夫的恻隐之心,放了小鹿。为此,惹恼了君主,非要以“违君命”罪处罚大夫不可。在未定罪之前,君主有了病,这时他又想到大夫心地仁慈,不但赦免了大夫,还要提拔大夫为太子傅。在此案中,董仲舒认为,君主捕杀动物,大夫不加劝谏,有违《春秋》大义。考虑到后来在受感动之下放了小鹿,有原宥的理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大夫毕竟有“废君命”的罪过,不应升迁,调动工作就可以了。 (一)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有重大推动作用。 汉代司法儒家化过程中,作用最大的是董仲舒及其“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指司法官在遇到律无正文或虽有条文但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时,据《春秋》经义断案,实际赋予《春秋》经义极高的法律效力。它的触角首先伸向司法领域,后又通过“决事比”方式渗入立法领域。经皇帝认可,《春秋决狱》成为司法实践的依据,起到一种“判例法”的作用,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原则变成了法律原则。春秋决狱成为汉代一种司法制度,实质是用儒家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实际上是汉代儒家依凭皇权力量在法制领域进行的一场扭转乾坤的变革。 (2)原心定罪原则,即儒家所倡导的根据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的善良与凶恶来断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和是否应当给予处罚的司法原则。桓宽在《盐铁论刑德》篇中说:“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3)纲常礼教原则。为了维护“三纲五常”的伦理原则,在汉代的引经决狱中,凡是违背了“三纲五常”准则的,一律要按照《春秋》经义予以严惩。 (二)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春秋决狱”案件有不少都是用《春秋》中的“君亲

春秋航空

第四章春秋航空公司低成本运营模式分析与比较 春秋航空公司选取了原始型低成本运营模式---通过采用单一机型、单一舱位,无花边服务途点对点航班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实行利润最大化战略。 4.1春秋航空公司运营模式的特点分析 2005年5月29日,春秋航空公司在降低成本方面有自己的做法,可以概括为“两高、两低两单和两控”八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4.1.1高客座率和高日利用率 关于“两高”措施,所谓“两高”,就是指公司保持85%以上的高客座率和11、12小时利用率。在春秋航空公司在2006年一年,平均客座率95.4%,超过运行前制定的85%。与此相比较,国有航空公司的平均客座率一般在65%。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将飞机的日飞行小时保持在11至12小时,传统航空公司的日飞行小时只有9小时左右。每多飞一个小时,飞机的各种折旧、大修和航材的配备等成本都要相应降低。据春秋航空公司估算,如果飞机每天多飞2—3个小时,春秋航空公司的飞行运行成本将被摊薄超过10%。由于在春秋国际行社的背景下,拥有其专有的客户群,有利于保障它的客座率,春秋航空公司在运营初期70%航班业务来自于旅游观光客,30%来自于中小型商务客。随着不断的发展和被旅客认知,春秋航空公司转变为在白天黄金时段主要以高密度航线的商务航班为主,利用早上和晚上的时段飞行多点旅游航班。其原因是:大34多数选择春秋航空公司的旅客是票价敏感型的普通老百姓,看中它的票价低廉,并且一大部分是一家三口共同旅行。夜间飞行旅游航班不仅可以为他们提供低廉的票价,而且可以使他们减少一晚的住宿费用,加大了普通百姓选择春秋航空公司的可能性。春秋航空的举措说明了它率先捕捉了一个新的消费群体——收入转型期和需求结构调整期的新生休闲一族。 飞机高利用率容易带来航班延误问题。春秋航空公司一度发生频繁的航班 延误。因此,春秋航空公司不再在飞机利用率上下更多的功夫,将飞机利用率下降到平均每天10个小时。据春秋航空公司计算,即使保持在这个水平,通过 较高的客座率摊薄成本,这项仍可节省10%左右的飞行成本。 4.1.2低销售费用和低管理费用 关于“两低”措施,所谓“两低”就是指公司保持低销售费用、低管理费用。在销售费用上,春秋航空公司大幅度减小营销体系,利用春秋国旅国内34家旅游分社,近3000家网络代理的销售体系,同时大力发展网上支付等方式。这点与世界上的低成本航空公司相同,都是依靠英特网销售。依靠网络销售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紧锁利润空间,传统航空公司的营销费用一般在总成本支出的8%以上,春秋航空公司保持在2-3%。春秋航公司成功大范围使用网络销售的原因在于:春秋航空公司的旅客很大比例是年轻人,他们大多对网络熟悉,拥有网络购物的热情和经验。有些是经常商务旅行,信赖电子商务带来的便捷、高效。 春秋航空公司拥有自己的技术开发力量——IT部门,为春秋集团包括春秋国旅、春秋航空公司开发自身的网络系统。 4.1.3单一机型和单级舱位 关于“两单”措施,所谓“两单”就是指公司保持单一机型、单级舱位。春秋航空公司的机型只有一种,这样有利于减少航材备件、降低维修成本、人员培训特别是飞行员的培训费用,以及有利于空乘人员对设备的熟悉;机舱局也只有单一的经济舱,没有头等舱,共180个经济舱位。同等经济舱座距有利于增加飞机座位数量,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减为15公斤,可以把减下的重量让位于增加旅客人数,增加单机运力。 4.1.4控制可控制成本和控制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关于“两控”措施,所谓“两控”就是指公司保持控制可控制成本、控制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春秋航空公司在可控成本管理以及日常细节上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如:空姐打扫机舱,复印纸反面用,取消机上配餐服务,只提供免费的一瓶矿泉水。由于春秋航空公司是点对点的短航程,餐食对旅客而言并不是必须的,完全不需将餐食的费用打入航空

评春秋决狱及在中国法制史的影响

评春秋决狱及在中国法制史的影响 主要内容:“春秋决狱”是始于汉代,终于隋唐的一种以儒家经义为指导思想的特殊的审判方式,它的基本原则是“原心定罪”。“春秋决狱”提倡以儒家经典著作作为断案的依据,标志着封建法律体系的儒家化,是司法方面最突出最经典且影响最深远的制度。 关键词:春秋决狱,原心定罪,法律儒家化 正文: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的秦朝,实行了严格的酷刑制度,秦二世而亡给了汉初治者深刻的历史教训。刘邦与民“约法三章”,汉初七十年“与民休息”“宽省刑罚”。至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刘彻志在更化黄老思想,探索新的治国之道。随着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等儒家经典著作作为司法审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以儒家经意作为审判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意相违背的,则儒家经典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汉初时,法律大都继承了秦代的残酷法律,与社会状况不符,而以儒家经典著作作为断案依据的“春秋决狱”弥补了这一缺陷。但是,以《春秋》断案,在实际上是以司法官吏的主观臆断为转移。这种不依法律断案的权利,对后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上至皇帝官吏,下至平民百姓,都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于礼以为出入”是被公认的司法道德,也是深受国家推崇的。同时,把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更是违反司法原则,并且影响至今。国学大师刘师培说“名曰以经决狱,实则便于酷吏舞文”。虽然春秋决狱在运作中容易产生流弊,但它在中国法制史上的确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儒家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制思想,通过《春秋》决狱等途径不断影响司法实践,进一步确立了儒家思想在法律中的地位。这一引礼为律的过程,至汉代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到了隋唐,随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春秋》决狱也完成了历史使命,退出了法制舞台。 《春秋》决狱的重要原则是“原心定罪”“亲亲得相首匿”及“以礼入律”。 一,原心定罪。 东汉董仲舒说:“《春秋》之决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1] 即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判例:子误伤父。“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仗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为,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惕之心,扶仗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西汉时,“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及至唐朝,唐律继承发展秦汉以来的刑事立法原则,将“二人以上共犯”定为共同犯罪,明确区分首犯与从犯,实行主犯从重严惩,从犯相对减轻的刑法适用原则。这也是根据犯罪主观恶意的大小来确定刑法适用。“原心定罪”的原则取消了汉律的残酷和冷峻,使得长期中国的法制乃至整个社会都充满了人性关怀,并成为现代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审判原则的一大进步。但是,司法官员甚至统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统治需要而曲解儒家的经意,而不能真正的做到“原其心”,使冤假错案频频发生。 二,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相匿是指近亲属之间可以隐匿其犯罪行为,不受法律惩罚或减轻刑罚,它仅限于父母与子,夫与妻,祖父母与孙,即所谓的大功之亲的范围之内。最早提出这一原则的是孔子,他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2] 董仲舒肯定了孔子思想的合法性,并断了一个经典的案例:“父为子隐。甲无子,拾道旁儿乙,养为己子。及长大,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甲宜匿乙。不当坐。”[3]唐律继承发展汉律亲亲得相首匿的亲属相隐原则,进一步创立了“同居相为隐”的刑法适用

汉代的思想大一统教案最全版

汉代的思想大一统》教案 课标要求:知道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的史实 教学目标:一、知识与能力:知道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的史实,了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的提出、内容及其影响;通过了解董 仲舒及其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的社会历史背景,培养学生的概括归纳能力,通过比较黄老之学与董仲舒儒学的不同,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联系西汉初70 余年经济政治的发展状况和黄老之学的内容分析说明其兴衰过程 从背景含义内容作用等方面,综合分析儒学能够取代黄老之学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思想。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汉代社会由黄老之学占主导地位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发展状况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中国古代政治与思想是紧密项链的,对一种思想的评价要考虑到它与整个社会背景的关系。 通过对董仲舒改造儒学并使其成为封建社会主流思想的学习,认识思想学说应随社会发展而变化,与时俱进的重要性。 教学重难点: 重点:黄老之学的基本特征;董仲舒的新儒学体系难点:西汉统治思想的演化及其原因 学情分析:本课的主要内容学生在初中历史学习中已有初略学习到,对“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知识点不会陌生。但本知识点理性较强,由于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能力有限,让其较为系统深入地理解该知识还有很大难度。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利用相关传说故事和课本的图文史料、深入浅出,让学生对本课知识能有初步的认识理解。 教学过程: 一、西汉初的黄老之学 1、兴起原因 (1)西汉初年,经济残破,百废待兴。统治者吸收秦亡教训,采用休养生息政策。 (2)黄老之学适应休养生息政策的需要。 ★要点点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汉初极端贫困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统治者不得不采取与民休养的政策。刘邦参加过农民战争,对农民战争的力量有着较为充分的认识,也是促使汉初重视休养生息的重要原因。 2、兴盛:从汉高祖到武帝即位约70 年的时间里,黄老思想一直是政治上的指导思想,在社会上居于支配地位。 ★要点点拨黄老之学占据统治地位的时间与汉朝推行休养生息政策的时间

董仲舒举贤良对策第三策鉴赏

董仲舒《举贤良对策?第三策》鉴赏 一、董仲舒《举贤良对策?第三策》原文: 臣闻《论语》曰:“有始有卒者,其唯圣人虖!”今陛下幸加惠,留听于承学之臣,复下明册,以切其意,而究尽圣德,非愚臣之所能具也。前所上对,条贯靡竟,统纪不终,辞不别白,指不分明,此臣浅陋之罪也。 册曰:“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臣闻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溥爱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shā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繇此言之,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书邦家之过,兼灾异之变;以此见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此亦言天之一端也。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德善化民,民已大化之后,天下常亡一人之狱矣。今世废而不修,亡以化民,民以故弃行谊而sǐ财利,是以犯法而罪多,一岁之狱以万千数。以此见古之不可不用也,故《春秋》变古则讥之。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生五谷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槛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故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知自贵于物,然后知仁谊;知仁谊,然后重礼节;重礼节,然后安处善;安处善,然后乐循理;乐循理,然后谓之君之。故孔子曰“不知命,亡以为君子”,此之谓也。 册曰:“上嘉唐、虞,下悼桀、纣,浸微浸灭浸明浸昌之道,虚心以改。”臣闻众少成多,积小致臣,故圣人莫不以晻致明,以微致显。是以尧发于诸侯,舜兴乎深山,非一日而显也,盖有渐以致之矣。言出于已,不可塞也;行发于身,不可掩也。言行,治之大者,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故尽小者大,慎微者著。《诗》云:“惟此文王,小心翼翼。”胡尧兢兢日行其道,而舜业业日致其孝,善积而名显,德章而身尊,以其浸明浸昌之道也。积善在身,犹长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积恶在身,犹火之销膏,而人不见也。非明乎情性察乎流俗者,孰能知之?此唐、虞之所以得令名,而桀、纣之可为悼惧者也。夫善恶之相从,如景乡之应形声也。故桀、纣暴谩,谗贼并进,贤知隐伏,恶日显,国日乱,晏然自以如日在天,终陵夷而大坏。夫暴逆不仁者,非一日而亡也,亦以渐至,故桀、纣虽亡道,然犹享国十余年,此其浸微浸灭之道也。 册曰:“三王之教所祖不同,而皆有失,或谓久而不易者道也,意岂异哉?”臣闻夫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谓之道;道者万世之弊,弊者道之失也。先王

浅谈春秋决狱

浅谈春秋决狱 黄启楠法学二班201320030212 两汉时期是我国法律的繁荣时代,许多制度为后世所承袭。其中董仲舒所提倡的“春秋决狱”作为一种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法文化现象,是中国古代刑法儒家化的重要标志,更是为此后两千多年的古代法律思想乃至现代法律思想产生了根深蒂固且深渊持久的影响。 一.春秋决狱的提出 汉武帝时期,总结了儒家、道家、法家等各家思想的特点,确定以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自汉武帝时期形成之后,经汉唐明清历代统治者的维护和弘扬,成为支配封建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统治中国长达两千多年。 “春秋决狱”是汉朝统治者以儒家的政治法律观作为指导,从经书中找出所谓的“微言大义”,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作为审理案件和定罪量刑的主要准则。由于这些经义的主要来源来自于《春秋》,因而又称为“春秋决狱”。“春秋决狱”称为风气之后,儒家扩大了其学说范围,根据其他的儒家经典断狱,史家称其为“引经决狱”。简单的说,儒家用一下著作对法律进行解释,当法律解释著作得到皇帝的批准时,法律也就儒家化了。二.对春秋决狱基本原则的探讨与分析 ●“原心定罪” “原心定罪”是引经决狱的总原则。既然春秋决狱是以儒家经典《春秋》,其推崇者们尤其重视支配行为的动机是否符合礼的道德标准。即在 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着重考量“心”作为定案的依据。 初次知道这项原则时,我以为其意思与当代刑法的构成要件有着微妙的相似。“原心定罪”中的心,与刑法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方面”具有 一定的相似性。然而与刑法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方面”相比,“原心定罪” 中的定罪的标准并不取决于其动机是否属于刑法所禁止的,而是取决于 其是否合乎礼的道德标准。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维护 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 的客观事实,同时缺少相应的司法程序,从而为酷吏任意安置人罪打开 了方便之门。 ●“亲亲”“尊尊” “亲亲得相首匿”是我国古代封建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指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认为是犯罪,反之要定罪。这 项原则的推行的目的在于维护封建伦常和家族制度,巩固君主专制统治。 “君亲无将,将而诛焉” 指臣对君、子对父不能冒犯、忤逆、甚至作乱,即使只有犯上作乱的思想而无没有真正的付诸行动,也是大逆不道 的犯罪。汉代高层同统治者的专制主义政治提供了保障,统治者将其看

汉武帝为什么要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

汉武帝为什么要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 董仲舒(公元前179一前104年),西汉广川(今河北省枣强县广川镇)人。青年时以“三年不窥园”的苦读精神,研究春秋公羊学,成为一代儒学大师,号称“群儒之首”。汉武帝时他应诏对策,受到重视和采纳。董仲舒在先辈儒学的基础上,结合汉武帝时代国家在政治上思想上实现“大一统”的客观需要,改铸传统儒学,建立了汉代新儒学,对户国传统文化发生了重大、长久的影响。今存董仲舒的著作有两种:《春秋繁露》82篇,《举贤良对策》三篇。 董仲舒写在中国文化史上最浓重的一笔,就是他建议汉武帝“罢黜百家,表彰六艺”。他在《举贤良对策三》中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治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这段话,学界多年以来一直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八字加以概括,并以“文化专制主义”判之。近来文化学者已有不同的意见,认为这一概括“不过是班固的评论之辞,而武帝或董仲舒本人,并没有此类极端言论。他们的‘独尊’,无非是从思想大一统的政治目的出发,突出儒家的文化主潮地位,避免因‘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而妨碍了汉家王朝的一统纪,明法度。儒家的独尊,并非儒家的独存。董仲舒的本意,绝非要剥夺诸子学说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生存权。”如果不拘泥于董仲舒的个别言辞,而从精神实质去分析,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因为:第一,汉武帝以后实施的文化政策,在尊奉儒学的同时,“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诸子传说,皆充秘府”。太史公司马氏父子《论六家要旨》,刘向、刘歆父子撰写《七略?诸子略》、评述各家各派学术短长,正是“百端之学”存而不废的史征 董仲舒本人的思想体系,也并非纯粹单一的儒学,他的思想中,既有邹鲁文化的传统,也有燕齐方术的传统,还有一部分三晋文化的传统,他吸收阴阳家、刑名家的思想观点,就是明显的事实。董仲舒从百家学说中选择儒学作为当时中国文化的中心,是有其独立思考的。首先,他重视汲取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训:自古以来,未尝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如秦者也。”这完全是秦皇父子穷奢极欲、竭泽而渔、不修文德的必然结果。其次,汉承秦祚,“如朽木粪墙,虽欲善治,无可奈何”,“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这实际上是对汉初奉行黄老之学,过分消极无为,至使诸侯王势力膨胀、社会教化松弛的理论批评。再者,打出儒家的旗号,实行外儒内法的政策有利于封建统治阶级的长久统治,“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正是推行这一政策的真实记录。在董仲舒的世界观体系中,“天”是超自然、超社会、超诸神的至高无上的上帝,他说:“天者,万物之祖也”,“百神之大君也”,“天亦人之曾祖父也” 天”被描绘成为有意志和权威的,自然规律被歪曲为“天”的有意识的安排。他声称,阴阳流转而成四时,说明“天”好德而不好刑;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则表示“天”的喜怒哀乐。他尽力渲染“天”的无穷威力,认为“天”是“甚可畏”的,一切人必须服从“天意”,敬畏“天殃”,否则必将招致“天”的严厉惩罚。董仲舒的世界观明显具有唯心主义的、神学的性质。在董仲舒的政治观念中,“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即是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政治秩序,乃是天意的安排。其中,封建专制君主是“天”在人间的代表,

春秋决狱的历史进程与现代价值

春秋决狱的历史进程与现代价值 “春秋决狱”是中国古代一种有重要影响的断案方式,所谓“春秋决狱”,简单说来,就是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为断狱的指导思想,具体要求是司法管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义定罪量刑。它是在西汉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后来又有了发展到唐代由于与法律相融合而最终结束。在它的推行过程中对当时的历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不仅有积极的影响,也由于历史的局限不可避免的有带有了消极的影响。但从它的产生、发展、结束的整个历史来看积极影响应该是主要的。 一、推行春秋决狱的历史背景 汉王朝建立以后,面临着刚刚建立政权,社会生产被战争严重破坏、经济萧条,国库枯竭的局面。为了巩固胜利,发展生产,汉统治者吸取秦暴政亡国教训的基础上,采取“无为而治”的政策策略,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缓和社会矛盾。经过“文景之治” 等几十年的发展,汉王朝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政权得以巩固。随着“无为而治”的推行,也使得各诸侯王国和地方豪强的财力得到积累,实力不断增强,竭力想要摆脱中央的控制;边疆地区,匈奴频频入侵,“无为而治”的策略很难适应新的形式,汉武帝采纳董仲舒提出的维护建大一统和专制王权的儒学,法律知道思想开始变化,春秋决狱制度就在此时产生。当然儒家思想的复兴对“春秋决狱”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儒家思想主张德治,以道德礼仪教化万民。孔子在《论语为政》中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同时反对严刑重法,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罚,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搁。”其实这些充满仁爱的人道主义色彩的政治思想在诸侯混战的春秋战国时代所遭遇的是处处碰壁,但却迎合了汉朝天下一统,民心安定的时代需要。所以汉代独尊儒术,儒家思想的礼仪规范在这时已上升为最高行为规范,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司法领域也渗透了儒家思想理念,出现了春秋决狱这种断案形式。 就其概念来讲,“春秋决狱”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的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它主要是运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的事实进行分析、定罪。以《春秋》中的原则与精神来理解汉律,作为判案根据的司法活动。当然在具体运用时不只是运用《春秋》一书,还相应的引用了《诗》、《书》、《易》、《礼》等经典的原则与精神,因此又被称为“引经决狱”。“春秋决狱”主要引用的《春秋》一书是孔子编撰的鲁国编年史,记述了自周平王动迁以后鲁国以及其他周边诸侯国的史实。在这本书中,孔子在叙述历史的时候说明了自己的各种政治、伦理及哲学的观点。因此《春秋》遂被后代儒生奉为经典著作,《史记—太史公自序》说《春秋》一书是“礼义之大宗”。 书中的许多观点也被当作不容置疑的儒家经典,而被一代代的传承下去。在西汉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春秋》中的原则与精神被引用到了当时的司法领域而逐步形成了以春秋经义作为判案方式的“春秋决狱”。而后“春秋决狱”又有发展,直至唐朝才基本结束。 二、下面总结几个董仲舒遇到的案件: 案例一:子误伤父。“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为,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惕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案例二:父为子隐。“甲无子,拾道旁儿乙,养为己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

论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论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董仲舒是西汉一位与时俱进的思想家,儒学家,西汉时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董仲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兴了被扼杀达百余年之久的儒家文化,而且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融会贯通了中国古典文化中各家各派的思想,把它们整合为一个崭新的思想体系.他把儒家的伦理思想概括为“三纲五常”,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从此儒学开始成为官方哲学,并延续至今。其教育思想和“大一统”、“天人感应”理论,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提供了统治的理论基础。时至今日,仍有学者在研究他的思想体系及故里等方面的文化,他的著作汇集于《春秋繁露》一书。卢梭在这场思想革命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董仲舒是我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思想家,他的思想和政治活动影响了中国乃至世界的历史。本文将结合他所处的社会时代背景和他个人的思想历程论述他对中国的政治与思想史的发展作用。 一。董仲舒所处的时代社会背景 1,社会经济背景 董仲舒是汉朝武帝时代人士,当时的中国经历了汉初文景之治的休养生息,得以摆脱秦末的凋敝状况,社会经济开始出现巨大好转。这时人口开始增殖到历史的最高限,货币开始大量流通,国内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货币定价的市场,以此汉武帝任用桑弘羊改革汉朝的货币制度与财政制度。而当时,国内政局却是封国格局,统一的货币与定价市场很难形成,这使得汉朝的最高统治者不得不思考如何建立统一的大市场为经济的发展做出准备。 2,社会政治背景 汉武帝时正是七王之乱平定之后,由于贵族制度的残留,汉朝实行的仍是封国制度与郡县制度的结合体,这对秦朝的郡县制度无疑是一种退步,而直接危及到最高统治者汉武帝的统治地位。因此汉武帝开始以“推恩令”的方式来间接推行郡县制度以保证汉武帝对国内的政治专制和对匈奴作战时政治动员的有效实施。 3,思想文化背景 汉朝初年,汉朝最高统治者实行黄老之学,而九流十家在当时并未断绝,春秋战国时代所形成的“百家争鸣”的思想状况得以保持。这些多不利于国内思想的统一,更不利于汉武帝实行最高的君主专制,因此,富有雄心的汉武帝开始寻找一个能够统一全国的思想体系来保证自己政治合法性的确立。只有有这样的思想体系才能保证汉武帝自己既不被皇姓成员篡夺又不被人民造反。 董仲舒上承孔子,下启朱熹,对儒学的发展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董仲舒继承、吸纳、融合了先秦儒家、墨家、法家和阴阳家等诸多学派思想,把各家各派中有利于统一集权、尊君爱民、安定社会的主张,以及关于社会发展变化的思想,根据时代的需要、君臣士民的希望,作了全面的批判和总结,从而形成了他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顺应了春秋战国以后百家思想的“合流”趋向,是学术思潮演变的必然结果,也是兼收并蓄和“与时俱进”的产物 二、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关于董仲舒大一统思想 应其时代需要而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丰富的内涵。董仲舒认为,天生万物是有目的的。天意要大一统的,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的。各封国的王侯又受命于皇帝,大臣受命于国君。董仲舒建议统一学术,统一思想,直截了当地提出了“大一统”的政治思想,为维护封建统治帝王的绝对统治服务。它对进一步巩固汉武政权乃至维护整个封建社会的统一和稳定,防止封建割据,发挥了至关生要的作用。 2、以教化为大务、刑罚为辅

教育学考研大纲重要考点董仲舒与三大文教政策

教育学考研大纲重要考点|董仲舒与三大文教政策 独尊儒术:是董仲舒提出的汉初三大文教政策之一。它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神化了专制王权,因而受到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推崇,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思想。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确立,标志着封建统治阶级树立起符合自身利益的意识形态,这一文教政策维系了两千多年。 2、关键词

3背景知识 [董仲舒]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西汉广川(河北景县广川镇大董故庄村)人,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汉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武帝下诏征求治国方略,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大一统”学说和“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的主张为武帝所采纳,使儒学成为中国社会正统思想,影响长达二千多年。其学以儒家宗法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把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穿在一起,形成帝制神学体系。

他提出了天人感应、三纲五常等重要儒家理论。其后,董仲舒任江都易王刘非国相10年;元朔四年(前125),任胶西王刘端国相,4年后辞职回家,著书写作。这以后,朝廷每有大事商议,皇帝即会下令使者和廷尉前去董家问他的建议,表明董仲舒仍受武帝尊重。 董仲舒一生历经四朝,度过了西汉王朝的极盛时期,公元前104年病故,享年约75岁。死后得武帝眷顾,被赐葬于长安下马陵。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建议汉武帝实行的统治政策。所谓的“罢黜百家,表章六经”、“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指的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前者是后者的别名。 汉初,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经济上实行轻徭薄赋。在思想上,主张清静无为和刑名之学的黄老学说受到重视。 武帝即位时,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进一步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已成为封建统治者的迫切需要。 [影响与作用]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历史事件。这一政策几乎为以后各代统治者所遵奉,长达两千年之久,对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 对于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古代史学家多认为是汉武帝与董仲舒君臣撮合而成的,一个是为了建立大一统帝国的需要,一个是出于争夺学术地位的需要,因此,三道策问,一拍即合。其实,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和其他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一样,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只要深入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去,细加钩沉比勘,就不难揭示其事实真相。

2019年高考重点文综历史专项选编汉代儒学成为儒学思想解析版

2019年高考重点文综历史专项选编汉代儒学成 为儒学思想解析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 德国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的支配有暴力、经济等因素.但是,除了这些以外,通常还需要一个更深层次的要素--对正当性的信仰.〞能够用来佐证该观点的是〔〕 A. 孟子宣扬的〝民贵君轻〞 B. 董仲舒提出的〝君权神授〞 C. 朱熹倡导的〝格物致知〞 D. 王阳明主张的〝知行合一〞 B 材料中〝对正当性的信仰〞,其〝信仰〞为思想方面的,意为〝在思想上树立一个权威,使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的支配.〞故B项中〝君权神授〞,神化了皇权,美化皇帝统治的合法性,故符合; A项中〝民贵君轻〞不是强调统治者的权威性,而是强调民众的重要,故排除. C项〝格物致知〞和D项〝知行合一〞是理学中强调自我道德休养,与题中服从统治者的信仰不符.故排除; 应选B、 此题主要考查董仲舒的思想和宋明理学,要求掌握儒家思想的演变过程和影响. 儒家思想是我国传统主流思想,一方面了解它作为正统思想的原因,认识它的发展过程也是为迎合君主专制加强的需要而不断改造的过程,它是封建专制统治下思想专制的产物.另一面也要认识它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中的积极影响. 〝太〞:现代汉语解释为〝过于、很、高、大〞等,在日语中有〝粗、胖〞之义,韩语中有〝大的、最初〞等意思.〝祭〞:现代汉语解释为〝对死者表示追悼的仪式〞,在日语和韩语中,除了这层意思,还增加了〝节日〞的用法,如〝樱花祭〞.可见中、日、韩三国〔〕

A. 存在文化共通之处 B. 曾经同族同宗同文 C. 古代崇尚儒家思想 D. 自古和睦形同一家 A 材料反映出中日韩在文化上有许多共同之处,故A正确; 中日韩不是一个民族,故不存在同族同宗,故排除B; 材料中没有表达古代就崇尚儒家思想.故排除C; 日本对中国在古代和现代都发生过侵略战争,因此不能说〝自古和睦形同一家〞,故排除D、 应选A、 此题考查中国古代主流思想儒家思想的演变及其对东亚文明的影响. 此题考查学生对材料的准确解读和所学知识的识记和运用能力.了解在古代中国在东亚文化圈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儒家文化影响了东亚其他国家的文明. 如图是根据汪盼玲?中国婚姻史?中统计的历代节妇烈女人数绘制的柱状图.该图呈现的发展趋势,深刻说明〔〕 A. 清代统治者最重视妇女的贞节教育 B. 中国的传统主流思想逐渐趋于保守 C. 两汉以前受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较小 D. 宋明理学对中华民族性格的积极塑造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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