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

1、价值分析方法

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

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

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

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是:

其一,着力分析真正的法或“严格意义的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国家法”,而不是什么自然法,由于这种法律能为经验所感知和真实存在着,因而也叫实在法或实证法。至于其他所谓的“法”,如自然规律、自然法、荣誉法则,只是有比喻意义,不值得研究。

其二,?实在法或国家法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是一个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的体系。

其三,法律是中性和价值无涉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纯粹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至于政治道德等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与法律并无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因此不能从政治上和道德上对法进行评价,即不存在什么道义与不道义、良与恶的问题。“恶法是法”。

其四,一个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即形式上合理性的法律规则体系是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为宗旨的,执法者或法官只要遵循规则就可以审理各种案件,也就是说,执法者只是法律推理的机器,不应当有任何的自由裁决权。

在分析主义法学法律观指导下的西方法律实践活动,使西方在其后的几十年里,法律规则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规则体系,几乎涉及了人的一切生存领域。但是,这种法律观只注意到法与国家密切联系,却忽略、否认和割裂了法与其他事物,特别是政治、道德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揭示了法的技术性、工具性、独立性,却否认了它的价值性、目的性、依赖性。

(3)、社会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社会法学派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引进到法学领域,在社会中研究法律,并通过法律研究社会,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

其一,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真正的和主要的法律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而是社会立法中的秩序或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

其二,法律与国家之间并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并非一定由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所制定和实施,在没有国家的时侯和地方也存在着法律。

其三,法律绝非仅仅是规则的体系,而是由规则、原则、政策多种复杂的要素构成,法律的本身必不是单纯的一种规则。

其四,法律不仅是一个规则体系,还是一项过程和事业。

社会法学派的观点,?表明了他们坚持在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以法的实际运作为对象,揭示了法产生于社会之中,目的是消解彼此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对立和斗争,以平衡各种利益。而且,他们还把法置于整个社会之中,分析各种社会的、政治的、心理的以及文化的诸因素对于法及其运作的作用和影响。应当说,法律社会学有利于对法的内涵的理解,有利于扩展法学研究的领域和视野。

四、论法律的特征和本质

见教材P76-P82

五、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一)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

(二)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对

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或全部法律体系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三)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实事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有可能存在于同一部法律中。

(四)法律规则因其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要求其符合一定的逻辑结构。而法律原则的规定是笼统的、抽象的、概括的,其本身并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律原则不存在逻辑结构这一说法。

六、论法律原则的作用及其适用条件

法律原则的作用见教材P122

适用条件

1、穷尽法律规则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有规则依规则。“法律发现”的主要任务是法官尽可能全面彻底地寻找个案裁判所应适用的规则。当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生作用。所以,从技术的层面看,若不穷尽规则的适用就不应适用法律原则。这可以表述为法律原则适用的一个条件规则:“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2、实现个案正义

在通常情况下,适用法律规则不至于要进行本身的正确性审查。但假如适用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个案的极端不公正的后果,那么此时就需要对法律规则的正确性进行实质审查,首先通过立法手段,其次通过法官之“法律续造”的技术和方法选择法律原则作为适用的标准。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这个条件用反面推论的方式确立为如下规则:“法律原则不得径行适用,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

3、更强理由

在判断何种规则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大,法律原则必须为适用第二个条件规则提出比适用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上面第二个条件规则就难以成立。在已存有相应规则的前提下,若通过法律原则改变既存之法律规则或者否定规则的有效性,却提出比适用该规则分量相当甚至更弱的理由,那么适用法律原则就没有逻辑证明力和说服力。据此,可以得出如下的条件规则:“若无更强理由,不适用法律原则。

七、法的效力层次

在法学理论中,法的效力层次有时也被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法的效力层次就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导致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

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即指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

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2)除宪法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最高层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一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效力层次属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为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为第三层次。

地方层次: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地方法规,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和自治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力的层次为地方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同一制定主体);(2)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八、论述公权力的边界及如何制约公权力

(一)公权力的边界

1、内部边界

(1)平行边界:指同一层级上各种公权力之间的界限,由分权理论来确定。三权分立的理论,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界限是很清晰。

(2)垂直边界:指不同层级的公权力之间的界限。单一制模式下,公权力分为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而地方权力又可再划分为两级或三级权力。地方各级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中央的授权,这种授权是一级一级进行的,而所有地方的权力其来源都在中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界将随着地方管理事务的需要而进行灵活调整。联邦制下地方的权力并不是来自中央的授权,而是来自宪法的规定

2、公权力的外部边界

(1)对私权力的边界。公权力对私权力(自律的社会组织掌握和行使的治理私的事务的权力)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不得介入。自治体内的事务一般都具有行业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如学校以教学为主,律师协会以法律服务为主等等),对于这种行业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事务,自治体对其有充分的管理权,公权力对于这些属于自治体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禁止介入,即公权力对私权力行使自治权的行为应当给予应有的尊重。

介入的三种情况:第一,私权力的行使损害自治体以外的社会利益。第二,自治体内部出现了私权力无力解决的问题时。第三,私权力侵犯自治体组成成员的私权利,并没有有效解决。

对公权力的制约:

(一)以权力来制约权力(内部制约)

(二)发展社会自治,尤其是自治组织(外部制约)。自治组织可以遏制越界行为,充当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程序控制。在法治社会中,要实现权力法定,权力制约,就必须使其建立在程序化的基础上。 1.权力授予必须程序化(来源),即权力授予的程序化具体表现为宪法赋权原则;

2.权力行使也必须程序化。

(四)以监督体系制约权力。

(五)以责任制约权力。权力主体对自己行使权力带来的后果要承担责任。包括政治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建立一套明晰可行的、具体有效的责任规定,用政治规范和法律规范确定。

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边界。

第一,对于公民的自然性权利的保障是绝对的,公权力对这一领域的介入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因此,对自然性权利作出某种限制是必要的。公权力对自然

性权利的限制必须要有合法的和合理的目的,其手段的使用应当与其目的相关联。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第二,公权力对社会性私权利的边界。

社会性私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公权力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为社会性私权利的实现积极创造条件和保障社会性私权利不受侵犯。例如对于受教育权和劳动权。对于社会性权利中的自足性权利,公权力应当给予某种程度的尊重。

九、论述法和道德的关系

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道德和法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1.法与道德的联系。法和道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它们联系首先表现为纵的联系,所谓纵的联系是指它们和其他社会现象间的共同关系。法和道德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同时,它们又都受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实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由此,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纵向的联系决定着它们的社会阶级本质和服务方向必然是共同的,因它们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必然是一致的。其次是横向联系,所谓横向联系是指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横的联系有三种情况:(1)互相渗透。法贯穿着道德精神,它是许许多多的规范是根据道德原则或规范制定的,而道德是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2)互相制约。道德对法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进行评价,促使法的改、立、废,保持法的伦理方向。法则通过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道德规范的完善和道德发展,制约不道德的行为不得越出法律的许可范围。(3)互相保障。既然法和道德的社会本质和服务方向是一致的,从实质上讲,凡是违反法的行为,同时也是或可能是违反道德要求的行为;凡是违反道德是行为,也是或可能是违反法的要求的行为,尽管不一定必须直接追究违反者的法律责任。所以,人们说,法是道德政治支柱,道德是法的精神支柱。

2.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虽有密切联系,但它们毕竟是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是性质不同的两个规范体系,各有自己的特征。第一,变现形式不同。法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而道德是以“社会意志”表现出来,其主要形式是社会舆论。第二,违反的后果不同。违反法将承担法律责任,收到法律明确规定的制裁。违反道德通常只是受到社会舆论的批判和谴责。第三,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法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的之间的关系。而道德主要通过指出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在人们中间建立起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第四,调整的对象不同。法调整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意志以外的表现,因为法首先是要建立一种秩序。而道德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要解决的不仅是举止行为,而且还包括动机和世界观问题。第五,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的纵横两个方面交叉形成了一个规模宏大的规范体系,具有强大的组织功能,而道德规范体系是有个别的道德规范直接组成的,它没有类似法律制度的道德制度,而规范组成的规范体系的严密程度都无法与法律相比。

十、论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亦可见教材P407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方略已经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经明确。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法治建设与中国国情、本土资源结合起来,努力建设既与世界法律文明相沟通又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形式目标。

就法治国家的形式标志而言,我们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这里的“完备统一”是指:(1)避免法律之间矛盾、法律与地方立法矛盾、法律与解释之间矛盾;(2)法律体系是一个完整、科学、严谨的规范系统。法律体系中各部门法应当分工配套、功能协调,法律规范具有易知、明确、肯定、具体和可操作性;(3)立法机关能够积极地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创制法律,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超前的预见性的立法,而不是消极被动地等待立法时机;(4)对立法活动进行及时审查和监督,整理和编纂,从而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所谓“普遍有效”是指:(1)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概括性表述与一般性调整。法律规范设定人的行为的两种模式,把允许、肯定和鼓励的行为概括为权利,把禁止、命令和否定的行为概括为义务,所有具体与个别的行为尽收其中,不承认例外。(2)法律适用中的“一致性”,即“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类似情况反复适用”,排斥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差别对待。(3)法律普遍被遵守和服从。同类主体享受相同权利,履行相同义务,特权被彻底消除。(4)法律在实施中发生实效,而不是把效力限于纸面上。

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这里包括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两方面。“严格公正”是指:(1)“政府要守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条件下,法律独立于政府之外,行政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范围和程序中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在通常情况下,行政主体必须遵循“无法定依据即无权力”的原则。(2)在现代社会,法律允许行政在有限范围内的自由裁量行为,但必须受“合法性”和“合理性”双重原则的约束和检验。(3)司法权是终极性的权力,它是定纷止争的最后一道屏障。所以司法机关应当独立行使司法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进行干涉,只接受监督不接受命令,保持中立追求公正。(4)司法活动有公正的程序制度。程序不仅具有消极限制权力的功能,还具有积极引导和促进权力行为合乎正义的作用;程序能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还意味着有严明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专门化的法律职业。法律职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司法的权力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纯洁的法律也都会变质。法治国家要求法律职业具有强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这包括:(1)法律职业者应当谙熟法律原理(而不是通常所谓通晓法律规定或知识)及其应用技巧,即具备法学修养和运用法律的艺术。(2)法律职业具有严格的任职资格和考试录用制度。除年龄、国籍、公民权、品德、身体状况之外,还应规定法律专业学历和法律实践经验等方面的严格条件。法律职业有严格的考试和实习或培训制度,采取公开竞争、机会均等、择优录用的原则(3)具有专职性和稳定性,法官不得在行政机关、权力机关中兼任其他职务,从而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如果法官担任其他有报酬的职务,经营商业或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那么法官所代表的法律的尊严也丧失贻尽。应当通过职务稳定、薪俸丰厚的制度来保证法律职业的稳定性和崇高感。(4)法律职业内部的差别,不影响他们对正义的共同追求。律师权利切实受到保障。在全社会都尊重法律职业的同时,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也都相互尊重。这种尊重程度也标志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水平。

2、实质目标

从实质标志的要求看,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应当着重于以下制度的建设:

第一,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包括:(1)大部分政治行为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非理性的权力习惯被立法修正为理性的政治经验,政治活动实现程序化。(2)国家权力受控制,包括受法律的控制、受权力的制衡、受权利的约束。(3)政策或政治主张可以指导立法但不能取代立法,可以作为适用法律的参照以补充法律遗漏,但不能直接作为审判依据。(4)法律确认和保障民主的体制、民主的权利、民主的完善与发展。

第二,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包括:(1)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国家责任无可回避。(2)不论哪种权力主体,不管是具体权力行为还是抽象权力行为,也不管是自己执行

或是受托代行,只要启动了权力,应预设其责任。(3)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除了由侵权和怠权所导致的消极责任外,还包括现代社会满足公民请示的积极责任和由管理而带来的保证责任。4)立法应当持续、及时地发现的补充被遗漏的国家责任,避免权力侵害发生后却找不到归责依据的现象。

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包括:(1)权力的取得合法化。对于公权力而言,无授权即无权力,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2)对于权利而言,国家承认法不禁止即自由,自由不局限于法律,承认在法律不禁止的地方存在大量的自由,并同样予以尊重不加干涉。(3)权力受权利的制约。私权利的授予意味着对公权力的限制或者意味着公权力主体义务和责任的增加。(4)当对公权力规定必要的自由裁量幅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并尽量避免对私权利的侵害可能。

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包括:(1)权利受到平等的保障。不根据主体的身份,而是根据主体的行为平等地被授予权利课以义务。在权利发生矛盾时,既要保护多数人的权利,又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既保护基本权利,又保护一般权利。(2)义务的法律化与合理化。义务的设定必须通过立法机关与正当程序来进行,义务必须避免模糊措词,应当明确无误的,并充分论证义务设定之理由。(3)义务的相对化。义务总是与权利相伴而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义务的相对化还意味着“法律今天设定的义务不能由公民昨天就来承担”。(4)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被公民、立法者与执法者加以正确的理解和执行。权利是基本的,应占主导地位,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各个环节均应关怀和尊重人权。

十一、论述权利冲突的特点

(一)权利冲突含义

权利冲突既可表现为行为,即权利冲突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关系,即权利冲突关系。从关系角度看,权利冲突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关系,权利不能脱离主体而存在,权利矛盾关系实为以权利为媒介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从行为角度看,权利冲突是一种程度激烈的权利行使行为,即因行使权利而侵害了他人权益的行为。

1、权利冲突中的权利必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这是产生权利冲突的一个形式上的前提。单个权利不会存在冲突问题,只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才可能产生冲突。

2、权利冲突中的权利指的是法律上的权利,不是双方均是应然权利、习惯权利或现实的权利,也不是一方是法律上的权利,另一方是应然权利、习惯权利或现实的权利。

3、权利冲突的权利均有自己法律上的根据,均是正当的。既然法律都规定了它们的存在,单纯的从法律的逻辑演绎讲它们均应得到支持,而不应单纯地支持其中任何一方。从法律上讲,它们都是合法的。

4、在权利冲突中,相互冲突着的权利只能实现其中的一个,或者实现各自的一部分,不可能完全实现。如果在冲突中,两个都能实现也就无所谓权利冲突了。因此在解决权利冲突的时候,总会扬此抑彼,支持其中的一个或者各自的一部分。其结果是在双方的关系中,一方权利的丧失,或者各自丧失一部分。

5、权利冲突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法律对冲突着的权利边界界定的不明确,存在着模糊性。因为假如法律已经明确地将冲突着的权利的边界进行了界定,这两个权利的冲突就不可能产生,并且冲突着的权利的冲突也必将随着法律对冲突着的权利的边界的重新界定而消失。

6、权利冲突,不仅仅是人的思维从法律出发做出的逻辑上的假定,纯粹思维中的存在,而且这种思维中存在的权利冲突,必然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冲突。因为,假如权利冲突仅存在于思维中,只是逻辑上的假设,不能产生现实的权利冲突,那么权利冲突也就不会发生。思维的这种假设有着现实的基础。

十二、论述案例指导制度

一、法理学的案例

与部门法学案例分析的区别:

1、部门法学的案例分析是为了解决相关法律的制定特别是实施中的具体理论问题,或使具体个案得到正确处理。法理学案例分析主要目的是给法学分支学科提供解决具体实践问题的抽象理论基础;法理学分析案例是运用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权利义务、法律原则、法律责任等去说明和解释问题的。

2、各部门法学的案例分析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部门法学的理论能够解决具体法律实践问题。法理学也会涉及一些具体的法律现象,但是它是具体问题抽象分析,要使自己的理论对抽象甚至宏观的法律实践问题有普遍指导意义。对“黄碟案”的部门法法学与法理学分析

法理学案例分析的特点:

1、法理学是侧重研究意识类法律现象,同时也涉及制度类的法律现象和事实类的法律现象的研究。

2、即使研究制度类法律现象和事实类法律现象,法理学也是从一般的、共同的、普遍的角度,从原理、范畴和方法切入的,因此有别于各部门法学。

二、法理学案例分析的角度

法理学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角度分析:

1、宏观角度:主要分析产生、决定或影响法律现象的背后的问题,或者说是深层次的问题。

2、中观角度:分析专门的法律问题即法律本身的问题,直接与法的运行有关。此种分析主要围绕着建立和实施什么样的法律规则而进行的。

3、微观角度:主要分析更具有“个案”性质的。

以“现代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问题研究”书为例说明1和2,其中的“中国大豆”“阿根廷大豆”“死藤水”等说明

在两个相关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根据后一个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须以前一个法律行为为条

件,法律行为可分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1.概念。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为是否有效。

无因行为是不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不论原因是否欠缺、违法等,该行为自

完成时起发生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制约。

2.区分意义:

(1)确认法律行为效果的独立性,如票据行为属无因行为,有偿合同中价金以票据支付的,即使作为原因行为的合同无效,该票据行为仍然有效,不受原因行为效力的影响。

(2)交付、他物权的设定等处分行为,若是有因行为,就是否认物权行为,反之,则为

肯定物权行为。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 1、价值分析方法 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 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 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

法理学复习题

《法理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 A.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 B.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C.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D.立法学和法解释学 2.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方法是( )。 A.社会调查方法 B.系统论方法 C.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D.法律解释方法 3.首先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 A.柏拉图 B.苏格拉底 C.亚里士多德 D.孟德斯鸠 4.法典编纂是指()。 A.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 B.在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 C.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织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是一种立法活动 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5.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这种划分方法所依据的是( )。 A.法的历史渊源 B.法族 C.法系 D.法的历史类型 6.部门法划分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调整方法 B.法律数量 C.法律调整对象 D.法律原则

7.关于部门规章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部门规章的效力等同于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C.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部门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哪一项?( )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9.下列所述的法律原则不属于公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选项?( ) A.《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C.《婚姻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D.《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0.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是() A.根本法 B.成文法 C.公法 D.一般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属于() A.现实权利 B.一般权利 C.普通权利 D.集体权利 12.下列法律中,哪一个属于我国的行政法法律部门() A.婚姻法 B.合同法 C.律师法 D.劳动法 13.下列法律中,哪一个不属于我国的民商法法律部门() A.担保法

法理学选择题精选:法理学选择题及解析

法理学选择题精选 (一)单项选择题(120道) 1.在法的本质问题上持神意说的法学家是(d)。 A.西塞罗B.霍布斯C.康德D.托马斯·阿奎那 2.从新加坡现行法律制度看,其主要传统、渊源和风格属于下列哪一个法系?(c) A.中华法系B.大陆法系C.普通法法系D.阿拉伯法系3.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a)。 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成文法和不成文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 4."法治"的英文表达确切的是(b)。

A.rule by law B.rule of law C.legality D.legal system 5.法的要素中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的是(c)。 A.法的原则B.法的概念C.法律规范D.法的技术性规定6.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a)。A.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B.授权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D.强行性规范与授权性规范 7.在法的溯及力上,我国刑法采取(d)。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8.从法律构成看,民法法系国家主要采用(a)。 A.制定法B.单行法C.判例法形式,但也有制定法D.习惯法9.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诸多区别的原因主要在于(a)。

A.历史渊源不同B.法的分类不同C.法律术语不同D.法 的渊源不同 10.法最终决定因素是(c)。 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政治局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答《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应作(c)解释。A.字面B.限制C.扩充D.逻辑 12.下列能构成法的渊源的是(d)。A.判决书B.委任状C.结 婚证D.行政法规 13.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a)。

法理学——单选、多选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单选、多选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学的性质是( A )。 A.一门社会科学B.一门自然科学C.一门人文科学D.哲学的分支 2、下列关于法律体系、法学体系和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法学体系是法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 B.在一个国家中,法学体系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律体系会有数个 C.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的范围广泛D.法学体系是法律体系的基础 3、法理学属于( C )。 A.国内法学B.应用法学C.理论法学D.法学本科 4、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是( D )。 A.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察的方法C.词义分析的方法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5、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B )。 A.法的客观性B.法的阶级性C.法的规范性D.法的强制性 6、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B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7、下列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C )。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 C.法是由原始社会的习惯演变而来的,具有历史性D.法是由严格的程序规定的,具有程序性 8、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种的是(D )。 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奥古斯丁D.托马斯·阿奎那 9、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的特征是指(C )。 A.法的普遍性B.法的一般性C.法的规范性D.法的程序性 10、下列法的规范性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从法存在的形态看,其首先是一种规范B.法与道德、宗教等规范同属于社会规范 C.法作为社会规范,特点在于其调整的对象是人们的交往的相互行为 D.技术规范调整的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其永远不会上升为法律规范 1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 12、法的适用对象是一般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这表明法具有(A )。A.规范性B.连续性C.概括性D.效率性 13、法的规范性是指(C)。 A.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导作用B.法向人们提供一个评价人们是非的标准 C.法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D.法总结和概括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 14、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其它社会现象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其中与(C)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A.经济B.政治C.国家D.道德 15、(B)决定法的本质。 A.社会生产力水平B.社会经济基础C.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D.执政党的意志 16、法具有阶级性是指(C)。 A.法是统治者团体意志的体现B.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C.法首先和主要是执政阶级意志的体现D.法是国家政权意志的体现 17、法律调整的对象有(A)。 A.行为关系B.思想社会关系C.意志关系D.各种社会关系 18、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 1)客观性。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 定的。 2)历史性。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阶级性。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 1)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 部门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 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于是出现了 具有一般理论特制或具有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3.西方法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 1)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法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院系。 4)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 各种法律和法规。 5)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4.法哲学的含义: 1)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 题的专门学问,与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 是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 3)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 学,是较为纯粹的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5.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 1)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有了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著作。 3)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 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1)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 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通过研究这些 关系来深刻地理解各种法、法的现象和法的发展规律的精神实质。 4)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分支学科具有 普遍的知道意义。 7.法理学流派思潮形成的条件: 1)有自成法理学理论学会所体系并对法理学的发展或进退产生影响的人 物。 2)代表人物有较为集中和系统表述其法理学理论学说的代表性著作。 3)这些人物和作品所阐述的法理学理论学说,在目的上较为明确的追求和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6 ,论述法在执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7、试述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杜会作用的主要表现。 8 、论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9 、试论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10 、试论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参考答案 6 、答: ( 1 )在阶级社会中。法除了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个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所谓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与阶级统治作用相对来说的。这些事务与阶级统治并无直接关系。而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 2 )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法律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绝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达这种目的而制定的。其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确定各种交易行为的根本规范。确定基本劳动条件等。如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这些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升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商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其三。组织社会化生产。随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生产的社会化水准越来越高。以致壮会只有集中众多的资金、技术、劳力才能完成诸如水利,能源、交通、航天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国家通过法律对之实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须。其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相关产品、

法理学复习参考答案

法理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 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B )。 A统治阶级的意志B社会物资生活条件 C 生产力D阶级斗争状况 2、以“他人的行为”作为作用对象的法的( B )。 A 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D预测作用 3、下列不属于法产生的共同规律的表述是( C )。 A、由个别性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B、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 C、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 D、由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合为一体到逐渐分化 4、根据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可将其划分为:(C ) A 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 B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C 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5、下列属于智力成果这类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 ) A 商标 B 厂房C隐私 D 公交车承载乘客 6、下列关于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D ) A 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 B 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 C 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 D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 7、下列不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为:(C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国务院 C 镇人民政府 D 省人大常委会 8、按照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法律规范可以分为:(A ) A 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 B 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 C 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D 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 9、下列属于法的工具性价值的是:(B ) A 公正 B 保护 C 自由 D 效益 1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D ) A 普通权利 B 救济权 C 相对权利 D 基本权利 11、下列没有立法提案权的是( A )。 A、十个全国人大代表 B、中央军委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1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 B )。 A、权力机关的干涉 B、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涉 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3、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叫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 B )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14、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部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解释属于( A )。 A、行政解释 B、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D、非正式解释 15、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C )。 A、国家审判机关 B、国家监察机关 C、国家检察机关 D、国家权力机关 二、多项选择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ABCD )。 A 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纠 2、法产生的基本标志是(ABC )。 A 国家的产生B权利和义务的分离C诉讼和审判的出现D私有制的产生 3、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是(AD )。 A法的调整方法B法的调整范围 C 法的调整内容D法的调整对象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ABD ) A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成的B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 C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限 D 权利和义务两者不可分割,且有统一性。 5、我国法学工作者研究法学通常使用的方法有(ABCD )。 A 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察的方法C逻辑分析和比较方法D语义分析的方法 三、选择题 1.法学是专门以(D )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大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库及答案

64岁的李老太太在家中采用迷信的方法为刘某看病,获得刘某人民币9千元,法院宣判后,她一再声称,我没有文化,我不懂法,我有罪。李老太的行为形成哪一种法律关系 A. 单向法律关系 B. 横向法律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诉讼法属于 A. 私法 B. 社会法 C. 宪法 D.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 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B. 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 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 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律师法》属于 A. 宪法 B. 程序法 C.

D. 社会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在我国违法者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 A. 人民法院 B. 全国人大 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 公安机关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A. 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B. 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 A. 《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法》 B. 《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C.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一起产品的名称、别称制作招牌、菜谱来引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 确定性规范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

考研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 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 A.法律理论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知识 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 4、属地原则是指()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 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 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 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 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 A.与人治对称B.执法者严明C.法律和制度D.与专制对称 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 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 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 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 A.法的历史传统B.法的历史类型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立法体制 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 A.法律万能B.法律可有可无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D.法律有局限性 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A.规范内容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实施方式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 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 A.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 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 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 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 17、法律编纂是一种() 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 C.不是立法活动D.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法的关系根源于() 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 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

法理学论述题

1论述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1学习法理有助于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重大的问题上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界限,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2学习法理学可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法理学所研究的是关于法,特别是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和法制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掌握这些知识原理是学习和研究法学中其他分之学科的必要准备和前提. 3 学习法理学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学习法理学,从理论上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原则和作用, 才能为正确认识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正确制定和适用法律,自觉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创造思想理论前提. 2论述原始社会习惯与法的主要区别 原始社会习惯与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2原始社会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3论述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二级本质,也就是说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总是对这种直接的社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确认,实际上是这种被历史地,阶级地规定了的行为自由和责任的反映,这就揭示了法的更深一层本质.法的第三级本质讲的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一定经济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发展的需要.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需要,一定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的需要,就是法的第三个层次的本质,这可以说是法的深层本质. 4如何理解法与利益之间的一般关系 一,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1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2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这法的存在和本质.在社会发生阶级分化的情况下,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们一方面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另方面还必须给予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既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3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二.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1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2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3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利益问题在法的创制和实现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认识各种利益是法的创制的初始点,在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作出取舍和协调.是作好法的创制工作的关键.利益是法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法的实现是法所体现和保护的利益的实现. 5论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并且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主义法也不例外.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要把自己的意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必须首先取得国家政权,这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条件.2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剥削和阶级,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一切剥削阶级旧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从总体上说,无产阶级不可能利用旧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摧毁旧法体系.3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人民群众参加法的创建是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个带有规律行的特点.也是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区别于剥削阶级法的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 6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 1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中国革命道路的特点决定了新的政权和法制的特点.中国革命是通过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逐步扩大工农革命政权,最终夺取全国政权的道路实现的.2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革命根据地的法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这就使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有条件在建国的开始就宣布彻底地无保留地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旧法.3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总而言之,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是与中国革命的特点相联系的,是同革命根据地法相联系的,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革命根据地法和新民主主义法的持续和发展. 7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法本身的特殊规律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 8论述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和发展,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和实行,具有重大的理论现实和历史意义.一国两制的构想,不仅涉及到当代中国法的本质问题,它必然还要影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法的渊源.立法制度和法律解释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必然要影响到整个中国的法制建设,因此,深入探讨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当代法律法制建设问题,是当代中国法学包括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应当研究的一个崭新课题.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社会对象B.法律书籍C.法律条文D.法律现象 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 A.萨利克法典B.唐律C.教会法大全D.法国民法典 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调整的方法 C.法律的制定主体D.法律的效力 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B.日耳曼法C.印度法D.中国法 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 A.法律B.政策C.习惯D.命令 7.法律规范属于()。 A.技术规范B.社会规范C.道德规范D.团体规范 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单行条例D.行政规章 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 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 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 A.任意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不选都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事实分为()。

A.法律后果B.法律动机 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 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 A.法的实现B.法的创制C.法学研究D.法律现实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 A.契约B.判决书 C.裁定书D.决定书 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 A.法律规范的制定B.法律继承 C.法律移植D.法律规范的认可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 A.假定B.处理C.制定D.制裁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的体系 2.法律制裁 3.法律寂的权利 4.法系 5.法的创制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述法的产生的标志。 2.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4.简述违法构成的概念及要件。 五、论述题 试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河北专接本法理学单项选择题

河北专接本法理学单项 选择题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单项选择题 1.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被称之为( ) A.法理学 B.法学 C.法哲学 D.综合法学 2.构成法学体系的是( ) A.法学的分支学科 B.法学的研究对象 C.法律的调整对象 D.法律现象的性质 3.立法者将生活中已存在的某些零散的社会规范加以改造制作,使其条文化和系统化,整合为规范化的法律文本,这是指( ) A.法的制定 B.法的修改 C.法的认可 D.法的补充 4.法这种客体对于社会主体的关系和在这种关系中所具有的可以满足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是指( ) A.法的价值 B.法的作用 C.法的功能 D.法的精神 5.将“不同的空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相互吸纳和融合”称之为( ) A.法的继承 B.法的移植 C.法的运行 D.法的创新 6.从总的方面探究法学研究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被称为( ) A.历史法学 B.应用法学 C.理论法学D.综合法学 7.“法在本质上是含有一定道德因素的,只有具有道德上的善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法,而恶法是不能算作法的。”持该观点的学派是( ) A.分析法学派 B.社会法学派 C.自然法学派 D.历史法学派 8.从法的本质上看,法最终决定于( )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国家意志 C.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 D.人类理性 9.断言存在着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法的价值的学派是( ) A.社会法学派 B.自然法学派 C.分析法学派 D.历史法学派 10.15~16世纪在英国出现的,因得不到普通法法院公平处理,由王室顾问、大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加以处理而形成的法称为( ) A.判例法 B.制定法 C.程序法 D.衡平法 11.下列关于法和宗教的正确理解是( ) A.宗教对立法活动往往起到了阻碍作用 B.宗教信仰不利于法的遵守 C.宗教在历史上对司法程序有重要影响 D.宗教精神和世俗法律往往是对立的 12.立法体制是由不同要素组成的体系和制度,其核心是( ) A.立法权限 B.立法权运行 C.立法权载体 D.组织原则 13.在中国,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是需要实现( ) A.公共利益 B.人民意志 C.公共意志 D.人民主权 14.规定主体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是( ) A.义务性规则B.权利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D.委托性规则 15.就“成文法”法的形式而言,基本的区分标准是( ) A.立法的效力等级 B.立法的效力范围 C.立法形式 D.立法技术 16.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可以分为( )

南京大学法理学复试真题

法理学一、法学导论 二、法的本体 1.法律意识 2.调整性法律关系 3.一般法 *2 4.法的渊源 *3 5.法律心理 6.法律规范的结构 7.法律部门 *2 8.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9.特别法 10.不成文法 11.强行性规范 12.成文法 13.部门法体系 14.法律责任 *2 15.法的预测作用 16.法的规范性 17.权义复合规则 18.法的强制作用 19.法律规则 20.法的意志 21.法律效果

22.法律义务 23.法律效益 24.派生性法律关系 25.构成新规则 *2 26.法的效力来源 27.法律行为 *2 28.法的实效 29.法律位阶 30.判例法 *2 31.法律概念 32.法律关系 33.法的形式 34.法律原则 *2 35.权力 36.法律权利 37.衡平法 38.授权性规则 39.法的一般作用 40.法律事实 41.应有权利 42.法律关系客体 43.实体法 44.法律事件

45.简述法产生的集中具体形式 46.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干系如何 47.简述法律关系的内容 48.划分法的部门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49.简要说明法律意识的分类 50.简述法的适用的特征 51.什么是法的强制作用,通常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52.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53.为什么说法是规范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54.试论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及其适用规则 55.简述法的分类 56.试论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57.简论判例法对成文法的意义 58.试论法的规范性特征 59.试论法律关系的特征 60.阐述权利与义务在结构功能上的相互关系 61.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其意义 62.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63.试论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之间的区别及其意义 64.试述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基本要求 65.试述影响法律效力发生实效的相关因素 66.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评析

《法理学》模拟考试试题及其答案

《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 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 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复旦法理学真题

复旦法理学真题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复旦839法理学真题2019 一简答 法律规则 法律责任的本质不同学说 卢梭法律思想 社会学法学特征 二论述 正当法律程序与人权保障 举例说明法律与道德 1999 简答题 1.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2.梅因关于法律发展阶段的划分理论 3.法律的普遍性要素 4.法律概念的形成与作用 论述 1.卢梭与康德的国家观的异同 2.中国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2000 简答

1.法的继承性 2.詹姆士威尔逊的自然法观点 3.遵循先例原则 4.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观点 论述 1.论述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2.阐述: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含义2001 2002 2003 一、简述题(每题15分,共90分) 1、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 2、阿奎那对法的分类。 3、卢梭的主权学说。 4、权利的要素。 5、经济法学派的本质特征。 6、可持续发展法的特征。 二、论述题(每题30分,共60分) 1、简述你对苏联法概念的思考。 2、试述农村法治发展的途径 2004 简答题

1.苏格拉底的法律观 2.罗马法学家对法的分类 3.孟德斯鸠的自由观 4.康德的义务观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6.公民权和人权的关系 论述题 1.从黑格尔的所有权理论看人格权的形成 2.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设 2005 简答题15*6 1.亚里士多德的法律定义 2.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3.康德的权利概念 4.奥斯丁的法律含义 5.自由的法律对应物 6.法律的伦理性 论述题 1.新自然法学与新分析法学的争论 2.公益诉讼的法理分析 2006 一、名词解释

法理学基础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专科)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基础》 一、名词解释 1.法 2.法律义务 3.法律关系 4.法律行为 5.归纳推理 6.法律效力 7.立法 8.立法技术 9.司法 10.部门法 11.法律事实 12.准用性规则 13.法律权利 14.法的实施 15.法的渊源 16.法的移植 17.法律意识 18.国家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及其种类。 2.为什么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3.简述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4.简述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5.简述司法解释的作用。 6.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7.简述法律规范的特征。 8.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 9.试述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点。 10.什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如何贯彻这项原则? 11.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几种方法?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2.简述法的继承的依据。 13.简述法律责任的免除。 14.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15.法律责任的功能有哪些? 三、论述题 1.试述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 2.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和主要区别。 3.在我国立法工作中,如何做到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 参考答案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2.法律义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3.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5.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中运用该推理之典型是判例法制度。法官审案时,将案件事实与以前类似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从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 6.法律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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