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

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

摘要:随着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工程造价纠纷日渐凸显,解决此类纠纷最有

效的方法就是诉诸于法律,通常是调解、仲裁、诉讼。正确认识工程造价鉴定的

原则,准确把握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鉴定方法,对公平、公正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关键词:工程造价鉴定程序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第2.0.1条:“工程造价

鉴定,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

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

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取决于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包括造价、政策和法律)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特点。

一、工程造价鉴定委托

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鉴

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3.2.2委托书应载明委托的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的目的、范围、事项和鉴定

要求、委托人的名称等。

二、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及做好鉴定准备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鉴定机构应在收

到鉴定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并书面函复委托人。

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委托后,要确定鉴定组织,制定鉴定计划、鉴定方案,

指定项目负责人。鉴定方案应包括鉴定依据、鉴定程序、鉴定方法、工作进度及

需由当事人完成的配合工作等。负责人应当是本机构中满足鉴定项目专业要求,

具有相关项目经验的一级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人接到鉴定任务后,及时组

建鉴定项目组,鉴定组根据鉴定委托应全面了解熟悉鉴定项目,对送鉴证据要认

真研究,了解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人的鉴定要求,了解鉴定项目的特点、鉴定事项、鉴定目的和要求,为现场勘验做好准备。

三、现场勘验,收集证据资料

现场勘验应该在委托人组织下进行,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场勘验时,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绘制勘测图、现场拍照、现场录像及文

字记录。勘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勘验时间、地点、组织人员、当事人

及代理人;(2)准确记录现场实际勘测数据,如需绘制勘测图应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单位等;(3)委托人、当事人及第三方测绘人员查阅

笔录后签名或者盖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最关键的环节就是资料的搜集,其完整性、真实性直接影

响到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公正性。鉴定方不负责证据真伪的鉴别,为确保资料的

合法、准确,证据资料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确认经由委托人质证后由委托人提供,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实施的依据,鉴定人员不直接接受当事人提

供的证据资料。证据资料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事人的起诉书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

②技术资料: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资料、验收资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

③经济资料:各类合同及招投标资料;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

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现场签证、工程量收方单、工程预(结)算书等;

④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形象进度记录;

⑤其他,包括各类函件、通知、影像资料及批复文件;

⑥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四、准确计算工程量,科学合理鉴定工程造价

鉴定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充分运用专业知识,采用适用的清单、定额及相应的规定进行鉴定。如因证据所限,无法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

和方法的,应按照与合同约定相近的原则,选择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

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该部分工作与正常工程结算相同。

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首先根据施工图纸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根据

各类技术、经济资料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 50500-2013)工程量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工程量;依照招标或者合同

约定套取项目所在地适用的清单计价定额;依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依据信息价、市场询价或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货合同、采购发票的方式调整材料价差;根据

各省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根据相应的定额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调整人工费;根

据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

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的取费证费率计算规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及各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

的建筑业税金调整依据调整税金,然后汇总各专业确定工程造价。

五、汇总鉴定结果,撰写并分析鉴定意见

工程造价汇总后,要根据当事人的起诉书、答辩状及法庭庭审调查笔录,各

类委托鉴定材料对鉴定意见书的形成情况进行分析。包括案情摘要,工程量计算

范围,各种费用的取费依据,争议事项等,确定是属于合同争议、证据欠缺、计

量争议、计价争议、工期索赔还是费用索赔等,对不同的争议类型采用不同的鉴

定方式,进行专业计算,出具不同的鉴定意见。对约定明确,资料全面、事实依

据充分的,应作出确定性意见;对合同约定不明、证据欠缺等,鉴定人应厘清合

同履行情况,如是按合同履行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如没有履行,可按现

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应当根据案情需要,按照

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事项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断使用。

六、出具征求意见稿,完善修改鉴定结论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争议纠纷的尖锐性与工程造价鉴定准确、客观、公

正的原则,在初步鉴定结论形成之后应向原、被告出示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

鉴定机构收到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的复函后,鉴定人应根据复函中的异议及其相应证据对征求意见稿逐一进行复核、修改完善,必要时应到现场复核,如有遗漏与误差修正鉴定结论,直到对未解决的异议都答复后,鉴定机构再向委托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七、确定鉴定结论,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鉴定人应根据相关的规范、事实和证据资料,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过鉴定小组讨论,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5.11.1“鉴定意见可同时包括确定性意见、推断性意见或供选择性意见。”

当鉴定项目或鉴定事项内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作出确定性意见;在鉴定过程中,对鉴定项目或鉴定项目中部分内容,当事人相互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妥协性意见也应纳入确定性意见,但应在鉴定意见中予以注明。

当鉴定项目或鉴定事项内容客观,事实较清楚,但证据不够充分,应作出推断性意见。

当鉴定项目合同约定矛盾或鉴定事项中部分内容证据矛盾,可分别按照不同的合同约定或证据,作出选择性意见,由委托人判断使用。

结论: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需要造价鉴定人员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裁决的依据。鉴定结论经法院审查和采纳后将以司法鉴定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其结果对双方甚至三方负责。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司法鉴定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鉴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确保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法发[2001]23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4、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

2 / 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按照程序通则的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 1、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拒绝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A、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B、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C、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D、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E、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F、不符合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条件的; 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3、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条件: A、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B、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C、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D、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E、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二)、鉴定依据审查虽然程序规则的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是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鉴别真伪,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根据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

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 摘要:随着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工程造价纠纷日渐凸显,解决此类纠纷最有 效的方法就是诉诸于法律,通常是调解、仲裁、诉讼。正确认识工程造价鉴定的 原则,准确把握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鉴定方法,对公平、公正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关键词:工程造价鉴定程序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第2.0.1条:“工程造价 鉴定,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 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 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取决于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包括造价、政策和法律)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特点。 一、工程造价鉴定委托 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鉴 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3.2.2委托书应载明委托的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的目的、范围、事项和鉴定 要求、委托人的名称等。 二、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及做好鉴定准备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鉴定机构应在收 到鉴定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并书面函复委托人。 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委托后,要确定鉴定组织,制定鉴定计划、鉴定方案, 指定项目负责人。鉴定方案应包括鉴定依据、鉴定程序、鉴定方法、工作进度及 需由当事人完成的配合工作等。负责人应当是本机构中满足鉴定项目专业要求,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涉及工程造价问题的事实和相关计算进行审查、评估和鉴定的程序和规则。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合理和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鉴定范围和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涵盖工程造价的计算、预算、结算、支付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合同、规划、设计等方面的问题。鉴定程序主要包括接案、勘验、审查、评估、鉴定结论等环节。在接案阶段,鉴定机构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并明确鉴定范围和要求。勘验阶段,鉴定人员应当亲自到达现场,实地勘察相关情况并收集证据。审查阶段,鉴定人员将对勘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阶段,鉴定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问题进行评估和计算。最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将其提交给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在进行鉴定时,鉴定人员应当运用相关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技术手段,确

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可信。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等。鉴定方法主要包括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估算方法、评估方法等。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鉴定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工作。 三、鉴定报告和意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报告和意见。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过程,以及鉴定结论和意见。鉴定报告应当具备法律效力,为司法机关判决和裁定提供依据。鉴定机构应当保证鉴定报告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四、鉴定人员的资格和责任 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鉴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鉴定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鉴定人员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实、客观、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确保其公正、公平和科学。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监管,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当注意其资质和信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1.受理申请: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人的申请后,进行申请材料审核, 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受理。 2.签订委托协议: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鉴定范围、 价格、时间等事项,确保双方权益。 3.开展调查研究:鉴定机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对 工程项目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 4.制定鉴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鉴定专家组制定鉴定方案, 明确鉴定方法、数据采集方式、鉴定依据等。 5.数据采集: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方案,获取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如 工程量清单、合同、支付凭证等,进行详细的数据采集。 6.数据分析:鉴定机构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运用统计学 方法和工程造价管理原理,进行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评估。 7.鉴定评估:鉴定机构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判断,形成鉴定结论。 8.编写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论,编写详尽的鉴定报告,包 括鉴定依据、鉴定方法、数据分析过程和结果、鉴定结论等内容。 9.审核和公示: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鉴定机构还可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 10.口头陈述和听证:根据需要,鉴定机构可能组织口头陈述和听证,让相关方对鉴定结果进行辩论和申辩,增加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11.发布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将鉴定结论予以发布,并提交法院或相关单位,为法院或相关人员做出判决或决策提供依据。 12.受理后续申诉:如果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对申诉进行审理和判决。 以上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鉴定机构和专家组进行专业操作和判断,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工程造价审核程序

工程造价审核程序 一、委托和受理程序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 2、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行查验。 3、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的委托项目,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意受理。 4、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二、审核准备程序 1、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造价员。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 2、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3、委托方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 3.1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非招投标项目为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3.2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 3.3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 3.4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结算书》; 3.5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 3.6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4、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核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度。 5、参加审核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三、审核程序 1、审核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审核作业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核。 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2.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2.3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2.4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2.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2.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2.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2.8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2.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2.10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2.11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 2.12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2.13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 一、鉴定申请 1.当事人或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鉴定申请,也可 以通过法院提出,一般在争议发生后提出。 2.申请内容包括鉴定请求、案件的基本情况、必要的证据材料、鉴定 所需的时间和费用等。 二、鉴定委托 1.法院根据鉴定申请的合法性和需要性,判决或裁定进行鉴定,并告 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自行申请,则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如果法院裁定进 行鉴定,则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鉴定机构按照法院的鉴定委托,开展鉴定工作。 三、鉴定准备 1.鉴定机构根据委托需求,制定相应的鉴定计划,明确鉴定所需的范 围和材料。 四、实地勘察调查 1.鉴定机构组织人员对涉及工程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施工环境、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工程质量等情况。 2.实地勘察过程中,鉴定机构可以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核实相关信息,获取更多的实际情况。 五、资料审查与分析

1.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和分析,包括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结算单据、支付凭证等。 2.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信息查询和数据比对,确定工程造价 的有关指标,对照工程合同、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进行核对和分析。 六、专家评审与讨论 1.鉴定机构组织专家召集会议,对鉴定结果进行评审和讨论。 2.专家根据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分析、对比 和判断,提出专业意见。 七、鉴定结论与意见书 1.鉴定机构根据专家评审和讨论的结果,形成鉴定结论和意见书。 2.鉴定结论和意见书需要明确表达对争议问题的认定、相关依据和判断。 八、鉴定结果确认与使用 1.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和意见书,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最终判决 或裁定争议案件。 2.当事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参考专家意见的建议,进行调整和协商,尽可能达成和解。 上述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步骤。通过专业的鉴定过程,可以 客观、公正地处理工程造价争议,保障各方的权益。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引言: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对工程造价相关问题进行评估、研究和判断,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的一种司法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一、总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方法、要求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是司法鉴定活动的操作指南。 二、鉴定范围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包括工程造价评估、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款支付、工程合同解除等。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确定鉴定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三、鉴定要求 1.专业性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2.独立性要求:鉴定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的影响,确保鉴定结果不偏袒任何一方。

3.程序要求:鉴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包括受理、调查、证据收集、分析、评估和结论等环节,确保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证据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5.报告要求:鉴定机构应及时提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鉴定目的、鉴定范围、鉴定过程、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等内容,确保鉴定结果的清晰和明确。 四、鉴定程序 1.受理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并确认鉴定范围和要求。 2.调查阶段:鉴定机构应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收集鉴定所需的证据材料。 3.分析评估阶段:鉴定机构应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报告编制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果编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申请人和有关司法机关。 5.结果确认阶段: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和申诉,鉴定机构应根据相关程序进行结果确认。 五、鉴定效力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一、引言 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评估和核算,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工程建设中,正确的造价鉴定程序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控制成本的重要环节。 二、鉴定程序的主要步骤 1. 收集工程项目资料 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之前,首先需要收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等。收集齐全的资料能够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2. 分析工程项目特点 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需要对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工程规模、地理位置、施工条件、工期要求等因素的考虑。通过对工程项目特点的分析,可以更加准确地确定造价鉴定的方法和依据。 3. 制定鉴定方案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鉴定方案。鉴定方案包括鉴定的内容、方法、依据和程序等。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鉴定方案可能

会有所不同。制定合理的鉴定方案是保证鉴定结果准确的前提。 4. 进行实地调查 在鉴定程序中,实地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实地调查,可以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施工进度、质量状况等。实地调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5. 数据分析和计算 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这包括对工程量的计算、材料价格的核实、人工费用的估算等。通过数据分析和计算,可以得出工程项目的准确造价。 6. 编制鉴定报告 在完成数据分析和计算后,需要编制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是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的总结和说明,包括鉴定的目的、方法、依据、结果和建议等。鉴定报告要求清晰明确,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和参考。 7. 鉴定结果的评审和审批 完成鉴定报告后,需要进行鉴定结果的评审和审批。评审和审批是对鉴定结果的质量和准确性进行确认的过程。只有经过评审和审批的鉴定结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 鉴定结果的应用 经过评审和审批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工程项目决策和成本控制的依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投资决策、设计方案确定、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核算、评估和鉴定的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和科学,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合同的履约以及相关方的利益平衡。 一、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工程造价鉴定应当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成本和 价值。 2.公正性原则:工程造价鉴定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3.科学性原则:工程造价鉴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技术 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 4.合理性原则:工程造价鉴定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经济合理。 5.法律性原则:工程造价鉴定应当依法进行,遵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 二、鉴定程序: 1.鉴定申请:由甲方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 资料。 2.初步评估:鉴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鉴定的可 行性。 3.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核:鉴定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并 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4.量价分析:鉴定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和价格进行分析和比对。5.技术论证:鉴定机构进行技术方案的论证和评估。 6.成本计算和评估:鉴定机构根据勘察资料和技术论证结果,进行工程造价计算和评估。 7.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出具鉴定报告,并向 甲方和乙方公示。 8.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对鉴定报告进行确认和签字。9.鉴定结果执行:根据鉴定结果,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相应义务。 三、鉴定依据和方法: 1.合同文件:鉴定基于相关合同文件进行,包括招标文件、 合同书、设计方案等。 2.技术标准:鉴定依据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进行。 3.造价资料:鉴定依据工程造价核算体系和相关造价资料进行。 4.市场行情:鉴定考虑市场行情和市场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5.经验案例:鉴定借鉴相关经验案例和类似工程的造价情况。 四、鉴定结果的应用: 1.工程投资决策: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工程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2.合同签订: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保证合同 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工程款支付: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保证 工程款的合理支付。

工程造价审计流程和技巧

工程造价审计流程和技巧 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是各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部门共同关注的要点,工程的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 及重要手段,是反映项目最终实际发生的投资。通过对工程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揭露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 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最终实现。 工程造价审计的流程与技巧 (1)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4)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 (5)业主指定或自供的设备、材料型号、品牌; (7)地基验槽记录、工程隐蔽记录、施工日志; (8)桩基检测报告与验收记录; 施工合同审核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施工合同条款的字斟句酌对项目结算造价的增加与 否起着关键作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款的模式(即总价包干与综合 单价包干两种模式)、工程结算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索赔与反索 赔的条件等等。 对于合同为总价包干模式而言,结算时要弄清包干的内容具体有哪些,是否都按合同约定全部完成,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尤其是装修部分一定要

到现场进行踏堪及实地测量与统计,对于未完成的项目一定要给予核减, 核减项目不只是核减直接费,以直接费为基数按费率计算的间接费、税金 等也应同比例核减。 对于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模式的工程,工程量为据实结算,审核前一 定要重新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与规则进行工程量计算,做到准备充分、心中有数,计算时切忌按图计算,一定要结合现场实 际施工情况,同时在计算式处标注计算依据,以便与施工单位核对时方便 查找,做到有理有据。 对于施工合同中对工期与质量标准有约定的,应征得业主同意,按合 同约定对工期与质量标准进行奖惩。 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如果你投了标,表明 你对招标方有兴趣,你就要响应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也就要满足要约邀请 中的规定,也即招标文件对投标方有一些特殊要求,那么投标方既然要投 标而最终又中了标,那一定对招标要求有一些承诺,这些要求与承诺是作 为我们最终结算时对造价是否增减的重要审核依据,尤其是招标文件中对 措施费的报价方式的明确规定,审核时要重点关注,合同外增加费用是否 要调整与其对应的措施费。 工程造价审计的流程与技巧 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根据 现场实际情况难免会发生变更。设计变更有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 程师审查签字同意的设计变更才算有效变更,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 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

造价司法鉴定流程

造价司法鉴定流程 引言 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建设工程、物业评估、土地估价等项目的造价问题进行专业鉴定。该流程旨在为法院提供权威、客观、公正的造价鉴定结果,帮助法官判定案件中的造价争议。 流程步骤 1. 案件受理 •法院收到与造价相关的案件后,将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案件符合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条件。 •如果案件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并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 2. 鉴定委托 •法院向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发出鉴定委托函,明确鉴定的目的、范围、要求和时间等。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收到委托函后,确认是否接受委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法院。 3. 鉴定方案制定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在接受委托后,制定鉴定方案。方案中应包括鉴定的方法、程序、鉴定所需的材料和数据等。 •鉴定方案制定完成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将方案提交给法院,并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意见或补充相关材料。 4. 材料准备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鉴定方案,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合同、图纸、报价单、支付凭证等。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还可能进行现场勘查,实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5. 专家评审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可以邀请专家参与案件的评审,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专家评审可以包括专家会议、专家讨论、专家签字等形式,专家对案件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并提出鉴定意见和建议。 6. 鉴定报告编制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根据材料准备和专家评审的结果,编制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鉴定的目的和范围、鉴定的方法和依据、鉴定结论等内容。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确保鉴定报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当推论。 7. 鉴定报告审查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完成鉴定报告后,将报告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查。 •法院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结论的合理性。•如果法院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可以要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修正或重新鉴定。 8. 鉴定结果确认 •法院根据鉴定报告的内容和结论,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鉴定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如果法院认为鉴定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可以将鉴定结果作为判决依据。 结论 造价司法鉴定流程包括案件受理、鉴定委托、鉴定方案制定、材料准备、专家评审、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报告审查和鉴定结果确认等步骤。该流程确保了造价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法院提供了专业的造价鉴定结果,帮助法官判定案件中的造价争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委托和受理开始,到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从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开始,至庭审质证后结束,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

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查阅案卷。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工作。只有在查阅案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了解案件的事实,明确争诉的焦点,理解委托内涵,为鉴定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 2.收集证据。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成立在证据之上的证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形成同样必须依靠证据。在确认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全面接纳证据。鉴定人不应以不属工程造价资料或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主观判断拒收证据资料,也不应在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做出对效力判断的表示。 证据交换和相应的鉴定质证。当事人对其鉴定主张所提交的证据资料均应填写资料目,并附简要的证明作用说明。所有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现 场管理、工程支付结算等环节中,因各项约定或合同争议产生的造价争议,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权威的司法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法合理性和 真实性。 一、受理阶段 1.申请受理:当一方申请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首先需要向当 地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受理审查:司法鉴定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 合受理条件。如符合条件,则受理申请并立案。 二、鉴定准备阶段 1.材料准备:鉴定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鉴定专家初步了 解案件背景和相关资料,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材料。 2.鉴定范围确定:鉴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要求,确 定鉴定的范围和方式。 3.鉴定专家组成:鉴定机构从其专家库中选派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 家组。 三、鉴定调查阶段 1.现场勘查:鉴定专家组到达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的实 际情况,包括施工方式、工程规模、质量验收情况等。

2.询问与调查:鉴定专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调查,了解双方的主张、争议点以及相关证据等。 3.证据搜集与调查:鉴定专家根据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索取相关证据和信息,对争议点进行调查和搜集证据。 四、鉴定报告编制阶段 1.数据分析:鉴定专家按照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勘察和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鉴定结论:鉴定专家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判断和鉴定结论的形成。 五、鉴定报告审查阶段 1.内部审查:鉴定机构内部对鉴定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核对鉴定结论是否与证据和数据相符,确保鉴定结果合理、准确。 2.报告送达:鉴定机构将鉴定报告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求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意见和异议。 六、鉴定结果确认阶段 1.异议处理:双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书面的异议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鉴定机构会重新审查并做出解释和裁决。 2.结果确认: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将最终的鉴定结果进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各方。 3.实施和执行:双方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实施和执行,如有不服可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工程造价审计步骤和方法

工程造价审计步骤和方法 造价真实性审计是工程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提升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为提升审计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依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我告诉你工程造价审计步骤和方法。 工程造价审计步骤和方法: 一、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是工程审计的基础和前提 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先确定合同的计价类型,再仔细研究其中的调价条款,依据结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审计。 二、工程量的审核是工程审计的根本 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增加造价。审减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对工程量进行审计,首先要熟悉图纸,再依据工作细致程度的必须要、时间的要求和审

计人力资源状况,结合工程的大小、图纸的简繁选择审核方法。 三、材料价格的审核是审计的重中之重 材料价格是影响工程总造价的敏感因素,亦是非常活跃的动态因素。材料价格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凹凸。原则上应依据合同约定方法,再结合甲方现场签证确定材料价格。 四、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是审计重点 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高套定额、重复套用定额、调整定额子目、补充定额子目来提升工程造价。 五、签证的审核是审计成功的防护 不少施工单位采用低价获取工程,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增加签证来达到获利的目的。大多数工程的最终结算价都比合同价款高出很多.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原因固然是多样的,但签证是施工单位增加造价最重要最常用的工具。 六、费用的审核是审计的最后关口 取费应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文件及规定,结合工程相关文件(合同、招标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 怎么做跟踪审计: 第一节项目概述 了解项目概况,知道自己必须要跟踪的项目是什么,功能是什么。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程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程 一、引言 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评估和判定的过程,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合理、公正、透明。为了规范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保证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本规程。 二、鉴定程序 1. 鉴定申请 鉴定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鉴定目的、鉴定范围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鉴定委托 鉴定机构应与申请人签订鉴定委托合同,明确鉴定的目的、范围、费用等事项。 3. 资料准备 鉴定机构应向申请人索取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预算报告等。 4. 鉴定方案制定 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目的和范围制定鉴定方案,包括鉴定方法、数据采集方式、鉴定依据等。 5. 实地勘察

鉴定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6. 数据分析 鉴定机构应对勘察所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指数、市场行情等。 7. 鉴定报告编制 鉴定机构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造价评估、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等。 8. 鉴定结果确认 鉴定机构应将鉴定报告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9. 鉴定结果公示 鉴定机构应将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10. 鉴定结果备案 鉴定机构应将鉴定结果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鉴定报告、申请表、委托合同等。 三、注意事项 1. 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和技术能力,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 鉴定机构应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透明,不得接受与鉴定结果相关的利益输送。 3. 鉴定机构应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 鉴定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结论 本规程对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和详细的说明,旨在保证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鉴定机构和申请人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合理、公正、透明。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

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程序及方法 在商品经济社会里经济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因工程造价而引起的纠纷占很大比例。解决此类纠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诉讼于法律。司法裁决与调节工程造价纠纷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造价鉴定。由于工程造价的专业性,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双方绝大多数将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委托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因而工程造价鉴定,也是造价咨询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甚至可以说是造价机构业务水平与社会信誉的标志。 所谓工程造价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二条的定义可解释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专业知识人,对待裁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工程造价鉴定,是人民法院判决、调节及原、被告双方和解的主要依据。工程造价鉴定,其实质是工程造价的确定,日常的预、结算业务是接受建设方或施工方中的某一方的委托(对一方负责),而工程造价鉴定是咨询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者当事入双方的委托(对双方甚至三方负责)。其特点是:合法、公正、客观、科学。 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详见咨询机构工程造价鉴定程序示意图)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 委托方是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待鉴定工程的具体情况,委托方已书面形式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等级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造价咨询机构。委托书中应详细注明:受委托单位;鉴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案情简介、委托单位及委托时间。

造价鉴定业务实施方案

造价鉴定业务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业务实施方案 一、总则 1、术语 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纠纷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工程造价鉴定是法院进行判决、调节及和解的主要依据。预、结算业务是接受建设方或施工方中的某一方的委托,而工程造价鉴定是咨询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当事双方的委托。 举证资料是指尚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资料,而鉴定资料是经过当事人之间交换、确认、质证后的资料。 2、原则

工程造价鉴定的实施应遵循合法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鉴定主体、鉴定资料、鉴定程序、鉴定范围、方法与标准、鉴定意见书合法;独立性原则要求鉴定机构组织独立、鉴定人员工作独立、鉴定机构之间独立、鉴定操作技术独立、依法接受监督独立;公正性原则要求立场公正、行为公正、程序公正、方法公正、鉴定意见实体公正;客观性原则要求鉴定人员以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提交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保证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法院启动鉴定程序 1、建设工程鉴定分类包括质量鉴定、工期鉴定和造价鉴定。 2、当事人申请鉴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经法院或XXX同意,即进入鉴定程序。

3、法院委托鉴定方式包括原、被告协商、直接委托和高院摇号。 4、高院摇号程序: 4.1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移交审管办(诉讼服务办公室)。 XXX(诉讼服务办公室)登记审核,上报高院。 4.3高院随机摇号产生鉴定单位。 4.4通知申请摇号单位同时发出项目通知书。 三、鉴定准备工作与取证 1、鉴定准备工作包括法院向鉴定单位发出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单位对委托书中鉴定范围、内容、要求或期限等有疑问的,宜及时与法院联系,排除疑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