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限额

专项附加扣除限额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方式由分类税率改为综合税率,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相关的

调整。其中,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享受一定的额度扣除。这些额度包括教育、医疗、住房贷

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存在,可以减少纳税人的实际应缴税额。

每个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都有一定的限制。以下是各项专项附

加扣除的限额:

1. 教育附加扣除:每个纳税人或其子女的教育费用,每年最高

可以扣除12,000元。

2. 子女教育附加扣除:每个纳税人的子女在学费、书费和住宿

费方面的支出,每年最高可以扣除1,000元。

3. 继续教育附加扣除:每个纳税人继续教育的支出,每年最高可以扣除4,000元。

4. 大病医疗附加扣除:纳税人自费医疗费用中未报销的部分,每年最高可以扣除80,000元。

5. 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个纳税人或其配偶在购买首套住房时支付的贷款利息,每年最高可以扣除12,000元。

6. 住房租金附加扣除:纳税人在租赁自住房屋时支付的租金,每月最高可以扣除1,500元。

7. 赡养老人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自己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每年最高可以扣除24,000元。

请注意,以上限额为每个纳税人或家庭的总限额,不同专项附加扣除之间没有相互转换的权利。如果某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支出未达到限额,不能转移到其他项上使用。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哪些专项附加扣除,并在申报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纳税人应该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这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通过实施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更加公平合理地征收个人所得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

以上就是关于专项附加扣除限额的内容。

*注意:以上资讯为笔者网上查询到的相关资料,务必以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本文不作确认。

专项附加扣除限额

专项附加扣除限额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方式由分类税率改为综合税率,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相关的 调整。其中,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享受一定的额度扣除。这些额度包括教育、医疗、住房贷 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存在,可以减少纳税人的实际应缴税额。 每个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都有一定的限制。以下是各项专项附 加扣除的限额: 1. 教育附加扣除:每个纳税人或其子女的教育费用,每年最高 可以扣除12,000元。 2. 子女教育附加扣除:每个纳税人的子女在学费、书费和住宿 费方面的支出,每年最高可以扣除1,000元。

3. 继续教育附加扣除:每个纳税人继续教育的支出,每年最高可以扣除4,000元。 4. 大病医疗附加扣除:纳税人自费医疗费用中未报销的部分,每年最高可以扣除80,000元。 5. 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个纳税人或其配偶在购买首套住房时支付的贷款利息,每年最高可以扣除12,000元。 6. 住房租金附加扣除:纳税人在租赁自住房屋时支付的租金,每月最高可以扣除1,500元。 7. 赡养老人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自己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每年最高可以扣除24,000元。 请注意,以上限额为每个纳税人或家庭的总限额,不同专项附加扣除之间没有相互转换的权利。如果某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支出未达到限额,不能转移到其他项上使用。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哪些专项附加扣除,并在申报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纳税人应该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这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通过实施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更加公平合理地征收个人所得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 以上就是关于专项附加扣除限额的内容。 *注意:以上资讯为笔者网上查询到的相关资料,务必以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本文不作确认。

个人专项扣除扣除标准

个人专项扣除扣除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7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7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不断完善,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推出了个人所得 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我国个人所得税的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共有七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 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住房租金,并根据不同情况设置了不 同的扣除限额。 第一项是子女教育附加扣除。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 税的时候,可以按照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实际教育支出,每个子女 每年可以扣除1万元。 第二项是继续教育附加扣除。从2024年起,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 税时,可以按照纳税人自己的实际继续教育支出,每年最高可扣除4万元。 第三项是大病医疗附加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纳税人自己或者赡养人在大病医疗方面的实际支出进行扣除。扣 除限额根据不同疾病需要进行分级设置,最高可达8万元。 第四项是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 税时,可以按照纳税人每年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进行扣除,最高限额 为1.2万元。 第五项是住房租金附加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纳税人每年实际支付的住房租金进行扣除。扣除限额根据城市是 否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分级设置,最高限额为1万元。 第六项是赡养老人附加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纳税人每年实际支出的赡养费用进行扣除。扣除限额根据赡养人 的年龄和与纳税人的关系进行分级设置,最高限额为2.4万元。

第七项是住房租金附加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纳税人每年实际支付的住房租金进行扣除。扣除限额根据不同地 区划分为不同档次,最高限额为1.5万元。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设立,使得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够 更多地享受到税收优惠,减轻个人负担,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同时,也 鼓励了更多人选择继续教育、保障家庭的医疗需求、提高住房租金和贷款 利息等方面的支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每个人所能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还需要满足 一定的条件和审核要求。比如,子女教育附加扣除需要纳税人提供相关的 学生证明和学费发票;继续教育附加扣除需要提供相关的培训费用发票等。此外,对于一些跨区域、多处租房的人群来说,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也相 对较低。 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个人可支 配收入,改善民众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目前还有不少群体 因为一些原因无法享受到这些扣除,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扣除政策,使更 多的人能够受益,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

新税法里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附件1: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以下摘自《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章子女教育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文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IOOo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三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术员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员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第八条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第四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控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 件)。 ∖\\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之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最新标准)

个税之专项附加费用扣除(2023年度最新标准) 2023年起,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新的变化,以下是截止目前最新的标准: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每名婴幼儿每月可以定额扣除2000元。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注:只有这两个选择,一方扣或均分,确认好后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二、年满3岁子女教育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以定额扣除2000元。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注:学历教育:小、初、高、中职、技工、专、本、硕、博。学前教育: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 三、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注:其中一个老人60岁即可开始扣除,不按人数增加) 四、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

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税前扣除。(注: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五、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注: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 六、继续教育 接受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比如同一年度同时取得造价师和税务师,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 七、大病医疗

2023专项扣除项目标准

2023专项扣除项目标准 一、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照护三岁以下婴幼儿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二)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住房贷款利息:

6大专项扣除标准

六大专项扣除标准 一、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是指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费用,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每年12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条件包括: 1. 子女在境内学校接受教育; 2. 子女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 3. 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接受教育; 4. 子女在学历教育阶段接受教育; 5. 子女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接受教育。 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纳税人本人在学历(学位)、技能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提升和进修所支出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每年3600元或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条件包括: 1. 纳税人参加学历(学位)、技能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培训或进修; 2. 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 3. 纳税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考试或评审; 4. 纳税人参加职业培训或职业实践等活动。 三、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是指因治疗重大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种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每年8000元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条件包括:

1. 纳税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 纳税人因治疗特殊病种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3. 纳税人因治疗其他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利息是指购买住房所申请的贷款利息支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每年12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条件包括: 1. 纳税人本人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2. 纳税人本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3. 纳税人本人以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 五、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是指因租赁住房所支付的租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每年180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条件包括: 1. 纳税人本人租赁住房作为居住用途; 2. 纳税人本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 3. 纳税人本人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 六、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是指为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所发生的支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条件包括: 1.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2.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个税专项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个税专项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个税专项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子女教育信息,子女、配偶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毕后需要设置扣除比例; 2、准备好住房租赁信息、工作城市信息等; 3、准备好产权证明,贷款合同等信息; 4、准备被赡养人信息,非独生子女还需填写分摊方式; 5、填报继续教育前,需准备继续教育信息; 6、填报大病医疗前,需准备患者信息和医疗信息。 交个人所得税的流程有如下: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 2、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如下: 一、扣除额度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 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万元。 3.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每年1.2万元-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扣除条件 1. 被赡养人须为纳税人本人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以及其他与纳税人有法定赡养关系的亲属。 2. 被赡养人须年满60周岁(含)以上。 3. 纳税人须为我国境内居民个人。 4. 纳税人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 三、扣除方式 1. 纳税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者分月扣除。 2. 一次性扣除: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内的支出一次性扣除。 3. 分月扣除: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内的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月份分摊扣除。 四、扣除期限 1.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限为8年,自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之日起计算。 2. 如果被赡养人在扣除期限内去世,扣除期限终止。 五、相关证明材料 1. 纳税人需要提供被赡养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资料。 2. 纳税人需要提供赡养支出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付记录等。 3. 纳税人需要提供与被赡养人之间的赡养关系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协议书等。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子女教育支出申报: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 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 额扣除。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 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 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 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 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 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 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 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 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 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四、住房贷款信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五、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是中国政府推出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居民家庭的税收负担,改善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分配状况,以及提高中国社会的活力。以下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第一,家庭主要成员发生变故(如残疾、死亡、被拘押等)的,在扣减收入税的基础上,每年可抵扣的税金为3000元,每至财政评估期结束时,可再次抵扣3000元。 第二,家庭主要成员在一定条件下参加合格教育培训行为可以抵扣税金,每至财政评估期结束时,最高可抵扣3000元。 第三,家庭主要成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以抵扣税金,每至财政评估期结束时,最高可抵扣4000元。 第四,家庭主要成员进行慈善捐赠可以抵减税金,每至财政评估期结束时,最高可抵扣2000元。 第五,家庭主要成员购买汽车后6个月内可以抵扣税金,每至财政评估期结束时,最高可抵扣2000元。 第六,家庭主要成员购买住房并按时缴纳住房租金可以抵扣税金,每至财政评估期结束时,最高可抵扣6000元。 第七,家庭主要成员参加大病保险的,每至财政评估期结束时,最高可抵扣2000元税金。 第八,家庭主要成员购买商业保险的,每至财政评估期结束时,最高可抵扣2000元税金。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不断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从

而减轻居民家庭的税收负担,改善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情况,拓展政府税收政策空间,激励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改善民众生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95条,个人所得税法可以按照本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期缴纳的,经当地税收机关确认,应照成比例减少应纳税额。其中,符合条件的家庭主要成员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节税。 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对家庭主要成员实行优待政策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助于提高家庭收入,改善家庭收入分配状况,激励家庭实现收入上升,有助于提高家庭经济水平。 但是,尽管专项附加扣除为家庭节税,极大的减少了家庭的税收负担,但也有一些居民家庭,由于并未按时报税,或者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类别和金额比较复杂,从而未能及时受到这种优待政策的影响,使得家庭的纳税负担没有得到有效的减轻。 为此,近年来,国家不断优化和完善专项附加扣除税收制度,提高群众对此政策的认识和落实,帮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优惠政策,从而使其积极参与到税收优惠的活动中来,有效的减少税收负担,改善家庭经济水平,提高家庭收入分配状况,改善民众的生活和社会活力。 综上所述,专项附加扣除不仅为家庭减轻税收负担,而且有助于提高家庭收入,改善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情况,促进经济发展,激励市场竞争,改善民众生活,提高社会活力,从而达到宏观调节

(最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一、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扣除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租房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租房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为减轻个人受租客所承担的租金负担,实施的税收政策措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一)居民租赁住房支付的租金;(二)住房贷款利息;(三)住房租赁保证金。 一、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准予扣除的范围: (1)居住在本市的居民; (2)租赁住房时间超过一年; (3)租赁住房单户年度租金支付额不超过36000元。 2.准予扣除的金额: (1)每年单户租金支付额在12000元(含)至25000元(含)之间,准予全额扣除; (2)每年单户租金支付额在25000元(含)至36000元(含)之间,准予部分扣除,每年限减1200元; (3)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的,随收入增加,可以按月递增 减少扣除额度,每月减少100元。

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准予扣除的范围: (1)购买自用住房,居住自己住宅的民用住房和公共经济住房; (2)居住这些住宅的居民; (3)住宅筹备贷款贷款利息和本金总和全部用于购买改造住宅; (4)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期限不超过5年。 2.准予扣除的金额:按民用住房贷款实际利息数额扣除,每年不超过5000元;若该贷款未超过一年,则按该贷款期限内实际利息数额扣除,每年不超过5000元。 三、住房租赁保证金专项附加扣除 1.准予扣除的范围: (1)住宅租赁因签订合同需缴纳的保证金; (2)住宅租赁的期限超过一年。 2.准予扣除的金额:按住宅租赁合同实际交纳的保证金数额扣

除,每年不超过6000元;若租赁期限未超过一年,按该租赁期限内实际交纳的保证金数额扣除,每年不超过6000元。 四、扣除标准 1.扣除标准:在会计期间内,准予以下个人及家庭扣除租房专项附加扣除: (1)个人租金:每年减少1200元; (2)住房贷款利息:每年减少5000元; (3)住房租赁保证金:每年减少6000元。 2.共同使用扣除额度:在夫妻双方都准予扣除的情况下,可以共同使用扣除额度,但每年合计不超过总额度,比如:如果夫妻双方均可以准予全额扣除,但在一定时间段内只能共同使用24000元的扣除额度。 3.双重税收合规:租房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叠加申报。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相关政策不能和其他税收政策叠加同时申报,例如:住房公积金等。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不能同时申报住房租赁的租金,进 五、申报要求 1.每年申报:本市居民可以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截止期限为财务会计期间的最后一天。

新税法里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附件 1: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以下摘自《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第二章子女教育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 生教育) 年满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 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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