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

1.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有注明者除外)。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350L编制,同时列出了500L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项目清单编码一致,并附有定额编号,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清单编码的项目,按清单编码的规律编制了清单编码;对一些辅助项目,只列定额编号。

六、施工用水、电消耗量的确定

施工用水、电是按城镇自来水和供电局供电形式考虑。供水、供电为其他形式者,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将施工用水量列入材料消耗量,施工用电量列入机械消耗量中(未计价材),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机械用电量。在施工中由建设单位供水、电时,挂表者,施工单位可按表的计量数与建设单位结算;不挂表者,可按定额水、电消耗量及水、电预算价格双方进行结算。

七、定额中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

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发生再次搬运的,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八、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执行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超高费用。

九、本定额按现行的建筑市场环保要求,编制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定额项目。

十、项目中混凝土、砂浆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实际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实际使用配合比中材料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一、混凝土、砂浆是按干燥状态的净(中)砂计算的。在材料预算价格中考虑了砂在自然湿度条件

下的膨胀因素。

十二、本定额中各种混凝土用量均以凝固后的密实体积计算的,抹灰砂浆的材料用量是按实际体积计算的,砌筑砂浆在定额用量内考虑了压实因素。各种保温材料及垫层材料均已考虑了压实因素,使用时不得再增加虚实体积系数。

十三、定额中规定需要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的机械是:①挖土机械②水平运输机械③起重机械(包括履带吊、塔吊、汽车吊、轮胎吊)④打桩机械⑤动力机械⑥地下工程机械。机械停滞3小时以内的,不计算停滞台班;停滞超过3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停滞达到6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十四、定额中已考虑了机械的下列停滞因素: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考虑的停滞②法定假日的停滞③严寒期的停滞④机械故障造成的停滞⑤自然气候影响的停滞⑥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停滞⑦机械幅度差已包括的内容。除上述七种情况所造成的机械停滞外,可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

十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艺,次要的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六、本定额中凡带有“()”的均未计算价格(电及各配合比除外),发生时按本地市场价或合同约定列入定额基价。

十七、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A.1)

说明

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中Ⅰ、Ⅱ、Ⅲ类土壤为定额中的“普通土”;Ⅳ类土壤为定额中的“坚土”;Ⅴ类土壤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土壤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土壤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土壤为定额中“特坚石”。

二、土方项目的划分: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2.土方: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基坑底面积20m2以外,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3.沟槽: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挖土为挖沟槽。

4.基坑: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挖基坑。

5.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细粒土。

6.流砂: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底面和侧面随地下水一起涌出的流动细砂。

三、人工土、石方

1.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2.在同一沟槽或坑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其坡度系数按土壤类别加权计算。

3.沉井的挖土下沉以人挖机吊为主,下沉时沉井外的土方塌陷与排水以及与沉井校正的配合,已包括在定额中。

4.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

6.人工挖桩(打群桩)间土方时(系指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的土),按实挖体积(扣除桩占体积),人工乘系数1.5。其他桩间挖土方时不扣除桩占体积,也不增加系数。

7.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用的材料、设备另行计算。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包括孔内照明及安全架子搭拆费。

8.人工挖孔桩在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9.基坑垂直提土,适用于桩土及人工挖土。

10.人工刨冰或机械刨冰定额均按人工刨冰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11.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2.石方爆破已综合了不同开挖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电起爆编制的,如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成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四、机械土、石方

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重车上坡,如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表(表1-1)系数计算。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总量计算(挖土深度:如有垫层算至垫层底面),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按如下规定计算:

⑴挖土深度在4m以上大开挖,按挖土方总量的5%计算。

⑵基坑、沟槽、挖土深度在4m以内大开挖时,按挖土方总量的10%计算。

⑶基坑、沟槽、土方均执行人工挖普通土2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

⑷挖冻土时执行人工挖冻土0.5m以内定额项目,人工不调整。

4.机械挖桩间土(群桩)扣除桩占体积,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15。其他桩间挖土不扣除桩占体积,也不增加系数。

5.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挖土机械乘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定额挖土机械乘系数1.3。

6.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8.运土、石方如采用大四轮拖拉机,执行相应吨位的汽车运土、石方定额项目。

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普通土”编制的,如为“坚土”时,可按定额相应项目中机械台班量乘下表(表1-2)系数计算。

10.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和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要的覆盖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汽车场内运土的行驶道路,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3.机械挖冻土系指冻土层厚度大于200mm的冻土开挖。

14.单位工程的挖沟槽土方量超过大开挖量时,应按大开挖土方规定计算工程量。采用人工挖土时,执行沟槽挖土相应定额项目;采用机械挖土时执行机械挖土相应定额项目。

15.机械挖、运土(石)方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洒水车洒水,如发生时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五、土方开挖形式、采用方式、运距、运输工具、运量、现场是否存土,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如自然地坪标高高于或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超过30cm时(经场地整平后),挖土以自然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或独立构筑物)首层面积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4.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5.挖土放坡系数的规定:

⑴挖沟槽、基坑需放坡时,放坡系数可参考下表(表1-3)规定计算。

⑵土方开挖(基础大开挖)按单位工程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坡度系数计算。当无约定时,可按上表计算。

⑶挖冻土(含冻土下暖土)不受放坡系数限制,按实挖体积计算。

6.计算沟槽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7.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8.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表1-4)规定计算。

9.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基础大放脚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0.机械挖土深度超过6m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增加费用。

11.挖冻土不分土壤类别均为天然密实土,按实际挖方量计算。挖松冻土按冻土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0.7。回填土为松冻土时,先按挖松冻土计算后,再计算回填土。

12.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实际开挖天然形态体积计算。

13.人工挖孔桩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扩大头的土方量应并入挖孔桩的土方量内计算。

14.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对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15.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16.管道地沟挖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自然地坪深度计算,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7.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表1-5)规定宽度计算。

18.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⑵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200mm,普坚石、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19.沟槽、基坑回填土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回填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建筑物(包括基础、基础垫层等)体积。

20.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21.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表1-6)规定(每延长米管道)扣除管道所占的体积计算。

22.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4.刨冰、运残冰:按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5.光面爆破岩石中设计规定的摊座、修整边坡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槽(坑)摊座,按基础或垫层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⑵地面摊座,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的槽(坑)摊座,按槽(坑)基础或垫层底面积地面摊座相应定额计算。一般岩石开挖中,若发生地面摊座时,按实际摊座面积计算。

⑶修整边坡工程量,按实际修整的边坡面积计算。

26.明挖出碴,按爆破岩石工程量计算。

27.洒水车洒水工程量按相应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A.2)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本章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纯沉桩时间的相关指标来确定。

1.凡遇有砂夹层者,根据砂夹层相关土壤鉴别标准来确定土壤级别。

2.无砂层者,根据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大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桩长在12m以外,按5m土层厚度确定。

3.无砂层者,根据土壤物理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参考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确定。土质鉴别见下表:

三、土壤中砂层连续厚度超过3m时,按二级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3。

四、本章定额项目静力压桩不包括接桩,如需接桩时,另按接桩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五、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六、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

1.25计算。

七、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2计算。

八、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系数

1.13。

九、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小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43。

十、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钻)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钻)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5;如在地坪上打(钻)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1;如桩机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2m)作业时,人工、机械不另增加费用,但桩机上、下基坑的垂直运输费用按实发生计算。

十一、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5。

十二、打槽钢或钢轨桩时,按打钢管、H型钢桩定额项目执行,其机械乘0.77系数。

十三、打孔灌注砂石桩中混砂与碎石实际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四、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施工中,实测充盈系数与定额充盈系数不同时,可调整定额项目中混凝土用量,其他不变。

1.实测充盈系数=施工时混凝土实际灌注量÷按设计图纸计算的混凝土量。

2.各类桩充盈系数及损耗率见下表。

十五、送桩时按相应静力压桩定额项目中综合工日及机械台班量乘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十六、凿、截桩头规定如下:

1.当桩头>500mm时,按截桩头项目执行,其桩头垃圾外运按拆除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2.当桩头≤500mm时,按凿桩头项目执行,其外运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费用定额中。

十七、金属周转材料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

十八、桩基础不包括桩头防水、防腐处理,如设计有要求时,按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九、潜水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项目中包括泥浆池的建造和拆除。

二十、钢筋笼制作执行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项目;安装已包括在本章相应定额项目中。

二十一、复合载体夯扩桩桩身执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相应定额项目;扩大头部分执行相应的打孔灌注砂、碎石及砂石桩的定额项目,其人工乘系数1.5,如材质不同时可按实际进行换算。

二十二、地基强夯满夯按25夯点相应项目执行。

二十三、地下连续墙、高压定喷防渗墙、深层搅拌水泥桩、高压旋喷桩发生时,按市政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静力压桩机(液压)压预制混凝土方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静力压桩机(液压)压预制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以延长米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应另执行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二、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三、打拔钢管、H型钢桩按桩质量以吨计算。

四、打孔灌注桩:

1.打孔灌注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砂石桩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桩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打孔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乘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及沉管次数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设计截面面积计算。

六、钻孔压灌超流态混凝土桩,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七、钻孔压灌超流态混凝土注浆机械搅拌扩底桩,按图示尺寸(包括扩底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八、混凝土钻孔灌注桩设计扩大头时,扩大头部分的体积并入桩身内计算,其扩大头体积增加的人工、机械按(表2-5)计算。

九、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乘桩截面面积计算。扩大头混凝土量应并入桩身工程量内计算。

十、泥浆运输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凿、截桩头以根计算。

十二、钢梁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十三、锚杆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锚杆钻孔注浆按入土深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四、复合载体夯扩桩桩身按设计桩长乘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扩大头部分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地基强夯:

1.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当平均夯点数在5夯点/100 m2以下时,按夯点数9夯点/100 m2的定额项目乘以系数(系数=计算点数÷9)进行换算;

3.计算点数:每百平方米平均夯点不为整点数的,计算时不足一点按一点计算。

十六、土钉支护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十七、喷射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A.3)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砖墙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按实心砖墙定额项目执行。

3.砌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装饰定额相关项目执行。

5.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6.圆形烟囱、水塔基础执行弧形基础定额项目。

7.砖砌挡土墙,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

8.零星砌砖项目系指房上烟囱及通气道、楼梯栏板、厕所蹲台、便槽、挡板墙、阳台栏板、洗

涤池、教室讲台砌体、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及梯带、花台、花池、喷水池、地垄墙、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等。

9.砖平(弧)璇的模板已包括在项目内。

10.隔热板带砖墩、地板下砌砖墩按方柱相应项目执行。

11.锅台、炉灶砌筑项目中包括其抹灰的工料。

12.多孔砖设计要求堵孔时,按设计要求另行增加砂浆用量。

13.砌体内的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芯柱执行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14.砖砌明沟以三皮砖高为准,每增加1皮砖,增加0.35工日;如铺底砖,每10m长度增加0.35工日。

15.明沟采用多孔砖砌筑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1.1。

16.砌筑弧形砌块或弧形空心砌块墙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1.1。

17.渗井、阀门井执行检查井相应定额项目。

18.砖散水、砖地坪执行装饰装修相应定额项目。

二、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

2.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墙体厚度为600mm编制的。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系数1.15。

4.石砌体需加浆勾缝时,执行装饰装修相应定额项目。

5.石勒脚出垛,其出垛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1.53。

6.石砌独立柱基础执行相应石基础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1.27;地垄墙执行相应石墙定额项目。

7.石地沟深度以1.5m以内为准,超过时,超过部分每m3砌体增加0.1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表3-1)规定计算。使用非标准砖时,墙厚按项目中给定的相应厚度计算。

表3-1

二、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础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三、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图3-1、3-2)

图3-1 图3-2

四、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五、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皮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区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六、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等)、砖平(弧)璇、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标准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七、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八、砖垛、三皮砖(标准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九、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个横截面积在0.1m2以内的孔洞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十、双层门窗洞口按设计外口标注尺寸高增加25mm,宽增加35mm,扣除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十一、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部分按零星贴砌项目执行。

十二、贴砌砖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体积,套相应定额项目。

十三、砖砌围墙按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其围墙柱(垛)、压顶按实体积并入围墙工程量内,砖璇执行本章相应定额项目。

十四、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砖定额项目。

十五、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与空花墙连接的附墙柱和实砌墙体应合并计算,套相应厚度的外墙定额项目。

十六、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等所占体积。实砌砖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定额中确定的填充材料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十七、空心砌块墙现场发泡保温,按设计图示墙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八、零星砌砖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砖定额项目。

十九、砖平(弧)璇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璇长度可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高度区别不同门窗洞口宽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砖弧璇长度按璇的中心线弧长、高度按240mm计算。

二十、锅台、炉灶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孔洞的体积。灶台面镶贴块料面层以及砌体内设置预埋铁件者应另列项目计算。火墙、灶台安放的铁活均按座计算。

二十一、火墙、朝鲜式火炕按平方米计算。普通火炕按延长米计算。

二十二、砖烟囱:

1.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C×πD

式中:V ——筒身体积;

H ——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 ——每段筒壁厚度;

D ——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二十三、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弧)璇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墙定额。

二十四、砖砌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弧)璇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二十五、多孔砖、空心砖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砖本身孔或空心部分体积。

二十六、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十七、陶粒混凝土墙按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贴砌陶粒混凝土墙按结构部分外边线至墙外边线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工程量时扣除门窗洞口以及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等所占体积。

二十八、毛石基础、墙、方整石砌体(墙、柱)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体中如有砖平(弧)璇等,按实砌体积另行计算。

二十九、毛石护坡、石台阶、石地沟、石明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十、暖气沟、电缆沟及其他砖砌沟道均按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沟壁以下为砖基础时,其工程量可合并计算,按砖地沟壁厚度,套用相应砖地沟定额。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A.4)

说明

一、混凝土工程

本章包括现场捣制混凝土构件和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采购预制混凝土构件不执行本定额。

1.毛石混凝土是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2.小型混凝土构件,指地沟盖板(不含构筑物)及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或未列出定额项目的小型构件。

3.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用量。

4.砌体混凝土芯柱堵孔已包括在混凝土项目中。

5.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如框架式、立墙式等)分别按基础、梁、板、柱、墙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6.承台水平投影面积在20m2以内时,执行桩承台基础定额项目;承台水平投影面积在20m2以外时,执行满堂基础定额项目。

7.箱式满堂基础、框架式满堂基础中的基础、柱、梁、墙、板分别执行基础、柱、梁、墙、板相应定额项目。

8.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超过4:1时,其基础底板按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执行相应厚度墙的定额项目。

9.基础梁:凡直接由独立基础或桩为支点,承受墙身荷载的梁为基础梁。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执行梁、板、柱、墙相应定额项目。

11.柱截面积在0.03m2以内时,执行小立柱定额项目。

12.在地面或楼板上的现浇混凝土梁执行圈梁相应定额项目。

13.混凝土墙和混凝土柱(含暗柱)同时浇注时,均执行墙相应定额项目。

14.短肢剪力墙其形状包括L、Y、十、T、一字形等,单肢长边长(以中心点划分)在0.9m以

内时,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项目,单肢长边长在0.9m以外执行混凝土墙定额项目。

15.混凝土女儿墙执行混凝土墙定额项目。

16.现浇挑檐、天沟、雨篷、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不包括保温板部分)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雨篷或阳台。

17.楼梯图示计算工程量实际混凝土含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定额混凝土消耗量,其他不变。

18.现浇坡屋面、斜墙、斜梁、斜柱,构筑物地沟顶板斜形或弧形时,均执行相应的板、墙、梁、柱、地沟顶板等定额项目,坡度(斜度)不同时依据下表规定调整人工:

19.构筑物混凝土按构件部位区分,选用相对应的定额项目执行。

20.钢筋混凝土烟道,按构筑物地沟项目执行,但架空烟道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21.预拌混凝土及现拌泵送混凝土:

⑴施工中采用预拌混凝土,其费用直接列为材料费。

⑵预拌混凝土、现拌泵送混凝土均计算现场振捣养护费。

⑶施工现场设置集中搅拌站时,根据搅拌站生产能力,执行相应定额项目。如使用普通搅拌机搅拌

时,执行混凝土搅拌站25 m3/h定额项目。

⑷预拌混凝土及现拌混凝土,采用工地自备泵输送混凝土时,水平、垂直运输按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22.混凝土构件施工损耗率均为1.5%。

23.现场预制混凝土矩形柱、工形柱,均执行现场预制混凝土柱定额项目。

24.现场预制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采用其他养护方式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25.钢筋混凝土接头灌缝、塞缝相应的模板已包括在本章定额项目内。

二、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根据钢筋的种类、规格,按现浇(现场预制)混凝土钢筋、钢网片(墙体配筋)、钢筋笼、预应力钢绞线、铁件制作、安装等分别列项。

2.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为主,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3.现浇混凝土中的斜梁、斜板、斜柱、斜墙、构筑物地沟顶斜形、弧形钢筋,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1.05。

4.箍筋制作、绑扎、安装是按圆钢编制的,实际使用螺纹钢时,人工、机械乘系数1.1。

5.钢筋连接

⑴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冷挤压套筒连接、直螺纹连接、锥螺纹连接时,单独计算接头费用,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不再计算搭接用量。

⑵钢筋接头采用焊接连接时,按图示钢筋用量执行相应定额项目,钢筋搭接部分的用筋量已含在定额项目中,不再计算。

⑶钢筋接头采用绑扎连接时,其搭接钢筋用量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计算。

⑷无法计算钢筋接头用量的混凝土构件(负弯矩筋、箍筋除外),可按2.5%计取钢筋搭接量,并入钢筋工程量内计算。

6.钢筋制作、安装包含2%的施工损耗;铁件制作包含6%的制作损耗。铁件安装损耗1%另行计算。

7.钢筋植筋定额按钻垂直孔编制,钻水平孔综合工日增加25%,钻仰孔综合工日增加50%。

8.成型钢筋运输,只适用于在施工现场以外加工的成型钢筋的运输。施工现场以内的运输已含在相应定额项目内。

9.下表所列构件,其钢筋可按表4-2所列系数调整相应项目人工、机械用量:

表4-2

10.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受力主筋间钢筋垫铁、双层钢筋间的“铁马”钢筋等图纸未注明的钢筋,其用量并入钢筋工程量内计算(不计算钢筋搭接)。

11.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按铁件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

1.现浇混凝土:

⑴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墙、板中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伸入混凝土板中的混凝土柱,其截面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扣除。用型钢代替钢筋时,每吨型钢扣减0.10m3混凝土的体积。

⑵基础:

①带型基础:按图示断面面积乘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外墙基础长度按外墙中心线,内墙基础长度按内墙基础净长线(见砌筑工程图3-1、3-2)计算。

②无梁式满堂基础:包括基础底板、桩承台、柱脚以立方米计算。

③有梁式满堂基础:包括基础底板(防水底板)、基础梁、桩承台以立方米计算。

④其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⑤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⑶柱:按图示断面面积乘柱高以立方米计算。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小立柱按全高计算。构造柱与砌体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⑤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⑥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芯柱高按层高计算。

⑷梁:按图示断面面积乘梁长以立方米计算。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③伸入墙内的梁头、现浇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④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执行圈梁、过梁相应定额项目,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增加长度:图纸有规定时按图纸计算,图纸无规定时共加500mm计算。

⑤梁挑耳宽度在200mm以内时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⑸墙: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图示净长线长度乘墙高及墙厚以立方米计算。

①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的体积,墙垛及突出墙挑耳宽度在200mm以内时并入墙体

积内计算。大钢模板混凝土墙中的圈梁、过梁及外墙的八字角应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②混凝土内墙高度算至板下皮,外墙高度按层高计算。

③混凝土梁与混凝土墙厚度不同时,墙高度算至梁下皮。

④混凝土梁与混凝土墙厚度相同时,梁并入墙内计算。

⑤框架梁下与砌块连接处,填塞细石(膨胀)混凝土填充墙,按不同墙厚以延长米计算。

⑹板:按图示面积乘板厚以立方米计算。

①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梁、次梁、正交梁、斜交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同一承重墙上垂直于墙连续3根梁时(梁板同时浇注混凝土),按有梁板计算。

②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头支承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和柱帽体积总和计算。

③平板系指无柱无梁(或2根平行梁)直接由墙承重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实体体积计算。

④伸入砌体的板头、梁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⑤空心板应扣除管与空心所占的体积。

⑥多种板连接时,以承重墙的中心线为界。

⑦预制钢筋混凝土平板间补缝超过40mm以上时按平板项目计算。

⑺阳台、雨篷、天沟、挑檐、栏板:

①悬挑板(包括阳台、雨篷、空调机板):按伸出外墙部分工程量计算,包括伸出外墙的牛腿和梁(两根以内)以立方米计算。

②带反挑檐的雨篷,反挑檐高度在300mm以内时,其工程量并入雨篷工程量内计算。反挑檐高度300mm以外时,反挑檐部分按栏板计算。

③阳台有3根及3根梁以上时,按有梁板以立方米计算。

④有柱、梁的雨篷及有柱、梁的加油站和地重衡的风雨篷,均按有梁板以立方米计算,柱按相应定额项目以立方米计算。

⑤伸入墙内的栏板板头并入相应栏板项目内计算,栏板高度超过1200mm时,按墙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⑥梁与墙挑耳宽度在200mm以外时,挑出部分按挑檐计算。

⑻整体楼梯:

①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但楼梯与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计算。

②剪刀楼梯按设计图示楼梯间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③楼梯与地面相连接部分的踏步、楼梯基础、支承柱,应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⑼小型池、槽、压顶、门框、台阶、小型构件等按实体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扶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扶手头并入相应项目内计算。

⑽混凝土坡道、地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散水区分不同厚度,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⑾后浇带按基础、梁、板、墙相应规定计算。

2.现场预制混凝土:

⑴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单孔面积在

0.3m2以内孔洞面积。

⑵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⑶预制柱上牛腿体积,应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3.构筑物混凝土:

⑴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以实体体积计算。

⑵混凝土池(槽):

①混凝土池(槽)混凝土部分不分平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混凝土部分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当池壁高超过4.5m时,池壁按混凝土墙相应定额项目及相关规定计算,池盖按混凝土板的相应定额项目及相关规定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定额项目及相关规定计算。

②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③无梁池盖柱的高度,应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执行混凝土柱相应定额项目。

④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槽U形水槽,其工程量并入池壁,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⑤砖石池如带有钢筋混凝土独立柱者,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⑥混凝土池(槽)各类池盖中的透气管、井盖以及与井盖相连的构件,另行计算。

⑶混凝土化粪池按混凝土池(槽)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⑷贮仓:

①矩形仓、筒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②圆形仓工程量应分仓基础板、仓底板、仓顶板、仓壁等部分计算。

③仓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柱头、柱脚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本章柱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④仓顶板的梁并入仓顶板计算,执行仓顶板定额项目。

⑤板式仓基础按本章满堂基础项目计算。

⑥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仓顶板底面计算。

⑦仓壁及顶板应扣除0.05m2以上的孔洞。

⑸水塔:

①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②筒式塔身其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③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④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计算。

⑤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接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的水槽按内壁计算。

⑥水槽内外壁以实体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的体积。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⑹沉井:

本定额适用于在排水条件下施工的钢筋混凝土沉井,不适用于市政工程和其他专业工程渗井,不适用于水下施工。定额中未考虑排水施工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⑺地沟:

①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的现浇无肋地沟的底、壁、顶,不论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

形(变截面式)均按本项目执行。但净空断面面积在1.5m2以内的混凝土地沟,应按本章的相应项目计算。

②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的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的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混凝土并入沟壁工程量内计算。

③肋形顶板或预制顶板,按本章相关规定计算。

4.混凝土泵送的水平运距和垂直运距合并、分层计算。运距在30m以内的套30m以内相应项目;超过30m,超过部分执行每增10m定额项目,不足10m按10m计算。

⑴水平运距由两部分组成:

①混凝土输送泵中心点至建筑物(构筑物)泵送管道垂直固定中心点。

②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单泵泵送区域(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图示长边水平长

度。

⑵垂直运距:由输送泵安装地表面至建筑物(构筑物)浇注混凝土构件的上表面。

5.构件接头灌缝:

⑴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的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⑵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二、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量根据钢筋的种类、规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吨计算。

2.按设计规定或施工规范要求,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根据连接方式不同,以个计算。

3.焊接连接按图示钢筋用量,以吨计算。

4.钢筋植筋按根计算。

5.预应力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吨计算。

如图纸无规定增加长度时,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应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调整:

⑴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⑵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⑶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⑷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⑸低合金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两端均为张拉端: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外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

计算。一端张拉端一端固定端: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5m 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外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9m计算。

6.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7.高强薄壁管安装区分不同规格,以延长米计算,项目中已含固定芯管费用,但不含抗浮钢筋主材,发生时另行计算。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木材种类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下列系数:木门制作项目的合计工日和机械台班量乘系数1.3,木门安装项目的合计工日乘系数1.16,其他项目的合计工日和机械台班量乘系数1.35。

三、本定额板、方材规格分类如下(表6-1):

四、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所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构件按每立方米材积增加

0.05m3的刨光损耗。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钢骨架用量与设计不同时,按设计调整,其损耗率为6%。

六、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七、木门制作中包括刷一遍清油的工料,只起保护作用,与门正常刷油无关。如不刷,应按下列规定扣除:

1.制作中清油、油漆溶剂油的用量。

2.制作中的辅助工,辅助工占综合工日的5%。

八、门制作中包括木砖,如不带木砖,每100m2框外围面积扣0.058m3木材量。

九、屋架需刨光时,木屋架按相应定额项目综合工日乘系数 1.15;钢木屋架按相应定额项目综合工日乘系数1.1。

十、木屋架定额所含铁件重量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钢木屋架的型钢、钢板、金属拉杆数量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十一、屋面木基层的檩木使用铁件时,每立方米方檩木增加铁件7.5kg,圆檩木增加铁件4.1kg、扣减铁钉1.2kg。檩木如需刨光时,按其相应项目合计工日乘系数1.25。

十二、屋面木基层的屋面板厚度按毛料计算,如设计不同时,板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东2010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版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一、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3、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尠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详见附表)对照后确定。 4、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建筑场地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20m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3)图示底长小于底宽 2以内的为基坑; 4)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5、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 6、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7、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8、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二、土方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 3、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十章

第十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块料面层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换算。 五、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 0.85。 六、除整体面层(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买面层及底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子目不包括踢脚线。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梯均包括底面及侧面抹灰。 七、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方米增加人工费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八、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 九、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铁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十、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十一、块料离缝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二、块料面层点缀适用于每个块料在0.05㎡以内的点缀项目。 十三、防静电地板、玻璃地面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十四、广场砖铺贴定额中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分色线性铺装按部品图案定额套用。 十五、踢脚线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弧形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乘以系数1.20。 十六、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七、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底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05。 十八、不锈钢踢脚线折边、铣槽费另计。 十九、扶手、栏板、栏杆的材料品种、规格、用量设计与定额规格不同时,按设计有关规定调整。铁艺栏杆、铜艺栏杆、铸铁栏杆、车花木栏杆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二十、扶手、栏杆、栏板定额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定额已包括扶手弯头制作安装需增加的费用。但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有整体弯头时,弯头另行计算,扶手工程量计算时扣除整体弯头的长度,设计不明确者,每只整体弯头按400mm 扣除。 二十一、零星装饰项目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及0.5㎡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项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等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墙柱面一般抹灰定额均注明不同砂浆抹灰厚度;抹灰遍数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按三遍考虑。 1.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按抹灰砂浆厚度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2.抹灰遍数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每100㎡人工另增加(或减少)4.89工日。 三、墙柱面抹灰,设计基层需涂刷水泥浆或界面浆的,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四、水泥砂浆抹底灰定额适用于镶贴块料面的基层抹灰,定额按两遍考虑。 五、女儿墙、阳台栏板的装饰按墙面相应定额只执行;飘窗、空调搁板粉刷按阳台、雨篷粉刷定额执行。 六、阳台、雨篷、檐沟抹灰定额中,雨篷翻檐高250mm以内(从板顶面起算)、檐沟侧板高300mm以内定额已综合考虑,超过时按每增加100mm计算;如檐沟侧板高度超过1200mm 时,套墙面相应定额。 七、阳台、雨篷、檐沟抹灰包括底面和侧板抹灰;檐沟包括细石混凝土找坡。水平遮阳板抹灰套用。檐沟宽以500mm以内为准,如宽度超过500mm时,定额按比例换算。 八、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以及1㎡以内的抹灰。 九、雨篷、檐沟等抹灰,如局部抹灰种类不同时,另按相应“零星项目”计算差价。 十、凸出柱、梁、墙、阳台、雨篷等的混凝土线条,按其凸出线条的棱线道数不同套用相应的定额,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女儿墙压顶上的单阶凸出不计线条抹灰增加费。线条断面为外凸弧形的,一个曲面按一道考虑。 十一、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线、扶手、雨篷周边等。 十二、干粉粘结剂粘贴块料定额中粘结剂的厚度,除花岗岩、大理石为6mm外,其余均为4mm。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十三、外墙面砖灰缝均按8mm计算,设计面砖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基勾缝材料作相应调整。 十四、弧形的墙、柱、梁等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0,材料乘以系数1.20。 十五、木龙骨基层定额中的木龙骨按双向考虑,如设计采用单向时,人工乘以系数0.75,木龙骨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六、饰面、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条),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执行。 十七、不锈钢板、钛金板、铜板等的铣槽、折边费用另计。 十八、玻璃幕墙设计有窗时,仍执行幕墙定额,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他不变。 十九、玻璃幕墙定额中的玻璃是按成品考虑的;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定额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等未包括。 二十、弧形幕墙套幕墙定额,面板单价调整,人工乘以系数1.15,骨架弯弧费另计。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注:虚方指未经辗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侧面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6;单项定额向恒毅系数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6.基槽、坑底宽≤7m,底长>3倍的款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为基

广东省2010建筑安装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东省2010建筑安装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综合定额概述 广东省2010年发布了《建筑安装综合定额》,该综合定额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经过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研究制定的。 该综合定额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广东省建筑安装行业的定额管理,减少投标过程 中的竞争扭曲现象,维护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和其他定额相比,广东省2010建筑安装综合定额具有以下特点: 1.综合性强:该综合定额包括了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 工程等多个方面,且每个方面都有详细的计算规则和参数。 2.可使用性强:该定额旨在为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业主提供指导性定额,使其在投标和施工过程中有一个可依据的标准。 3.科学合理性强:该定额是多个研究机构的结果,结合了广东省实际情况,具 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使用方法 该综合定额按照不同建筑安装工程的类型进行分类,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1.确定工程类型:按照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等不 同类型分类。 2.选择适用定额: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定额进行计算。 3.按照定额进行计算:根据所选定额中的参数和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得出建筑 安装工程的投标价格。 三、计算规则 广东省2010建筑安装综合定额中的计算规则与其他定额类似,但也有其独特 之处,以下是几个典型的计算规则。 1.电气工程 在电气工程中,综合定额是按照“每平方米安装电气设备”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电气工程投标价格 = 安装电气设备定额单价 × 建筑面积

2.给排水工程 在给排水工程中,综合定额是按照“每个给排水接口”的数量来计算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给排水工程投标价格 = 安装给排水接口定额单价 × 给排水接口数量 3.暖通空调工程 在暖通空调工程中,综合定额是按照“每平方米空调面积”或“每个空调机组”的数量来计算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暖通空调工程投标价格 = 安装空调定额单价 × 空调面积或空调机组数量 四、注意事项 使用广东省2010建筑安装综合定额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定额。 2.严格按照定额中的参数和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避免偏差。 3.对于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保证公平公正。 4.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筑管理部门反映。 五、结语 广东省2010建筑安装综合定额的出台,对于规范和统一广东省建筑安装行业的定额管理具有积极意义,是广东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相信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之后,该定额将会更加科学合理,为广东省建筑安装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计算规则

A.1 土石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 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1.30 石(普氏)分类表"(详见附表)对照后确定。 4、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 建筑场地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 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3) 图示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4) 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5、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 6、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7、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

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8、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 3、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5、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未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台班的消耗。 7、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8、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2010版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1~4-200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关于材料:

广东省2010建筑安装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石方工程 章说明 一、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 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1.00 1.300.87 1.08 0.77 1.000.670.83 1.15 1.49 1.00 1.25 0.93 1.200.81 1.00 3、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详见附表)对照后确定。 4、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 建筑场地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 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3) 图示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4) 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5、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 6、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7、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8、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系数 1.752 2.25 2.5 二、土方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 3、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5、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未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台班的消耗。 7、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8、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2m4m6m 工日/lOOm3 4.7214.9622.24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2m4m6m8m10m12m14m16m18m 工日/100m3 2.507.9211.7715.6219.4823.3327.1831.0334.88

2010年建筑工程量消耗定额(实体项目计算规则)

土石方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1所列数值换算。 虚方体积天然密实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厚度超过±30cm 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应按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可按表1.2规定计算。 表1.2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放坡起点(m)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 1:0.33 1:0.75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砂砾戈壁 1.00 1:0.50 1:0.50 1:0.75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砂砾戈壁按四类土定额执行,但计算工程量时,则执行上表中的放坡系数和放坡起点。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应按设计规定,其宽度可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应按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可按表1.3规定计算。

广东2010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定稿

A.1 土石方工程 1、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2、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 3、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4、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面积计算,包括落地阳台、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和通风竖井所占面积。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基础工作面、放坡)以体积计算。设计对基础施工工作面、放坡没有明确规定的,分别按下表(表一、二)取定。 注:1有管座基础的管沟挖土方工作面按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的工作面计算。 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按槽、沟底宽每侧增加工作面100mm。

表二:放坡系数表 以系数1.10 A.3砌筑工程 1、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底至池顶板面高度,长宽按池体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不另行计算。 2、砖砌台阶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A.4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1、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计算。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内按挑檐计算,500mm以上按雨篷计算,伸出墙外1.5m以上的按梁、板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2、雨篷、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檐的体积。栏板、反檐包括其伸入砌体内的部分,栏板、反檐高度超过1.2m,按墙计算。 3、飘窗顶面、底面、侧面采用整体浇捣时按小型构件子目计算。 4、捣制混凝土斜板套用混凝土板子目,坡度在11°19′至26°34′时,人工耗量增加15%;超过26°34′时,人工消耗量增加20%。 5、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其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超过16m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时,其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6、地下室底板的梁并入底板混凝土计算。 A.7屋面及防水工程

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定额计算规则(完整版)

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定额计算规则(完整版)

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定额计算规则(完整版)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编 制 说 明 及 计 算 规 则 (2010年版)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总说明 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 /T99.1-2008,LD/T99.4~8-2008,LD/T99.12-2008,LD/T99.13_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七册)(GYD-301-1999~GYD-307-1999)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七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 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章含注解

第十三章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章中木门窗、厂库房大门等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编制;金属门窗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与成品安装两种形式编制;金属卷帘门、特种门等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采用一、二类木材木种编制的定额,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除木材单价调整外,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定额所注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为净料,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加3mm,双面加5mm。其中普通门门板双面刨光加3mm,木材断面、厚度如设计与下表不同时,木材用料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四、装饰木门门扇与门框分别立项,发生时应分别套用。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的门扇上所用铁件已列入,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取定的钢材品种、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比例调整;设计木门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八、普通木门窗一般小五金,如普通折页、蝴蝶折页、铁插销、风钩、铁拉手、木螺丝等已综合在五金材料费内,不另计算。地弹簧、门锁、门拉手、闭门器及铜合页另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九、木门窗定额采用普通玻璃,如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单价调整;厚度增加时,另按定额的玻璃面积每10㎡增加玻璃工0.73工日。 十、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中,如设计门窗所用的型材重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型材用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玻璃单价进行调整。 十一、断桥铝合金门窗成品安装套用相应铝合金门窗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二、弧形门窗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型材弯弧形费用另行增加;内开内倒窗套用平开窗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三、门窗木贴脸、装饰线套用第十五章“其他工程”中相应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本章外所涉及且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木模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 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计算,另行计算增加费。 2.现浇混凝土浇捣按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换算,搅拌费、泵送费按构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商品混凝土定额按泵送考虑的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单价换算,其人工乘以以下相应系数,其余不变。 人工调整系数表 4.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泥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的投入量按18%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5.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分别按模板、混凝土浇捣及钢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钢管柱内灌注混凝土按矩形柱、圆形柱定额执行,不再计算模板项目。 6.基础: (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 (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 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底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行计算;设计为带型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计算。 (5)箱型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位)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6)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7)地下构件采用砖模时,按砌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

2010定额计算规则-装饰装修

总说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六、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七、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总1- 八、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值。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九、本定额均已包括3.6m以下简易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十、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原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已包含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特、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另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总2- 十二、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与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 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 (1)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 (2)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