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准则中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2018年新准则中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2018年CPA会计应试精讲》第170页补充内容

5. 债权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

(1)债权投资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债权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债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

(2)债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债权投资确认利息

a.资产负债表日,债权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债权投资期初的的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的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b.债权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债权投资期初的的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的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②债权投资终止确认

企业出售债权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在借方)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018年CPA会计应试精讲》第173页补充内容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具体会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①公允价值上升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公允价值下降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终止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会计分录)

【教材例14-19】

5.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其他债权投资)

(1)取得其他债权投资

企业取得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其他债权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面值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或: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面值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其他债权投资确认利息收入

①若该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务工具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②若该金融资产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务工具投资

借: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资产负债表日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发生正常变动

①若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②若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下降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终止确认其他债权投资

企业出售其他债权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其他债权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并按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在借方)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教材例14-18】

6.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取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

①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上升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②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降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终止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企业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计入留存收益;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盈余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借: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相反分录)

【教材例14-20】

2018年新准则中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2018年新准则中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2018年CPA会计应试精讲》第170页补充内容 5. 债权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 (1)债权投资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债权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债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 (2)债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债权投资确认利息 a.资产负债表日,债权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债权投资期初的的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的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b.债权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债权投资期初的的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的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或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②债权投资终止确认

企业出售债权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也可能在借方)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018年CPA会计应试精讲》第173页补充内容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具体会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科目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科目变化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这些工具的出现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的渠道。但是,这些新的金融工具也带来了会计处理的难点和挑战。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2014年发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即IFRS 9,该准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在新准则的影响下,企业的会计科目也将发生一些变化。 一、IFRS 9对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影响 IFRS 9将金融资产分为三个分类: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这三个分类的区别在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打算持有直至到期日的金融资产,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打算持有并可能出售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法计量,但是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是指企业打算进行交易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法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 这些变化将会对企业的会计科目产生影响。根据新准则,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科目应该从原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且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会计科目应该从原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按照公允价值

法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会计科目应该从原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变为“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并且按照公允价值法计量。 二、IFRS 9对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的影响 与金融资产不同,IFRS 9将金融负债分为两个分类: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负债和按照公允价值法计量的金融负债。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负债是指企业需要按照其未来支付的现金流量来计算利息费用的金融负债,而按照公允价值法计量的金融负债是指企业需要按照当前市场上的利率来计算利息费用的金融负债。 这些变化也将会对企业的会计科目产生影响。根据新准则,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负债的会计科目应该从原来的“借款”变为“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法计量的金融负债的会计科目应该从原来的“借款”变为“按公允价值法计量的金融负债”。 三、IFRS 9对减值准备的影响 新准则对减值准备的处理也有所变化。IFRS 9要求企业在计提减值准备时,不再采用过去的“已经发生信用风险”的方法,而是改为采用“未来可能发生信用风险”的方法。也就是说,企业需要根据未来的经济环境、市场情况等因素来预测可能的信用损失,从而计提减值准备。 这些变化将会对企业的会计科目产生影响。根据新准则,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科目应该从原来的“坏账准备”变为“信用损失准备”。 四、IFRS 9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的影响

(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相关利息、股利、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以及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披露。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的目标,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示,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财务报表信息。由于金融工具交易相对于企业的其他经济业务更具特殊性,具有与金融市场结合紧密、风险敏感性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大等特点,对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除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外,还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列报。 企业应当按照计量属性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报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企业应当披露套期活动对企业风险敞口的影响,以及采用套期会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根据合同条款所反映的经济实质,将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划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以此确定相关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与金融负债或复合金融工具负债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权益工具或复合金融工具权益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应当正确把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原则。满足本准则规定抵销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同或协议约定等各方面因素以及自身以总额还是净额结算的意图,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是否符合抵销条件进行评估。 企业应当按风险类别(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披露金融工具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包括风险敞口的来源、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风险敞口的汇总数据、风险集中度信息等,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所面临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效果。 本准则对于“金融资产转移”和“已转移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的定义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要求,对于已转移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以及已终止确认但继续涉入的金融资产披露相关信息。 二、适用范围 通常情况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中金融工具定义的项目,应当按照该准则核算,并按照本准则列报。但一些符合金

新旧会计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比较 作者:天天论文网日期:2016-6-13 9:48:00 点击:1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在购买时便将其定性为出售获利,主要有交易性股票投资、交易性债券投资、交易性基金投资和交易性权证投资等。比如,在二级市场购买的为了赢得收益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2007 年为了和新准则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新增加了一个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二者在会计核算中既有相同又有相异。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 1、企业在购买该资产时便将其定性为出售获利,且是短期就将其出售,应该是不超过1 年的。 2、这项资产在取得时就有能够获取公允价值的活跃市场。 3、该资产因为是短期内就将其出售,所以在其持有期间是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满足条件 1、在购买时便将其定性为短期出售。 2、有客观证据显示企业是采取短期收益方法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和集中管理。 3、是财务担保公司金融衍生工具的一部分,在其中被划分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不能获取公允价值的权益工具相关,但是不包括需要通过交付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四、准则介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和23 号》分别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上用交易性金融资产取代了以往的短期投资,并对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规定如下:金融资产的划分要适应企业经济业务的要求和特点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1)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外,根据准则要求,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如果已经把某项资产划分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则该项资产便不能再划分到其他类资产,同时其他类已经被划分好的资产也不能再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具体解析各个会计核算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短期投资会计分录的编制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在旧准则情况下,资产的买进按获取时的实际成本计入短期投资账户,包括购入时的买价、税金、经纪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计入应收项目核算,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新准则情况下,公允价值为其初始确认金额按公允价值借记该科目,根据重要性原则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而不是直接计入成本,对买价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增加“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按所支付的货款,贷记货币资金的三个子科目等。 2、在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旧准则情况下,对于被投资单位所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所支付的利息,不确认投资收益直接冲减“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或者直接冲减投资成本(此种情况主要适用于资产出售时)。新准则情况下,对于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被投资单位一次付息、分次付息的债券投资所得的利息收入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 3、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旧准则情况下,在成本法、市价法与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采用了第三种对其进行期末计价,即公允价低于购入价时(减值)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而当高

新旧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对比分析

新旧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对比分析 在新旧准则下,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将对新旧准则下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对比分析。 新准则下,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主要遵循公允价值模式。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识别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列示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或者权益项目。公允价值可以由市场价格、权益仪表或者定价模型进行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为公允价值增值或者减值,分别计入损益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者损失中。 而在旧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主要采用摊余成本模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格和相关交易费用。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并将其列示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或者权益项目。持有至到期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兑付时,按照摊余成本调整为到期日期的面额,并进行结算。 新旧准则下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存在以下区别: 1.计量模式不同:新准则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旧准则下采用摊余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可以准确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动,但摊余成本模式更稳定,可以避免市场波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2.会计处理方式不同:新准则下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表中,而旧准则下不涉及公允价值变动。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新准则下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需要进行详细披露,旧准则下则不需要。

4.对期权的处理不同:新准则下对期权的会计处理更加细化,包括计 入公允价值变动的不同分类和计量方法等。而旧准则下将期权视同为衍生 工具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新旧准则下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 算方式存在明显差异。新准则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可以更准确反映市场 价格的变动,但需要更为细致的披露;旧准则下采用摊余成本模式,更加 稳健,但无法及时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监管要求,选择适合的准则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一、工商企业金融资产的种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含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就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它是企业在近期内出售而购买或者持有,包含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与进行投机的期货投资等。其特点:一是务必有活跃市场报价,这是随时变现的前提;二是以赚取价差为目的。工商企业现行资产中的各项短期投资就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指不准备在到期前出售的金融资产。其特点:一是务必有明确的期限与固定到期日;二是回收金额固定或者可确定;三是企业有明确意图与能力持有至到期,这通常以企业管理层的书面承诺文件为根据。实务中,传统意义上的长期债券投资,包含购入的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等,企业计划持有至到期的,就属于本类金融资产。 3.贷款与应收款项:作为金融资产,这里的贷款要紧指工商银行的放出贷款、购入贷款(如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所属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取得的不良贷款)等。对工商企业来说,贷款资产通常没有,大量存在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应收及预付款,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这类金融资产的特点是:回收金额固定或者可确定、无活跃市场。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上述三类以外的金融资产,包含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对子公司、联营或者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除外)与出于风险管理头寸考虑而直接指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有的使用公允价值,有的使用摊余成本;使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有的计入当期损益、有的则作为调整权益处理。这将在后面说明。为了防止企业操纵,CAS22规定,企业的金融资产务必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归入上述四类中的一种;除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进行相互划转(称之重分类)外,其他各类金融资产类别一经确定,不得重新分类。 二、工商企业金融资产的计量 中外会计中,资产的计量有成本、公允价值两种模式。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有关性强,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公允价值又比较容易确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是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特别是金融工具的计量。考虑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本次会计改革,我国是适度、慎重引入公允价值。从此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科目核算内容详解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科目核算内容详解 损益类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 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 上述销售业务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 二、本科目可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1 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保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借记“应收保费”、“预收保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库(二)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41 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或有租金,借记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

新金融准则下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化

新金融准则下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化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一系列新的金融会计准则,其中包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大修改。新金融准 则的实施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有了显著的变化。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新金融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化,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首先,新金融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界定。根据 旧金融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两者都属于非交易性金融资产。然而,在新金融准则下,持有至到期 投资不再被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是被归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只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才能被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次,新金融准则要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计入损 益表,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表。以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 动在计量时直接计入损益表,当这些资产出售、减值或者清算时,再计入 综合收益表。新金融准则的这种变化意味着企业可以更好地展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对企业综合收益的贡献,而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新金融准则还规定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变化。 根据旧金融准则,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基于无抵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减值 损失,而不考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然而,在新金融准则下,企业需要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资产价值下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这样的变化使得企业更加全面地评估和计提金融资产的减值风险。 此外,新金融准则还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更新。根 据旧金融准则,企业只需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公允价值

变动的金额,而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策略以及披露风险暴露的定量信息并没有规定。然而,在新金融准则下,企业需要提供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策略以及与资产相关的其他风险因素的更全面的披露。这使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能更好地了解企业在金融资产管理方面的做法。 总结起来,新金融准则下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化主要包括对其定义的重新界定、对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的方式的调整、对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改变以及对披露要求的更新。这些变化使得企业在会计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更加准确、全面,并能更好地展示其对企业综合收益的贡献。然而,新金融准则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例如需要提供更为详细的披露信息可能增加企业的财务报告成本。因此,企业应充分了解并适应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其会计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企业的财务状 况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探讨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包括分类、确认和计量等方面。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主要分为两类:金融工具 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涵盖金融资产的大部分类别,如现金和存放在银行账 户中的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2. 权益工具:指的是企业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所持有的权益,如股票、债券等。 二、金融资产的确认 企业在工商登记和设立账户后,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并计量所持有的金融资产。 1. 确认标准: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确认金融资产: (1) 控制权的转移:企业与金融资产的交易导致控制权的转移; (2) 经济利益的流入:与金融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将流入企业; (3) 成本可靠性的确认:能够可靠地确认金融资产的成本。

2. 确认方法: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出租、租赁等方式来确认金融资产。 三、金融资产的计量 1. 初始计量: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基础。如果无法确定交易金额,则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 后续计量:根据金融资产的特性不同,后续计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法: (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计量,即按照初始计量金额与剩余到期日数的乘积进行折旧。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计入损益表。 (3)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表。 四、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在计量金融资产过程中,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和持有成本之间的差距,进行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损失应当在损益表中确认,以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 五、资产处置 当金融资产到期、被出售或者被转移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相应的损益。

金融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及税务处理-2019年精选文档

金融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及税务处理-2019年精选文档 金融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对200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内容做了较大变动。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因金融资产的分类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按照第22号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分为4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分类的难点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 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初始计量 按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在取得时都按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的唯一差别体现在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上,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原因是企业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通常以短期获利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因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对于其他类金融资产来说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在市场上通常是作为短线投资的一种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在其取得时不能计入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至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 产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一般将其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这与其他类金融资产是一致的。 (二)后续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的账面价值以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因此这两类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计量与公允价值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均以公允价值计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分析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金融工具》(以下 简称“新准则”)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到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的相关要求。为了 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下面将结合实例分析新准则下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被动买卖意图的金融资产,包括: 1.持有交易目的的金融资产; 4.其他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述定义,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可以很快转换为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的资产; 2.被视为短期持有的资产; 3.存在明确的买卖意图。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根据买卖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具体特征进行分类,分为 三类:母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组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出售准备持有 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对于母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应该在其资产负债表中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具体而言,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加上与之相关的应计利息计量该资产,同时将任何公允 价值变动记录在当期损益中。如果在期末的公允价值变动中发生损失,则需要计提出资产 减值准备。 处置组是指企业为实现其所持有的某一商业活动、业务线或地理区域之前,先进行的 规划性、长期性出售、处置或终止之活动。 对于企业持有的出售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即企业有意出售并已作出具体计划的金融 资产),应该按照成本加上未实现的确认应计利息计算账面价值。如果出售准备交易性金 融资产的市场价格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该计提减值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出售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其公允价值与其成本之间的差额应该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而非当期损益中。 三、应用新准则的实例分析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及税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及税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它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债券、股票、基金、权证和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下面以股票为例进行分析说明。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进行处理。 [例1]A公司2007年4月1日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价10元,其中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1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000000 应收股利——B公司100000 投资收益100000 贷:银行存款92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在税务处理上,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都要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在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其成本除了购买价款外,还应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但不应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 [例2]承例1,A公司购入B公司100万股股票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购买股票的成本为910万元,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91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33%=3.3(万元),递延所得税为-3.3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3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33000 从会计处理来看,交易费用10万元抵减了当期利润,但税法不允许这笔费用在税前列支;故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从纳税申报看,因税法规定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

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式的比较分析

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式的比较分析 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式的比较分析 摘要:金融资产会计准则是会计准则体系中难以理解和应用的准则之一,如何科学合理地对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和监督,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本文主要对比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三种类型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允价值 一、金融资产的概述 (一)金融资产的含义 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金融资产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资产的权利,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定义,金融资产组成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工具形成的组合等。狭义的金融资产是指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本文所分析的金融资产侧重于狭义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分析。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股票、基金、权证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工具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企业的持有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就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 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经明确规定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2.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比如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金融债券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其他三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也就是说若管理者的意图不是很明确或者没有计划将其归类到前三类,那么就可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二、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差异 (一)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 1.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即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均直接计入初始取得成本。会计处理为:借记“持有至到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3) (一)“1518继续涉入资产” (3) (二)“2504继续涉入负债” (3) 三、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定义 (4) 四、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5) (一)确定适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规定的报告主体层面 (5) (二)确定金融资产是部分还是整体适用终止确认原则 (5) (三)确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止 (7) (四)判断企业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 (7) (五)分析所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 (9) (六)分析企业是否保留了控制 (17) (七)流程图 (19) 五、关于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21) (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会计处理 (21) (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会计处理 (24) 六、关于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26) 七、关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27) (一)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27) (二)因持有看涨期权或签出看跌期权而继续涉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 (29) (三)因持有看涨期权而继续涉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转移金融

资产 (31) (四)因签出看跌期权而继续涉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 (32) (五)因同时持有看涨期权和签出看跌期权而继续涉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 (33) (六)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仅限于金融资产一部分 (34) 八、关于金融资产转移中向转入方提供非现金担保物的会计处理 (37) 附录二 (38)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说明 (38) 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38) 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39) 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9) (一)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39) (二)进一步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创新业务的实际需要 (40) (三)进一步反映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最新变化对本准则的影响 (40)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本准则)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认定以及金融资产转移是否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规范了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果该合同权利尚未终止,只有在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规定时才能终止确认。因此,本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转移仅包含两种情形: 1.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 2.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且同时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第(二)项的三个条件。 对于符合本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两种情形,企业可根据本

《中级财务会计》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讲义

第一节: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为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权、基金等。(近期可出售) 核算:①取得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买价中所含未发放的股利) 投资收益(相关交易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②股利:宣告发放时:收到股利时:借:银行存款 借:应收股利贷: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③公允价值变动: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 账面余额) ④处置: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核销) 投资收益(损失则在借方) 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第二节: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述。 1)概念及特征:到期日固定,收回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企业有明确意图和 能力持有至到期的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比 如: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的国债,浮动利率金融 债权等。(股权投资不能被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没有固定的到期日) 2)处置后重分类:可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重 分类后在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在将重分类的 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 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引起。 可以不重分类的:出售日、重分类日距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3 个月),且市场利率对该项投资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 同偿付方式,企业几乎已收回所有初始本金。 3)初始成本的确定。(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 ①票面利率(名义利率):发行债券时规定的利率,是固定不变的, 通常以年利率表示。 实际利率:债券发行企业负担的实际利息,发行当时的市场利率。 (企业发行债券受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当于市场利率)的影响较大) ②债券发行方式:平价发行: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相同。 溢价发行:发行价格高于票面价格,票面利率高于 市场利率,(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调减)。 折价发行:…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上,坚持资本充实原则, 不允许股票折价发行 ③债券发行价格=债券面值的现值+票面利息的现值 ④主要会计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

新金融准则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财税处理

新金融准则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财税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别。 其中,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约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通俗理解: (1)既可以按照收钱(利息),又可以随时出售(不准备长期持有或持有到期)。(2)约定时间收取的钱,只是本金或利息。 其实,新金融准则中划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就是旧金融准则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债务工具投资"。 另外,还有一类就是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分类中判断流程图如下: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科目1. 其他债权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会计核算科目为"1503 其他债权投资"。 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新金融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可以按照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以按照非权益投资工具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一)债务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 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该类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金额应当与视同其一直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 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二)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当其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二、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 (1) (一)金融资产 (2) (二)金融负债 (3) (三)衍生工具 (4) 三、关于适用范围 (5) (一)涉及其他准则规范的情况 (6) (二)属于本准则范围的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7) (三)属于本准则范围的贷款承诺 (9) 四、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9) 五、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12)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条件 (12) (二)关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13) (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4) (四)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4) 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6) (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6)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0) (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27) (四)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29) (五)金融资产分类流程图 (31) 七、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31) (一)金融负债的分类 (32) (二)公允价值选择权 (32) 八、关于嵌入衍生工具 (33) (一)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 (34) (二)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的关系 (35) (三)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38) 九、关于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41) (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41) (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42) 十、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45)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45)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46) (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61) 十一、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67) (一)概述 (68) (二)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69) (三)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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