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

报批纪律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川工商办[2011]17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9.19

【实施日期】2011.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1〕179号)

各市、州工商局:

工资涉及到每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强工资管理,做到工资管理“零差错、零失误”是各局人事部门的基本职责。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开通运行,全省系统将通过网络进行工资审批,各局要进一步增强工资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严格工资审核程序,严格工资软件的操作步骤,确保工资网络系统的安全、顺利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四个坚持”,加强系统工资管理

(一)坚持领导负责制度

各局有人员调动、退转军人安置、公招公务员以及因职务变动而变动工资时,必须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实行工资变动网络审批后,按照工资软件操作步骤,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的应由领导审核并签字,让领导了解变动政策,知晓变动原因,掌握变动状况,坚决不允许为图简便擅自简化程序或由工作人员“一手包办”。

(二)坚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制度

所有人员工资变动,都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批,报批时必须附人员工资变动证明文件,有职务晋升的须报省局或市局进行职位确认,不得先晋升工资再补报职位确认。实行工资网络报批后,凡有工资变动,县区局按程序按要求报请市州局审核,证明文件放入系统“附件”栏同时报送。市州局按程序审核后报省局审批。省局审核批准后返回各报送单位,由报送单位打印归档。

(三)坚持经办人员对数据、文件负责制度

工资经办人员要树立责任心,熟悉工资政策,加强网络工资数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资系统的操作步骤,装有工资系统的电脑不得与互联网联网,不得将系统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允许他人登录工资系统。要定期维护电脑,定期备份数据,确保工资数据的绝对安全。办理工资时,必须要凭正式文件,并查阅档案确认其人员基本信息,才可确定工资。作为附件的证明文件要加盖单位鲜章。

(四)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对数据、文件确认制度

上一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相关文件和数据,主管部门相关领导要签字确认后,经办人员再接收和下发数据。未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工资数据或表册无效,不能打印归档。

二、严肃组织纪律,加强督查检查

(一)严格执行工资政策

各局要建立完善工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工资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组织干部职工

加强对工资政策的学习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工资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工资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坚决不准政策外变动工资,不准漏报、瞒报、谎报工资,不准为变动工资篡改人员信息或工资历史信息,不准未经审核单位审核擅自变动工资,确保工资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严格工资报批程序

1、工资变动“先报批再执行”。各局有人员调动、接收、安置、晋升职务、正常晋升级别(档次、薪级)时,要及时先向上级主管单位报批工资后,再执行变动后工资。

2、报批材料“齐全完善”。办理工资变动时,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报批的证明材料,要确保材料的真实齐全,报批表册必须要经办人员和领导签字,注明变动原因,标注变动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报批所附材料主要有:

(1)调动:调动通知、调动批复、工资介绍信、任职通知、省局或市局已备案的职位确认书。

(2)安置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通知、工资介绍信。

(3)公开招录人员:省人事厅批准录用通知、单位定编定岗通知。

(4)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进人计划、派遣证。

(5)晋升职务:任职通知、职位确认结果。

(6)正常晋升级别、档次、薪级:年度考核结果。

(7)转正定级:同意转正定级通知、确定职务通知。

(8)退休:退休通知,如果是提前退休,还要提供本人申请、相关单位审核或批准文件。

省人事厅有人员进出新的相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三)严格工资档案管理

人员工资变动后,任职文件与《个人工资变动审批表》要按规定及时存档,特别是2006年个人工资套改表要全部存入个人档案。各局要加紧清理,及时补充完善。

(四)严格规范津补贴

各局要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督促公务员规范性津补贴执行到位,坚决不准政策外保留或私自设立津补贴项目。

各局要定期对本系统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近期,省局将对各局工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常用工资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常用工资文件目录

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

全省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 年度平均工资 1996 367 1997 427 1998 467 1999 467 2000 482 2001 582 2002 659 2003 775 2004 881 2005 1077 2006 1278 2007 1496 2008 1848 寿县统计局 (2010年3月28日) 2009年,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各种严重困难和严峻挑战,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双向融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 一、综合 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93.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1亿元,增长6.3%;第二产

业增加值30.4亿元,增长19.5%;第三产业增加值26.9亿元,增长10.7%。人均生产总值6850元(折合1003美元),比上年增加690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08年的41:29.5:29.5调整为2009年的38.6:32.6:28.8。 从业人员收入平稳增加。年末全县从业人员76.2万人。其中,第一产业51.5万人;第二产业11.8万人;第三产业12.9万人。2009年末在岗职工2.7万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42元,同比增长8.1%。 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经济总量不大,人均水平较低;农业和农村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工业项目投资规模不大,高新企业和高附加值企业较少,主导产业竞争力有待加强;财政收入总量低,收支矛盾仍然突出。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工商消[2016]17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工商消〔2016〕17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处室、机场分局,市12315中心: 现将《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现就开展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公示内容 确定公示内容应当坚持审慎、合理的原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中关于公示内容的界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经营者的被投诉总量信息时,应当同时公示相关投诉在12315系统内的登记日期、调解结果等信息。 2.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是指12315系统内调解结果为“达成调解协议”、“撤回投诉”、“协商和解”的消费者投诉数量。 3.投诉转案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是指根据投诉线索转“行政处罚与执法监督系统”并依法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信息,主要为案件名称及相关立案号。 二、突出公示重点 1.要围绕投诉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开展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公示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经营者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分别进行排名,并公示相关数据。投诉解决率指实际解决的投诉数量与已受理且办结的投诉数量的比率。 2.要积极利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重点利用大众点评网等平台进行公示试点。 3.公示重点经营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时,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一是对被投诉经营者涉及以加盟等形式从事特许经营的,可以一并公布本市相关特许经营体系内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二是对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对外使用相同品牌、名称或标记的,可以一并公示相关消费者投诉信息;三是对被投诉主体难以辨别是交易平台自身还是平台内商

公司章程(广东工商局)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区路号房。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 报批纪律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川工商办[2011]17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9.19 【实施日期】2011.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系统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1〕179号) 各市、州工商局: 工资涉及到每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强工资管理,做到工资管理“零差错、零失误”是各局人事部门的基本职责。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开通运行,全省系统将通过网络进行工资审批,各局要进一步增强工资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资政策,严格工资审核程序,严格工资软件的操作步骤,确保工资网络系统的安全、顺利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资审核程序和报批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四个坚持”,加强系统工资管理 (一)坚持领导负责制度

各局有人员调动、退转军人安置、公招公务员以及因职务变动而变动工资时,必须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实行工资变动网络审批后,按照工资软件操作步骤,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的应由领导审核并签字,让领导了解变动政策,知晓变动原因,掌握变动状况,坚决不允许为图简便擅自简化程序或由工作人员“一手包办”。 (二)坚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制度 所有人员工资变动,都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批,报批时必须附人员工资变动证明文件,有职务晋升的须报省局或市局进行职位确认,不得先晋升工资再补报职位确认。实行工资网络报批后,凡有工资变动,县区局按程序按要求报请市州局审核,证明文件放入系统“附件”栏同时报送。市州局按程序审核后报省局审批。省局审核批准后返回各报送单位,由报送单位打印归档。 (三)坚持经办人员对数据、文件负责制度 工资经办人员要树立责任心,熟悉工资政策,加强网络工资数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资系统的操作步骤,装有工资系统的电脑不得与互联网联网,不得将系统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允许他人登录工资系统。要定期维护电脑,定期备份数据,确保工资数据的绝对安全。办理工资时,必须要凭正式文件,并查阅档案确认其人员基本信息,才可确定工资。作为附件的证明文件要加盖单位鲜章。 (四)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对数据、文件确认制度 上一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相关文件和数据,主管部门相关领导要签字确认后,经办人员再接收和下发数据。未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工资数据或表册无效,不能打印归档。 二、严肃组织纪律,加强督查检查 (一)严格执行工资政策 各局要建立完善工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工资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组织干部职工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隶属单位(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单位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 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生产经营地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业 负责人联系电话 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4.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隶属单位(企业)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登记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手机扫一扫 查看上海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 承 诺 书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则;具体实施行政处罚需要自由裁量的,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判断、决定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对外公布,并允许公众查阅。 第五条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第二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考量原则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同类情况应当相同对待,坚持“同事同罚”,同一机关对于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是否应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规定; (二)法律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历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历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2年~2008年) 历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2年~2008年)_樂樂_新浪博客 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与2007年相比,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增长17.2%,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932元,是1978年的40.5倍,年均增长13.6%。 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001元,比上年增长14.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7%; 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364元,比上年增长14.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2.8%; 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024元,比上年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 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40元,比上年增长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 2002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422元,比上年增长1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5%; 2001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870元,比上年增长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2%; 2000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371元,比上年增长1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 1999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346元,比上年增长1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1%; 1998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7479元,比上年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 1997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6470元,比上年增长4.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 1996年,全国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6210元,比上年增长1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

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张工商〔2008〕5号 关于表彰200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科、分局、协会: 2007年,全系统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弘扬张家港精神和苏州工商精神,全面推进“四型”工商建设,高质高效服务“两个率先”,服务建设“协调张家港”新目标,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先进,学习先进,进一步增强争先进位意识,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受到省人事厅、苏州市委市政府、张家港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工商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彰的先进集体 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 位:张家港工商局塘桥分局 二、江苏省人事厅和江苏省工商局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 张家港工商局西城分局 三、苏州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苏州市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苏州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2、苏州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个人:张林高叶熔芳 (二)苏州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西城分会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发区分会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金港分会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锦丰分会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塘桥分会 2、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新奖: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凤凰分会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东城分会 3、苏州市十佳维权先进工作者:包建清 四、年度考核个人三等功、嘉奖和优秀等次人员(一)三等功: 刘辉明孙跃忠邵忠英曹徐陈永江徐平陆建新 (二)嘉奖: 张林高章雪苗叶熔芳叶志翔钱振华林源刘斌施华朱新邵利民田晓燕王敏周春艳冯国民邹江谈建华刘东健许军苏扣芳虞兴洪李国祥申志明丁友才胡亚芬唐利锋朱雷孙品良周敏丽徐凤鸣朱倩顾华 (三)优秀等次: 刘辉明孙跃忠邵忠英章雪苗叶熔芳叶志翔 邱正安徐永忠徐军钱振华徐正东陈艳 孙洪颢曹徐林源刘斌陈永江施华 徐平朱新邵利民田晓燕王敏陆建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度人事教育工作意见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吴工商[2010]20号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度人事教育工作意见 各分局、科室、大队、协会、学会: 2010年,吴江工商系统人事教育工作要以苏州局“三提升、三加快”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局党组提出的“满意年、深化年、提升年”三条主线,以强化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创新工作载体,优化管理机制,努力推进全系统的思想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全面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扎实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 根据省局《2006年-201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苏州局《学分制管理办法》,以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实施有序规范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一)政治理论学习 1、认真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为主要内容,坚持学习制度,强化计划落实,既要完成好苏州局布置的学习任务,又要兼顾地方党委政府确定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党组中心组学习质量,建立健全集中讲评和重点帮带制度,着力强化分局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端正思想作风和学风,保证上下政令畅通。 2、开展以凝心聚力为目的的各类主题教育。以苏州局“三提升、三加快”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结合吴江实际,按计划开展“学习日”学习、“市民读书节”、“工商大讲堂”、“无领导小组讨论”、“野外拓展”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培育团队精神,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 3、扎实开展学分制教育培训。根据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的安排,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为主要内容的普遍学习,强化法治观念,重点做好新任中层干部的任前法制学习考试,紧紧把握依法行政生命线,践行科学发展观。 (二)业务技能培训 1、着力加强“二官”业务培训。“二官”考试是苏州局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建设中的重要探索举措。要通过教育培训形成全系统浓厚的学习法规、钻研业务、积极迎考的良好氛围。除苏州局组织的培训以外,本局将于10月初组织考前强化培训。 2、重点抓好网格化监管业务培训。根据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及移动监管终端设备的启用等实际情况,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治理办、工商局: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制定了《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认真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着力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和规范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质量,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逐步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以舒适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2011年元旦和新春佳节。 三、工作内容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抓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市场业主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市场内存在的“脏、乱、差、臭”、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违章搭建等问题,切实加大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治理力度。 四、工作步骤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2月3日。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治理和巩固提升阶段。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Ⅰ-1 指导思想 ★Ⅱ-1试点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 主要观测点: 1、学校定位和特色(权重:0.5) 评估标准:①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密切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开展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并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总量、构成、分布、需求等缺乏全面透彻深入的分析研究。 2.办学特色还不很突出。 3.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电大办学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电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 整改措施: 1.按照省电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 2.以“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为契机,加强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校办学优势。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办公室、教务处 3.进一步加大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的力度(主要是争取省电大和省工商局的支持)。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教务处 4.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电大,扩大电大的影响力。(加大在中央电大时讯和地方媒体报道的力度)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网络中心 评估标准:②学校培养了大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成为当地远程教育的主力,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在系统远程教育的主力地位尚需进一步巩固。 2.在新专业开设、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等方面与社会需求存在差距。 3.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远程教育理论的学习,树立全新的教育理念,搞清楚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定义、内涵、意义等,充分认识远程教育对形成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的重要意义。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教务处 2.对学校培养人才在当地的作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教务处 3.根据社会需要,不断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的技能培训,培养应用型人才,使学生更适应社会的需要。 主办处室:教务处协办处室:各教学部门 4.利用学校的硬件设施和系统办学优势建立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我校电大教学平台资源建设,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2017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含各行业) 山东省统计局2016年度有关统计数字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34012元(93.18元)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 21495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3954元(38.23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9519 元 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63562 元(31781元) 4、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78602元(39301元) 农、林、牧、渔业 59864元(164.01元) 采矿业 75499 元(206.85元) 制造业 63421 元(173.76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7950 元(213.56元) 建筑业 59807 元(16385元) 批发和零售业 58653 元(160.6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5271 元(206.22元) 住宿和餐饮业 47983 元(131.46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2103 元(252.34元) 金融业 107509元(294.55元) 房地产业 57820 元(158.41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4830 元(177.62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地质勘查业87092元(238.61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8970 元(161.56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2496 元(171.22元) 教育 84202 元(230.69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691 元(229.29元)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85300 元(233.70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5697 元。

苏州市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

苏州市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申请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关于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苏州市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或者名称变更登记,并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适用本规则。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和应当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除外。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二章企业名称 第四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法人授权,可以使用该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六条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超出企业设立的目的,但有其他含义或者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如“支那”、“黑太阳”等。 .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如“东突”、“占中”等。 .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等。 .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如“黑鬼”等。 .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如“海洛因”等。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川省工商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编号: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四川王五商贸有限公司(盖章)注册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四川王五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刘星宇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四川王五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 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补正通知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条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第四条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五条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六条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综合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第七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本机关政务信息生成后的时间超出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档案移交年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到相应的档案馆查找有关政务信息。 第九条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十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印发执行。 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2.《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证明材料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认定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人,并且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款规定。 (2)申请认定商标应当是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应当届满3年。 申请认定商标办理变更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的《核准变更证明》。 上传者知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68752509.html,

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 (3)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4)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50%以上出口的,其商标应当已经在出口相关国家(地区)注册。 (5)申请人在相同或者不同类别上注册了多件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商标的,可以按以下几种情况提出申请: ①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相同商标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②在同一类别的相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不相同的商标,且在申请认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③除上述①、②项规定以外的情况,不能一并提出申请。 (6)申请认定的商品应当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且与实际使用的相符。 2.延续申请条件 (1)申请延续的商标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2)申请人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 (3)申请延续的商标和商品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 (4)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 (5)应当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 (二)证明材料 1.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2)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①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如该商标有变更、续展、移转、转让的,还应当提供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

四川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与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与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的通知 (川建发[2004]112号) 各市、州建设局(委)、房管局(处)、工商局: 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陆续反映出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时工商登记与资质申报衔接的问题。根据房地产管理和工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作出如下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先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凭取得的经营范围中已核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项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登记机关所在地主管房地产开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统一表述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并加注“(凭资质证书经营)”。 三、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其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此设立的售房部等与开发项目同址的,不再另行申请工商登记。 四、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对注册资本金中的货币资金比例,不作特殊要求。 五、已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应项目。《房

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及时通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其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亦应及时通知企业原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变更其营业执照。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四年九月二日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全程电子化外网使用手册(业务用户)1030

用户操作手册 注: 由于不同浏览器支持插件的不同,请使用IE浏览器,IE版本请在IE8及以上版本,并且保证涉及插件的正确安装,下载的插件自动安装失败,请下载插件文件包解压手动逐个安装,并且保证客户电脑有office或者WPS工具以便调用,当前系统对浏览器的兼容性正在优化中。 文档撰写在演示系统下,当前支持手写签名和电子签名 1.界面介绍 1.1首页介绍 进入首页后,页面样式如图所示,有注册用户登录和营业执照登录两种方式 其中左侧部分为各种帮助页面,点击打开后可以获取各种帮助信息,右侧为登录界面,如果没有用户名密码,需要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左侧帮助页面介绍: 登记须知:系统业务办理介绍。

办事指南:办理业务整体流程介绍。 表格下载:需要填报的相关表格模板以供下载。 操作手册:系统使用说明 亮照查询:查询企业营业执照。 实名认证:该系统全部使用人员信息均通过实名认证 1.2系统用户注册界面 使用此系统的企业都需要在此系统内注册一个用户,并填写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系统中每一个录入项后面都有一个对此录入项或录入规则的解释,注册用户分为个人用户注册和企业用户注册。 个人用户注册需要填写用户名、密码、身份证信息、正确的手机号码(当前只支持河南省内手机号),获取点击获取验证码,手机会收到一条含有验证码的短信消息,将验证码输入后点击提交。 提交后,页面弹出该用户独有的二维码信息,通过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用户的实名认证操作。若用户手机未安装APP,请点击弹出页面中点击下载扫码APP,扫码安装APP软件(当前只支持安卓客户端) 如图所示左图认证二维码,右图下载APP二维码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

川工商发〔2014〕250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2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依照执行。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26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的范围、方式、种类和时效,综合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及作出处理的权力。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应当体现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工商行政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二)后法优于前法; (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同一违法事实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类不同的,可以根据情况适用一种法律规范给予处罚。 第六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行政处罚分为不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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