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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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男生50米跑单项评分表(单位:秒)

表1-6 女生50米跑单项评分表(单位:秒)

表1-9 男生一分钟跳绳单项评分表(单位:次)

表1-10 女生一分钟跳绳单项评分表(单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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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和上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和教育部《关于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函〔〕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确保我市今年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年,乌海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开展《标准》的测试工作,并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测试内容 依据《标准》设置的测试项目的有关要求,年全国统一测试项目。具体测试项目见“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表”(附后)。 中小学生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的测试可与体检工作相结合,使用同一结果,不重复测试。 三、数据上报 (一)各学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测试数据(含每个测试项目成绩、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于年月日至月日期间,

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依据其设置的上报方法和程序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三区、市直各学校将数据上报至乌海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邮箱:,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 (二)学生本学年测试总分和等级两项数据暂不上报,测试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根据各地测试结果重新修订《标准》,并按新的标准评定各地学生体质测试成绩。 四、数据核查 (一)各区教体局负责对本区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在线确认提交。 (二)各区教体局要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标准》测试数据核查办法,开展各学校上报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工作,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五、结果公布 (一)学校在《标准》测试工作完成后,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测试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测试工作中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 (二)各区教体局要公布所辖学校《标准》测试结果,市教育局根据抽查复核结果公布全市中小学测试结果。 六、管理和保障 (一)各学校要把《标准》测试、数据上报、结果公布等作为学

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方法-

2018年湖北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 报 ------解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 订)》测试政策及各项目测试方法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丄4年修订版"单项指标与权重 注;体重猎数千克)高A 米。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方法 1、身高/体重 身高是反映学生生长发育水平的常用指标,与体重配合使用,可以有效地评价学生身体 的匀称度与营养状况。该指标的测试适用于小学至大学的各个年级。 1)测试方法 身高计靠墙放置在平坦地面上,立柱的刻度尺面向光源; 测试人员检查立柱是否垂直,测试仪器的连接处是否紧密且有无松动,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机

械身高计进行检验。常用方法是使用“标准钢尺”放置在身高计底板上,检验身高计刻度。 对电子身高计,测试人员打开电源开关,将水平压板移至挡板处,按“按键” ,显示90.0 表明身高计已进入工作状态。 测试时,受试者赤足,背向立柱站立在身高计的底板上;躯干自然挺直,头部正直,两眼平视前方。保持耳屏上缘与眼眶下缘呈水平位。 ①机械身高计:测试人员单手将水平压板沿立柱向下滑动至受试者头顶。 ②电子身高计:受试者按要求站立在身高计底板上,水平压板沿立柱下滑至受试者头顶。显示屏显示身高数值。 ③记录成绩:以厘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常见错误 ※受试者头顶上的发辫、发结未放开,饰物未取下,应让其放开发辫、发结,取下饰物后再测。 受试者头过低或过高,耳屏上缘与眼眶下缘未呈水平位; 或足跟、骶骨部及两肩胛间未与立柱相接触; 穿鞋站立于身高计上,应纠正后再测 (3)注意事项测试前,受试者不得进行剧烈体育活动和体力劳动。测试人员读数完毕后,要将水平压板推回到安全高度,以防碰坏水平压板或碰伤受试者。智能型身高计的水平压板是自动升降的,测试人员不要强行将其停止或上下移动。测试时,严禁拔卡。 二、体重 体重是反映学生身体重量的常用指标,体重常与身高配合使用,可以有效的评价学生身体的匀称度营养状况。该指标的测试适用于小学至大学的各个年级。 (1)测试方法采用电子体重计或杠杆秤进行测量,不允许使用弹簧式体重计。体重计应放置在平坦的地面上。 ①测试前,应对体重计进行检验。灵敏度检验的方式是将备用的100克标准砝码加到 体重秤上,如果显示屏上显示的读数增加了0.1 千克,表示仪器灵敏度符合测试要求。 ②测试时,男性受试者身着短裤,女性受试者身着短裤、短袖衫,赤足,自然站立在体重计中央,保持身体平稳。③读数,以千克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记录员复述后进行记录。电子体重计,受试者按要求站立体重计,停留3-5 秒后,显示屏显示体重数值,测试人员记录数值;智能体重计,按照语音提示测量,测试数据将自动写入IC 卡内。 三、肺活量 肺活量是指人在尽最大努力吸气后,再尽最大努力呼气所能呼出的气体量,是反映学生肺容积和通气功能的常用指标。肺活量的大小与年龄、性别、身高、体重、胸围及体育锻炼程度有关。该指标的测试适用于小学五年级至大学的各个年级 1、肺活量测试采用肺活量计进行。应放在平稳的桌面或专用支架上 ②使用前,用标准气体容量测试器进行肺活量计的检验。 ③测试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④使用电子肺活量计时,测试人员打开电源开关,待显示屏上的闪烁信号定格在“ 0”时,表明肺 活量计进入了工作状态。 ⑤测试时,受试者呈自然站立位,手握文式管手柄,使导压软管在文式管上方,头部略向后仰,尽力深吸气直到不能吸气为止。然后,将嘴对准口嘴缓慢地呼气,直到不能呼气为止。此时,显示屏上显示的数值即为肺活量值。测试 2 次,记录最大值,以毫升为单位,不保留小数。 2 次测试间隔时间不超过15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附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

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分及以上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及格,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说明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握力体重指数=握力/体重*100 肺活量体重指数=肺活量(ml)/体重(kg)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篮球运球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综合身体素质和篮球基本技能水平。测试年级为小学五、六年级及初中、高中、大学各年级。 2.场地器材 测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后5米设置两列标志杆,标志杆距左右边线3米。各标志杆距杆3米,共5排杆,全长20米,并列的两杆间隔1米(图3-7)。测试器材包括秒表(使用前应进行校正,要求同50米跑)、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1.2米以上),篮球若干个。小学五、六年级采用小篮球,球重为450~500克,球圆周为68~70厘米;初中、高中和大学为篮球。测试用球应符合国家标准。 3.测试方法 受试者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出发口令后,按图中所示箭头方向单手运球依次过杆,高中学生和大学生每次过杆时需换手运球。发令员发令后开表计时,受试者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停表。每名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知识点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知识点一、我国学生体质健康评价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一)、我国学生体质健康的演变 我国学生体质健康的演变,是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是与全国提高青少年的身体健康素质、满足国家对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和培养人才战略的基本要求相一致的。 党和国家先后制定了《劳卫制》、《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等一系列制度,2002年开始在全国试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于2007年正式定名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1、《劳卫制》---《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1)、1954年,国务院批准并发布了《劳卫制》,“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 劳卫制是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对人民在体育锻炼上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其目的在于鼓励人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使人民身强力壮,意志坚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服务。 劳卫制测试项目很多,包括跑、跳、投掷、体操,田径等项目,这些项目贯穿着速度、力量、耐力、灵巧,是对人的身体素质的全面锻炼。劳卫制必须是在所有的项目上都达到规定的标准才可以算是达标。劳卫制有三个等级,少年级,一级和二级。如果你在劳卫制的达标项目中,某项成绩达到了相应的运动员等级,还可以颁发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员等级分5个级别。 (2)、1975年,国家体委公布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替代了《劳卫制》。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主要任务是激励广大青年、少年和儿童经常地、持久地锻炼身体,促进他们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服务。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分组上,采用按年龄分组与按年级分组并行的办法,在学校实行按年级制订评分评级标准的办法,不但照顾锻炼者的年龄差异,也适合中国现行教育制度关于学段、年级划分的实况。但无论那一级标准,各单项都必须达到45分。这种单项基础分和各项总分结合评级的做法,有利于促进青年、少年和儿童身体的全面发展。(3)、2002年,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2007年,正式定名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根据“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提出来的。它的内涵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是国家对不同年龄段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可以使学生清楚地了解自己体质与健康的状况,还可帮助学生监测自己的体质与健康状况的变化程度。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02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202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一、组织与管理 1、领导小组: 组长:谭鹏程 副组长:刘大柱李永幸 3、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统一安排、班主任等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实施的计划和监督工作,体育教师负责测试的组织成绩记录、等级评定,负责本班的组织工作。 4、学校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要定期自查,并将此工作列入学校班主任评估工作内容之中。 二、测试分组与测试项目 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育健康状况,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 测试数据项目为: 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视力、坐位体前屈、50米跑、1分钟跳绳。 小学三、四年级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视力、坐位体前屈、50米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 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跑、400米(50米×8往返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 以上项目具体与本年度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时间安排: 1、09.01-09.05全校体育老师及班主任培训 2、09.08-09.12进行学生体质测试,体育老师利用体育课及大课间对学生加强技能训练 3、10.04-10.08对全校学生进行模拟测试 4、10.15-10.18对全校学生进行测试登记 5、10.20-10.22对各班测试成绩进行汇总 6、10.23成绩上报 四、测试、等级评定与登记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自行组织。 3、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全部或部分项目测试,无法进行评分和等级评定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县级以上证明,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批后方可免予执行。但能参加测试的项目仍需测试记录,可不作为评价等级依据。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评价等级为及格。 4、因病临时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经校医证明,体育教师核准,可不参加本次测试,但须进行补测。 5、每学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要妥善保存。学校有专人保存或统计,并公布测试成绩。 1、各班级要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上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数据。(10月20日全部上报国家体测网) 2、班主任负责对本学校的测试数据、评定等级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填写有关报表。 六、具体要求与措施

初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初中)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评分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 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 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 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

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分及以上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及格,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表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表 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表 组别测试项目 小学一、二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跑、1分钟跳绳年级 小学三、四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跑、1分钟跳绳、年级 1分钟仰卧起坐 小学五、六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跑、400米跑(50年级米×8往返跑)、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 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初中以上学 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校各年级 1分钟仰卧起坐(女) 说明:凡测试项目后未注明性别的,男生、女生均应测试。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的精神,以及山东教育厅、体育局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一项国家体育制度,在校学生必须遵照执行。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明春 副组长:马建宙张万全 成员:体育教师各班班主任

二、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 三、测试项目 具体见201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表四、测试时间与地点的安排 测试时间安排:具体见各班安排。 测试地点安排:具体见各班安排。 五、成绩核对 为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成绩信息准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统一计算、汇总学生成绩、公告以备学生及时核对。若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以及时到教导处进行核实。 六、安全保障 为了保障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参加测试的学生须遵守测试秩序,配合测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测试前做好准备活动,避免受伤,同时安排各班做好临场急救准备。 打柴沟小学 2015年9月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学生身高标准体重对照表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学生身高标准体重对照表 (体重单位:公斤) 初中一年级~三年级男生身高标准体重(体重单位:公斤) 身高段(厘米) 营养不良较低体重正常体重超重肥胖50分60分100分60分50分 123~123.9 <21.4 21.4~28.5 28.6~34.2 34.3~36.2 >=36.3 124~124.9 <21.6 21.6~29 29.1~34.8 34.9~36.9 >=37.0 125~125.9 <22.2 22.2~29.6 29.7~35.4 35.5~37.5 >=37.6 126~126.9 <22.6 22.6~30.4 30.5~36.2 36.3~38.4 >=38.5 127~127.9 <22.8 22.8~30.9 31~36.9 37~39.1 >=39.2 128~128.9 <23.4 23.4~31.5 31.6~37.6 37.7~39.8 >=39.9 129~129.9 <24.1 24.1~32.2 32.3~38.2 38.3~40.4 >=40.5 130~130.9 <24.6 24.6~32.8 32.9~39.1 39.2~41.3 >=41.4 131~131.9 <25.1 25.1~33.4 33.5~39.7 39.8~41.9 >=42.0 132~132.9 <25.7 25.7~34 34.1~40.3 40.4~42.5 >=42.6 133~133.9 <26.3 26.3~34.6 34.7~41.3 41.4~43.2 >=43.3 134~134.9 <26.8 26.8~35.2 35.3~41.6 41.7~43.9 >=44.0 135~135.9 <27.2 27.2~35.8 35.9~42.2 42.3~44.5 >=44.6 136~136.9 <27.8 27.8~36.4 36.5~42.8 42.9~45.1 >=45.2 137~137.9 <28.2 28.2~37 37.1~43.4 43.5~45.7 >=45.8 138~138.9 <28.7 28.7~37.6 37.7~44.1 44.2~46.4 >=46.5 139~139.9 <29.4 29.4~38.3 38.4~44.7 44.8~47 >=47.1 140~140.9 <30.1 30.1~39 39.1~45.6 45.7~47.9 >=48.0 141~141.9 <30.8 30.8~39.7 39.8~46.3 46.4~48.6 >=48.7 142~142.9 <31.5 31.5~40.4 40.5~47 47.1~49.3 >=49.4 143~143.9 <32.2 32.2~41.1 41.2~47.7 47.8~50 >=50.1 144~144.9 <32.8 32.8~41.8 41.9~48.4 48.5~50.7 >=50.8 145~145.9 <33.5 33.5~42.5 42.6~49.2 49.3~51.6 >=51.7 146~146.9 <34.1 34.1~43.1 43.2~49.8 49.9~52.2 >=52.3 147~147.9 <34.6 34.6~43.8 43.9~50.5 50.6~52.9 >=53.0 148~148.9 <35.3 35.3~44.5 44.6~51.4 51.5~53.8 >=53.9 149~149.9 <35.8 35.8~45.1 45.2~52 52.1~54.4 >=54.5 150~150.9 <36.5 36.5~45.8 45.9~52.7 52.8~55.1 >=55.2 151~151.9 <37.0 37~46.5 46.6~53.5 53.6~56 >=56.1 152~152.9 <37.6 37.6~47.1 47.2~54.1 54.2~56.6 >=56.7 153~153.9 <38.3 38.3~47.8 47.9~54.8 54.9~57.3 >=57.4 154~154.9 <39.0 39~48.5 48.6~55.5 55.6~58 >=58.1 155~155.9 <39.6 39.6~49.1 49.2~56.1 56.2~58.6 >=58.7 156~156.9 <40.3 40.3~49.8 49.9~56.8 56.9~59.3 >=59.4 157~157.9 <40.9 40.9~50.5 50.6~57.7 57.8~60.2 >=60.3 158~158.9 <41.4 41.4~51.2 51.3~58.4 58.5~60.9 >=61.0 初中一年级~三年级男生身高标准体重(体重单位:公斤) 身高段(厘米) 营养不良较低体重正常体重超重肥胖50分60分100分60分50分 159~159.9 <42.2 42.2~51.9 52~59.1 59.2~61.6 >=61.7 160~160.9 <42.9 42.9~52.7 52.8~59.9 60~62.4 >=62.5 161~161.9 <43.6 43.6~53.4 53.5~60.6 60.7~63.1 >=63.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大学部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大学部分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修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修订) 一、说明 .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M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分;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M跑,女生分钟仰卧起坐和M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分。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分及以上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及格,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之和进行评定。 .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1 / 8

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案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2 / 8

201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

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项目、指标及运用 (一)各年级的测试项目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里设置了符合我国学校实际情况、简便易行的测试项目,他们的可靠性、有效性、客观性、可操作性等在多年来的学校体育实践中得到了证明,这些测试项目涵盖了人体形态、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多个方面。从学生的年龄特点以及场地、器材、费用、时间等考虑,各年级学生的测试项目分为必测类项目和选测类项目。各类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及教育行政部门或高等学校在测试前选择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在实际测试时,各年级的测试项目保持在4—6项之间(见表2)。 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为四项。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两项,分别从坐位体前屈、投沙包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或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中选测一项。 小学三、四年级测试项目为四项。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两项,分别从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或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中选测一项。 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为六项。身高、体重、肺活量三项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分别从400米跑(或50米×8往返跑)、台阶试验中选测一项;从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握力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或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颠球、排球垫球中选测一项。 初中、高中、大学各年级均为必测三个项目,选测三个项目,合计需要测试六个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从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中选测一项;从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中选测一项。 表2 各年级测试项目分类表 年级必测项目选测试项目备注 小学一、二年 级身高 体重 坐位体前屈 投沙包 50米跑(25米×2往返跑) 立定跳远 跳绳 踢毽子 选测一项 选测一项 小学三、四年 级身高 体重 坐位体前屈 掷实心球 仰卧起坐 50米跑(25米×2往返跑) 立定跳远 跳绳 选测一项 选测一项 小学五、六年 级 身高 体重 肺活量 400米跑(50米×8往返跑) 台阶试验 选测一项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附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年修订) 一、说明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2.本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个年级为一组,其中小学为6组、初中为3组、高中为3组。大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 5.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其中,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6.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小学的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7.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8.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表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和需求相应地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9.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10.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表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11.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2.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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