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一、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

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二、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三、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及方法要点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31-62所示。 图31-62 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导读: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的特点。因此,应加强质量风险分析,及早制定对策和措施,重视工程质量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避免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1、工程质量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工期较长,所用材料品种复杂;在施工过程中,受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方面异常因素的影响;使生产的工程质量问题表现形式千差万别,类型多种多样。这使得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也错综复杂,往往一项质量问题是由于多种原因引起。虽然每次发生质量问题的类型各不相同,但是通过对大量质量问题调查与分析发现,其发生的原因有不少相同之处,归纳其最基本的因素主要有 以下几方面: (1)违背建设程序;(2)违反法规行为;(3)地质勘察失真;(4)设计差错;(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6)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8)使用不当。 1.2成因分析方法 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一个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发生,既可能因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中存在错误,也可能因施工中出现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也可能因使用不当,或者由于设计、施工甚至使用、管理、社会体制等多种原因的复合作用。要分析究竟是哪种原因所引起,必须对质量问题的特征表现,以及其在施工中和使用中所处的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分析方法很多,但其基本步骤和要领可概括如下。 (1)基本步骤。 ①进行细致的现场研究,观察记录全部实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②收集调查与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 ③找出可能生产质量问题的所有因素。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

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缺陷类别与常见原因

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缺陷类不与常见缘故 一、建筑工程事故与质量事故的区不 工程事故涵义广泛,包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灾难事故以及其它事故等许多类不。本文阐述的事故要紧指勘察设计或施工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和使用不当或火灾造成的工程毁坏事故等,所涉及的工程对象要紧是建筑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房屋以及特种结构(构筑物)。 不论何种缘故造成的建筑工程事故,其处理目标是一致的,诸如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满足使用要求的各种功能,保证建筑物具有足够的耐久性等,同时还应确保建筑期的施工安全。各类事故处理原则和差不多方法也大同小异,故本文建筑工程施工中最常见的质量事故为主,介绍事故处理的技术和方法。 1.1 工程质量事故涵义 建设部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为质量问题,固外观存在的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本文所谓的质量事故泛指,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进行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而且其建筑结构的功能达不到《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的规定者。 因此,不管事故性质如何样,建筑结构必须满足的功能有以下四

项: (1)能够承受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4)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然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在工程实践中,许多人把出现的各种质量缺陷都称为事故,这是不妥当的。因为有些缺陷不仅不易幸免,而且规范也同意,如混凝土结构受拉区出现宽度不大的裂缝等,只要不阻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违反上述四项建筑功能要求,就不应算作质量事故。然而应该注意有些事故开始往往只表现为一般的质量缺陷,而容易被忽视。随着建筑物的使用或时刻的推移,缺陷逐步进展,待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时,则往往处理困难,或无法补救,甚至最终导致建筑物倒塌。因此,除了明显可不能有严峻后果的质量缺陷外,对其他的质量问题均应认真分析,进行必要的处理,并作出明确的结论。 1.2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不 本文把工程质量事故按性质划分,要紧有以下几类: (1)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重点阐述局部倒塌事故的处理。 (2)开裂事故:包括砌体和混凝土结构开裂,以及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裂缝等。重点阐述混凝土及砌体裂缝性质的鉴定与处理。 (3)错位事故: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错误,结构构件尺寸、位置偏差过大,以及预埋件、预留洞(槽)等错位偏差事故。 (4)地基工程事故:包括地基失稳或变形,斜坡失稳及人工地基等类事故。

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法

试论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法 【摘要】由于建筑工程具有结构类型多、露天作业多、施工环境条件多变、交叉施工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先查找原因,然后通过分析、论证,制订出科学的处理方案尽快予以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处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具有产品固定、产品结构类型多样、露天作业多、环境条件多变、材料品种多、交叉施工等特点,因此,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因素多,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引起某一分部(分项)出现质量变异,进而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的质量事故。因此,当发生大小质量问题时,首先必须进行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然后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建筑构件错位、变形,部分构件开裂、渗漏水,某些构件断面尺寸不准、强度不足,整个建筑物发生倾斜甚至突然倒塌,等等,究其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1.1违背建设程序 有些建设项目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不作调研就拍板定案,未作地质勘察就仓促设计、盲目开工;或无证设计、无图施工;施工中任意修改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前不作预验或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致使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埋下质量隐患。 1.2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的原因 有些建设项目未进行认真的地质勘察,所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未能查清地下软弱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等,均会导致设计人员采取错误的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等,使上部主体结构和墙体开裂、倾斜、破坏甚至倒塌。 1.3设计计算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请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甚至私人稿设计,致使因设计考虑不周,计算简图错误,计算荷载取值过小,结构构造不合理,变形缝设置不当,或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等,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接二连三出现,使工程项目变成烂尾楼、豆腐渣工程。 1.4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不合格 有些工程项目由于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唯利是图,采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时,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而是采购质次价廉、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产品,比如,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钢材、小窑小厂生产的廉价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和安定性不合格的处理水泥、砂石级配不合理且含土量超标、外加剂和掺合料性能不良、掺量不符合要求,等等,均会严重影响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和强度,最终导致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裂缝、蜂窝麻面、露筋等等质量通病;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足、支承或锚固长度不够、钢筋少放或错放、板面开裂等质量问题。 1.5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问题 很多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于施工质量不达标或施工管理不善以及交付使用后建筑物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比如: 1.5.1施工前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 施工员和班组长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施工企业为方便施工,未经监理单位和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图纸等。 1.5.2不按图施工

1Z204053 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1Z204053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2013-11-2719:06:24) 分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标 签: 管 理 1Z204053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包括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事故调查组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及分包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主要是有关的设计文件(如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如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主要包括《建筑法》和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法规,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等。 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图1Z204053所示。 (一)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法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的状况,积极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査应力求及时、客观、全面,以便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正确的依据。

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事故原因分析与初步判断;事故处理的建议方案与措施;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 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査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推断事故的原因。特别是对涉及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和管理等方面的质量事故,往往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因此,必须对调查所得到的数据、资料进行仔细的分析,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 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并广泛地听取专家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经科学论证,决定事故是否进行处理和怎样处理。在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 (四)事故处理 根据制定的质量事故处理的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认真的处理。 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技术处理,以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事故处理的质量检査鉴定,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必要时还应通过实际量测、试验和仪器检测等方法获取必要的数据,以便准确地对事故处理的结果作出鉴定。 事故处理后,必须尽快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事故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的数据、记录、资料;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的结论等。 三、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处理及处罚措施

市政道路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处理及处罚措施 各劳务公司及班组: 为规范各各劳务公司、班组在市政道路施工中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措施。 一、路床土过湿或有“弹簧”现象的处理 1、现象:路床土层含水量超过压实最佳含水量,以致大部或局部发生弹软现象。 2、治理方法: (1)雨季施工土路床,要采取雨季施工措施,挖方地段,当日挖至路槽高程,应当日碾压成活,同时还要挖好排水沟;填方路段,应随摊铺随碾压,当日成活。遇雨浸湿的土,要经晾晒或换土; (2)路床土层避免填筑粘性较大的土; (3)路床上碾后如出现软弹现象,要彻底挖除,换填含水量合适的土。 3、处罚:出现以上情况对劳务班组处以现金罚款50-100元/处/次。 二、铺砌道板与路沿石顶面衔接不平顺 1、现象:铺砌道板与路沿石顶面出现相对高差,有的局部高于路沿石,有的局部低于路沿石,一般在0、5~1、0cm之间。 2、治理方法: (1)如果先安路沿石,要严格控制路沿石顶面高程与平顺度,当砌道板时,步道低点高程即以路沿石顶高为准向上推坡;

(2)如果先铺砌道板,也应先将路沿石轴线位置与高程控制准确,道板低点仍以这个位置的路沿石顶高程为准,在安路沿石时,路沿石顶高程即与已铺砌道板接顺。 3、处罚:对劳务班组处以现金罚款50-100元/处/次。 三、铺砌道板塌边 1、现象:靠近路沿石背处的道板下沉,特别就是步道端头,在路口八字道立沿石背后下沉现象较多。 2、治理方法:凡后安路沿石部分,路沿石前路沿石背均应用小型夯具在接近最佳含水量下进行分层夯实。 3、处罚:出现以上情况对劳务班组处以现金罚款50-100元/处/次。 四、人行道纵横缝不顺直,砖缝过大 1、现象: (1)在纵横缝上出现10mm以上的错缝与明显弯曲; (2)在弯道部分,也依曲线铺砌,形成外侧过宽的放射形横缝。 2、治理方法: (1)水泥混凝土道板,要根据路的线型与设计宽度,应事先作出铺砌方案,作好技术交底,做好测量放线;为了纵横缝的直顺,应用经纬仪做好纵向基线的测设,依据基线冲筋,筋与筋之间尺寸要准确,对角线要相等; (2)单位工程的全段铺砌要按统一方案施作,不应“各自为政”; (3)弯道部分也应该直砌,再补边。

建筑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及预防整改措施(终审稿)

建筑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及预防整改措施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 建筑工程涉及面广、环节多、管理复杂,特别是施工队伍技术素质参差不齐,急功近利或出于不正当利润追求以及其它多种原因,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质量隐患,也给工程监理带来了很大难度,本工程为公共建筑,为了保证观感质量,特将本工程房屋建筑阶段容易出现的一些施工质量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和提出一些预防措施。 A.模板工程 a. 出现问题:模板轴线偏位、标高不准、支模过程中出现凸肚、缩颈和翘曲,致砼料浇灌振捣时出现漏浆、跑模、模板拆除后出现蜂窝麻面、孔洞、露筋或几何尺寸超出设计尺寸等。 b. 原因分析:主要是人为操作不当、放线不准、支模过程中不拉水平、垂直线、不设标准基准线;模板不校正、支撑点少且不牢固;模板变形、振动时不均匀,发生错位没有及时发现并调整。 c. 预防措施:确保模板质量,不许劣质模板进场,检查放线准确度,设置水平、垂直基准点,反复检查模板的水平、竖向是否正确,检查各支撑点是否牢固、数量、间距尺寸是否合理,消除模板内部、底模、接缝处的杂物,当楼层高度>3.5m、跨度≥6m的支模体系,应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首层支模必须在硬地上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撑沉降变形;禁止使用铁皮做模板、杂树枝做支顶材料,高度<4.5m的支模可使用尾径不小于80mm的杉木做支顶材料;模板拼装应

平整、紧密,缝隙应<2mm,且支模牢固,柱与梁接头处的开口位模板必须做至楼板模板的底面,接头处支模平直、不变形;在施工缝面位置开100×100mm生口模板,以清除杂物,柱、墙模板底脚应留≥200×200mm 生口模板,墙按≤1000mm设置;浇筑砼前应全面检查,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和垃圾,现浇砼结构的底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后浇带浇筑砼后,砼强度必须达到100%设计强度和28d后方能拆除模板。 B. 钢筋工程 a.出现的问题:钢筋规格,布筋间距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墙、柱、主筋偏位,楼板及悬挑板上筋下陷,同截面接头过多,绑扎及焊接不符合规范要求,骨架歪斜和基础钢筋倒钩等。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工程 *****混凝土浇筑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建设单位参与人员: ************** 签字: 设计单位参与人员: ****** 签字: 监理单位参与人员: **** 签字: 施工单位参与人员: ************* 签字: 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参与人员: ****** 签字: 一、质量问题发生背景: ****年**月**日下午监理在旁站************公司负责施工的******剪力墙及*****结平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在****分左右出现局部混凝土凝结时间过快,导致有部分剪力墙及结平混凝土振捣不到位的现象,监理当即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确认此问题为商品混凝土初凝过早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确认混凝土施工出现质量问题需要处理。 二、问题调查情况描述: 问题发生后,各方参与调查人员到施工现场后,对出现问题部位 进行了拍照,图像资料见附件照片1至照片5(照片由甲方提供),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明确。此后施工单位组织人力针对此部分混凝土采取加强振捣,增加高标号砂浆等措施对初凝过快部位进行施工强化处理。,监理单位就此事向****方面发出质量通知单日**月

**B22-******(见附件6),抄送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查明问题原因,明确质量问题的具体部位,明确问题的处理计划及初期处理方案(见通知单回复)。该部位剪力墙柱混凝土在拆模,调查组在日月****现场实地查勘发现部分剪力墙存在严重的孔洞、蜂窝、麻面(问题部位见附件7标识)。该部位结平在月日拆模,拆模后调查组未发**** 现明显质量缺陷,经试水也未发现渗漏(怀疑部位见附件7标识)。三、质量问题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影响: 由于混凝土振捣无法保证密实度,问题部位为剪力墙及结平,可能造成的后果就是剪力墙部位混凝土结构强度无法满足设计 要求,对结构质量、安全造成隐患,影响建筑物整体安全,结.平混凝土不密实导致渗漏及无法满足设计荷载。 三、问题原因分析: 1、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材料供应问题,根据材料进场单据和现场实际使用情况反应,监理人员在****发现混凝土坍落度出现明显异常,正准备进行坍落度现场检测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证明商品混凝土自身在材质或运输方面的存在问题; 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尤其对材料管理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出现商品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缺乏应急预案,未能根据有关质量管理的制度、措施等落实有效地控制手段,进而对结构质量造成影响; 3、施工单位对总包管理意识还需加强,应当明确自身承担的法 律规定的质量责任,不能因为材料甲供就忽视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因为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总结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工程名称: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 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 建设单位: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 年 6 月15 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编制目的 (4) 四、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方法 (4) 4.1 模板工程 (4) 4.2 钢筋工程 (7) 4.3 混凝土工程 (14) 4.4 砌体工程 (22)

一、工程概况 1、该工程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安街以北、牡丹街以南、卡路屯棚户区西南侧,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工程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主体部位为15层。总建筑面积约为9503.05m2。基础工程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梁、剪力墙、基础承台C30,一层梁、板砼为C30,二至十五层梁、板砼为C25,外墙为200mm厚非粘土烧结空心砖,加100mm厚苯板,内墙为200mm(100mm)厚非粘土烧结空心砖;门窗工程采用单框三玻塑钢窗。 2、主体部分:本工程采用剪力墙结构。高层部分外墙墙壁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外墙+100mm厚EPS聚苯板(燃烧等级为B1级),其余填充部分外墙墙壁为空心砖+100mm厚EPS聚苯板。 3、屋面部分:本工程屋面为上人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作法为两道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卷材防水层,一道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卷材隔汽层,保温层为150mm厚聚苯板分两层错缝敷设,屋面排水采用有组织内排水系统。 4、装饰工程:本工程高层部分外墙为浅黄色真石漆外墙涂料,窗口为深咖啡色真石漆外墙涂料;内墙:住宅卫生间、厨房为水泥砂浆墙面,其余内墙部分为混合 砂浆内墙面,刮大白;天棚部分:本工程天棚均为刮大白。 二、编制依据 1、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施工图纸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DB23/T(1621.1-1621.19)-2015 3、《牡丹江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 如今,各个工程的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企业和建筑方以及国家等多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其他的一切都免谈。如果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国家会依据事故的等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呢?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各种质量问题。凡是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不符合的、成品保护不合格的、质量超标不符合规范的、不符合外观检验需要修补的,以及由于装卸、搬运、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但可以处理的,均属质量问题。 一、重大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的划分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问题: (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成品被破坏需要修补;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缺楞少边、建(构)筑物几何尺寸超出规范允许的范围、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不足就拆模的; (3)影响结构几何尺寸和建筑物美观的或造成可修补的缺陷; (4)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一次返工经济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 2、一般质量问题: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到10万元; 3、质量问题损失金额指:因返工而造成得损失,包括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二、质量问题的检查和处理原则 各类质量问题的检查分析和处理工作,都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和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

法和操作工艺。 三、质量问题的检查和处理程序 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备或材料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汇报,项目部应当及时向监理汇报,并由监理会同建设单位以及供货商组织调查分析,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签署意见,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应做好《设备质量问题处理记录》《材料质量问题处理记录》等记录,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后将结果补充到记录当中。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2、对监理或公司质量部检查出来的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施工人员应及向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汇报,项目部应按照《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公司质量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和要求采取足以保证后续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由专职质检员填写相关记录将处理结果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质量整改回复单》的形式报监理单位和公司质量部备案。 3、对在工程自检或巡检中检查出的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施工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尽快对发现的问题及行整改和处理,质检员应做好记录。项目部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对所施工的班组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班组整改后将整改过程记录在案,并向项目部提交《质量整改回复单》。 4、对所有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后填写《施工质量问题检查及处理记录》。 四、质量问题的具体处理过程 1、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出现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及时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5)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划分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 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5.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项目专职质检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3.3项目施工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 5.3.4项目材料员: 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 6.工作程序 6.1质量问题的判定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的。 6.2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6.2.1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如下; 6.2.1.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 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2.1.3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2.2对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 6.2.3严重质量问题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工程部制定处置方案,生产副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解决方案.docx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 1、概况及说明 工程施工中可能经常发生各种质量缺陷,对于质量缺陷要提倡预防为主,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严格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缺陷发生,确实发生质量缺陷后,对于小的缺陷,不影响到建筑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可以按本方案所述方法进行处理,对于重大质量缺陷,影响到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应请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重新进行核算,评定,降级使用或拆除重做。 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方法 2.1 模板工程 2.1.1 轴线偏位 (1)、现象 拆模后,发现混凝土柱、墙实际位置与建筑物轴线偏移。 (2)、原因分析 轴线放线错误 墙、柱模板根部和顶部无限位措施,发生偏位后不及时纠正,造成累积误差。 支模时,不拉水平、竖向通线,且无竖向总垂直度控制措施。 模板刚度差,水平拉杆不设或间距过大。 混凝土浇捣时,不均匀对称下料,或一次浇捣高度过高挤偏模板。 螺栓、顶撑、木楔使用不当或松动造成偏位。 (3)、预防措施 模板轴线放线后,要有专人进行技术复核,无误后才能支模。 墙、柱模板根部和顶部必须设限位措施,如采用焊接钢件限位,以保证底部和顶部位置准确。 支模时要拉水平、竖向通线,并设竖向总垂直度控制线,以保证模板水平、竖向位置准确。 根据混凝土结构特点,对模板进行专门设计,以保证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混凝土浇捣前,对模板轴线、支架、顶撑、螺栓进行认真检查、复核、发现 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混凝土浇捣时,要均匀、对称下料,浇灌高度要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1.2 变形 (1)、现象 拆模后发现混凝土柱、梁、墙出现凸肚、缩颈或翘曲现象。 (2)、原因分析 支撑及围檩间距过大,模板截面小,刚度差。 墙模板无对销螺栓或螺栓间距过大,螺栓规格过小。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依据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 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周林伟论文

文献综述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项目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关系着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时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项目建设质量控制的好坏都直接影响着国家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对工程建设单位即业主来说,建设质量控制不好,或造成投入运行拖后,或造成报废,都是巨大的损失。错过投资运行机会就可能使项目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对工程施工单位来说:质量可以说是企业的生命,使市场竞争的需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施工项目质量代表着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所以他的质量控制管理水平,操作水平,优质名牌工程使企业市场竞争取胜的法宝,也是企业形象的金字招牌,劣质工程损害企业的形象,会影响企业效益。 “靠质量树信誉,靠信誉拓市场,靠市场增效益,靠效益求发展。”,这是一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链,把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把名优工程当作市场竞争的法宝,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抓工程质量必须从质量控制抓起。质量控制是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深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相关理论进行了论述和研究。然后,对我国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工程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管理等对策,提出了一些实用的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方法和措施。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研究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1.1建筑工程质量的研究背景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应用全面质量治理的现状1980年3月,国家经贸委正式颁发了“产业企业全面质量治理暂行办法”,在全国推广全面质量治理。从此,我国质制、质量监视监理轨制等一系列法规轨制。但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体系体例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全面质量治理的推行曾经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工作,但多数建筑企业仍处于全面质量治理的低级阶段。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应用全面质量治理还存在着显著的题目与不足:部门介入工程建设的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意识不高,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市场不规范,信用缺失、无序竞争、低价中标、任意缩短建设周期等现象仍旧存在;重大工程质量技术风险未引起足够正视,在治理上仍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缺少法规和监管步队等方面的必要支撑量治理进入新的阶段。经由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的领导责任制、工程竣工验收存案轨。 目前,我国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五大物质生产部门中年产值仅低于工业、农业,而高于运输业和商业,位居第三。目前中国有将近14万家工程建设企业,有超过4000万人从事工程建设,为社会提供了很多就业岗位,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加上建筑业的先导性和带动性,建筑业已成为我国社会支柱性产业。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当前建筑工程质量也存在不少问题,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频繁发生。在2009年我国建筑工程三级重大伤亡事故30多起,死亡100多人;仅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重大事故10多起、死亡2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50%和225%。其中在2006年10月2日,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化工集团东阿化工工业基地一厂房在屋顶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死亡3人;2006年5月19日,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金石滩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12号工程,在浇注屋面混凝土时发生坍塌,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2004年9月1日,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现代化教育中心施工工地,浇筑屋面顶层构架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垮塌,造成了5人死亡、3人重伤、14人轻伤的重大伤亡事故。2002年5月6日,湖南江永县一工地在浇注雨篷混凝土时发生坍塌,致使7人死亡,2人重伤。2001年10月31日沈阳远大铝业集团电梯办公室工程在连续浇注顶层梁板混凝土中,突

工程实体质量缺陷与通病防治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缺陷与通病防治情况 一、公路施工过程质量通病的防治 1.1 导致公路施工质量通病各因素的分析 按照施工管理方向的分类可以将导致公路施工质量通病的因素分为施工工艺通病与工程质量通病两方面。这两方面的因素导致了公路工程施工实体通病的发展。施工工艺通病包括:混合料计量不准、级配不严、拌和不均;路面层间控制不严,层间污染严重,粘层油、透层油施工方法不当;各类外掺剂品种选用、计量、掺配方法掌握不准确;体积法、流量法计量误差;预留构件、预埋钢筋变位;各类构件养生方法不当、养护时间不足;圬工砌筑方法、勾缝方式、沉降缝设置不当;路基碾压设备不足,填前处理,分层压实不够;路面碾压设备不配套,沥青路面碾压密实度下足;合同段、工作面、工序衔接不当等。这就需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根据上述因素,有针对性的对施工工艺进行严格的控制与管理,预防公路实体施工质量通病的发生。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通病也是导致实体质量通病的重要因素,其主要由盲目赶工;指定分包指定采购;监理独立监测频率不足;施工自检体系不健全;原始资料真实性差;以包代管,质量责任不清;设计变更多;施工人员设计文件及规范掌握不准确;标准试验数据失真,规模生产条件变异等因素构成。针对这样的情况,公路施工企业必须加强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理,以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设计方案,以此保障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同时还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分项管理体系,以材料采购为例,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方式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同时严格执行供应商资质审核,并注重进场材料的检验与符合,以科学的管理体系保障公路工程施工质量。 1.2 公路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的防治 常见公路工程实体质量通病主要有沥青路面早期破损、车辙;水泥路面早期断板、开裂;半刚性基层过度开裂;路基沉陷;桥头涵背跳车;桥面铺装早期破损;桥梁支座安装质量缺陷;预应力结构张拉、锚固、压浆控制不严;隧道衬砌不实、渗水;小型预制构件粗糙。根据引起实体质量通病因素的不同,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注重施工质量控制点的控制,减少和避免施工质量的发生。公路施工过程中实体质量通病的防治中,施工企业要做好操作人员的基础交底与培训,使施工过程各项工艺技术参数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执行,同时还要根据引起质量通病的因素进行管理与控制。例如:对于路基沉陷问题,施工企业应了解引起沉陷的因素,针对因素进行控制与管理,避免公路施工质量通病的出现。路基沉陷主要是由于回填压实没达标准引起,而回填土的厚度、材料选择、摊铺情况、压实度等都是造成路基沉陷的原因,因此,在进行路基回填时,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对回填土的材料进行控制、对摊铺厚度进行控制、对压实度进行控制与检验,以此避免路基沉陷的出现,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在公路施工过程的管理中,施工企业还要注重对工序交接的管理,严格执行工序交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31-62所示。 图31-62 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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