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以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安置重点的原则;

(二)以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为主的原则;

(三)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四)统一规划,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统筹管理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拟订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上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及安置对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符合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管理和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等。

(二)基层农业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扶贫开发等公共服务工作。如村主任助理、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乡村科普服务、农业技术指导、乡村扶贫开发等。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防疫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从事医疗、卫生、保健、防疫等辅助性服务工作。如乡镇医疗卫生辅助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协管、乡镇卫生院护理服务、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乡镇(社区)卫生防疫协管、乡镇(社区)妇幼保健、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等。

(四)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为居民提供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服务。如文化服务、文化室管理、文化宣传、科技服务、体育服务等。

(五)基层法律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为居民提供从事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等服务工作。如司法协理、普法宣传、民事调解协理等。

(六)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如民政助理、社区托(助)老服务、社区托幼

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助残服务等。

(七)基层市政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政府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管理等辅助性管理工作。如道路交通协管、消防安全协管、环境保护协管、城市规划协管、市场协管、流动人口协管、治安维护协管等。

(八)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清洁、绿化等工作。如道路维护、水利设施维护、廉租房配套设施维护、社区公共环境绿化、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公共卫生保洁等。

(九)其他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如社区主任助理、低保协管、残疾工作协管、社区矫正协管、森林防火管护等岗位。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五)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六)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

(七)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

(八)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九)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十)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第三章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

(一)用人单位申请。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 应向当地就业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提交书面申请;填报《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当地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就业部门初审。各级就业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初审,并按照“因事设岗、按需定员、满负荷工作”的原则,为其核定岗位数量,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各级就业部门将本地开发计划,包括书面申请、《黑龙江省市(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批表》(见附件2)及各用人单位申请材料等上报省厅审批后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两次审批。

第七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全省失业人员和就业资金情况,对公益性岗位总量进行宏观控制。各级就业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岗位规模。

第四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与管理

第八条各级就业部门根据省厅批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条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九条各级就业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拟用公示、择优聘用等工作。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初步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及时在人选所在社区或原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定聘用人员。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上岗前,由用人单位和当地就业部门负责组织岗前免费培训,并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报所在地就业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确定具体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当地就业部门,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三年的;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自然减员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当地就业部门应及时核减公益性岗位,并上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如确有需要,可重新申请或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中调用。

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岗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人员,经各级就业部门审核,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各级就业部门要将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录入金保工程网,实行网络化实名制管理。

第五章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第十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项组成,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合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额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岗位补贴由当地就业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拨付。

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的岗位补贴应在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岗位工资落实到位后给予拨付。用人单位应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将发放工资花名册报送当地就业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补贴不包括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保险费。

第十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黑人保发[2010]116号)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程序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社[2009]14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的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级就业部门在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各级就业部门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就业人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就业、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完整版)公司岗位职责大全

一、董事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方针、战略目标的制定与决策; 2、召集公司董事召开董事会会议; 3、负责召集股东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主持股东会议; 4、在任职期内负责法人治理结构的改进及实施; 5、全面监督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6、负责制定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以实现公司的远景目标 7、代表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经营方向、公司注册资金、经营期限的决议; 8、决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免职,并及时备案。 9、决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及时备案。 10、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11、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协议。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赋予的责任、权限履行董事长工作职责。 二、副董事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或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 3、审定、批准公司管理制度或相关规定; 4、提升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水平,提高企业知名度、信誉度和信任度 三、总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并实施; 2、协助董事长制定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3、协助副董事长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或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 4、掌握市场动态,制定应对准备策略,监控各类业务项目的开展,监控及督导下属的目标执行情况。 5、负责建设和发展业务团队,组织开展员工队伍培训及人才梯队建设工作,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 6、审核、签发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

7、检查、督促和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展; 8、参与社会活动,处理各种事件或对外关系; 9、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或向董事会提出企业持续发展规划方案; 四、办公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主管行政、人事、后勤、财务、文秘、档案、保卫并负责公司办公财产的调用、管理等工作。 2、主持综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公司本部员工做好本职工作。 3、负责对公司领导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协调、完成。 4、代表总经理负责与各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并监督、检查、落实目标管理完成情况。 5、协助总经理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全面管理。 6、负责组织开展对新员工的招聘工作,对公司员工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 定。 7、负责公司的来访接待工作,并将接待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8、制定并实施行政管理费用计划,力求节约开支,讲究实效。对各部门申报办公用品购置计划进行审核。 9、认真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行政人事文员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人事档案,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范围,实行一人一档制,随时向主管提供人事档案资料。 2、协助部门主管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3、协助部门主管做好新聘员工的招聘及培训工作。 4、认真做好公司内员工的技术等级评定等有关人事的具体事务。 5、配合相关人员做好公司员工的月度、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 6、做好各类物品材料的交接、建档、保管工作。 7、做好公司的文秘、打印等工作。 8、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六、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1目的 规定公司岗位调整规则、规范公司员工调动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岗位调整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3参考文件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内部竞聘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定义 无 5职责 5.1各部门、分店、分公司 5.1.1提交员工岗位调整申请,审查员工岗位调整资格。 5.1.2安排岗位调整员工的工作交接和相关管理工作。 5.2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5.2.1审核和控制员工岗位调整事宜。 5.2.2办理员工岗位调整的相关手续。 6程序 6.1岗位调整原则 6.1.1适合原则 进行岗位调整,应确保到岗员工的能力、意识和经验达到该岗位要求。 6.1.2试用考察原则 员工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应予以适当的试用期,以获得证实其胜任该 工作岗位的证据。 6.1.3沟通原则 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必须确保与下列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获 得支持或许可: a.调整部门的相关公司领导 b.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经理 c.员工岗位调整(或调出)部门领导 d.员工调入部门领导 6.2岗位调整类别与调整条件 6.2.1正常岗位调整 6.2.1.1职级调整 6.2.1.1.1晋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进行晋升岗位调整: a.公司聘任人员 b.竞聘考核表现优秀的员工 c.岗位空缺时,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 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d.按公司有关规定达到晋升要求的员工

6.2.1.1.2平调 符合以下条件的,进行平调岗位调整: 岗位空缺时,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考 察证明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6.2.1.1.3降职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进行降职岗位调整: a.公司免职人员 b.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考察证明不能 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 c.按公司有关规定应予以降职的员工 6.2.1.2工作转换调整 6.2.1.2.1部门内部调整 部门内形成岗位空缺,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 在部门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员工,可进行部门内岗位 调整 6.2.1.2.2跨部门调整 部门外部形成岗位空缺,经提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 所在部门、用人需求部门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员工, 可进行跨部门岗位调整。 6.2.1.2.3达到6.2.1.1条件的员工,可进行工作转换调整。 6.2.2临时岗位调整 6.2.2.1出现岗位空缺同时暂时未有适合招聘人选补充时,经与相关部门 充分沟通,获得支持和许可后,可临时抽调适合的其他在岗员工 到该岗位工作。 6.2.2.2临时岗位调整的员工调出部门应妥善安排调出人员的工作交接 和工作接替;临时岗位调整结束,暂调员工应服从岗位所在部门 领导安排,妥善进行工作交接。 6.3岗位调整申请 6.3.1进行岗位调整申请,应填写《岗位调整审批表》,并按流程审核与审批。 6.3.2提交书面岗位调整申请,即《岗位调整审批表》,只限下列人员和部门: a.公司领导 b.人员需求部门领导 c.员工所在部门领导 d.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3.3员工个人有岗位调整意向的,可向6.3.2所列人员和部门提出口头申请。 同意进行调整的,填报《岗位调整审批表》;不同意进行调整的,应告之 合理、正当原因;如员工仍有调整意向,可提交书面申请至人力资源开 发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其岗位调整申请。 6.4资格审查 6.4.1如已经接受岗位调整申请,应对拟调整员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至 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a.拟调整员工的资历是否满足调整岗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 b.员工所在部门或调出、调入部门是否同意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c.拟调整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赤土山园林管理所公益性岗位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增强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游客创建一个环境良好的景区环境,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 二、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6人,具体工作为景区卫生清洁、环境保护等。景区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三、岗位职责: (一)、遵守管理所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从管理所统一指挥,保质保量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 (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影响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或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五)、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使用。 (六)、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由用工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继续聘用。

四、聘用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解除聘用协议三日内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将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 五、聘用期内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六、考勤管理规定。 (一)管理所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其考勤、工作情况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卫生的清理,并要求清理干净彻底。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检查中,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配合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对因事、因病等请假不能正常上岗的,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三)管理所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出勤记录。 (四)在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对我所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传媒公司岗位职责大全

岗位职责 人事行政部 部门岗位设置4个,人员编制5人。 其中: 人事行政部经理岗位:1人 地区副主管岗位:1人 地区助理岗位:1人 前台文员岗位:2人 一、人事行政部经理 直属上级:CEO 直辖下级:地区副主管、地区助理、前台文员 岗位职责: 1、从公司战略目标出发,全面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 2、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长期规划、政策、制度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实施。 3、组织制定员工招聘、任用、调动、考核、晋升、奖惩、职称和技术等级评定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及标准,并监督执行。 4、协调和指导本部门和各用人部门的人才招聘、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及奖惩等工作,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 5、加强人员的规范化、专业化及系统化管理,确保骨干人员的稳定。 6、计划和审核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7、加强服务意识及沟通协作,做好团队建设工作。 8、全面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各类文档合同、会议安排、印鉴证章、图书资料、快递及传真等后勤保障工作。对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推进,监督贯彻和执行。 9、协助进行企业文化的建设。 10、负责与新华财经人事工作的接洽及人力资源软件的使用及管理。 职位要求: 1、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2、从事部门经理职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承受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媒体类相关职位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二、地区副主管 直属上级:人事行政部经理 直辖下级:前台文员 岗位职责: 1、协助审核、修订人事及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经理进行日常人事及行政等后勤保障工作;收集各类表格、表单;协助做好招聘工作,包括发放招聘启事、收集和汇总应聘资料、安排面试人员、跟踪落实面试人员的情况等;办理劳动合同、入职、离职手续以及考勤结算、内部调动、解聘、退休、接纳和转移保险、

员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

内部调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2、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公司内的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 3、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员工到公司其他岗位工作。 第四条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调动程序 1、调岗 (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提升或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2)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

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4)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2、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 (2)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3)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结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公司制度受到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岗位轮换后仍不胜任者或其它相关部门没有空缺职位时予以降职; (2)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汇总

西冲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1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冲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安置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条、全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提供考核依据。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被解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簿册,同时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制订岗位职责,并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报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备案。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实施具体管理,镇人民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管理办法。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每季度对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用人位负责人要认真配合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情况。对镇人民政府的检查推诿、应付和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若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一经发现,镇人民政府将取消其一切待遇。检查时发现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的,一律解除合同,并由所在单位返还不在岗期间工资。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以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安置重点的原则; (二)以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为主的原则; (三)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四)统一规划,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统筹管理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拟订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上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及安置对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符合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管理和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等。 (二)基层农业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扶贫开发等公共服务工作。如村主任助理、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乡村科普服务、农业技术指导、乡村扶贫开发等。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防疫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从事医疗、卫生、保健、防疫等辅助性服务工作。如乡镇医疗卫生辅助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协管、乡镇卫生院护理服务、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乡镇(社区)卫生防疫协管、乡镇(社区)妇幼保健、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等。 (四)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为居民提供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服务。如文化服务、文化室管理、文化宣传、科技服务、体育服务等。 (五)基层法律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为居民提供从事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等服务工作。如司法协理、普法宣传、民事调解协理等。 (六)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如民政助理、社区托(助)老服务、社区托幼

公益性岗位分工职责

公益性岗位分工职责 在院长领导下,根据我院的实际工作情况,暂时定这套分工职责,以确保我院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圆满完成院内布置的各项任务; 一、现护理工作分三个组: 第一组,何由珍、黎红琴、曾颖、张媛。其中两人组成一个班次按以下分工工作 1、护理值班一人,工作时间24小时(早上8:30至次日8:30)。工作内容为白天负责打开水,照顾老人的一日三餐,观察老人的身体及服药事项,为老人洗澡、换衣、修剪指甲,随时查房,听取老人的意见,管好老人吃好、穿暖,接听值班电话。晚上照顾老人洗脸、洗脚上床睡好,冬季注意开、关电热毯,夏季注意点、灭蚊香,以确保消防安全。夜间陪护老人,并至少查房三次,即晚上11点至12点查房一次才能休息,主要观察特殊的、怀疑有危险的老人,凌晨3至4点查房一次,主要观察如上,并观察整个院子的安全情况,早晨6点起床查房,6.30开始护理老人起床,整理老人穿着,床铺,冬季烧好火,准备交班。做好来访客人的礼貌接待工作,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2、卫生值班一人,工作时间24小时(早上8:30至次日8:30)。工作内容按规定打扫院民室内外卫生,整理赡(扶)人员的床铺,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无异味,洗衣物,协助

值班者护理老人。如有院民住院,则负责为病人送饭。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3、休息,昨日两位值班者休息,时间24小时(早上8:30至次日8:30) 以上班次轮流换班,各负其责。 第二组,白林、李学会:每日值班者一人,轮流换班。主要负责男老人的护理工作,确保男老人吃好,为需要的男老人提供洗漱并穿着整洁及安全、疾病护理,做好全护理房间的全部卫生工作,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第三组,董站稳、唐春花:每日值班者一人,轮流换班。主要负责公寓楼老人的护理工作,确保公寓楼里的老人吃好,洗漱并穿着整洁及安全、疾病护理,做好公寓楼二,三楼的全部卫生工作,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二、门卫人员职责:门卫人员做好院民出入登记,做好邮递来的文件,物品接收工作,及时无误的交到目的地。严守有精神性疾病的院民外出活动,禁止外来车辆入内,禁止其他车辆堵在大门外及主要通道。定期修剪杂草树枝、打扫花池、大门内外、过道、球场坝的卫生,保持院内环境整洁,绿化美观。并配合院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临时需要的工作。 三、医务人员具体负责卫生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治疗工作;根

城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城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X 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按时上岗,定时巡查,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调岗。 (二)爱岗敬业,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五)因病、因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上岗,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位

就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按照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人单位实施具体管理”的管理办法X 督察室要每月对公益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X 表彰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 日或年累计30 日不上岗工作的,拒绝单位工作安排的,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违犯劳动合同达到辞退条件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勤 (一)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各中队负责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加班、值班根据工作实际具体安排。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者为迟到。凡迟到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1】 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2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情况 沧州市自2003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XX年底,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主要集中于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5385 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XX 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

的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沧劳社字〔2014〕52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大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二是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人员。2012年,根据我市实际,又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扶养已成年但仍在读大学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目前沧州市规定的岗位补贴为三种:一是社区协管岗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单位(企业)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

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责任制度

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责任制度 一、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责任制度 1、对县司法局和镇司法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所内实行岗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所长负责本所全面工作,依据法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司法所的工作职责。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部署和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项;协调内外关系;代表本所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议反映重大业务问题;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3、司法所公益性岗位与工作人员要团结友善,互相关心;互相协作,实施各项工作计划,积极主动承办各类案件;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所的材料;收集积累本所工作情况,汇集各种资料,当好所长

的参谋;做好登记、统计和请示、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 二、司法所公益性岗位学习例会制度 1、每年按局机关及镇司法所制定的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学习政治理论知识。 2、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并保证全体同志参加考试。 3、关心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由所负责人组织全体同志进行重点学习和讨论。 4、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和工作会议,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5、因公外出或请假未能参加学习的,回来后要及时进行补课。 6、结合学习,联系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7、做好学习、会议登记、记录工作。 三、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请示汇报总结制度

员工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希波集团员工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年度经营管理战略计划和生产经营、市场的实际需要,集团人力资源部制订年度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计划,并根据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计划的要求年初适时进行组织机构的调整、部门工作分析与工作流程整合,以及相应的部门人员的增减与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集团年度经营管理战略计划和生产经营、市场的实际 需要,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分析,集团人力资源部确 定年度员工岗位编制。 来自资料搜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75575435.html,) 海量资料下载 二、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专业知识与水平测试结果确定人 员调整计划、岗位培训计划、以及人员辞退计划。 三、确定调整岗位的人员依照人员层次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 岗位轮换、岗前培训或专业技能培训。 四、经绩效考核与员工专业知识与水平测试后确定不能胜任岗 位又无相应岗位安置的员工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 人解除聘任关系。 五、企业由于生产、市场的调整需要精简人员时,可采取召开 员工大会,宣传企业经营计划与人员调整思路,根据员工 的绩效考评结果与专业知识的考试,以及征求员工主管领 导的意见后,确定裁员员工名单,分别与拟裁减人员谈话 或安排其主管领导与拟裁减员工本人谈话,尽可能消除员 工敌对情绪和不满,尽可能考虑根据劳动法给予在公司工 作满一年的被裁减员工一定经济补偿并出具书面解除聘用 关系通知书。自下达员工书面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的30 天之内办理完一切有关和必要的审计手续。 六、各分公司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与人力资源部保持及时沟 通,共同做好员工岗位调整工作,保持劳资关系的平稳。 七、员工岗位调整过程中涉及到的争议、诉讼、仲裁由各分公 司人事行政部或集团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处理。 特此规定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实现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规范公益岗行为,为救助对象提供高水平、高标准的服务,确保我站工作顺利进行,创造优异成绩,实现对公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日常考勤 管理科室要对公益岗人员每日出勤情况做好原始记录。每月考勤结果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站长。考勤情况与本人当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报送财务科执行。发现考勤记录不真实的,要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二、请销假 (一)严格假期审批权限,不得超越权限批假。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本科(室)主管批准,二至三天(含)的由主管副站长批准,三天以上报请站长批准。 (二)凡有事外出不请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擅离职守或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再行休假,未经批准或事后补病假条的(急病者除外)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准无故迟到、早退、脱

岗、串岗。 三、工作制度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干私活等。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对负责区域情况的检查和巡视,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册,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认真做好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玻璃明亮、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且清洁,定期消毒,不留死角,要随时打扫,保持室内无异味。 (四)智障人员的床单每周换洗一次,衣服鞋袜随脏随换随洗,每周晾晒被一次。 (五)智障人员每周洗澡一次,夏天每日洗一次,每天帮助智障人员洗脸、常剪指甲、梳头等。 四、扣减制度 按照以下规定,站里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报财务科从本月工资扣除。 (一)服务态度恶劣,救助对象投诉较多,或与救助对象及职工之间发生口角,打架者,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发生一次扣除50元。三次以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集团公司职工岗位变动行为,理顺职工岗位变动程序,建立职工岗位变动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所有岗位变动行为。 第三条岗位变动是指职工由现工作岗位向另外一个工作岗位变动的行为。 第四条岗位变动的方式 (一)外部变动 职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现工作单位向另一个单位变动工作岗位。 (二)内部变动 职工在现在工作单位由甲岗向乙岗变动。 第五条岗位变动类别 (一)同一岗位类别岗位变动。 (二)跨岗位类别由低岗位转到高岗位。 (三)跨岗位类别由高岗位转到低岗位。 第六条岗位变动性质 (一)个人申请性质岗位变动。 (二)组织推荐性质岗位变动。 (三)竞聘上岗性质岗位变动。 (四)其它性质岗位变动(如机构、岗位撤销,岗位职责合并、分解,个人工作能力等原因岗位变动)。 第七条外部变动 (一)一般岗位变动程序 1.同一岗位类别变动和跨岗位类别由高岗位转到低岗位

按岗位变动方式、变动性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外部)》(附件1),逐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被调动者重新签订《岗位合同》,岗位变动完成。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2.跨岗位类别由低岗位转到高岗位 按岗位变动方式、变动性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外部)》(附件1),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岗位变动通知》(附件2),由调入单位(科室)制定详细培训计划,经过3-6个月培训岗,考核合格后填写《岗位考核期满考核表》(附件3),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岗位。经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被调动者重新签订《岗位合同》,岗位变动完成。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二)特殊工种及关键重要岗位变动程序 特殊工种及关键重要岗位变动前期程序与一般岗位变动程序一致,后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业务口沟通,特殊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岗位变动,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第八条内部岗位变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内部)》(附件1)由各单位负责按外部岗位变动要求,在集团公司岗位定编数内组织开展,岗位变动信息随每月《人事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逾期产生的相关工资性变动费用及后果由各单位承担。 第九条岗位变动要求 (一)所有岗位变动均要在岗位设置规定序列内完成。 (二)所有岗位变动均要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如安全、保密、劳动纪律、岗位技能等转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前一岗位变动未完成前产生的岗位定员空缺各单位不得进行新的岗位变动行为,可以以兼职、借调等形式补充人员。 (四)除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定岗定编、实施岗位竞聘、组织任命等原因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擅自设置岗位、修改岗位名称、调整现行岗位设置。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岗位变动行为进行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变动无效。首次违规按500元/人次考核责任单位,两次以上按照每次扣除责任单位负责人年终兑现奖5%的比例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请集团公司各单位迅速按本办法规定梳理本单位岗位变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清理、规范,将最终结果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8〕10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正规就业,具有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经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坚持“严格控制规模、科学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准入审核、畅通人员出口”的原则,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考核招聘安置和统筹管理、转岗技能培训,以及政府补贴预算的申请、执行、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的筹集、审核、拨付与监督。 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政府补贴的申报、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统一缴纳等。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的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购买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各地(市)购买公益性岗位所需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市)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第二章岗位类别和安置对象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根据开发性质和服务范围分为四类: (一)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开发的辅助性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基层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农业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等工作领域的岗位,具体岗位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科技 公司岗位职责 各岗位大全

路通公司岗位职责一、高管岗位职责 (一)董事长岗位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宏观决策提出具体意见。 2、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各大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落实执行董事局各项决议的全面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早泄、检查、指导的全面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提名、任命的全面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审定的全面工作。 7、负责董事局及股东大会组织召开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总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面管理工作,对董事长负责。 2、负责落实、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全公司各种计划、方案、文件、通知、制度、规定及请示的制订、审核、审批、落实、执行、检查的全面管理工作。 4、负责全公司员工人事调配等人事的全面管理工作。 5、负责全公司奖金计划的制定与审批和资产、资金的使用及借款报销的全面管理工作。 6、负责全公司各种设备、物资等所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的全面管理工作。 8、负责指挥、协调、控制、监督、检查、指导和评定、考核高管人员工作和工作业绩的全面管理工作。 (三)财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及资金计划制定与使用的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财务、核算、保管账目的建立及各项报表的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成本费用计划的制定、执行及监督、检查、分析、核算的全面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借款与票据报销的全面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往来账款、账物核对及盘点的全面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存货与资产核算的全面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财务电算化的全面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财务、核算、保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的全面管理工作。(四)生产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及其它有关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协调等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生产、采购、维修等计划方案的制定审批、落实执行及生产成本预算、核算、统计、分析、控制的全面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生产工艺、技术参数及操作规程的制定、校对、监控及对生产过程的监督、检察、指导的全面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及生产技术信息搜集、汇总、上报、存档的全面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改造、验收及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产品质量和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执行的全面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生产软件管理、计算机网络维护及自动化控制的全面管理工作。 9、负责原材料及辅材、成品验收入库及出库工作。 (五)行政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全公司日常事务及行政事务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全公司方案、宣传、信息、档案及会务培训学习的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全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调配等人事的全面管理工作。 4、负责全公司员工定岗、定编、考勤、薪酬的全面管理工作。 5、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及纪律检查的全面管理工作。 6、负责全公司的生活服务、环境绿化、后勤的全面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的行政费用管理及小车派遣、维护的全面管理工作。 8、负责总经理交办的临时工作。 (六)采购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供储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伴随着城市的发展需求和政府相关政策的落实,公益性岗位越来越多出现在城市管理和服务的各个角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1】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是我们国家近几年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沧州市自2003年以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2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情况 沧州市自2003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主要集中于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5385 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11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公益岗位上岗

人员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沧劳社字〔215〕52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大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二是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人员。2012年,根据我市实际,又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扶养已成年但仍在读大学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武汉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开发,安排就业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临时性救助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开发的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 (二)政府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 (三)政府开发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其他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有武汉市户籍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主要包括:(一)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七)残疾人; (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上述人员中已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就业援助的,不再列为公益性岗位援助的对象。 第四条在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开发”的原则,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协调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岗位的开发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坚持“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发总量控制在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1%左右,开发方向应重点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适应全市重大改革的需要、适应全市就业工作发展的需要,优先向基层服务窗口倾斜,向急需加强公共服务和民生管理的部门倾斜。 结合本市实际,公益性岗位设定为以下4类12种: (一)基层和窗口服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类,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和劳动关系协调协理等2种岗位。 (二)基层民政事务管理与服务类,包括民政工作协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理等2种岗位。 (三)基层市政公共环境及设施管理与服务类,包括公共设施维护协理、公共环境绿化养护协理、公共卫生保洁协理、治安维护协理等4种岗位。 (四)其他基层管理与服务类,包括工会协理、调查协理、统计协理、综治协理等4种岗位。 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设定其他种类公益性岗位。 第六条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提出岗位开发使用申请。 对审核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由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岗位开发使用单位联合发文,纳入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管理。其中岗位开发规模、招聘对象、招聘条件与形式、日常管理方式等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岗位开发使用单位确定;岗位人员待遇标准及补贴资金来源渠道由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岗位开发使用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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