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

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
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

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数量。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认定拨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按劳务派遣的形式与从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劳务派遣费。承担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总量控制与开发申报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种类:

(一)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公共服务类的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原“4050”人员):具体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经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岗位。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我市公益性岗位设置总量不得突破上年度我市常住人口总数的1%。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设置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总体岗位数

量,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优先开发涉及民生的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逐步减少其他类公益性岗位比例”的原则审核,并提交政府有关会议研究认定。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的开发原则上不超过总控指标的30%;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原则上不超过总控指标的40%;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岗位原则上不超过总控指标的20%;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总控指标的10%。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及资金筹集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其中:“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岗位”的工资为每人每月2500元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就业扶贫开发特设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并缴纳工伤保险;就业扶贫开发公益专岗工资待遇每人每月不低于本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经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岗位人员工资以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为准。本办法出台前已在岗的各类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合同期限内各项补贴维持原来标准不变。

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资金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财政省管县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地就业资金总额(含省

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的30%。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不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条承担劳务派遣任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所代理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各项补贴和待遇,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各项补贴和待遇,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核并向相应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拨付各项补贴和待遇。

第十一条承担劳务派遣任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所申请拨付的有关费用必须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按时将各项补贴和待遇拨付给公益性岗位人员,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暂定为3年。

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受补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用途范围的,不得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要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拨付办法,保证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及时拨付到位。

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

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九类人员(以下简称“九类人员”)。

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程序。需要就业援助“九类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确认属实的,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情况,按就业困难程度依次安排就业,同时报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级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同程序面向全市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安置。

第十七条对不适用就业援助对象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实行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招聘。

第十八条不适用于就业援助对象的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招聘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实施。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提出岗位性质、用工

条件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拟用公示、择优聘用等工作程序确定聘用人员。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奖惩、流动和退出

第十九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市级人社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负责对全市公益性岗位数量实行动态调整和宏观管理,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岗位资源,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数量和比例。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每年年底要向市级人社部门报送上年度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情况及下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市级人社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当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第二十条承担劳务派遣任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向被派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岗位补贴、处理劳动争议、申报和发放工伤(伤残)待遇、签订与解聘劳动合同等工作;负责所派遣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和奖惩等结果的兑现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奖惩。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并

按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当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的经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后由所代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工伤及法定假日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它重大疾病(凭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已不适合履行岗位职责的按辞退处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辞退处理。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送报所代理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同时抄报市人社部门备案。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劳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核准。

(三)奖惩办法。“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等三类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月的岗位补贴中的500元为浮动补贴,浮动补贴按照每月考勤考核情况下月发放。考勤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月浮动补贴;旷工一天者,扣除三天的岗位补贴。所扣除的补贴由代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退交财政。

(四)其他各类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奖惩可参照本规定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辞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向所代理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提出辞退意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并从解聘之日起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和待遇。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八)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退出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月上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一般1年内不在安排重新进入公益性岗位。

第二十五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流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因工作原因需要岗位调整的,经个人申请和用人单位同意后,人社部门批准调整。

第二十六条鼓励符合条件各类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公务员的报考和企事业单位的招聘、自主创业等途径实现新的就业。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8年8月21日

办公室部门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办公室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根据公司管控一体化改革人员调整情况,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部门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一、主任 1.在公司经营者集团的领导下,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侧重制度建设、信访、接待、会务、政研、档案管理、督察督办、车辆管理工作; 2.协助领导拟定和贯彻执行公司各种相关方针政策,负责对重要经营决策进行督查、督办,落实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会议决议; 3.建立并完善公司行政办公管理流程和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管理本部门费用,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4.负责履行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及应急管理; 5.负责车辆管理、保卫、后勤服务及保障、信访稳定、文字综合、公文管理、印信、文书及档案管理和保密等各项行政事务的检查、指导及实施过程的考核等工作; 6.指导公司会议的组织、会务安排,接待工作和对外关系协调; 7.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 8.指导、协调副主任工作,坚持部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9.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10.对部门各项费用的审批、使用负全责。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主任 1.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部门主任做好办公室各项管理工作。侧重信息管理、法律事务、保卫管理、后勤综合事务; 2.配合主任贯彻落实公司经营决策、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 3.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诉讼与仲裁,在法律顾问指导下办理法律纠纷案件,负责合同、协议的咨询法律维权等工作; 5.负责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建立、健全各种安保制度,布置检查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和开展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 6.负责公司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后勤制度,重点抓好食堂、运转休息室、文明办公、厂区卫生、环境美化等管理工作; 7.协助部门主任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秘书兼法律事务主管 1.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信息综合、撰写各类文字材料,协助收集整理资料、综合分析和制定公司决策; 2.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领导讲话、对外函件、会议纪要等各类文字材料;处理各类公文,协助组织各类会议,处理各类接待;

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1目的 规定公司岗位调整规则、规范公司员工调动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岗位调整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3参考文件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内部竞聘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定义 无 5职责 5.1各部门、分店、分公司 5.1.1提交员工岗位调整申请,审查员工岗位调整资格。 5.1.2安排岗位调整员工的工作交接和相关管理工作。 5.2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5.2.1审核和控制员工岗位调整事宜。 5.2.2办理员工岗位调整的相关手续。 6程序 6.1岗位调整原则 6.1.1适合原则 进行岗位调整,应确保到岗员工的能力、意识和经验达到该岗位要求。 6.1.2试用考察原则 员工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应予以适当的试用期,以获得证实其胜任该 工作岗位的证据。 6.1.3沟通原则 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必须确保与下列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获 得支持或许可: a.调整部门的相关公司领导 b.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经理 c.员工岗位调整(或调出)部门领导 d.员工调入部门领导 6.2岗位调整类别与调整条件 6.2.1正常岗位调整 6.2.1.1职级调整 6.2.1.1.1晋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进行晋升岗位调整: a.公司聘任人员 b.竞聘考核表现优秀的员工 c.岗位空缺时,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 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d.按公司有关规定达到晋升要求的员工

6.2.1.1.2平调 符合以下条件的,进行平调岗位调整: 岗位空缺时,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考 察证明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6.2.1.1.3降职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进行降职岗位调整: a.公司免职人员 b.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考察证明不能 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 c.按公司有关规定应予以降职的员工 6.2.1.2工作转换调整 6.2.1.2.1部门内部调整 部门内形成岗位空缺,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 在部门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员工,可进行部门内岗位 调整 6.2.1.2.2跨部门调整 部门外部形成岗位空缺,经提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 所在部门、用人需求部门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员工, 可进行跨部门岗位调整。 6.2.1.2.3达到6.2.1.1条件的员工,可进行工作转换调整。 6.2.2临时岗位调整 6.2.2.1出现岗位空缺同时暂时未有适合招聘人选补充时,经与相关部门 充分沟通,获得支持和许可后,可临时抽调适合的其他在岗员工 到该岗位工作。 6.2.2.2临时岗位调整的员工调出部门应妥善安排调出人员的工作交接 和工作接替;临时岗位调整结束,暂调员工应服从岗位所在部门 领导安排,妥善进行工作交接。 6.3岗位调整申请 6.3.1进行岗位调整申请,应填写《岗位调整审批表》,并按流程审核与审批。 6.3.2提交书面岗位调整申请,即《岗位调整审批表》,只限下列人员和部门: a.公司领导 b.人员需求部门领导 c.员工所在部门领导 d.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3.3员工个人有岗位调整意向的,可向6.3.2所列人员和部门提出口头申请。 同意进行调整的,填报《岗位调整审批表》;不同意进行调整的,应告之 合理、正当原因;如员工仍有调整意向,可提交书面申请至人力资源开 发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其岗位调整申请。 6.4资格审查 6.4.1如已经接受岗位调整申请,应对拟调整员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至 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a.拟调整员工的资历是否满足调整岗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 b.员工所在部门或调出、调入部门是否同意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c.拟调整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赤土山园林管理所公益性岗位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增强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游客创建一个环境良好的景区环境,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 二、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6人,具体工作为景区卫生清洁、环境保护等。景区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三、岗位职责: (一)、遵守管理所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从管理所统一指挥,保质保量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 (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影响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或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五)、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使用。 (六)、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由用工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继续聘用。

四、聘用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解除聘用协议三日内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将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 五、聘用期内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六、考勤管理规定。 (一)管理所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其考勤、工作情况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卫生的清理,并要求清理干净彻底。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检查中,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配合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对因事、因病等请假不能正常上岗的,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三)管理所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出勤记录。 (四)在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对我所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的人员编制,有效的管理和规范人员的进出。 第二条通过人员编制控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 第三条原则:合理配备、精简高效。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人员编制的确定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配合总经理工作部对公司所有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拿出合理的定岗定编方案。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需配合总经理工作部依据各单位历史人员编制变动情况、业务变动情况、人均生产/销售值变动情况、工资成本情况及岗位工作饱和度等要素,配合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定岗定编。 第七条人事拟定的单位编制(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若非符合人员编制异动标准,不得随意变动,单位所有的人员进出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单位编制一经确认,凡编制以外的人员,必须予以调整,若无合适岗位可调,原则上一律做辞退处理。否则,公司人事将停发工资,所产生的相关人工费用及后果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并按一定比例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定岗定编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初进行。 第三章人员编制的异动 第十条人员编制设定以总经理工作部年初制定的人员编制情况为基础。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根据总经理工作部制定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人员增长。 第十二条在人员超标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通过优化各岗位人员结构来减少人员需求,以确保总量不超标。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末位淘汰制,以保证在人员编制不超标的情况下实现优胜劣汰和人员的合理流动。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或增加人员配置,经批准后由总经理工作部执行: 1、为扩大部门发展、部门调整、业务变更或增加业务量而提出的配置不足; 2、部门业绩表现突出,销售量增加导致的配置不足;(具体销售量和生产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通过财务数据调查后,切实需要增加配置的,上报领导批示后执行) 3、总经理工作部有权对人员结构失调进行调整,调整前需与用人部门相关负责人协调沟通,找出失调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用人计划的提出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编号:SY-AQ-0767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 生产职责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ies of leaders in charge of safety production of the company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 职责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员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

内部调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2、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公司内的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 3、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员工到公司其他岗位工作。 第四条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调动程序 1、调岗 (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提升或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2)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

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4)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2、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 (2)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3)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结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公司制度受到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岗位轮换后仍不胜任者或其它相关部门没有空缺职位时予以降职; (2)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汇总

西冲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1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冲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安置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条、全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提供考核依据。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被解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簿册,同时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制订岗位职责,并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报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备案。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实施具体管理,镇人民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管理办法。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每季度对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用人位负责人要认真配合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情况。对镇人民政府的检查推诿、应付和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若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一经发现,镇人民政府将取消其一切待遇。检查时发现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的,一律解除合同,并由所在单位返还不在岗期间工资。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镇上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编号:SY-AQ-0512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镇上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ies of leaders in charge of the town

镇上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

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城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城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X 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按时上岗,定时巡查,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调岗。 (二)爱岗敬业,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五)因病、因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上岗,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位

就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按照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人单位实施具体管理”的管理办法X 督察室要每月对公益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X 表彰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 日或年累计30 日不上岗工作的,拒绝单位工作安排的,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违犯劳动合同达到辞退条件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勤 (一)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各中队负责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加班、值班根据工作实际具体安排。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者为迟到。凡迟到

辽宁医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辽宁医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院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辽宁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理顺关系、科学管理”的原则,根据省编委核定我院的编制总数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编制。 (二)主要目标 学院人员编制控制在辽宁省编委核定的总编制数范围之内,通过对各类人员编制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各类人员编制结构趋于合理。在学院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中教师编制的比例达60%以上;教学辅助编制占20%左右;党政管理编制控制在15%以内;工勤编制控制在5%以内。 二、核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9]4号); (二)《关于锦州医学院机构编制及工资总额的通知》(辽编办发[1999]42号); (三)《关于锦州医学院人员编制事项的通知》(辽编办发[2005]20号); (四)《辽宁医学院“十一五”规划》; (五)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岗位任务和学院人员实际情况。 三、学院各类人员编制分类 (一)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二)教学辅助编制:指为学院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实验、图书资料、卫生保健、辅助科研以及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编制。 (三)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指学院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四)工勤人员编制:指从事驾驶、保卫、打字复印、收发、饮食服务、保洁、校舍设施维护等机关、后勤服务性工作的人员编制。 四、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及岗位设置办法 (一)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1、教师编制:教师编制的核定以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教学

员工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希波集团员工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年度经营管理战略计划和生产经营、市场的实际需要,集团人力资源部制订年度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计划,并根据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计划的要求年初适时进行组织机构的调整、部门工作分析与工作流程整合,以及相应的部门人员的增减与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集团年度经营管理战略计划和生产经营、市场的实际 需要,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分析,集团人力资源部确 定年度员工岗位编制。 来自资料搜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217532567.html,) 海量资料下载 二、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专业知识与水平测试结果确定人 员调整计划、岗位培训计划、以及人员辞退计划。 三、确定调整岗位的人员依照人员层次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 岗位轮换、岗前培训或专业技能培训。 四、经绩效考核与员工专业知识与水平测试后确定不能胜任岗 位又无相应岗位安置的员工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 人解除聘任关系。 五、企业由于生产、市场的调整需要精简人员时,可采取召开 员工大会,宣传企业经营计划与人员调整思路,根据员工 的绩效考评结果与专业知识的考试,以及征求员工主管领 导的意见后,确定裁员员工名单,分别与拟裁减人员谈话 或安排其主管领导与拟裁减员工本人谈话,尽可能消除员 工敌对情绪和不满,尽可能考虑根据劳动法给予在公司工 作满一年的被裁减员工一定经济补偿并出具书面解除聘用 关系通知书。自下达员工书面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的30 天之内办理完一切有关和必要的审计手续。 六、各分公司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与人力资源部保持及时沟 通,共同做好员工岗位调整工作,保持劳资关系的平稳。 七、员工岗位调整过程中涉及到的争议、诉讼、仲裁由各分公 司人事行政部或集团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处理。 特此规定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实现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规范公益岗行为,为救助对象提供高水平、高标准的服务,确保我站工作顺利进行,创造优异成绩,实现对公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日常考勤 管理科室要对公益岗人员每日出勤情况做好原始记录。每月考勤结果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站长。考勤情况与本人当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报送财务科执行。发现考勤记录不真实的,要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二、请销假 (一)严格假期审批权限,不得超越权限批假。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本科(室)主管批准,二至三天(含)的由主管副站长批准,三天以上报请站长批准。 (二)凡有事外出不请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擅离职守或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再行休假,未经批准或事后补病假条的(急病者除外)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准无故迟到、早退、脱

岗、串岗。 三、工作制度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干私活等。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对负责区域情况的检查和巡视,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册,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认真做好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玻璃明亮、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且清洁,定期消毒,不留死角,要随时打扫,保持室内无异味。 (四)智障人员的床单每周换洗一次,衣服鞋袜随脏随换随洗,每周晾晒被一次。 (五)智障人员每周洗澡一次,夏天每日洗一次,每天帮助智障人员洗脸、常剪指甲、梳头等。 四、扣减制度 按照以下规定,站里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报财务科从本月工资扣除。 (一)服务态度恶劣,救助对象投诉较多,或与救助对象及职工之间发生口角,打架者,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发生一次扣除50元。三次以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

分管安全技术工作领导安全职责示范文本

分管安全技术工作领导安全职责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分管安全技术工作领导安全职责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协助总经理管好安全工作,并对公司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指 示。 (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和 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4)负责抓好安全教育工作。 (5)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 安全工作。 (6)设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保证其进行安全 监督的效能。

(7)审定技术文件和技术方案时,必须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规程与标准,并且按规定提取、使用劳动保护经费。 (8)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措施计划,结合技术改造,制定和实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规划,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使生产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9)抓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督促隐患整改,保证公司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10)组织事故抢救,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的措施。 (11)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集团公司职工岗位变动行为,理顺职工岗位变动程序,建立职工岗位变动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所有岗位变动行为。 第三条岗位变动是指职工由现工作岗位向另外一个工作岗位变动的行为。 第四条岗位变动的方式 (一)外部变动 职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现工作单位向另一个单位变动工作岗位。 (二)内部变动 职工在现在工作单位由甲岗向乙岗变动。 第五条岗位变动类别 (一)同一岗位类别岗位变动。 (二)跨岗位类别由低岗位转到高岗位。 (三)跨岗位类别由高岗位转到低岗位。 第六条岗位变动性质 (一)个人申请性质岗位变动。 (二)组织推荐性质岗位变动。 (三)竞聘上岗性质岗位变动。 (四)其它性质岗位变动(如机构、岗位撤销,岗位职责合并、分解,个人工作能力等原因岗位变动)。 第七条外部变动 (一)一般岗位变动程序 1.同一岗位类别变动和跨岗位类别由高岗位转到低岗位

按岗位变动方式、变动性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外部)》(附件1),逐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被调动者重新签订《岗位合同》,岗位变动完成。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2.跨岗位类别由低岗位转到高岗位 按岗位变动方式、变动性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外部)》(附件1),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岗位变动通知》(附件2),由调入单位(科室)制定详细培训计划,经过3-6个月培训岗,考核合格后填写《岗位考核期满考核表》(附件3),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岗位。经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被调动者重新签订《岗位合同》,岗位变动完成。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二)特殊工种及关键重要岗位变动程序 特殊工种及关键重要岗位变动前期程序与一般岗位变动程序一致,后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业务口沟通,特殊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岗位变动,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第八条内部岗位变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内部)》(附件1)由各单位负责按外部岗位变动要求,在集团公司岗位定编数内组织开展,岗位变动信息随每月《人事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逾期产生的相关工资性变动费用及后果由各单位承担。 第九条岗位变动要求 (一)所有岗位变动均要在岗位设置规定序列内完成。 (二)所有岗位变动均要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如安全、保密、劳动纪律、岗位技能等转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前一岗位变动未完成前产生的岗位定员空缺各单位不得进行新的岗位变动行为,可以以兼职、借调等形式补充人员。 (四)除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定岗定编、实施岗位竞聘、组织任命等原因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擅自设置岗位、修改岗位名称、调整现行岗位设置。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岗位变动行为进行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变动无效。首次违规按500元/人次考核责任单位,两次以上按照每次扣除责任单位负责人年终兑现奖5%的比例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请集团公司各单位迅速按本办法规定梳理本单位岗位变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清理、规范,将最终结果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工号编制管理办法

员工工号编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工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工号编制的管理。 三、工号编制规则 1、员工工号:由公司代码、入司年码、入司月码、入司序号共10位字符构成,其排列顺序为: 公司代码入司年码入司月码入司序号XX XX XX XXXX 2、工作单位识别码: “工作单位识别码”由2位公司代码组成,为“JW” 3、入司年码: “入司年码”是公司员工入司时间的标识符,为入职年度的后两位数字,如2009年入职的员工其“入司年码”为“09”。 4、入司月码: 入司月码按照员工进入公司的月份编制,如5月入职,则入司月码为“05”。 5、入司序号: 入司序号是根据员工的入司顺序编制,根据入职手续办理的日期先后顺序排序。同时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入司序号排序优先级按照如下规则依次排序: 排序因素职务级别学历/职称出生日期 优先级最优次优最次

四、工号分配与管理 1、分配工号的对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对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如劳务派遣、实习生、顾问等人员不分配正式工号,只给内部顺序号,其顺序号范围为001-999。 2、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第一天为员工编制工号,编制事项当天完成。 3、员工编号是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唯一身份编号,不得变更和混淆,并存入员工档案。 4、公司各类涉及员工姓名的重要文件资料,均要加注员工编号,如工资表、考勤记录、花名册等,保证工号与姓名的统一。 5、根据员工的工号,建立工号管理台帐,并依据员工增减作出相应更新调整。 6、每月定期整理新入职员工花名册,对工号进行更新和备案。 五、工号的变更与废除 1、员工在职期间工号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保证工号的唯一性和专有性; 2、离职员工的工号废除,不再使用; 3、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原则上用新工号,如用老工号,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六、附则 1、凡公司目前在册的员工,均按照本规则进行工号调整;新进员工,按照本办法进行工号编制。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后执行。

分管经理职责

分管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图纸会审,严把工程技术、质量关,组织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协调好设计、勘探、质检、监理、施工单位的关系。 2、安排(督促)工程进度,审查施工单位报表并如实上报。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是否满足目标要求,及时报告指标的偏离。 3、参与分管工程前期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协调沟通工作,并做好相关书面文件整理。参与分管工程各项招投标工作,核对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复核报告,参与分管工程招标答疑及现场踏勘工作,参与分管工程图纸会审并审核图纸会审纪要。 4、参与合同管理,处理分管工程的日常事务,对合同及相关合同的实施提出优化建议。落实分管工程实施前业主应提供的条件,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前期资料整理工作。 5、督促监理单位、承包商履行合同,检查其工作绩效,提出改进意见。 6、负责办理分管工程的合同进度款、工程结算及其他业主应付款的支付与核对工作。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按时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项。支付款项时,应与财务处、收款方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7、协助协调分管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各方关系。 8、及时报告分管工程发生的重大、紧急事件。 9、参加分管工程的各级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协调、组织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负责分管工程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送档工作。 10、参加工地例会,贯彻业主指示精神,促进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分管工程现场的文明、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分管工程的工程计量、协助造价科进行工程决算初步审核工作; 12、负责分管现场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监理以外的单位的工作联系; 13、负责分管工程的竣工交付后的使用服务质量保修等工作; 14、负责分管工程的进度控制的检查督促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伴随着城市的发展需求和政府相关政策的落实,公益性岗位越来越多出现在城市管理和服务的各个角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1】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是我们国家近几年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沧州市自2003年以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2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情况 沧州市自2003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主要集中于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5385 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11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公益岗位上岗

人员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沧劳社字〔215〕52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大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二是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人员。2012年,根据我市实际,又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扶养已成年但仍在读大学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定岗定编及岗位定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定岗定编和岗位定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定岗定编、岗位定员的制定等管理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2 术语与定义 定岗定编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生产规模,对公司的岗位设置和岗位编制进行明确。 岗位定员是采取一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对确定的岗位进行各类人员的数量及素质配备。 3 管理职能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 3.2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定岗定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权限提出定岗定编及定员方案。 3.3 各事业部(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定岗定编设置建议和岗位定员方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定岗定编和岗位定员的原则 任务目标原则,以战略为导向,强调岗位与组织的有机衔接;以企业的战略为导向,以现状为基础,强调岗位对未

来的适应。在进行岗位定员编制时,应明确该组织的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以事为中心,因事设岗,因岗配人。 命令统一原则,在进行岗位定员编制时,应以有利于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和指挥为原则,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避免职能重叠和无人负责现象,保证全部活动的正常进行。 权责对等原则,在进行岗位设计时,应责任明确,权责恰当,利益合理。 精干高效原则,队伍精干是提高效能的前提。在进行岗位编制时,应遵循精干高效原则,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保质保量,负荷饱满。 4.2岗位分类 生产操作人员指按生产工艺过程直接操纵机器和工具,使产品对象表面及结构发生重量、质量、形状大小、物理、化学性质等变化的全部生产人员。 技术管理人员指从事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岗位工作的人员,如:质量控制、标准化、材料定额、工时定额、翻译、计算机系统管理、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环境管理等。技术序列人员指专职从事产品设计、工艺分析等工作的人员。 管理人员指各级职能机构中从事行政、生产、经营管理和党群工作的人员。

员工晋升、调动、调薪管理办法

四川师大锦程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晋升、调岗、调薪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晋升:当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并通过公司领导协商产生晋升人选。 2、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3、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科教园区内的其他单位或其他部门。 4、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员工到公司其他岗位工作。 第四条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调动程序 1、晋升

组长/班长职务出现空缺时,除外部招聘还可考虑内部提升,由各部门负责人挑选工作表现优异,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作为推荐对象,并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晋升。 2、调岗 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申请。 (1)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2)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3)岗位调动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岗位调动通知单》。 3、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岗位调动通知单》。 4、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结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公司制度受到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岗位轮换后仍不胜任者或其它相关部

文化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化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益,使我街道就业困难人员真正得到就业援助和帮助,按照市人社局松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精神要求和区人社局领导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认定范围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女满40周岁及以上、男满4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底)及以上的失业、“协保”人员(以下简称“4045”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户两代失业人员和失业现役军人配偶。 二、公益性岗位任职条件 (1)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条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 公益性岗位应聘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二)“零就业家庭”成员;(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五)大中专毕业生;(六)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八)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九)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1、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做到每天按时上岗,不得无故迟到旷工。 3、公益性岗位人员如在每月的考核中未达到合格要求,将停发当月工资并立即解聘。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乡政府管理和届时解聘。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结合本区再就业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充分就业的作用,使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迈进,区人社局多措并举,全力打造高素质的公益性岗位队伍。 一、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区人社局、财政局密切配合,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我街与全区70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了就业援助协议书,并按季发放公益性岗位考勤考核表,深化了管理制度,细分了考核评定的等次。 三、发挥好公益性岗位的作用。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要求各社区制定符合公益性岗位特点和困难人员实际情况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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