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央地关系视角的土地财政_一个制度层面的梳理

002央地关系视角的土地财政_一个制度层面的梳理
002央地关系视角的土地财政_一个制度层面的梳理

中美土地财政收入问题比较研究

中美土地财政收入问题比较研究 ■张涵山东财经大学 [摘要]本文对中美两国的土地财政收入方面进行了异同点的对比,并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从中得出我国可以从中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土地财政财产税土地出让金 土地财政收入指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税费等形成的财政收入。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收入,形成了学术界热衷研究的“土地财政”问题。而在美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土地财政收入同样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本文对中美两国土地财政收入相关方面进行对比,从美国的土地财政发展状况得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发。 一、美国土地财政收入状况概述 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出现过三种形式:一是将土地作为资产出售形成的资产性收益;二是以土地及其地上附属建筑物为载体形成的税收收入,如财产税、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三是政府以非税收的形式征收的其他与土地有关的财政收入,如不动产出售收益等。 在不同时期,美国土地财政的形式以及归属有着不同的特点。从1776年到内战时期,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以土地出售收益为主,且基本上归联邦政府所有。而从内战至今,财产税成为主要形式。在内战结束后,土地财政收入是由州和地方共享的。后来随着州政府开始开辟新税种,将财产税下放给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占州政府总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从1902年的52%,下降到1942年的10%。但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财产税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二、中美土地财政收入的相同点 1.形成原因都为了解决财政困难 美国的土地财政开始于建国初期。那时的美国刚刚经历完独立战争,各级政府迫切需要筹集大量的财政收入来修复战争创伤,建设新国家,而当时的美国经济尚未恢复,税源狭窄,无法短期筹集到政府需要的收入。而我国在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财权上收,而地方政府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减少。地方政府拿少数钱却要做多数的事,就必然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将土地作为资产出售来获取收益,程序简单快捷,成本低,可以满足短时间内筹集到大量收入。因此,中美两国的地方政府都选择了采用土地财政方法解决财政困难。 2.土地财政收入都主要归地方所有 土地资源不易转移和隐藏,且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土地也更具有信息优势,因此由地方政府征收与土地相关的财政收入,成本更低,程序上也更加方便。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经历了从中央所有,到州与地方共享,最后到地方政府占用绝大部分的发展演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征收的效率是逐渐增强的。我国土地财政收入的形式有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与土地相关的税种。土地出让金全部归地方所有,中央不参与分配。而上述税种也都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地方独享。由此可以看出,中美两国的土地财政收入在分配方面有相同之处,即都主要归地方所有。 3.土地财政收入都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在出售土地时期,土地财政收入在美国总财政收入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曾一度达到60%。后期的财产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70%。土地财政收入在美国财政中的地位可见一斑。我国土地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土地出让金。从表一中可以看出,虽然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波动较大,但平均在40%以上,可见我国地方政府存在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收入的问题,尤其是依赖土地出让金,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财政风险。 表 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2011》 三、中美土地财政收入的不同点 1.出售内容不同 虽然两国都经历了出售土地换取资本收益的过程,但两国出售的内容并不相同。美国出售的是土地的所有权。美国先通过一系列法案,将西部的土地收归国有,然后通过出售和赠与的手段将土地转为私有,从而获得土地出售收益。在此过程中,虽然出售的价格和具体政策一直在变化,但交易土地所有权以换取财政收入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不允许存在私有土地,因而出售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国家根据土地的用途,还对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做了具体规定:居住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等等。因此,土地出让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40—70年租金的一次性缴付。缴付土地出让金后换取的只是对土地的开发使用权,所有权始终由国家掌握。 2.获取土地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不同 2007200820092010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亿元)12216.7296001590028197.7 全国财政总收入(亿元)51321.7861330.5368518.383080.3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23572.6228649.7932602.5940609.8 土地出让金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重23.80%15.65%23.22%33.94% 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总收入比重51.83%33.51%48.77%69.44% 162 《商场现代化》2012年10月(下旬刊)总第699期

高三历史一轮复习知识总结 中国古代农耕方式及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农耕方式及土地制度的演变 【知识梳理】 一、农耕方式的演变从刀耕火种到铁犁牛耕1.原始农业(农业的起源)(1)起源:距今约1万年前(新石器时代),农耕逐渐取代采集(2)农作物:北方旱地(黄河流域)——粟、麦;南方水田(长江流域)——水稻(3)耕作方式:刀耕火种(石器锄耕)(4)生产工具:石斧、石铲、石镰、木耒、骨耜等(5)特点:①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 ②生产力水平低下;③以种植业为主、家畜饲养业为辅。(6)影响:①使人们生活开始走向定居;②奠定了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基础。2.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模式发展演变(1)形成:春秋时期(2)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小农经济(规模),自然经济(属性)。(3)生产工具的发展①春秋战国:开始使用铁农具和牛耕(使用直辕犁)。②汉朝:发明犁壁、藕犁(直辕犁);铁犁牛耕广泛推广,成为我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③隋唐:长江下游出现曲辕犁(江东犁);标志中国传统步犁基本定型。(步犁就是使用畜力的曲辕犁)(2)耕作方式的发展①商周:集体农耕(即千耦其耘或十千维耦;工具太简陋,单个家庭难以完成稼穑)。②春秋战国:出现个体农耕(耕作技术进步、私有土地出现);延续到三大改造时期。(3)水利灌溉事业的发展①春秋:芍陂(楚国,淮河流域)②战国:都江堰(秦,长江流域)、郑国渠(秦,黄河流域)③秦朝:灵渠(解决军粮运输问题,广西,沟通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④汉朝:a.汉武帝时修建了漕渠、白渠及大规模治理黄河;b.东汉明帝派王景治理黄河;c.西域(今新疆)修建了具有地方色彩的坎儿井。⑤灌溉工具:三国时曹魏的马钧改制的翻车(人力);唐朝创制了新的灌溉工具筒车(水力)。二、小农经济1.出现:春秋时期2.形式:自耕农经济(主体);佃农经济;均田农户经济。(中等及以上的地主自留土地的生产属于小规模集体生产;小地主生产也属于小农经济)3.条件:①生产力发展(铁农具和牛耕推广使用,根本原因);②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4.自耕农经济特点①拥有一定土地,以家庭为单位生产、生活,精耕细作。(分散性)②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男耕女织。(稳定性)③产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家的基本生活需要和交纳赋税。(自给自足)④模小、水平低、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差。(脆弱性)⑤很少与市场发生联系。(封闭性)⑥自耕农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在封建社会始终占据主导地位。5.影响①积极:明中期以前,基本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②消极:明中期以后,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6.变化与结束①变化:明朝中后期以来,江南地区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②开始解体: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廉价商品大量涌入,农民和手工业者纷纷破产,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即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属性不断降低,商品经济属性不断上升)。③结束:1953-1956年,三大改造时期,通过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小农经济转经济变为集体经济。三、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从土地国有制到土地私有制1.土地国有制:井田制(1)历程:开始实行(商);盛行成熟(西周);瓦解(春秋);废除(战国)。(2)内容:①周王将全国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②井田之中有“公田”“私田”之分,“公田”实际为贵族占有,“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田; ③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3)生产方式:简单协作的集体耕作。(4)瓦解原因:①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生产力发展。②鲁国等进行税制改革,使土地逐步由国有向私有转变。(5)废除:战国时秦商鞅变法:a.“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为田开阡陌封疆”(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b.实行“以军功行田宅”制度(培植了一批新兴大土地所有者)。2.土地私有制(1)历程:①春秋:鲁国“初税亩”、齐国“相地而衰征”;

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基于土地财政视角

Vol.10No.1 2013年1月 第10卷第1期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an.2013一、引言 居住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由于住宅具有商品性和社会保障性的双重属性,所以随着 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房地产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快速、持续发展。我国在1994年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此为标志,实现住房市场的商品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又一轮房改大潮。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房改通知》),其主要目标是停止实物福利性分配住房,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对出于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供应政策;大力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房改通知》标志着我国新的住房保障政策的开始,调整住房投融资结构,逐步实现对中、低收入普通家庭的住房保障。1994年1月,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造成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支出不匹配、协调,难以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的需要,这促使地方政府通过出售土地来弥补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2]。但是,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越来越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大量土地高价出售,地方政府为从土地出让中获得更高的回报,把大部分土地用于商品房建设,忽视保障性住房建设,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当缓慢。 二、文献综述 “土地财政”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建设领域的一种社会现象,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及与之相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刘红梅等(2008)认为土地成为地方政府补充地方财政的重要工具,即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来源[3]。易毅(2009)认为,“土地财政”一方面通过出让土地进行招商引资,促进了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超常规的发展,以期带来长远的地方税收增加;另一方面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收取土地出让金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4]。关于土地财政的成因与危害,阎炎(2009)认为,分税制使得税收收入大部分上缴中央,但是事权却不断下放,地方政府承担了与其财力不匹配的事权,形成地方财政缺口,找不到合理的途径来弥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归地方政府收取,这使得“土地财政”成为了地方政府弥补财政缺口的非常重要的有效手段[5]。易毅(2009)指出“土地财政”的形成与土地征收制度、融资制度和官员政绩考核制度有关。其中,政绩考核制度是指各地的政绩考核都以GDP 和税收收入为主的经济发展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土地则担当起了地方政府财富和政绩“之母”的作用,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来换取“政绩”成为地方政府官员的重要手段之一[6]。贾康、刘军民(2007)指出“在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情况下,由短期政绩目标和财政利益目标所驱动”。 [7] 黄小虎(2007)指出目前的“土地财政”隐藏着巨大 的财政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在招商引资中保住自己的竞争优势,将土地低价卖出而地方政府却背上了债务负担,于是又划出一块地给银行,继续向银行贷款。在招商引资中经常出现土地卖多建少,对当地的税收贡献极少,地方政府无力偿还贷款,进而导致大量土地在银行手里却收不回贷款。这些都隐藏着政府的信用危机与财政风险。 目前,对于土地财政学术界大多表示担心,因其可能带来短期的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的收益,但是从长期来看蕴含着诸多风险,如政府信任危机、财政风险、银行金融风险等。同时,我国的财政体制与政绩考核制度也存在不足,地方政府官员在社会责任意识与政治权利追逐间缺乏正确的认识、见解和选择。 三、土地财政发展现状 (一)我国分税制财政政策发展轨迹 自1994年起,我国改革财政包干制度,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并由原先的行政性分权改变为经济性分权,主要依靠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分税财政体制的改革一方面改变了中央与地方原有的经济利益分配 论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 ———基于土地财政视角李 龙1,卫小强1,关显阳2,刘 成1 (1.哈尔滨商业大学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2.哈尔滨商业大学计算机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摘 要: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各级地方政府在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同时, 逐步改善和提高本地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实现中、低收入人群“住有其所”的保障目标。我国财政分权缺乏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责界限不清,协调与解决争议的机制不够完善,使得财政分权的制约功能丧失,这大大地加大了我国财政风险。所以,我们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从法律的层面,制约和协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权界限。我们应当致力于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绝对垄断,在法律层面上,正确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两个完全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要想解决我国现行的住房市场的困境,就需要从市场自身出发,明确供给需求强度,增加有效地住房供给,才能根本上解决住房的刚性需求。 关键词:土地财政;住房保障;财政分权 62··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9个办法).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13)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27)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7)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7)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49)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55)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工程咨询、工

破解中国土地财政依赖的路径选择

破解中国土地财政依赖的路径选择 一、土地财政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由于分税制改革后财权逐渐上移至中央,事权逐渐下移至地方,这种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成为造成土地财政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央政府财权收缩的同时,地方政府在事权方面反而扩大了。中央把更多的事权下放给地方,比如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优惠政策、支持义务教育计划等等。这些对于整个国家的未来发展有突出作用的事情却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其支出。随着地方政府事权范围的扩大,其财政支出的比重也在迅速增长。 (二)城市化对公共事业的需求不断加大,地方政府面临融资问题公共支出规模扩张是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的规律。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公用设施水平仍有待提高。例如,2009 年中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为12.79 平方米,与发达国家的人均道路面积20平方米?40平方米相比有较大差距。地方政府投资规模的增加会带动私人部门投资进而刺激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诸如民生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等特征,地方政府必然面临资金投入问题。由于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有限,土地出让收入起重要作用。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派生的税费、低价出让工业用地、土地抵押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进一步助推“土地财政”不断膨胀。 (三)地方政府具有土地垄断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本上沿用

了集体土地国家征收取得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补偿和安置,地方政府拥有对农地的垄断购买权,由地方政府向用地需要者供地。这种土地供应和征用的政府垄断,导致土地市场上只有一个收购者和供应者,征用多少,以什么价格征用,供应多少、以什么价格供应全由地方政府说了算。这样必然导致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低价征地而高价出售土地使用权,这样地方政府在两方面都可以获利。 (四)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 近年来,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经济增长仍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仍倾向于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这种政绩考核机制必然诱发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在政绩的刺激下,激励地方政府在任期内热衷于卖地,从而催生了一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随着中国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工作转移,对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也随之转向以GDP和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为主,而很少考虑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社会保障率以及居民满意度等民生指标。 二、解决土地财政依赖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财政公平,合理规范事权与财权的统一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主要措施是:(1)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权。中国应当根据地方事权的特点,通过法律扩大地方的税权,将地方税的解释权、减免税等的税政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06年3月3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9年5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 正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者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也可以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继承。 第三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对生态公益林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农垦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的职责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辖区或者乡镇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市辖区或者乡镇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登记 第五条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受法律保护。

浅析土地财政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析土地财政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国贸131刘文荟 1323130102 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基金预算收入,又叫第二财政,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中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现在在很多地方,第二财政早已超过第一财政。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在“土地财政”上,这些地方政府最核心的做法是土地整理,就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把集体所有或其它用途的土地整合后,进行招拍挂,价格就会翻几番。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种工具,可谓利弊互见。 在中国,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形成,大体是近十几年的事情。这十几年,中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其奥秘就在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带动了周边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地农民进城务工。其正面效应不容否定。但是,问题也由此而生。第一,土地财政恶化了国民收入分配,抑制了民间投资。第二,政府投资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加剧了产能过剩。第三,更不能忽视的是资源、资金的严重浪费。第四,土地财政机制不改变,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只能流于空谈。总的来看,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财政曾经发挥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其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突出,已经成为今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现行财政体制导致地方财政难以获得足额的制度内收入,目前在构建省以下财政体制时,上级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完全有权决定与下一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划分和支出责任,所以自然就会发生财权逐级上移、事权逐级下放、处于政权末端的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的局面;②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这一征地的唯一条件作出任何规定,而是由政府进行解释;③土地收益现有分配机制助长了土地财政。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不参与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全部土地出让金收人留归地方。二是土地收益分配中,农民所占份额很低,三是代际分配的不公平。 那么,怎样解决土地财政所带来的问题呢?我觉得应该完善现有的财政体制,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要明确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改变政绩考核方式。其次还要改革完善土地入市交易制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制度,清除房价中的“腐败成本”。然后还要适当调整供地结构,

行测常识判断复习资料古代土地制度

行测常识判断复习资料古代土地制度 出guo为大家提供行测常识判断复习资料:古代土地制度,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在平时多多积累知识,顺利通过考试! 近年来,行测考试中关于历史部分考察范围较广,很多考生在应对这部分内容时,没有很清晰的思想脉络。希望通过本次梳理历代的土地制度,不仅能够给考生一个很好的复习思路,也可以让考生完解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1.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含义: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现。 1.管仲的“相地而衰证” (1)“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 (2)“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实现了以实物税代替劳役税。 2.鲁国的初税亩 (1)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2)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所以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1.内容:不允许土地买卖,又把民众禁锢于公田之中。把全国田地改称王田,私家奴婢改称私属,都不许买卖。 2.影响: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以失败而告终。 1.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2.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被“两税法”取代。 1.租庸调制: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2.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1.“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2.该制度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 1.摊丁入亩,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中国的土地财政

下篇:解密“土地财政” 2009年全国土地收入为1.42万亿元,而拆迁、补助农民收入的支出为5180亿元;2008年土地收入1.0375万亿元,拆迁、补助农民费用为3778亿元。政府花1块钱,从农民那里买来地,从城镇居民拆迁获得地,转手卖给地产商,可以获得3块钱 《财经》记者陈涛 房价涨成现在这样,背后有很多推手,“土地财政”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制度性因素。 所谓“土地财政”,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而获得收入,这项收入在地方政府总收入中占相当的比例。 从地到房的增值 在“土地财政”的游戏规则下,地方政府多多少少扮演着“生意人”角色,而生意人没办法不追求利益最大化 依照今年两会财政部提交的报告,2009年,全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达1.42万亿元(其中地方收入1.3964万亿元,中央收入275亿元),全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为3.258万亿元,两者之比达到0.4。 而今年4月9日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10.2亿元,比2008年增长63.4%。 在1998年房改之前,地方政府几乎没有卖地收入,而今,这笔“额外”的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收入总盘子中占比巨大,人们不得不冠之以“土地财政”“第二财政”这样的专有名词,以示重视。

本来,一般意义上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指税收。其原理是,为了公平、正义、公共利益以及社会稳定,政府代表从纳税人那里获得一定的收入,这部分收入用于公用设施、官员薪水、社会救济等,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公民呢,有义务纳税;政府呢,并不是想征税就可以征,另外,也不跟商人一般地谋求税收最大化。可不可以征税,该征多少税,应由议会来决定;同时,政府有义务告知公众,征了多少税,钱都用到哪里去了。 在“土地财政”的游戏规则下,地方政府多多少少扮演着“生意人”角色,而生意人没办法不追求利益最大化。 首先,它依靠城市用地公有制垄断土地所有权,成为惟一的土地出让方。它还以法律形式限制“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买卖,不允许农地自由转让,进一步强化土地供应的垄断性。 严格地说,供应土地的“政府”并不“惟一”,因为有中央政府、省、市、县、乡等各级政府,就目前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收入集中在市政府、县政府这两级政府手中。 按照市长韩正的介绍,上海市的收入减去拆迁成本等之后,由市政府和区县政府按五五比例分成。其他地方怎么做,相关信息披露得很少。 从法理而言,城市土地属“全民所有”,也就是说,上海的土地,新疆人也有份,农民也有份,只要你是中国公民,都有份。而且外地人拥有的份额跟上海本地人相等。不过,从实践而言,全民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的转让所得是归当地政府了。 然后,政府或通过拆迁,或通过农地转化,获得土地资源; 其后,做一些“三通一平”的工作,再配之以必要的配套,把土地变成“熟地”;

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赵燕菁:土地财政:历史、逻辑与抉择 作者:厦门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总设计师、Cardiff University PHD) 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这一独特的制度,使得土地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巨大且不断增值的信用来源。不同于西方国家抵押税收发行市政债券的做法,中国土地收益的本质,就是通过出售土地未来的增值(70年),为城市公共服务的一次性投资融资。 改革就是一系列选择。但真正改变历史的选择,当时并不一定看得清楚。“土地财政”就是如此。从诞生到形成,它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设计,甚至“土地财政”这一名词,也是后来才想出来的。但正是这个来路不清、没人负责甚至没有严格定义的“土地财政”,前所未有地改变了中国城市的面貌,成为全球经济成功与问题的根源。 “土地财政”是否可以持续?是否还能改进?还是必须全盘放弃?乃是攸关国家命运的重大抉择。由于“土地财政”被“房价”、“腐败”、“泡沫”等敏感的社会话题所绑架,摒弃“土地财政”,几乎成为学界和舆论界一边倒的共识。本应客观、专业的学术讨论,演变成了指责“土地财政”的竞赛。 好的“学术”,不在于告诉人们众所周知的“常识”,而在于能解释众所不解的“反常”。“土地财政”之所以抗风而立、批而不倒,就在于其有着不为学术界所知的内在逻辑。“土地财政”背后的经济含义,远比我们大多数人知道的深刻、复杂。 本文试图以“信用”为主线,重新评价“土地财政”的功过,思考“土地财政”改变可能带来的风险,探讨改进“土地财政”的可行路径。 信用:城市化的催化剂 城市出现了几千年,有兴有衰,但为何到了近代却突然出现了不可逆转的“城市化”?绝大多数研究,都认为城市化是工业化的结果。这一表面化的解释妨碍了我们对城市化深层原因的认识。 城市的特征,就是能提供农村所没有的公共服务。城市不动产的价值,来源于所处区位;不同区位的价值,取决于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服务是城市土地价值的唯一来源。无论城墙,还是道路,或是引水工程,公共服务都需要大规模的一次性投资(fixed cost)。但由于传统的资本获得方式,主要是通过剩余的积累,大型工程建设往往需要成年累月的建设。巨大的投资,限制了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障碍。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地及其产权关系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乃至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与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 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conom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effectively. This paper takes rural land institution as an object of study,takes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and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of rural land as a main clue,uses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reviews systematically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especially since 1978.analyses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institutive achievement and being faced with difficult position and gauntlet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defines the objective an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roceeding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these,constructs the innovative models by stage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institution,institution change,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

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析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是农业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制度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之症结所在。为此,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既是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现实情况,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现有问题做出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土地改革模式土地制度缺陷 一、土地制度国内外相关理论综述 土地制度的概述: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是我们进行土地制度创新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而至于什么是土地制度,学者们存在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国内外理论界存在着明显的分歧。简单来说,存在以下五种代表观点: 1、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一个国家与社会因人们利用土地而产生的人地关系以及其中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法定的结合形式,即由国家社会定制的人们共同遵守的土地利用法制规范与政策。 2、土地制度是一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它反映着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3、土地制度是由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及其他要素构成的社会经济制度。 4、土地制度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有关土地问题的一切制度,侠

义的土地制度主要指土地所有、使用与政府管理三大制度。 5、土地制度包括两个基本制度,一是土地的所有制度,而是地权制度即土地产权制度。 上述的五种专家学者的观点反映出其不同的视角和思维,前四种属于广义的土地制度,后一种是侠义的土地制度。从发展的观点来讲,土地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其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人地关系的演进,因此从本质上讲,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综合以上的学者观点,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二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三是农村流转与配置制度;四是农村土地收益制度等。 二、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 是20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看,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承包期不稳定、宅基地产权不清等。同时 由于土地要素配置时间长、效率低、交易成本过高, 造成土地闲置、浪费和稀缺并存。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晰 中国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是哪一级,在法律规定中则较为含糊。例如,在《宪法》中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指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为此,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是不明晰的。所有权的虚设造成产权模糊,“责、权、利”不清,法律赋予农民的权益,由于实现形式的模糊不清而得不到落实和保证,但农民却要承

土地财政的成因及影响分析

闽南师范大学 毕业论文 土地财政的成因及影响分析 The Origins and Effects Analysis of Land Finance 姓名:熊柔娉 学号:101103123 系别:经济学系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年级:2010级 指导教师:陈蓉 2013年12 月24日

摘要 近些年,地方政府通过经营土地获得土地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但是长期来看,这种模式会对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以及运行中日益积累的各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寻找相应的对策来破解土地财政困境,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财政;影响;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the local government earned land finance revenues by selling land,which alleviated financial difficulties of local government. But in a long term, this model is unsustainable and it would affect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macroeconomic. In this paper, it mainly discusses the reasons of land finance and obstacles accumulated in the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herefore, Searching for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land financial problems, reducing local government’s dependency of land finance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promotion of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land finance; affects; countermeasures

读《中国土地制度史》

读《中国土地制度史》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研究,因为牵涉到太多的实际社会政治问题,一直不是一个简单的学术问题。历代的研究者在研究时往往打上“主义”或“性质”的标签,使得本来复杂的问题更加神秘。赵冈、陈钟毅夫妇于20世纪末合著的《中国土地制度史》由于没有受到历史界、经济史界那些固有成见的束缚,采用简单的解构方法反而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该书于1982年获得了“行政院”金鼎奖。 一、本书的主要内容: 全书共计28.5万字,将土地制度史分成几个专题来论述,共分八章,分别是土地所有权制、耕地面积之变动、人口与耕地、耕地的分配、农业经营方式之比较、历史上的经营地主、历史上的租佃制度、结语。 第一章讲述土地所有权制,将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分为上古井田制和秦汉以后的土地私有制,使复杂的土地制度问题简单明了。作者得出结论:自战国以后“私有土地是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作者进一步表明自己的观点,土地私有的标准是自由使用权、自由买卖以及遗赠之权。然后再分析某些朝代对于土地私有的限制方法,主要包括各个朝代的限田政策和实行了近三百年的均田政策。最后作者还专门论述了政府经营的土地以及政府作为薪俸拨给在职官吏的土地。 第二章耕地面积之变动,作者先厘清历代度量衡的变动,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数值单位。然后分述各个朝代政府土地丈量情况,作者在做了一番计算后,得出了一个历代耕地面积统计表,统一以现在的亩制为标准,通过此表可以看到从西汉到清中期的1800年中,中国耕地恰好翻了一番,从5亿亩上升到10亿亩。此外在本章中作者还对南宋时出现,流行于明清的鱼鳞图册单独提出,祥加讨论。读者读到这里,显然会发现中国古代的人口增长是远远超过了耕地增长的。因此,作者安排第三章人口与耕地,首先讲历史上的人口统计,大量援引已有的研究成果来校正,推算各代的人口数,以此显示人口的循环波动性。作者得出结论:中国古代在太平时期人口增长率一般在0.6%—1%之间。紧接着分析人口循环的成因,作者认为中国的人口循环是与历代的治乱循环相关,是治乱循环造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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