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北大学教务处

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北大学教务处
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北大学教务处

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考试环节,强化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教字13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安排

第二条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既是对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及对学生的学习状态测试的手段,又是对学校学风和教风的检查。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每学期学校和院系都要召开考试安排专门会议。

第三条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实验课程)都要进行考试。一门课程分几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均按独立课程进行考试。全校通修课和院系学科核心课程统一实行考教分离制度,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专业方向课程和选修课程由院系具体安排。

第四条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内进行。考试具体安排由教务处会同各院系完成,并于考试前一周公布。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公布,不准无故变更。

第五条课程考试每一个考场应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其中该门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监考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要做好考前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相关文件材料等。在考试前,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校团委等单位参加的学校考试巡视组,

负责对全校各考场状况进行检查与督察。各院系应成立院系分管领导牵头的考试巡查组,负责检查、规范本院系的考场秩序。

第三章考试命题与保密

第七条课程考试命题坚持“严谨、科学、规范、合理”原则,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命题教师要严肃认真负责,专业方向课程和选修课程试题审核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试题审核由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未经审核的试题,不得进行印刷。第八条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及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获取知识与应用知识的能力,尤其是学生的创新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知识点分布要科学,难易程度要适当,题型结构要合理,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

第九条每门课程应同时命就A、B两套试题,其题量与难度应大致相同,并避免与近四年试题雷同。所有课程考试应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从试题库调用的试题应占50%以上。

第十条考试形式一般以笔试(闭卷或开卷)为主,也可采用口试、课程论文等方式。非笔试方式,非通修课,由教研室或课程组提出院系分管负责人审批,通修课由院系提出并报教务处审批,并在考前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命题应使用全校统一的试题纸。试题表达要简练、清晰、准确,试题内容必须打印,并在命题的同时给出标准答案或答题要点以及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各院系应严格遵守试题保密制度。严格履行试题登记手续,每一环节交接都应有文字记录。院系教务员凭教务处试题印刷审批单,按商定时间到指定地方印刷试题。试题从命题、审批、印刷、保管全过程均需专人管理,严格保密。如出现泄密等问题,按《西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考场要求与纪律

第十三条监考人员必须是学校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并要求认真负责、穿着整洁、举止端庄,并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对学生座位进行编排。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指导学生按编排就座,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及相关物品放在讲台或指定地方,核对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第十五条学生座好后,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考场要求与纪律,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抽屉内等是否有与本门课程有关的内容或非考试用品,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第十六条监考人员应在试卷发放前,清点、检查试题,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或院系教务员联系。

第十七条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在试卷上的固定位置用圆珠笔或钢笔写清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并核对准确。

第十八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

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等),不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如发现学生有作弊现象,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考场纪录,考试结束后及时报院系或教务处,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九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考试剩余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学生按时交卷。试卷清点无误后,封装,并交相关人员保管。

第二十条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院系教务办公室归档并提供阅卷时参考。

第二十一条学生须提前10分钟凭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入场,以无故缺考论处,卷面成绩记零分。

第二十二条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与管理,遵守考场纪律,按指定座位入座,及时清理桌面、抽屉中与本门考试有关的内容,并将所有非考试用物品放在指定区域,不准干扰考场秩序。第五章考试违纪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考场上不听监考教师劝阻,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扣除该门课程卷面成绩10-30分,并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 有意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非考试用品放在座位周围者;

2.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试卷者;

3. 考试结束时,不听从监考老师的劝阻,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

4. 交卷后,有意在考场内滞留,给他人传递信息者;

5.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者。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考试夹带者;

2.传递、交换试卷及其答案者;

3.经确认,桌面、墙壁、身体等地方有本人所写该门课程教学内容者;

4.借机翻阅书籍、笔记本或他人试卷者;

5.私自将试卷带离考场者。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考试无效,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包括请、替校外人员考试);

2.学生在校期间,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者;

3.盗窃试卷者;

4.已构成作弊,不服从处理,纠缠、谩骂、威胁、恐吓监考或管理人员者;

5.考试结束后,诱逼、利诱、威胁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干扰评卷者;

6.利用通讯工具作弊者;

7.在毕业论文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

第二十六条利用其它手段作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根据上述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或二十五条做出处理的学生如果对自己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或相关组织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第二十八条监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者,按《西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如有异议,向学校相关部门或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试卷评阅与要求

第二十九条试卷评阅工作由各院系具体组织负责完成,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当场开封试卷,集体评阅,分工负责,减少主观因素造成的偏差。

第三十条在试卷评阅过程中阅卷人应参照标准答案或答题要点及评分标准的要求,认真细致得评阅,保证评阅的公平、公正。

第三十一条试卷一律采用红色笔批改。阅卷记分方式保持前后保持一致,得分点明确,分数计算准确,卷面分数一旦判定,不得改动。如需要改动,阅卷老师应在旁边注明原因并签名。

第三十二条阅卷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含电子成绩单)交院系教务员。对有特殊原因的成绩应用红笔注明“考试违纪、无故缺考、缓考”等字样,并签署评卷教师姓名。

第三十三条试卷评阅完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试卷分析报告,结合学生答题情况和分数构成,分析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程度,

分析试题难易程度、覆盖面、题量等以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意见。

第三十四条评卷工作应在考试后三天内结束(全校统一考试课程在5天内交教务处),阅卷教师应及时将成绩登记表报院系教务员。

第七章成绩登记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课程考试成绩由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一般采用百分制。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公布学生的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的管理按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平时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的通知》校发[2004]教字6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成绩登记表中的成绩分数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如需改动,阅卷老师应提出书面申请,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由院系组织另请老师评阅。

第三十七条阅卷结束后,各院系教务员尽快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并将其不及格课程以及相关学籍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第三十八条如果学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有权向院系和学校教务部门反映,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院系负责核实。根据需要,由教务处组织本校其他老师或其他学校老师对该生的试卷进行重新评阅。最终有效成绩按照核实或重新评阅后的成绩计算。

第八章试卷抽查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试卷抽查制度。抽查分三种方式进行。一是院系自查,各院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对上学期试卷评阅及试卷分析情况进行自查;二是学校抽查,每学期开学第四个星期,由教务处负责

组织对上一学期的试卷进行抽查;三是校外专家审查,根据需要由教务处负责进行。

第四十条试卷抽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本科生课程的考试试题、试卷、标准答案或答题要点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学生成绩表、平时成绩原始记录、考场情况登记表、缓考申请等全部相关资料。

第四十一条对于试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教务处、人事处会同相关院系进一步调查、核实。一经查实,按照《西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考试资料归档与保存

第四十二条考试相关资料均需归档保存。学生成绩单、毕业总成绩单应采用全校统一格式,原件归入在学校教务处学籍档案室,院系教学档案室保存复印件,属永久性保存文件。

第四十三条各类考试相关资料的保存具体办法,按照《西北大学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中课程考试的范围包括《西北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以及国家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各类学生竞赛等。对于本细则部分条款不适合某些课程(如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的考核,参照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五条缓考和重修相关规定按照《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西北

大学考试管理条例》校发[1996]教字29号文件和《西北大学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校发[1997]教字15号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北大学教务处

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考试环节,强化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教字13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安排 第二条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既是对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及对学生的学习状态测试的手段,又是对学校学风和教风的检查。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每学期学校和院系都要召开考试安排专门会议。 第三条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实验课程)都要进行考试。一门课程分几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均按独立课程进行考试。全校通修课和院系学科核心课程统一实行考教分离制度,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专业方向课程和选修课程由院系具体安排。 第四条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内进行。考试具体安排由教务处会同各院系完成,并于考试前一周公布。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公布,不准无故变更。 第五条课程考试每一个考场应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其中该门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监考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要做好考前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相关文件材料等。在考试前,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校团委等单位参加的学校考试巡视组,

负责对全校各考场状况进行检查与督察。各院系应成立院系分管领导牵头的考试巡查组,负责检查、规范本院系的考场秩序。 第三章考试命题与保密 第七条课程考试命题坚持“严谨、科学、规范、合理”原则,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命题教师要严肃认真负责,专业方向课程和选修课程试题审核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试题审核由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未经审核的试题,不得进行印刷。第八条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及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获取知识与应用知识的能力,尤其是学生的创新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知识点分布要科学,难易程度要适当,题型结构要合理,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 第九条每门课程应同时命就A、B两套试题,其题量与难度应大致相同,并避免与近四年试题雷同。所有课程考试应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从试题库调用的试题应占50%以上。 第十条考试形式一般以笔试(闭卷或开卷)为主,也可采用口试、课程论文等方式。非笔试方式,非通修课,由教研室或课程组提出院系分管负责人审批,通修课由院系提出并报教务处审批,并在考前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命题应使用全校统一的试题纸。试题表达要简练、清晰、准确,试题内容必须打印,并在命题的同时给出标准答案或答题要点以及评分标准。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是检验培训教学成果的主要手段,是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严格本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本资质认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报名管理 第二条凡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可直接到当地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认证考试。 第三条考试中心在进行考试报名登记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材料严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统一考试二十日前以书面报告(含考生总人数、考区分布、考务管理人员安排等)上报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办公室。没有按要求上报的,一律不配送试卷。 第四条考试中心根据考试区域分布情况负责安排考场,制作准考证,并于考试前十天将准考证发送到考生手中。 第五条准考证上应有以下内容:1.姓名及性别;2.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3.身份证号;4.准考证号;5.参加考试的等级类别;6.考场编号;7.考试时间及地点;8.考生须知;9.加盖考试中心印章。 第六条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考区、考场设置 第七条考试中心应根据考试学员分布情况在考生集中的地区就近设置考区,并以地区名称命名。 第八条考场应选择适宜成人教育的场所,具备充足的人工照明设施。冬、夏两季的考场应具备空调设施和完善的应急救生设施和疏散通道。 第九条考场在显著位置悬挂“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资质认证考试XX考区”。 第十条在考区的门口应注明考试中心名称、考区名称,考区内考场应进行编号,并分别标注考场考生的起迄编号。 第十一条考生单人就坐,相邻考生之间应有宽度不小于50公分的走道间隔。 第十二条考试中心应在各考区设置专用的考务办公室、学员休息室、医务室并有明显标识,考场外应大幅张贴考试纪律,在考区与考试中心之间应设有指定的通讯方法和工具。

文化遗产概论 -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文化遗产概论》 一、课程名称:文化遗产概论 二、课程类型:本科学科平台课 三、适用对象:考古、文博专业一年级本科生,文保专业二年级本科生 四、计划课时:36 五、学分:2 六、任课教师:刘军民、魏女 七、课程简介: 《文化遗产概论》是一门以文化遗产及其发展为主要讲解对象的、理论与方法相结合的课程。课程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述文化遗产在中国的发展、中外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理念比较、文化遗产价值传承研究进展等;第二部分主要讲传统意义上的文物与文物学的概念和内涵、中国文物学发展简史和中国几种主要文物种类的基本知识讲解,包括瓷器、青铜器、玉器,主要让学生了解这些文物种类的常识性内容,如概念、分类、特点等。 八、课程的主要内容 1.课程的主要内容:见后附的大纲 2.课程要求 (1)必须熟悉我国有关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2)重视文化遗产与其他学科(如考古学、历史学、博物馆学等)的关系,不能孤立的学习文化遗产; (3)树立正确的文化遗产研究思路,重视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科技、文化、社会、经济等综合价值。 第一部分 第一章文化遗产及相关概念 第一节文化遗产 第二节文化景观 第三节大遗址 第二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历程 第一节理念变迁历程

第二节保护利用现状 第三节存在问题 第三章外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第一节欧美国家 第二节亚洲国家 第三节启示及适用性分析 第四章考古遗址及其保护 第一节考古遗址属性 第二节考古遗址价值 第三节考古遗址与区域关系 第四节大遗址及其保护 第五章世界文化遗产与申遗 第一节申遗的意义 第二节申遗工作流程 第三节中国的世界遗产 第四节世界文化遗产相关研究 第六章其他文化遗产保护 第一节工业遗产保护 第二节建筑遗产保护 第三节传统村落保护 第四节非物质遗产保护 第二部分第一章文物与文物学(4个课时) 第一节什么是“文物学” 一、“文物”的概念与内涵 二、“文物学”的概念与内涵 第二节中国文物学简介 一、何谓“文物学” 二、文物学研究的内容及特点 第一章思考题:

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支付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业务项目管理,明确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项目管理各方职责以及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公司各业务项目的全面评估、有效管控,提高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鼓励创新、服务市场、科学管理、规范流程。 1.在执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对项目立项评审、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项目上线评审以及项目工作效果评估等进行公开发布。 2.项目主办部门应按照项目规划进度,定期报告项目推进实施和执行情况,并具体说明项目分阶段的进展程度。 3.项目推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和项目工作流程操作。对于已经生产上线的项目,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组织对项目运作情况定期开展过程控制、监督评价及项目质量效果评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的管理: 1.公司面向市场所开发的新业务、新产品。主要指在业务品

种、产品功能、支付方式、业务管理、运营流程等一个或多个方面,与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具有显著差异,或对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进行重大改进、资源整合,并能给公司带来较好经济价值的业务和产品。 2.已上线的综合支付项目的优化,涉及较大程度的系统、业务改造支持。 3.公司明确要求进行立项和上线评审的其他项目。 4.已上线,需进行跟踪评价和监督管理的项目。 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遵照本办法(含附件)的要求,开展项目立项、上线评审及项目跟踪评价等相关项目管理工作。本办法内容将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二章参与主体及各方职责 第四条参与主体 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参与主体应主要由项目主办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专业评审部门组成。 项目主办部门,是提报项目立项申请的部门,承担项目建设的主要工作责任,并完成项目立项申请、项目上线申请等所需的项目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是负责组织项目论证、立项评审、上线评审,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项目过程管控,开展项目效果评估管理的部

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达成的重 要手段。为推进理论课程考核改革、规范课程考核管理、提升课程考核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理论课程均应进行考 核。课程考核方式应多元化,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应用所 注重对学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测 评。课程考核分为试卷考核和非试卷考核两种形式。 第三条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业成绩构成。平时成绩在 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30%,且平时成绩记载不得 少于三次。4 学分及以上的课程,应当有期中考试成绩。 第四条课程考核应加强学生学习效果的过程考核,平时成绩应由课前预习、课堂讨论、实验操作、课后作业、随堂测验、阶段测验、期中考试等组成,强化课程平时考核,防止课程结业

一考定成绩”的考核弊端。 斥氏—-、—PL 、卜 第二章试卷考试 第一节命题与审核 第五条命题与试卷审核是课程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的试卷由开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 (一)命题应力求题型优化、结构合理,试题用词用语要力求规范、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闭卷试题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一套试卷的题型应当多样 化。主观题所占分值原则上应不低于50 分,并合理设置单题分值。 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综合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二)命题应当题量恰当、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应使大部分学生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不得出现考试 时间未过半而完成答卷的学生已过半的情况。学生卷面成绩应基本呈正 态分布。 (三)试卷满分均为100 分;考试试题与最近三年考试试题内容重复 试卷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第三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于考核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建立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医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指导各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师协会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

作。省医师协会设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组建各专科考核省级专家委员会。各省辖市、县(市)设立相应的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办事机构和专家委员会。 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设分支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八条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其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

文物分析技术实践-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文物分析技术实践》 一、课程名称:文物分析技术实践 二、课程类型:专业选修课程 三、适用对象:文物保护技术专业三年级本科生 四、计划课时:36 五、学分:2 六、任课教师:凌雪孙凤 七、课程简介: 本门课程主要是在学生了解文物分析技术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利用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的仪器设备,首先介绍超景深三维视频显微系统、偏光显微镜、金相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荧光光谱仪、显微红外光谱仪、X射线衍射光谱仪、便携式拉曼光谱仪、热重示差同步分析仪、气相色质谱联用仪、离子色谱仪的仪器构造及使用注意事项以及测试前样品的准备与处理,然后上机进行操作性实践。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如何规范使用和操作仪器,加深学生对理论内容的理解,并提高学生实际动手的实验技能。 考核形式:实践课程论文 八、课程的主要内容 实践一超景深三维显微系统的使用(4课时) 一、仪器构造及使用注意事项 二、样品准备及处理 三、实际操作训练 实践二偏光显微镜的使用(2课时) 一、仪器构造及使用注意事项 二、样品准备及处理 三、实际操作训练

实践三金相显微镜的使用(2课时) 一、仪器构造及使用注意事项 二、样品准备及处理 三、实际操作训练 实践四扫描电子显微镜的使用(4课时) 一、仪器构造及使用注意事项 二、样品准备及处理 三、实际操作训练 实践五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使用(4课时) 一、仪器构造及使用注意事项 二、样品准备及处理 三、实际操作训练 实践六显微红外光谱仪的使用(4课时) 一、仪器构造及使用注意事项 二、样品准备及处理 三、实际操作训练 实践七X射线衍射光谱仪的使用(4课时) 一、仪器构造及使用注意事项 二、样品准备及处理 三、实际操作训练 实践八便携式拉曼光谱仪的使用(4课时) 一、仪器构造及使用注意事项 二、样品准备及处理 三、实际操作训练 实践九热重示差同步分析仪的使用(2课时)

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服务创造价值--

为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公司及广大业主利益, 特制订本办法。 一、收费 1、要求: (1)各项费用收缴标准及依据 ①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按照合同执行; ②未签订合同的,按照物价局批文的相关收费项目或《物业管理前期委托协议》收取; ③特约有偿服务的收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当事人双方协定的标准执行; ④场地及房屋租赁费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2)收费规定 ①物业服务费、代收水、暖等各项费用由公司指定收费员/客户服务员统一收取,各物业服务中心必须于每年首月5日前在园区宣传栏通知业主缴纳当年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其他任何人员一律不得向业主收取各项费用。一经发现,按收取金额两倍以上处以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发浮动工资、予以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②收费员向业主收取费用时,必须同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将交费项目、期限、标准、数量、金额等填写清楚,以使业主对所交款项清晰、明了。 ③收费员对所收款项必须在当天存入公司指定银行帐号,做到日清日结; ④收费员逐日逐笔登记收入日记帐并按时编制收费周报、收费月报; 各物业服务中心现场收费员使用手工收费台账和电子台账同步进行收费的日常的业务处理(即每天下班前2种台账数据需保持一致),每笔收取费用必须在当日完成数据的录入。 2、收费范围 1)物业服务费

2)特约维修费 3)特约家政服务费 4)代收代缴的各种卡(如门禁卡等)工本费、水费等 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对每年收费流程 1)入住业主物业费的收取: ①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当年物业费(每年首月30日前)。 ②面积:产权证办理以前,按《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及费用标准收取物业费,产权证办理以后按产权证中建筑面积收取。 2):新接物业费用的收取 业主持入住清单,在已办理完开发商处手续(营销部验证、财务核对房款及各项费用是否已清)、业主与物业公司已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发放有关资料后,按收费清单内的明细收取各类款项。 二、职责 1、财务部是各项收费的主管部门,对各项收费进行监督,并对各物业服务中心收费情况及收缴率进行考核。 2、各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对各分管小区收缴率负责。 3、各物业服务中心收费员/客户服务员对各项费用的征收负责。 4、总经办定期或随时检查各项收费是否遵守制度,并指派人员做好业主的回访及意见的征询,发现有收费违规现象,及时做出处理。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课程形成性考核管理办法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课程形成性考核管理 办法 各开放教育试点单位: 为了做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依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形成性考核的设计要求 1.形成性考核是课程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形成性考核作为课程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一体化的考核设计。 2.必须依据课程考核说明的总体要求进行形成性考核方案设计,处理好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的相互关系,在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方式的设计方面,体观出与终结性考试相辅相成的关系。 3.内容设计要能够促进主动学习,激发学生追求知识、创造性学习的热情。文科类课程一般要考核学生的理解、应用、综合判断、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理科类课程一般要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综合分析使用、想象与创造等能力。 4.形成性考核方案设计必须根据课程特点选择适当的形成性考核形式。要体现学习内容和学习情况两方面。 5.形成性考核成绩在课程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特殊课程(如有实验要求或技能性要求强的课

程)可以放宽到30%,其中学习内容考核占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4,学习情况考核占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4。 6.形成性考核的设计方案要明确考核要求、时间进度、考核形式、考核标准、考核比例要求、操作者等。 二、形成性考核的基本形式 形成性考核主要包括课程作业、课程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或大作业、专题讨论、小组学习、集中辅导等考核形式。 1.课程作业 记分作业指计入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必做作业。统设必修课统一采用中央电大印制的《形成性考核作业册》;选修课和补修课采用重庆电大印制的《形成性考核作业册》。课程辅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进行成绩评定。凡记分作业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课程的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的记分作业一般为4次。 2.课程实验(实训) (1)凡教学计划规定有实验(实训)要求的课程,各办学单位应按教学大纲或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相应实验(实训)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 (2)指导教师应根据市电大教学处下发的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或课程实施方案,指导学生认真完成实验(实训)的教学内容,并根据学生参加实验(实训)的次数和完成实验(实训)的质量进行成绩评定。 (3)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参加实验(实训)教学,

考试细则

考试的内容中重点考《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这一部分占到65分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即驾驶员)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预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者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实行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

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三)对本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统一受理全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网约车市场监管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发改、价格、通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质监、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实施相关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 (五)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本科教学大纲 专业:文物保护技术 课程名称:文物分析技术 周学时:2 总学时:36 授课班级:本科三年级 任课教师:凌雪、孙凤

《文物分析技术》 一、课程名称:文物分析技术 二、课程类型:跨专业选修课 三、适用对象: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及其他,三年级 四、计划学时:36课时 五、学分:2 六、任课教师:凌雪、孙凤 七、课程简介: 本门课程主要通过文物研究和保护中常用现代科技分析技术基本原理、特点、样品处理过程等的讲授,并结合具体事例的介绍,培养学生学会如何利用现代分析技术来研究和解决文物研究与保护问题的思维能力。 考核形式:闭卷考试。 八、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章绪论(4课时) 1.1 文物 1.1.1 什么是文物 1.1.2 文物的分类 1.2 现代仪器分析概述 1.2.1 仪器分析与化学分析 1.2.2 仪器分析的类型 1.2.3 仪器分析的一般过程与基本特点 1.2.4 分析仪器 1.2.5 仪器的主要性能指标 1.2.6 仪器分析方法的校正 1.2.7 计量学与误差 1.3 电磁辐射的基础知识 1.3.1 电磁辐射 1.3.2 电磁辐射的波粒二象性 1.3.3 电磁辐射与物质的作用过程 1.3.4 光谱的产生与光谱的分类

1.4 现代分析技术在文物研究中的应用 1.4.1 文物研究中的分析技术与仪器分析 1.4.2 文物研究中的分析技术的特点 1.5 试样的采取与调制 1.5.1 取样的原则 1.5.2 样品的采取和前处理 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电磁辐射与物质的作用过程; 文物研究中的分析技术的特点。 难点:电磁辐射的波粒二象性。 思考题: 1、什么是仪器分析?仪器分析有哪些种类? 2、仪器分析的一般过程是什么?有何特点? 3、怎么描述电磁辐射? 4、电磁辐射与物质有哪些作用过程? 5、什么是文物? 6、简述现代分析技术在文物研究中的特点。 7、现代分析技术在文物研究中应用在哪些方面?请举例说明。 8、取样的原则是什么?对不同的样品如何进行前处理? 第二章文物的影像结构分析技术(4课时)2.1 X光照相技术与CT扫描技术 2.1.1 X光照相技术与CT扫描技术的基本原理 2.1.2 X光照相技术与CT扫描技术的特点 2.1.3 样品处理 2.1.4 X光照相技术与CT扫描技术的应用实例 2.2 红外成像技术 2.2.1 红外成像技术的基本原理 2.2.2 红外成像技术的特点 2.2.3 样品处理 2.2.4 红外成像技术的应用实例

××公司业务管理及考核办法

××公司业务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推动公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为客观公正地考核员工的工作业绩,更好地激励员工潜能,强化员工的竞争与责任意识,体现奖优罚劣的用人原则,依照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及考核目的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业绩与贡献,提高公司整体业务效能; (二)为公司员工奖惩提供制度依据; (三)作为公司成员提高服务与竞争及责任意识的手段; (四)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业务提成、管理津贴及岗位调整的参考。 二、管理及考核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业务部门主管、客户经理、内勤人员和兼职人员。 三、管理及考核原则 (一)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重奖轻罚的原则; (二)以定量的业绩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个人绩效目标与团队及公司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四)反馈与提升的原则:即把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并对完成绩效的过程进行指导。 四、管理及考核的组织及责任

(一)总经理根据公司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业务部门和行政综合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予以实施; (二)各业务口,并依据该办法对业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市场开发部、财务部、行政综合部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考核情况并提供分析报告,并针对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市场开发部、财务部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责任。 五、业务部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业务部门管理制度 1. 考勤及会议培训 业务部门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基本制度,按时参加公司或业务部门组织的会议与培训(作为业务部门全勤奖的依据)。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安排。业务通气会安排在每周三和周六下午4点,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 业务人员考察期限 凡入职业务人员(包括市场部主管及客户经理)均有五天的观察期和三个月的考察期限,凡五天内没有通过观察的员工,不再聘用,亦无薪资。通过观察的员工进入三个月的考察期,若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者,调整为兼职人员。 3. 客户经理的管理 客户经理的管理由各业务部门自由掌握,但须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客户经理每月每人须引导10人以上的意向客户前来公司洽谈业务(每月的意向客户不能重复,少一人扣50元,对于完成任务的客户经理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北京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与《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北京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校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学校将以三个月为观察期,作为对新生身体是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中的观察时限。观察期结束后对身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确认学籍。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由学校组成联席会,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在体检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如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学校联席会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检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按新生入学对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未达到入学体检标准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其他原因要求保留入学资格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考试管理办法

小学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主考职责 l、负责本考点的全面考务工作。 2、培训监考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规定、监考程序和试卷的收发等工作。 3、布置考场及考试所需的各种设备,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处理好本考点发生的各种事情,严重事件要及时向中心小学汇报。 5、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室试卷装订情况,并由专人统一管好,考试全部结束后,负责保管试卷或安排专人送中心小学,确保试卷无丢失、无损坏。 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场内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程序,遵守考点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在考场内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接听电话等),不准与考生单独交流,有问题需经主考在场进行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2、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看试卷有无出错,并指导好考生认真填写学校名称、座位号、姓名等个人信息,若发现错卷或试卷有问题,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汇报。 3、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提示学生注意掌握时间。 4、考试结束后要收齐收顺并按要求装订好试卷后交给本场主考保管。评卷人员职责

1、评卷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做到不宽不严,始终如一。评完一题,应认真核准该题分数,记入指定位置。 2、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在规定地点评卷,评卷情况不得外传;评卷中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准查询考生的考分。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对学生答案错处或没作答题目要打“×”,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如发现给分有错更正后要签名。 4、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做到完整无损。抽烟、喝水时要严防损坏卷面。 5、评卷时不准私拆装订线,撬看密封线内学生信息。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组长送回试卷重订。不得涂改学生答卷和成绩,不擅自更改其他试卷人员评定的分数,不为任何人查阅或抄报成绩。 6、做好复查工作。每题都要确定专人担任复查工作,复查人数应占评卷人员的三分之一。复查人对该题负最后评定责任。复查人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原评卷人员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示领导核定。每本试卷复查完后要在封面上签名或盖章。 7、评卷中要既分工又合作,听从组长安排和调配,没有宣布评卷结束不能私自离开。 考生守则 l、考生应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入座,将考试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不带考试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终了方准交卷离场。

彩绘类文物保护专题-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彩绘类文物保护专题》 一、课程名称:彩绘类文物保护专题 二、课程类型:方向课 三、适用对象:文物保护学一年级硕士 四、计划课时:36 五、学分:2 六、任课教师:王丽琴 七、课程简介: 该课程为文物保护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科方向课。彩绘类文物是文物的一个重要类别,通常是在某种基质材料上施加彩绘制作而成。由于彩绘的存在,增加了文物的价值,但同时也增加了对其保护的难度。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研究生了解中国古代彩绘的制作材料、制作工艺、主要病变及其产生原因,掌握该类文物材质分析的现代仪器分析方法、保护材料、保护方法和和保护技术。 八、课程的主要内容与考核: (一)课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古代彩绘的制作材料及制作工艺研究——以古建油饰彩画为例第一节古建油饰彩画制作材料及工艺 第二节古建油饰彩画分析技术路线 第三节古建油饰彩画文物分析案例 第二章正交设计法及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 第一节正交设计法在科学试验中的意义 第二节正交设计法简介 第三节正交设计的基本原理 第四节正交试验的结果分析 第五节文物保护实验条件优选案例设计 第三章秦始皇兵马俑保护的最新进展 第一节秦兵马俑彩绘的结构及成分分析 第二节秦兵马俑彩绘残留物的GC-MASS分析 第三节秦兵马俑彩绘的考古现场保护材料最新进展

第四章莫高窟壁画的主要病害及保护现状 第一节莫高窟壁画的主要病害 第二节莫高窟及其壁画的保护 第五章其他彩绘类文物保护 第六章光导纤维反射光谱法在彩绘文物保护领域中的应用第一节光导纤维技术简介 第二节光导纤维反射光谱仪 第三节光导纤维反射光谱技术在彩绘文物保护领域中的应用第七章有机高分子保护材料及其改性研究 第一节文物防水保护材料 第二节文物加固保护材料 第三节紫外线吸收剂改性文物保护材料 第四节纳米材料改性文物保护材料 第五节位阻胺改性文物保护材料 (二)考核方式 论文考查

商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过程与考核规范管理办法

商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过程与考核规范管理办法 为落实学校强化本科课程教学过程管理精神,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与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过程规范 第一条建立任课教师课堂随机点名制度。每门课程要求任课教师随机点名至少6次(上课单元数少于6次者每次上课均须点名),作为到课考勤,记入平时成绩。缺课1/3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 第二条建立任课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制度。每门课程要求任课教师至少布置作业2次,并对作业进行批改和评分,记入平时成绩。学生如有缺交作业1/2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 第三条建立课堂教学互动常态化机制。每门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课堂讨论、提问、案例分析、课程设计等教学方法和手段,增强课堂师生互动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启发学生思考问题,帮助学生总结问题,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四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由学院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匿名方式评选每学期课程教学最优秀教师和最需要改进的教师。如果一位教师师连续两年被评为最需要改进的教师,学院将要求该教师停课一学期,全程听取学院指定的优秀教师的一门完整课程。 二、教学考核规范 第五条同一学期同一课程必须统一考试。当有多个老师讲授同一门课程(课程名称和课时相同)时由责任教授或责任教授指定教师负责确定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评分标准、计分比例。 第六条所有必修课程必须卷面考试。因课程特点不能采取卷面考试的,需课程责任教授提出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并由主管院长签字。 第七条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30%-5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超过30%的,课程责任教授在征得同一课程其他任课老师同意后可以通过学院教管中心在中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调整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2017〕91号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经2017年6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 2017年7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为规范对考试的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方式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以及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均需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系(所、教研室)负责人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核方式。考试可以采取闭卷或开卷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上机考试、口试、笔试及其组合等方式。考查可采用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调研报告或论文等方式,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其中口试,应设立由3人以上组成的考试小组(主考1人)具体负责实施,考试以考题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问题。 二、命题基本要求 1.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每一个知识点每一道考题都要对应具体的课程目标。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同时要通过综合性试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适当,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 2.命题工作应由课程负责人和课程骨干教师组成的命 题小组完成,系(所、教研室)负责人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 3.对通识教育课(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精品课程和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

业务审批管理细则

业务审批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管理流程,提高业务审批工作效率,根据《关于调整公司业务管理模式的通知》(新信发〔2003〕34号)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业务审批管理中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传递,均通过各部门业务秘书与业务管理总部业务秘书衔接。 (一)业务管理总部业务秘书负责在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之间传递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转达审批意见。 (二)各业务部门业务秘书负责在本部门和业务管理总部之间传递文件,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业务经办人及本部门相关负责人。 第二章业务审批流程及要求 第三条公司业务审批范围为各地业务总部(以下简称“各地总部”)须对外签署的与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含信托计划)等法律文件。 第四条业务报审时,各地总部须填报统一的“业务审批及处理表”(见附表),业务经办人及报批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相关业务资料(含应业务审查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送公司业务管理总部。 第五条对于同一项业务,应当按照业务开展的因果关系及

时间顺序上报审批材料,并尽可能一次性报齐所有材料。 (一)报审材料应同时包含电子版文件。 (二)对于低风险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在报审材料中应当附简要业务说明,列明:业务收入、费用、佣金、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对于高风险业务,在报审材料中应当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市场状况、经济可行性、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分析。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审查部门应当根据各自审查权限,在收到报审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审查工作,并在“业务审批及处理表”上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当简洁、明了。 第七条对于低风险业务、经业务审查部门审查无异议的高风险业务及特殊风险业务,业务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反馈回各地总部后,由各地总部执行董事在“业务审批及处理表”上签字审批。 第八条对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业务管理总部应在收到报审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决策委员会(以下统称“委员会”)表决,并形成决议。 (一)若经委员会表决获得通过,业务报审资料送业务审查部门审查。 (二)若经委员会表决未获通过,由各地总部决定继续完善后重新报审或直接报公司总经理特批。 若各地总部决定直接报公司总经理特批,须由各地总部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在委员会相关决议上共同签署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决策后,业务管理总部业务秘书方可将业务报审资料送业务审查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模板】

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三条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采用笔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验、设计等方式,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考核方式由开课系(所、中心)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二)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第四条试卷命题 (一)命题工作由系(所、中心)负责实施。要求考教分离,并采用试题库、试卷库命题。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不得有重复试题的两套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建立健全命题、审题制度,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系(所、中心)主任审定签字。公共基础课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二)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与难度适当,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期望值控制适中。 (三)教师不得指定考核重点或划定考核范围,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核内容。 (四)鼓励和支持学院建设试题库和试卷库,对已建立的题库要做好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教学要求相同,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公共基础课实行统考。 (六)补考采用备用卷,要求与期末考核相同,不得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第三章试卷管理 第五条试卷格式 (一)全校采用统一的试卷格式(在本科生院网页下载)。 (二)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标注规范,清晰准确,无差错。 第六条制卷与保密 (一)命题教师要在考前2周准备好试卷,填报《中南大学课程考核命题、审题、制卷登记表》,试卷送各校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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