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三、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四、请货管理制度

五、验收管理制度

六、存放检查管理制度

七、配售管理制度

八、配售操作流程

九、配售服务标准

十、收银及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十二、便捷式保温箱操作规程

十三、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十四、参保人员购药须知

一、总则

1.为保障对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员(以下称参

保人员)做好医疗保险24种药品配售服务,依据铁市人社发[转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铁市医保发《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6种药品使用管理经办流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门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

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别要认真宣传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和高值药品用药服务的各项规定,保障门店24各药品管理符合规范。

3.门店店长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

药品销售登记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员共同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24种药品的配药率和配售药服务,全部药品必须规范定价、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证参保人员能及时购买到此类药品。

4.门店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医保监管部门日常监督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药品处

方、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调剂记录、票据、与票据相对应的清单、处方、台帐、购(代购)药登记等有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5.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药品管理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药品专业知识,全心全意为参保购药人员服好务。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1.门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门店配备熟练的计算机

兼职操作人员及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

2.确保24种药品购销存实行电算化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未经批准,门店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不准将电话等移动设备连接到计算机上使用。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计算机桌面及系统各项设置必须符合总部要求。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采购员、验收员经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由总部

信息主管部门授权。其变更,由门店提出,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权(门店无权自行授权)。

5.医保用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①非经医保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医保用计算机。

②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上外网)相连或打游戏。

③不得接受外来的任何U盘或安装其他电脑软件。

④必须定期进行杀毒,避免电脑病毒的侵袭。

⑤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三、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1.配备执业药师,药师资质证明必须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明示。当执业药师变更时,及时上报医保监管部门并及时维护药师信息。

2.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上岗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资格、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3.执业药师应履行的职责是:

①审核购药参保人员的《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三者缺一则不预配售。

②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当所持社会保障卡与本人不符,必

须仔细询问缘由,如果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购手续,如代购者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有其它疑问时谢绝购药调配。

③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购药处方,其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

须有责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正当购药请求,对不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④做好购药登记,包括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药品通用名、单位、

数量、用法、单价、金额、医保卡号、疾病及病史情况、要求购药人签名。如为代购,代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购人签名。

⑤指导并检查本店医保24种药品管理情况,督促店长做好医保管理日常工作。

四、请货管理制度

1.全部药品必须由公司统一调入,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

2.门店请货计划由门店采购员通过计算机系统生成,经店长审核同意系统上传总部。请货数量应该根据顾客需求、门店销量、单品潜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单请单进。

3.该请货计划经店长审核同意后,系统自动生成此类药品请货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产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请货日期等。

4.该请货计划如计划不当,造成经营断档、商品积压、滞销或近效期等,门店承担相应责任。

五、验收管理制度

1、此类药品到货,收货人员首先查验随货同行单,核对件数、数量。收货人

员与运输员交接后,准备验收。属冷藏药品到货,收货人员检查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的温度,如不符合规定,必须拒绝收货。

2、验收人员对照公司配送随货同行单,在待验区验收,逐批核对药品实物,做到票、帐、货相符。属冷藏药品的,在冷藏柜待验区验收,并需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

2.1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项内容;

2.2检查药品包装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损、短缺等问题。

2.3验收人员必须做到未见到随货同行单拒收;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

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批号票货不符拒收;药品包装外观质量不否符合规定拒收。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第 2 页共 2 页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第 2 页共 2 页

医保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医保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报务项目目录》、《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和社保管理机构相关文件精神,重视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院的情况,进一步深入开展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保人员是指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职工、国家公务员、离休人员、荣军),而非购实商业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严格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条例。 第二章医保基础管理 第一条设立医疗保险管理组织,明确主管领导,设立专职人员,相关职能科室(信息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门诊部)参与医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信息科明确计算机系统管理责任人和日常维护人员。 每三条信息科要明确数据安全完整,杜绝人为因素造成数据变动或丢失。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准确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及服务材料的匹配。 第四条医保科及时传达和落实新的政策。各科室要定期组织学

习医保知识,训练掌握医保相关政策。 每五条医保科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临床科室进行限制用药情况、抗生素使用情况、特殊药品审批情况、大型仪器检查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第六条财务科认真做好医疗保险门诊、住院费用结算工作,按时、完整、准确上报医疗费用有关报表,附件齐全。 第七条药剂科认真做好医保药品的采购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匹配,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办,数据正确,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达到规定标准。 第八条各科室要定期组织学习医保知识,训练掌握医保相关政策。 第三章医保服务管理 第一条参保人员就诊必须“人、证、卡”相符。财务、医务相关人员应校验其相关证件做好相关记录,要求规范、清晰。参保病人就医时,应当查核其医疗保险卡,发现有涂改、伪造、冒用时,应予扣留,并及时报告医保科,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 第二条办理入院登记时,需核查医保卡、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年龄等相关情况)是否正常。 第三条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杜绝挂床住院。 每四条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应每日向参保人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开支的明细清单。药品、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明码式标价。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冀政办〔2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诊慢性病是指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经医疗专家评审,省医保中心核准,需长期门诊口服药物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是指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经医疗专家认定,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疾病。 第三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依据其参加的险种和所患的疾病,分别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 1、所有参保人员,患有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三类特殊疾病)。 2、参加省直企业补充保险并缴纳4%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九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9类(种)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9类(种)慢性病)。 9类(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疾病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符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

遗症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活动性结核病。 3、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并缴纳补助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缴纳10%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37种慢性病)。 37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血友病。 第四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申报与认定 (一)三类特殊疾病的申报与认定,每月组织一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初诊:患有三类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携带《省直三类特殊疾病人员门诊就医申报认定表》、原发病历资料、近期病史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到本人所选定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由相关专业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1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相关人员。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6、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1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 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 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 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

- 12 - 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 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 11.1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 11.2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如为缓释剂则为30 日用量。 11.3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及配套文件精神 ,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 特制订如下办法: 1、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完整,医师签字规范。 2、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3、医保病人因病住院 , 各病区应按规定为其提供普通病房 , 提供超标准病房或病人自愿选择超标准病房时 , 应向病人及家属交待清楚,超标准部分由患者承担。 4、患者住院其间 , 各病区应及时催缴自费费用及应由个人先自付费用。 5、因病情需要使用乙类药品、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 (包括 B 超、 CT 、置入器官、置换材料等及“三大目录”以外的项目者应向病人交待清楚 , 并填写《委托协议书》 , 要求病员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 6、医保患者因紧急抢救、重大手术和治疗重症疾病必须使用血液制品时, 需到医保办领取申请表 (一式两份 , 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保办审核盖章,院领导 批准后方可使用; 遇夜间紧急抢救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血液制品 , 可先使用 , 第二天到医保办补办相关手续。 7、根据医保对住院病人定额标准及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 , 要求各病区指定专人跟踪病人费用情况 , 统揽全局 , 将本病区医保病人费用尽量合理控制在定额标准以内 , 当病人住院累计总费用达到 10万元 , 应及时向医保办报警。

20XX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封面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1 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 2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

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医保中心汇报。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三、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四、请货管理制度 五、验收管理制度 六、存放检查管理制度 七、配售管理制度 八、配售操作流程 九、配售服务标准 十、收银及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十二、便捷式保温箱操作规程 十三、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十四、参保人员购药须知

一、总则 1.为保障对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员(以下称参 保人员)做好医疗保险24种药品配售服务,依据铁市人社发[转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铁市医保发《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6种药品使用管理经办流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门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 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别要认真宣传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和高值药品用药服务的各项规定,保障门店24各药品管理符合规范。 3.门店店长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 药品销售登记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员共同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24种药品的配药率和配售药服务,全部药品必须规范定价、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证参保人员能及时购买到此类药品。 4.门店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医保监管部门日常监督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药品处 方、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调剂记录、票据、与票据相对应的清单、处方、台帐、购(代购)药登记等有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5.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药品管理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药品专业知识,全心全意为参保购药人员服好务。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1.门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门店配备熟练的计算机 兼职操作人员及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 2.确保24种药品购销存实行电算化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未经批准,门店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不准将电话等移动设备连接到计算机上使用。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计算机桌面及系统各项设置必须符合总部要求。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采购员、验收员经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由总部 信息主管部门授权。其变更,由门店提出,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权(门店无权自行授权)。

医保科全套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各有关科室: 医疗保险事业关系社会长治久安,医院医保工作更是任重道远,我们本着“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宗旨,进一步理顺医、保、患三者关系,维护其共同利益,使其和谐发展,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同时随着全民参保时代以及医保新年度的即将到来,在为医院带来新情况、新机遇时,如何保障参保者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效益,是目前摆在我们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结合我们医院住院病人中,医保病人占绝大多数,如何管理成为当前医院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只有管理好这类特殊群体,医院才能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才能让参保人员的“救命钱”花在“刀刃上”。加上医院应有的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制度,并以特色去吸引参保人,以服务留住参保人,以病人满意来回馈参保人,必将使两者能够得以统一。现将有关暂行办法下发各临床科室,供日常工作、学习、照办,对违反制度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人和事,按照授权照章办事,予以严肃处理。(注:本办法随上级政策变更而变更) 一、建立组织机构是做好医保管理工作的保证 1.1建立管理机制。医院成立院领导小组,医保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医保办具体负责,各个部门人员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调。(建议由医务处、财务处、药剂科、审计处及信息人员组成)

1.2临床科室及医保相关科室建立医保专管员队伍,除科主任、护士长主管科室医保工作外,要求各临床科室选一名主治岗位医生,主管护士(建议副主任、副护士长)做为本科医保专管员,病案室抽一名医保专管员,医保工作遇到问题直接与院医保办沟通联系。医保工作中遇到问题直接与医保办沟通联系,做到责任到位,渠道畅通,使医院医保工作得以协调运转。 二、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强化院内监督管理是执行好医保政策的关键 2.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规定:为保证政策落实,方便临床一线操作,医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录入院处,结算窗口,临床医生,护士等与医保有关岗位分别制度规定,使医院医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2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加强医保动态监控。 通过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医保办全程动态监控医保病人住院,治疗,检查及费用控制情况,每天查阅全院医保人在院费用明细,不合理费用及时下病区了解,对严重超定额病倒进行抽查。 2.3制定院内专家质控制度,加强医保出院病人终未质控。 制定医保病人病历质控标准,每月一次组织院内专家通过病历抽查,严格医保出院病人的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费用较大,天数过长医保患者,对发现的问题,按实际情况分别按不同级别医疗缺陷处理,实行严格扣罚,并在每月医疗质量点评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完整word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3034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 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 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 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 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 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 卫生局批 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 并做好验收记录。 4.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 门仓库的 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 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 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 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 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 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 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 品和医疗 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 器回收记录。 7. 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 (县)以上 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 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 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 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 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本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 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药房、护理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相关临床科室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或兼职)管理特殊药品,并保持相对稳定。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房)承担。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药房)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 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 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麻醉药品、一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 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它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见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目的: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法规,规范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及销毁的过程。 适用范围:本公司的特殊药品。 责任人:总经理、制造部、安全保卫、质量部、物控部等相关人员 内容: 1.本企业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见附页) 1.2各部门特殊药品的管理职责 1.2.1行政部负责保安工作,负责电视监控系统及防盗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与监测。1.2.2质量部负责进行供应商审计,负责留取样及检验,负责留取样样品的安全及正确使用与销毁。 1.2.3研发部在新产品研制过程中使用到特殊药品的,负责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2.4物控部及仓库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监督等工作。 1.2.5制造部及车间负责特殊药品的领料、粉碎、配料等工作。 1.2.6工程部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 2.特殊药品的申购 2.1物控部根据市场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下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用计划,填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请表》。如需调整本年度需用计划,应当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提出申请。 2.2因生产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拟定下一年度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如需调整本年度需用计划,应当

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提出备案申请。 3.特殊药品的采购 3.1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备案后,方可采购。 3.2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药品生产厂家或定点经销商进行供应商质量审计,审计合格后与特殊药品生产厂家或定点经销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3.3特殊药品的购销活动中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4.特殊药品的验收 4.1根据采购计划及运货单,仓管员双人检查、复核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制造商、供货商必须符合规定,并做好记录。 4.2检查货物内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无污染,无混淆,并做好记录。 4.3打开封铅,去除外包装,对货物一一过磅,核准数量,无误。并做好记录。 4.4验收毕,验收人与复核人在“特殊药品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将特殊药品存入特殊药品专库,双人双锁封库;并在特殊药品验收领用台帐上签字确认。 4.5整个验收过程,物控部主管以上人员需在场监督,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5.保管 5.1特殊药品验收合格入库,必须及时建立贷位卡,挂上待验牌,填写请验单送交质量部。 5.2特殊药品实行指定双人双锁管理,专库24小时接通照明装置,在停电情况下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5.3特殊药品专库安装录像监控系统和防盗自动报警系统,24小时实行录像监控并有专人实时对监控录像进行看护。 5.4特殊药品管理要建立专用帐册,做到帐、物、卡相符。详细记录领发料和出入库日期、规格、数量并有经手人签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入仓库,必须由双方当场签字、检查验收,并在物控部主管以上人员监督下进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检验 6.2取样员取样,两名仓管员分别开锁,打开专用库房。 6.3取样人按取样标准操作程序取样。

5.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及含特殊药品的管理

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及含特殊药品的管理 一、药品分类管理办法 (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1.分类依据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2.OTC目录遴选、审批、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3.非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1)包装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2)标签、说明书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4.非处方药分类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5.处方药、非处方药 (1)经营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2)使用 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6.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广告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二)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1.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使用范围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2.甲乙类非处方药的图案及颜色 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3.专有标识的印制 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规定

医保管理制度

吴亚萍口腔诊所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医保就诊急方案 为确保医保病人在门请能享受高质量的服务,及时解决在就诊过程中可能遇到 的问题题,特制定医保就诊应急方案。 一、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人员,由信息工作人 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医保中心汇报。 二、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工作人员,由信息工作人员来查账,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账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三、信息机房做好医保前置机构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如果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并做好天 天杀工作。 四、如果通信线路故障,由信息人员及时通知医务人员中心和电信公司。同时, 窗口工作作人员做好工收费工作。 吴亚萍口腔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报损制度 1. 药品有霉变、裂片、过期失效等质量不符要求的,不用于临床的应办理报损手续,年报损金额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2. 药品质量不合要求必须报损时,填写《药品报损单》,一式2 份,并有报损人及主任审批,签名、记帐后,方可实施。

3.《药品报损单》应包括品种、产地、批号、规格、数量、金额、原因和日期,并且妥善保存备查。 4. 凡经批准报损的药品,必须作好销毁、掩埋工作。 (二)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 凡进货、领用药品时都要检查药品有效期,所有药品在有效期不到六个月时,药库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主任批准。 2. 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药品有效期,每月盘点时应对药品有效期进行清理,并要求登记备案。 3. 药房凡发现有效期近半年的药品,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加紧使用,同时报主任备案。 4. 门诊药房对于滞销,近期药品应及时与主任联系,及时做好退货手续,同时做好记录并报主任备案。 5.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内服药,药品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位,名称易搞错的品种应分开存放。 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诚信自律服务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倡导诚信经营,建设和谐医保,提高 自律意识,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遵章守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力社保、卫生、物价是、药监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编号:SM-ZD-85779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 2. 依据 2.1药品管理法律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3特殊药品的相关规定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按规定购进特殊管理药品 3.2质量管理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验收、质量确认、信息上报、运输证明办理。 3.3仓储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收货、储存、养护、出库复核。 3.4销售部负责按规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 3.5运输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 4.适用范围

适用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和销毁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及监控。 5.内容 5.1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 5.1.1特殊管理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1.2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隐僻的药品。 5.1.3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按其使产生依赖性和危害性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或二类精神药品(使精神要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 5.1.4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5.1.5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知己或者其标记药物。 5.2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管理 5.2.1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药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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