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定义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定义

房地产建设工程的发包一般有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方式。建筑工程的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方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商,与其进行一对一的协商谈判,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这种方式简便易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缺乏竞争带来的优越性,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发包方式应当只适用于少数不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特殊建筑工程。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6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此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①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②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③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完整版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 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发包单位:_____ 承包单位: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_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 2.工程地址:_____ 3.承包范围:_____

工程直接发包需要材料

直接发包需要资料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需要提供材料 1、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审批表 2、初步发包方案 3、立项批准文件(发改委或经贸局)原件及电子版 4、资金来源证明(银行或财政部门出具)原件及电子版 5、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及电子版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7、验资报告 8、资质证书 9、施工合同原件 10、工程量预算书(可不要) 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二、施工企业需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部任职文件、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社保 6、项目经理部审批表 7、建筑师证书及B类证 8、企业信用承诺书(内容:1对企业自身、法人及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2、无市场不良行为3、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 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证书 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三、监理企业需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监理部任职文件、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社保 6、监理部审批表 7、监理工程师证书 8、企业信用承诺书(内容:1对企业自身、法人及法人代表、拟派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2、无市场不良行为3、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 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 的安全管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在电力基本建设中,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工程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的人身伤亡事故统计。各建设单位在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分明,通过推行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安全设施规范化、施工场地定置化等综合管理手段,使劳动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据近几年在电力基本建设中发生的事故分析,建设单位全口径人身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如何完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督促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全口径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仍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1抓好工程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1.1安全资质的审查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在电力基本建设中,承包方将承包工程的特殊工种进行转包,在施工中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的现象已日益增多,这增加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也给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承包方在工程转包以及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等现象,建设单位必须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查。不但在工程招投标期间要审查承包方的“一照三证”及近3年的安全施

工记录,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情况;审查两级机构以上承包方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配备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静态评审。而且在施工期间要分阶段进行动态复检。对“复检”不合格方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 1.2签订安全协议 签订安全协议是建设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明确安全奖罚规定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提取。当发生人身伤亡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引起的罚款均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1.3进行电力安全培训 由于绝大多数的承包方是非电力系统单位,对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特点往往认识不足。因此,除了承包方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外,建设单位要根据电力系统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工程的具体特点组织承包方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特别是在电力运行区域内的扩建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建设单位安全教育和考核才能发放通行证,无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以确保基建与生产结合面上的安全。

徐州市直接发包备案表(区)

徐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编号: 徐州市建设局印制

填表须知 (1)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以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为依据填写; (2)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只填写发包需备案项目的规模、内容(同一立项文件批准的工程项目若分期实施,应按标段分别备案); (3)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应以批准的规划定点文件为依据写明本次备案的单位工程数量、标段、单位工程面积及投资额; (4)本次发包标段投资额以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5)发包方式须填写拟定的发包方式:即非国有直接发包、直接发包; (6)发包初步方案按拟定的发包方式制定; (7)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需按备案后的《发包初步方案》实施; (8)发包初步方案经备案核准后需要更改的,需及时报送原审批部门备案; (9)本表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凡发现填写资料弄虚作假的,将作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 (10)此表作为组织招投标活动及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 此表一式三份,招标人、市场监管处、招标处各一份。须用蓝或黑色钢笔填写,内容不得涂改。附件需打印。 注:填写本表具备条件:(1)发改委立项文件;(2)土地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定点图;(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需出具证明);(5)有招标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抗震报告;(6)工程预算价;(7)公司章程。

发包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绝不违反以下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一)强令承包人、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违反工程建

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规程的活动; (二)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书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 (三)要求承包人以低于发包工程成本的价格承包工程或者要求承包人以垫资、变相垫资或者其他不合理条件承包工程; (四)将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直接发包,或者与承包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 (五)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 (六)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合格进行施工招标; (七)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 (八)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图纸; (九)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其指定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产品; (十)拖欠工程款项。 我单位保证在参加徐州建筑市场各项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诚信、廉政制度,不行贿受贿,自觉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发包初步方案备案表”如需修改,我单位将按要求及时报送原审批部门备案,如有违反,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年月日 附件一: 一、发包工程规模:

GB50358-201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 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的案例和分析范文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的案例及其分析 一、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甘肃宕昌至迭部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被甘肃省交通厅确定为本省第一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的公路项目,该项目由甘肃路桥建设集团与甘肃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中标承建。 1.合同结构图

2.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优缺点: (1)承包人可以在项目参与初期将施工方法施工组织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施工图以更加符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2)传统模式的单价合同,造价的不确定因素较大,容易造成项目最后的实际投资往往会超出概算投资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减少,能更早的确定和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 (3)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承包人可以将已完成的部分施工图设计图纸送交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以进行该部分的施工,要等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后再进行施工,有利于缩短工期 (4)施工与设计属于同一责任体,消除了可能因设计和施工职能分离而导致的冲突3. 4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缺点

(1)属于新的管理模式,出现时间较短,没有成熟的管理经验可以借鉴由于机构设置及管理权限等问题不太明确,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管理思路和管理理念存在一定的争议,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管理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2)对承包人来说风险较大,将以往项目发包人的风险全部转移至承包人。 二、CM模式(非代理型) 该项目为一高标准银行办公楼, 总建筑面积约32 000 m2; 主楼高1 8 层, 裙房5 层, 地下1 层, 框架剪力墙结构; 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 外墙干挂进口大理石, 少量玻璃幕墙; 室内部分公共部位精装修( 4项目进行了较广泛的设计方案竞赛( 共有7 个方案) , 业主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选定最优方案, 并委托上海一富有经验的大型设计院承担该工程的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同时, 业主也委托某工程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 承担该项目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监理任务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28 8 根, 土方20 0 00 m3, 钢筋混凝土箱式承台基础 8 200 m3, 外墙干挂大理石1 3 6 00 02, 玻璃幕墙1 60 0 m2, 电梯9 台, 多孔砖墙4 50 0 m2. 这些估算的实物工程量是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和制定项目投资规划的基础。由于该项目为启动浦东开发的首期重点项目, 项目进度要求较紧, 整个建设周期必须在36 个月内完成 . 1.合同结构

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监督管理规定

《阿克苏地区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 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地区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直接发包的原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设资金来源中不含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直接发包(以下简称直接发包)是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直接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人并订立书面合同的活动。 第二条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直接发包。由发包人自行组织,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 第三条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直接发包活动实行事前登记、事后监管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直接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直接发包程序

第四条直接发包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包人选择直接发包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阿克苏地区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证明; 2.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材料;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5.按规定编制的发包控制价; 6.拟定承包人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主要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7.选派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岗位证书》; 8.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机构为拟定承包人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证明。 (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自接到发包人《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递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核,同时审查直接发包项目承包人的资质条件(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包括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或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的组成,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本身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条件。 (三)承包人条件审查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地区建筑行业监督管理系统中(网址:http://120.68.227.19:8100/cmis)进行企

工程直接发包需要材料

工程直接发包需要材料

直接发包需要资料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需要提供材料 1、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审批表 2、初步发包方案 3、立项批准文件(发改委或经贸局)原件及电子版 4、资金来源证明(银行或财政部门出具)原件及电子版 5、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及电子版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7、验资报告 8、资质证书 9、施工合同原件 10、工程量预算书(可不要) 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二、施工企业需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部任职文件、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社保 6、项目经理部审批表 7、建筑师证书及B类证 8、企业信用承诺书(内容:1对企业自身、法人及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2、无市场不良行为3、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 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证书 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三、监理企业需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监理部任职文件、身份证,证书、劳动合同,社保 6、监理部审批表 7、监理工程师证书 8、企业信用承诺书(内容:1对企业自身、法人及法人代表、拟派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2、无市场不良行为3、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 审批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审核原件 2、上述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红章)

直接发包程序--新

漯河市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直接发包程序 一、建设单位提出直接发包申请 建设单位选择直接发包的应当在开工前向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工程直接发包”窗口提出直接发包申请,递交直接发包申请书(格式见后附表1),提交下列资料由招标办备案室工作人员现场初审: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 5.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图纸审查合格书); 6.拟定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班子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配备; 7.漯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开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为拟定承包人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8.拟定承包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9.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选定的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

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或相关资料;10、漯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书。 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招标办经办人员初审后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资金证明、无拖欠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预算文件等四项由保存原件。 二、招标办备案室审核直接发包申请 建设单位递交的直接发包申请书和相关审核备案文件初审通过后,由招标办备案室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办理《直接发包情况备案书》(格式见后附件2)备案。 三、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依据《直接发包情况备案书》中的相关内容到交易中心合同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如何理解建设项目的各类发包模式平行发包施工总承包总包加指定分包工程代建PP等

如何理解建设项目的各类发包模式(平行发包、施工总承包、总包加指定分包、工程代建、P P P等)? 作者:杜玉明盈科(广州)管委会主任一项工程的施工发包一般并不是某种单一模式的发包,而是多种发包模式相互结合,紧密联系,互为补充。建设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模式,主要取决于工程性质、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周期的要求以及设计图纸的深度等因素。正确选择工程发包模式对维护项目发包方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目前,国内主要采用的发包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平行发包模式 平行发包模式是指发包方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或者将施工中的土建、机电安装、装修等项目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并分别与各供应商(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各供应商(承包单位)之间是独立和平行的,不存在从属关系或者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平行发包模式的优势首先是有利于扩大发包方选择承包方 的范围,因为发包方在与不同的承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可以对承包单位分别进行考评,并择优确定承包方。发包方可以根据设计和施工进度,将整个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可独立发包的单元,并结合工程实际需要逐步确定承包方,而无需在施工前一次性全部确定,因而组织方式比较灵活。而且由

于发包方针对一个工程签订了多个合同,这使得每个合同的项目内容单一,合同价值较小,从而降低了发包方的合同风险。同时,因为各承包方之间存在工作任务交接,而每次交接都会涉及已完工程界面和质量的考评,这也有利于发包方对项目质量进行不间断控制。 但平行发包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因为这种模式需要发包方多次选择不同专业的承包方,签订多份不同合同,招标工作量大,签约成本高,合同管理具有一定难度。而且发包方是每份合同的履约主体和责任主体,承担着对整个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和造价进行管理的责任,各承包方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需要由发包方来承担。如果发包方的管理力量不强,没有解决好各承包方之间工作的衔接、协调,就可能造成承包方窝工甚至工期延误,而这种窝工、工期延误的责任是要由发包方来承担的。这就对发包方管理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这也决定了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管理能力较强的发包方。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受发包方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一种模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实施过程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XXX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招投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的项目发包。 第三条新开工项目发包,工程单项估算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万元以下(不含万元)零星工程项目发包,可通过议标或委托评审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监察部对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技术部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和发包组织部门。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发包 第六条万元以上(含万元)工程项目招标: 1、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评标、定标 工作。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 有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技术部主管工程师、相关专业工 程师及监察部组成,必要时邀请公司以外有关技术专家参加。招标文件由技 术部主办,按程序报批。技术部具体负责组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工作。 技术部负责主办施工合同。 2、按照招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原则上采取邀请 招标。具体项目的招标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国家招投标法 及地方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3、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要求每月25日前由工程部根据公司工程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的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招标计划。 4、推荐、考察评审、初选投标、邀请招标施工单位: 1)由工程部及公司各部门根据现场工程施工质量、配合情况等,择优推荐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推荐表》交技术部,技术部按照分类建立施工单位信 息资源库,由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工程需要提取单位进行考察。考 察单位不少于5家。 2)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由投标单位报送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企业信誉、业绩等预审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工程 项目的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由技术部填写《初选考察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主要承发包模式

工程项目几种管理模式比较 一、工程项目主要承发包模式 1、PMC(项目管理承包)模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 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任务委托给一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即“代建制”。或业主和工程管理咨询公司组成一体化联合组织共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 2、CMC(施工管理承包)模式——施工项目管理承包 业主委托一家承包商来负责与设计协调,并管理施工。要求在设计尚为结束之前,当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即先进行该部分施工招标,从而使这部分施工提前到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即开始。 3、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 业主将设计、采购、施工等一系列工作发包给一家承建商,作为总承包单位最后向业主交付一个符合动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4、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 业主将设计采购和施工等一系列工作发包给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设计施工联合体。 5、CGC(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 业主将施工任务集中发包给一家施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建单位。 二、工程项目主要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 1、PMC模式:

优点:可以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的人员、技术、管理经验优势,避免设置庞大的机构,解决了工程完成后人员安置难题,可以提高项目净现值。 缺点:项目管理承包商择优性差,合同价较高。 2、CMC模式: 优点:设计、招标、施工三者充分搭接,施工可以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开始,大大缩短了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 缺点:施工总造价很难在工程开始前确定或得到保证。 3、EPC模式: 优点:有利于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缩短工期和投资控制。 缺点:承建商择优性差,业主参与程度低,合同价一般较高。 4、EP+C模式: 优点:实用性较广,合同数量少,选择承建商的择优性较强,可以发挥联合体各家所长。 缺点:联合体内部协调工作量大,业主受约束程度大。 5、CGC模式: 优点: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 缺点:工期一般难于缩短。 三、几种模式的组织结构图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甲 立协单位:以下简称方 承包单位:(乙方)乙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一、工程项目应有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二、工程项目应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 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放那个火管理等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发包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3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3·································第二章项目发包基本程序················5······························第三章施工项目发包程序···················7····························第四章设计项目发包程序·····················9·························第五章监理项目发包程序························11······················采供项目发包程序··························第六章13·············································第七章工程发包的日常管理 13 ·········································第八章附则······················14···································表项目招标申请表 (GCGL-03)········15··········)····················项目招标审批业务流程(GCGL-表03 16 ····························投标单位考察评价意见表(GCGL-表04)···18 ························)招标项目标底编制报告审批表(GCGL-表05·20·····················)招标项目标底编制报告审批流程(GCGL-表05·21··················表工程()招标文件审批表(GCGL-06)·······23···············工程()招标文件审批流程(GCGL-表06)·······24 ············工程()投标单位推荐表(GCGL-表07)·············25·········初选考察()单位审批表(GCGL-表08)················27·····GCGL-)投标单位审批表(表09)····················初选(29 ·······················)选定()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本 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冲突的,或者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发包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从严管理、集体决策即所有项目发包,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程序上、内容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决策上,应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3、规划建设部根据有关部门的授权行使招投标管理职责。但对于管委会或者下属公司当业主的项目,应到有关部门备案。 4、项目发包前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以下规定完成了项目立项审批:总投资200 万元以下由县发改局(授权开发区)审批;总投资 200-500 万元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由县发改局(授权开发区)审批;总投资500-3000 万元的,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人大审议或者决定后,由县发改局(授权开发区)审批;总投资3000 万元及以上的,报县政协协商、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县人大审议或者决定、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由县发改局(授权开发区)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属于 省、市以上审批范围的,应当按程序上报审批。 5、列工程项目,符合本制度规定规模标准的,必 须依法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通信、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科学、教

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社会福利等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6、本制度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 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 0 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 2 0 0万元);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 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万元);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 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 0万元);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 0 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3 00 0 万元)。 上述标准以下的项目报县政府审批(由分管县领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7、对于施工项目,采购金额在200 万元以内的,按规 定进行限额内定点采购:1)采购金额在10 万元(不含1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集体研究自行采购,采购结果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2)采购金额在10-50 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任选1 家直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招(2001)31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设 二OO一年九月十二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关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城乡建设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 项目的发包活动,严格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某某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城乡建设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建设规模未达到《关于 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以市城乡建设局或局属单位为发包单位的单项合同 估算价1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50万元以下材料设备采购和30万元以下监理、设计咨询等工程建 设项目。 第三条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执行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限额以下项目发包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发包单位提交的项 目发包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发包过程进行监督。项目发包具

体工作由发包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负全责,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应当组建2-3人项目发包小组,由发包小组负责项目发包的具体操作。 第五条各发包单位应根据以往工程实施情况按专业推荐企业库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建立相应专业限额以下项目备选企业库。 第六条组建限额以下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处室及各发包单位推荐具有相应专业知识 的技术专家组成。各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限额以下项目评标专家库产生的专家和发包单位1名代表组成。 第七条发包方式可采用邀请发包、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 (一)邀请发包。发包单位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限额以下项目备选企业库内选择5家企业参与项目发包。邀请发包的被邀请单位抽取和开评标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对于施工类预算价20万元以下,材料设备类预算价10万元以下,咨询服务类预算价5万元以下,或经2次及以上邀请但响应单位仍不足3家的项目,发包单位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自行选择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签订合同,须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的项目,到招标办办理直接发包。 (三)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抢险救灾的应急项目或涉及专利技术、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由发包单位执行局相关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公司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肢解发包、违法直接发包、违反法定发包程序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履行法定程序违法直接发包,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未招标,依法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的; (四)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进行发包,包括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未履行依法所需的发包前置审批手续、采用邀请招标进行发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审批手续等的; (五)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六)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又未经承包单位同意,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相关规定上海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相关规定(上海) ●直接发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议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又分为公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其中建筑工程的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方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商,与其进行一对一的协商谈判,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 不属于法律上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 前述“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指: ●直接发包手续办理: (仅供参考,需以市县、各区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三、办理程序及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5、核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符合任职条件;(仅针对监理发包) 核对项目经理的资格等级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仅针对施工发包) 6、收取交易服务费;(如下) 7、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五、办理部门及时间: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如下:

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直接发包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一、对于可以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能否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 建设单位对于法律未强制规定为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也可以自由选择发包方式,相较于直接发包来说,招标发包有其一定的优势。 第一,它程序规范,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第二,必须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第三,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发包的全过程置于透明的环境中,接受社会的监督,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第四,一次成交,中标价格即为最终价格。 二、直接发包的情形下,双方最终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通知书中不符的效力? 按照《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其实质性内容不得背离中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同时也不能以签订“黑白合同”等方式,故意规避中标文件所列权利义务。 这是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开与公平,然而直接发包不同于招标发包,并不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直接发包是经由发包方与由其直接选定的承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类似于产生新的承诺与要约,不涉及侵害第三人有权参与缔结合同的利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