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准则解释

固定资产准则解释
固定资产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背景:

第一部分主要变化

一、规范了融资性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

准则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定义强调了现值,即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折现值。

三、不再单独表述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再单独表述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四、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资产减值准则规范了长期资产减值问题,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五、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准则规定,某些特殊行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应予资本化,并确认预计负债。

第二部分讲解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需安装的记“在建工程”)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准则处理。

4、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租赁准则确定。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二)融资性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

准则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

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大于30%的:

借: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30%的: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三)特殊行业弃置费用应予资本化

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按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折旧的定义

1、折旧的定义。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定义强调了现值,即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折现值。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下列因素:(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三)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四)折旧方法

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变更

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预计净残值预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五、固定资产减值

由资产减值准则规范。

六、固定资产处置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二)待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调整

准则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二)处置收入

准则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七、披露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第三部分准则原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十三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处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六章披露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固定资产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背景: 第一部分主要变化 一、规范了融资性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 准则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定义强调了现值,即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折现值。 三、不再单独表述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再单独表述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四、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资产减值准则规范了长期资产减值问题,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五、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准则规定,某些特殊行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应予资本化,并确认预计负债。 第二部分讲解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需安装的记“在建工程”)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准则处理。 4、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租赁准则确定。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二)融资性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 准则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 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大于30%的: 借: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30%的: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1)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2)属于整体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 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讲解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一节固定资产概述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指用以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

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或使用年限。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往往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例如,发电设备按其预计发电量估计使用寿命,汽车或飞机等按其预计行驶里程估计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意味着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渐减少账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的重要内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也属于后续计量,相关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中予以规范。 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读 主讲老师 佟志强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 【提示】 “出租”的固定资产:指用以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或使用年限。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往往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 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相关支出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经营用动产) 贷:银行存款等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经营用动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财会[2016]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七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同时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第八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会计准则)

广东**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金额在2000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固定资产中办公设备和房屋建筑物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运输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运输部,除此之外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动力设备部。 2、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3、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3.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改制设立时发起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值计价。 2、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 3、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5、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准则引起的思考

固定资产准则引起的思考 本文阐述了在通货膨胀时,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不能使固定资产价值得到完整补偿的问题,并给出了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 标签:固定资产通货膨胀价值补偿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披露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改动,使得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与完善,有效的推进了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体现了我国在促进会计国际协调化方面的努力。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仍有差距,在实际执行中还有不完善之处。本文对新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结合通赁膨胀的实际情况以及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在规定后续计量时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减值准备的确定,以及后续支出的计量。未考虑到通货膨胀对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影响,而通货膨胀在我国是现实存在的。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属于企业的一种长期投资,其磨损价值要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得到补偿。用现有方法计算的应计折旧额,仅是从价值更新的角度得到了财务资本的保证,未考虑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实物资本增加的影响。即在固定资产报废时,用现有的折旧方法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低于固定资产重新购置的价值,固定资产的价值不能得到完整的补偿。从实际情况角度分析,现有的折旧处理方法是不合理的。因此,建议在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时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本文利用专题探讨的方式,提出两种解决方法。 首先,目前的处理方法; 例:A企业拥有设备用于车间生产,其原值是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1日。 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影响的情况下:每年应提取的折旧额=100x(1-0.05)÷10=9.5万元这样,10年中累计计提的折旧额刚好等于应提的折旧总额,所以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目前的补偿金额恰好可以再购买一台与原有固定资产一模一样的资产。 其次当考虑到通货膨胀时:建议在会计处理时,增设“累计折旧——价值补偿折旧”、“累计折旧——原值折旧”、“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科目。方法如下: 方法一,固定资产报废时,将累计折旧金额与重新购置时固定资产价值的差额,在固定资产报废年度一次性补偿。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十三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固定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

固定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 2001年11月财政部以财会〔2001]57 号文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其中固定资 产准则进一步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折旧以及其减值、处置等方面的核算,这一准则的制订体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又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 国际会计准则IAS-16经过修订由原来 的“固定资产会计”更名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是近年来国外会计界在探讨取消固定资产这一概念的一种反应。经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IAS-16将国际会计准则 IAS-4“折旧会计”中有关不动产、厂房和 设备的折旧部分并入,这样,国际会计准则IAS-16规范的范围就与我国固定资产准则 规范的范围大致相同,即均不包括经济森林和产役畜等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 关于定义和确认 我国固定资产准则将固定资产定义为:

“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其中并未给出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 国际准则IAS-16中不动产、厂房和设 备的定义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形资产:企业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或劳务时使用,出租给其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预期能在不只一个的期间内使用。 可以看出国际准则IAS-16中并没有给 出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年限和价值标准,只是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应超过一个经 营周期或会计期间。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这样做的。在我国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作为明确 的时间限制更符合我国的会计习惯。 在定义方面,国际准则还给出了“使用年限”、“残值”的概念;而我国准则还定义了“使用寿命”、“折旧”,不同于以前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中定义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预计净残值率”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读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 【提示】 “出租”的固定资产:指用以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或使用年限。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往往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 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一、外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编码准则

固定资产编码准则 索引 章节内容页次 1.0 目的 (2) 2.0 定义 (2) 3.0 适应范围 (2) 4.0 职责 (2) 5.0 编码方式 (2) 6.0 相关规定................................... 2-3 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制/日期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使账、物、保管人清楚明了,特制定本固定资产编码准则。 2.0定义: 固定资产定义:价值超过1000元(含)使用寿命可达2年以上的机器设备、模治工具、仪器、办公用品等,都称为固定资产。 一般资产定义:价值低于999(含)使用寿命可达2年以的机器设备、模治工具、仪器、办公用 品等,都称为一般资产。 3.0适用范围: 东维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产(损耗性物品不纳入管控范围)? 4.0职责: 工程部:负责机台设备维护、保养(管制); 行政部:编号、日常管理; 资材仓库:新购进固定资产收发时各类单据(领料单、固定资产新增单)的落实执行, 为后续 资产管理提供依据。 财务部:不定时核查资产动向、明细等 5.0编码方式: DF □ □□ □ □ □ 公司名称部门代码资产类别水号 5.1:编码注释 DF:公司名称. 部门代码:资材部MC工程部ME生产部MF注塑部PM品保部QA研发部RD管理部MG业务 部SD财务咅E AC 资产类别标示:SC生产设备;JC检测仪设备;MJ模治工具;BG办公设备;YS运输设备; QT其它 流水号:依资产数量类首位001至未尾999编制.

6.0 相关规定 6.1. 此编码标签自张贴于固定资产之日起,即已生效,保管人不得私自撕毁标签或变更保管人 等;部门财产异动须征得管理部的同意。 6.2. 新购进物品,资材仓库须监督各部门领用时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新增单,并交管理部及相关领 导签核,领料人、仓库、管理部各执一联,手续齐全方可发料。 6.3. 固定资产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税法与准则差异

二、《固定资产》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概念 行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标准: 1、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固定资产标准含糊 老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

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指: 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 固定资产指 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1、折旧原因 损耗:有形损耗 无形损耗 2、计提折旧范围 用的提,不用的不提(厂房、建筑物除外)自己的提,非自己的不提 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提,报废(停

止使用的)从下月起不提 已提足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未使用、不须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3、计提折旧方法 使用年限法(直线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析-时代光华满分试卷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析 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五个步骤:分类、确认、计量、账务处理(记录)、报告。会计准则对账务处理的规范很弱,基本上不重视账务处理的规范。一般来说,规范的重点是分类、确认、计量、报告。其中,确认分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计量分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简单来说,初始计量就是取得时计量,后续计量就是期末资产负债表日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1.固定资产确认需要满足的条件 固定资产的确认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二是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持有目的。为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时间标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就是一年。过去的会计制度不以时间标准衡量,而是叫单位价值较高。 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除了要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外,还要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第一,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作为固定资产确认,在应用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不同组成部分、备品备件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音响系统、灯光系统的折旧率和计提折旧方法可能不同,灯光设备相对比较简单,音响设备属于电子类产品,最好使用加速折旧计提,而不能使用平均提。 另外,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被确认为存货,但是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作用,比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需要与飞机组合在一起才能够发挥作用,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到底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需要根据其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进行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读(一) 主讲老师佟志强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 【提示】 “出租”的固定资产:指用以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或使用年限。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往往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 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准则解析.

固定资产准则解析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计量、折旧、减值提取、处置以及信息披露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准则的理解,便于在实际中的应用,本文拟对准则的要点谈谈个人的体会。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必须同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这实质是说明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这种目的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要求其是有用的,能为企业带来效益,否则,就没有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必要。(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固定资产是长期资产,其使用期限应长于一年的一个会计期间,这也隐含了其价值的转移方式(折旧)是逐步的,是其区别于流动资产的一个显著特征。(3)单位价值较高。无论是自建的,还是外购的,或是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求其单位价值含量较高,这也就暗示了对其核算应加强重视。固定资产的定义在着重说明其作为资产的共性——有用性——的同时,突出了

其本身的特征——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量较高,即从共性和个性上较好地说明了其内涵。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确认需满足两个条件:(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实际上是对有用性的进一步阐明,固定资产本身能产生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经济利益能归属于企业,企业才能将其确认,二者缺一不可。(2)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是从会计核算的量化要求来说的,会计核算本身就是一个对权利和义务的量化过程,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也不例外,其所带来的收益和由此导致的成本,必须能可靠地计量,才能为报表使用者所理解。 准则谈到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应结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来进行。定义是从固定资产的自身本质属性出发,对其特征的界定;而确认条件更侧重于站在企业的角度,来客观地评价资产,看其能否达到一定的要求(有用性、可控性、可计量性),来决定是否将其纳入会计核算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非生产经营用资产,准则也首次提出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这体现了会计的实质性原则,只要是能为生产经营服务,具有固定资产特征的,都应加以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的处理发布时间:2010-3-12 10:33:36 来源:论文天下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论文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理变化 论文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更加准确的操作。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中央国有企业于2008年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更加准确的操作。 1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2001年11月2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 1.1 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

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固定资产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什么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项固定资产才能发挥作用,才意味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例1】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90万元,首期款项15万元于2008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008年后5年内等额支付,每年的付款时间为12月31日。 2008年1月1日,设备如期抵运甲公司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和相关税费16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清,2008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用4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清。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如期支付了款项。假定折现率为10%。 计算购买价款的现值= 150000 + 150000 × 3.7908 = 718620元 2008年1月1日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718620 未确认融资费用181380 贷:长期应付款 900000 借:长期应付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借:在建工程16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 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分配额 2008年末=(718620-150000)×10% = 56862元 2009年末=(718620+56862-300000)×10% = 47548.2元 2010年末=(718620+56862+47548.2-450000)×10% = 7303.02元 2011年末=(718620+56862+47548.2+37303.2-600000)×10%=26,033.32元 2012年末=(718620+56862+47548.2+37303.2+26033.32-750000)×10%

固定资产准则解析

固定资产准则解析 : 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计量、折旧、减值提取、处置以及信息披露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准则的理解,便于在实际中的,本文拟对准则的要点谈谈个人的体会。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必须同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这实质是说明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这种目的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要求其是有用的,能为企业带来效益,否则,就没有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必要。(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固定资产是长期资产,其 使用期限应长于一年的一个会计期间,这也隐含了其价值的转移方式(折旧)是逐步的,是其区别于流动资产的一个显著特征。(3)单位价值较高。无论是自建的,还是外购的,或是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求其单位价值含量较高,这也就暗示了对其核算应加强重视。固定资产的定义在着重说明其作为资产的共性――有用性――的同时,突出了其本身的特征――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量较高,即从共性和个性上较好地说明了其内涵。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确认需满足两个条件:(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这实际上是对有用性的进一步阐明,固定资产本身能产生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经济利益能归属于企业,企业才能将其确认,二者缺一不可。(2)固定资 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是从会计核算的量化要求来说的,会计核算本身就是一个对权利和义务的量化过程,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也不例外,其所带来的收益和由此导致的成本,必须能可靠地计量,才能为报表使用者所理解。 毕业论文

准则谈到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应结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来进行。定义是从固定资产的自身本质属性出发,对其特征的界定;而确认条件更侧重于站在企业的角度,来客观地评价资产,看其能否达到一定的要求(有用性、可控性、可计量性),来决定是否将其纳入会计核算的。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非生产经营用资产,准则也首次提出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这体现了会计的实质性原则,只要是能为生产经营服务,具有固定资产特征的,都应加以确认。至于其具体确认,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相关资产一同确认,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固定资产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据其来源不同,而遵循不同的标准。总的原则是按成本入账。分为下列情形: 1.外购的固定资产入账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运输费、安装费、技术指导服务费等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费用。这里,成本的内容强调相关性和专属性,只要是相关性和专属性的支出,上都应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为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的、必要的支出,而不管该项资产是否已办理竣工决算,只要其建造已达规定的技术和功能要求,也就是达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设计的要求即可。这避免了因繁琐的竣工决算手续而延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时间。 毕业论文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这种价值或者是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是投资者投入前的账面价值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值。总的要求就是其真实性,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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