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9年召开了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有:《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要点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经费预算》《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信用借款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太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铁路分中心、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未移交)、省直机关分中心(未移交)和14个处室、1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35人,其中,在编222人,非在编1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753家,实缴单位11333家,建制单位11993家,净增单位1221家;新开户职工9.91万人,实缴职工90.56万人,建制职工132.44万人,净增职工4.14万人;缴存额134.24亿元,同比增长12.47%。2019年末,缴存总额1040.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2%;缴存余额424.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81.33亿元,同比增长12.85%,占当年缴存额的60.59%,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61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2%。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7万笔113.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77%、45.8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49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96万笔554.86亿元,贷款余额398.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58%、25.61%、24.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9%,比上年末增加7.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1家,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四)融资:2019年,融资17亿元。2019年末,融资余额17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55亿元(含融资17.00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0亿元,1年以上定期38.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0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值为93.79%,比上年末增加7.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36671.69万元,同比增长22.06%。其中,存款利息21019.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5609.29万元,其他43.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70502.97万元,同比增长24.3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0136.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80.46万元,其他4586.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66168.72万元,同比增长19.70%;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764.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92.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312.02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92.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581.2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831.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6880.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7099.38万元(含上年结转),同比下降27.01%。其中,人员经费4135.78万元,公用经费349.98万元,专项经费2613.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819.06万元,逾期率1.7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764.39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831.3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1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07%、0.50%和12.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46%,国有企业占15.87%,城镇集体企业占4.61%,外商投资企业占1.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占3.09%,其他占3.4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69%,国有企业占48.95%,城镇集体企业占5.11%,外商投资企业占5.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4%,其他占2.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29%,国有企业占22.17%,城镇集体企业占2.81%,外商投资企业占13.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5%,其他占6.15%。

(二)提取业务:2019年,69.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1.3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28%,租赁住房占17.28%,其他占0.1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5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6%,其他占0.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4.19万平方米,占太原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3

2.46%;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09%,比上年末增加1.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5481.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1.77%,90-144(含)平方米占63.93%,144平方米以上占14.30%。购买新房占84.66%,购买二手房占15.34%。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4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10%,30岁-40岁(含)占40.19%,40岁-50岁(含)占16.60%,50岁以上占18.11%;首次申请贷款占80.6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3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357笔174882.0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1175.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3850.8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0.57%,比上年增加19.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2019年度(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8元,下限为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并公积金〔2016〕2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应用

印发《关于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单位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办理便捷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32号),明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单位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经办人只需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至所在地的分理处/管理部,即可为职工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催建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42号)和《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45号),从催建对象、催建程序、工作措施、催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等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同时,在深入企业、户外电子屏和悬挂标语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短信、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开展点对点宣传,确保催建效果。

4.进一步明确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

印发《关于落实好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7号),进一步明确了军队文职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和使用等方面的政策,切实保障军队文职人员享受与地方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5.简化省内异地贷款相关手续

印发《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手续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38号)和《关于阳泉等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不再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49号),明确山西省内所有地市的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流水。

6.着力化解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担保难”问题

印发《关于扩大第二顺位抵押权担保方式使用范围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19号),明确缴存职工申请新购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已

在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了对应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可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印发《关于简化解除部分商转公担保人担保责任的通知》(并公积金〔2019〕39号),明确缴存职工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时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手续或办理本次申请的部分商转公贷款对应的商业贷款的抵押权外的第一抵押权顺位手续后,可以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有较高行业地位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免除其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提供担保时缴纳保证金的义务。在此政策基础上,2019年,共有78家开发企业与中心签署了阶保协议,化解了购房职工的担保难题。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

2019年4月1日起,缴存单位可以通过中心门户网站(略)或者业务网点获取并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开通申请表》(无密钥版)申请使用。该大厅开通后,缴存单位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个人账户的设立、封存、启封、汇补缴核定、基数调整、比例调整、单位信息修改、汇缴资金网上支付及相关查询等业务,业务办结后还可同步自助打印相关凭证。

2.推进省内跨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便捷化

2019年11月29日,通过率先融入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我中心实现了对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的共享应用。截至2019年末,发起查询异地住房公积金信息2952次,实际办理偿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1310笔,金额3562.86万元;发起查询省内异地转移接续相关信息1717次,实际办理省内异地转移接续业务57笔,金额159.54万元。切实解决了缴存职工办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地市“来回跑”的问题。

3.持续推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运用

在2018年开通部分商业银行互联网渠道办理偿还住房类商贷提取业务的基础上,我中心继续推进与各商业银行信贷数据的共享。2019年末,已与19家合作银行实现数据共享,在线办理偿还住房类商贷提取业务20281笔共计4.59亿元。

2019年,中心在推动“三县一市”房产和不动产的数据互联共享上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完成了与清徐县房产和不动产数据的互联共享,清徐县范围内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在线申请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建成个人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服务大厅

2019年,中心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

通力合作,先后建成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交行服务大厅”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行服务大厅”,实现了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部分与商业贷款部分的审核签约、资金发放、预抵押“一厅式”服务。由于实现了跨部门协同服务,业务受理时间大大缩短,从以前需一周左右压缩到90分钟,有效解决了群众办理组合贷款多头跑、来回跑、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同时,缩短了开发企业的销售回款时间,有助于缓解其经营压力,有力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此外,大厅也可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预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

5.提升服务效能,畅通服务监督

2019年,中心贯彻落实《太原市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在服务窗口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离岗告示制”;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推广“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工作计划规范管理制度和“13710”工作制度。通过12329服务热线、中心门户网站、主任信箱、各业务大厅服务电话和稽查队服务电话进行业务查询、政策咨询、建言献策以及投诉监督,定期参加行风热线、聚焦行风进行政策宣传、答疑解惑。

2019年7月和11月,中心12329客服热线服务在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办结事项市民满意度调查结果中两次排名第一。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协助省住建厅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建设

2019年,受省住建厅委托,中心完成了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建设。共享平台实现了全省11个地市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以及19家商业银行数据共享,打通了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破除了“信息孤岛”,为省内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业务综合离柜率达94%

2019年,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完善了1万多个缴存单位信息和90余万缴存职工信息;通过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取消业务审批环节50个、审批要件124个;通过数据共享,打通群众办事信息壁垒,实现与40余家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一系列的综合改革,缴存职工办事时间大大缩短,工作效能大幅提升,缴存职工的满意率、幸福感不断提升。截至2019年底,中心服务平台注册人数达到76.72万人,通过手机办理公积金汇缴、提取、贷款等业务111.69万笔,网上办理笔数占到业务总笔数94%。

3.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中心内部管理科学化水平

2019年,中心以服务单位、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出发点,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建成了集党建管理、行政办公、人事管理为一体的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全面实现党建工作系统化、OA办公无纸化和人事管理科学化打下坚实基础。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的荣誉称号;

2.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201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3.被太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认定2018年度“文明单位标兵”。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操作手册-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 操作手册

第一章登录 1.1 登录注册系统 1.个人用户首次登录,需进行信息注册,点击【个人登录】模块中【注册】按钮,直接进入个人用户注册信息页面; 注:已注册过个人信息的职工,可直接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个人业务系统,不需要重复注册。 2.对于没有在中心预留手机号码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支付宝认证登录个人业务系统。点击其他登录方式支付宝图标,弹出确认授权弹窗,确认授权后跳转至支付宝登录页面,进入支付宝后授权即可实现支付宝登录。

1.2 注册页面 进入个人注册信息界面,按要求进行信息输入(红色星标为必输项),注册办理页面:填写用户信息,输入手机号,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填写六位登录密码,检查无误后,阅读《网上服务条款》,点击【注册】按钮,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可用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码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注:1.输入的手机号码必须与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2.登录密码为6-18位数字和字母组合。 1.3 个人业务办理页面 进入个人业务办理页面,页面上方为个人任务管理页面,包括【消息】、【我发起的】、【已阅】,左下方为“我的公积金”页面,可在此页面查询汇缴明细以及进行提取业务申请,右下方为“我的贷款”页面,可在此页面查询贷款情况和还款情况以及贷款申请。右上方的三个按钮分别为修改密码,关闭音效和退出系统。

1.4 忘记密码 1.点击个人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按钮,进入密码重置页面。 2.信息校验: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和验证码,检查无误后点击【信息验证】,验证通过后,可获取到在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进入下一步。若信息验证不通过,可根据提示进行修改后重新验证。 3.信息验证通过,显示在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点击【发送验证码】按钮,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意见》、《2017年度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业务收支计划》、《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换届的意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2016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安排》、《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增加创兴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的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8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547人,其中,在编208人,非在编3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7955家,实缴单位73641家,净增单位12819家;新开户职工79.94万人,实缴职工425.10万人,净增职工34.49万人;缴存额678.28亿元,同比增加9.69%。2017年末,缴存总额5165.85亿元,同比增加15.11%;缴存余额1473.96亿元,同比增加8.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557.92亿元,同比增加6.56%;占当年缴存额的82.25%,比上年减少2.4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691.89亿元,同比增加17.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2万笔195.3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3.81%、减少34.4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6万笔191.98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 1 ) 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2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3 )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4 )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2016-02-04 10:49 | #2楼(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23:21 | #3楼(一)购买商品住房;(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三)拆迁安置住房;(四)购买二手自住房;(五)离休、退休;(六)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且未再就业(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8:26 | #4楼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2、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有效期限一年)。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8:54 | #5楼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上海公积金办理指南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公积金首次缴纳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5. 《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6.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7.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8.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此项可无) 9.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公积金正常缴纳(无人员变化)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缴纳: 10.《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11.《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12.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公积金入管封存(停止缴纳) 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公积金条件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入关集中封存。 携带以下资料(均盖公章)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 1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汇总表》 15. 停缴员工的退工单 公积金转移 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且员工老的单位已将公积金转至封存办,携带以下资料至公司所属区域的建行公积金受理点办理: 16.《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17.《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补)》一式三联 18.《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 有补充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一式三联 19. 公积金缴交登记薄》 20. 相应缴纳金额的转账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9年召开了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有:《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要点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经费预算》《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信用借款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太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铁路分中心、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未移交)、省直机关分中心(未移交)和14个处室、1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35人,其中,在编222人,非在编1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753家,实缴单位11333家,建制单位11993家,净增单位1221家;新开户职工9.91万人,实缴职工90.56万人,建制职工132.44万人,净增职工4.14万人;缴存额134.24亿元,同比增长12.47%。2019年末,缴存总额1040.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2%;缴存余额424.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81.33亿元,同比增长12.85%,占当年缴存额的60.59%,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61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2%。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7万笔113.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77%、45.8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49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96万笔554.86亿元,贷款余额398.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58%、25.61%、24.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9%,比上年末增加7.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1家,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四)融资:2019年,融资17亿元。2019年末,融资余额17亿元。

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调研报 告 关于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20XX年工作要点,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5月底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建设局、房改办关于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召开了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和部分县直单位、乡镇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征求对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清理偿还公积金借款的意见、建议。为配合这次调研,县审计局根据常委会的要求,对20XX 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交、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提出了书面审计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3年建立的。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县在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行政推动,扩大归集。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县政府出台了《太湖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就住

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资金渠道、缴存比例以及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等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XX年,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县政府又发文要求各单位、职工依法缴存公积金。在行政推动的基础上,房改部门积极营造有利于公积金归集的环境和氛围,使公积金归集额得到较快增长。截止20XX年末,全县缴存公积金的单位192个,缴存职工6411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万元,归集余额万元。特别是20XX年以来,新增归集额7000余万元。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近几年来,房改部门吸取过去的教训,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分别与县建行、工行、农行签订了委托合同,实行分户储存、专户核算,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二是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房改部门内部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离、资金调度权和资金使用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健全了财务规章制度,明确了财务人员的职责。同时加强与受委托银行协作,确保住房资金的封闭运营,凡涉及调度住房资金均应出具书面报告和相关批件。另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三是强化外部监督。近几年来,房改部门坚持向职工公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入户、计息及定期对帐情况,接受职工查询。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公积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范文最新推荐------------------------------------------------------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你们知道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应该要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欢迎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来自: 博文学习网: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单位账号:19041778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xx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 1 / 7

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 时间日期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4】 兹有我单位职工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予以接洽。 xx单位 年月 xxxx,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要点及常见问题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本地房产)办理提取的,提取资料原件需经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成功办理提取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即可;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申报,审批通过的直接转账,无需到网点前台确认。资料发

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在线咨询: 咨询信息 标题:全额付款买房提取公积金 业务咨询类别:提取 提交时间:2014-02-17 内容描述:请问下全额付款买房,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可以提取吗?怎么提取法?之后是不是半年都可以提取一次?谢谢! 处理回复 回复时间:2014-02-17 回复内容:您好!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提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在广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 谢谢您的咨询! 咨询信息

住房公积金一季度运行调研报告

住房公积金一季度运行调研报告 0**年一季度,**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开局良好,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实现较快增长。归集额、个贷发放金额同比增长较快;提取额增长平稳;资金供给稳定增加,使用需求有所扩大,资金运用率回升。 一、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归集额较快增长。一季度共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 金78.06亿元,同比增长27.38%,增速处于近年高位。其中,住房公积金归集61.51亿元,同比增幅为27.61%;补充公积金归集16.55亿元,同比增幅为26.53%。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的归集额占全年计划的25% 提取额平稳增长。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的各类提取合计29.75亿元,同比增长2.54%。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9.47亿元,同比减少0.15%,占提取总量的65%退休等销户提取10.28亿元,同比增长8.10%。一季度提取额是全年计划的17%截至**月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1873亿元,累计提取1032亿元,净归集841亿元;共计8.59万个单位360.22 万职工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个贷发放金额迅速增长。一季度个贷发放额64.52亿元,同比增长42.08%。发放户数2.31万户,同比增长10.91%。 截至3月末,公积金个贷余额为684.87亿元,比20**年底增加

32.79亿元;公积金个贷余户57.76万户,比20**年底增加0.43万户;累计向122.64万户家庭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1528.79亿元,支持购建修房建筑面积11357.17万平方米。公积金个贷风险继续控制良好,3月底户数逾期率为 1.849 %。,金额逾期率为0.131 %。。 业务收入和支出均减少,增值收益增加。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98亿元,同比减少17.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贷款利息收入的减少。去年央行5次下调贷款利率共计 1.35个百分点,按照贷款利率调整政策,去年末的65 2.08亿元的存量贷款自一季度起按新利率计息,直接导致了贷款利息收入的减少。在业务收入减少的同时,业务支出同比亦减少39.89%,为 3.36亿元。业务支出大幅减少的原因是支付职工缴存利息出现大幅下降。由于季度末的缴存利率比去年同期下调了1.62个百分点,虽然季度末的缴存余额同比 增长20.17%,但利息支出还是呈较大幅度的下降。由于业务支出的减幅大于业务收入的减幅,当季实现增值收益 4.61亿元,同比增长11.89%。 截至一季度末,增值收益累计达112.92亿元。其中,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76.21亿元;累计提取补充廉租房资金34.89亿元。 二、一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特点 由于缴存基数的增长和主要缴存人数基本稳定,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同比实现较快增长。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九十年代初吸收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住房保障体制,是我国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一项社会制度。下文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建设,保障职工对住房的基本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有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职工所在单位有按照规定查询、融通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七条本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 (五)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住房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事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归还;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申请;

上海离职社保公积金等办理方法

问:单位开的离职证明和劳动手册上的离职交接,还有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的转移,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 答:上海对上海户籍劳动者采取劳动手册管理,所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用工记载,并开具退工单,这里的退工单实际上就是离职证明的一种。 对于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没有劳动手册,所以离职时,只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即可,格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应该记载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同城转移相对比较简单。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交完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办理转出,否则单位将多缴社保,造成自己损失。新单位在社保转出后办理转入即可。这些操作在社会保险网上即可完成。由于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刚离职的员工不要太着急社保转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单位还需要缴纳社保无法立即转出。具体何时可以转入最好和上家单位的人事确认下大致时间,做到心里有数。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就相对比较复杂。因为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号,所以首先要做到清楚自己的个人账号号码。查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问上家单位的人事,二是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去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查询。笔者推荐在离职时就问好人事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其次,公积金涉及转移账号。如果离职员工很快要到新单位,最好将新单位的名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留给上家单位的人事,让他们缴交完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后,直接将账号转入新单位。员工还要及时关心自己的账号转移情况,一旦转到了新单位,要通知新单位的人事,及时开始正常缴纳。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买房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又有最近六个月正常缴纳的要求。所以如果要在六个月内买房的员工,最好能谨慎跳槽。如果一定要跳,必须监督上家单位的账号转出,以及新单位及时开缴。否则一旦有一个月是补缴,就要重新计算正常缴纳期限,贷款时将进行繁琐的复议工作,费时费力。 对于离职后离开上海的员工来说,会面临在上海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的问题。社会保险不能取现,只能异地转移。所以,等到员工在新的城市开始缴社会保险后,可以来上海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有些离职后立即要离开上海的员工会面临一个困难:因为上海的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往往还有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要缴纳,此时不能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需要过一到两个月才能办理。如果遇见这种窘境,笔者建议暂时先不急办理转移。因为一来办理没有截至时间,未来有大把时间可以办理,二来即使办理好转移手续,员工在新城市不退休,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没有很明显的差别,三来国家已在着手解决各省市之间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的问题,也许在若干年后,办理手续可以简化,根本不需要到转出地就可以办理。 住房公积金在离开上海时可以去各区县运用中心办理销户提取余额的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公积金〔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管理。 第三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工作。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第三章贷款范围 第五条借款人有下列住房消费行为,并按要求能报备相关资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 报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报备资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四)购买二手房 ---------------------------------------------------------精品文档---------------------------------------------------------------------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xx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xx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网上预约提取→单位或职工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注: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购房提取流程 签订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证(这步可以跳过)→网上预约提取→准备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示:购房提取,首次提取成功后,第二次提取住房信息无变更的,可以直接网上申请提取,无需到经办网点。 租房提取 签订租房合同→到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缴纳租金税并打印发票→网上预约提取→到银行经办网点提交资料申请提取→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相关问题 职工原在异地缴存、在异地购房且办理了提取手续,之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本市继续缴存,其提取资格可否延续?

答:可以。但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计算职工提取申请的时限,由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广州后起算。 二、职工在转移至广州前必须在缴存地就申请提取的房屋已经正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须提供在异地的提取记录明细并加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职工在异地有提取的,在转移到广州后按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的可提取金额总额中减掉职工在异地已提取金额确定为该职工 实际可提取金额总额。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xx]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xx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

住房公积金调研报告范文

住房公积金调研报告范文 住房公积金调研报告范文 在生活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收集整理的住房公积金调研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调研报告1 市住房公积金截止年9月归集余额已达56亿元,个贷余额1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6亿元,实际缴交人数17万人。住房公积金规模逐步扩大,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尤为最要,优化公积金核算软件越来越迫切。 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从年开始建立,从最先的委托银行归集,公积金中心无单位和个人明细账,到目前已建立健全了住房公积金系统核算体系,从最原始的手工记账过渡到电算化核算,取得这样的成果来之不易,是多年来中心领导的重视和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年7月中心核算软件已升级,对原软件进行了优化,新软件分为归集系统、贷款系统、票据系统、财务系统、报表系统等主要平台,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新软件如何紧密联系见解如下: 一、财务核算最基本要求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反映在核算软件上就要求归集系统、贷款系统、票据系统对数据的录入和倒入准确和及时,由于倒入数据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录入数

据工作量以及减少录入数据中人为出错可能,倒入数据在各系统中显得更为最要。 1、对归集系统来说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交、支取、转移、变更等相关业务,倒入模板的设计应以姓名和身份证两个标准相关联保证为同一人后再与数据关联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之后按资金业务类型通过数据接口转入财务系统,财务系统数据以银行数据进行核对后再与归集系统进行核对,最终达到银行、财务、归集三者数据相一致。 2、对贷款系统来说主要涉及申请贷款、发入贷款、回收贷款、贷后管理等相关业务,其中贷款发放、回收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将直接影响财务系统的及时准确,目前,由于贷款数据还不能通过数据接口及时准确的转入财务系统,财务系统上对贷款发放、回收数据通过手工录入方式进行,两个平台之间不能达到自动核对,这个问题产生的主要是原因是银行所给数据未按银行对账单上的时点数据进行采集,此问题正逐步解决,最终应达到银行数据与贷款系统、财务系统相三者相一致。 3、票据管理系统主要涉及定期存款各国债的开户、回收登记,由于数据比归集、贷款数据业务量少,可采取直接录入的方式,只须票据系统实现与财务系统数据的自动核对功能,找出差错方及时更正及可。 二、会计核算结果最终要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反映出来 以满足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中心管理者对相关数据的需要,由

上海公积金提取购房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公积金提取购房合同 篇一:17年最新的上海市公积金提取办法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办法 申请范围: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 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 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

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

以广州为例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7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2017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条例是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建设,保障职工对住房的基本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有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职工所在单位有按照规定查询、融通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七条本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领导机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二)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 (五)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住房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事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归还;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规划和计划;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申请; (五)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借贷和结算;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存款、贷款利率;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 (九)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十)执行市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市住房委员会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借贷、结算、归还等业务,由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承办前款业务,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来自:博文学习网: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开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单位账号:19041778 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xx开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 时间日期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北京搜房科技开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4】 兹有我单位职工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予以接洽。 xx单位 年月 xxxx,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时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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