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中共XX市委党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党校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XX市市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定点采购。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无论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视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应按程序报市财政局批准,委托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实施,党校配合;分散采购项目,由党校自行组织采购,其中零星工程维修类项目,按《中共XX市委党校工程类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合校〔2014〕24号文件)

执行。办公用品、印刷、宣传公告以及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和加油等定点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弘利教育)

第三条成立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计划财务处、办公室、教务处、组织教育处、机关党委、理论研究室、继续教育处、信息网络中心、培训中心、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决策性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定党校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协助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组织实施党校自行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问题等。

第四条校计划财务处作为党校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党校政府采购执行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校各部门若有采购需求,应根据年初预算和工作计划,向计划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计划财务处向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后,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校自行采购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各类项目的招投标应符合《XX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XX市政府第126号令)和相关文件规定。

第七条党校自行采购的信息应在党校网站或办公楼大厅发布公告;中标结果应在校内网站或办公楼大厅发布通报。

第八条党校自行采购的评审专家一般由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外请相关技术专家,评审专家组人数必须是3人以上单数。

第九条采购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党校应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成立政府采购验收小组,由财务、资产、采购、纪检、具体使用部门等人员组成,必要时外请相关技术专家,负责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零星工程类维修项目,按《中共XX市委党校工程类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合校〔2014〕24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计划财务处根据年初预算、验收合格报告,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转帐付款。

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

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 供应商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资质要求下述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均须提供,其中注明只须由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京分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在京分支机构提供的文件,则只由要求提供的单位提供。 一、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时须上传的资质文件的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供) 3.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资产评估机构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 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财务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二、供应商递交资质文件时须附带下列原件,复核后当天返还(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除外):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供)原件 3.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三、供应商另制作资质文件一份(无须密封)。供应商资质文件应按以下

顺序排列,统一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资质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资质文件采用胶封。递交时请在封面标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 1.承诺书(附件一):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总所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的或其在京分所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的,须提供总所和在京分所的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只须会计师事务所在京分所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时提供)(附件二):按附件格式填写,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委托书(只须资产评估机构在京分支机构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时提供)(附件三):按附件格式填写,签字,盖章。 5.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只须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书(附件四):按附件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参与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时,必须出具本授权书,授权书均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

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中标总价格(大写):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3]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号),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监察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也可以借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有的专家资源建库。 第六条评审专家名单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也可以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 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 第八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6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采购[2004]第1723号 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各委、办、局; 各区县财政局、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2004 年政府采炖工作要点》精神, 加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 促进政府采胸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提高采购效率, 现将我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包括: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二、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政府采胸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仍按现行管理模式实施, 即在同级建委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招标工作。招标工作完成后, 项目单位需将有关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三、已纳入当年政府采购计划的续建项目或新建项目, 项目单位需将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及批复等文件的复印件一次性报采胸办备案。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纳入当年政府采购计划的续建项目, 项目单位需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含评标办法) 、评审专家名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 纳入当年政府采购计划的新建项目, 项目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含评标办法) 等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 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 项目单位需将评审专家名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 五、除投资主管部门已批准招投标活动方式外的修缮、维护及改造项目, 采购资金在100 万元( 不含100 万元) 以下, 但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 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采购中心) 或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活动结束后, 项目单位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复、项目评审意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有关手续到同级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政府采购合同书(专用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政府采购合同书(专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方 ___________________受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和本专用条款;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_________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见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 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采购合同书(专用条款)(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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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书(专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和本专用条款;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_________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供应商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资质要求

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定点供应商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需在网上注册时,上传全部资质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包含以下四种情形: 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能够证明供应商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非独立法人的其他组织参与投标须提供: ()上级法人单位(或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其中负责人应与营业执照负责人一致; ()上级法人单位(或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能够证明上级法人单位(或公司)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被授权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属于承包或者租赁其他单位的场所进行经营的须提供: ()场所产权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场所产权单位(或公司)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能够证明供应商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场所产权单位与供应商的承包(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军产单位须提供:军队对外经营有偿服务许可证。 注:供应商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一种情形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仅需提供一份证书原件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卫生许可证(投标时提供住宿的供应商须提供)原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投标时提供餐饮的供应商须提供)原件。 、旅游饭店星级证书(未参加星级评定单位无须提供)原件。 、经营场所消防、电梯安全等资质的有效证明(投标时不提供餐饮、住宿服务,仅提供单一会议功能的专业会议场所须提供)原件。 二、供应商递交资质文件时,还须附带下列原件进行现场复核,除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不予退回外,其他原件复核后当天返还: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包含的情形同上述第一条第款)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仅需提供一份证书原件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要求同上述第一条第款)

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

合同书格式(服务类) 政府采购 合同书 (服务类) ,

甲方: 电话:传真: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地址: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 3.......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 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

政府采购统计分析

政府采购统计分析 上半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市采购办的具体指导下,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政府采购工作分析如下: 上半年,全区共完成政府采购22次,采购金额376.74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136.74万元,部门采购240万元。采购规模同比增长16%,节约资金31万元,资金节约率达到9.8%。 一、上半年采购情况基础数据分析 1、按品目类别分析:主要是货物类的采购,货物类采购金额为316.74万元,工程类采购为60万元,沼气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没有服务类方面的采购。 2、按采购组织形式分析: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和进行资金结算的集中采购金额为136.74万元,由采购中心组织,部门进行资金结算的分散采购金额为240万元(沼气项目)。 3、按采购方式分析: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为240万元,询价采购金额为136.74万元。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首次举行的招标活动。 4、按采购主体分析:国家机关采购金额为277.24万元,事业单位采购金额为99.5万元 二、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情况数据分析 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52家单位2006年、2007年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调查,同期,全区共采购324次,采购金额3751.9万元。其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金额为78次,采购金额为831万元,仅占22.15%。 1、从06、07两年政府采购规模看,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数量非常小,仅占全区总采购规模的22.15%,绝大部分为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采购非常分散,政府采购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最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年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X政采(2018)048号】中,XX县政府采购中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本次政府采购的包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 XX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甲方委托向乙方采购如下货物。 总计金额(大写):元整 ¥:元注:货物详细型号、产地以乙方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为准,【X政采(2018)048号】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它说明: 二、交货时间:本包货物要求乙方在此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供货。 三、交货方式:免费送货、安装、调试。 四、交货地点:。 五、验收: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验

收。 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应自行履行合同,不得将合同义务转交他人履行。 2、乙方应按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所有售后服务条款执行产品的售后保障。 3、按采购人的要求,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故障,应及时上门服务。 七、结算方式: 货物在安装交付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由同级国库集中支付全额合同款。(按标书条款执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将采购项目擅自转交他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的义务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第一、三、四、六条规定履行合同,应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5、乙方交付质量不合格产品,应予更换合格产品,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用户单位各执两份,乙方、XX县政府采购办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帐号: 2018年月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粤财采购[2003]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4.10 【实施日期】200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采购[200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需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和管理,精选符合规定条件、能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要求的专家入库,以备政府采购项目咨询、评审、验收时选聘。 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划分为十五类(除

附件中所列的十三类外,另增加经济类和法律类),按21个区域细分管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招聘初审工作,并在4月底前将本区域专家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选录入政府采购专家库。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四月十日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

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根据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_______ 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 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采购项目 品牌 产地 配置及说明 数量 投标单价(元) 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 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____________ 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 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小理和不能调编辑按不最新最热。\标准模板 四、安装完毕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 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 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 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______________ 采招办和 _________ 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 __________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 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条例》,是更好地实施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十多年来,政府采购的实践日益充分,政府采购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亿元。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出台《条例》,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为更好的学习该《条例》,现引用专业媒体对《条例》的解读内容如下: 解读1:明确了何为财政性资金。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解读2:政府采购服务包括两大类。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解读3:集中采购有了明确概念。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府采购合同(完整版)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

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财库〔2016〕1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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