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类型及指标及村镇规划图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建设部[ 1990-7-2]

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_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4.2.4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Ⅰ级的城市,其规划人均绿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5.0m2/人。

第4.2.5条其它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指标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节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第4.3.1条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居住用地20~32

工业用地15~25

道路广场用地8~15

绿地8~15

第4.3.2条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规定的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25%,但不宜超过30%。

第4.3.3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Ⅳ级的小城市,其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取下限。

第4.3.4条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15%。

第4.3.5条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60~75%。

第4.3.6条其它各大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

附录一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用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序号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面积(hm²)占城市建设

用地(%)

人均(m²/人)

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

1 R 居住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其中非市属办公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3 M 工业用地

4 W 仓储用地

5 T 对外交通用地

6 S 道路广场用地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G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用地

9 D 特殊用地

合计城市建设用地

备注:年现状非农业人口万人

年规划非农业人口万人

村镇规划图例主编部门: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R 居住建筑用地

C 公共建筑用地

M生产建筑及设施用地

W 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U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G 绿化用地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城市规划建设图例符号大全

第十章城市规划图例符号 一、用地图例 1、用地图例应能表示地块的使用性质。 2、用地图例应分彩色图例、单色图例两种。黑、白图,复印图例应用于彩色图;单色图例应用于双色图,黑、白图,复印或晒蓝的底图或彩色图的底纹、要素图例与符号等。 3、城市规划图中用地图例的选用和复制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彩色用地图例按用地类别分为十类,对应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的大类。中类、小类彩色用地图例在大类主色调内选色,在大类主色调内选择有困难时应按本标准第5条的规定执行。 4、城市规划图中,单色用地图例的选用和绘制应符号表4的规定。单色用地图例按用地类别分为十类,对应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的十大类。中类、小类用地图例应按本标准第5条规定执行。 5、总体规划图中需要表示到中类、小类用地时,可在相应的大类图式中加绘圆圈,并在圆圈内加注用地类别代号。 代号颜色颜色名称说明 R 中铭黄居住用地 C 大红公共设施用地 M 热褐工业用地 W 紫仓储用地 T 中灰对外交通用地 S 白道路广场用地

U 赭石市政设施用地G 中草绿绿地 D 草绿特殊用地 E E1 淡绿 淡蓝 其他用地 水域 注:本表中颜色一栏里所写的Y代表黄色,M代表红色,C代表青色,BL代表黑色;数字代表色彩浓度%值。制图软件Photoshop中可查到。 单色用地图例

二、规划要素图例 1、城市规划的规划要素图例应用于各类城市规划图中表示城市现状、规划要素与规划内容。 2、城市规划图中规划要素图例的选用宜符合本表的规定。规划要素图例与 图例 名称 说明 城镇 直辖市 数字尺寸单位:mm (下同) 省会城市 也适用于自治区首府 地区行署驻地城市 也适用于盟、州、自治州首府 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 县级市 县级设市城市 县城 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镇 镇人民政府驻地 行政区界 国界 界桩、界碑、界碑编号数字单 位mm(下同) 省界 也适用于直辖市、自治区界 地区界 也适用于地级市、盟、州界 县界 也适用于县级市、旗、自治县 界 镇界 也适用于乡界、工矿区界 通用界线(1)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界、规划用地界、地块界、开发区界、文物古迹用地界、历史地段界、 城市中心区范围等等 通用界线(2) 适用于风景名胜区、风景旅游 地等地名要写全称 交通设施

城市用地类型及指标及村镇规划图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建设部[ 1990-7-2] 关于发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90)建标字第32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_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规划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7月2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C7 C9 Ml M2 M3 C62 C63 C64 C65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 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 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 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 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 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 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 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 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 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 业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 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 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教育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 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 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 建材工业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 设施等用地 W1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名称图层颜色 大类中 类 小 类 线框填充线框与填 充 R 居住用地基层社区社区、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 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 用地 0-R YD-R R1 一类居住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 低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用地,可兼容低于总建筑 面积20%的BC2用地 0-R1 YD-R1 51 R2 二类居住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 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用地,可兼容低 于总建筑面积20%的BC2用地 0-R2 YD-R2 50 R3 三类居住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 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较差的用地 0-R3 YD-R3 40 R4 四类居住用 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或原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 的配套有一定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 地 0-R4 YD-R4 41 RX 其他居住用 地 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 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独立占地、供单身职 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以及有 一定配套设施的、供老年人居住的老年公寓等 其它有居住功能的用地 0-RX YD-RX 52 Re 托幼、中小学 用地 幼托、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等用地 0-Re YD-Re 31 C 公共设施用 地 居住(社)区及居住(社)区级以上的行政、经 济、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社会 福利、公共安全和宗教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不 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C YD-C C1 行政办公用 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0-C1 YD-C1 211 C2 商业金融业 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0-C2 YD-C2 240 C3 文化娱乐用 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 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0-C3 YD-C3 30 C4 体育用地 居住(社)区级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 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配套建设 的体育设施用地 0-C4 YD-C4 102 C5 医疗卫生用 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 用地 0-C5 YD-C5 220

城市规划图解读

城市规划图是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主要成果之一。规划图所显示的区域面积很大,常用小比例绘制,而上述的各项规划意图、城市布局及指导思想又必须准确、直观、形象、简练地表达在图纸上。所以,在编制城市规划图时,要把规划内容包括的各种项目(如工业、仓库、居住、绿化等用地、道路、广场、车站、港口等位置,以及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工程管线)用最简单、最明显的符号或不同的颜色表达在图纸上,采用的符号和颜色就叫做规划图例。 一:图例分为用地图例和工程设施图例。 用地图例按照城市建设现状和将来建设意图可分为现状图例和规划图例,按照表示的方法和绘制特点可分为单色图例和彩色图例。单色图例即运用符号和线条的粗细、虚实、黑白、疏密的不同变化构成图例;彩色图例即运用各种颜色的深浅、浓淡绘出由不同色块、宽窄线条和彩色符号构成的图例,彩色用地图例一般采用的颜色是: ①熟褐色表示工业用地及工厂; ②紫色表示仓库用地; ③红色表示公共建筑物;(党政机关、大中专学校可注上文字) ④白色表示道路广场; ⑤蓝色表示河、湖、水面; ⑥褐色表示铁路、铁路站场; ⑦灰色表示飞机场、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用地; ⑧绿色表示各种绿带、果园、苗圃、农田、菜地和牧场。 ⑨黄色表示居住用地 工程设施图例也分为单色图例和彩色图例。 单色工程设施图例包括用地分析图例、工程设施及其构筑物图例和各类工程管线图例等,主要供绘制城市用地分析图及有关工程设施规划图使用;⑨彩色工程设施图例习惯用色:黑色表示道路、铁路、桥梁、涵洞;蓝色表示水塔、水闸、泵站等;绿色表示雨水管线;褐石色表示污水管线;红色表示电力电信管线;黑色、灰色、黄色表示工业管线。 二:其他要素: 1)图名:图名即图纸的名称(大标题)。在规划图上没有标题栏、会签栏等。图名一般横写在图纸的上方或其他适宜的位置。通常采用仿宋体字、黑体字或隶书书写。字体较大,一般大于14号字,大小要与图幅幅面协调。颜色一般与图纸边框用色相同。 2)图笺:标明图纸编绘的单位和时间,一般放在图纸的右下角。 3)风向玫瑰图:表示该城市主导风向和风向频率等,一般应放在图纸的右上角。 4)比例尺和比例:规划图上一般应画比例尺,并注上比例数字。一般放在右上角风向玫瑰图下边,也可放在图幅内的其他位置。 5)规划年度:说明实施规划期限,一般在规划总图和近期建设图上标注。 城市规划七线 “红线”: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

土地规划图例

土地规划图例 土地规划图例是土地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它通过图形和符号的方式, 清晰地展示了土地规划的各项要素和规定。土地规划图例的编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格式,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易于理解。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土地规划图例,详细描述了各个要素和符号的含义。 1. 图例标题 土地规划图例 2. 地图比例尺 1:5000 3. 图例说明 本图例用于解释土地规划图中所使用的符号和颜色的含义,以便读者能够准 确理解和解读土地规划图。 4. 土地用途分类及符号 a. 住宅用地:表示用于居住建设的土地,符号为红色方块。 b. 商业用地:表示用于商业建设的土地,符号为蓝色圆形。 c. 工业用地:表示用于工业建设的土地,符号为黄色三角形。 d. 农业用地:表示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符号为绿色圆点。 e. 公共设施用地:表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符号为紫色十字。 f. 自然保护用地:表示用于自然保护的土地,符号为棕色叶子。 g. 交通用地:表示用于交通建设的土地,符号为灰色道路。

5. 土地规划区划及符号 a. 城市规划区:表示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符号为蓝色边界线。 b. 市中心区:表示城市的商业和行政中心,符号为红色边界线。 c. 居住区:表示城市的居住区域,符号为黄色边界线。 d. 工业区:表示城市的工业用地区域,符号为绿色边界线。 e. 农业区:表示城市的农业用地区域,符号为棕色边界线。 f. 自然保护区:表示城市的自然保护用地区域,符号为绿色虚线边界线。 6. 建造物及设施符号 a. 住宅建造:表示住宅建造物,符号为红色方块。 b. 商业建造:表示商业建造物,符号为蓝色圆形。 c. 工业建造:表示工业建造物,符号为黄色三角形。 d. 学校:表示学校建造物,符号为紫色正方形。 e. 医院:表示医院建造物,符号为绿色十字。 f. 公园:表示公园建造物,符号为绿色圆点。 7. 道路及交通设施符号 a. 高速公路:表示高速公路,符号为黄色双实线。 b. 主干道:表示主要道路,符号为白色双实线。 c. 次干道:表示次要道路,符号为白色单实线。 d. 收费站:表示高速公路的收费站,符号为黄色方块。

北京市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

北京新城用地分类与绘图规范 2005年9月 说明 1、参照《北京城乡用地分类与绘图规范》,并结合新城规划建设实际情况拟订的《北京新城用地分类与绘图规范》适用于北京新城规划编制与管理。 2、依据《北京新城用地分类及代号》拟订的《北京新城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适用于北京新城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 3、《北京新城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适用于新城规划中区域规划、新城用地规划,根据不同的深度可考虑采用大类或中类,如区域规划中R 可分到中类。根据需要,各新城可在分区规划中参照《北京城乡用地分类与绘图规范》将W、TS、U、G 类用地细分到中类;如涉及到危险品仓库等本分类中没有涵盖的内容,可在相应的分析图或专项规划图中说明。

4、关于公益性设施用地与非公益类用地的说明。本规范中默认C3、C4、C 5、C 6、C9 类用地为公益类用地,C2、R1、R2 类用地为非公益类用地,规划中如涉及特殊的分类方式,可在分区规划或相应的专项规划图中单独说明,如低收入住宅、廉租房用地,经营性的康体、娱乐设施,经营性教育设施等。 绘图要求: 1、规划图纸需严格使用北京地方坐标系绘制。 2、规划图纸需使用AUTOCAD 软件绘制(ACAD R14 及以上版本)。 3、规划图纸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北京市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北京市辅助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绘制,其中线框与线性用地类别采用polyline 线形、continous 线型、0 线宽绘制(规划封闭地块应严格闭合),规划范围界线线宽需按照图纸比例适当调整;规划填充地块均采用solid 填充类型绘制。 4、各类规划控制线及辅助线归入K 层,如道路红线归入K1 层,规划范围界线归入K9 层等。 5、各类标注及名称归入Z层,如中学占、停车场5等归入Z1层,用地编号归入Z9 层等,字体一律采用黑体。 6、其它辅助规划图例(如道路中线、路缘石线、景观视廊……等辅助分析所需内容)不做统一规定。 7、控制指标表格及其他表格需采用EXCEL 软件制作。 注:1、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市、区、县、乡、镇域总体规划,卫星城总体规划,重点地区总体规划等。 2、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市区中心地区、边缘集团、卫星城、乡镇镇区控规,居 住区(小区)控规,局部地区控规及调整等。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四、附表 表 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 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 6:新城乡用地附带分类表 表 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表 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表 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 门类大类中类 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乡村的建设用地 A城市建设用地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 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 B镇建设用地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 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 J乡建设用地村夫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 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 K乡村建设用地乡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 路与绿地 Ⅱ地区其余建设用地地区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余建设用地 T地区交通设备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隶属设备等用地 T1铁路线路用地铁路线路用地 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含村镇公路用 地 T3货运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含码头作业区、协助生产区等 用地 T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含飞翔区、航站区等用地,

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 门类大类中类 不包含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T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V地区市政公用设备用为地区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地施用地 V1能源供应设备用地地区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 V2环境卫生设备用地地区性污水办理厂、垃圾办理厂等 V3殡葬设备用地地区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寄存处和墓地等设备用地 V4防洪设备用地地区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备用地 V5其余地区市政设备用水利枢纽、地区引水设备等其余地区市政设备用地 地 D特别用地特别性质的用地 D1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备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库房、 军用通讯、侦探、导航、观察台站等用地,不包含队伍家眷 生活区等用地 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备等用地 D3保安用地牢狱、拘禁所、劳改场所和安全捍卫部门等用地,不包含 公安局和公本分局,该用地应纳入行政办公用地(P1 ) D4宗教设备用地供应给合法的宗教集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隶属设 施用地 F其余建设用地地区范围内的其余建设用地 F1采矿用地露天矿开采纳地 F2景色名胜设备用地景色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备等用地 Ⅲ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L水域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含滞洪区和已 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L1河湖水库水面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L2坑塘水面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L3滩涂沿海或内地的滩涂、滩地,不包含已经利用的滩地 L4冰川及永远积雪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N农林和其余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余用地 N1耕地栽种农作物的土地,包含田间水渠、田坎、田间路等 N2园地栽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N3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N4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N5其余用地设备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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