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入室盗窃案件看关联现场的重要性-文档资料

从农村入室盗窃案件看关联现场的重要性-文档资料
从农村入室盗窃案件看关联现场的重要性-文档资料

从农村入室盗窃案件看关联现场的重要性

近年来,农村地区入室盗窃案件发案快速增长,系列入室盗窃案件时有发生,由于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交通不便,现场保护意识差等原因,中心现场容易损毁,现场有效痕迹物证提取率不高,现场勘查工作难度较大,破案质量相对较低。所以关联现场勘查显得尤为重要。

关联现场是中心现场以外的遗留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包括预备现场、逃离现场、窝藏现场等。犯罪分子在中心现场警惕性高、反侦查意识强,很难留下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嫌疑人在关联现场活动时防备较少,客观上为我们提取到痕迹物证和犯罪现场信息,对分析案情、划定侦查范围、证实犯罪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实际工作中,由于勘查人员思想上的原因,认为中心现场遗留痕迹物证多,是勘查的重点,而关联现场不一定每起案件都有或不容易找到,从而忽视了对关联现场的勘查,使得该获得的信息不能获取,该提取的痕迹物证没能提取,使得案件侦破的难度加大,甚至久侦不破。

、案例分析

2014年9 月10日上午,扎兰屯市萨马街乡根多河林场居民秦某某住宅发生入室盗窃案件,地窖内墙壁挂着的塑料袋内8000 元人民币被盗。近期,我市农村地区连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虽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毫无进展。

一)对第一现场的勘查:经现场勘查,嫌疑人是由厨房窗

子推窗进入室内,室内衣柜等处有翻动,在其家西屋偏北侧瓷砖地面上有一个用木制窖盖盖着的地窖,窖内没有存放物品,在地窖内西南角处的墙壁上钉有一根铁钉。出入口塑窗框上黑色磁性粉刷显出手套印痕,在室内地面提取块状花纹平底鞋足迹一种。

地窖内这么隐蔽的地方现金被盗,家属及侦查人员均倾向于熟人作案,决定在这一范围内进行调查。这时又接报本场李某家也发生了盗窃案件。

二)对第二现场勘查:李某家被翻动处物品已被整理,现

场遭到了人为的破坏。经勘查,嫌疑人同样是由厨房后窗推窗进入室内,室内地面上足迹与第一现场足迹一致,出入口窗框上同样显出手

套印痕。中心现场勘查后,技术人员没有气馁,考虑到嫌疑人作案前有可能趴窗窥视,对室外所有窗框进行黑色磁性粉刷显,结果在西房山外侧窗框上提取到右手掌外侧部位掌纹一块,排除所有接触人员后确认为嫌疑人所留。

三)临场分析:通过对两起案件现场勘查,从现场遗留的

足迹、作案手段及时间段确认为同一人作案;秦某家被盗现金存放隐蔽,看似像熟悉人员作案,但李某家欠外债数十万元,家里不会有现金存放,这一点附近的人都知道,所以将嫌疑人划定在外来人员上。

四)调查走访现倪端:通过调查走访,本场某旅店店主陈

某讲,昨天本店来了一名40 多岁男子,说是看看有没有放羊的

活要干,在这里的 1 号房间西侧床上住了一宿,今天上午11 时许匆忙离开,没留下联系方式,也不知道叫什么名字。现该人所住的房间已经打扫,房间内没有物品留下,就清扫出去了一片口香糖纸及一些杂物,无烟蒂、饮料瓶等物品。

五)对关联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该旅店为座东朝西的三间

砖瓦房,西侧共有两个门,北侧门进入为店主居住房屋,南侧门进入有一东西向走廊,走廊南北各有两个房间,北侧房间由西自东为1、2 号,南侧为3、4号。经对 1 号房间仔细勘查,发现在西侧床床头侧面粘有一块咀嚼过且较软的口香糖,地面上无任何足迹。技术人员考虑到该人如果是盗窃嫌疑人就有可能去过其它房间寻找目标,结果在 4 号房间内地面上发现了一来一回与两起被盗现场一致的足迹,针对足迹对旅店相关人员进行了排除。

六)快速检验,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二现场提取的

掌纹不能入库情况下(本地未建掌纹库),第一时间将关联现场提取的口香糖送检进行DNA检验,检验结果与2010年因入室盗窃而被打击处理的人员王某某DNA分型一致。经传唤王某某,掌纹认定同一,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人交代了最近 2 个月时间内在我市西南各乡镇入室盗窃12 起的犯罪事实。

二、体会

该起案件成功侦破,关键一点就是具有强烈的勘查意识,技术人

员意识到位,责任到位,不仅重视中心现场的勘查,同样重视对外围现场和关联现场的勘查,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提

高对证据间互动性的认识,才能更好地为侦查破案服务。

一)要把握现场勘查的完整性,确保“不偏不漏”。在现

场实地勘查的过程中,不仅是对原始现场和中心现场进行勘查,还要注意发现变动现场、关联现场;不仅要提取常规的痕迹物证,还要注重对微量物证、空中信息、电子信息的提取,不能只重视中心现场而忽略了外围现场和关联现场的勘查。

二)对关联现场的勘查同样必须遵循现场勘查的基本原则,

不能中心现场由专业的刑事技术人员勘查,而关联现场则靠侦查员进行,对关联现场的证据收集亦要注重客观、全面、准确。

三)多种证据形成链条相互印证。对于现场提取的痕迹物

证及时进行检验,找出各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为划定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及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支撑。

[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2012.3.4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 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管理处杨怡平2012.3.4 一、事情简述: 2012年2月6号某某小区业主发现被入室盗窃,业主发现后报了案,刑侦大队和我们协管队员们也一起看现场。从业主口录中得知业主损失现金并不少,现金三万块!其他损失还有一些首饰、相机一台、笔记本一台。 过后业主对我们的管理愤愤不满,责怪我们工作做不到位。过后黄助理和我第一时间进行了回访,得知业主对我们不满之处,并要求我们给他一个说法和赔偿,我们跟他说了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物业已经按合同服务,对贵业主被盗表示同情,但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因为,在购房时,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已经包含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业主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业主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业主自私人财产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几天后我们再次主动约见业主,杨主任和我上门对业主进行回访。杨主任代表公司给业主明确答复: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对业主的被盗事件只能表示同情,但是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 此后业主提出了一些小区加强安防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表示接受业主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尽快落实。 经过这次回访,业主的心态已经基本上平复了。 后续跟踪工作将由杨银燕和黄毅孙负责,要求达到业主完全理解和支持我

们管理处的工作。 二、分析: 1、第一时间进行回访,采取下一步措施,让业主感受到物业全体上下都很重视,也采取确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了。也明确物业公司已按服务合同服务,对于业主私人财产没有保管义务。 2、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要加强防范,巡查、人员来访登记等工作必须要记录完整,以免留下“工作不到位”的证据给业主,造成物业承担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三、点评 1、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很多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业主家里发生被盗事件以后,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原则,违反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的行为。 2、此类事件发生后,管理处要长期跟踪,管理处对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态度和处理过程及结果都要及时反馈给业主,让业主感觉到我们物业对他的重视,从而消除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良情绪和印象,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应该由该楼栋的管理员、协管负责人来负责此项跟踪工作。

如何预防各类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如何预防各类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2014-07-07 入室盗窃犯罪作为当前高发的刑事犯罪活动之一,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不小的威胁,各级公安机关和刑侦部门历来对此高度重视。然而,公安机关在做好破案攻坚的同时,在“防”字上更应下足功夫,将做好事前防范工作置于首要位置,真正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来犯。虽然警方的打击措施积极有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犯罪形势并未受到遏制,盗窃分子仍然屡屡得手。总结经验,市民的防范意识低仍是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会市民如何防盗以及防范重点,才可以真正有效的降低案发率,遏制住发案势头,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为此,针对不同居住环境的案发特点,编者细分为五类,以方便更好更有针对性的做好防盗措施: 第一类:商务楼办公室 1、案件特点:通常商务楼内办公室被盗案发时间集中在工作日的中午午餐时间、下午办公时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晚上,且作案手法以溜门入室顺手牵羊居多,被盗物品也是以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现金等办公室常见财物为主。 2、防范建议:一是提醒工作人员将手机、钱包等重要物品及时锁进抽屉,不要摆放在办公桌上;二是当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门,以防盗贼乘“空”而入;三是同事间要相互提醒,如有陌生人进出需注意警惕;四是尽量在会客区域接待业务员,快递员,推销员等外来人员。第二类:沿街商铺、路边店 1、案件特点:该类发案时间一般集中在凌晨一至三点,主要对夜间无人看守的沿街商铺以撬卷帘门入室的方式进行偷盗;窃贼通常团伙作案,乘夜深人静连续撬开数家店面实施偷盗;个别胆大妄为者还开来货运车,假冒运货工人将商铺内货物席卷一空。 2、防范建议:一是关门休息时店内不留现金与贵重物品;二是可以在夜间安排人员值班;三是做好店门防盗措施,安装牢固不易被盗的门锁;四是可以在大门、窗口等薄弱部位安装简易防盗报警装置。 第三类:老式公房、旧式街巷 1、案件特点:该类房屋由于比较陈旧,门窗多为木质结构且缝隙大,一般作案手段为插片、蹬门、翻墙等方式入室盗窃。 2、防范建议:一是要随手关牢门窗;二是安装或加固防盗铁门和窗栅栏;三是晚上外出时,家里可以开一盏小节能灯;四是在窗户及空调外机上加装雨棚,防止窃贼从外攀爬入室;五是在围墙上加插尖头碎玻璃防止攀爬 第四类:高层住宅 1、案件特点:此类高层小区案件大多发生在凌晨和下半夜,案犯采取扫荡式作案手法,逐家作案,一般为爬窗入室盗窃,很多高层的落水管道安装靠近窗户,易于攀爬,从实际发案情况看,犯罪分子能攀爬到二十楼以上行窃。 2、防范建议:一是提醒居民夜间睡觉、平时出门要关闭临近落水管的门窗;二是提醒居民在落水管、窗框等凸出物上加装带刺铁丝等防攀爬设施;三是要求社区保安人员要加强夜间,特别是凌晨和下半夜的治安巡逻;四是确保小区监控报警装置24小时正常运转。 第五类:别墅(含农村宅院) 1、案件特点:别墅区案发时间一般为夜间,主要是攀爬落水管、空调外机,翻窗入室行窃;农村宅院则很容易发生白日闯案件,主要是翻墙、翻窗、蹬门入室;且目标多为防范设施比较薄弱、管理松懈的别墅和农宅。

案例分析32145

三、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9、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

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翻窗入室盗窃是一种较为多见的盗窃犯罪,案犯通过攀爬落水管,或通过安装在楼道内的窗户进入居民家中,盗窃财物。此类犯罪,虽不及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但对百姓安全感的影响较大,极易因为被户主发现而转化为入室抢劫等严重暴力性犯罪。 自今年2月21日以来,全区共发生33起翻窗入室盗窃案件,已呈报串案6组,平均每天发案1起以上。对此,笔者从近期案件中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及其侵害目标等方面着手,分析了部分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规律,以期对预防打击此类犯罪工作有所裨益。 一、全区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发案地域特点 白下区位于南京市东南部,全区面积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0万,是南京市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全市交通、商贸金融、信息、文化娱乐密集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目前,白下区仍然呈现平房住宅区与楼房住宅区兼有,开放老式住宅区与现化化物业管理小区交错并存的局面。加之沪宁高速、宁杭国道、绕城公路、龙蟠中路等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遍布全区,治安形势较为复杂。

在3月份发生的33起翻窗入室盗窃案中,自龙蟠中路以东至御道街一段发案率最高,达到33.3%,其次为朝天宫莫愁路以西,发案率为15.2%,光华路主次要干道附近和游府西街沿线案件均占到12.12%。其中,老式、开放式小区内的发案率达到95%以上。 (二)侵害目标的特点 从案犯选择的作案目标看,被侵害的目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偏僻楼区,老式、开放式小区居多。被盗的楼房绝大多数都比较偏僻,偏僻是违法犯罪分子看重的第一个条件。因为偏僻的楼房一是行人较少;二是照明条件较差,灯光昏暗,即使有人经过,也不易发现;三是四通八达,案犯易进易出。楼区越偏僻,遭侵害的概率就越高。 2、案犯多选择未装护栏的窗户攀爬入室。案犯看重的第二个条件是楼房有没有护栏。目前全区的老式居民楼,三楼、四楼、六楼居多,一般情况下一楼的阳台、窗户都装有防盗护栏,其它楼层因人而易。从被盗的楼房看,大多没有安装防护栏,以二楼、三楼、四楼居多,五楼次之,六楼最少。 3、未关的窗户是案犯攀爬的首选目标。案犯除了简单的照明工具外,不携带其它撬盗工具,作案时一般选择能够轻易打开的门窗,多为阳台窗户和楼道内小窗。从现场勘查看,几乎没有撬盗痕迹。 (三)发案规律、特点

【8A版】大学生财产安全案例

【类型一:偷窃、盗窃】 案例一:出入寝室忘关门,小偷趁机施贼手 2015年3月9日18时30分许,黄岛区某高校大学生王某某报警,称在学校宿舍内总价值约1000余元的现金被盗。经民警现场了解,王某某离开宿舍时随手将装有1000余元现金的钱包放在床上,忘记锁宿舍门就离开,回来时发现财物被盗。经过开发区警方调查,于3月12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审查,李某利用下午学生上课时间偷偷溜进校园,发现王某某所在的宿舍门未关后潜入盗走现金1000余元。 案例二:宿舍钥匙随便放 “我的宿舍被盗了,丢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里面有很多重要文件,请您一定要帮帮我!”驻泰某高校学生焦急地来到上高派出所报案称。进入十月份以来,该大学南北校区男生宿舍陆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丢失数台笔记本电脑及部分现金。针对连续发生的校园盗窃案,泰山区警方立即行动,力争从速破案。 经查,嫌疑人刘某某,20XX年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20XX年8月31日于淄博市昆仑监狱刑满释放。据其本人交代,因在外地打工时了解到大学宿舍门锁简陋,且许多学生为图方便,时常将宿舍钥匙留置于门框上,因此产生了借机盗窃的想法。 其多次利用自配钥匙及学生留在门框上方的钥匙进入学生宿舍进行盗窃,共窃得两部笔记本、一部iPad、一部手机、一部分现金还有学生身份证,涉案价值共计120XX余元。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针对此案嫌疑人的作案特点,民警提醒各驻泰高校师生:大学校园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管理困难,既需要学校加强外部防范力度,增加安保人员数量,更需要广大师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丰富自身防盗知识。切勿贪图一时方便,将宿舍钥匙随意放置,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危害自身财产甚至人身安全。 案例三: 20XX年1月12日,学生汪某报称11日23时许睡觉,当时将门插上,次日凌晨3时室友出去上卫生间,回来后就没有插门,早上8时起床发现室内二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被盗。案例四:轻信他人丢手机 我校女学生谭某在主楼教室自习,一男青年冒充韩国留学生故意在纸上写了几句韩文,谭问男青年是不是留学生,男青年回答:“你怎么知道?”并故意用含混不清的中文回答,谭信以为真,男青年提出向她借手机打电话,谭欣然同意,男青年说教室里太吵,听不清,要到教室外打电话,谭同意,男子骗得手机后,逃离现场。 【类型二:抢劫】 案例一: 20XX年8月30日23时许,某高校学生彭某从网吧回学校时,在学校南门外被四名男子拦住去路。他们称:“我们老五是不是被你打了?走,跟我们回去说清楚。”彭某辩称根本不知道对方老五是何人,但被四人强行拖上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劫持至一河边。四名男子逼迫彭某交出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并逼迫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以核对密码为由,取走卡内现金4000余元。为防止彭某报警,劫匪还逼其脱光衣服,将赤身棵体的彭某丢在河达扬长而去。 案例二: 某高校男生李某和女生王某在学校山上一偏僻处谈恋爱,突然从林中蹿出三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手持尖刀抵住李某的后腰,威胁他们不许喊叫,另两名男子将李某和王某身上的800多元现金、手机等财物洗劫一空。三名男子得手后分开逃窜。李某、王某立即大呼“抢劫”、“救命",被在附近巡逻的校卫队员听到,三名歹徒被迅速抓获。 【类型三:诈骗】 一、非法传销活动惯用手法 传销组织大多以帮助找工作、安排辅导班、朋友相见、一起旅游为诱饵,只用手机和公用电话联系,态度急切,一周数次,地点多变。答应车站相接,安排景点会面,不提供办公场所,不让受害者与其他熟人联系,见面设法骗收手机、证件,蛊惑创业、经商,索取财物,控制受害者对外联系,限制人身自由,劝你发展新成员。

关于流窜性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对策分1

关于流窜性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对策分析 入室盗窃犯罪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案件,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因素。特别是近几年来,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急剧增多,且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升高。据调查统计,2010年市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40338起,其中入室盗窃案件立案8974起,占接案、立案数的22.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377.2万元,而破案率仅为30.1%。流窜入室盗窃案件居各类刑事案件之首,不仅使辖区单位和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给建设平安、和谐社会也带来负面作用。因此,严厉打击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的治安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得尤为重要。现将我市流窜入室盗窃案件情况作以下分析。 一、流窜入室盗窃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1、流动作案是流窜入室盗窃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所谓流动作案,就是作案地点不固定,即犯罪分子从一个地方流窜到另一个地方,不断转移,到处作案。据统计,这些作案犯罪分子主要来自湖南省宁远县、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永新县、四川省昭觉县、贵州省德江县等地人员。 2、流窜入室盗窃犯罪还具有随欲性。由于当前流窜犯

罪嫌疑人的生活习性无定规,流窜案犯往往一会儿身处某县,一会溜进南昌市,一会跑到农村。犯罪动机特性中的并发贯通和随从贯通,在流窜性犯罪身上都有在发挥作用。由于流窜作案所具有的随欲性,和心理变化的表现,就决定了流窜犯罪难以把握犯罪的深度。 3、难查性更使流窜犯罪份子胆大妄为。因此,客观上刺激歪理形态与犯罪分子神经联系系统非常牢固。他们这些人流窜性作案手段不同于“盲目流动”,初犯极少,惯犯较多。凡是属于流窜性质作案的犯罪分子,大多数都有一定的作案本领,即一定的作案技能和一定掩护手段的经验。 二、流窜盗窃案件高发的原因: 1、社会的防范力不够,给犯罪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隙和漏洞。一是一些居民区和单位的意识相当薄弱,保卫力量少质弱,物防设施简陋,技防设施匮乏,这些都给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机。二是居民的防范意识淡薄,使盗窃犯罪分子频频得手,甚至失窃后不亡羊补牢,给了犯罪分子再次作案的机会。 2、公安的基础业务不牢,问题多。对废旧收购行业,个体金银首饰店,典当行等销赃场所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使赃物流向社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市场。派出所也没有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重点人口的情况,对一些“两劳”释放人员也疏于管理,致使他们又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作品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

作品 作品: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姓名:周生桂 学号:201250150341 专业:司法警务 区队:12司警503 指导老师:邹雯 二〇一七年五月

目录 一、作品简介 (1) 二、作品内容 (1) (一)抓捕现场地形分析 (1) (二)抓捕方案部署 (1) (三)抓捕工作要求 (2) (四)抓捕行动的实施 (2) (五)嫌疑人抓捕方案紧急状态的处置 (4) 三、收获与体会 (5)

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 一、作品(产品)简介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2016年12月以来连续发生数起入室盗窃案,社会影响非常恶大。望城区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在案件侦查中,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均为翻窗入室,由于案发地相对集中,都发生在学校,办案民警大胆地推断学生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在确定这一侦查思路后,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利用天网,摸底排查本地重点人员、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名叫何某某的少年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迅速围绕何某某展开调查,通过情报分析掌握其经常在高塘岭街道金立网吧上网,办案民警随即对该网吧进行布控,伺机抓捕。办案民警在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嫌疑人何某某传唤至望城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审讯,何某某对多次在高塘岭道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盗窃供认不讳,交代作案7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 在审讯的过程中,办案民警调查发现,何某某系望城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近期,湖南信息技术学院多个学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损失电脑主机及香烟等物。办案民警迅速开展外围调查,确定朱某、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锁定了另一同伙成员龙某某。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望城区高塘岭道街道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经所领导批示,决定对嫌疑人朱某、彭某、实施抓捕,特制定抓捕行动方案。 二、作品内容 (一)抓捕现场地形分析 了解抓捕现场位于所处地点是农村还是城市,是否处于交通主干道,车流量大,易于逃离;抓捕地点离人民群众聚集的距离,抓捕时是否会给人民群众造成对生命财产的损失;充分掌握抓捕地点是否存在另外的逃跑路线。 (二)抓捕方案部署 望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后,传唤嫌疑人何某,审讯后得知参与盗窃还有其他人参加。得知后侦查人员需迅速联系技侦部门,通过何某交代同伙的身份信息掌握其他同伙的落脚点。经侦查得知朱某、彭某落脚在(高塘岭街道明光酒店212房),报告刑侦大队的负责人,大队的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情】 一、2003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现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生重大火灾。为此,越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辨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导致电源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认定:(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2)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 【分析】 1、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赔偿。但销售者无过错,不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如先行赔偿,可向生产者追偿。 2、消费者赵的财产损害,主要因生产者A厂的冰箱有缺陷所致,生产者要承担产品责任。何况依《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3、知道保护器的B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缺陷,赵的财产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此不承担责任。 4、消费者赵因安装保护器不当,也有一定的过错。但依照“严格责任原则”,电冰箱电源线路有缺陷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不因赵的过错而免去冰箱生产者的赔偿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赔偿的责任。 二、案情:2003年3月15日,某市教师高某在该市某家电中心购买了一台著名品牌的电冰箱,价格2000元。试机时发现冷冻室没有挂霜,家电中心经理认为这是因为室外湿度过高所致,并说电冰箱是直接从厂家进的货,质量没有问题,还表示1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高某在得到保证后遂运走了冰箱。3月20日,高某在家试机,发现冰箱不制冷,同时还发现冰箱上下门中间有一条边发烫,封条变形,冷冻室有流水现象。高某立即找到该

入室盗窃防范全攻略

入室盗窃防范全攻略(图) A.警察在行动 入室盗窃是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居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近年来,嘉兴市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入室盗窃案件。 大力推广物防、技防投入,对入室盗窃进行“多元化”布防,有效地将窃贼挡在了门外。今年11月份,秀城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在居民楼落水管涂抹黄油行动,由秀城区综治委牵头,公安机关、街道和社区联合行动,今年4月份在辖区40多个社区的居民楼的1.6万余根落水管全部涂上黄油,这个防盗高招让居民受益匪浅,在落水管上涂黄油的小区,5至10月份爬落水管入室盗窃案件下降了87%,上海、江苏等地纷纷前来取经。各地还落实居民区安装防盗叉、防盗窗、缚铁丝等物防设施,积极推广CK报警系统、红外线报警器、可视对讲系统等技防装备,窃贼一旦进门,不是自投罗网,就是无从下手。 窃贼一旦得手,那么也难以逃脱警方布置的天罗地网。派出所巡逻队、打击街面犯罪队伍等由公安机关组织的巡防力量24小时巡逻在街头巷尾,在城郊结合部、居民区、主要路口增设卡点,以车巡或徒步相结合的形式在易发案地段和重点部位进行巡逻。 党员义务巡逻队、夜间志愿者巡逻队、社区巡逻队……这些群防群治力量已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辅助力量,窃贼一旦碰上巡逻队员,心慌意乱之中必定露出马脚。水陆出城卡点也切断了窃贼逃跑路线,成为犯罪的“克星”,窃贼如果妄想乘出租车逃走,很难逃过出城卡点检查人员的火眼金睛。街面电子巡更系统、治安复杂场所电子网络监控,高科技让犯罪分 子忘而却步。 为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防盗宣传。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资料、警务通报会、警察开放日……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的同时,嘉兴警方出台有关奖励措施,鼓励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许多窃贼正是在群众的协助下才得以落网。 为有力打击入室盗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今年以来,嘉兴市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春雷”行动、“百日攻坚战”“秋冬打防会战”等专项行动,一批犯罪分子纷纷落网。对于重特大盗窃案,他们成立专案组,实行挂牌督办,今年年初以来破获了省厅督办的桐乡800余万 盗窃原材料等重特大盗窃案件。 B.案例回顾 2月19日凌晨,嘉善县公安局在西塘镇翠南村顾家浜、洪溪等地出租房内抓获重庆籍金某、向某等12名盗窃团伙成员。2003年下半年以来,他们在魏塘、洪溪、天凝、杨庙等地实施撬盗保险箱案件10余起、入室盗窃案件30余起,总案值7万余元。 9月9日,海宁警方抓获山东籍吴某、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自今年7月以来,三人结伙在海宁某公司盗窃皮大衣300件、网络丝12箱,在长安某厂盗窃皮衣82件和碎皮1.4 吨,计价值23万余元。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我们的调查,犯罪分子经常是“乘虚而入”,选择容易下手、难被人发现的地方入屋盗窃作案。如果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他们就有可能铤而走险,施行抢劫、伤人、强奸乃至杀人。那么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如下: 黑招一:水渠煤气管道当云梯 现在城市许多住宅的水渠、煤气管装在户外,而且紧贴阳台、窗户安装,犯罪分子极易借助水渠、煤气管攀登入屋作案。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曾破获一起高层住宅入屋盗窃系列案,抓获窃贼欧阳连任。这位窃贼并非身怀绝技,只是利用安装在户外的煤气管攀爬入室,最高爬至 21 楼。他两个月内在黄埔大道西的红棉阁等高层住宅作案70 多宗,盗得10 多万元的财物。被捕后他交代,高层住宅的煤气管都是紧挨着窗户安装,每层都有一条支管,既可当扶手又能作蹬踏点,爬上楼方便

得很。 黑招二:攀爬防盗网如履平地 每家每户安防盗网是西安一景,但安装不规范的防盗网中看不中用,窃贼常常利用凸出的防盗网爬上爬下作案。据调查,在西安绝大部分后半夜发生的盗窃案件有两种形式:一是撬开防盗网入室行窃;二是利用防盗网爬上去,钻入高层的住户作案。不规范的安装,虽然保护了自己,但损害了别人,防盗网不防盗反而“助”盗。 黑招三:趁你不在撬门入屋 这是犯罪分子白天作案的惯用手段。通常先通过敲门试探家中有无人在,有人则称找错门,无人则撬门入室作案。早期的防盗门只有几颗螺丝固定门框,实际上根本经不起撬杠的力度,一分钟就搞定。近期防盗门在结构及强度方面有很大的改进,但随着微型气割工具的诞生,在我国已经多次发现利用该工具进入室内行窃的案例。

黑招四:假冒户主请锁匠开锁 近年在不少失窃案件中发现,部分胆大妄为的小偷趁你旅游或外出时,竟在光天白日之下冒充户主谎称钥匙丢失请专业的锁匠前来开锁,继而入室作案。 黑招五:楼顶拴绳“荡秋千” 在著名的“陈旭然命案”中,罪犯丁国礼就是利用消防水管从33 楼天台滑下31 楼作案。在此之前,广州市也发生过多宗类似手段的入屋盗窃案。上个月,东风路某“高档住宅小区”内发生抢劫强奸案。歹徒在凌晨时分用绳子从楼顶滑入一户住宅内作案,被独居在家中的女事主发现。歹徒遂将事主捆绑强奸并掠去财物。这种作案手法比较隐蔽,因为大家都认为无人敢从楼顶自上而下作案,因此对楼顶天台没有作任何防范和巡查,结果越是安全的地方越不安全。

六大物业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区内人身财产损失该不该赔偿? 案例:孙某与沈阳三利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孙某在购买沈河区万泉家园小区房屋时,与辽宁三利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委托物业管理合同。2004年11月,孙某以一台价值1950元的助力自行车在小区内丢失,三利公司安全防护管理不善为由,诉至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利公司赔偿其丢失的车辆损失1950元。 沈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沈阳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孙某助力自行车损失390元。 法官评析: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应当明确,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保管合同,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财产丢失的责任承担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赔偿的额度应视其违约情况而定。 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拖欠物业费? 案例:滕某与沈阳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合同拖欠物业费纠纷案2000年1月,滕某入住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三好家园一套住房。此后,滕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小区围墙距离上诉人的房屋过近,巨龙公司没有尽到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物业费与服务标准不相符。”为由,从2001年11月3日起至2003年11月3日止一直未交付物业费。 原审判决认为,巨龙公司为滕某提供了大量的全面的物业服务,滕某应交纳相应费用。判决滕某给付巨龙公司物业管理费380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负担案件受理费270元。沈阳市中法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房屋质量等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调整范畴。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向物业公司拒绝交纳物业费。但是,如果在物业合同中约定了物业公司有对房屋维护和修缮义务,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未履行义务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业主能否要求降低物业费? 案例:刘某与沈阳嘉麟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刘某是于洪区嘉麟花园业主。因物

入室盗窃解释

【摘要】: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均进行了修改,新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类型。入户盗窃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权和公民住宅安宁权,但不能将其视之为非法入侵住宅罪与普通盗窃罪的结合犯或牵连犯。由于刑法的修改,使得盗窃罪的入罪门槛降低、犯罪圈扩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过度打击之嫌,因此在适用刑法时必须在罪行法定的原则界域内,遵循刑法谦抑性要求,严格把握入户盗窃的限度。 【关键词】:入户盗窃入户犯罪形态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对《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罪状进行了修改,在原来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条文之后,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行为方式,同时也对最高法原先关于“多次盗窃”的司法解释做了修正,即修正后的“多次盗窃”既不再包括入户盗窃、扒窃,也不包括携带凶器盗窃在内。因为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已经与多次盗窃被并列地规定在刑法条文中,成为不同于多次盗窃的独立类型,故不能将其作为对多次盗窃的要求。立法者为何要将“入户盗窃”入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正确把握入户的认定和入户盗窃的犯罪形态?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刑法解析,以期对我国盗窃犯罪的司法和研究有所裨益。 一、入户盗窃入罪的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盗窃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就集中地反映在盗窃“数额”上,但这次《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入户盗窃等特殊盗窃类型,并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立法机关为何要将入户盗窃规定为盗窃罪的一种?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对入户盗窃入罪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原因:首先,入户盗窃与一般的普通盗窃相比,入户盗窃侵犯的是双重法益,不但侵害了公民财产权,还侵害了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在中国民众的传统观念中,家是避风港湾,是最安全最可靠的地方,而在家里发生的入户犯罪,极易让人陷入恐慌之中,进而使人们对社会安全的信赖和对法律的信仰丧失殆尽;其次,公民的私人住宅一般

入室盗窃转化抢劫案例

入室盗窃转化抢劫案例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犯罪,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行为人必须先构成了盗窃、诈骗、抢夺罪,才具备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行为人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转化为抢劫罪。 热门城市:徐州律师甘肃律师襄阳律师龙凤区律师北海新区律师魏县律师让胡路区律师高新区律师曲周县律师入室盗窃与入室抢劫的量刑差别很大,主要是因为盗窃与抢劫就存在严重差别,那么,在入室盗窃转化抢劫案例中,是如何进行辩护和量刑的?在这里,的小编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为您阐述这一问题,并介绍与这一犯罪行为有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为您解答疑惑。 一、案例案情回顾 李某某与朋友刘某无正当职业,无钱可用时,便动起了歪脑筋。2013年9月的一天深夜,两人携带钳子等工具偷偷溜进了

余姚市某某街道某某村的一户姓张的人家里。这家人共四口人,楼下是老张夫妻俩,二楼是小张夫妻俩。李某某两人顺利偷出了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物品,可是下楼时,被起夜的老张看见了。老张大喊一声“小偷,站住!”就向两人追去。这时,李某某两人就飞快地向院门口跑去,老张追到大门口,一把拽住了李某某,两个人就打斗在一起。楼上的小张也醒了,也追了出去,帮助父亲将小偷控制住。而另外一个小偷——小刘,就趁机拿上偷到的财物逃跑了。后来,邻居们也来了,帮助老张报了警,警察很快在李某某的暂住房内搜到了失窃的财物,并发还给老张。 李某某偷盗后,为抗拒老张的抓捕,与他发生争斗,造成老张身上多处受伤。李某某使用暴力的地点发生在院外,否则的话,可能认定为“入室抢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只能认定为抢劫,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适用的法律规定 转化型抢劫,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抢劫罪,由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性质,最终以抢劫罪处理,在理论上又称为转化型

居民区入室盗窃案破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长期以来,居民区入室盗窃发案比例高,破案率低。这一现状不但困扰着辖区的治安状况,也深深困扰和影响着刑侦工作,成为制约提高破案率的一大重要因素。 破案率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是侦破意识不够强。从侦破难度看,侦办一般贩毒案件、伤害案件的难度,要远远小于侦办盗窃案件;从侦破的效应看,侦破凶杀、抢劫等恶性案件所产生的效应,要远远高于侦破盗窃案件。因此,盗窃案件往往被当成刑侦工作中的“鸡肋”,多数侦查人员也就存在着对侦破盗窃案件不够重视的情况。接到入室盗窃案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所做的工作仅是确认案件是否够立刑案,责任区刑警到现场也仅仅是做了一份询问笔录。这样不仅不能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现场调查发现线索,甚至有的嫌犯未离开现场也发现不了,失去抓现行、破现案的机会。二是盗窃案件因果关系不明显,流窜作案比例高。除了内盗或内外勾结作案的案件,一般的入室盗窃案件的作案人员与失主往往没有什么关系,更谈不上有什么矛盾,也就无法从失主的周边关系开展侦查。 三是盗窃作案人员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由于有些被打击处理人员重返社会后的教唆,以及有些新闻媒体的不当宣传,作案人员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 四是人流、物流越来越快,赃物控制、阵地控制难度大。随着社会的进步,交通的不断便捷,作案人员往往甲地住宿,乙地作案,丙地销赃,同时由于特种行业属治安部门管理,刑侦部门通过特种行业场所进行赃物、刑嫌人员的控制不便,使多数赃物和人员处于失控状态。 五是刑嫌调控和重口管理不力。刑嫌调控和重口管理是实现“从人到案”破案模式的前提条件。刑嫌人员和重点人口能否得到真正控制,关系到在案件发生后,能否将确实有作案可能的嫌疑人纳入侦查视线。从现实情况看,我们的工作不但无法掌握刑嫌人员和重点人口的活动情况,甚至无法了解其去向。从破案的情况分析,真正通过刑嫌调控或重口管理发现犯罪线索的,只占破案数相当低的比例。 提高破案率的对策 一、强化侦破入室盗窃案的意识。 一要加强现场勘查。虽然盗窃现场遗留的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越来越少,但百密一疏,作案人员总会在现场遗留一些蛛丝马迹,只要现场勘查人员细致周密,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就有可能使案件在现场勘查阶段获得突破。 二要提高刑嫌资料的质量。 三要加强社会面的控制和情报信息的收集。 三、加强串并案工作。 四、加强调查和审查力度。 五、加强在逃嫌犯的抓捕工作。 六、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及时报案和协助破案的意识。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

重庆警察学院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 姓名:熊梓寒 专业:治安 班级: 2015级1区队 指导教师:马腾文 提交时间: 摘要 一、事情简述: 某某小区业主发现被入室盗窃,业主发现后报了案,刑侦大队和我们协管队员们也一起看现场。从业主口录中得知业主损失现金并不少,现金三万块!其他损失还有一些首饰、相机一台、笔记本一台。 过后业主对我们的管理愤愤不满,责怪我们工作做不到位。过后黄助理和我第一时间进行了回访,得知业主对我们不满之处,并要求我们给他一个说法和赔偿,我们跟他说了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物业已经按合同服务,对贵业主被盗表示同情,但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因为,在购房时,业主与

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已经包含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业主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业主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业主自私人财产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几天后我们再次主动约见业主,杨主任和我上门对业主进行回访。杨主任代表公司给业主明确答复: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对业主的被盗事件只能表示同情,但是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 此后业主提出了一些小区加强安防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表示接受业主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尽快落实。 经过这次回访,业主的心态已经基本上平复了。 后续跟踪工作将由杨银燕和黄毅孙负责,要求达到业主完全理解和支持我们管理处的工作。 二、分析: 1、第一时间进行回访,采取下一步措施,让业主感受到物业全体上下都很重视,也采取确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了。也明确物业公司已按服务合同服务,对于业主私人财产没有保管义务。 2、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要加强防范,巡查、人员来访登记等工作必须要记录完整,以免留下“工作不到位”的证据给业主,造成物业承担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三、点评 1、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很多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

2019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19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在对入室盗窃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这里的“室”究竟是指的什么,并不是进入一个封闭的空间进行盗窃,那就一定认定为入室盗窃行为。另外我们也要注意一点,虽然在定罪的时候不考虑数额,但之后量刑处罚就必须要充分考虑到盗窃的数额和情节了。

居民区入室盗窃案破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调研报告

居民区入室盗窃案破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居民区入室盗窃发案比例高,破案率低。这一现状不但困扰着辖区的治安状况,也深深困扰和影响着刑侦工作,成为制约提高破案率的一大重要因素。如何认真分析居民区入室盗窃破案率低的原因,努力提高破案率已成为当务之急。 破案率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是侦破意识不够强。从侦破难度看,侦办一般贩毒案件、伤害案件的难度,要远远小于侦办盗窃案件;从侦破的效应看,侦破凶杀、抢劫等恶性案件所产生的效应,要远远高于侦破盗窃案件。因此,盗窃案件往往被当成刑侦工作中的“鸡肋”,多数侦查人员也就存在着对侦破盗窃案件不够重视的情况。接到入室盗窃案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所做的工作仅是确认案件是否够立刑案,责任区刑警到现场也仅仅是做了一份询问笔录。这样不仅不能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现场调查发现线索,甚至有的嫌犯未离开现场也发现不了,失去抓现行、破现案的机会。 二是盗窃案件因果关系不明显,流窜作案比例高。除了内盗或内外勾结作案的案件,一般的入室盗窃案件的作案人员与失主往往没有什么关系,更谈不上有什么矛盾,也就无法从失主的周边关系开展侦查。同时,由于大多数的入室盗窃属流窜作案,而外来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人又没有办暂住证,因此作案人员很难被纳入侦查视线,传统的摸排方式不奏效。

三是盗窃作案人员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由于有些被打击处理人员重返社会后的教唆,以及有些新闻媒体的不当宣传,作案人员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心理,侦查人员在没有很有价值的证据情况下,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很难突破。 四是人流、物流越来越快,赃物控制、阵地控制难度大。随着社会的进步,交通的不断便捷,作案人员往往甲地住宿,乙地作案,丙地销赃,同时由于特种行业属治安部门管理,刑侦部门通过特种行业场所进行赃物、刑嫌人员的控制不便,使多数赃物和人员处于失控状态。这就造成“由物到案”的侦破方式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以及涉案人员未到案无法破案的情况。 五是刑嫌调控和重口管理不力。刑嫌调控和重口管理是实现“从人到案”破案模式的前提条件。刑嫌人员和重点人口能否得到真正控制,关系到在案件发生后,能否将确实有作案可能的嫌疑人纳入侦查视线。从现实情况看,我们的工作不但无法掌握刑嫌人员和重点人口的活动情况,甚至无法了解其去向。从破案的情况分析,真正通过刑嫌调控或重口管理发现犯罪线索的,只占破案数相当低的比例。大部分刑侦民警和地段民警所做的刑嫌调控和重口管理仅仅是为年终考 评而做。 提高破案率的对策 一、强化侦破入室盗窃案的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加大盗窃犯罪打击力度的重要性,要把打击盗窃犯罪提高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案例分析题14248

案例分析 (先天遗传与后天教育) 1、王安石在《伤仲永》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农民的孩子叫方仲永,五岁能写一手好诗,后来由于没有受到恰当的教育,他的良好的素质逐渐泯灭了,到了二十岁时,他写的文章就很一般了。 请用心理学的有关原理说明儿童心理发展与先天因素及后天教育之间的关系。 答:这说明先天素质只提供了儿童知识才能发展的自然前提,但不是决定条件。 ①儿童心理的发展,主要是受社会生活条件、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生活环境,儿童的心理发展也就不一样的。②社会生活条件、环境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常常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教育来实现的。③但是教育的主导作用,又不能离开儿童自身的积极活动9主观努力)和心理发展的内部因素(先天素质)。“外因通过内因取作用”。 (课程改革)2、在新课程课堂教学中,常有这种情形:对于教师提出的问题,不论学生回答得对与否,教师一概肯定,“你真行”,“你真棒”,“你真了不起”,或一律送上小礼物以示奖励,或给以热烈的掌声。 请你评判一下这种作法的得与失。 (1)新课程强调对学生的尊重、赏识,提倡激励性评价。(2)对学生好的言行给予肯定和表扬,能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各种能力的培养,能让学生在快乐中认识周围的人和事。(3)对学生的回答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学生创造性的回答一定要肯定和鼓励,学生错误的回答,教师要有具体的意见,鲜明的观点。对于学生出现的错误,一定要认真指出来。恰当的、客观的评价才能使学生明确努力的方向,“鼓励赞赏”必须建立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4)但上述教师这样做的结果很容易使学生形成模糊的概念,对学生的错误结论不加以纠正,模糊的概念不加以澄清,这不能不说实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欠缺。其实,过多外在的奖励并不利于培养学生内在的持久的学习兴趣。总之,赏识教育不能“赏过了头”。 (学生安全)3、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综合实践) 4、在一堂题为"消费者权益调查"的活动课中,上海尚文中学的张老师让七八位学生事前自由组合,自选合适的课题,然后自行设计实施方案,最后通力写出调查报告。结题会上,学生们根据各自的爱好与特长,对自己参与探究实践的课题进行了充分展示个性的总结。在各小组的发言中,学生们扮演着活动中承担的不同角色:善于归纳总结的做新闻发言人,有亲和力的做形象大使,英语好的则当翻译,而稍稍羞怯的,则扮演小秘书兼摄像的角色。同学们应用多媒体手段,绘声绘色地描述着自己在调查中的经历和体验。同学们的共同感受是,尽管调查中难免一次次地遭拒,尽管胆怯和稚嫩使自己经常词不达意,但毕竟是勇敢地 迈出了走向社会,接触实践的第一步,体验到了克服困难后的快乐。 思考:请根据以上案例谈谈你的感想。 分析:探究性学习关注的三个目标: 1、经历探究过程。 2、获得理智和情感体验、培养创新精神。 3、积累知识和方法、培养实践能力。 此案例是一节探究性学习的实践活动课。这节课充分体现了新课程关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理念,旨在构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探究实践活动,培养学生乐于动手,勤于实践的意识和习惯,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赞赏学生独特性和富有个性化的理解和表达。 过去传统的教育,往往只重视知识的传承,而忽略了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以致于许多学生能够应付各种各样的考试,却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显得束手无策。 学生的学习是一个调动思维、感觉、行动的积极参与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而问题来自学生的生活实际才助于学生的有效学习。现代学习方式强调必须创设一种环境,有意识地让学生在实践中感知、感悟和体验,进而上升到智慧,逐渐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