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打击入室盗窃案件的调研分析

关于公安机关打击入室盗窃案件的调研分析

全文共计4858字关于公安机关打击入室盗窃案件的调研分析

据有关统计资料,2019年**县共发生入室盗窃案件29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37.8万元。这类案件的发生,不仅使辖区单位和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了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给建设平安、和谐**也带来负面作用。因此,尽快遏制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的治安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显得尤为重要。下面以我县入室盗窃案件为例,研究其作案特点,分析其作案原因,并提出对策及建议。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当前入室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关于发案区域。入室盗窃案件主要集中在乡镇的村及其街道,县城主要发生在居民小区、商铺、城乡结合部及单位。发生在高档住宅及物业管理较为严格的、设施较为完善的大型住宅区的案件相对较少,如滨河湾小区。

(二)关于发案时间。从接到报案的时间和破获的案件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清晨7至9时报案,夜晚则很少报案,因此案发大多在凌晨1至5时。另外在农村,逢集、庙会、农忙季节发生在农宅的盗窃案件则是发生在白天家中无人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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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涉合同诈骗罪案件的技能与技巧

律师办理涉合同诈骗罪案件的技能与技巧 前言 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网等相关案例可知,合同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高频多发的罪名。由于涉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层出不穷,且犯罪手段多样化、复杂化、新类型化;加之社会生活处处离不开合同行为,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主体常会自我定义为“被害人”,寻求刑事手段处理,希望“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而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民事纠纷的区分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存在一定的复杂疑难,缺乏一个权威、清晰的界定标准,这也是合同诈骗罪多发的原因之一。 因此,作为辩护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防止司法实践中将普通合同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尤其是合同诈骗罪),笔者通过查找各种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十余年的办案经验和全国视野,探究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如何进行有效辩护,以供大家办案参考。 目录

一、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二)权利义务告知 (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等辩护工作 二、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一)申请阅卷,制作阅卷笔录 (二)会见当事人,核实证据材料 (三)与当事人沟通辩护方案,初步形成辩护思路 1.无罪和轻罪的辩护思路 2.罪轻的辩护思路 3.量刑情节的辩护思路

三、涉特大合同诈骗罪的审判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一)一审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1.阅卷 2.会见当事人,核实罪名、新增的事实与证据,沟通庭审流程 3.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4.案件结果预测 (二)二审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1.代为提交上诉状、申请开庭审理、收集调取证据等 2.纠正当事人及亲属对二审不开庭的误解 3.准备二审辩护词 正文 一、涉特大合同诈骗罪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2012.3.4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 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管理处杨怡平2012.3.4 一、事情简述: 2012年2月6号某某小区业主发现被入室盗窃,业主发现后报了案,刑侦大队和我们协管队员们也一起看现场。从业主口录中得知业主损失现金并不少,现金三万块!其他损失还有一些首饰、相机一台、笔记本一台。 过后业主对我们的管理愤愤不满,责怪我们工作做不到位。过后黄助理和我第一时间进行了回访,得知业主对我们不满之处,并要求我们给他一个说法和赔偿,我们跟他说了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物业已经按合同服务,对贵业主被盗表示同情,但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因为,在购房时,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已经包含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业主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业主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业主自私人财产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几天后我们再次主动约见业主,杨主任和我上门对业主进行回访。杨主任代表公司给业主明确答复: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对业主的被盗事件只能表示同情,但是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 此后业主提出了一些小区加强安防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表示接受业主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尽快落实。 经过这次回访,业主的心态已经基本上平复了。 后续跟踪工作将由杨银燕和黄毅孙负责,要求达到业主完全理解和支持我

们管理处的工作。 二、分析: 1、第一时间进行回访,采取下一步措施,让业主感受到物业全体上下都很重视,也采取确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了。也明确物业公司已按服务合同服务,对于业主私人财产没有保管义务。 2、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要加强防范,巡查、人员来访登记等工作必须要记录完整,以免留下“工作不到位”的证据给业主,造成物业承担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三、点评 1、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很多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业主家里发生被盗事件以后,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原则,违反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的行为。 2、此类事件发生后,管理处要长期跟踪,管理处对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态度和处理过程及结果都要及时反馈给业主,让业主感觉到我们物业对他的重视,从而消除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良情绪和印象,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应该由该楼栋的管理员、协管负责人来负责此项跟踪工作。

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安徽省)

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安徽省) 点击上面蓝色字体“刑事实务”可以关注本栏目,关注后可以每天自动收到专业信息资料来源于下发的文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14年12月31日 为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质量,有力打击犯罪,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就规范办理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开展联合调研。通过征求部分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意见,召开联席座谈研讨会,就相关问题取得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合同诈骗案件 (一)关于非法占有目的要从客观行为推定主观目的,即从事实、行为、手段、情形、后果等方面,全面收集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对仅有履约态度,没有履约行为的,或虽采取了欺骗的手段,但有真实履约行为的情形,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考察签订、履行合同的全部客观行为,并结合行为人对主观故意的供述,慎重处理。 要注重基础事实真实。据以推定的基础事实必须是有证据予以证明的客观事实,且作为推定的基础事实和待证事实之间

应当有紧密的常态联系。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经济纠纷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要依次考察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和担保真伪,履行合同中有无实际履约行为、对财物的处置情况、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违约后的表现等方面综合判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行为人不能提出合理辩解,一般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以欺骗手段取得财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财物不能返还的;2.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3.隐匿、销毁账目,以逃避返还资金的;4.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而骗取他人资金不返还的;5.隐瞒合同标的已出卖或抵押的事实,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收取货款不返还的;6.采用“借新债还旧债”方式循环骗取他人资金,导致资金不能归还的;7.收到对方款物后,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用于挥霍,高利贷等非法投资活动,导致资金不能归还的;8.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变卖货物,导致不能归还货款的;9.其他非法占有款物,不能返还的行为。 (二)关于数额标准个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500

如何预防各类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如何预防各类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2014-07-07 入室盗窃犯罪作为当前高发的刑事犯罪活动之一,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不小的威胁,各级公安机关和刑侦部门历来对此高度重视。然而,公安机关在做好破案攻坚的同时,在“防”字上更应下足功夫,将做好事前防范工作置于首要位置,真正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来犯。虽然警方的打击措施积极有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犯罪形势并未受到遏制,盗窃分子仍然屡屡得手。总结经验,市民的防范意识低仍是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会市民如何防盗以及防范重点,才可以真正有效的降低案发率,遏制住发案势头,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为此,针对不同居住环境的案发特点,编者细分为五类,以方便更好更有针对性的做好防盗措施: 第一类:商务楼办公室 1、案件特点:通常商务楼内办公室被盗案发时间集中在工作日的中午午餐时间、下午办公时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晚上,且作案手法以溜门入室顺手牵羊居多,被盗物品也是以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现金等办公室常见财物为主。 2、防范建议:一是提醒工作人员将手机、钱包等重要物品及时锁进抽屉,不要摆放在办公桌上;二是当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门,以防盗贼乘“空”而入;三是同事间要相互提醒,如有陌生人进出需注意警惕;四是尽量在会客区域接待业务员,快递员,推销员等外来人员。第二类:沿街商铺、路边店 1、案件特点:该类发案时间一般集中在凌晨一至三点,主要对夜间无人看守的沿街商铺以撬卷帘门入室的方式进行偷盗;窃贼通常团伙作案,乘夜深人静连续撬开数家店面实施偷盗;个别胆大妄为者还开来货运车,假冒运货工人将商铺内货物席卷一空。 2、防范建议:一是关门休息时店内不留现金与贵重物品;二是可以在夜间安排人员值班;三是做好店门防盗措施,安装牢固不易被盗的门锁;四是可以在大门、窗口等薄弱部位安装简易防盗报警装置。 第三类:老式公房、旧式街巷 1、案件特点:该类房屋由于比较陈旧,门窗多为木质结构且缝隙大,一般作案手段为插片、蹬门、翻墙等方式入室盗窃。 2、防范建议:一是要随手关牢门窗;二是安装或加固防盗铁门和窗栅栏;三是晚上外出时,家里可以开一盏小节能灯;四是在窗户及空调外机上加装雨棚,防止窃贼从外攀爬入室;五是在围墙上加插尖头碎玻璃防止攀爬 第四类:高层住宅 1、案件特点:此类高层小区案件大多发生在凌晨和下半夜,案犯采取扫荡式作案手法,逐家作案,一般为爬窗入室盗窃,很多高层的落水管道安装靠近窗户,易于攀爬,从实际发案情况看,犯罪分子能攀爬到二十楼以上行窃。 2、防范建议:一是提醒居民夜间睡觉、平时出门要关闭临近落水管的门窗;二是提醒居民在落水管、窗框等凸出物上加装带刺铁丝等防攀爬设施;三是要求社区保安人员要加强夜间,特别是凌晨和下半夜的治安巡逻;四是确保小区监控报警装置24小时正常运转。 第五类:别墅(含农村宅院) 1、案件特点:别墅区案发时间一般为夜间,主要是攀爬落水管、空调外机,翻窗入室行窃;农村宅院则很容易发生白日闯案件,主要是翻墙、翻窗、蹬门入室;且目标多为防范设施比较薄弱、管理松懈的别墅和农宅。

案例分析32145

三、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9、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1-31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义 念是1997年修改后的我国刑法第224条对合同诈骗罪所做的规定。这也是修改后的刑法新增加的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发展和完善中,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但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各种诈骗,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关于当前办理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刑事责任作了司法解释,但是未能反映利用罪的全部情况和法律特征,因此修改后的刑法增立合同诈骗罪是十分必要的。在对合同诈骗罪的理解中,关键词之一是应对合同的基本知识要有所了解。 合同的概念 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即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一词含义广泛,来看,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本文中所提的合同的意思。 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消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一种合法行为,它能形成当事人律意义的事实后果。而这种行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它只有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才能预期的后果。而这种后果依当事人的意思由法律确定其效力。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有单方和多方的区别,合同属于后者,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同法》规定合同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他方之上强迫他方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再次,合同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合同是合同签约各方当事人的合约,一经成立,既受法律的保护又受法律的约束,因此各守。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以外,合同一经成立,任何一方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即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是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法律制度是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的内在要求和一般规则,供的基本行为模式。 合同的种类 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 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依据当事人双方有无对价给付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划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对价给付关系的协议。对价,即双方所作给付财产利益上的交易关系,一方作出给付后,有权要求对方进行给付。给括金钱财产,也包括工作成果、技术、劳务等。双方的对价给付必须存在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中。无偿合同,是指当事给付关系的协议。该种合同一方提供他方财产利益后无权要求他方作出相应的回报。 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依据合同成立是否应交付实物或为其他实践行为为标准,可将合同划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诺成性合同,又称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须核准登记,即能成立的合同。核准登记是该种合同的

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翻窗入室盗窃是一种较为多见的盗窃犯罪,案犯通过攀爬落水管,或通过安装在楼道内的窗户进入居民家中,盗窃财物。此类犯罪,虽不及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但对百姓安全感的影响较大,极易因为被户主发现而转化为入室抢劫等严重暴力性犯罪。 自今年2月21日以来,全区共发生33起翻窗入室盗窃案件,已呈报串案6组,平均每天发案1起以上。对此,笔者从近期案件中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及其侵害目标等方面着手,分析了部分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规律,以期对预防打击此类犯罪工作有所裨益。 一、全区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发案地域特点 白下区位于南京市东南部,全区面积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0万,是南京市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全市交通、商贸金融、信息、文化娱乐密集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目前,白下区仍然呈现平房住宅区与楼房住宅区兼有,开放老式住宅区与现化化物业管理小区交错并存的局面。加之沪宁高速、宁杭国道、绕城公路、龙蟠中路等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遍布全区,治安形势较为复杂。

在3月份发生的33起翻窗入室盗窃案中,自龙蟠中路以东至御道街一段发案率最高,达到33.3%,其次为朝天宫莫愁路以西,发案率为15.2%,光华路主次要干道附近和游府西街沿线案件均占到12.12%。其中,老式、开放式小区内的发案率达到95%以上。 (二)侵害目标的特点 从案犯选择的作案目标看,被侵害的目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偏僻楼区,老式、开放式小区居多。被盗的楼房绝大多数都比较偏僻,偏僻是违法犯罪分子看重的第一个条件。因为偏僻的楼房一是行人较少;二是照明条件较差,灯光昏暗,即使有人经过,也不易发现;三是四通八达,案犯易进易出。楼区越偏僻,遭侵害的概率就越高。 2、案犯多选择未装护栏的窗户攀爬入室。案犯看重的第二个条件是楼房有没有护栏。目前全区的老式居民楼,三楼、四楼、六楼居多,一般情况下一楼的阳台、窗户都装有防盗护栏,其它楼层因人而易。从被盗的楼房看,大多没有安装防护栏,以二楼、三楼、四楼居多,五楼次之,六楼最少。 3、未关的窗户是案犯攀爬的首选目标。案犯除了简单的照明工具外,不携带其它撬盗工具,作案时一般选择能够轻易打开的门窗,多为阳台窗户和楼道内小窗。从现场勘查看,几乎没有撬盗痕迹。 (三)发案规律、特点

【8A版】大学生财产安全案例

【类型一:偷窃、盗窃】 案例一:出入寝室忘关门,小偷趁机施贼手 2015年3月9日18时30分许,黄岛区某高校大学生王某某报警,称在学校宿舍内总价值约1000余元的现金被盗。经民警现场了解,王某某离开宿舍时随手将装有1000余元现金的钱包放在床上,忘记锁宿舍门就离开,回来时发现财物被盗。经过开发区警方调查,于3月12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审查,李某利用下午学生上课时间偷偷溜进校园,发现王某某所在的宿舍门未关后潜入盗走现金1000余元。 案例二:宿舍钥匙随便放 “我的宿舍被盗了,丢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里面有很多重要文件,请您一定要帮帮我!”驻泰某高校学生焦急地来到上高派出所报案称。进入十月份以来,该大学南北校区男生宿舍陆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丢失数台笔记本电脑及部分现金。针对连续发生的校园盗窃案,泰山区警方立即行动,力争从速破案。 经查,嫌疑人刘某某,20XX年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20XX年8月31日于淄博市昆仑监狱刑满释放。据其本人交代,因在外地打工时了解到大学宿舍门锁简陋,且许多学生为图方便,时常将宿舍钥匙留置于门框上,因此产生了借机盗窃的想法。 其多次利用自配钥匙及学生留在门框上方的钥匙进入学生宿舍进行盗窃,共窃得两部笔记本、一部iPad、一部手机、一部分现金还有学生身份证,涉案价值共计120XX余元。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针对此案嫌疑人的作案特点,民警提醒各驻泰高校师生:大学校园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管理困难,既需要学校加强外部防范力度,增加安保人员数量,更需要广大师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丰富自身防盗知识。切勿贪图一时方便,将宿舍钥匙随意放置,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危害自身财产甚至人身安全。 案例三: 20XX年1月12日,学生汪某报称11日23时许睡觉,当时将门插上,次日凌晨3时室友出去上卫生间,回来后就没有插门,早上8时起床发现室内二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被盗。案例四:轻信他人丢手机 我校女学生谭某在主楼教室自习,一男青年冒充韩国留学生故意在纸上写了几句韩文,谭问男青年是不是留学生,男青年回答:“你怎么知道?”并故意用含混不清的中文回答,谭信以为真,男青年提出向她借手机打电话,谭欣然同意,男青年说教室里太吵,听不清,要到教室外打电话,谭同意,男子骗得手机后,逃离现场。 【类型二:抢劫】 案例一: 20XX年8月30日23时许,某高校学生彭某从网吧回学校时,在学校南门外被四名男子拦住去路。他们称:“我们老五是不是被你打了?走,跟我们回去说清楚。”彭某辩称根本不知道对方老五是何人,但被四人强行拖上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劫持至一河边。四名男子逼迫彭某交出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并逼迫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以核对密码为由,取走卡内现金4000余元。为防止彭某报警,劫匪还逼其脱光衣服,将赤身棵体的彭某丢在河达扬长而去。 案例二: 某高校男生李某和女生王某在学校山上一偏僻处谈恋爱,突然从林中蹿出三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手持尖刀抵住李某的后腰,威胁他们不许喊叫,另两名男子将李某和王某身上的800多元现金、手机等财物洗劫一空。三名男子得手后分开逃窜。李某、王某立即大呼“抢劫”、“救命",被在附近巡逻的校卫队员听到,三名歹徒被迅速抓获。 【类型三:诈骗】 一、非法传销活动惯用手法 传销组织大多以帮助找工作、安排辅导班、朋友相见、一起旅游为诱饵,只用手机和公用电话联系,态度急切,一周数次,地点多变。答应车站相接,安排景点会面,不提供办公场所,不让受害者与其他熟人联系,见面设法骗收手机、证件,蛊惑创业、经商,索取财物,控制受害者对外联系,限制人身自由,劝你发展新成员。

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怎么写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116541879.html, 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怎么写 一般在发生合同诈骗事件后,有一部分人会选择自认倒霉而不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在发生合同诈骗后,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怎么写呢?请阅读下文范文了解! 合同诈骗的报案材料怎么写 关于*****中心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

犯罪嫌疑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涉嫌犯罪事实: 2017年我公司依法准备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该剧是一部经过国家政府重点审批和支持的电视连续剧。我公司对该剧依法单独享用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该剧拍摄过程中融资包括赞助款等款项的收取,以及委派会计,聘用剧组导演、制片人等其他人员决定权都归属我公司。 现经我公司查实,犯罪嫌疑人利用我公司拍摄****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巨大赞助等款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犯罪嫌疑人对外宣传自己是承制和运作本剧的主体,借此与他人签订大量的投资协议和赞助协议,收取了巨大的融资款项,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在网站上发布招聘演职人员,骗取演员的资金,犯罪嫌疑人通过这些融资方式骗取的资金多达一千多万元。后有大量的被害人向我公司举报嫌疑人的这些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的上述行为不仅已经导致多数被害人巨大财产损失,而且给我公司的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还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2.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目前,该剧尚未通过审查,我公司仍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经营证》,该剧不能开机。另,我公司也没有授权给犯罪嫌疑人融资、招募演职人员的权利。因此,事实上犯罪嫌疑人私自融资和招聘演职人员后的行为是没有实际履 行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赞助费等款项,数额巨大,自身又没有履行能力,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特请贵局对“xx”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挽回被害人的损失,维护我公司的名誉和利益。 报案人:****** xx年x月x日 ?离婚后是否应返还彩礼钱https://www.360docs.net/doc/5116541879.html,/hy/632329.html ?婚前财产协议适用于范围有哪些https://www.360docs.net/doc/5116541879.html,/hy/632328.html

关于流窜性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对策分1

关于流窜性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对策分析 入室盗窃犯罪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案件,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因素。特别是近几年来,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急剧增多,且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升高。据调查统计,2010年市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40338起,其中入室盗窃案件立案8974起,占接案、立案数的22.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377.2万元,而破案率仅为30.1%。流窜入室盗窃案件居各类刑事案件之首,不仅使辖区单位和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给建设平安、和谐社会也带来负面作用。因此,严厉打击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的治安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得尤为重要。现将我市流窜入室盗窃案件情况作以下分析。 一、流窜入室盗窃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1、流动作案是流窜入室盗窃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所谓流动作案,就是作案地点不固定,即犯罪分子从一个地方流窜到另一个地方,不断转移,到处作案。据统计,这些作案犯罪分子主要来自湖南省宁远县、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永新县、四川省昭觉县、贵州省德江县等地人员。 2、流窜入室盗窃犯罪还具有随欲性。由于当前流窜犯

罪嫌疑人的生活习性无定规,流窜案犯往往一会儿身处某县,一会溜进南昌市,一会跑到农村。犯罪动机特性中的并发贯通和随从贯通,在流窜性犯罪身上都有在发挥作用。由于流窜作案所具有的随欲性,和心理变化的表现,就决定了流窜犯罪难以把握犯罪的深度。 3、难查性更使流窜犯罪份子胆大妄为。因此,客观上刺激歪理形态与犯罪分子神经联系系统非常牢固。他们这些人流窜性作案手段不同于“盲目流动”,初犯极少,惯犯较多。凡是属于流窜性质作案的犯罪分子,大多数都有一定的作案本领,即一定的作案技能和一定掩护手段的经验。 二、流窜盗窃案件高发的原因: 1、社会的防范力不够,给犯罪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隙和漏洞。一是一些居民区和单位的意识相当薄弱,保卫力量少质弱,物防设施简陋,技防设施匮乏,这些都给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机。二是居民的防范意识淡薄,使盗窃犯罪分子频频得手,甚至失窃后不亡羊补牢,给了犯罪分子再次作案的机会。 2、公安的基础业务不牢,问题多。对废旧收购行业,个体金银首饰店,典当行等销赃场所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使赃物流向社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市场。派出所也没有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重点人口的情况,对一些“两劳”释放人员也疏于管理,致使他们又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作品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

作品 作品: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姓名:周生桂 学号:201250150341 专业:司法警务 区队:12司警503 指导老师:邹雯 二〇一七年五月

目录 一、作品简介 (1) 二、作品内容 (1) (一)抓捕现场地形分析 (1) (二)抓捕方案部署 (1) (三)抓捕工作要求 (2) (四)抓捕行动的实施 (2) (五)嫌疑人抓捕方案紧急状态的处置 (4) 三、收获与体会 (5)

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 一、作品(产品)简介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2016年12月以来连续发生数起入室盗窃案,社会影响非常恶大。望城区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在案件侦查中,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均为翻窗入室,由于案发地相对集中,都发生在学校,办案民警大胆地推断学生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在确定这一侦查思路后,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利用天网,摸底排查本地重点人员、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名叫何某某的少年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迅速围绕何某某展开调查,通过情报分析掌握其经常在高塘岭街道金立网吧上网,办案民警随即对该网吧进行布控,伺机抓捕。办案民警在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嫌疑人何某某传唤至望城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审讯,何某某对多次在高塘岭道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盗窃供认不讳,交代作案7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 在审讯的过程中,办案民警调查发现,何某某系望城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近期,湖南信息技术学院多个学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损失电脑主机及香烟等物。办案民警迅速开展外围调查,确定朱某、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锁定了另一同伙成员龙某某。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望城区高塘岭道街道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经所领导批示,决定对嫌疑人朱某、彭某、实施抓捕,特制定抓捕行动方案。 二、作品内容 (一)抓捕现场地形分析 了解抓捕现场位于所处地点是农村还是城市,是否处于交通主干道,车流量大,易于逃离;抓捕地点离人民群众聚集的距离,抓捕时是否会给人民群众造成对生命财产的损失;充分掌握抓捕地点是否存在另外的逃跑路线。 (二)抓捕方案部署 望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后,传唤嫌疑人何某,审讯后得知参与盗窃还有其他人参加。得知后侦查人员需迅速联系技侦部门,通过何某交代同伙的身份信息掌握其他同伙的落脚点。经侦查得知朱某、彭某落脚在(高塘岭街道明光酒店212房),报告刑侦大队的负责人,大队的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情】 一、2003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现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生重大火灾。为此,越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辨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导致电源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认定:(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2)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 【分析】 1、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赔偿。但销售者无过错,不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如先行赔偿,可向生产者追偿。 2、消费者赵的财产损害,主要因生产者A厂的冰箱有缺陷所致,生产者要承担产品责任。何况依《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3、知道保护器的B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缺陷,赵的财产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此不承担责任。 4、消费者赵因安装保护器不当,也有一定的过错。但依照“严格责任原则”,电冰箱电源线路有缺陷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不因赵的过错而免去冰箱生产者的赔偿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赔偿的责任。 二、案情:2003年3月15日,某市教师高某在该市某家电中心购买了一台著名品牌的电冰箱,价格2000元。试机时发现冷冻室没有挂霜,家电中心经理认为这是因为室外湿度过高所致,并说电冰箱是直接从厂家进的货,质量没有问题,还表示1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高某在得到保证后遂运走了冰箱。3月20日,高某在家试机,发现冰箱不制冷,同时还发现冰箱上下门中间有一条边发烫,封条变形,冷冻室有流水现象。高某立即找到该

入室盗窃防范全攻略

入室盗窃防范全攻略(图) A.警察在行动 入室盗窃是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居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近年来,嘉兴市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入室盗窃案件。 大力推广物防、技防投入,对入室盗窃进行“多元化”布防,有效地将窃贼挡在了门外。今年11月份,秀城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在居民楼落水管涂抹黄油行动,由秀城区综治委牵头,公安机关、街道和社区联合行动,今年4月份在辖区40多个社区的居民楼的1.6万余根落水管全部涂上黄油,这个防盗高招让居民受益匪浅,在落水管上涂黄油的小区,5至10月份爬落水管入室盗窃案件下降了87%,上海、江苏等地纷纷前来取经。各地还落实居民区安装防盗叉、防盗窗、缚铁丝等物防设施,积极推广CK报警系统、红外线报警器、可视对讲系统等技防装备,窃贼一旦进门,不是自投罗网,就是无从下手。 窃贼一旦得手,那么也难以逃脱警方布置的天罗地网。派出所巡逻队、打击街面犯罪队伍等由公安机关组织的巡防力量24小时巡逻在街头巷尾,在城郊结合部、居民区、主要路口增设卡点,以车巡或徒步相结合的形式在易发案地段和重点部位进行巡逻。 党员义务巡逻队、夜间志愿者巡逻队、社区巡逻队……这些群防群治力量已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辅助力量,窃贼一旦碰上巡逻队员,心慌意乱之中必定露出马脚。水陆出城卡点也切断了窃贼逃跑路线,成为犯罪的“克星”,窃贼如果妄想乘出租车逃走,很难逃过出城卡点检查人员的火眼金睛。街面电子巡更系统、治安复杂场所电子网络监控,高科技让犯罪分 子忘而却步。 为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防盗宣传。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资料、警务通报会、警察开放日……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的同时,嘉兴警方出台有关奖励措施,鼓励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许多窃贼正是在群众的协助下才得以落网。 为有力打击入室盗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今年以来,嘉兴市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春雷”行动、“百日攻坚战”“秋冬打防会战”等专项行动,一批犯罪分子纷纷落网。对于重特大盗窃案,他们成立专案组,实行挂牌督办,今年年初以来破获了省厅督办的桐乡800余万 盗窃原材料等重特大盗窃案件。 B.案例回顾 2月19日凌晨,嘉善县公安局在西塘镇翠南村顾家浜、洪溪等地出租房内抓获重庆籍金某、向某等12名盗窃团伙成员。2003年下半年以来,他们在魏塘、洪溪、天凝、杨庙等地实施撬盗保险箱案件10余起、入室盗窃案件30余起,总案值7万余元。 9月9日,海宁警方抓获山东籍吴某、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自今年7月以来,三人结伙在海宁某公司盗窃皮大衣300件、网络丝12箱,在长安某厂盗窃皮衣82件和碎皮1.4 吨,计价值23万余元。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我们的调查,犯罪分子经常是“乘虚而入”,选择容易下手、难被人发现的地方入屋盗窃作案。如果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他们就有可能铤而走险,施行抢劫、伤人、强奸乃至杀人。那么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如下: 黑招一:水渠煤气管道当云梯 现在城市许多住宅的水渠、煤气管装在户外,而且紧贴阳台、窗户安装,犯罪分子极易借助水渠、煤气管攀登入屋作案。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曾破获一起高层住宅入屋盗窃系列案,抓获窃贼欧阳连任。这位窃贼并非身怀绝技,只是利用安装在户外的煤气管攀爬入室,最高爬至 21 楼。他两个月内在黄埔大道西的红棉阁等高层住宅作案70 多宗,盗得10 多万元的财物。被捕后他交代,高层住宅的煤气管都是紧挨着窗户安装,每层都有一条支管,既可当扶手又能作蹬踏点,爬上楼方便

得很。 黑招二:攀爬防盗网如履平地 每家每户安防盗网是西安一景,但安装不规范的防盗网中看不中用,窃贼常常利用凸出的防盗网爬上爬下作案。据调查,在西安绝大部分后半夜发生的盗窃案件有两种形式:一是撬开防盗网入室行窃;二是利用防盗网爬上去,钻入高层的住户作案。不规范的安装,虽然保护了自己,但损害了别人,防盗网不防盗反而“助”盗。 黑招三:趁你不在撬门入屋 这是犯罪分子白天作案的惯用手段。通常先通过敲门试探家中有无人在,有人则称找错门,无人则撬门入室作案。早期的防盗门只有几颗螺丝固定门框,实际上根本经不起撬杠的力度,一分钟就搞定。近期防盗门在结构及强度方面有很大的改进,但随着微型气割工具的诞生,在我国已经多次发现利用该工具进入室内行窃的案例。

黑招四:假冒户主请锁匠开锁 近年在不少失窃案件中发现,部分胆大妄为的小偷趁你旅游或外出时,竟在光天白日之下冒充户主谎称钥匙丢失请专业的锁匠前来开锁,继而入室作案。 黑招五:楼顶拴绳“荡秋千” 在著名的“陈旭然命案”中,罪犯丁国礼就是利用消防水管从33 楼天台滑下31 楼作案。在此之前,广州市也发生过多宗类似手段的入屋盗窃案。上个月,东风路某“高档住宅小区”内发生抢劫强奸案。歹徒在凌晨时分用绳子从楼顶滑入一户住宅内作案,被独居在家中的女事主发现。歹徒遂将事主捆绑强奸并掠去财物。这种作案手法比较隐蔽,因为大家都认为无人敢从楼顶自上而下作案,因此对楼顶天台没有作任何防范和巡查,结果越是安全的地方越不安全。

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

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 专业:经济犯罪侦查 姓名:余俊楠指导老师:沙莉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合同的作用和影响在我们生活中越来越普遍、越来越重要,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犯罪侦查安难点对合同诈骗犯罪的定罪非常的重要。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在所有的诈骗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本文将综合我国侦查学与刑法学基本原理对此作系统阐述和探讨,以期有助于侦查活动中准确把握本罪的认定。 关键词:合同诈骗犯罪侦查难点认定 Abstract: with the order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ffect and influence of the contract in our life more and more common,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an accurate grasp of contract fraud crime investigation of contract fraud crime, difficulty of conviction is very important. The contract fraud is a contract for cover, concealed, complicated cases of means of fraud crime. In all cases, the contract fraud crime of fraud involving possess high proportion, has become the hot current criminal judicial practice, the difficulty. This will be our investigation science and comprehensive concept for basic principle and system, in order to grasp this investigation. Keywords: contract fraud crime ;investigation ;difficult;decision

六大物业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区内人身财产损失该不该赔偿? 案例:孙某与沈阳三利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孙某在购买沈河区万泉家园小区房屋时,与辽宁三利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委托物业管理合同。2004年11月,孙某以一台价值1950元的助力自行车在小区内丢失,三利公司安全防护管理不善为由,诉至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利公司赔偿其丢失的车辆损失1950元。 沈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沈阳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孙某助力自行车损失390元。 法官评析: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应当明确,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保管合同,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财产丢失的责任承担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赔偿的额度应视其违约情况而定。 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拖欠物业费? 案例:滕某与沈阳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合同拖欠物业费纠纷案2000年1月,滕某入住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三好家园一套住房。此后,滕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小区围墙距离上诉人的房屋过近,巨龙公司没有尽到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物业费与服务标准不相符。”为由,从2001年11月3日起至2003年11月3日止一直未交付物业费。 原审判决认为,巨龙公司为滕某提供了大量的全面的物业服务,滕某应交纳相应费用。判决滕某给付巨龙公司物业管理费380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负担案件受理费270元。沈阳市中法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房屋质量等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调整范畴。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向物业公司拒绝交纳物业费。但是,如果在物业合同中约定了物业公司有对房屋维护和修缮义务,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未履行义务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业主能否要求降低物业费? 案例:刘某与沈阳嘉麟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刘某是于洪区嘉麟花园业主。因物

最新实训项目总结报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侦查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最新实训项目总结报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侦查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实训目的与要求】 通过模拟侦查,掌握诈骗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查、司法认定、侦查途径、证据规格。 【重点和难点】 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途径和证据要求。 【实训内容与步骤】 (1)教师分阶段给出案情,提出问题; (2)学员讨论发言,制定调整侦查计划,要求明确拟查事项,工作顺序和拟用侦查措施。 (3)教师总结点评,学生完成实训报告; 【实训对象】 经侦专业 【实训课程分组及课时数】 每5-6人一组,共2课时 【实训地点】 模拟审讯室 【实训小结】 案例1:赵xx、赵xx案:侦查途径的选择 案例2:杨某案: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分,证据规格,互联网犯罪 案例3:龙x案:立案审查,证据规格 案例1 赵xx、赵xx案 一、基本案情

XX年12月18日,对于xxxx运输公司来说是一个不祥的日子, 因为,公司于12月15日从xx运往xx的价值壹佰余万元的货物本应 18日到达,然而,时间到了,不但货物下落不明,而且承运人程学文 也不知去向。到了20日,仍不见程学文及货物的下落,xxxx公司遂向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二、侦破经过 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受案后深感案情的重大与被害人丢货物后的 迫切心情,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针对程学文在签订合同时留下 蛛丝马迹开展了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 调查工作首先从“程学文”的个人信息开始,但调查人员很快发现,程学文使用的是假身份证、假驾驶证、假行车证。所以,以“程 学文” 个人信息为切入点的调查途径无法深入下去。 问题1:下一步的侦查方向? 专案组干警开会决定,调整工作思路,在xx信息部、停车场、修 理场开展调查工作。 很快,xx某信息部提供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12月上旬,一名叫 程学文的人经信息部介绍,从xx承运一车货物往xx,该车号正是在xxxx运输公司运货的车。信息部业务员还介绍,该程学文登记是×× 县长陵镇人,但口音像xx县昌东镇一带的特征。 专案组马不停蹄赶到昌东镇开展工作。昌东镇一汽车修理店反映,滁槎镇一个叫“凤眼”的在12月20日左右开一辆车号为赣a—29043 的乘龙大货车在此修理过,车型与作案车一致,12月31日又在该修理厂修理,据说车修好后要到浙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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