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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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法学081902班

柳雨彤:200819010215

马立国:200819010217

宁旭杰:200819010219

肖扬:200819010232

Abstract

The tendency of very personal works constitute a strong narrative tone, justice and injustice as early in the proceedings before sentencing were pronounced, which also coincide with the runaway jury trial. If you look at the legal position in the literary story, and to avoid the default of the standard, the so-called "heroes - the role of justice," it is hard to make people agree, Nicholas and Marlee in order to get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money, the two schemed , followed by tobacco companies for compensation cases (Before this, tobacco companies have won eight lawsuits seeking compensation) traveled all over the country, Nicholas disguise, a number of changes of the name, as was the case into the jury is , when he successfully entered after the jury, and should be foreign joint within Marlee, using intimidation, false accusation, and other means to successfully poison the jury excluded the alien force to control the jury. It can be said, as a justice on behalf of Nicholas and Marlee are also engaged in criminal acts. However, literature and the law of sight deviation occurs, the emotional logic of the rational alternative to the logic of law, the standard in the literature is another interpretation, the legal basis of the narrative system lost the possibility of self-justified. 1

The point is that the legal system to the existing capacity (conservative) for the continued maintenance of general order and coherence, and to act as a restraint system requirements, the law of changing human nature is yet to utter a matter of fact, in the In this sense, as the ethical, moral and emotional factors seem to be so cold and rational to exclude the law out law to a system of iron face appears, without a trace of tenderness. But the solemn faces of the law is needed in a society full of ways of the world carried out by other means the conversion of discourse, this discourse through the conversion (probably not too accurate, legal education will "debate" into "you can fight, but not curse "), more ordinary people to be a relatively conveni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ading order "(to borrow Mr. Su Li's a title), the modern rule of

1柳雨彤:200819010215宁旭杰:200819010219

law, the process should include such a conversion mechanism, because" a rational and legal rules and concepts of science in society, operating moment without emotional (and sexy) image and music interpretation. "The literature (novels, plays, essays, etc.) to a large extent during with an external perspective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In this explanation of laws into the law will have to be "Joking" in danger of direct access to audiences in the ethical awareness, emotional tendencies and compassion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provides a vivid scenes and has a typical specific human script. Known and therefore the law has a variety of perspective. 2

2宁旭杰:200819010219柳雨彤:200819010215

诉讼竞技主义与司法公正

美国影片《疯狂陪审团》,是一部全景体现美国司法审判程序和陪审团制度的影片,影片内容在此时无需赘述的。现仅就其中的一些法律思想和感触发表一些言论。众所周知,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判例对于司法及法律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所以一个案例的胜败不仅关系到一个当事人或律师的切身利益,而且同时还能影响司法和日后相似案例的判决。也正基于此,作为一个相对来说世界上最包容和开明的国家,美国能够包容律师有足够的空间来施展自己的本领,这在我们的国家是不敢想象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美国律师是可以不择手段去赢取诉讼。这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所不允许的。

之所以要强调美国的诉讼竞技主义,还因为美国一直恪守着陪审团制度,如果美国不存在陪审团制度而只凭法官的审判,那么恐怕诉讼竞技主义这个概念都很难产生。因为从我们所知的情况来看,美国法官可没有中国法官这么容易对付,当然这要排除行政权力的因素。我们知道美国的法官起码是从事了好多年的法律工作,主要还是律师工作的,最主要的是他们要拥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且被认为是足够公正而且适合于做法官的,这样一来可以想象律师在法官这里是讨不到便宜的,所以他们要争取陪审团。

从陪审团的挑选到找到每一个成员的详细的情况并区别对待,这是一个工作量浩大的事情,同时还有搜集证据及法庭辩论的常规工作。在这样的诉讼中要想赢得胜诉是需要做出很多工作的,律师所做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更多胜算,及时足够多的陪审员能够站在自己的一边,甚至是为此不择手段。当然这不完全是美国的诉讼竞技主义,因为真正的竞技首先是合法的。3《疯狂陪审团》之中所展现的案例是一个极具代表性和意义重大的案例,因为他关系到枪支问题,这是一根敏感的神经,当一个案例最具有悬念和挑战性的时候,当陪审团的判决或许能成就一个新的案例的时候,这时的诉讼竞技主义才具有更加深远的含义,这也是为什么这部影片能受到好评的原因。当然这里不仅仅是评判这部电影,而是引发了我们另一个角度的思考:即诉讼竞技主义与司法3肖扬:200819010232马立国:200819010217

公正的关系,在这部影片的案例中我们认为最后的判决是公正的,但并不代表所有这样的判决都是公正的,陪审团制度作为一种司法制度是有利也有弊的,他的初衷或许是为了防止法官的独断专行进而实现所谓司法的民主,他是权力制衡观念的产物,但我们在颂扬他的同时不能忽视它的缺憾,尤其是作为法科的学生,我们更不能想不懂法律的人或是对法律只是一知半解的人那样简单的去推崇这样的一种制度,我们要做一个法律的考评。

我们知道法律的最终价值在于公正,只有公正的法律和公正的判决才是法律得以长盛不衰的原因。作为独立于道德和宗教的另一种社会规范,法律有其自身的评价体系和价值观,在法律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社会规范的现今,司法应当担负起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正的职责。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好的,可是我们却不得不看到陪审团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诉讼竞技主义的左右,如果这种左右是能够产生公正判决的,那么我们尚且还能忍受,可是我们也开始担心于此相反的情形了,那就是当这些没有法律知识并且也不可能有法律思想而只凭借所谓的一颗公平正义的心去评判案件的人是很容易被人利用的。藉于此我要说,看来我们并不能去完全的相信那样的结果是公正的,美国的法官是足够可以独任审判的,当然在一些案件中正是这样处理的。我的意思是说这样还不够,可以取消陪审团制度。因为这并不一定导致法官的专断,因为有足够的制度选择可以去制约法官,可我们却不能把陪审团怎么样。至于律师更是无可厚非。

一项制度如果根本违背或者哪怕只是部分的违背它的设计目的时,我们理应当开始思考他的存废问题了。当然这里讨论美国制度的存废是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这里仅从讨论和研究的目的出发,公正是法治的追求,同时作为一种理性的社会评判体系,法律所讲的公平绝不是道德和宗教的公平,更不是被人所左右的自以为是的公平。只有尽最大可能的杜绝这些才能实现法律的积极作用,使其不愧为当今人类所发明的最为公正的社会规范。4

2011年5月13日

4柳雨彤:200819010215 马立国:200819010217 宁旭杰:200819010219 肖扬:200819010232

澳门法律现状与改革

澳门法律现状与改革 骆伟建1 [摘要] 简明扼要介绍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现状和构成澳门特区法律的五个主要渊源,澳门特区法律改革的计划和组织。重点分析了澳门特区法律改革的原因、进程和遇到的困难。展望并提出了澳门特区法律改革的前景、有利的因素和改革的重点。 关键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现状法律改革 一、澳门法律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澳门原有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是由澳门基本法、被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澳门原有法律,及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的法律三大部分构成。所以,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现状要清晰、全面地理解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 (一)澳门原有法律的渊源 澳门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葡国对澳门实行殖民管治。在葡国管治澳门期间,在澳门适用的法律主要有两大部分构成。 1.葡国法律延伸适用澳门 澳门在葡国占领下主要经历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殖民时期),视澳门为葡国领土的一部分或海外省。葡国1822年首部宪法规定,澳门是葡萄牙领土的组成部分。2 1914年《海外省行政组织法》对澳门采用殖民地管理模式。1917年《澳门省组织章程》规定,有权制定在澳门生效的法律的立法机关包括议会、中央政府及殖民地 1法学博士,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副主席。研究方向是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曾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2肖伟华著:《澳门宪法历史研究资料》,澳门法律翻译办公室、澳门法律公共行政翻译学会出版, 1997年9月第一版,第21页

国际条约的法律制度

国际条约的法律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四讲讲稿 李鸣 一、国际条约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一)缔结国际条约的重要意义 国际社会为什么要缔结条约?这主要是因为条约在国际关系上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条约是国际交往的重要工具。我们处在一个国际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与他国进行往来,再封闭的国家也不能例外。当今国际社会交通极为便利,信息高度发达,经济相互依存,国际交往日益密切。哪里有国际交往,哪里就有国际法。国际交往需要法律规则,需要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而条约提供了这样的规则,确立了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际交往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等各个领域,任何一个领域的国际交往都离不开条约。 以国际政治关系为例。当今国际政治秩序建筑于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基础之上。这些原则主要有:国家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禁止使用武力、忠实履行国际义务、不干涉他国内政、尊重基本人权。它们都是《联合国宪章》和其他一些重要国际条约确立或重申的国际法原则。国际政治秩序不能离开这些原则。国际条约对于确保国家之间和平共处、友好往来不可或缺。 条约又是国际合作的重要工具。国家不仅要交往,而且还要合作,以便共同发展并解决彼此关心的问题。国际合作是当代国际关系的主旋律,是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方面。国际合作更是离不开国际法和国际条约。国际法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国家之间共存或交往的法律,而且越来越呈现出合作的性质。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的第四章通篇在讲国际合作,例如引渡合作、司法协助、执法合作、没收事宜的合作等。这个公约很好地说明了条约在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性。离开了条约这个工具,是很难谈国际合作的,因为合作需要确定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 我们今天所说的国际法,是指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调整的是“公”的关系,又被称为“国际公法”。传统上,国际法一直是以国家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在当代,国际法还调整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以及国际组织相互间的关系。不过,国家仍然是国际法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主体,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英美法律制度

英 美 法 律 制 度 班级:法学081902班 柳雨彤:200819010215 马立国:200819010217 宁旭杰:200819010219 肖扬:200819010232

Abstract The tendency of very personal works constitute a strong narrative tone, justice and injustice as early in the proceedings before sentencing were pronounced, which also coincide with the runaway jury trial. If you look at the legal position in the literary story, and to avoid the default of the standard, the so-called "heroes - the role of justice," it is hard to make people agree, Nicholas and Marlee in order to get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money, the two schemed , followed by tobacco companies for compensation cases (Before this, tobacco companies have won eight lawsuits seeking compensation) traveled all over the country, Nicholas disguise, a number of changes of the name, as was the case into the jury is , when he successfully entered after the jury, and should be foreign joint within Marlee, using intimidation, false accusation, and other means to successfully poison the jury excluded the alien force to control the jury. It can be said, as a justice on behalf of Nicholas and Marlee are also engaged in criminal acts. However, literature and the law of sight deviation occurs, the emotional logic of the rational alternative to the logic of law, the standard in the literature is another interpretation, the legal basis of the narrative system lost the possibility of self-justified. 1 The point is that the legal system to the existing capacity (conservative) for the continued maintenance of general order and coherence, and to act as a restraint system requirements, the law of changing human nature is yet to utter a matter of fact, in the In this sense, as the ethical, moral and emotional factors seem to be so cold and rational to exclude the law out law to a system of iron face appears, without a trace of tenderness. But the solemn faces of the law is needed in a society full of ways of the world carried out by other means the conversion of discourse, this discourse through the conversion (probably not too accurate, legal education will "debate" into "you can fight, but not curse "), more ordinary people to be a relatively conveni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ading order "(to borrow Mr. Su Li's a title), the modern rule of 1柳雨彤:200819010215宁旭杰:200819010219

澳门法律的特点

澳门法律的特点 1、法律形式主要是成文法,即由立法机关依照权限和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法律、法令和法规。 2、法律呈法典化模式 3、法律以葡文为主,中葡版本 法律规范从葡萄牙延伸来澳门适用的多,澳门本地立法机关制定的少;本地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集中于行政机构和人员、制度、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方面,且法典化程度不高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特点 1、属于地方性司法制度 澳门属于中央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在该区域内的任何制度都只能是地方性制度 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 2、拥有单独的法律体系 澳门基本法, 列于附见三在澳门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澳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3、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审判权,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澳门特区的终审权属于特区终审法院。特区法院除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并继续保持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案件均有审 4、法律本土化和司法人员本土化 澳门特区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以使用葡文 司法机关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以及司法组织架构不同于内地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也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5、司法制度是具有典型大陆法系特征的司法制度 (1)法院及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法院和法官遵从独立审判的原则,检察院遵从独立行使检察职能的原则。 (3)法院依法定管辖权进行审判,检察院依法定程序参与司法诉讼 廉署组织机构的特点 1、廉署地位独立,仅对行政长官负责。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廉署只受行政长官领导,对行政长官负责 2、人事上有独立决定权。廉署的编制包括廉政专员、助理专员及辅助人员。廉署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是廉署一切权力的拥有者。专员可拣选两名人士担任助理专员以辅助其工作,还可任用顾问、技术顾问、调查员等协助工作,任用时仅进行登记及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即可 3、办公经费保障充足。廉署经费从政府每年的总预算中拨付,以确保经费上不受制于其它部门。廉署每年都把预算呈交行政长官,使其在制定特区总预算时,在支出部分中包括一项专供廉署使用的款项。《澳门廉政公署组织法》规定:由澳门总预算的可动用资金补足或在有需要时开立信用而以往年的预算年度结余抵销廉署的预算负担。高级专员有执行廉署财政预算的权限,并且还被立法会赋予批准秘密用款的权限,其目的是应对预防和调查中的特

论澳门法律的特征

论澳门法律的特征 邓伟平 2012-8-7 17:06:04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06期内容摘要:葡萄牙占领澳门后,将其法律延伸适用于澳门,澳门逐步脱离中国法律体系而形成有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特征,如法律渊源多样,跟随大陆法系的传统,法律多以葡文表达以及对澳门社会的实际影响有限等。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后,澳门本地立法快速发展,澳门法律开始脱离葡萄牙法律体系而逐步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澳门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澳门法律的特点除因应主权的回归而发生变化外,其余特征将长期保留。 关键词:澳门法律特征过渡 作者简介:邓伟平,中山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葡萄牙占领澳门后,将其法律延伸适用于澳门。澳门逐步脱离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自我发展,形成其有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一些特征。1999年12月20日,我国将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澳门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将过渡到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将不可避免地受澳门原有法律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有法律的特色。因此,研究澳门法律的特征,对全面而准确地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双层双轨”的立法体制,法律渊源复杂多样 作为澳门的管治者,葡萄牙人自19世纪中期起将葡萄牙法律延伸到澳门适用。1822年葡萄牙第一部宪法正式认定澳门为葡萄牙的海外殖民地,葡萄牙法律亦因此而当然成为澳门法律。此后,葡萄牙一直保留着为澳门立法,或将葡萄牙法律延伸到澳门适用的权力。1976年以后,澳门本地亦享有立法权,该等立法权由澳门总督和立法会分享,法律并明确规定了总督和立法会各自行使立法权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二).ppt.Convertor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二)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一节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二、国际重复征税概述 (一)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的税收。 构成要件: (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2)、存在同一纳税主体 (3)、课税对象的同一性 (4)、同一征税期间 (5)、课税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二)、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 完整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的税收。 案例:M国R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末,其设在甲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设在乙国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从税后利润中向R公司支付利息20万美元。 提问: (1)在该纳税年度中,R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应缴纳哪些税收? (2)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国际重复征税?哪些属国际重叠征税? 案例:某甲在A国有自己的居所。1999年甲离开A国去B国从事经营活动,在B国居住了150天并取得一笔收入。甲国回到A国,先后收到A国和B国要求其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纳税通知。根据A国税法规定,A国居民离开A国满180天的为A国非居民;根据B 国税法规定,凡在B国居住满90天的个人为B国居民。 问题: 此例是否为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案例:甲国A公司拥有在乙国成立的B公司50%的股权,在某纳税年度,A公司在甲国所得为100万美元,B公司在乙国的国内所得也为100万美元。甲国、乙国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50%、30%。B公司在该年度向乙国缴纳30万美元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70万美元中的35万美元以股息的方式支付给A公司。之后就A公司该年度的所得135万美元(即A公司国内所得100万美元加上B公司支付的35万美元股息所得)适用50%的税率,征收

英美政治法律制度的比较

英美政治法律制度的比较 工业革命的浪潮使得全世界的生产力得到了飞速的提高,那时的英国作为产业革命的最大收益者之一,毫无悬念的成为了领导世界的霸主。而随着一战、二战的结束,人类在受到极大的创伤的同时,英国也丢失了自己世界霸主的地位。当然,即使是现在,任何人都无法忽视英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对世界的影响力。无数的杰出的思想家、政治理论家、法律学者在英国诞生,引领了几个世纪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作为一个仅仅拥有几百年历史的国家,美国给世界政治法律制度史带来的,不仅是一次思想领域的革命,更是一场实践领域的革命。无论是她对三权分立理论的实践,还是她对人权内涵的扩大等问题的探讨,都成为近现代各国纷纷称赞、学习与效仿的对象。除去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不谈,她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世界影响力,也是至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超越的。 政治制度(Political Regime)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广义的法律制度则是指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体现社会制度的各种法律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家庭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我国现如今正处在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学习并借鉴英美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来补充和完善本国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能够加深对政治文明的理解,更加有针对性的加于借鉴。本着此精神,本文拟就英美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作一比较。 一、英美宪法之比较 宪法自问世以来,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社会规范。宪法及其实施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然而,在近现代宪法史上,许多的关于宪法制度最为基本的问题是在不断地宪法实践中才逐步找到答案,英美两国作为宪法制度的集大成之国,在许多问题上也存在者分歧。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是指非经国家立法机关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亦不以条文化形式展示法律内容的,却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它包括习惯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两种形式。不成文法主要不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不成文法在法学上称为法的间接渊源。一些法学著作中也称为“非制定法”,其主要特点是未经立法程序,而非无文字记载。 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是以不成文法为特征的法系,但是在宪法采用何种形式时,英美两国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 殖民地时代的美国对于英国法律的批判的焦点之一就是不成文法形式本身的弊病,因而当时美国许多的法律学家都倾向于采用成文法的形式制定一部稳定的、较为明确的宪法,以弥补不成文法本身的缺陷会给宪法制度带来的隐患,以确保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对政府权力的有效限制,经过无数的美国宪法制度的开拓者们的争论和衡量,最终近现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诞生了。

国际经济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

《国际经济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49:36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是( )的三个方面主要内容之一。 A、国际经济法 B、国际货币金融法 C、国际投资法 D、国际技术转让法 2、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了以( )为中心的战后国际货币体系。 A、黄金 B、美元 D、特别提款权 C、欧元 3、在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中,常见的贷款转让方式不包括( ) A、权利让与 B、转贷款 C、代理 D、合同更新 4、国际定期贷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货币提取国为 ( ) A、合同签订地国 B、贷款人所在地国 C、借款人所在地国 D、贷款货币发行国 5、在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的以下各种方式中,参加贷款银行不能直接请求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方式是( ) A、更新或替代 B、转贷款 C、转让 D、匿名代理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特别提款权可以用于( ) A、作为国际储备 B、办理政府间的结算 C、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

D、私人企业之间持有和使用 2、下列哪几项属于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内容?( ) A、国际借贷关系的法律制度 B、跨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 C、国际证券投资的法律制度 D、跨国银行管制的法律制度 3、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涉及到的收费包括( ) A、管理费 B、代理费 C、承诺费 D、杂费 4、国际项目贷款可能涉及的风险有( ) A、建设和完工风险 B、经营风险 C、市场风险 D、政治风险 5、为了防范国际项目贷款风险而需要签订的协议有( ) A、完工担保协议 B、借贷协议 C、先期购买协议 D、提货或付款协议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本题空白。您可以直接获得本题的1分) 2、(本题空白。您可以直接获得本题的1分)

澳门行政法规的法律控制问题研究

澳門行政法規的法律控制問題研究 李燕萍? 行政法規是回歸後澳門法治生活中出現的法律規範形式1,作為政府應對複雜多變社會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法規充分發揮了有效回應社會需求的功能,滿足了行政管治的效率目標。然而,行政法規是具有普遍效力的規範性文件,對公民的權利義務影響甚大,必須納入法治範疇予以約束。一般而言,對於行政立法行為可以從事前與事後兩個方面進行控制,事前控制包括兩個途徑,其一,通過授權立法制度確保行政法規的正當性與民主性;其二,在行政立法過程中,通過程序規則確保行政立法行為的公開、公平、公正,滿足現代社會民主治理的基本要求。事後控制主要是指法院的司法審查。本文擬結合各國控制行政立法活動的有效經驗和澳門現有的制度規範,具體探討行政法規法律控制方面的問題。 一、建立對行政法規的立法授權制度 《澳門基本法》第50條規定了行政長官享有的職權內容,其中第5項規定,行政長官制定並頒佈行政法規。據此,人們普遍認為行政長官擁有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權力。但是這項權力的內容、範圍及其與法律之間的關係等問題並未達成普遍共識,本文無意詳述這些分歧,而是在承認行政長官具有制規權的基礎上,探討建立授權立法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在討論之前,有必要表明本文所稱的授權立法是指立法機關將部分立法事項授予行政機關進行,由行政機關制定執行性或創制性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 (一) 建立授權立法制度的必要性 行政機關行使一定限度內的制規權力是世界各國普遍做法。但是,行政立法始終是對民主治理、權力分工合作理念的挑戰,各國紛紛採取各種方式控制行政立法的深度與強度。其中,授權立法制度是常見方式之一。2回歸後《澳門基本法》中沒有提供這種制度安排,那麼這是否意味着澳門特別行政區建立授權立法體制違反了基本法?這需要考察基本法對立法與行政關係的描述,以及現代社會處理行政與立法關係的一般原理。 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行政管理權以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其中立法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行政機關,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領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3顯然,《澳門基本法》並未清楚表明立法會享有的立法權是否為不可授出的專屬權限。但是,根據第50條第5項的規定,行政長官明確擁有制定行政法規並頒佈執行的權力。換言之,行政制規權是確定無疑的,那麼這種行政制規權的正當性何在,僅僅以基本法規定為由顯然並不充分,授權立法理論為行政法規的民主正當性提供了恰當的辯護。 1. 假設立法會擁有對所有事項的立法權限,授權立法理論使得行政長官通過行政法規涉足有關事項的立法工作具有正當性。按照傳統的分權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個不同的政府部門,互相分立,一個部門的存在不依賴於其他部門,都是根據憲法產生,地位平等,彼此間的權力不能混合。但是,在現代積極國家觀念下,分權原則中的合作觀念佔據主導地位,立法和行政雖然是不同的部門,但他們分享政府權力,互相合作完成政府的任務。因此,行政立法活動由於立法機關的授權間接取得正當性,即所謂的“行政制規的傳送帶模式。”4 2. 假設立法會與行政長官分別享有對某些事項的立法職能,這是澳門政府提交的《關於法律與行政法規關係》(草案)中的方案5,授權立法理論仍然有用武之地。一方面,在明確了立法會權限範圍之後,立法會保留的事項能否授予行政機關進行則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如果屬於絕對保留,則立法會無權回避立法責任,如果屬於相對保留,則必定需要通過授權立法方能讓行政機關合法介入。另一方面,即使是行政長官有權制規的事項內容,授權立法有助於廓清對獨立型行政法規的法律控制方式。如獨立型行政法規受法律優先原則和法的一般原則的約束,例如行政行為不溯及既往原則,既判力原則,不當得利返還原則,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第二章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一、判断说理题(先判断正误。正确的说明理由,错误的改正或说理) 1.要约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答:错误。改“要约”为“承诺”。或改“不能”为“也能”。 2.承诺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答:错误。改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3.首先发出要约的人,可能是最终的承诺人。() 答:正确。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要约。 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确定了承诺的期限的要约,可以撤销。() 答:错误,改“撤销”为“撤回”;或在“可以”前加“不”。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承诺送达要约人后,可以撤回。()答:错误。承诺送达要约人后,承诺已经生效,不存在撤回的问题;或改“可以撤回”为“承诺生效”。 6.同一国家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可以选择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 答:正确。合同的约定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 7.当事人之间可在合同中将“阴天”约定为不可抗力事故。() 答:正确。不可抗力事故来源于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对于特定的合同,“阴天”可能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8.因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对方的损失,遭受方不承担责任。() 答:错误。加“一般”或“在履行了义务的情况下”。 9.当事人约定的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公约》的规定处理。() 答:错误。改为“按当事人约定处理”。 10.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制造的产品,若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卖方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 答:正确。卖方在明知买方侵权的情况下实施该技术,需承担侵权责任。 11.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采用替代国价格确定出口国价格。() 答:正确。出口国价格是确定正常价值的首选方法。 12.一国在初裁前,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答:错误。加“不”。或肯定性初裁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前提。 13.反倾销税率的高低由进口国自行决定。() 答:错误。进口国决定反倾销税率受倾销幅度的限制。 14.我国的自然人可能成为对外贸易的经营者。() 答:正确。2004年修改的《对外贸易法》确认满足条件的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的主体资格。15.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可以双向转化。() 答:错误。改“双向”为“单向”。 16.专有技术的权利人,可同时拥有该技术的专利权。() 答:错误。同一项技术不可能同时处于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的状态,专有技术强调秘密性,专利技术强调公开性。 17.某一主体可同时拥有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 答:正确。某一主体可同时拥有多项技术。 1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在特定情况下属于要约。()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题库1-0-8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题库1-0-8

问题: [单选]在2013年的广交会上,李奇于4月6日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李奇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李奇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述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自4月6日到4月15日期间,李奇展示的新发明是不受保护的,因为尚未申请专利 B.如李奇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提前至2013年4月15日 C.甲国不得要求李奇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D.甲国应当批准他李奇的专利申请,因中国已批准了他的专利申请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国家保护。A错误,依《巴黎公约》第11条的临时保护原则,展览之日也可受法律保护。2013年4月6日是展览之日,所以是具有意义的。B正确,依公约第11条有关优先权的规定,李奇在甲国的申请日可以提前到4月6日,所以,该选项中说至少可以提前至2013年4月15日是正确的。C错误,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D错误,依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的独立性原则,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问题: [单选]国际融资担保存在多种不同的形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浮动担保。依国际惯例,关于各类融资担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 B.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C.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D.浮动担保的担保物在任何期间均处于不确定的浮动状态,但担保权的行使应有明确、固定的标的物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融资法。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UCP600也将信用证与基础合同严格区分开来,A错。担保意愿书应作通常意义上的理解,一般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保证,而仅仅是愿意提供担保的一种意思表示,B错。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只要接到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索赔请求就产生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义务。这种保函具有突出的独立性,与基础合同严格区分开来,C正确。浮动担保起源于普通法系国家,并在当今国际融资交易中被广泛地运用。我国法律中部分地采用了该制度,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种融资途径。浮动担保的特点之一是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是不固定的,可以包括担保人现在和未来的收益等。浮动担保的担保物在担保期间处于不确定的浮动状态,但担保权的行使应有明确、固定的标的物,D错。

认识澳门法律之《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认识澳门法律之《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一) ──简介 在现今的世界,工业产权被视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极重要因素,对鼓励发明活动有 决定性的贡献。 事实上,进行科技研究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及动用相当的资源,往往导致企业和经济参与人须承受无法预计的风险。正因如此,有需要向从事科技研究的企业和经济参与人提供适当的保障,避免他们所研制出的新产品或所发现的新方法在未经其同意下被他人使用,从而增强企业和经济参与人的投资意欲和信心。 然而,过往在澳门的工业产权法律范畴内,只存在保护商标的独立制度,其他例如「发明」等工业产权亦只不过是透过葡萄牙国家工业产权局执行《工业产权法典》而受到保护。由此可见,当时保护工业产权的法例确实有不足之处,有必要加以完善。 除此之外,澳门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须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因此,有义务在其法例内引入一个能适当保护专利、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和新型、生产商标和商业商标、地理标记,以及集成电路布局拓扑图的法律机制。 综上所述,为完善保护工业产权的法例并为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故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了现行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该制度由第97/99/M 号法令核准。 现行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有三百多条条文,整体可分为五部分。立法者在第一部分(即《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第一编)内定出了关于各项工业产权的一般规定,当中涉及到多个问题,包括:工业产权法律制度适用于哪些人;工业产权涵盖的经济活动和地域范围;如何提出要求授予工业产权的申请;提出申请须缴纳的费用;工业产权在哪些情况下终止等。 第二部分(即第二编)则规范了工业产权的登记或注册。其实,进行登记或注册的目的是使人能随时知悉何者已被授予工业产权,以及对变更或终止工业产权的行为有所了解。 在整个法律制度中,第三部分(即第三编)所涵盖的范围最广,涉及多种工业产权,分别是发明(发明包括专利、实用专利、药品和植物药剂产品的保护补充证明书,以及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一览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目录第一节国际金融法的定义 一、国际金融法 ★概念: ★研究特点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三、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本国法与外国法 ★国际金融著名判例 第二节国际金融新秩序与国际金融法 一、国际金融新秩序 ★历史背景 ★概念 二、国际金融新秩序的理论 ★汇率目标区控制理论 ★托宾税理论 三、国际金融新秩序与国际金融法 第三节国际金融法的课程体系与重要性 第十五章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与法律 第一节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与法律 一、定期贷款概述 ★定期贷款概念 ★定期贷款合同 ★定期贷款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二、定期贷款合同的术语解释 ★贷款的提取 ★提款的先决条件 三、合同生效的法律问题 承上 ★订约人必须适格、协议内容、协议形式必须合法 ★贷款合同签订地的法律意义 四、定期贷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执行性条款 ★货币和金额条款 ★利率和费用条款 ★贷款期限条款 ★贷款提取条款 承上 ★贷款的使用条款 ※禁止用于非法目的 ※贷款支出管理 ★偿还贷款条款 ※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偿还期分为宽限期和还款期 ◆不规定宽限期,从提款日起逐次分期偿还

承上 ※提前还款 (二)陈述与保证条款 ★声明:※法律事项 ※财务及商务事项 ★违约 ★不得否认 (三)先决条件条款 ★总括性先决条件 承上 ★每笔贷款生效的先决条件 (四)消极担保条款和比例平等条款 (五)其他约定事项条款 ★财务约定条款 ★税务约定条款 (六)违约救济条款 ★违约事项:※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救济渠道:※合同补救※法律补救承上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权条款 五、本票在贷款中的使用与贷款证券化 ★贷款具体安排 ★贷款的证券化 ★贷款的转让 第二节国际银团贷款及其法律 一、国际银团贷款概述 二、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文件 (一)文件的种类及法律性质 ★委托书 ★义务承担书 ★信息备忘录 (二)过错责任 (三)保密与利益冲突的处理 承上 三、代理银行 四、银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贷款的分担 ★加速还款 五、参加银团的方法 第十六章国际项目融资与国际债券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国际项目融资 一、概述 ★概念及特点 ★追索权与有限追索权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各种风险 ★外汇管理的风险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现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我国在推进法治化的进程中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的优良之处,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如: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传统的英美法系,判例法占主导地位,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判例法的补充,但仍受判例法的制约。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如: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二者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等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他们形成的历史条件不同,二者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式上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所谓法律渊源通常是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法规、判例、习惯等。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并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二、立法技术不同 在立法技术上,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的传统,重视法典编纂,大多采用法典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系统的规定,法典成为法律的重要形式,如制定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典等;而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也有成文立法,但一般不倾向于制定系统性强的成文法典而是制定单行法规,由法官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往往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创造了法律。 第三、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法律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的。进入二十世纪后,大陆法系国家出现了包含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律,如

法理学期末复习重点同步练习(1)讲解

11级法理学期末复习重点同步练习 根据法理老师给的重点从《法理学》光盘里挑选出来的习题,希望对大家期末复习有帮助。 -- 黄志民C1:导论: 一、名词解释: 法理学 二、单项选择题: 1.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A)的关系。 A. 一般与特殊 B. 整体与局部 C. 理论与实际 D.论与史 2. “法理学所关心的不是法律的知识(knowledge),而是法律的思考或者思想(thought)。”这一观点是(C)提出的。 A. 罗尔斯 B. 庞德 C. 哈特 D.卢曼 3. 在中国,(C)在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最早使用了“法理学”一词。 A. 康有为 B. 黄宗羲 C. 梁启超 D.杨度 三、多项选择题: 1. 以下哪些是法理学研究的一般性问题(AB)。 A. 法律解释 B. 法的适用 C. 刑事责任 D. 行政处罚 2. 美国法学家霍尔认为,法理学包括(ABCD)。 A. 法律价值论 B. 法律社会论 C. 法律形式论 D. 法律本体论 C2:法的历史: 一、单项选择题: A.(D)是社会调整的主要依据。 A.法律B.道德C.伦理D.行为规范 2.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A)。 A.社会生产力的发展B.私有制的产生 C.社会分工的出现D.氏族公社的瓦解 3.法产生的标志是(B)。 A.原始社会的习惯B.习惯法C.成文法D.奴隶制国家4.(A)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具有剥削阶级类型的法。 A.奴隶制法律制度B.封建制法律制度

C.资本主义法律制度D.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5.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C)。 A.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了 B.各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有现有后,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 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 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6.最早依法建立维护代议制和民主制的法律是(C)。 A.奴隶制法律制度B.封建制法律制度 C.资本主义法律制度D.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7.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表述正确的是(D)。 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B.英美法律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主义 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8.下列哪项不属于大陆法系的渊源(B)。 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B.《自由大宪章》 C.教会法D.罗马法 9.在19世纪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典编纂运动中,开创“民商分立”传统的法典是(A)。 A.《拿破仑法典》B.《德国民法典》 C.《苏俄民法典》D.《普鲁士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法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 A.习惯B.习惯法C.成文法D.法典 2.原始习惯和法的区别有以下方面(ABCD)。 A.产生方式不同B.体现本质不同 C.适用范围不同D.实施方式不同 3.关于法律起源一般规律的表述,错误的是(ACD )。 A.由无强制性规范的调整发展为有强制性规范的调整 B.由个别调整逐渐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C.由原始社会的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判例法 D.由公法为主发展为公法和私法并重 4.在原始社会中,(BCD )。 A.没有为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 B.没有习惯法 C.也有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则 D.没有责任生产与生活秩序的公共权力机关 5.按照法的历史类型标准,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几种类型的法律制度?(ABCD)

综合法律知识-国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综合法律知识-国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本大题13小题.每题1.0分,共13.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最大责任的是( )。 A DDU B DDP C DES D DAF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D组贸易术语。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D组有五个术语,即DAF、DES、DEQ、DDU和DDP,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其中,卖方责任最大的术语是DDP。它是唯一一个需要卖方承担进口报关责任及费用的术语。 第2题 《反补贴条例》并不禁止所有的补贴,受到调查和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 )。 A 一致性 B 广泛性 C 反向性 D 专向性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反补贴条例》所禁止的补贴。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反补贴条例》并不禁止所有的补贴,受到调查和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第3题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照( )形成了E、F、C、D四组较为系统的贸易术语体系。 A 卖方承担义务的大小 B 承运人义务的大小 C 交货地点的不同 D 风险承担的不同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划分E、F、C、D四组术语的标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3个术语,共分E、F、C、D四组,这四组术语是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的大小划分。 第4题 在我国,反倾销税的执行机关是( )。 A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B 海关 C 商务部 D 财政部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反倾销税的征收。我国《反倾销条例》第38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可见,反倾销税的建议权在商务部,决定权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执行权在海关。 第5题 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用于表示“卖方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是( )。 A DDP B 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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