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办理指南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联合验收不收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中共北京市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7〕2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第6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8)第118号)。

适用范围: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参加。

必备条件: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完工;按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特种设备完成使用登记;人防工程建成具备验收条件;水、电、气、热按完工;道路、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其它事项具备验收条件。

办理方式:联合验收依托网络平台,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建设单位网上申请,建设工程信息共享;主管部门依据各自验收标准,集中现场验收,牵头部门统一确认。

办理部门:牵头单位是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建设委在市住房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验收单位有市区两级的规划国土部门、交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技监督部门、民防部门、水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档案部门以及自来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等专业服务企业。

咨询服务渠道:

1、业务咨询窗口及服务电话:89150700

2、系统平台技术咨询电话:59958345

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参加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87163578.html,)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北京市社会投资项目联合验收”,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提交。

网上对口上报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可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上,分别按共享信息清单和各专项申报验收清单上报相关资料。

共享信息是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都能阅览的信息,建设单位在共享信息板块上报过的信息,在各主管部门专设板块内就不再重复上报。

建设单位把相关资料上传到所选择的各主管部门在系统专设的板块内即可。其他专业服务企业验收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网上上报共享信息内容:

1、土地使用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网上向主管部门上报资料:

一、向规划国土部门上报资料清单:

1、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2、《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登记表》(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内容一致);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正本、附件及附图);

4、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5、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6、申报工程的工程实测总平面图和设计施工(竣工)图纸(包括设计图纸目录、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一份。建议提供各朝向立面完整的现状照片(能清晰反映建筑及周边环境情况);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向消防部门上报资料清单: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在申报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内”需在1-100之间选择一个数字,作为备案项目抽签号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向民防部门上报资料清单: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2、《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记录》。

四、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资料清单:

1、北京市锅炉登记卡;

2、北京市压力容器登记卡;

3、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五、向档案部门上报资料清单:

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工程竣工质量报告。

六、向住房建设部门上报资料清单:

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网上选择专项验收: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的专项验收,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系统上设置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中进行选择;对工程“不涉及”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选择“不涉及”。

对建设单位不能确定专项验收单位的,由市级各专业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指定。专业服务企业由水务部门、城管委等部门协调。

网上申报资料整改:建设单位要对上报资料进行补充或改进的,可自动取回,在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的帮助指导下,待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交。原来已“受理”合格的专项验收资料继续保留有效。

现场验收: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部门“现场验收清单”,做好工程现场、相关资料和相关证明原件验收。其他专业服务企业现场验收内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一、规划国土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工程是否已竣工;

2、是否已投入使用;

3、建筑层数是否合规;

4、建筑立面是否合规,立面照片是否与现场相符;

5、竣工建筑与竣工图纸及报规图纸是否一致,建筑结构及各层平面布局是否有设计、施工变更,变更是否会导致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6、工程自身的建设用地、绿化用地及代征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应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7、项目自身的绿化用地及代征绿地和代征道路用地等,是否已经具备实施绿化或者道路的条件;

8、规划许可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用服务设施是否已经建成;

9、规划许可要求的地上地下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是否均已落实,或已具备落实条件;

10、规划许可要求的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是否已经落实;

11、规划许可(附件、附图)的现场公示情况;

12、其他需要在现场进行核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上的有关要求。

二、消防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核实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3、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4、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5、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6、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三、民防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人防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3、验收范围内人防工程无不完整防护单元;

4、具备完整的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①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②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③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物资进场检验记录;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⑤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⑥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⑦完整的人防工程竣工图)。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锅炉(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军队系统除外;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压力容器(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军队系统除外;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提供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军队系统除外;②安装监督检验报告;③出厂合格证;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此合同限电梯)。

五、档案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检查建设单位的基建文件;

2、检查建设单位的监理文件;

3、检查建设单位的施工文件;

4、检查建设单位的竣工图。

各单位实施现场验收的具体内容,以各主管单位的专项现场验收标准为准。

现场验收整改:在各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的帮助指导下,建设单位要按照各主管单位或专业服务企业提出的需要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改进完善,主动配合牵头单位、主管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完成专项验收。原来已合格的专项现场验收结果继续保留有效。

联合验收结论及使用:待所有申请的专项验收都合格通过后,出具《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持《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整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名 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工程造价 竣工时间工程概况:

竣工验收程序: 该工程在预验收的基础上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已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组织成立了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竣工验收小组。 竣工验收内容: 该工程能履行合同,在整个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执行,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进行了目测,得出总体评价,验收合格。 依据该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对该项目工程的资料,实体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及资料总体评价为:合格。 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标准: 对勘察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勘察单位的意见为:勘察的实物质量与勘察报告相符,勘察的内

容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的行为合法,我方予以认可。 对设计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设计单位的意见为: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能严格按设计规范及执行强制性 标准进行设计,对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 意见落实 到施工图中,设计对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在现场进行复核 后进行变更,对工程实体验收中能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进行 全面把关。 对施工单位评价: 施工单位能按设计文件、现行的验收规范要求,认真施工,该项目工程在资料和实体未存在质量问题和违反强制性 标准要求,同时能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内容进行落实。 对监理单位评价: 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内容约定结合现行验收规 范及强制性标准,跟踪监督管理,在本工程中未出现质量事故,同时监理的行为规范,我方予以认可。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控制要点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二、排定验收计划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四、工程组织 五、竣工验收 六、竣工备案所需资料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一证、一书、一资料、四个报告,五个认可文件、其他类资料共计14项内容: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一证: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证明)一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按51规程整理) 四个报告: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个认可文件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认可文件 2.环保部门出具环保监测的认可文件 3.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一其他:其他文件:节能备案;竣工图;外立面照片等 竣工验收流程 流程名称:工程项目竣工流程 二、排定验收计划 项目验收计划(北京模板)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1、电梯验收:施工单位负责。 2、档案预验收:所需资料按51规程整理,详见附件。 三、组织各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及步骤 3、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所需资料 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3、《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下同);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复印件一份;

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下称“联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称“职能部门”)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验收模式。 第四条联合验收事项 (一)规划条件核实 (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七)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联合验收的指导与监督。省级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依职责对本行业的验收事项开展指导与监督。 各市(州)、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是本级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城建档案、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等验收事项。各市(州)、县(区)自然资源、人防、城管(园林和林业)等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规划、土地、人防、市政园林等验收事项。环保、防雷验收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六条各市(州)、县(区)水务、经信、城管、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及时受理报装手续,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相关设施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在联合验收前达到接入条件。 第七条对联合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应当事前委托家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完成验收所需各项测绘工作,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 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并公开所需测绘工作的内容和技术标准,测绘质量管理部门据此统一对测绘成果进行验收。 第八条各市(州)、县(区)应当设立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⑷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总结完整版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总结模板 一、工程的概况 1、工程结构: 2、建筑面积: 3、投资规模: 对 的项目发现后立即返工。 由于该工程是以维修工程为主体,特别是主体加固工程的混凝土施工,施工量较小,工序烦琐、零乱,新老混凝土接触面的处理经监理工程师、建设业主代表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对每一构件作出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制定出可行的施工方案、

方法,同时对混凝土级配、计量、水灰比加以严格控制,因此主体加固得到了质量保证。 装修施工中,因原主体结构和砌体组砌质量较差,粉刷面厚度最大的达到了8cm,整过粉刷厚度达到了3.8cm,对较厚部位的粉刷施工实行分多次抹灰而成,同时采取了稳固措施。对后砌 采取了湿水后上车的防尘措施,做到了文明施工。 五、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和试验 1、钢材出厂合格证:*份,检验报告*份,符合要求。 2、混凝土取样*组,其中C25混凝土*组,C15混凝土*组,试验全部符合要求。

3、焊接试验*组,符合要求。 4、砂、石送检符合设计要求。 5、灰砂砖、空心砖、水泥出厂合格证齐全,与进购数量相符,符合要求。 6、装饰装修、水电材料合格证*份,检验报告*份,符合要 量,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③门窗子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④幕墙子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⑤油漆涂料子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3、屋面分部工程*个分项,*个检验批,自检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验收为“好”。 4、水电分部 设备拆出场外内,现场已清理干净,各分部分项自检合格,资料整理齐全,结构性能和安全功能检查验收合格,以具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特此总结,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

合建竣联〔2012〕号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受理日期:年月日 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组

备注:①、报审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部门分别按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②、申报表应填写完整、规范,报审资料应真实、有效;③、项目受理后,报建人可通过受理单查询;④、符合必备条件,必备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验收。 一、必备条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环卫设施、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绿化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规划方案)要求建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已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智能交通管理设备按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经人防部门同意,可以不建人防工程的项目除外)。 (四)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五)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已落实防治和治理措施,工业项目已按“三同时”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经环保部门同意,可以不需要监测的项目除外),符合验收条件。 (六)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和地下管线测绘报告以及绿化测量等已经完成。 (七)已通水、通电(非临时性通电、通水)、具备通气条件。 (八)临时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九)其他规定的测量和检测工作均已完成。 建设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仅有零星配套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内容建成,但不影响公共安全、生产或投入使用的,且业主承诺限期完成,可先予组织联合验收。项目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先对“三同时”建设情况进行预验收,出具认可文件,正式验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必备资料: (一)市规划部门:规划核实。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原件)、附图(定位图复印件)1份; 2、竣工设计图纸壹套(建筑部分、折成十六开;原件加盖竣工图章;附送电子图)1份;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附送电子图)1份; 4、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1份; 5、拆迁批复、拆迁范围红线图(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建设基地无拆迁除外); 6、物业管理企业意见(原件)1份(工业项目除外)。 (二)市国土部门:土地核实。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指南地址:http://www.gdz https://www.360docs.net/doc/087163578.html,/portal/guide/11440100007482612P3442100000036 事项版本:5 温馨提示:您所下载的文档版本有极小概率会滞后于网络版本。请核对事项版本号,如发现滞后请半小时后再进行下载。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无实施编码11440100007482612P3442100000036 行使层级市级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实施主体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主体性 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30 (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 限 10 ( 工作日 ) 结果名称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结果样本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样表).doc (原网页提供下载) 办理结果类 型 无 办件类型上报件审批服务形 式 网上办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业务系统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 支持预约办理是支持物流快 递 否 联办机构国土规划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白蚁防治管理部门、通信建设管理部门、园林部门、档案局、气象部门、水务部门、 通办范围跨县 受理条件 在广州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一)建设工程已按《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要求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二)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具体包括:1.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并已完成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工作;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 5.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四)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五)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六)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七)配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专项工程已按经审批的初步设计要求建成,并自主完成预验收工作。 (八)属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已完成档案工作的预检,并向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组织单位提交一式两份《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预检登记表》。 (九)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已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政府投资类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3)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 日内)建设单位。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 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 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 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 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联合验收要求

所有资料提交时请带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联合验收 一、前置资料 1、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原件) 2、工程场地区位图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4、初步设计批复及审查盖章的总图(复印件) 5、《长沙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现场查阅)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节能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1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3、《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批复文件 14、《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15、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 16、《供用水合同》(复印件) 17、区市政管理局出具的排水并入市政管网的证明材料和排水许可证 18、《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19、与运营商签订的有线电话网络服务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20、小区、各组团主要景观轴线、各建筑单体主要立面的照片 2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检查内部审核表》、《竣工测量成果核实意见书》 22、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23、国土证、红线图、出让合同(出让地提供原件备查)、规划许可证(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土测绘院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原件备查) 24、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发票(现场查阅) 选备资料: 1、设计、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环境保护设施的监测报告(复印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4、人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5、电气检测报告(新建、扩建、改建的重点工程建筑项目;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大、中型物资仓库) ※6、室内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建筑内部装修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 ※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8、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以及消防设计、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资料 9、压力容器(锅炉等)、管制设备、特种设备(电梯等)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燃气供气合同》(复印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全套表格

建设表1 天津市市政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 监督站: 由写全称勘察,写全称设计, 写全称公司施工, 写全称监理的, 按图纸(路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 桩号写桩号或井号或具体构筑物,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各责任主体在工程施工中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完成了合同、设计文件要求,已具备验收要求。我方于年月日上午(下午) 点,组织工程验收。 验收地点: 联系人: 电话: 附:(路基、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验收前七日通知监督单位。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基础包括排水管道基础、桥梁桩基础、道路路基。 主体包括桥梁上部结构,复土前的排水管道、道路基层。

( )分部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工程名称按图纸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长度) 长?m,宽?m,面积?㎡, 雨水?m污水?m。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承插口砼管、绿 化园林 开工时间本分部工程开工时间,报竣工时间本分部工程完工时间,报竣工 验收时写竣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主持人 参加验收单位 验收组成员 姓名职务专业建设 单位 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 勘察 单位 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 设计 单位 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 施工单位全称必须是中标项 目经理 写明写明 监理单位全称必须是中标总 监 写明写明 其它 单位 可以写代建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工程名称:按图纸

建设表2-2工程名称(标段)按图纸。如:经一路(纬一二路—纬五路)道路排水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如:道路工程 部位(工序)名称如:石灰粉煤灰土、石灰粉煤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 验收范围(桩号) 质量验收意见勘察单位意见: 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 设计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勘察单位部门章施工单位意见: 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 总工程师: 本人签字年月日项目经理: 本人签字年月日 施工企业质量部门章设计单位意见: 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 设计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设计单位部门章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流程 受理部门:北京市公安消防局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受理 条件: 一、许可的条件或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及变更消防设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二、申请材料: (一)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三)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五)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建筑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 (六)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七)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以及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八)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九)竣工图一套,包括: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一)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十二)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之日起,公安消防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符合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凡大型建筑工程的建筑部分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其他建筑部分防火相对独立,可采取措施严格分隔,所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其他建筑部分施工时不会影响使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建工程竣设工具体条件包括: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 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 、设备技术说明书;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二)具体验收程序是: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在约定期间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4、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后,再次提请建设单位验收。

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

合建竣联〔2017〕号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受理日期:年月日 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组

备注:①、报审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部门分别按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②、申报表应填写完整、规范,报审资料应真实、有效;③、项目受理后,报建人可通过受理单查询;④、符合必备条件,必备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验收。

一、必备条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环卫设施、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绿化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规划方案)要求建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已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智能交通管理设备按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经人防部门同意,可以不建人防工程的项目除外)。 (四)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五)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已落实防治和治理措施,工业项目已按“三同时”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经环保部门同意,可以不需要监测的项目除外),符合验收条件。 (六)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和地下管线测绘报告以及绿化测量等已经完成。 (七)已通水、通电(非临时性通电、通水)、具备通气条件。 (八)临时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九)其他规定的测量和检测工作均已完成。 建设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仅有零星配套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内容建成,但不影响公共安全、生产或投入使用的,且业主承诺限期完成,可先予组织联合验收。项目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先对“三同时”建设情况进行预验收,出具认可文件,正式验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必备资料: (一)市规划部门:规划核实。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原件)、附图(定位图复印件)1份; 2、竣工设计图纸壹套(建筑部分、折成十六开;原件加盖竣工图章;附送电子图)1份;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附送电子图)1份; 4、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1份; 5、拆迁批复、拆迁范围红线图(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建设基地无拆迁除外); 6、物业管理企业意见(原件)1份(工业项目除外)。 (二)市国土部门:土地核实。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出让合同或划拨批准书。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1份,原件待核。 (三)市公安消防部门:属于必备范围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被抽查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本)工程范围 结算总造价万建筑 面积 层数/总高 度(M) 结构类型设防 烈度 最大跨度 地基持力层基础 形式 设计合理 使用年限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 工时间 验收日期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乙级 设计 单位甲级 勘察 单位乙级 施工 单位贰级 隐蔽验收情况隐蔽验收记录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详细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安全、功能 检验(抽查)情 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核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均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 技术资料核查情况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均与工程同步且详实齐全。 工程观感 质量检查 验收意见 工程观感质量共检查13项,每项抽查5-10个点,均能满足质量验收标准。

主要使用功能 检查结果 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督机构责今整改问题整改 情况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要求整改项目均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时间及时,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按图纸设计及变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国家检验标准的规定。 保修书 签署情况 已按合同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消防、环保 验收情况 验收合格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工程款有已按合同支付。 验收意见该工程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共同检查验收,并共同商定验收结论认为: 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年月日 备注 验收小组成员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勘察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即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交工验收(3)竣工验收(4)项目后评估(5)奖励与考核(6)附则六部分内容。 其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条件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组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

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期限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二)编写综合性资料;(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第二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四)施工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土建、建筑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各类特殊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记录、分项工程的汇总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证书、试车资料,编写项目施工概述等;(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环境评估、劳动卫生、消防验收分别由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批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

《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9、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住建委备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要件来源注意事项 1.《北 京市房 屋建筑 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保密工程不在网上进行申报,下载申请表填写。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 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 备案内容(规证附件中的单体名称)。 工程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工程地址 相一致。 2.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一 栏: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填写建 筑或装修面积,填写内容应与本次备 案单体的建筑规模或规划验收注明的 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工程 造价与本次备案内容的合同价款相一 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 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 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 称相一致。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 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 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 变更证明文件。 5.报送时间:由备案机关填写。 6.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 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 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7.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 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书写 1.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 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 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 和组织形式。包含: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 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 结算总造价万建筑 面积 层数/总高 度(M) 结构类型设防 烈度 最大跨度 地基持力层基础 形式 设计合理 使用年限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实际开工时间2 实际竣 工时间 验收日期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乙级 设计 单位甲级 勘察 单位乙级 施工 单位贰级 隐蔽验收情况隐蔽验收记录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详细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安全、功能 检验(抽查)情 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核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均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 技术资料核查情况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均与工程同步且详实齐全。 工程观感 质量检查 验收意见 工程观感质量共检查13项,每项抽查5-10个点,均能满足质量验收标准。

主要使用功能 检查结果 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督机构责今整改问题整改 情况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要求整改项目均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时间及时,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按图纸设计及变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国家检验标准的规定。 保修书 签署情况 已按合同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消防、环保 验收情况 验收合格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工程款有已按合同支付。 验收意见该工程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共同检查验收,并共同商定验收结论认为: 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年月日 备注 验收小组成员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勘察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完整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全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全过程验收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实施) 1、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 3、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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