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美育年度报表

学校美育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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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表县(区)教育局(盖章):填报负责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本表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表,统计时限从本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等级一栏,请根据《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各市(州)在学校自评、上级复评后,逐级汇总统计后得出。

3.开齐开足音乐、美术、综合艺术课程学校数是指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齐艺美育教师人数占国家规定艺术教师总人数的比例,参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 4.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包含在相应办学层次统计数据中。

5.表中“/”为不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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