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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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意见稿)

xx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

1.6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系统

3.2 日常监管

3.3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指挥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总结分析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医疗卫生保障6.3 队伍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

7.4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

XXf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提高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城XX市供水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2009)》、《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XX 市应急工作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

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相关部门、供水单位职责,

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4.3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4 分级管理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级别后,按照分级启动的原则启动相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5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

1.5.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划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1.5.2自然灾害包括以下情况:

(1)连续出现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等。

(2)地震、台风、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1.5.3工程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3)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件导致供水中断。

(4)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建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

塌、液氯严重泄露等。

(5)城市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损坏。

1.5.4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咸潮入侵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1.6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供水重大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造成5万户以上城市居民以上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2)严重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3)较重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造成1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国网XX供电公司、市水业集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1.2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供水应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1)领导和协调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贯彻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拟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4)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

(5)协调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做好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办

(1)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收集、综合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应急委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3)及时传达、落实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4)组织、领导、指挥事件发生地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5)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质等保障;

(6)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当地的城市供水应急救援工作;

(7)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新闻发布工作。

2.2.3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市水务局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接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后续报告;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对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向社会发布供水水质公告;协助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市应急办指导、协调和督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及时组织媒体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公安局负责控制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与城市突发供水事件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供水厂及供水设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快速通行。

市消防支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现

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

市安监局组织调查供水过程中引发的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件,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协助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责任单位修复因供水抢修所造成破损的市政道路。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做好供水生产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

市地方海事局湘江XX段枯水期严禁炸礁行为和危险化学品及对水源有污染的物品航运。

市无线电管理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处置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国网XX供电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工作。

市水业集团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队伍和专家组;加强水质检查监测、定期上报和发布管辖范围内供水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和供水安全综合信息;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及供水管网的巡查,保证城市正常供水;做好供水突发事件接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等综合情况报市水务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2.3 现场指挥部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需要迅速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

事件处置组: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针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划定危害区域,采取封闭、控制等保护措施,迅速消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危害,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对救援、保障、支援队伍的工作进行协调。

现场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设置现场警戒,疏散人员,维护救援秩序,控制肇事嫌疑人。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咨询评估组: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信息综合组:由市水务局、市应急办交通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信息,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事件调查组: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作出调查结论,评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提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防范意见。及时查办或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4专家组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其主要

职责是: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技术支持;参与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对事件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和水务、卫生、环保、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系统

市水务局应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定期检测城市供水水质和发布城市供水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城市供水安全综合信息,保证监测质量。

对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件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城市供水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3.2 日常监管

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要部位和江河、水库水环境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和事态扩大,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3.3 预防预警行动

市水务局对有关可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通报市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向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应急响应级别相应地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直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供水应急办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

4.2.1 Ⅳ级响应

(1)市供水应急办主任主持会商。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加强监测预报及供水统一管理和调度。

(3)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4)供水企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联合调度,降低影响,满足市民用水需求。

4.2.2 Ⅲ级响应

(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加强监测和趋势分析,加强供水统一管理和调度。

(3)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赶赴事件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组织现场警戒、工程抢险。

(4)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5)制定停水区域应急送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2.3 Ⅱ级响应

(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全面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省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密切监测情况,分析研判形势。

(3)市政府发布紧急通知,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督查指导救灾工作。

(4)统一管理和调度城市供水,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

(5)组织消防、园林、各区政府、街道等力量对严重缺水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高耗水企业及服务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

(7)对损毁的供水设施、供水管网及供水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启动城市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应急供水。

(8)应急指挥部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按需发放给居民饮用。

4.2.4 Ⅰ级响应

(1)市长宣布启动,全面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省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密切监测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组织国内外专家力量,研讨

有效解决方案。

(3)市政府紧急召开应急救援专题会议,发出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督察组等深入一线督查指导,慰问灾区群众。

(4)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协调驻湘部队、武警等对严重缺水地区开展人工应急送水。

(5)动员全市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

(6)暂停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高耗水企业及服务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启动城市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应急供水,启用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新凿水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8)应急指挥部加紧调拨救灾物资,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等,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信息报告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责任立即向市供水应急办、市应急办、市12345信息平台等部门报告。

4.3.2 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件的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新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发生原因等情况。

总结报告:包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今后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3 报告方式

市供水应急办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立即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3.4 责任报告单位

XX水业集团;城市水源水、自来水等水质检测机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城市自来水、水源水水质监管部门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6 报告时限要求

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3.7 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单位)举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城市供水安全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4 指挥协调

4.4.1 市供水应急办获悉并确认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应立即

报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Ⅳ级响应,或提出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市供水应急办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4.2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指挥、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派出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前往支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4.5 应急处置

4.5.1 重大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件。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发生重大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就事件情况进行电话报告,2小时内写出文字快报,报送市供水应急办。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的突发事件,还应报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

4.5.2重大事件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类别;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3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调用有关单位力量组织实施支援。

4.6 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市应急办会同市供水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市供水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发布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水,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造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总结分析

市供水应急办组织专家组负责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并写出事件调查报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将已发生事件的调查报告报送市应急委,并适时予以通报。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查明的事实;

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得出事件结论;

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城市供水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件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的通信畅通。

6.2 医疗卫生保障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市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3 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及协作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抢修工机具。市水务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6.4 技术保障

成立XX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并与相关科研机构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技术鉴定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安监检测机构承担。

6.5 物资保障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城市供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7.2 预案演练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指导

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监督检查

市应急办和市供水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水务局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吉祥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愚公乡吉祥村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吉祥村概况依兰县愚公乡吉祥村位于乡政府驻地西部,由吉祥 屯、 龙屯和东安屯3个自然屯组成。全村耕地面积30053 亩,总人3210 口人,主要以水旱为主,旱田作物主要为大豆、玉米。 1.2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可能存在的本地区 突发事件分四类: 是自然灾害。如:松木河的水灾,旱灾、大面积的农 作物病虫害,暴雨、冰雹等;二是事故灾难。如: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三是公共卫生事件。如:小儿四是社会安全 事件。如:群体性上访事件、宗教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 手足口病,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牛羊布病、食品安全等; 1.3编制目的:为了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各种各样的险情做好准 备。 以达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 高自救能力特编制此方案。 1.4适用范围:本村所辖各屯。 2 组织体系 2.1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预防工作。 责灾后群众思想工作、 恢复秩序、 保持社会稳定等善后工作。 丁艳华、周锡友 负责突发事件的前期准备和处置工 作。 作。 3.1 接到上级单位发而的预警信息后,应急领导小组应 立即进入预警应急状态。 3.2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王艳龙、副组长李玉发立即进入 组 长:王艳龙 副组长:李玉发 成 员:丁艳华 于振海 王世骥 王停华 周锡友 刘忠江 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王艳龙 负责领导应急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 李玉发 负责本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协调和 丁艳华 负责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 于振海 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工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主席令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38号)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431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2009】22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第4号令 《******分公司总体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突发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管理工作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依据不同的原则进行。遵循“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快速反应、依法办事”的方针,快速处置,缩小影响,控制局面,稳定职工队伍,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将突发性事件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1 分级负责原则。 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行政管理部牵头接谈、相关职能部门主谈,涉访部门劝返,行政管理部维护秩序”的现场处置工作格局。 2.2 预防为主原则。 及时了解、掌握和收集有关方面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2.3 教育疏导原则。 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2.4 快速反应原则。 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

学易解析09年公考申论热点系列: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饮用水安全及保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必须放在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位置。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城市饮用水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近几年来,我国城市供水水源、净水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取得较大进展,污染源治理和饮用水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饮用水不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城市水源地水质不合格、水源地污染和水量不足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供水管网建设落后,导致二次污染,有的水质监测和检测能力不足,应急供水能力较低。要在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同时,切实做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要按照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的原则,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科学规划水源保护区,建设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保障水质安全。 二、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合理调配水源。科学改造和扩建现有水源地,科学规划新建水源地工程,提高供水能力。 三、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改进净水工艺,改造供水管网设施,统筹安排新增供水工程。 四、建立健全从水源地到供水末端全过程的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供水预案。落实供水监测检测值班制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重点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强化水厂处理措施,改善安全供水条件,防患于未然。 五、加大投入力度,理顺价格机制,完善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体系。

六、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对供水保障全面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将供水保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信息共享、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机制。

秩序维护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秩序维护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1、目的: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以最有效的方法,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或保证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2、范围: 用于小区内突发的各种治安案件,如突然发生的斗殴、盗窃、抢劫、交通意外、业主(住户)或公司人员遭受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等。 3、斗殴事件的处理措施 1) 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暴力等事件,秩序维护部主管、班长和巡逻人员迅速赶到案发现场,控制当事人,耐心劝阻双方缓解矛盾。 2) 了解现场情况(参与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凶器)如能现场处理的,即刻处理,否则维护好现场秩序,向管理处经理汇报。 3) 说服围观群众离开,保证目标区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4) 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偷拿财物。 5) 斗殴事件中如小区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6) 事件中如有人受伤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往医院。 7) 如涉及到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8) 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各类打斗凶器,辨认为首分子。 9) 事后书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4、盗窃的处理 1)当巡逻人员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盗窃报案时,立即通知、秩序维护部主管、班长,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掌握可疑人员体貌特征,秩序维护部主管接报告后,通知现场附近的安全管理员迅速赶赴现场,通知门岗值班人员严格把关防止盗贼逃走。 2)安全管理员如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立即组织人员当场抓获,连同证据(作案工具、赃物)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保护案发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4)如盗窃分子已经逃离现场的秩序维护部主管带领主要力量在 事发现场附近进行搜索,与事主一起指认犯罪嫌疑人,如犯罪嫌疑人已逃匿,立即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作出详细报告,听从公安机关处理。 5)事后书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5、遇到犯罪分子抢劫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如打、砸、抢、

违反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处罚制度

违反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处罚制度 一、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违反规定的按第四十七条法律责任处罚;第十二条规定了供水工程建设制度和标准,违反制度和标准的按第四十九条法律责任处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了供水管道和附属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及维修不及时的有关条款,违反规定的按第五十条法律责任处罚;第二十条规定了输配水管网干线、支线边缘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违反行为的按第五十条法律责任处罚;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单位、个人实施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禁止行为,违反行为的按第五十三条法律责任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违反规定的按第五十四条法律责任处罚;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行为,违反行为的按第五十三条法律责任处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且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且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一)发现危及水质安全情况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二)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栓供水的;(四)其他影响供水安全的行为。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且处以工程造价3%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无证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 三、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和配件均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 四、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以及本年度建设计划或未办理供水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的供水工程。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供水管理单位)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以下数额的罚款: 一、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危害水源安全行为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二、在输配水管网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供水安全行为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某村卫生室2020年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某村卫生室2020年卫生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突发卫生事件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卫生院实际,特制定XX村卫生室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XX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建立村卫生应急管理小组 村委会成立由村委会成员及村卫生室医生组成的卫生应急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成员XXX 同志具体负责卫生应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应急管理小组职责 1、接到单位和村民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及时报告镇卫生院。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内容和范围,村卫生

应急管理小组配合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提出相应应急反应措施,全程负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处置、善后工作。 3、做好传染病预防和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企业的卫生工作,防范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 4、对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教育,并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提高身体素质,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本村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镇人民政府及卫生院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可能发生染病等有关内容。 2立即停止村民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各部门未到达前,应急管理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传染病的村民或暂住人员隔离。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群众。 5协助镇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村民宣

最新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第1章城市水工程设计阶段监理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城市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同时,饮用水的水质标准也越来越高,这就给城市给水工程提出了极大的挑战。面对这样的挑战,水厂一方面要积极的探索应用新技术以便提高城市给水工程的水平,另一方面要做好城市给水工程的各个环节。城市给水工程关系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产,不能淡然置之。水厂要不断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总结城市给水工程的技术和经验,保障城市的给水,为现代化建设的给水工程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在给水工程的管理中,监理是起重要作用的。城市给水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就决定城市的给水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给水工程可以保证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并有效的防止城市的水源污染,又可以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城市的总体规划应当与城市的给水工程规划相一致。 1.1 开发、治理与保护 开发水资源必须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的科学考察。在水源不足的地方还应该限制耗水量大和城市规模的农业与工业的发展。治理污染,保护水源,结合城市给水工程的发展特点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开发水资源等,是发展经济的循环,也是改变水资源危机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城市供水水源利用开发的规划,应优先确保城市生活用水的综合利用,统筹兼顾,讲究

效益,并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效。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污染, 保护水资源的植被,保护水资源, 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解决枯水期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的矛盾,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改变单一从河流取水状况,应实施新水源地建设依托现有水利工程,结合洼地治理,将清洁水作为城市水源地进行建设和保护,新建向城市供水的输水泵站和中继加压站、穿越输水管道等,工程以城市水系整治为基础,统一规划建设全省水网体系,保证水资源在时间上调度、在空间上配置、在行业间调节。以实施水务特许经营、改革投融资体制为重点,水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要想做到合理的开发利用水源首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1.1建立完善的水利信息化建设组织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水利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明确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构,抓紧研究建立符合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信息化推进协调机制。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化工作机构、信息化应用部门和管理维护部门在信息化建设管理上的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格。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 投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1.1.2大力治理污染,恢复被污染的水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文章来源: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网站时间:2014-12-23 15:37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中心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两地办公实际情况,按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制订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范围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处置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八类: 1、火灾事件:指电气、雷击、爆炸、燃气泄漏、可燃物、烟头等引发的火情或火灾。 2、泄密事件:指机要文件、涉密成果、涉密存储介质和密码设备丢失及外泄等事件。 3、治安事件:指国家财产被盗窃或损失严重,恐怖袭击、爆炸、骚乱或斗殴致人重伤的治安事件等。 4、设备事故:指核心机房设备(包括计算机、网络、存储备份、空调、电力、监控及门禁等)发生损坏和事故,致使系统瘫痪或正常业务工作无法开展等情况。 5、测绘生产事故:指测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野外作业中遇到自然灾害、车祸和治安犯罪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事件。 6、重要资料遗失或毁损事件:指重要馆藏档案、成果资料、底片、光盘等被盗、遗失及非正常毁损事件。 7、公共卫生事件:指单位办公区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8、自然灾害:指发生地震、洪涝、雷击、风暴或严重危害隐患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中心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中心主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中心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中心28号院和百胜村1号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全面领导责任,决策重大事件的处理与上报。 2、领导小组下分设5个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分别负责中心28号院和1号院范围内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工作。 3、工作组组成 (1)治安消防组 组长由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中心保卫处和综治委消防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中心和驻1号院单位综治委消防办、保卫处人员及保安队组成(名单见附件)。 (2)资料保密组 组长由中心分管领导、保密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保密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保密委和保密办成员组成(名单见附件)。 (3)设备组 组长由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网络技术部和行政服务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网络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人组成(名单见附件)。 (4)安全生产组 组长由中心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承担外业作业任务的部门和车队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表)。 (5)卫生灾害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来源:发布日期:2013/6/26 8:20:41 浏览:1619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实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八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 第九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各项建设用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某某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 (一)成立**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村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村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 *** ***(信息监测员) 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镇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监测员负责向镇、村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二、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村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信息监测:建立信息监测员制度,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并不断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监测内容:负责本村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①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向村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救援机构报告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②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乡应急办和县直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 ③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和县直有关部门。 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村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 3、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村委会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现场清理、疫病防治等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恢复重建: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 三、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村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及相关预案要求,积极配合镇应急委员会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 (1)群众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村委会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请求援助。 2、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在镇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3、基本生活保障 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治安维护 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综合治理,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年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年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年会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预案,请大家明确其内容,严格按照步骤执行。 二、年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对年会活动的顺利举行,**有限公司成立年会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2年会安全领导小组组员信息

2.3各小组、岗位安全职责 ⑴现场秩序总指挥: ①负责年会活动安全总协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安全领导小组、年会活动筹备小组、当地消防及公安机关; ②遇突发事件拨打报警或医护电话(110、119、120)。 ⑵灭火行动组: ①年会活动外围安全疏散接应; ②疏散集合点的秩序维护; ③活动现场火灾事故的灭火支援。 ⑶电气设备组: ①年会活动设备、线路安装及现场监督; ②年会活动期间设备、线路及现场监护; ③年会活动结束设备、线路撤场监护。 ⑷现场疏散组: ①年会活动现场安全秩序维护; ②遇紧急情况实施安全疏散引导; ③安全疏散后的及时核对人数。 ⑸现场救护组: ①年会活动现场医疗救援。 2.4安全设施配置 ⑴对讲机:12部; ⑵灭火器:3KG干粉灭火器6瓶; ⑶移动式便捷音箱+喊话筒:1套; ⑷急救医药箱:1个。 2.5安全疏散指示图:

详见冲压车间紧急疏散路线平面图。 2.6注意事项 ⑴各工作组人员统一着工作装; ⑵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未经现场执行总指挥允许不得擅离职守; ⑶高度警惕,谨慎处理; ⑷对讲设备保持畅通,频率准确。 ⑸处理事件原则“迅速,快捷,高效,以人为本,保护生命,安全第一”。 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 3.1 火灾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⑴准备好有效的灭火器,尽量消除安全隐患(明火、裸露电线等); ⑵电线外围,派专人看管,禁止人员踩线; ⑶当发生火灾时,及时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 ⑷由现场疏散小组有序的疏散员工至紧急集合点; ⑸根据现场火势情况,采取灭火施救工作; ⑹若火情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⑺若有人员受伤,由现场救护小组紧急进行处理,若伤势严重,立即拨打“120”送伤员就医。 3.2 人员受伤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⑴若发生踩踏、舞台倒塌事件,由现场疏散小组维持现场秩序并做好疏散引导工作,各部门班组长控制场面,并安抚受伤人员情绪; ⑵若有人员受伤,现场救护小组紧急进行处理,若伤势严重,立即拨打“120”送伤员就医。 3.3 电气伤害、人员触电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⑴对安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及时监督检查,不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气设备; ⑵若发生电气设备爆炸,按火灾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处理; ⑶若发生人员触电,发现或在场的任何人首先迅速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第一种方法是切断电源,第二种方法是当切断电源困难时,可用干燥的绝缘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挑离,并由现场救援小组及时对人员按心肺复苏方法进行施救。

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肃北县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加强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有效的维护企业利益和企业形象。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事件的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新闻媒体在采访的应急处理中,要在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接受境外媒体、中央媒体及省级新闻媒体的采访,要同时报嘉峪关、酒泉供电公司党委工作部,所有职工未经公司授权不得接受任何与公司相关的采访,对违反宣传工作纪律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组织机构及上报流程 公司设突发事件新闻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公司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党委成员及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和宣传负责人为成员。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情况组成临时的新闻处置工作组。 五、信息收集与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应快速、详细、准确,由事件发生地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告知突发事件新闻处置领

导小组办公室经公司研究判断后,形成统一口径,由突发事件新闻领导小组授权,确定信息发布人,并在第一时间以适当方式做出回应。 六、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刻启动《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1沉着、冷静应对,迅速、果断采取措施,阻止突发事件进一步扩大; 2及时向上级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加强门卫值班和现场控制,严控人员进出; 4事件发生地负责人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稳定职工情绪,教育职工(包括民工)不要乱发议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部散播对企业不利的信息。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供水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 第四条城市供水部门的职责是:满足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确保城市供水,做好供水经营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全面做好城市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供水工作遵循合理开发、保护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统一规划、加强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优化资源配置,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

第八条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城市水源保护区为:东到东外环外1公里和**镇、西到西外环外1公里和**镇、南到**路外1公里、北到 ***。 第九条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以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能达到出水量及饮用水水质要求的,交城市供水部门统一管理,对达不到供水标准要求的一律关闭。 第十条关闭后的自备水井,由城市供水部门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封闭,对符合饮用水质量标准的自备水源井作为城市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第十一条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应当征求城市供水部门意见后,用水单位或个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由水行政部门备案后,用水单位或个人方可按照城市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小区和今后开发小区以及机关团体招商引资企业等均不得自行开采地下水资源,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管网的设计、铺设与覆盖,统一进行供水与管理。 第三章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许可证手续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到城市供水部门交纳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标准依据《定政办发〔2015〕17号》文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

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和内容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 a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c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e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f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g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固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h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一《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阐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1.2 编制依据 阐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使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1.5 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 施工单位概况 2.1 施工单位概况 2.2 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相应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对城市安全供水体系建设的研究

对城市安全供水体系建设的研究 摘要: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源泉,人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水资源。饮用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城市的产业结构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是维护城市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本文结合我国城市供水现状,浅析了城市供水安全可能存在的威胁与挑战,并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建设等方面对现阶段城市安全供水体系建设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市供水;供水体系;安全保障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尤其是供水系统的建设,已经基本满足了城镇的需求。现阶段我国城镇供水企业的主要目标是保障供水的质量,确保供水安全。目前,按照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区负责的原则,各地已初步建立了以供水企业为主体的城市供水应急保障体系。 但目前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①应急管理意识较为薄弱,水资源环境监测、供水安全风险研究等工作开展还不到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②应急机构队伍有待进一步强化,存在人员不足、职责不明、业务素质欠缺等问题; ③装备物资水平有待提高,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及风险评价标准欠缺。1.供水安全面临的威胁和挑战 1.1水资源短缺与水源污染并存

总体来看,我国地势和资源都是不平衡的,当然水资源的状况也是如此。近几年,我国的不同城市均存在水资源短缺的状况,并且表现出从地区向全国转移的趋势。目前,很多城市仍具有相对充足的供水能力,然而因分布不均匀,加之地震或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或极端天气的存在,加剧了全国范围内水资源短缺问题。排除自然因素之外,水源污染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水资源短缺的出现。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地表水存在严重污染,七大水系也有轻度污染,二百多个城市地下水存在污染,轻重程度不同,而水质主要是良好和较差两种情况,由此可见,因水源污染会造成城市水质型缺水,水资源短缺问题十分严峻。 1.2输配水系统安全性差 城市供水系统中输配水管网安全性能的好坏,是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城市供水管网系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管材低劣、管网老化、施工技术落后及非正常工况运行等问题,其中以大中城市中的老城区尤为突出。目前,多数城市普遍存在的输配水管网系统安全性能差问题,导致了较为突出的供水服务压力不足、管网漏损率高、爆管事故频发、管网余氯消耗速率加快、二次污染严重等供水安全问题。 1.3净水处理与水质检测手段落后 近年来.由于水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尤其是部分供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状况严重并继续恶化,微污染水源水比例逐年增加,严重影响了供水水质。部分城市供水厂的水质监测能力仍然较为薄弱,水质监

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预案(下载)

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关于藏区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和藏区学生在校学习顺利、生活愉快。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和处理藏区学生的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处突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袁俊一 副组长:杨志成 何斌 组员:学校各科、处室、群团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 成立相应的救援机构 ①设立应急办公室,由陈廷鹏任办公室主任; ②救援行动小组,组长:王勇,副组长:岳清泉,组员:抢险组成员; ③后勤保障小组,组长,刘仕鼎, 组员:总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④治安维护小组,组长:王国民, 组员:护校队成员; ⑤医疗救护小组,组长:马全贤,组 员:王家琴及各宿舍管理员;⑥疏散引导小组,组长:卢明成, 组员:各班主任 ⑦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罗国忠, 组员:各年级组长; ⑧善后工作小组,组长:马平恩, 组员:语文教研组教师;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学校人员,调用物资,全体教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救援机构人员如因事缺席,由领导小组临时指派人员负责。确保岗位人员齐全,各岗位人员要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处理。 二、工作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①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学校教职工,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 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②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③检查督促学校各应急岗位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事故处理顺利,学校教学秩序正 常。 应急办公室主任职责 ①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将领导小组的决策及时传达。 ②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信息。 救援行动小组的主要职责 ①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或维稳行动。 ②②组织指挥有关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疏散其它人员,保护学校财产,把 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③指挥水电管理人员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来源:主站发布时间:2005-04-28 10:58 (2004年6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城市供水的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的正常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的企业和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供水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城市供水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供水设施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六条在供水企业取水河道的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及河道堤防坡脚外30米范围内,预沉池、沉淀池和清水池界外30米范围内,水厂、泵站、井群或单井界外30米范围内,为城市公共供水水源一级卫生保护区。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水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八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达到供水资质标准的方可并网通水。 第九条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具备城市供水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供水项目,按照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体系,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督察并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供水企业应按注册水表的计量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水费标准收取水费。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制定或随意提高水费标准。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跑水、漏水事故,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水企业可采取应急措施,抢修后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公安、交通、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予配合。供水企业在抢修或维修供水设施时应对现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道路维护单位接到供水企业修复的通知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供水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交纳道路修复费。 第十三条供水企业因自身责任造成供水管道跑水,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供水管道爆裂跑水的除外。

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以下是520作文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供大家参考! 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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