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文件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文件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文件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实施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建设部与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各级卫生行政机关以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实施饮用水卫生许可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本行政机关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流程。

第四条依法取得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供水单位的供水围在本行政区域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供水单位

的供水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供水单位的供水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指定或者委托一个机构或者部门统一受理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各受理机构应公布供水单位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文本等并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对公示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具体规定一个部门和人员负责供水单位行政许可的咨询工作。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卫生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应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应于接收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卫生行政机关职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卫生行政机关职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卫生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

卫生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卫生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九条供水单位许可项目分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审批的围是指:

㈠集中式供水单位:

1.市政自来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

2.简易自来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

3.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4.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其它水源水)作进一步的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直接饮用的水。

5.公共供水(站):日供水量大于20立方米的供水单位或者饮用水销售单位。

㈡二次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经营单位。

第十条申请办理“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3.卫生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卫生专篇(含水源卫生防护、制水工艺和设备、车间和厂区环境卫生、水质检验室和人员等容);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请时不能提供,可以在审核验收前提供);

6.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7.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8.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由卫生行政机关认定的检验机构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进行检验,申请时不能提供,可以在审核验收前提供。日供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提供

水质检验全分析报告一份(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具体检验项目可与卫生行政机关协商决定);日供水量1千立方米以上至5万立方米的应提供水质检验常规检验报告一份,非常规检验是否需要由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视具体情况决定;日供水量20立方米以上至1千立方米的供水单位可执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特殊地区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请示,管辖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出厂水标准可执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饮用水销售单位可只提供出厂水检验报告。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资料应编号装订,首页应编制资料目录;申报资料除原件外,应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不得使用传真件;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申报资料中除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可以是骑缝章)。

第十一条申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3.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4.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防护资料等;

5.二次供水过滤、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6.水质检测报告书(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进行检验,纯净水按附件4C ,净水可参考有关标准进行评价,申请时不能提供,可以在审核验收前提供);

7.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

第十二条申请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受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表格填写可以用电脑打印或者用钢笔或墨笔填写,字迹工整、容准确,签名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填好后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卫生行政机关的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该逐步创造条件,使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方式提出。具体申请和受理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自行规定。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后10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

料的实质容进行核实和审查。

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办法》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对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审核,全部符合要求方可发证。

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办法》和卫生部《二次供水卫生规》对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审核,全部符合要求方可发证。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标准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达不到要求的,可以给于不长于30日的整改期,许可期限中止。整改后,经审核仍达不到要求的,退回重新申请。

卫生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作出准予供水单位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颁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当打印,写明编号、单位全称、许可项目、发证日期,并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公章。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精编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 生许可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工作,保证许可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的涉水产品(以下简称省级涉水产品)的申报、受理、审批、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类别和类型分别为: (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 (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 (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 地方法规另有规定及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备的上述产品除外。 第三条生产省级涉水产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先按要求完成生产企业现场审核和产品检验,然后再向实际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申请手续。 第四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开展省级涉水产品许可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更具体的操作要求,制定相关的表格和行政许可文书。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西林县水厂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厂管理,严防发生水污染事故,确保出厂水质安全,结合水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水源地管理: 1、根据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保护饮用水源的通告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作为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厂应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并做好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 2、水厂应加强对当地群众宣传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发现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等危害水质安全的活动时,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二、取水构筑物及输水管道的管理 1、每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取水。 3、加强对输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配水管道运行的情况。 三、水厂卫生管理 1、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卫生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供水设施和周围环境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应满足净水工艺要求,有必要的卫生防护、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3、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5、水厂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供水水质。 6、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严格清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7、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稍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8、应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9、应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水质检测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 10、凡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应当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 1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人员,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或者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工作。 12、因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饮用水受到污染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应立即

单位供水合同文本

单位供水合同文本编号: 供用水合同 供水人:盐城汇津水务有限公司 用水人: 为明确供、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自愿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价格 (一)用水地址为:; (二)用水价格按照盐城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供水方式、水质和水压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压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检定; 2、供水人或用水人一方提出计量器具有误差须送检,由提出方送检并预交送检费用及相关费用,检测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由提出方承担有关费用,不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则由另一方承担相关费用。送检的全过程,须供水人、用水人共同参加。 (二)水价:用水人用水价格由供水人根据用水性质、用水比例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水价来确定。如有异议,在交费时应书面向供水人提出,供水人和用水人双方根据有关价格政策再进行核定。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在每月1日进行抄表,用水人应及时到场进行签字确认,并在每月的25日前结清水费; 2、水费结算由用水人将转帐支票送交供水人。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用水人的用水量计量器具点为双方的产权分界点;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量器具)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并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其他设施产权属用水人,并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三)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源与自来水串通,不得转供水或改变用水性质,禁止在表前私拉乱接,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应按实际发生次数每次承担违约金叁万元,并赔偿供水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地址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不按约支付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每日5‰的水费违约金; (三)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昼夜24小时受理供水人权属范围内的报修; (四)供水人必须24小时向用水人供水,如计划停水必须要提前一天通知用水人(管道爆管、不可抗力的因素及非供水方原因造成的停水除外);

住宅小区自来水供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自来水给水管道及户表安装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住宅小区自来水给水管道及户表安装工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市自来水公司和规划局批复同意,甲方认可盖章的住宅小区自来水供水系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含开口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通过甲方及自来水公司验收的交钥匙工程。 二、工程造价 本工程综合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元。此承包总价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下述特别指明的内容可调整工程承包总价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工程承包价。 ①工程设计变更:凭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的设计变更联系单。 ②甲方提出的书面变更通知单及甲方认可的现场计量签证单。 ③以上两项变更工程量据实结算,价格以甲方审定的价格作为结算价。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45 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1、人员、设备、材料进场7个工作日后付工程总价款的30%。 2、施工进度达到总价款的70%后付工程总价款的20%。 3、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工程总价款的45%。 4、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5%。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市自来水公司管道操作安装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材料的试验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并达到国家供水安装标准及自来水公司供水管及水表安装要求,顺利通过验收。 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组织安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委派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由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②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提供本项目施工图,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④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灾区生活饮用水消毒方法(2019年版)

自然灾害灾区生活饮用水消毒方法 (2019年版) 为保证灾区民众能够得到安全的生活饮用水,须做好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水质的消毒处理以及水质的检验。 B.1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煮沸是最简单有效的消毒方式,在有燃料的地方可采用。煮沸消毒的同时可杀灭寄生虫卵,所有饮用水提倡煮沸后饮用。 根据水源水状况,选择适宜的化学消毒剂,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参阅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控制消毒剂用量和接触时间。 B.1.1缸(桶)水消毒处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若取回的水较清澈,可直接消毒处理后使用。若很混浊,可经自然澄清或用明矾混凝沉淀后再进行消毒。常用的消毒剂为漂白精片或泡腾片。按有效氯4-8mg/L投药,先将漂粉精片或泡腾片压碎放入碗中,加水搅拌至溶解,然后取该上清液倒入缸(桶)中,不断搅动使之与水混合均匀,盖上缸(桶)盖,30min后测余氯0.3-0.5mg/L即可。若余氯达不到,则应增加消毒剂量,缸(桶)要经常清洗。 B.1.2手压井的消毒

手压井一般只经过消毒处理,水质即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消毒方法同缸(桶)水消毒处理。 B.1.3大口井的消毒 B.1.3.1直接投加法 投消毒剂前先测量井水量及计算投药剂量,水井一般为圆筒状,即 井水量(t)=井水深(m)×3.14×[水井半径(m)]2 漂白粉的投加量(g)=漂白粉有效氯含量%(井水量(吨)×加氯量(mg/L)) 加氯量应是井水需氯量与余氯之和,可根据井水水质按一般清洁井水的加氯量为2mg/L,水质较浑浊时增加到3-5mg/L,以保证井水余氯在加氯30min后在0.7mg/L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水质细菌学检验。 投加的方法是根据所需投药量,放入容器中,加水调成浓溶液,澄清后将上清液倒入水桶中,加水稀释后倒入水井,用水桶将井水震荡数次,使之与水混匀,待30min后即可使用。井水的投药消毒至少每天2次,即在早晨和傍晚集中取水时段前进行。 B.1.3.2持续消毒法 将漂白粉或漂粉精片装入开有若干个小孔(孔径为0.2-0.5cm,小孔数可视水中余氯量调整)的饮料瓶中(每瓶装250-300g),用细绳将容器悬在井水中,同时系一空瓶,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实施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设部与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各级卫生行政机关以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实施饮用水卫生许可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本行政机关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流程。 第四条依法取得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负责负责受理其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指定或者委托一个机构或者部门统一受理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各受理机构应公布供水单位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具体规定一个部门和人员负责供水单位行政许可的咨询工作。第七条申请人申请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卫生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应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应于接收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单位)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水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水房及水箱间。 二、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 1、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告知领导调离本岗位。 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水房及水箱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到期,要及时体检、培训、换证。

4、要认真执行水箱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并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每日要按时做好两次水质检测工作,余氯低于0.05mg/L要及时加消毒药,并做好记录。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8、要时常检查水箱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9、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意外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水箱清洗制度 1、水箱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一次。 2、清洁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卫生资质。 3、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4、清洗水箱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5、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来源:发布日期:2013/6/26 8:20:41 浏览:1619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实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八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 第九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各项建设用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1.范围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2.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消毒剂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理剂 2.2消毒设备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毒作用的设备 2.3消毒副产物消毒剂或消毒设备使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 2.4新产品依据新原理、新有效成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以及消毒剂的新剂型和新复配制剂。 3.卫生要求 3.1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以表1所列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3.2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超

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3.3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10%。 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10%。 3.4消毒剂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3.5消毒设备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消毒设备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部分的浸泡试验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

饮用水消毒方法

饮用水消毒方法的应用 1.大中型水厂目前我国极大多数水厂采用氯消毒。氯消毒效果好,具有持续消毒作用(管网余氯),且费用较其它消毒方法低。但是,由于氯气是具有刺激性和有害气体,对金属有极强的腐蚀性,因此采用氯消毒必须有专门的加氯机、加氯间和氯库,以保证加氯的安全性。通常将装有液氯的氯瓶放在磅秤上,在加氯过程中随时观察氯瓶重量度化,经以核对氯瓶中剩余液氯量,防止用空,使用时还应防止加氯机的水倒灌入氯瓶。因氯气比空气重,加氯间和氯库外墙的低处安装排风扇,以排除聚积在室内的氯气;氯库和加氯间内应安置漏气探测报警仪,以预防和处理氯气泄漏事故,在加氯间还应有应急中和处理池(池内装石灰水)。 加氯后,应加强余氯的连续监测,有条件时,加氯地点宜设置余氯连续测定仪。目前国内很多大型水厂采用自动化加氯,也有的水厂采用计算机控制加氯。 为减少沉淀池和滤池中藻类生长,有些水厂采用滤前加氯和滤后加氯的二次加氯方法。但滤前加氯可造成氯与水中有机物反应形成三卤甲烷等物质,因此目前提出在滤前采用臭氧或二氧化氯消毒,滤后采用氯消毒的方法。 小型水厂目前有采用氯消毒方法,也有采用漂白粉消毒。因漂白粉所含有效氯易挥发,每批购进的漂白粉应进行有效氯含量的测定。存放漂白粉的仓库应与漂白粉溶液投加间隔开,并保持阴凉,干燥和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漂白粉溶解池和溶液池一般2个,便于轮流使用。池底坡度不小于2%并坡向排渣孔。因氯有腐蚀性,应有防腐蚀措施.加漂白粉间与—级泵房应隔开,并采用自然通风,室内地坪坡度不小于5%。 漂白粉投加方法:将每包50kg的漂白粉先加400—500kg水搅拌成10%-15%的溶液,再加水调成1%-2%浓度、澄清后、由计量设备投到滤后水中,可采用重力将漂白粉溶液投加到水泵吸水管中,也可用水射器向压力管中投加。 2.企业、农村水厂 2.1企业水厂的消毒企业由于供水量较小,管网相对集中,目前采用的饮水消毒方法较多。有氯化消毒、漂白粉消毒、也有采用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和二氧化氯消毒,还有部分采用次氯酸钠消毒。 次氯酸钠是由次氯酸钠发生器将食盐电解后产生的,其有效氯含量在1%-5%。次氯酸钠容易受阳光、温度的作用而分解,因此次氯酸钠宜就地制备和投加。工业制备的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在10%-12%,但由于其不稳定性,在购进时应测试其有效氯含量。存放时间应在1月以内。投加方法要用重力投加,通过水封箱加注到水泵吸水管中,也可用水射器向压力管中投加。加药浓度以有效氯含量在l-6mg/L时每吨水约加10-60ML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水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水房及水箱间。 二、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 1、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告知领导调离本岗位。 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水房及水箱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到期,要及时体检、培训、换证。

4、要认真执行水箱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并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每日要按时做好两次水质检测工作,余氯低于/L要及时加消毒药,并做好记录。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8、要时常检查水箱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9、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意外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水箱清洗制度 1、水箱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一次。 2、清洁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卫生资质。 3、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4、清洗水箱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5、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生活饮用水杀菌消毒方案

生活饮用水杀菌消毒方案 紫外线杀菌原理和相关知识:紫外线是一种肉眼无法看见的光线,根据波长的不同可细分 UVA(315~400nm)UVB(280~315nm)UVC(200~280nm)。UVC最易被DNA(核糖核酸)吸收,紫外线消毒系统就是使用UVC。莱特莱德紫外线杀菌设备集光学、微生物学、机械、化学、电子、流体力学等综合学科于一体。采用特殊设计的高效率、高强度和长寿命的紫外C光发生装置产生的强紫外C光照射流水。当水中的细菌、病毒、藻类生物等受到一定剂量的紫外C光(波光253.7nm)照射后,其细胞的DNA、RNA结构被破坏,细胞再生无法进行,从而达到水的消毒和净化的目的。 波长185nm谱线在空气中产生臭氧,而臭氧可起到杀菌、除味的效果。185nm的谱线还可以分解水中的有机物分子,产生氢基自

由基并最终将水中的有机物分子氧化为二氧化碳,达到去除TOC的目的。 生活饮用水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生活饮用水(自来水)→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化器)→精密过滤器→反渗透膜/纳滤膜/超滤膜→紫外线杀菌系统→水箱(生活直饮水/生活饮用水) 石英砂过滤器:采用水泵加压,使原水通过过滤介质,去除水中的悬浮物,从而达到过滤的目的。特点:运行可以实现自动控制,过滤效率高,阻力小,处理流量大,反冲次数少。应用范围:广泛应用于纯水、食品饮料水、矿泉水和电子、印染、造纸、化工行业水质的预处理及工业污水二级处理后的过滤。也用于中水回用系统、游泳池

循环水处理系统的深度过滤。对于工业废水中的悬浮物也有很好的去除效果。 活性炭过滤器过滤:介质:活性炭,工作原理:利用活性炭的吸咐性能去除液体中的杂质使液体得到净化。 特点: 1、能吸附水中的有机物、胶体微粒、微生物。 2、可吸附氯、氨、溴、碘等非金属物质。 3、可吸附金属离子,如银、砷、钗、六价铬、汞锑、锡等离子。 4、可有效去除色度和气味及制药工业除去水中热源,延长交换树脂的使用寿命。 软化器:又称离子交换器,离子交换器是用于降低水中的硬度,生水由上而下通过交换器进行软化,水中含有的镁、钙、阳离子与水交换剂的钠离子互相交换,使水中不易形成碳酸盐垢及硫酸盐垢,从而获得软化水。 精密过滤器:也叫保安过滤器:采用PP棉、尼龙、熔喷等不同材质作滤芯.工作原理:通过不同孔径的滤芯去除水中的微小悬浮物,细菌及其它杂质等,使原水水质达到反渗透膜的进水要求。 反渗透膜:在高于溶液渗透压的作用下,依据其他物质不能透过半透膜而将这些物质和水分离开来。反渗透膜的膜孔径非常小,因此能够有效地去除水中的溶解盐类、胶体、微生物、有机物等。 水箱:不锈钢纯水箱,304或316材质,多种规格型号,主要用于水处理未端的水质储存。

浅析生活饮用水的消毒方式

浅析生活饮用水的消毒方式 【摘要】本文对生活饮用水中常用的几种消毒方法进行了介绍,讨论了液氯、二氧化氯及氯胺消毒工艺的原理、优点、缺点及影响因素。同时提出了安全消毒的概念,指出紫外线+氯组合消毒工艺是保障消毒安全的重要技术选择。 【关键词】饮用水;消毒方式 一、常规饮用水消毒方式及影响因素 水厂传统的饮用水常规消毒方式主要有液氯消毒和二氧化氯消毒,近几年又开始采用氯胺消毒的方式进行消毒。这些消毒方式各有利弊,分析如下: 1.液氯消毒 (1)原理。液氯消毒是将液氯气化后变成气相氯气,通过加氯机投入水中。HCIO和CIO-都具有氧化能力,但HCIO是中性分子,可以靠近附着在带负电荷细菌的表面,并渗入到细菌体内,对细菌进行氧化,进而造成细菌死亡;而CIO-带负电,难于扩散到带负电荷的细菌附近,所以CIO-虽有氧化能力但对水却难起消毒作用。在我国用液氯作消毒剂对自来水消毒十分普遍。 (2)优点。一是杀菌效率高。氯气是一种强氧化剂和广谱杀菌剂,能有效杀死水中的细菌和病毒。二是持续性好。氯气具有持续消毒能力是因为水体经氯消毒后能长时间地保持一定数量的余氯,能达到良好的消毒效果。 (3)缺点。一是存在二次污染。氯与污水中某些有机物反应,生成一系列含氯化合物,大部分对人体健康有害。二是安全性较差。液氯有毒,有泄露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形成氯胺,降低消毒能力。氯与氨反应生成氯胺,会影响消毒效果。 (4)影响因素。一是接触时间。氯加入水中后,保证与水有一定的接触时间,是充分发挥消毒作用的有效条件。二是pH。水的pH越低,所含HCIO越多,当pH9时,CIO-接近100%。三是温度。温度越高,氯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越好,水温每升高lO℃,病菌杀灭率提高2倍~3倍。 2.二氧化氯消毒 (1)原理。二氧化氯可有效氧化细胞内含疏基的酶;对细胞壁有较好的吸附性和渗透能力,可与半胱氨酸、色氨酸和游离脂肪酸反应,快速控制生物蛋白质的合成,并能改变病毒衣壳蛋白,导致病毒灭活。二氧化氯原子为正4价,还原成氯化物时可得到5个电子,是国际上公认的含氯消毒剂中唯一的高效消毒剂,它可以杀灭包括细菌繁殖体,细菌芽孢,真菌,分枝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 实施单位 1、跨区域饮用水供水单位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其他饮用水供水单位均由辖区卫生局负责实施。 审批条件 (一)新办卫生许可证 1、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水源等必 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 水设施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制水过程中 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净水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等,所使用的各类水处理剂、消 毒药械、管材管件和水处理器等涉水产品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5、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 6、设有完善的水质检验机构,检验设备及项目能达到国家卫生要求;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现场核实达标85咐上,关键项目合格)。 (二)延续卫生许可证 1、需要延续卫生许可的,应当在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证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三)变更卫生许可证 已取得卫生许可的单位因改变生产经营地址名称、许可项目、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情 形而必须办理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 1、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改变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名称改变的,供水地址变迁的,按新办卫生许可办理; 2、变更许可项目的,如涉及新、改、扩建的,应先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 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 手续,获得企业名称核准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 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4、单位地址、名称变更的,须有当地派出所证明或有相应的地址变更文件;变更后卫生 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新办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1、申请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 (1)〈〈湖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水厂净水、消毒等设施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和水源卫生评价、卫生防护设施图及生产过程

自来水管线普查流程

自来水供水管网查流程 随着城市信息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行业对数字信息的要求不断提升,今天以武昌自来水行业为例,为大家介绍下自来水行业自来水供水管网普查的初略流程以及会用到的设备。 (普查原因)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管网的基础资料缺损不全,可信度也低,图物不符,严重制约了管网管理水平的提高,以致影响到城市供水的改善和发展。为此,公司成立了武昌管网普查工作组,利用较先进的探测、制图等技术、设备,制定规范的作业操作程序,对数据格式、图形符号等进行标准化和数字化处理,形成了一套较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1 准备工作 1.1方案的确立 立项方案和工作计划的确立是普查工作开始的前提。为此制定了《武昌供水管网普查立项方案》和《武昌供水管网普查组工作计划》,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的和内容,确定了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列出了人员及设备的配置和工作进度表。还制定了15种管网普查中使用的表格,以及普查资料质检表、管道维修质检表。 为了保证管网图形和设施坐标定位的准确性,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的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昌管网图形矢量化标准》和《武昌管网普查勘测工作技术要求》,从原则上保证了普查底图和基础数据的正确性。 1.2节点编号的制定 以前供水管网设施的编号并不统一,给供水设施的管理带来很大不便。普查过程中,在设施编号的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据估计,武昌地区管网附属设施中,总设施数约15000个,其中口径在100 mm以上的各类供水阀门约有9000个,消防设施约有3000个,口径在40 mm以上的水表点位约有3000个。为了将这庞大的节点数分清楚,赋予它们唯一的标识,并能适应以后GIS数据库录入的格式,工作组以不同的1∶2000图号为基本区域进行管线设施点位的编号,制定了《供水管网节点编号规定》。经过操作人员和有关专家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确定编号共由9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即由1∶2000图号、1∶500区号、设施类型和设施序号组成。每个设施点都对应唯一的一个编码,且具有直观、容易查询的优点,为普查的顺利进行和普查成果的统计、保存,以及GIS数据库的建立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3人员结构及责任体系的配置 普查工作组一共有40多人,有经验丰富的管线所(知情普查工作的部门)师傅,也有具备新知识、新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根据不同专业对人员进行了分工。 为了保证普查成果的质量,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为此,工作组将工作人员的责任和质量结合起来,建立了质量保证责任体系。经过实践,证明这一套质量保证体系是行之有效的。 1.4设备的配置 为了保证管网图形测量和定位的准确性,工作组配备了较为先进的GPS定位系统、

灾区生活饮用水消毒方法

灾区生活饮用水消毒方法 为保证灾区民众能够得到安全的生活饮用水,须做好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水质的消毒处理以及水质的检验。 B.1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煮沸是最简单有效的消毒方式,在有燃料的地方可采用。煮沸消毒的同时可杀灭寄生虫卵,所有饮用水提倡煮沸后饮用。 根据水源水状况,选择适宜的化学消毒剂,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参阅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控制消毒剂用量和接触时间。 B.1.1缸(桶)水消毒处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若取回的水较清澈,可直接消毒处理后使用。若很混浊,可经自然澄清或用明矾混凝沉淀后再进行消毒。常用的消毒剂为漂白精片或泡腾片。按有效氯4-8mg/L投药,先将漂粉精片或泡腾片压碎放入碗中,加水搅拌至溶解,然后取该上清液倒入缸(桶)中,不断搅动使之与水混合均匀,盖上缸(桶)盖,30min后测余氯0.3-0.5mg/L即可。若余氯达不到,则应增加消毒剂量,缸(桶)要经常清洗。 B.1.2手压井的消毒 手压井一般只经过消毒处理,水质即可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消毒方法同缸(桶)水消毒处理。 B.1.3大口井的消毒 B.1.3.1直接投加法 投消毒剂前先测量井水量及计算投药剂量,水井一般为圆筒状,即

井水量(t)=井水深(m)×3.14×[水井半径(m)]2 漂白粉的投加量(g)=漂白粉有效氯含量%(井水量(吨)×加氯量(mg/L)) 加氯量应是井水需氯量与余氯之和,可根据井水水质按一般清洁井水的加氯量为2mg/L,水质较浑浊时增加到3-5mg/L,以保证井水余氯在加氯30min后在0.7mg/L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水质细菌学检验。 投加的方法是根据所需投药量,放入容器中,加水调成浓溶液,澄清后将上清液倒入水桶中,加水稀释后倒入水井,用水桶将井水震荡数次,使之与水混匀,待30min后即可使用。井水的投药消毒至少每天2次,即在早晨和傍晚集中取水时段前进行。 B.1.3.2持续消毒法 将漂白粉或漂粉精片装入开有若干个小孔(孔径为0.2-0.5cm,小孔数可视水中余氯量调整)的饮料瓶中(每瓶装250-300g),用细绳将容器悬在井水中,同时系一空瓶,使药瓶漂浮在水面下10cm处。利用取水时的震荡使瓶中的氯慢慢从小孔中放出,达到持续消毒的目的。一次加药后可持续1周左右。采用本法消毒,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投加药物,测定水中余氯,余氯量在0.7mg/L左右。若水井较大,可同时放数个持续消毒瓶。 B.1.3.3超量氯消毒法 经水淹的水井必须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

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3表)填报说

自建设施取水单位地表水取水情况年报(供水13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市各自建设施取用地表水的单位。 二、组织实施方式 区(县)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取水单位报表的收集、汇总、分析。 三、报送要求 此报表为年报。市水务局直管的取水单位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上海市供水管理处;区(县)管理的取水单位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区(县)水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上海市供水管理处。 四、指标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 1、取水量 指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的水量。 2、自来水量 指地表水、地下水等经过公共供水企业加工处理,经认定达到自来水供水标准,通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供应的水量。 3、退水量 指取水单位所取水经利用后退入自然水体或污水管道的水量。 4、退水地点 指退水口位置所在地、河道、湖泊。 5、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废水排放量内)。 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报告期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占工业总用水量(工业用水新水量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之和)的百分比。 统计口径:不统计电厂凝汽器冷却用水量(包括新水量及循环水量)。 计算公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 ×100% 工业用水新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 7、工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现价)。 8、电厂发电量

自来水给水管道施工管理

自来水给水管道施工管理 【摘要】自来水给水管道是供水设施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要重视给水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管理水平会对整个给水系统带来很大的影响或者说是有决定性作用。因此本文首先介绍给水管道材料选择和施工要求,并对自来水给水管道施工管理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管道施工自来水给水 为了确保自来水给水管道施工质量,首先要在施工技术上加以规范,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将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以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1自来水给水管道材料选择及施工要求 1.1自来水给水管道材料选择 自来水给水管道材料的种类比较多,材料的选择对施工质量有很大影响,所以材料选择是工程重点,如今材料技术发展速度也很快,常用的给水管材有PP管(聚丙烯)、PE管(聚乙烯)、PB管(聚丁烯)、球墨铸铁管、焊接钢管、镀锌钢管及复合管等,选用材料的时候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使用要求确定,比如大口径的可选用球墨铸铁管,具有运行安全可靠,破损率低,施工维修方便、快捷,防腐性能好等优点,如遇横空悬跨安装的情况可选用强度和承压能力较好地焊接钢管,但必须做好内外防腐工作;高层供水室内给水管材可选用强度、承压和防腐性能较好的衬塑镀锌钢管。总之,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给水管材非常重要,甚至起决定性的作用,同时材料的选择也应根据环境等外界因素综合考虑。 1.2自来水给水管道施工要求概述 给水管道施工工程对使用的管材要求较高,但是无论最终工程选用哪类管

材,都要保证管材符合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管材必须有有关机构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管材不仅要保证质量合格,还要确保外观没有瑕疵且光滑,符合工程的需求和标准;在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装规范进行,而且自来水基本是生活用水,标准就更加严格,需要给水管材及配件系列产品是同厂家生产的,而且不允许露天铺设管材,对管材的保温措施也要严格控制,不能因温度而造成管材受损;给水管道不能用土直接覆盖,其接口要设置在井室内;给水管道施工工程中,应根据施工现场要做好排气阀和排水阀的设计,排水阀在给水管道安装完成后要与排水管道进行衔接。 2自来水给水管道施工管理分析 2.1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 在自来水给水管道施工过程中,下面几个问题比较重要:第一,管沟开挖长度限制。自来水给水管道施工基本是在商业区或住宅区施工,所以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同时,还要注重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所以要尽量降低自来水给水管道施工对附近居民和上班族的干扰,所以在保证管道施工正常操作空间的前提下,尽量控制管沟开挖范围,而且在每天的工作完工时,要做好相关的保护措施,以防周围工作人员或者居民掉入到沟槽内,还要关心天气情况的变化,如果遇到雨天又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就会给施工带来很大的麻烦。综上所述,自来水给水管道施工单位就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出详细全面的规划,制定工作进度表且要以天为计量单位,不能因赶进度而盲目施工。而且在自来水给水管道施工中,避免不了会遇到电缆、岩石或天然气管道等,这些因素也会拖延施工进度,因此为了避免发生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施工单位要做好下面两点:第二,施工单位派专员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地质进行勘测,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统计,由专门人员探讨对应的处理方法,制定全面详细的施工计划,计划要确保科学合理,勘测要确保仔细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