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发改收费[2005]82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发改收费〔2005〕827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规范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收费标准的函》(豫工商函[2005]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两年来的运行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你局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咨询服务业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协商办理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转为有偿服务进行收费。

2、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对社会提供工商法规咨询、代办申请开业及变更登记等有

偿服务应与受委托单位或个人签定协议,并在规定收费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3、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仅限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使用,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按此规定执行,否则按违价处理。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本规则;具体实施行政处罚需要自由裁量的,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判断、决定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应当对外公布,并允许公众查阅。 第五条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第二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考量原则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同类情况应当相同对待,坚持“同事同罚”,同一机关对于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是否应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规定; (二)法律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大学 “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整改方案 Ⅰ-1 指导思想 ★Ⅱ-1试点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 主要观测点: 1、学校定位和特色(权重:0.5) 评估标准:①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密切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开展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并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总量、构成、分布、需求等缺乏全面透彻深入的分析研究。 2.办学特色还不很突出。 3.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电大办学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电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 整改措施: 1.按照省电大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 2.以“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为契机,加强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校办学优势。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办公室、教务处 3.进一步加大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的力度(主要是争取省电大和省工商局的支持)。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学生处、教务处 4.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电大,扩大电大的影响力。(加大在中央电大时讯和地方媒体报道的力度)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网络中心 评估标准:②学校培养了大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成为当地远程教育的主力,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在系统远程教育的主力地位尚需进一步巩固。 2.在新专业开设、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等方面与社会需求存在差距。 3.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远程教育理论的学习,树立全新的教育理念,搞清楚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定义、内涵、意义等,充分认识远程教育对形成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的重要意义。 主办处室:办公室协办处室:教务处 2.对学校培养人才在当地的作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主办处室:学生处协办处室:教务处 3.根据社会需要,不断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的技能培训,培养应用型人才,使学生更适应社会的需要。 主办处室:教务处协办处室:各教学部门 4.利用学校的硬件设施和系统办学优势建立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我校电大教学平台资源建设,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全程电子化外网使用手册(业务用户)1030

用户操作手册 注: 由于不同浏览器支持插件的不同,请使用IE浏览器,IE版本请在IE8及以上版本,并且保证涉及插件的正确安装,下载的插件自动安装失败,请下载插件文件包解压手动逐个安装,并且保证客户电脑有office或者WPS工具以便调用,当前系统对浏览器的兼容性正在优化中。 文档撰写在演示系统下,当前支持手写签名和电子签名 1.界面介绍 1.1首页介绍 进入首页后,页面样式如图所示,有注册用户登录和营业执照登录两种方式 其中左侧部分为各种帮助页面,点击打开后可以获取各种帮助信息,右侧为登录界面,如果没有用户名密码,需要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左侧帮助页面介绍: 登记须知:系统业务办理介绍。

办事指南:办理业务整体流程介绍。 表格下载:需要填报的相关表格模板以供下载。 操作手册:系统使用说明 亮照查询:查询企业营业执照。 实名认证:该系统全部使用人员信息均通过实名认证 1.2系统用户注册界面 使用此系统的企业都需要在此系统内注册一个用户,并填写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系统中每一个录入项后面都有一个对此录入项或录入规则的解释,注册用户分为个人用户注册和企业用户注册。 个人用户注册需要填写用户名、密码、身份证信息、正确的手机号码(当前只支持河南省内手机号),获取点击获取验证码,手机会收到一条含有验证码的短信消息,将验证码输入后点击提交。 提交后,页面弹出该用户独有的二维码信息,通过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用户的实名认证操作。若用户手机未安装APP,请点击弹出页面中点击下载扫码APP,扫码安装APP软件(当前只支持安卓客户端) 如图所示左图认证二维码,右图下载APP二维码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 转自中国商标网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 (因官员变动频繁,仅供参考)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原湖南省省长) 副局长刘玉亭付双建刘凡王东峰钟攸平 分管商标的副局长付双建(原河北省副省长) 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 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原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 副局长王守义、姜瑞斌、刘燕(女)、吕志华 原副局长赵刚 2007年7月至今挂职任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巡视员郭连连 商标局党委委员李建昌、刘燕、吕志华、郭连连、彭新民、田明珠、吴群、于巍巍、魏国、林军强、陈文彤 商标局下设: 综合处(处长陆贺本原处长赵洪志副处长陈晓华) 申请受理处(处长魏宁)、审查一处(处长王斌) 审查二处(处长孟禾) 审查三处(处长黄文辉) 审查四处(处长龚建中) 审查五处(处长何京萍)、 地理标志审查处(处长姚坤) 国际注册处(处长谢冬伟)

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处长程萌) 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陈文彤副处长李勇)原案件指导处 异议裁定一处(处长郭连连) 异议裁定二处(处长强华) 商标档案处(处长吴建平) 变更续展处(处长付勇军) 法律事务处(处长原琪) 计算机系统管理处(处长于巍巍)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许瑞表原主任侯林 商标评审委员会综合处处长汪泽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长王继红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长杨一平 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 上海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邢冬生 重庆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齐琦 天津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许和平 山西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李素敏 浙江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杜桃生 广东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处长吴励超 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王建青 山东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刘富东 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梅江南 陕西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处长徐君峰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2012年3月1日开始进行2011年度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年检范围 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须参加2011年度年检。 二、网上年检时间 2011年度企业网上年检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企业登录河南省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96247776.html,)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填报本企业2011年度年检材料及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参加网上预审。截止2012年6月30日前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年检机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提交年检材料的,应于2012年6月30日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三、网上年检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连接互联网打开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登 录河南省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96247776.html,),点 击网站主页“网上年检”栏目即可进入“网上年检系统”。未获 得登录密码的企业,首先需要注册获得登录的密码(参加上年度 年检时使用的登录密码无效,企业须重新注册获取登录密码), 具体操作参照“网上年检系统”首页的“用户指南”。

河南省机构简称一览表(2013版)

河南省机构简称一览表(2013版)

河南省机构简称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河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 河南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 河南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河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河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厅(省农业厅) 河南省林业厅(省林业厅)

河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河南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河南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河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外侨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河南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河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河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河南省粮食局(省粮食局)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 河南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事管局)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

(已废)(2012)734号《河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豫发改财金(2012)734号《河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19来源: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发改财金(2012)734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银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结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我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1〕1315号),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河南银监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河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我省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登记、运作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关于促进我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1〕131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可以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也可以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系指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的企业。一个股权投资管理

2015河南省工商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15河南省工商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时间是:()。 A、2013年12月4日 B、2013年10月25日 C、2014年3月15日 D、2014年1月1日 2、某消费者装修商品房,与甲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完工后消费者搬入,发现装修存在瑕疵,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消费者接受该装修好的商品房之日起()内由甲装修公司承担有关举证责任。 A、3个月 B、6个月 C、一年 D、2年 3、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内退货。 A、3日 B、7日 C、15日 D、30日 4、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A、3日 B、7日 C、15日 D、30日 5、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的意见。 A、经营者 B、经营者和消费者 C、消费者 D、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 6、某大型商场销售A品牌电视机在市场上流通一个月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故该商场经理发出召回商品的通知,在召回途中下列哪个是正确的()。 A、召回商品的额外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B、该商场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的必要费用 C、私下召回该电视机 D、该电视机被召回后不作任何处理 7、某消费者到A市大酒店进行餐饮消费,该酒店在酒店醒目位置贴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该告示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该条款属于酒店服务合同的合法条款 B、根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C、A市大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霸王条款 D、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霸王条款无效 8、甲从A商场购买了一台假冒产地的电吹风,价格为100元,甲要求该商场赔偿,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甲依法可以获得增加的赔偿金额为()。 A、100元 B、200元 C、300元 D、500元 9、某甲从A商场购得某品牌高压锅一个,A商场明知该高压锅在1个月前发生了爆炸事故,但由于未有人员伤亡,后由厂家予以赔偿了事,但A商场仍然继续销售给某甲,后某甲在使用过程中,又发生爆炸事故,造成某甲邻居家小孩炸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某甲邻居小孩不是消费者,不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对邻居小孩的赔偿,应当由某甲、A商场或生产商共同赔偿 C、对某甲及邻居小孩,应由A商场或生产商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实际损失,某甲和邻居小孩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创业人才提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创 业人才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工商[2013]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0.08 【实施日期】2013.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创业人才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工商〔2013〕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全面激发个体私营从业者的创业热情,促进全省创业人才提升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创业人才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改进工作方式、完善服务举措,着力营造宽松的转型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

升级,促进河南创业人才发展质量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登记办法 1、凡在我省登记并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了由港澳居民申办的以外,均可到工商机关申请办理转型升级登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工商机关应积极引导其申请转型升级: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2)被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 (3)拥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或雇工人数8人以上; (4)拥有注册商标或自主品牌。 2、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类型,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转型升级后企业的投资人应包括原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河南省营业执照信息范文

河南省营业执照信息【一】:关于河南省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的通告 关于河南省各类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在河南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吊销、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 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年度报告的时间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手续的规定 第一条为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其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以及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第四条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申请人应当对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工商部门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第六条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菅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第八条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者分支机构登记。 第九条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将军队房地产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按照总后勤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工商部门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第十一条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的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协同监管,进一步提高及时发现问题和有效处置问题的能力。

河南省商务局河南省公安局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国税局关于加强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河南省商务局河南省公安局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国税局关于加强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标 签】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 【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豫商建﹝2009﹞90号 【发文日期】2009-09-16 【实施时间】2009-09-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市场管理 各省辖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汽车贸易政策》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现就加强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规划,促进有序发展 依据《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机动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量及机动车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本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上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商务厅(并报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另抄本市公安、工商、国税部门)备案。 已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纳入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范围的省辖市,可不再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二、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五、九条、《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具备固定场所和设施;具有车辆检测维修功能,办理二手车鉴

河南工商注册流程

工商注册流程和需要的资料 一、办照流程: 1、核名(准备3-5个公司名称)**某某科技(商贸)有限公司, 般为4个字 银行入资(开立帐户,按股东出资比例分别存入相应金额,如 10万注册资本,分两个股东,各存5万) 3、工商注册登记(工商局) 4、刻制印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税务登记证 7、银行开户 二、工商办照流程(内资) 独资企业成立条件:名称单位负责人注册资金注册地址 有限公司2人以上的最低3万,独资最低为10万 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提供资料:出资人信息、经营类别、注册资本、比例、注册地址所在的区县等 办理机构:工商局或网上办理 领取、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2-5个工作日名称核定 一般企业名称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注:字号相同为重名,最好起3-5个名称以备用。提交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特殊行业需前置申批如:外资、餐饮、音像、电信、烟草、美发广告、旅行社、报关等需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批,获得许可证 办理机构:区县文委等其他机构 3.开验资账户、入资 办理机构:银行 所要提交资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资格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注册资金(结算账户存拆、卡),填写《银行绳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申请书、进账单(个别银行不需要法人章)注:自然人出资:可以现金、卡、存拆方式存入法人出资:以支票或出资汇入入资银行,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援权书。 4.验资 办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所提供资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出资人身份证明、入资凭证、房产证明、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书、以上资料都是复印做底稿注:验资后可领取营业执照 5.工商注册登记: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房产证明、授权书、公司章程,领取执照(时间根据关系 般五个工作日)

2019年河南工商局网上年检

2019年河南工商局网上年检 篇一:20XX年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填表最新流程 20XX年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填表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XX-05-06 一、营业执照年检申报时间 按照国务院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均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 年6月30日。 二、企业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登录界面: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一步:联络员申请注册 企业公示信息填录→联络员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号→联络员手机号→联络员手机验证码→密码→确认密码→注册→关闭 第二步:登录 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密码→登录 第三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企业公示信息填录→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1、基本信息填报 填录基本信息→保存并下一步 2、股东及出资信息 填录股东及出资信息→添加→股东及出资信息→保存

注:有几个股东,就录入几次! 3、资产状况信息 填录资产状况信息→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信息→保存并下一步 4、对外担保信息 填录对外担保信息→添加→对外担保信息→保存 注:该年度有几次担保,就录入几次! 5、党建信息 填录党建信息→保存并下一步→党建信息→保存并下一步 6、预览并公示→提交并公示→确定→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填报 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基于正当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同类情况应当相同对待,坚持“同案同罚”,同一机关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应当对外公布,并允许公众查阅。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