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第二十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高新区第二十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高新区第二十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高新区第二十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学校发展,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创办于1958年。原名为周至县集贤初级中学,2020年9月30日更名为高新区第二十一初级中学,现隶属于高新区教育局。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为初中三个年级,共计10个教学班。

第三条:办学宗旨:为学生的一生幸福奠基、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导航。

第四条:办学目标:创建教育品牌,造福一方学子

第五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尚德、博学、慎思、笃行

校风:诚朴、友善、励志、进取

教风:乐教、爱生、严谨、业精

学风:勤奋、探究、自主、创新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鼓励、帮助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教职工奖惩制度》,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章学校管理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教育局聘任。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条:校长具有下列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设施、设备购置决定权和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须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坚持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执行课程改革。

(五)对教职工、学生实施奖惩的权力。

(六)自主招生权。按周至县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学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

(二)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提出副校长人选,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五)贯彻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严格执行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

(七)管理、使用学校设施和经费,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协调并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党支部,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教育,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其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考核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副校长两名。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等工作,校长外出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四条:学校设行政办、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根据需要设定。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报教育局考察聘任,并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参与民主推荐学校管理人选。(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常设机构,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成员为学校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工会负责人。行政会由校长主持,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及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谋划、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持,成员由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按照各处室和年级组的安排开展工作。学校成立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二十条学校每三年制订一份发展规划,认真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形成和健全机制,坚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一条依照法律和建设现代学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工会的要求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四章:教职员工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当享受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上级规定保障教师享有政府拔给的工资、福利待遇,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上级要求每年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奖惩制度。教师在教育教学、校本教研、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或向上级推荐给予表彰。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失误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纪律处分、经济处分或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教职工的合理诉求,由学校给予解决处理,超越学校权限的,由学校工会转述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学校和教师教育。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保护学校各种设施不受损坏,维护学校荣誉和集体荣誉。

(五)如实向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陈述事实,如实向家长反映自己在校情况、学校及教师情况。

(六)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三十一条: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入学的学生,生办理人学手续后,均取得学籍。学生的入学、考勤、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管理事宜,均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就学贫困救助政策给予帮扶资助,并积极争取各方救助渠道,保证适龄少年、儿童顺利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六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据《中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五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纪律习惯、卫生习惯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三十六条: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培训;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五)校会、国旗下讲话、思品课、团队活动、班会、晨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并且要有详细(晨会指记录)的教案。

(六)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打造符合学校底蕴和特色的文化精神,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受到良好的熏陶。

第三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与学的方法,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设施,适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强化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环节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各组设组长1名,学校分年级设立学科备课组。教研组接受教导处的领导,其具体任务职责按学校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工作。实行学校领导联系教研组制度,联系领导指导、协助本教研组工作

第四十条: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推行务实有效的校本教研,开展国家、省、市级教育课题研究,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成长,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

第四十一条: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的法规,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二条:学校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及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四十三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和专项考查。

第四十四条:改革学生评价方式,实行成绩等级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生素质报告册的平时记载和期末填写工作。

第四十五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六条:按国家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健全教育教学各类档案资料。

第七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七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收取规定费用。

第四十九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学校公物管理、赔偿等有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校园环境及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积极创建文明校园。

第五十二条: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五十三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施行政值班和教师值周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切实加强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纪教育、安全演练,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实行经常性地安全检查,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学生矛盾纠纷、危险物品等进行不定期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十五条:加强食堂、宿舍管理,严防发生食品卫生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

第五十六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联合有关政府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校校址:周至县集贤镇东村。邮政编码:710100。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备案。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校委会。

第五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学校全称)章程

(学校全称)章程 序言 (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 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 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说明:章程是中小学校 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新修订《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法律依据列举中分别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依据。)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_;住所地址为_。(说明:学校如有简称,应补充 简称为“”住所地址按照《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了本校由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高中、初中、小学等)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说明:学校具有两方面属性: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教育机构,具有公益性,二是经 登记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招生,招生对象为招生规模为。(说明:中小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说明:学校应将办学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 并适当展开阐释。)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说明:学校应围绕办学宗旨,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发 展理念、办学追求、办学目标、中长期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面面精炼的阐述。)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I ............ 校训为(说明:学校应依据校情将学校文化精神、特色品牌 等在本长加以全面面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校风、学被口号、师半哲词等投育信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八条[学校标识]......................................................... 校标、校旗、校歌、校微、纪

家长学校章程制度及守则

家长学校教师工作职责 一、热爱家教事业,遵循教育原则,按教学规律办事,尽心尽责做好工作。 二、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家教专业知识。 三、认真制订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学员年龄、文化基础、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使学员学有所获。 四、认真做好家访与辅导工作,虚心听取学员意见,确保受教育率、出勤率在95%以上。 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能力以及教学质量。

家长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1、各项活动都要建立相应的资料,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 2、每年定期将各项制度、计划、实施检查、考核、学员名册、考勤、备课记录、试卷、优秀学员名册,宣传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装订、编号、归档。 3、家长学校资料要单独立卷。 家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一、加强理论学习教学工作。注意发现教育改革及社会发展动态,及时将信息传输给每位家长。 二、认真钻研教材,特别是《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向家长传授,使之有所提高。 三、及时了解家长们的思想及心理反应,加强交流、谈心。 四、定期对教师和家长进行考核。 五、授课形式:专题讲座、座谈、咨询、分层次学习、经验交流、个别教学,力求教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使每位家长都有不同层次的收获。 六、学校领导经常进入课堂听课,指导老师的课堂教学,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 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

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5、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6、教师上课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员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以及家庭教育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教案。 7、教案中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讲述的内容和方法,必要时可写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8、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脱离教案无计划地上课。 9、教师讲课要抓住重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启发学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 家长学校学期课时制度 第一条家长学校要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每学期开课至少

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于英吉沙县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办学宗旨:提供优质、高效的初中义务教育,奠定学生终生发展的基础。第四条 学校办学目标:学校以“构建数字校园,创建现代学校”为载体,培养“品质良好、身心健康、能力出众、富有特长”的“北虹小君子”,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富有个 性、结构合理”的“北虹师资队伍”。在传承和发扬北虹百年老校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创 虹口区一流初级中学品牌。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以建设好师资队伍为基础,以每个学生的充分发展为目标,实现“制度与文化的和谐、质量与特色的领先、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优化”的跨越发展,力争三年进入虹口区办学的先进行列。 第六条学校以“求真、求善、求美”为校训。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的权利 (一)学校具有按照《学校章程》依法治校,自主管理的办学权。 (二)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学校实施招生工作。 (三)学校具有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提升受教育者的各方面素养,达成学校育 人目标的权利。 (四)学校具有对学生进行学期及学年学业等方面的考核权利。 (五)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六)对学生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结(肄)业证书。 (七)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本及学校的《教职工聘任办法》聘任教职工。依据学校目标管理方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A)学校有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的权利。 (七)依法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A)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学校的义务 (一)学校的办学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学校通过数字校园的构建,用网络和各种文本载体为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情况。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第九条教职工的权利

完整word版关于学校章程修改说明的报告

关于《静海县团泊镇中学章程》修改说明的报告 团泊镇中学章校长、学校章程修订领导小组组长:陈润树 章程是学校校内的“宪章”,是学校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学校接受外部监督、实施自我监督的基本依据,具有规范和统领校内管理制度的功能。为了完善工作制度,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围绕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与制度成果,我校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程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形式研究制定,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的学校章程。 一、章程的主要内容 学校章程分为序言、总则、附则三部分。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等内容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目的就在于完成体现学校需求与特色的高质量的章程。章程分几下几部分内容: 一是学校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所在地; 二是学校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是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是学校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民

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五是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六是学校教学、德育、人事、后勤、安全等多方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七是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八是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九是章程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十是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保障教师、学生权益机制,对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如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章程中明确规定其地位、宗旨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二、章程制定的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校章程在起草之前,成立了章程制定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首先对什么. 是章程、制定章程的目的和作用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在校内形成制定章程、制定好章程就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法”这样一个氛围。

初中学校章程

孝义市第十二中学章程 序言 孝义市第十二中学始建于1973年,原名为下堡初级中学校,是一所公办农村初中。2013年暑期,在市委、市政府“均衡学校发展,优化教师结构”的理念下,将原“下堡初中,南阳初中,杜村村中”三所初中合并成立了孝义市第十二中学,在原下堡初中原址上投资1000余万元对学校进行了整体改建,扩建,使学校在硬件建设和教师分布上都得到了很大改善,现教育服务对象为下堡镇、南阳乡、杜村乡三个乡镇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学校现有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30人,教职工79人,其中教师76人,专任教师68人,中学高级教师5人,中学一级教师29人。学校占地面积19722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拥有藏书2.7万余册、微机室一个,实验室三个,实验仪器和艺体器材全部达国家一类标准,各类功能室齐全。教师队伍爱岗敬业、素质良好,平均年龄36岁,达本科学历的占89.8%。 近年来,在传承优良办学传统的过程中,以“孝心”、“求真”为校园文化建设的灵魂,强调教育教学:要以“德”为首,倡导师生求真务实,追求真理,掌握规律;要严谨扎实,时时处处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大力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通过广大师生的努力,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有了显著进步:2010年通过“双百示范校”验收、2012年在校园特色文化建设中被北京师范大学确立为“实验基地

校”,2013年获孝义市首批“课堂教学改革实验示范校”称号,2014年3月成为“十二五语文教师专业发展实验基地校”。近几年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水平在市局评估中逐年提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应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要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的名称、性质、校址和网址。 学校名称:孝义市第十二中学,简称:孝义十二中。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农村初级中学。 学校校址:孝义市下堡镇下堡村。 第三条学校由孝义市人民政府举办,直属孝义市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学校文化 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 面对现实,正确定位;抓住机遇,谋求发展;尚孝立德,育人为本。 第五条培养目标:乐观自信健康有特长 乐学会学沟通能表达 自理合作诚信懂责任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中学章程(第四稿)

长沙市雨花实验中学(原井湾子中学)章程 序言 本校创办于1962年,原址在长沙市东塘广场东北角,原名东塘完小,1972年迁来现址,同年开始招收初中班。建校以来,本校始终全力发展基础教育,服务社会,形成了优良的传统。 办学理念:培养完全人格。校训:忠恕。校风:诚、善、勤、实。学生培养目标:身心健康、社会责任、学会学习。办学目标:做最好的自己,办一流的初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校名:长沙市雨花实验中学(原井湾子中学) 第三条本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25号 第四条学校是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主办,雨花区教育局直接管理的一所普通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为初中三个年级。 第五条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雨花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制订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六条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为学校发展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坚持信息公开,校务公开,党务公开。 第十条学校对重大决策实行法律审查制度,聘请法律顾问为学校依法治校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八条学校校长由雨花区任免。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校长依法履行以下职权: (一)组织制订学校章程; (二)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 (三)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并依据规定程序做出重大决策;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全面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中学学校章程

中学学校章程

那吉屯第一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努力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旗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那吉屯第一中学,是阿荣旗政府创办普通高中,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那吉屯第一中学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体制。 第四条、那吉屯第一中学的校训是“蓄德修能自强不息”。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第五条学校由旗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利: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须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 自主招生权。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和指标,保证招生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并依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五) 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实现办学目标。 第七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 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 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 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初中学校章程范本

初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 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上海市松隐中学,英文表述为 ;学校地址为金山区亭林镇松育路100号;邮政编码为201504;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由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举办,经上海市金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四年制初中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根据金山区教育局学区划片规定,按照免试入学原则实施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招生规模以金山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办学理念:坚持人本,立足校本,讲究成本,实施全人教育。坚持人本,即实施人本管理,确立师生在学校管理过程

中的中心地位,充分尊重教师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性,谋求师生共同发展。立足校本,即管理和课程校本化,科学管理学校,科学开发、整合、实施课程,办出学校个性与特色。讲究成本,即以“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三个纬度的增长值,评判“教育成本”与“教育产出”之间的关系,力求办高效能的教育。全人教育,就是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开展教育,着眼学生终身发展,创造条件使学生在各方面天赋得到应有的发展。 第六条学校办学目标:体艺为基,情智为核,实施全人教育,将学校建设成为学生喜欢、社会满意的优质农村学校。体艺为基,就是把体育、艺术爱好和能力作为学生人生发展基础要素来培养,掌握技能,发现爱好,健美体格,发展想象和审美,促进神经系统发展,为提高学生一生工作、生活能力和品质奠定基础;情智为核,就是把情感、智慧作为学生人生发展的核心要素来培养,培育学生良好的品德、兴趣、情绪和心理,发展学生的思维力、想象力、判断力等,为成就学生未来人生奠定基础。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具有一定体艺技能和爱好,具有良好情感和一定智慧,身心健康,学业合格。 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善于合作、业务精湛。 第八条围绕办学理念、愿景等,确立做人基本素养,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等。 校训:诚实、进取、友善、责任;

中心初中家长委员会与家长学校建设材料汇编

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 材料汇编 镇中心初中

目录 中心初中家长委员会章程3 第一条目的3 第二条宗旨3 第三条条件4 第四条组成4 第五条权利5 第六条义务5 第七条工作展开6 中心初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6 中心初中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8 中心初中家长学校章程11 第一章总则11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12 第三章教案13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15 中心初中家长学校各项管理制度17 中心初中家长学校评先奖励制度17 中心初中家长学校备课制度17 中心初中家长学校考勤制度18

中心初中优秀家长评比条件18 中心初中家庭教育积极分子评比条件19 中心初中合格家长评比条件19 中心初中关于稳定家长学校专职教师队伍管理方法20 中心初中家长学校管理制度20 中心初中家长学校聘请专(兼)职教师制度21 中心初中学家长学校领导小组22 中心初中家长学校工作计划23 中心初中家长学校教案计划25 中心初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民间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国际型人才。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案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第四条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学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心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级一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6、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高新区第二十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高新区第二十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学校发展,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创办于1958年。原名为周至县集贤初级中学,2020年9月30日更名为高新区第二十一初级中学,现隶属于高新区教育局。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为初中三个年级,共计10个教学班。 第三条:办学宗旨:为学生的一生幸福奠基、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导航。 第四条:办学目标:创建教育品牌,造福一方学子 第五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尚德、博学、慎思、笃行 校风:诚朴、友善、励志、进取 教风:乐教、爱生、严谨、业精 学风:勤奋、探究、自主、创新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鼓励、帮助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教职工奖惩制度》,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中小学学校章程参考样本

附件2: 中小学章程参考样本(试行) 一、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制定,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参考样本。 二、本章程参考样本,旨在为全市各类型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参照。 三、为充分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各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章程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 四、职业教育在集团化办学进程中,两个以上法人组成教育集团,应另行制定集团章程,规约各方关系与运作规则。 五、“说明”后内容仅作学校制(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六、民办学校制(修)订章程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涉及事项,可参照本章程参考样本。

(学校全称)章程 (X年X月X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X年X月X日经通过,X年X月X日经教育局核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英文译为;地址为;邮政编码为;学校注册域名为。 (说明:地址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与邮政编码。学校网址建议填写,英文译名、注册域名为可选项。)(主审科室: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及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第三条学校由举办,经晋江市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校为实施年制(高级中学或职业中专学校或初级中学或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

职业中专家长学校章程

职业中专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充分整合学校资源、社区资源、家长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加强“家校”互动和家庭教育知识的培训工作,着力构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和谐社区。 第二章家长学校名称、性质、机构设置 第四条:名称:新田县职业中专家长学校 第五条:家长学校是在新田县职业中专领导下,以学校德育工作为主导的,旨在沟通“家校”联系、增强教育合力的业余学校。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长学校校委会 校长:黄新华,副校长:刘五元、刘兴喜、夏晨龙、陈小安、秘书长:周茂华,成员:各处室主任 第七条:在家长学校校委会下设分支机构是家长委员会。一、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1或2名家长代表组成,共计25—40名家长代表组成。 二、家长委员会常委会机构 主任:黄新华,常务副主任:刘五元、刘兴喜、夏晨龙、陈小安、周茂华,副主任:各处室主任,委员:各班级家长委

员。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下设教育教学工作组、校外联络工作组和家长QQ群及空间网页管理小组。 一、教育教学组组长:盘九兵、郑亚平,组员:陆才善、冯运文、张春艳、李萍琳、唐甲彪、陆志红及各班班主任 二、校外联络站工作组组长:刘五元,副组长:陈勇军,组员:危小勇、陈学、谢赐莉、胡建雄 三、家长QQ群及空间网页管理小组,组长:唐斌,副组长:王日发、邝雪 第三章机构产生、职责、管理制度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 一、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愿申报或班主任推荐,各班拟定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的意见后确定,学校颁发聘书。各班产生1或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共计不超过40名。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机构成员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在全校进行竞选演说,经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投票产生,共5名。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机构成员的产生实行差额选举。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主任1名,常务主任5名,副主任8名,负责各委员之间、家委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及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工作。

中学学校章程(正式)

霍山县诸佛庵中学 学校章程

2015年2月修订 霍山县诸佛庵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后勤财务管理 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八章附则

霍山县诸佛庵中学 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学校是霍山县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农村完全中学,学制三三年。六安市示范高中。 第三条校风:文明、诚信、团结、争先 教风:严谨、启智、博爱、求真 学风:乐学、善思、虚心、践行 校训:求实、创新、开拓、进取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农村完全中学。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县政府任命。 第七条校长的职责: 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 第八条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

中学学校章程范本

中学学校章程范本 如何制定中学学校?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中学学校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学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xx省xxxx初级中学。

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 办学规模:初中三个年级。 学校地址:初一初二级部xx省xx市xx路220号初三级部xx省xx市xx路97号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理念:精诚办学,追求卓越。第四条学校精神:精诚、精美、精细、精深。 第五条学校的校训:崇德尚美,志存高远。

第六条学校的使命: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培养特色人才,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党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二)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分层次做好学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逐步形成发现、培育、使用、激励优秀教育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改革,负责审批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竞聘方案。 (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对涉及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干部推荐和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按照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参与决策。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xx。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xx。加强党风廉政xx,健全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五)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证教代会在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初中学校章程

初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规范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创建高水平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应当以本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 第二章学校登记名称、简称、办学地点 第三条学校登记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初级中学。 第四条学校简称:姜堰区实验初中。 第五条办学地点:姜堰镇振兴北路268号。 第三章学校性质、学制和办学规模、隶属关系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七条学制:三年。 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按教育局规划适时调整。 第九条学校隶属关系:学校隶属于姜堰区教育局主管。 第四章办学宗旨与任务、培养目标、发展定位和特色

第十条办学宗旨与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学生未来发展和终身发展,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每个适龄少年接受高水平义务教育,促进本地区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一条培养目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合格公民和现代化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第十二条发展定位:在现代化学校目标实现后,巩固和发展“江苏省最具影响力初中”、“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绿色学校”成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课程建设和高效课堂建设,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发展内涵,扩大办学影响力和辐射力,在稳定发展中使学校成为高水平的省级著名初中学校。 第十三条学校特色: (一)办学目标:建设特色明显有文化魅力的现代化学校。 (二)学校文化: 1.校训:诚笃。 2.办学理念:师生共进——成就教师今日,造就学生明天。 3.文化追求:诚信为人,认真做事,快乐生活。 4.校风:诚信、团结、求实、创新。 5.教风:科学、严谨、文明、生动。 6.学风:勤奋、乐学、多思、进取。

全国幸福学校共同体章程

全国幸福学校共同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全国幸福学校共同体”(英文译名为National Community of Happy Schools)。 第二条“全国幸福学校共同体”是中国教育报刊社·人民教育家研究院联合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北京市第十九中学、江苏省淮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等学校及相关专家,为响应国家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在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施幸福教育、创建幸福学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全国幸福学校共同体”的宗旨是以教育“三个面向”、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以“学生幸福成长,教师幸福工作,学校科学发展,促进师生、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幸福”为目标,通过开展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引导师生发现幸福、学习幸福、创造幸福、传递幸福。在帮助学生幸福成长的同时,让教师为成就事业而幸福,让家长为孩子的成才而幸福,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教育报刊社·人民教育家研究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理事会办公地点设在中国教育报刊社·人民教育家研究院,秘书处和学术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第十九中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全国幸福学校共同体”的最高组织形式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 3.决定“全国幸福学校共同体”阶段事业拓展事宜; 4.选举和罢免理事; 5.决定终止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由2/3及以上代表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中小学学校章程全面版

________________ 学校章程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 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指导思想,实 现办学目标。 第三条本校名称为,位于,是性质的学校,学制年,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本校由教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 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校的校训是,教风是,学风是。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国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的办学理念,坚持“ 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高中教育有双重任务,一方面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的劳 动后备人才。 第九条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 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实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三条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靖边九小家长学校章程

靖边九小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成立“靖边县第九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八有”:有牌子、有家长学校组织网络,有家长委员会、有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有教师队伍,有讲授内容,有总结,有资料汇编整理。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学习学校颁发的《家长行为规范要求》、《家教导报》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1-2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对于成绩优秀的家长,学年完后,根据家长的学习情况评选合格家长。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5%。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学校委员会委托德育处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2013年9月起实行。

邛崃市拱辰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

序言 邛崃市拱辰初级中学校创办于年月,月正式开学,学校规模个初中班。其间经过多次增编扩建,至年学生总数发展到人,教职工人(教师人,职工人)。 年月日汶川发生级地震,学校受到波及。年灾后重建,在原址进行了扩建,校园占地面积余亩,建筑面积平方M,建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动场地宽阔平整,设施齐全。 现拱辰中学坐落在邛崃市临邛社区金鹅村组,位于邛崃城东北公里处,校园地处乡村,环境优美,学校绿树成荫,到处鸟语花香,是读书成才的理想之地。学校有规范的教案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图书阅览室、运动场地设施,有视频互动教室一个,每班安装了多媒体,有完善的理化生音体美劳功能室。学校不断发展壮大,教案质量稳步上升。按照教育局的部署,、年先后整合了茶园、君平、前进中学。学校现有教案班个,学生人,生源来自周边乡镇。现有教职工(工人人)人,其中高级教师人,四川省骨干教师人,成都市级骨干教师人,邛崃市十大名师人,邛崃市骨干教师、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邛崃市优秀教师数人。学校领导班子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教师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甘为人梯;学生文明守纪、勤学好问、积极进取。 近年来,学校秉承以生为本的教育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的办学思路,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积极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学校文化积淀深厚,环境清洁优雅,管理规范有序,学风严谨求实,校风和谐纯正,成绩稳居前茅。学校先后被评为“邛崃市文明单位”、“邛崃市校风示范学校”、“邛崃市绿色学校”、“邛崃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成都市校风示范学校”、成都市绿色学校“成都市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成都市优秀教工之家”。学校从年到年多次荣获邛崃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一等奖或优秀奖,多次荣获邛崃市“中考质量突出贡献奖”、“优秀生源奖”。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多次荣获体育、艺术、绘画等奖项。年,拱辰中学实行竞聘上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很大,精神面貌大为改观,办学效益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拱辰中学将继续保持“让学生成才,让教师成功”的办学特色,本着“共心秉正,成著积微”的办学理念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以服务邛崃的经济建设和办家乡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己任,与时俱进,再创辉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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