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Q/CDT-HRBFCP

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企业标准

Q/CDT-HRBFCP 207 0215-2011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2011-11-01发布2011-11-01实施

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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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符号和缩略语 (1)

5 管理目标 (2)

6 职责 (2)

7 管理内容与方法 (2)

8 检查与考核 (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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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设备缺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编写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设备缺陷的管理,做好设备的消缺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设备

安全、经济运

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设备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是2009年编写的,这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新才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张永海

本标准批准人:张小平

本标准修订人:王文丽

本标准修订初审人:马文原

本标准修订审定人:王秀江

本标准修订批准人:刘延滨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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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和权利、管理目标、管理内容、及发电主辅设备消缺工作流程、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力工业部安全司(1995)687号文件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1997)12号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设备缺陷系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各种问题,如: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安全消防及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

3.2 设备消缺及时率=

%100?考核期缺陷发生总数

考核期及时消缺条数 3.3 设备消缺率=%100?考核期缺陷发生总条数

考核期缺陷消除条数 3.4设备消缺重复率=%100?考核期缺陷发生总条数考核期缺陷重复条数 3.5一类缺陷:必须立即停机、停炉才能消除的缺陷。

3.6二类缺陷:在机组运行期间或负荷低谷时就能消除,如不消除就会使机组降负荷运行或使机组失去安全保障。

3.7三类缺陷:未直接威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在机组运行期间或机组检修期间可立即处理的缺陷。

3.8四类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上下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照明、浴室、卫生间、自来水系统、现场水冲洗系统、设备标识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3.9重复缺陷:是指同一台设备或设施在同一部位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缺陷。

3.10及时消除的设备消缺是指在规定的消缺时间内消除的缺陷。

3.11 缺陷检修:设备发生缺陷后进行的检修活动,又称之为事后维修。

3.12预防性检修:在设备点检基础上,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劣化倾向分析情况,找出设备劣化和磨损规律,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在设备发生故障之前的有计划的进行检修。

3.13 设备的“四保持”:保持设备的外观整洁、保持设备的结构完整、保持设备的自动化程度、保持设备的性能和精度。

4 符号和缩略语

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哈一热电厂

检修维护部——检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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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部——设备部

生产燃料部——燃料部

5 管理目标

通过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设备安全、可靠、长周期运行。

6 职责

6.1 缺陷管理工作由生产副厂长负责总体协调。

6.2 缺陷管理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落实、组织、协调,并负责缺陷统计、分析工作。

6.3 缺陷管理工作由检修维护部,发电部、燃料部、经营管理部配合、协助完成。

6.4 发电部、检修部、燃料部以及设备部点检人员负责设备缺陷的提出。

6.5 设备部各专业点检人员负责缺陷消除的具体协调与技术指导工作。

6.6 检修部、燃料部、外委队伍负责缺陷的具体消除工作。

6.7 设备部负责设备缺陷消除的监督、考核工作。

7 管理内容与方法

7.1 设备缺陷管理原则

7.1.1缺陷管理工作应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谁管辖谁负责,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7.1.2设备缺陷实行定额管理,每月由设备部下发各专业当月的缺陷定额数。各专业要加强设备的预维护工作,降低设备缺陷的发生率。

7.1.3 点检、运行和检修维护人员应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缺陷,点检、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消除且威胁安全的重大缺陷,设备部、检修部、发电部专业人员要及时制定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监视措施,做好事故预想,以防止缺陷扩大或损坏设备。

7.1.4 明显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缺陷,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7.1.5 在带电、带压或有爆炸危险的场地处理缺陷,必须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7.1.6 处理缺陷必须有专职监护人进行监护。

7.1.7设备部、发电部、检修部门应定期研究、分析设备缺陷发生的原因和规律,针对重复性设备缺陷各专业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析诊断,并提出相应对策,避免缺陷重复发生,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7.1.8当值值长是生产的指挥者,有权安排、督促检修部门对现场缺陷进行处理,检修部门必须服从值长的调度指挥。

7.1.9对需要停运设备才能处理的缺陷,运行人员需经值长批准后方可停运或倒换备用设备,并积极创造条件协助检修部门的消缺工作。

7.1.10节假日及夜间发生的缺陷,值长和值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不能无故拖到白天上班后再进行处理。

7.2设备的巡视检查

7.2.1设备部点检员每天至少两次到现场巡视设备,并沿着点检路线,做好巡视记录。

7.2.2 运行人员按照我厂《巡回检查管理标准》中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做好日常点检工作。

7.2.3 检修维护人员每天9:30前必须到现场,沿着巡视路线,检查设备,做好日常点检工作。

7.2.4节假日、夜间值班人员至少一次到现场巡视检查设备,并做好记录。

7.3设备缺陷的发现

7.3.1 点检员、运行人员、检修维护人员在设备定期轮换及设备定期试验时发现的缺陷。

7.3.2 生产人员在设备的点检及巡回检查中发现的缺陷。

7.3.3 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

7.4 缺陷的登录与通知

7.4.1运行人员发现一类缺陷应立即通知生产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发电部主任、设备部主任、安监部主任、检修部主任等,并录入缺陷工单CM。设备部应立即组织制定消缺方案,经批准后由检修部门进行消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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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运行人员发现二类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发电部主任、设备部主任、安监部主任、检修部主任、设备点检长、检修部专业主任,并录入缺陷工单CM。设备部应立即组织制定消缺方案,经批准后由检修部门进行消缺。

7.4.3运行人员发现三类设备缺陷要通知检修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经检修人员确认后,及时录入缺陷工单CM。无法确定专业的缺陷,要及时通知设备部相关专业点检人员,待确定后,再录入缺陷工单。

7.4.4运行人员发现四类缺陷可直接录入缺陷工单CM。

7.4.5 节假日以及每天下班后至第二天上班前发现的缺陷,运行人员要及时通知值长及检修班组值班人员,并录入紧急消缺工单EM。影响机组负荷以及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要及时通知值班组长。

7.4.6 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后,热工专业白天10分钟内,夜间15分钟内,其他专业白天15分钟内,夜间20分钟内,到现场确认缺陷。

7.4.7 检修人员、点检人员发现的缺陷可自行录入缺陷工单CM。

7.5缺陷的消除、验收与关闭

7.5.1 缺陷工单录入后,由点检人员策划工单,然后通知检修班组的班长或技术员,指定工作负责人策划安全。

7.5.2 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要检查各项措施及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安排人员执行工作票的各项措施,检修人员同运行人员共同确认现场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7.5.3 设备缺陷处理完毕,检修部门应先根据相关标准自行验收,确认无误后通知点检人员、运行人员进行验收,值长、运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消缺后设备的试运和验收工作,运行人员不得无故推迟试运和验收工作。(注:交接班前后半小时除外。)

7.5.4 点检人员、运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备验收,合格后,点检人员将工单置于点检验收完毕状态,运行人员将工单置于运行人员验收完毕状态。

7.5.5 设备缺陷验收合格后,工作负责人需在工单上填写完工汇报,点检员检查工单,确认填写无误后关闭工单。

7.5.6设备缺陷消除后,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检修人员需要向运行人员交代清楚。

7.6 缺陷的挂起

7.6.1 如不具备消缺条件(如运行工况不具备条件、无备件等),应由检修人员申请,经点检人员确认后,由检修人员将工单置于挂起的状态,并组织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具备条件后,点检人员要及时将工单激活,组织检修人员消除缺陷。

7.7 工单申请转专业

7.7.1 工单申请转专业流程由检修班组发起,首先将工单中的专业、班组改写为负责管辖该缺陷的专业和班组,然后通知设备部主任,经设备部主任确认后,将工单转到相应的专业。

7.8工单的取消

7.8.1工单一经录入,严禁个人擅自取消。如需取消,必须填写《取消工单审批表》,经各级人员确认后,由设备部可靠性专工取消工单。

7.9 消缺流程的执行

7.9.1各级人员发现缺陷后要及时通知检修班组,并录入缺陷工单。然后通知值长审核工单。

7.9.2值长审核完工单后,必须通知设备部点检员进行工单的策划,点检员策划完工单后,必须通知检修班组班长或技术员,指定工作负责人策划安全。紧急消缺工单EM直接通知检修班组值班人员即可。

7.9.3从工作负责人策划安全开始此后工单的流程由工作负责人进行跟踪,并负责到底,直至关闭工单。7.9.4各工单流程执行人,在接到工作负责人通知后,要及时执行流程,如有特殊原因可告知工作负责人,影响工单流程的执行,责任由相应的工单流程执行人负责。

7.10 消缺时间的要求

7.10.1一类缺陷必须在72小时内消除,二类缺陷必须在48小时内消除,三类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消除,四类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消除,时间计算从缺陷录入到关闭工单为止。特别紧急的缺陷,不处理将影响安全生产,如漏油、漏粉、阀门不能操作等缺陷,必须立即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缺陷,检修班组要及时汇报给设备部专业管理人员。

7.11设备缺陷的统计

7.11.1每天生产调度会由发电部通报前一天缺陷情况,检修部通报设备消缺情况。

7.11.2 每周、每月由设备部相关专业点检人员进行本专业缺陷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并编写《点检周报》、《点检月报》。

7.11.3每周、每月由设备部可靠性专工进行全厂缺陷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并编写《缺陷通报周报》、《缺陷通报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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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查与考核

8.1 由设备部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8.2 由设备部根据《设备可靠性考核标准》中缺陷考核部分条款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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