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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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法律保护的属于著作权范围内的作品非常广泛,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既具有人身权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其中,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是可以被继承的。

公民个人创作的作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发表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在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即: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自己修改或者授权或禁止他人修改的权利。

2)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获得报酬的权利。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

(四)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

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

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

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

2.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五)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和第13条:分为三种情况:

A.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

B.双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

C.与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

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

(一)什么是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二)作品的法律特征或者必备的条件: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例: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窃;判断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容易的,独创性标准也是很低的;相似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翻译同一小说,或根据同一题材写出的小说或其他作品很可能有相似的地方。

2.可复制性:也就是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供他人利用;有载体:纸、录音、录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5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三)作品的分类:

受保护的作品

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数字或书写符号创作的作品。符号不仅仅指文字,还指速记、电讯、数字、点字等。有些作品虽然表现为文字符号,但实际上并非文字的组合,而是文字的艺术内涵,如:书法并非文字作品,而是美术作品。是不是文字作品首先要考虑它的独创性,名字做商标:啊仔。会议通知、启事、请柬、电话簿,都不受保护。但如果设计有独到之处,有了独创性而受到保护。

2、口述作品:以口头语言即席创作作品:演说、讲课、辩论等;如前所述(条例2.2)英美法等国家不承认口头作品,因没有表现的载体。例:陶令不知何处去,桃花园里可耕田。

3、音乐作品;指以符号、数字或其他记号创作以旋律表现其内容的作品:乐谱、交响乐、进行曲、歌曲等。例:《洪湖》。

4、戏剧:指话剧、歌剧、戏曲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指以连续动作、姿态、表情表现的作品;戏剧、曲艺作品有时也当作文字作品,如:剧本。

6、舞蹈作品:指将赋予美感的一连串的动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一人或多人跳舞的作品;一指舞谱,二指已录制舞蹈音像制品。

7、美术作品:指以线条、颜色创作富有美感形象的作品。1)纯美术作品(绘画、书法);2)实用工艺美术:如:戏剧服装、家具以及带有图案的制品等。美术作品同样有一个独创性的文体:

8、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艺术摄影的版权问题。

9、电影、电视、录象作品:

10、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工程或产品的外观设计或模型属美术作品,或工业外观设计,不列此类。

11、地图作品:

12、示意图

13、计算机软件

1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管理著作权的部门

一、著作权法的司法管理:

由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对著作权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及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司法审判。

二、著作权的行政管理:

由政府设立的著作权管理机关通过行政行为、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实行管理。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三、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指通过著作权人自愿加入的和法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帮助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以及通过民间调解的方式处理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是否要登记?

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就享有著作权。

作品标题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仅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

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

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国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例如法国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即使在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不得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作品上使用该标题。”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标题,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法保护时,如何界定标题的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标题可否作为单独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鉴于国外的实践经验,如果只对具有独创性的标题给予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审判中就必须划定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界限,这无疑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我们认为,作品的标题宜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而不宜由著作权法保护。这样,不管标题是否具有独创性,只要被他人用于商业目的,都有可能寻求法律援助。

如何办理作品登记

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5、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

四、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1、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备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2、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3、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4、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网站上予以公告。

如何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

一、申请者及其身份证明

(1)法人单位申请者--证明(表格1份),同时选择性的提交以下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A2纸)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A2纸)

--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A2纸)

--台湾: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书(如:当地法院,1份,A2纸)

--香港: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书(1份,A2纸)

--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1 份,A2纸)

(2)个人申请者--保证书(表格1份)

--将申请者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在A2纸上(1份)

--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1份,A2纸)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1份,A2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

(3)非法人单位申请者--保证书(表格1份)

二、计算机软件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文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表格1份) (注意:申请表中④软件开发者情况一栏,单位职工职务开发软件此栏应填单位名称,⑦栏,申请者需要例外交存时填写此栏)

2、软件说明书(表格1份)

3、源程序1份,A2纸。按前、中、后各连续2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页的左侧留出20MM,每页不少于50行,在页的右上角打印页号1-60)。

4、文档1份,A2纸(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按前、中、后各连续20页,共60贡。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页的左侧留出20MM,每页不少于30行,在页的右上角打印页号1-60。

5、酌情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表格1份)

(2)证明文件(1份A2纸)。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2纸)

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2纸)

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2纸)

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有些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权利,比如直接和出版社订立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人直接行使权利有其有利的一面。即可以直接了解作品的使用情况。比如通过订立出版合同,作者能够直接了解到他的作品什么时候出版,印刷多少册,每册的定价多少,和他应得多少报酬。由著作权人直接行使权利是行使著作权的最理想的方式。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著作权人无法直接行使权利,因而也无法了解作品的使用情况,特别是音乐作品被使用的时候经常发生这种状况。因为音乐作品被反复作用的情况大大多于其他作品。这种状况早在19世纪就引起音乐作者的注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作曲家们组织起来,成立了集体管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协会。这种协会是保护作者权利的非营利性的组织,代表音乐作者向使用音乐作品的音乐厅、酒吧、歌舞厅、唱片制作者收取版税,然后合理分给各个有关作者。1851年在法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以后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这段时间,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成立了这样的机构。1926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成为这类著作权保护协会的国际组织。随着新技术的不断的发展,使用作品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也越来越有限,著作权人也就越来越需要依靠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了。目前,世界上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对权利的管理已不仅仅局限于音乐作品范围,而扩大到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甚至表演等范围。随着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业务活动涉及的范围的扩大,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就显得更突出了。

从各国的情况来看,这种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是民间的私立组织,但是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干预。在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般是国家建立的机构,由国家统一管理。西方国家一般采用对于一类作品设立一个集体管理机构的建制。例如,对于音乐作品设立一个集体管理机构,对于文字作品则另外设立一个集体管理机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一般采取全国设立一家综合性集体管理机构的体制,即不仅管理音乐作品,还管理其他类作品。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任务概括起来有:接受著作权人的授权;监督、检查作品被使用的情况;代表著作权人同使用作品的人谈判并发放许可证;收取使用费;最后将收取的使用费合理分配给各个有关著作权人。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一般只管理著作权人自己无法直接行使的权利。著作权人能够自己行使的权利一般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从世界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看,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播放权和机械复制权(制作录音制品的权利);美术作品的追续权;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影印复制权;还有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的邻接权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同作者签订授权合同时一般都要求著作权人将以后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也授权集体管理机构管理。对于著作权人未授予的权利,一些国家的法律也规定由集体管理机构代为管理。这样做主要为了使用者在使用作品时手续简便,只须同集体管理机构打交道就行了,不用去分别取得作者的授权。这样,既方便了使用者,又保护了没有授权的著作权人,也增加了著作权法的可行性。

从一些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章程来看,在接纳新会员时要求申请人将其创作的全部作品的有关权利(主要是表演、播放、机械复制权)都无限期授权给集体管理机构管理。这种作法对著作权人并非不利。因为著作权人授权管理的权利,自己难以行使,而只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行使。而这种机构又往往是全国的独家机构,作者的所有作品被集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便于使用者使用作品,也简化集体管理机构的工作程序,是一种行之有效,且经济、合理的机制。反之,如果作者只授权管理部分作品的著作权或者有期限地管理著作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就无法有效地管理了。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除了管理本国作者的著作权外,还根据双边协议保护外国作品在本国的使用利益。当然,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原则,只有本国充分保护外国作者的权利,才能要求对方对本国作者给予相应充分的保护。当作品在国外被使用时,作者要直接过问,困难就更大了。所以,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一般都负责替本国作者收取外国使用者支付的使用费,同时也代外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取本国使用者使用该国作品支付的使用费,然后转交给外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向使用者授予许可时,一般采用一揽子许可和单项许可两种方式。对于表演权和播放权,一般采用一揽子许可的方式,即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演出组织者或者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签订一项一揽子合同,根据这项合同,演出组织者或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随意使用该机构所管理的作品(大多是音乐作品),每年根据约定标准和使用情况向集体管理机构支付一次或者两次使用费,同时将使用的曲目、播放的时间和次数提供给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对于机械复制权一般采用单项许可的方式,即唱片制作人如果想将某首乐曲灌制成唱片,只能获得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单项许可。

无论是一揽子许可还是单项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都有统一的收费标准。这些收费标准一般都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同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旅馆、酒吧所属的行会或同业公会协商确定的。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取的使用费,都根据作品使用的情况,按照固定的标准分配给各个有关的权利人。在扣除必要的行政开支以及留存的各种社会福利基金后,剩下的部分应百分之百地分给权利人。分配时应做到分配数额的多少同使用的次数的多少成正比。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除负责监督作品的使用和为著作权人收取、分配使用费外,还有可能促进建立作者的社会福利制度。国外的文学家、艺术家多是自由职业者,到了老年或者不能工作的时候,往往因为没有固定职业得不到固定的或者足够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救济金。此外,严肃音乐、学术著作等高质量的作品一般销路很窄,生产成本却很高。很多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都在章程中规定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扣除一定比例,用于建立养老基金、医疗保险金、社会救济金和发展严肃音乐、学术专著等作品的基金。实践证明,这种作法对提供作者生活保障和增加严肃音乐、学术作品的发表机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代表本国全体著作权人或某类作品的全体著作权人的利益。这种机构的非营利性要求它的工作必须保持高效率。行政开支不能超过收取的使用费的一定百分比。由于以上原因,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一个国家里的数目越少对著作权人越有利。有的国家的立法者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在立法时一般都适当保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垄断性,而避免引进竞争机制。按照很多国家通行的作法,只有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集体管理机构成立后,即使是民间组织,也要处于国家的监督之下,定期公布帐目,每年还要将年度结算报告送监督机关审查。监督机关和著作权人有权随时查询机构的业务情况。这些法定措施都是为了使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成为真正为权利人服务的组织,防止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滥用手中的权利而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著作权。

什么是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

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

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什么是附属权

在国际惯例中,图书出版者通过订立出版合同,不仅取得图书出版权(图书形式的印刷复制权和发行权),而且还常常取得可能影响图书出版的其他权利,以便控制有关作品的其他不同方式的使用。这些权利由于通常附属于图书出版权,因而被称为附属权。

附属权通常包括:

(一)一期刊载权,即许可他人在一期报纸、杂志上刊载作品的部分篇章的权利;

(二)连载权,即许可他人在图书出版之前或之后在报纸、杂志上连载整部作品或其中部分篇章的权利;

(三)选集权,即许可他人将整部作品或其中部分篇章编入选集的权利;

(四)复印权,即许可他人复印作品或其中部分篇章的权利。

不少图书出版者认为,由于他们出版了作品,促成作品得到其他不同方式的使用,因而他们也应该取得其他一些不影响图书出版的权利。

在一些国家,图书出版者还可以取得下列附属权;

(五)播放权,即许可他人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朗诵作品的部分篇章的权利。

(六)缩微复制权,即许可他人以缩微胶片形式复制作品的权利。

(七)计算机使用权,即许可他人将作品存储在计算机存储器内,供公众随时阅读或复制的权利。

(八)录音复制权,即许可他人以录音制品形式复制作品的权利。

(九)电影摄制权,即许可他人对作品进行改编并摄制成电影的权利。

(十)翻译权,即许可他人翻译出版作品的权利。

图书出版者取得上述这些附属权,往往并不是要自己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而是要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因此,严格说来,作者授予图书出版者这类权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许可使用,而是一种委托代理。由于上述其中一些权利作品的直接利用有关,他人行使这些权利可能对图书出版者的出版利益构成竞争,因而图书出版者要求代理行使这些权利是可以理解的。但其中也有一些权利不涉及作品的直接利用,特别是翻译权、电影摄制权等,因而除非是委托作品,图书出版者要求代理行使这些权利是不合理的。但在实践中,考虑到各种因素,不少作者仍然愿意将其中某些权利授予图书出版者,或者说委托图书出版者代理行使。

什么是邻接权

邻接权一词译自英文 neighboring right,意思是与著作权邻近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这种权利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邻接权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也称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在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著作权。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著作权范畴。只有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才严格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以法律形式规定邻接权保护,最早见于奥地利1936年的著作权法。当时的立法者考虑,在文化领域,除了作者的创作劳动成果应受到保护外,还有一种劳动成果也应受到保护。这种劳动同作者创作作品的劳动性质不同,但是同作品的传播密切相关。因此给予这种劳动成果的保护也同著作权保护相关。基于这个原因,在奥地利的著作权法以及后来的德国著作权法中都将这种保护称为“有关的权利”保护,而不是称为“邻接权”保护。从各国的著作权立法来看,有关的权利一般都包含邻接权的三种权利。此外,有的国家的法律还包含一些其他权利。现在,有些国家使用有关的权利这一概念,包含的内容就不仅限于邻接权的范畴。有些国家使用邻接权概念,一般仅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邻接权的三种权利中与著作权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除了拥有财产权利外,还有权保护自己的某些人格利益不受损害。邻接权中的另外两种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同表演者的权利不同之处表现在: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一般只涉及财产内容,而不涉及人格利益,而且这两种权利除了可通过著作权法得到保护之外,还可以通过不公平竞争法得到保护。只是由于不公平竞争法的规定不像著作权法这样特定,而且一般无法解决保护期的问题,所以欧洲大陆国家普遍都以著作权法保护这两种权利。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三者的权利的相同之处表现在:三者的权利一般都是基于对作品的某种使用产生的;三者所付出的劳动都不属于创作作品的独创性劳动(其结果并不产生作品),而是一种再现、复制和传播他人作品的劳动。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的产生通常与表演者的表演密切相关

我国著作权法除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外,在著作权法第一条中还明确规定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从我国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保护的邻接权内容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出版者不仅享有版式设计权,还享有装帧设计权,而装帧设计在有些国家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另一不同点在于录像制作者也享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在很多国家,录像制作者一般享有电影制片人的地位。

对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为哪些种类

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①合理使用;②强制许可;③法定许可三种方式。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

为什么要对著作权进行一定的限制

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积极性,同时还在于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如果片面地强调作者的权利,使权利绝对化,则会限制和妨碍作品的传播与使用。因此,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在规定作者权利的同时,还相应地规定了作者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通过对著作权的限制来体现。

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总的来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什么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违法性。

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

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应负那些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992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首次在我国明确了追究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七年以下徒刑。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A.25年 B.50年 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D、40年知识产权法导论和著作权法6、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符合何种情况才能得到保 护?( C ) A一、单项选择题、作品发表 B、作品创作完成即可 C、作品创作完成并1、在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 C ) 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 A、商业秘密权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地理标记权7、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产生?( B )2、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象是什么?( B )B A、注册商标 B、文学艺术作品、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录音制品 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C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3、知识产权( C )8 A、是一种财产权 B、是一种人身权,具有永续性的特点、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有:( A ) A、政府公告 B、计算机软件、以无体物为标的,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性质 C C、小说 D、公共讲堂的演说D、在一国取得,即受世界各国的共同保护 9、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4、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的作品是( C )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 D ) A、文字作品 B、工程设计 B、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专利合作条约 A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C、巴黎公约 D、伯尔尼公约 D、计算机软件二、多项选择题 10、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天龙八部》1、知识产权( ABCD )编剧唐某根据金庸撰写的《天龙八部》创作了剧本,演员黄某在剧中扮演乔峰,该、是一种财产权 A、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对象 B 电视剧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B )、有地域性C D、受时间限制 A、唐某 B、电视台 C、黄某 D、金庸ACD2、以下各项中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 二、多项选择题 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原产地名称 A1、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具备下列 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ACD )要素。 A、独创性 B、新颖性 C、表达性 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 D、可复制性 著作权的对象第二章2、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 ABCD ) A、某著名法学家的课堂授课一、单项选择题 B、某政治家发表的即兴演讲 C( A )1、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某种商品说明书 D、未以乐谱形式表现出来的曲调 3 B、电视节目预告表、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下列选项中,财产权已不受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有(AB ) A、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 C D、历法 B、中央文件A ( B )2、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18岁写的信,完成后一直未发表 C、八旬老人王某 B A、王某拍摄的淫秽录像带、歌唱家即兴创作并表演的歌曲程序软件、WINDOWS98D D、 C《中…国合同法》的官方英文版译文、通用表格ABCD 、下列作品中,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法,享有著作权的()4、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3( C ) A、即兴的未有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演说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A文学、 B、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法庭辩论 C B、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相声、快书、大鼓等戏剧作品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D、下列作品中哪些可以认为是文字作品( ABC C、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5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D、地图 BA、戏剧作品、用盲文创作的小说 C、计算机软件)、下列作品中属于美术作品的有(6 D、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 CD 、书法作品 D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雕塑作品 CA、摄影作品 B、建筑作品 BD )7( D )、下列属于著作权

2020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考点:著作权

2020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考点:著作权 著作权 著作权:版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于著作权权利范围核心的,是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确定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提供保护,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是:1.保护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 2.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3.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与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我国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著作权客体的特征:1.具有独创性2.内容的合法性3.作品的作者身份和出版地等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几种客体:

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需要广泛使用和传播) 2.时事新闻(反映或记录客观事实,属于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思想或事实范畴)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具有性或已进入公有领域) 作者(原始著作权主体):1.直接意义上的作者2.视为作者的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者身份的确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继受著作权主体:1.著作权继承者或受遗赠者2.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

土地法学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 1、土地法:土地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3、土地法律关系:指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4、土地登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5、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7、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使用、收益的物权 8、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9、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有土地享受的占有、使用、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10、宅基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11、国有土地使用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2、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1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14、土地用途分区:指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的划分,是在土地适宜性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划分的用地区域。 15、土地用途管制: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16、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的规划、划定、保护、监督、管理等内容。 17、土地税: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益或增值等记增的货币或实物,简称“地税”,包括对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课税。 18、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一次性征收的一个税种。 19、土地行政执法: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土地法律、法规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版权基础知识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法律保护的属于著作权范围内的作品非常广泛,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既具有人身权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其中,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是可以被继承的。 公民个人创作的作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发表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在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即: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自己修改或者授权或禁止他人修改的权利。 2)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获得报酬的权利。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完整版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 格考试大纲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1 201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一、考试目的 考察应试人员运用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各种土地登记案例的实际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民法部分 1.掌握民法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2.熟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各种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了解不同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处理不同主体申请土地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3.熟悉民事行为的分类,能区分土地登记代理事务中涉及到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相关规定处理附条件、附期限、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相关问题。 4.区分各种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熟悉代理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合理运用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各项权能。熟悉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的各种法律规定,掌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等特殊制度的法律要求。 6.掌握民法中关于时效和期限的有关规定,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正确运用时效制度保护相关主体的权益。

7.了解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掌握物权的基本分类,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正确运用物权法律规则。 8.了解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作用和各种具体物权种类的不同法律要求,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各种相关案例。 9.熟悉物权法中与土地登记相关的各种具体制度规定,解决实践中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不动产物权、不动产预告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制度等。 10.掌握共有制度和相邻关系的基本法律要求及作用。 11.熟悉关于合同缔结、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合同法律问题。 12.熟悉合同责任、合同效力、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制度的法律要求,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相关的合同问题。 13.运用合同的各种担保手段,包括物权担保方式和定金、保证等非物权担保方式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涉及的合同担保问题。在实践中运用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法律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部分 1.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种类的界定及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判断各种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区分

版权(著作权)的基础知识

什么是版权?为什么要登记版权?哪些作品能登记版权?哪些作品受法律版权保护?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下面来看看关于版权(著作权)的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版权?如何定义版权? 版权也叫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摄影、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版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二、版权登记的重要性?为什么要登记? 1、得到法律认可保护。国家支持和保护原创作品,作品在经过登记后,可以获取权威版权证书,即可从法律层面充分保护权利人的智慧成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 2、掌握维权举证材料。版权登记可以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版权证书能直接获取著作权归属的证据,当产生纠纷时,在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证明。

3、便于版权作品交易。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版权转让、版权许可等活动时,需要版权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合同,促进版权作品更好地转化和利用,实现传播和经济价值。 4、提升企业资质的砝码。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能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同时,还是进行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的重要支撑条件。 三、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四、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五、对作品有什么要求?什么作品都能登记?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分类模拟题所有权的取得.doc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分类模拟题所有权的取得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甲有天然奇石-?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内?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所有。 A.发现人 B. 土地使用权人 C.国家 D.发现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3、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了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了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经有的三间平房上加盖上房三间作为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归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口成仇,并对房屋所有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归()。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4、2009年韩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个坛子,内装500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写''为防鬼子搜查, 骨埋于此,王某某,1942年8月15日〃。王某某为王强的爷爷,在抗战期间为F1寇所杀。这500块银元() A.归韩某所有,作为发现人,可依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B.由韩某和王强平分 C.归王强所有 D.于无主物,归国家所有 5、王某之牛患传染病,为防止其他牛感染,便决定将该牛抛弃,刘某发现该牛,并将其牵回家悉心 喂养,之后此牛病愈并成为高产奶牛。王某听说此事,耍求刘某返还该牛,依照法律,王某( ) A.有权请求返还该牛,因为刘某的行为系不当得利 B.有权请求返还该牛,但应当偿还刘某喂养此牛所支出的费用 C.无权请求返还该牛,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D.无权请求返还该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予适当补偿 6、甲将自己的私房三间作价5万元卖给乙,居住一年之后,乙将该房屋以6万元价格卖给丙,丙居住2年后,以8万元价格卖给丁。以上儿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划为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3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则该房屋属于() A.甲 B.乙 C.丙D?丁 7、王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之后将该石雕卖与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法

范文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著作权 1/ 6

法 著作权法◆ 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著作权的归属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权利的保护期 3/ 6

不动产测绘基础知识最新

不动产测绘的基础知识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它具有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等重要功能,社会影响广泛而深远。根据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界址、面积等数据采集和管理是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材料,也是不动产权利实现和流转的重要基础,明确了不动产测绘的地位和作用。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明确了与不动产登记密切相关的地籍测绘、权属测绘、房产测绘制度,并对市场准入作出了规定。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明确不动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2001年施行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对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进行了规范。2008年施行的《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两部部门规章,明确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中,应当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或者房屋测绘报告。2000年《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林权登记申请需要提供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资料。2007年《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和《海域使

用权登记办法》、2011年国土部等四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2012年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申请海域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农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需要提交相关海域或权属界线、地块的测绘成果。2015年5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对不动产测量执行现行技术规范、精度指标、工作方法等作统一的要求。 由于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各部门,相应的基础性权籍调查工作也由各类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单一部门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在过渡期内,不动产测绘仍然施行“多规并行”。现行的房产测绘主要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产测量规范》,各省也都有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细则;土地测量则依据《地籍测绘规范》、《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城市测量规范》等。但这些规范制定的时间不同,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往往兼顾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根据各部门管理和各类不动产登记需要测绘、调查的内容各有侧重,无法完全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经开时研究编制相应的不动产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当前不动产测绘基础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图件测制、面积计算等使用相关测绘技术方法、精

09年土地登记考试法律知识预测试题8土地代理人考试.doc

09年土地登记考试法律知识预测试题8■土 地代理人考试-考试吧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6 B .8 C. 9 D .10标准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2、债务人 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A .时效的中止B .时效的延长C.时效的中断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的后果标准答案:c解析: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 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下列选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A .债务人要求延期履行 B .不可抗力C.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 D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标准答案:b解析:发生时效中 止的原因与时效中断的原因不同。在性质上,中止的原因属于与当事人无关的客观情况,而发生中断的原因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范畴。4、下列情形中,()的诉讼时效为1 年。A .某甲借给某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B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C.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D .某甲在某乙处定做一 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标准答案:c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民事法律

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的;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5、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A .重新计算B .不再计算C .继续计算D .届满标准答案:c解析: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要接着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时效期间,至届满为止,即中止前后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合并计算。 (考试吧土地登记代理人)1 2下一页

2007山东农业大学动物形态学试题

1.骨的构造包括、、、,关节的基本结构包括、、和。 3.输卵管由、和组成,卵子的受精部位 在。 4. 咽有7个口和邻近的器官相通,其中前上方为2个,前下方,后上方通过1个通食管,后下方通过与气管相通,两侧通过两个耳咽管口通中耳。 5. 喉软骨有4种5块,包括不成对的、、和成对的,喉腔内有,是喉的发音器官。 6. 管状器官的管壁由内向外有四层,分别是、、、。 8.皮肤有三层,由内向外分别为、和。其中日用皮革由鞣制而成,、和合称为皮肤腺。 1.骨的类型包括、、和。 2. 一块肌肉就是一个肌器官,包括和两部分;颈静脉沟为和之间的肌沟;肉品学上、、、合称后座。 4. 管状器官的管壁由内向外有四层,分别是、、、。 5.脑干分为四部分,由后向前分别是、、和,在的网状结构内有和呼吸中枢两个基本的生命中枢。 6.大脑半球内的白质有三种,分别是、和。小脑半球是从才发展起来的,参与调节精细的随意运动。 7.分布于前肢的神经来自于丛,其中最长的为,分布于后肢的神经来自于丛,最大的为。 8.皮肤有三层,由内向外分别为、和。其中日用皮革由鞣制而成,、和合称为皮肤腺。

1.腹股沟管 2 植物性神经3.胰岛4.睾丸下降5.冠状血管6 内分泌腺7.胸膜腔8心脏的传导系统9 脑脊髓液10. 硬膜外腔 1.胎儿的心血管的结构特征。 2.简述12对脑神经的名称及发出部位。 3.用简表表示眼球结构。 4.脊髓的结构特征及主要功能。 6. 简述12对脑神经的名称及发出部位 7.躯体神经与植物性神经在分布、发出部位、结构及与意识的关系上有何不 同 8.详述心脏内防止血液倒流的结构与机制 9.植物性神经的组成。 10. 各脑室的联通情况及意义。 11.禽输卵管的结构及功能。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导论和著作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C ) A、商业秘密权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地理标记权 2、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 B ) A、注册商标 B、文学艺术作品 C、录音制品 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3、知识产权(C ) A、是一种财产权 B、是一种人身权,具有永续性的特点 C、以无体物为标的,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性质 D、在一国取得,即受世界各国的共同保护 4、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D) A、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 B、专利合作条约 C、巴黎公约 D、伯尔尼公约 二、多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ABCD ) A、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对象 B、是一种财产权 C、有地域性 D、受时间限制 2、以下各项中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ACD

A、原产地名称 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 第二章著作权的对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A ) A、电视节目预告表 B、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 C、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 D、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 2、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B ) A、王某拍摄的淫秽录像带 B、歌唱家即兴创作并表演的歌曲 C、《中??国合同法》的官方英文版译文 D、通用表格 3、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C ) A、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B、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C、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D、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4、下列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是(D ) A、《红楼梦》 B、《三国演义》 C、《西游记》 D、莫言的小说《红高粱》

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基础版权保护

张洪波:版权保护是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基础 2011-04-0810:44:04来源:中新网网友评论0条在整个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内容的版权授权运营是产业发展的关键。无论是传统出版社、文化公司、作者,还是数字出版技术提供商、数字出版运营商和数字出版集成商,如果不解决著作权人的授权问题,就不能数字化复制、通过网络使用、传播版权作品,否则,数字出版产业链就会有较大的侵权风险,并且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离开数字出版内容,数字出版产业就无从谈起,数字出版就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就是“无米之炊”。另外,处在高速发展时期的数字出版产业,任何模式都是不定论,无限更新的技术和阅读方式需求总在激荡着人们的思想。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一些新的数字版权也受到一些人的反对。但我们相信随着数字阅读的受众日渐广泛,社会思想水平的不断进步,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和版权保护技术都会得到综合提升。 版权保护: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基础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 数字出版产业的版权保护现状

在我国,以手机出版、电子书(或称电纸书)、数字图书馆、卫星传输以及其他多媒体业态为主的数字出版产业表象如火如荼,但是热中有比较大的隐忧,版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大体情况如下: 1、数字出版商业模式不成熟,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均衡,权利人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数字出版被宣传得很热,但是很多作家因为没有从数字版权中得到收益或者收益很少,而不愿意授权数字版权。很多出版社面对数字出版束手无策,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介入数字出版,如何从数字出版要效益,如何摆清楚数字出版于传统出版的利益关系。可能没有一位作家敢站出来说,或者没有哪个大的出版社站出来说,一年从数字出版中拿到多么可观的经济回报。主要原因在于数字版权的利润分配不平衡,产业链间分工模糊,包括作者和出版社这些权利人,都不能从电子书当中获得合理的回报,侵权盗版现象严重。 2、数字版权概念不统一,数字版权归属理不清,传统出版业面临考验。数字出版主要涉及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数字版权”、“电子版权”、“多媒体权”概念不统一。据文著协的不完全统计,在580多家出版社中,真正做数字出版的很多,但是出版社拥有数字版权的比例平均在20%左右,有的出版集团才10%。所以,出版社与数字出版商合作授权,蕴含着很大的

著作权法基础知识及相关习题问题详解(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解决的实际问题 1)解决超国民待遇问题。 2)增加了网络传播权是修改的又一亮点 3)确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4)增加了侵权打击力度。 ●著作权法的作用 一)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是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二)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是衡量知识价值的杠杆 三)著作权法是建立正常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四)制定著作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五)著作权法是国际间文化艺术交流的桥梁 ●作品的围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影视作品 七)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二)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三)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四)缺少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诸如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公式等。 五)竞技体育运动 六)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著作人身权的特点 1.专属性。 2.法定性。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可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3.不可转让性。 4.永久性。 ●我国著作人身权的容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我国著作财产权的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出租权客体仅限于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 4.展览权。展览权的客体: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及可以公开列的其他作品。衍生分析:未

经小说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已发表过的小说手稿公开展览,并不侵犯小说著作权人的展览权。 5.表演权。客体:戏剧、文字、舞蹈和音乐作品等。 6.放映权。客体:文字作品,戏剧、曲艺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作品。 7.广播权。广播权适用于文学作品,戏剧、曲艺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作品等。 8.摄制权。电影类作品,但并不仅仅指将小说拍成电影片、电视剧等。未经许可将音乐作 品、美术或摄影作品摄入电影、电视也构成侵犯摄制权。 9.改编权。并非所有文字转化都是翻译,如将汉文转换为盲文,不是翻译,仅是复制。 10.翻译权。 11.汇编权。 12.注释权和整理权。 13.改编权。 14.信息网络传播权。 15.其他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作者主体和非作者主体 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国主体和外国主体 自然人主体、法人主体和国家主体 著作权继受主体的确定 1.因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成为主体。 2.因受让合同成为著作权主体。 3.国家成为著作权的特殊主体。 ●合作作品的构成条件: 1)两人以上合作创作。 2)创作结果符合作品的要求。 3)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意图。 4)具有共同创作行为。 简单劳务性工作不视为创作劳动,如抄写稿件、整理资料等。概括四个字“合意、合作”。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与联系 1.联系: 1)从属关系。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是派生权利。多数国家在著作权法中专章规定。著作权的许多规定适用于邻接权。 2)补充保护。对独创性低于著作权保护要求的劳动成果予以保护。如美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而独创性较低的版式和装帧设计,则受邻接权保护;录像作品受著作权保护,而录像制品则受邻接权保护。 还可以加上:都与作品相联系;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2.区别 1)主体不同。作品创作者;邻接权主体是作品传播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者和出版者。 2)客体不同。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创作者劳动和传播者劳动。 3)保护容不同。著权保护作者人身权和财产权;邻接权保护除表演者权外都不具有人身权利性质。

中国土地招拍挂基础知识大全

中国土地招拍挂基础知识大全 2014-05-24浙报地产金融会金融梦工厂 金融梦工厂(微信号:jrmgc2013)是最大的金融圈网络沙龙组织。45期金融热点讲座资料及录音,点击标题下方“金融梦工厂”直接订阅后有提示下载。另外分享了国内第一单REITs资料,对话框发送关键字“中信启航”,可获得珍贵资料下载地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 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 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

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快土地的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l、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

电影版权基础知识、排片基础培训及票房分账

电影版权基础知识及排片基础培训 一、中国电影产业链 二、中国电影发行公司分类 类别说明发行公司代表自产自销模式只发行自己出品制作的影片华谊兄弟、北京新画面 不发行其他公司的影片。橙天嘉禾等。 专业发行模式自己不制作影片,专门发行华夏。 其他公司的影片。 自产自销同时销售既发行自己公司的影片,也中影星美、保利博纳、上其他公司影片的模式发行其他公司的影片。海东方、光线影业等。 专业发行数字影片只发行各公司影片的数字版中影数字。 模式本。 三、院线制 是指由一个发行主体以资本和供片为纽带,与若干影院组合,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发行放映机制。 四、电影版权简介 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 项权利。依法创作完成的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保护,另外,根据中国所加入或批准的各项国际条约或协定,外国电影作品在中国也受法律保护。 所有未经电影作品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包括引进方或其他)许可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电影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一律为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著作权人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制止。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其中刑事责任规定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前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场部排片流程 影城排片流程如下: 1、进行影片预定 影院需将每部新上映提前15天向院线方提出拷贝申请,影城加盟院线方不同,进行影片预定的流程也不同,需根据院线方的流程预定拷贝。如影片需要考核时,需填写考核书上传至院线方,并按照院线方的操作流程进行汇款,以便影城如期拿到拷贝。待拷贝送达至影城后,放映主管在《拷贝记录表》中登记。只有通过以上正规流程分配到影城的拷贝才可以进入排片流程。 2、搜集影片信息 影城业务排片人员需要搜集影片的相关信息,通过电视、平面、网络等媒体了解影片的介绍、影片制作、电影花絮、电影资讯、各种宣传等方式;一线、二线城市发行方会在影片上映之前组织影城业务人员看片,可提前了解影片的相关信息,如:影片效果、演员阵容、故事情节、观影目标人群及电影卖点。观看后排片人员可与其他影院业务人员进行业务交流,集团市场部要求影院业务排片人员针对影片提交观后感,将排片想法与营销切入方向等内容和未看过影片的同事及集团市场部分享。 3、影片预估定位 根据上映影片的类型,业务排片人员需对每部影片观众群进行明确划分,如:观众年龄、性别、收入水平、教育程度、职业等,这些都将构成影片选择的考虑因素。影院也需根据以上的划分,进行影片在影院的排映档期,针对不同档期出现的贺岁片、暑期片、爱情片、恐怖片、动作片等进行定位,力求保证每部影片得到充分的排映,来满足不同人群的观影需求。 4、集团下发起片记录 由集团市场部在影片上映前三天下发影片起片记录,根据起片记录中的场次指导及排档时间进行影院的排片工作。 5、发送影片排片表 影城每周3次上报给集团市场部影片排片表,时间分为: 每周一14:00之前上传周二至周三排片表。 每周三14:00之前上传周四至周五排片表。 每周五14:00之前上传周六至周一排片表。 6、针对票房数据进行排片调整 影城市场经理根据影片每天的票房数据,判断是否需要对排片计划进行修改,并将相关建议上报驻店经理批准,随后将新的排片计划发给总部市场部备案。 7、片表执行 确认后的排片表将发送至影城运营部相关人员,录入售票系统进入销售状态。 六、影城运营部关于排片工作的注意事项 1、影城各级员工要了解盗版放映可能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以及对影城声誉的破坏。 2、影城管理人员和放映部员工要了解影片拷贝到店放映的正规流程。 3、各级员工要了解中影等院线的监片制度。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一、考试目的 考察应试人员使用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各种土地登记案例的实际水平。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民法部分 1.掌握民法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2.熟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各种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了解不同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处理不同主体申请土地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3.熟悉民事行为的分类,能区分土地登记代理事务中涉及到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相关规定处理附条件、附期限、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相关问题。 4.区分各种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熟悉代理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合理使用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各项权能。熟悉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的各种法律规定,掌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等特殊制度的法律要求。 6.掌握民法中关于时效和期限的相关规定,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准确使用时效制度保护相关主体的权益。 7.了解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掌握物权的基本分类,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准确使用物权法律规则。

8.了解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作用和各种具体物权种类 的不同法律要求,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各种相关案例。 9.熟悉物权法中与土地登记相关的各种具体制度规定,解决实践 中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不动产物权、不动产预告登记、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浮动抵押、额抵押制度等。 10.掌握共有制度和相邻关系的基本法律要求及作用。 11.熟悉关于合同缔结、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 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合同法律问题。 12.熟悉合同责任、合同效力、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了 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制度的法律要求, 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相关的合同问题。 13.使用合同的各种担保手段,包括物权担保方式和定金、保证等 非物权担保方式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涉及的合同担保问题。在实 践中使用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法律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部分 1.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种类的界定及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各种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区分各种类别的行政 行为,使用行政法相关规定处理土地登记实践中涉及的各种行政纠纷。 3.根据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制度的相关法 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4.掌握我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要求,区分不同行政程序 的种类,根据各种行政程序的不同法律规定,使用不同方法处理土地 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行政程序违法问题,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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