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公告第51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51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51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

规范》的公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建设部公告第510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11.29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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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公告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为加强对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和实施《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公告》是在我部全面研究、分析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规划及其技术创新部署,提出《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基础上编制的。体现了在“十一五”科技支撑和引领建设事业发展工作中,更加注重资源环境科技问题、社会发展科技问题,更加注重城乡区域统筹中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科技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对建设事业技术发展的导向。公告的技术内容覆盖了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城镇环境友好技术、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及质量安全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城市公共交通技术等9个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共计395项技术,其中推广应用技术326项,限制使用技术37项,禁止使用技术32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开展工程示范,加强工程化应用技术配套,积极推进《技术公告》发布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采取措施加强宣传,使本地区有关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质量、安全、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工程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以及基层建设主管部门、尽快了解并准确把握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升级,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 三、对《技术公告》中的限制使用技术和禁止使用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依照《技术公告》的规定进行审查,房地产开发、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凡违反《技术公告》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四、为促进有关单位准确把握《技术公告》内容和技术要求,我部确定了每项公告技术的咨询服务单位,《技术公告》实施过程有关单位中可直接咨询同时公布的相应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各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准确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 五、未列入本《技术公告》,现阶段广泛应用的技术,不属于本《技术公告》的调整范围。 六、本《技术公告》发布后,《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即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2020年关于建设局下半年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计划

关于建设局下半年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着重抓好两个方面重点工作: 1、规划管理工作。一是加快扩区启动区建设进程,完成洋口大道南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黄河路商业街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二是完成安置房四期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三是加快推进黄河路南侧原小学地块、黄河路北侧xx路西侧地块、豪文轻纺地块的规划、建设进程;四是完成xx3号农居点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力争年底完成主体建设。 2、工程建设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博文商务中心、汇鑫房地产项目已出让地块规划及施工图设计,争取四季度开工;加紧建设博苑豪庭、中汇商业广场和渭河路北侧商务综合楼工程;二是加快安置房三期建设进程。力争10月底全面完成四幢小高层市政配套施工以及三期广场、围墙工程;三是力争10月底全面完成牡丹江路西延拓宽工程。 为快捷保持完成下半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将采取以下三条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职责分工再明确 根据全年各项规划建设重点工作细化任务,特别是道路及安置房三期建设配套工程包括新增加的技安及燃气配套工程等任务列出 每项具体工作,做到一项不漏;根据局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将每项工作职责再次明确分解落实到项目具体责任人。 二是工作任务再落实

由各责任人列出各项工作下半年每月及至每周的工作序时进度、阶段任务、目标要求、管理措施等,强化过程控制和压力传递,坚持每月召开月工作例会、不定期工作会商、协调,并通过邀请县职能部门、区纪检、区财政人员随机检查、督查等方式,加强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按序时落实到位。 三是作风建设再坚持 在工作过程中要求每个责任人员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时间做到人到、心到、手到,坚持廉政建设“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将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坚持到底。 以我区加快“主窗口、主阵地、主战场”建设为契机,以提升 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职,在全区上下掀起一场环境革命,打造整洁、舒适、优美的市容环境。 一、目标 通过第三季度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如下目标: 1、绿化带内无农作物种植,无堆杂物,无乱搭乱建现象。 2、企业围墙无瓜藤。 3、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河坎两侧无堆积物。 4、规范居民小区管理,打造高效化的便民服务和精细的小区管理。 二、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83号――关于公布2016年第八批造价工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83号――关于公布2016年第八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83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6.08.24 【实施日期】2016.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83号) 关于公布2016年第八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李政强等1605人符合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第八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4日附件: 2016年第八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上海市:共 129 人 李政强王润考巨媛媛范洪营陈泉羽刘玉周廖显忠王家怡陈军成守群 钟良伟王硕吴华东曹权李世清许雪萍胡志红何江蓝贤芳贾远林 王冬敏叶胤黄少华马翌超邓婷赵冠群王文彪郭志昂陈晓亮韩霖 于树轩沈晖李阳波张忻馨王俊宋晓峰陆振军王珊珊项志豪赵姬峥 许伯良朱晓立陈利华陈绍东高洁武涛张剑单云冲范安华李康 徐幼鸽罗明文羌晓明刘茜瑶牟永波赵春锋陈松郁黄华何可人宋月丽 晁秋霞袁婷婷邓益群顾浚灏袁静秦石磊屈晓静田理施佩培田华 徐剑秋翟超沈金辉徐资俨林成飞钱铮铮包明康嵇楠周贇张支军

***伟孙琳王菁曾广升徐漪琦陈春锋秦彤吕剑波张玲淋孙兴平 陈壹沈秀华曹阳艳孙皓卢海云吴伟雄曹红雁殷悦范卓珺韩芳 马丹红周凤芹康向前胡燕史凤季新建邹宇胡荣崔冬军官群 李猛张学奇王琪周鑫宝顾快快朱翔安冯照东斯旭东陆惠其吴晓勤 孙艳艳王巧玲陈月锋张玉柱孙迅非邵琪李付谈志云林雪花 重庆市:共 59 人 代姝刘红庞丹窦学虎邓碧路周沂卢丰魏闪闪陈敏傅艳 王元萍赵仕伟袁光玉王延顺汪加王伟李建康郭晶晶王语李祎欢 贺霍民黄兴淑李秋娟张昌燕马力冉光梅薛世旺蔡婉莹卢光年王鹤童 郑元维郭海燕左昌群江勇霍婷魏文颖张建勋曾裕昌邹佳錡李静 黄毅曹集舒陈红丽陈秋菊李波张吉兵王转平成伟张海波陈远贵 文清云杨春艳陈袁杨远豪云正福王瑞佩向春张敏张娟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楼设计规范办

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3.1.5条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条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3.1.7条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注: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 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3.1.8条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 比不应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3.1.9条隔声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 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第3.1.10条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等的设置 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3.1.11条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m,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0m; 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0m,贮藏间净高不得低于2.00m。 第二节办公用房 第3.2.1条办公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包括设计绘图室与研究工作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新型建材与施工技术领域) 编者按:建设部于2004年3月18日以第218号文发布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公告共分7个领域,208项,分别是:①城乡规划7项,全部为推广应用技术; ②城乡建设54项,其中推广应用技术46项,限制使用技术8项;③工程勘察测量8项,其中推广使用技术7项,禁止使用技术1项;④住宅产业化技术29项,其中推广应用技术24项,限制使用技术1项,禁止使用技术4项;⑤建筑节能技术32项,其中推广应用技术19项,限制使用技术5项,禁止使用技术8项;⑥新型建材与施工技术71项,其中推广应用技术48项,限制使用技术10项,禁止使用技术13项;⑦电子政务与行业信息化技术7项,全部为推广应用技术。该公告的生效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下期公告发布本类技术之日止。 1 推广应用的技术 1.1 地基基础施工技术 (1)强夯法处理大块石高填方地基适用于填料粒径大(最大可达800mm)的高填方地基分层强夯处理。与碾压法相比,可减少填料破碎和分层铺填费用,分层出来厚度可达4m,可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在山区和丘陵地区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适用于大面积、大块石高填方地基,如开山填谷、开山填海、西部机场和道路工程。 (2)深层喷射搅拌法施工技术通过深层搅拌法与高压旋喷法的组合,实现了搅拌与旋喷的有机结合,达到一机多用,提高了水泥与土的拌和均匀度和水泥土强度,当桩径500-600mm,桩身强度可达3-20MPa。可用于复合地基加固体。如作成实体或格栅式,可插入型钢等加筋材料,用于边坡支挡,具有挡土和挡水双重功能。适用于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 (3)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技术对于施工场地狭窄、工期要求高的大型公共建筑,可采用逆作或半逆作法施工。工程从地面开始,作地下连续墙,在柱子位置向下作支承桩,然后,自上而下一层一层地挖土逆作施工。地上部分也可同时由下而上正作施工。可缩短工期。适用于工程场地狭窄的闹市区对支护变形控制严及工期要求高的大型公共建筑深基础、地下室施工。 (4)土钉墙支护技术土钉墙是采用土钉加固原位土体用以维护边坡稳定支护方法。支护结构由土钉和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板组成。土钉与预应力锚杆或微型桩结合形成复合土钉墙。土钉墙应因地制宜设计,施工要加强质量监控。无施工经验的企业应慎用。土钉墙支护深度一般不大于12m,复合土钉墙可适当加大支护深度。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后的粘性土、中密以上砂土的基坑支护。不良土质条件的地区应少用。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禁止在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禁止在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使用砖砌 筑检查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及《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要求,为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污染,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凡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推广使用塑料和钢筋混凝土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四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省内其他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 二、推广使用整体稳固性好、强度高、闭水性好的塑料和钢筋混凝土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详《室外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检查井工程技术规程》DB51/T5041-2007等)。依照建设部659号公告,优先推广使用塑料检查井。 三、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规设计和使用砖砌筑检查井,设计单位不得选用禁止使用的产品,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对违规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得通过,监理单位不得签字,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四、对违规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建筑工程,视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按相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建建[2000]151号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07.12 【实施日期】2000.07.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建〔2000〕151号2000年7月12日)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1984年《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我国从八十年代中期逐步建立起了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各地、各部门相继成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十几年来,这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某些方面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2000年1月30日发布施行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改革,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的比例不得低于1:8,这些人员应占质监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 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还应当

《办公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6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006-11-29发布 2006-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 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噎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施工升降机和塔机的报废标准 核心提示: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 建设部在2007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 一、以下几种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QT60/80型塔机动臂式塔机,因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

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4、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二、以下几种限制使用: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

规划建设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中山公用信息管线有限公司 规划建设部岗位职责 (试行) 为规范工程建设部的部门管理,明确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能,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全面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部各项工作。 2、组织本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协调好本部内部间、本部与其他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及工作氛围,营造公司的团队合作精神。 4、领导本部协调好相关政府部门、各运营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工作关系,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环境。 5、负责组织生产例会,并根据会议相关决议,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 6、根据公司的管理办法,制定对项目组的考核办法,综合评价项目组的工作绩效。 7、组织部门的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整体业务水平。 8、对本部人员的设置、奖罚、晋升、调动、任免等向公司提出建议及评价。

9、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本部工作,积极参与公司各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安排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2、协助部门经理组织本部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协调好部门内各项目组工作关系及工作气氛,营造部门团队合作精神。 4、协助部门经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各运营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 5、统一协调、安排和审核各片区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等全程系列工作。 6、根据公司的管理办法,协助部门经理指定对项目组及项目人员的考核办法,综合客观评价项目组的工作绩效。 7、定期对项目组进行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考核,严抓安全生产。 8、统一整理各项目组上报的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向部门经理汇报。 9、及时掌握各项目组工作情况,了解可遇见性的工作问题,向部门经理汇报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务。

建设部87号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建设局2020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docx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市级重大工程建设 上半年累计完成征地56.67亩,完成征收34270平方米,分别是惠安大道(解放大道-张公堤)工程完成征收6000平方米,汉江大道(常青路-建设大道)工程完成征地14.67亩,完成征收15000平方米,汉江大道(建设大道-京汉大道)工程完成征收660平方米,汉江大道(京汉大道-梅子山通道南)工程完成征收2500平方米,江汉七桥(解放大道-汉阳大道)工程完成征地10亩,新墩至汉西上行联络线完成征收10560平方米,地铁7号线一期(常码头站-长丰站)完成征地32亩。 沿河大道(XX路-三环线)工程已初步核定征地拆迁范围,项目调查及代办单位已招标,市地产正在进行PPP项目招标,拆迁资金尚未到位;古田一路北延线(长云路-金银湖南街)工程已成立项目指挥部、委托协议已签订,市城投公司正在进行PPP项目招标,拆迁资金尚未到位;江汉七桥(解放大道-汉阳大道)工程中的古四警务站、城管委公厕已拆除,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桩基施工,正在落实资金及房源工作;保障线路立面改造及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工程待征地征收量确定后下达。 (二)区级城建投资 上半年累计完成投资222717万元(含三旧改造120204万元)。23个项目已完成,30个项目进场施工,其他项目均在前期阶段,完成进度51.8%,超进度1.8%。 (三)微循环路建设 我局需年内建成12条道路中,截至上半年,已开工4条、即将开工4条,正在完善前期4条。 平安一路完成了排水管网建设,正在进行道路基础施工,工程计划8月底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并投入使用;丰硕路完成了与城华路排水箱涵的对接,确保了XX西部雨季排水问题,即将开展道路建设,工程计划年底前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并通车使用;三环线北路完成了排水和路基建设,正在铺筑水稳层,同时还完成了征地征收工作;汉中路完成了武胜路至操场角路道路排水建设已投入使用,崇仁路至操场角路段待崇仁A片拆除提供施工断面后进场施工,工程计划年底前完工并通车使用。 丰美路、丰美小路、长进街、长升小路已于6月29日完成工程招标工作,即将签订施工合同开工建设,开工日期比市级承诺提前2个月。 京广南路、丰竹小路、紫润小路、长顺路已完成规划、立项、设计等前期手续,正在开展施工招标工作,预计7-8月完成招标工作。 (四)路网建设 我局需年内开工10条道路中,截至上半年,已开工4条,完成招标待开工建设3条,前期准备阶段3条。 田文街已基本完成了排水工程,正在进行路床施工及电力迁改工作;长嘉小路和长嘉北路正在进行排水顶管施工;太平洋路完成了排水箱涵295米建设任务机动车道换填土约3000平方米。 古章路、紫润路完成了工程招标工作,即将签订施工合同开工建设;新路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等待开发企业腾退施工断面后进场施工。 田文街改造工程拟按区政府要求按规划形成,费用测算已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后开展前期工作;古箫路、联工路已完成修建性规划及批复。 (五)在建工地管理 1、军运会沿线工地整改工作由局属区建管站负责,沿线工地基本达标,后续加强现场动态管理; 2、新建装配式建筑工作由局属区建管站负责,建管站正在积极推进武汉恒隆广场一期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版)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 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职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重点汇总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重点汇总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 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 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 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 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 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 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 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 应留有堆放场地。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设计1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 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 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 合理确定建筑平面, 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6号令-四川宣贯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宣 贯 材 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整理 2014年3月20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宣贯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已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巩固建筑工程计价模式改革成果,强化国有投资工程的造价管理,预防和化解发承包计价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原《办法》条文共24条,本次修订增加到27条,对其中7条予以保留,仅作个别文字修改;合并1条,删除1条;对其余15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和整合,另5条属于新增条款。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为立法的目的,属保留条款,与原《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一条表述保持一致。本《办法》制(修)订的依据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价格法》四部主要法律,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 本《办法》所述的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应理解为施工招标策划开始,至竣工验收后工程款支付完成。因施工发承包仅是合同双方工程计价活动的开始,而实施阶段是对发包和承包具体计价活动的实施,并直到竣工和工程款支付完成才是合同履约完毕,即工程计价活动的终结。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 1

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释义:本条为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属修订条款。与原《办法》第二条相比,适用范围未调整,即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的管理。 本《办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表述的类别不再进行具体解释,以免挂一漏万。房屋建筑一般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及装修等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以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等工程。 本条第三款是对工程发承包计价内容的解释,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并结合近年发承包计价的主要活动确定的,增加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内容,删除了“施工图预算”,将“签订合同价”修改为“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本《办法》中“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控制价”同义。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释义:本条为工程发承包计价的基本原则,为保留条款,与原《办法》第三条表述保持一致。 本条明确了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计价的原则。 2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6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11-29发布 -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 ,自 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1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

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噎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2总平面 4建筑设计

建设局城市建设工作计划

建设局城市建设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组织实施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效果,**年城市建设工作要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城市建设资金所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将进一步加大,建筑业发展必须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职工业务水平都要按新形势要求加快培育提高等等,现实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要求,在改革中创新发展模式,在挑战中抢抓发展机遇,以开创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实现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 1、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优化设计方案,优选施工、监理等建设队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各项施工制度,抓好现场管理和质量、工期、安全、资金等四大控制,同时要切实抓好各方面工作的沟通协调,为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年完成市政工程投资**亿元,重点实施平陵中路改造等10项工程,计划投资500**万元,完成“川气东输”接轨工程。同时加强养护维修工作,力争彻底解决城区几处排水不畅问题 ,确保人民利益和正常工作生活。 2、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运作好城建资金。努力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加快落实贷款计划,促进资金到位;增强城市经营理念,进一步整合资源,构建融资平台,采取**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通过市场运作,激活民间资本,为城市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的管理,实行工程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跟

踪审计。 3、努力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研究建立新的小城镇建设综合指导管理模式;切实做好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个村的“三清一绿”和**个村的“五化三有”工作,积极做好“省级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等创建工作,做好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与规划、交通、水利、卫生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配合,争取加大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投入。 二、深化建筑业改革,提高建筑业水平。 全年建筑业完成施工产值170亿元,劳务收入**7亿元,建筑施工面积**万㎡,工程竣工合格率**,安全事故控制在**‰之内。 1、充分认识建筑业的突出位置。建筑业是我市的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对建设高水平小康 **的战略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我们必须增强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其支柱产业优势和富民强市作用,大力弘扬**建筑业品牌,走有特色的建筑业之路。 2、加强激励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但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培育将起到助推器的作用,我们在将企业推向市场的同时,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强化规划调控、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功能,专题研究,出台关于建筑业人事、税务、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并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努力创造条件建立担保机制,为企业开拓市场、融通资金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3、深化体制改革。鼓励支持企业优化重组,整合建安资质、资产等要素,推进集团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三会一层”各负其责、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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