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审美能力发展实践研究

?幼儿审美能力发展实践研究

摘 要:审美教育简称美育,是通过现实生活和艺术中的美来打动幼儿的情感,使他们在心灵深处受到感染或感化,从而树立正确审美观念和提升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审美能力是成功的从事审美活动所必需的心理特征,它具有高级心理能力的普遍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包含着感觉、知觉、注意、记忆、想象、情感、理解诸心理要素,是一个各部分相互关联、渗透与融合的整体。如果一个人对音乐没有欣赏力,没有感情,那么他听到最美的音乐,也只是过耳春风。因此,必须通过音乐课中各种课堂模式对幼儿进行审美能力的培养,使幼儿提高感受、鉴赏、理解、表现作品的能力。
关键词:音乐活动;幼儿;审美能力;
对幼儿进行审美能力的培养,不少专家和学者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许多成果。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说:“音乐活动比其他教育重要的多。”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更具体的提出了“音乐之所以必须学习,不是因为只是为一种益处,而是为了许多益处,这就是说为了教育:为了心灵的‘净化’。”《音乐新课程标准》也提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音乐活动最基本的理念。现代音乐活动虽然越来越被重视,但是在活动中仍明显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义务教育中的音乐活动主要是为了应付素质教育的要求而开设音乐课程,而高级中学的音乐活动中大多是为了提高学校的升学率,幼儿本身学习音乐也是作为考上大学的途径,没有从根本上起到提高幼儿的审美能力的作用,只是为了“学”而学。那么,如何在音乐活动中真正的提高幼儿的审美能力是我们应该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音乐教育和审美教育
(一)音乐教育的定义
音乐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音乐教育指凡是通过音乐影响人的思想情感、思维品质、增进知识技能的一切教育主要指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进行的学校音乐教育。学校教育一般可分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学校的音乐教育也可分为专业音乐教育和普通音乐教育,二者的培养目标是不同的,前者是经培养音乐专门人才为目标;后者的教育目标为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合作意识及人文素养,为学生终生喜爱音乐、学习音乐、创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审美教育的定义
审美教育简称美育,是通过现实生活和艺术中的美来打动幼儿的情感,使他们在心灵深处受到感染或感化,从而培养他们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

审美是一个广阔的领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描述或界定它。但是,它在根本上是人的一种基本的生存方式,属于生存范畴。从美育活动的内在特征来看,审美育人过程主要不是以思维为特征的认识过程,也不是物质性的实践过程,而是表现和升华情感、激发个体的生命活力、发展创造性、开启心智、养育性情的体验过程,有着鲜明的人文导向。要对幼儿进行审美能力的培养首先要从审美教育开始。
二、培养幼儿审美能力的意义
(一)审美教育对德育的促进作用
美育对于培养幼儿高尚的道德情操,陶冶他们的心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具有特殊的作用。审美教育是美感教育,美育作为自由感受具有自由意志的因素。人们恰恰是在自由感受的审美境界中实现了道德、自由即意志选择。审美教育可促进个人抑制感性欲求、宁静致远、保持自身尊严和高尚的人格。也正是这种超越道德束缚的审美境界蕴含着能跨越生死、不计利益得失,因而具有“舍生取义”的高尚道德行为。
(二)审美教育对智育的促进作用
美育与智育从根本上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美不仅可以丰富人的知识,而且可以促进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发展。审美教育以积淀理性的感情形式进行教育,以美启真,它不仅可以启迪人们的思维,而且能丰富人的情感。
美育能促进幼儿智力发展,扩大和加深幼儿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人们认识世界,可以采用实践方法,也可以采用艺术方法。美育就是采用艺术方式认识世界的方法,它具有具体性、形象性、可感性的特点,因而,它反映现实生活生动鲜明,富于理想和激情,一旦深入脑海,往往显得深刻而持久。
三、审美教育在传统音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音乐是一门积聚灵感、催发情感、激发想象的艺术,它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在陶冶情操、愉悦性情、提高素养、开发智力、激活幼儿创新潜能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实践证明:传统的活动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教育形势和教育要求,愈来愈阻碍音乐活动事业的发展,制约了幼儿整体素质的提高,以致造成幼儿喜欢音乐却不喜欢音乐课的教育现状。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忽视了音乐活动的审美特性,走入了活动实践的误区。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概念先行,用非音乐的语言来解释和覆盖音乐
音乐有着自身的天赋的美。它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渲染性和感染力,可以直击人的心灵。然而,音乐又具有模糊性和非语义性。正由于此,教师总是试图借助音乐以外的东西,诸如文学、美术、肢体语言等,来诠释音乐,希望给幼

儿一把开启音乐大门的钥匙,一把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出的钥匙。例如,在音乐欣赏活动中,老师们似乎习惯于用形象、生动、具体的文学性语言来描绘音乐,让幼儿在听赏音乐之前就“看”到音乐的美,再用这种美去指导自己的欣赏和理解。然而,这种人为地给音乐披上的有形的外衣,却是不自然的、生造出来的美,它悖离了音乐艺术的特质,使原本可以用心灵直接面对的音乐如雾里看花、隔帘听雨般不真切起来,从而使得欣赏者无法与音乐产生共鸣,无法碰撞出心灵的火花。
在音乐知识的活动中,老师们总是不厌其烦地讲解和分析枯燥而乏味的音乐符号和音乐理论,以使幼儿们的认知能够上升到一个理性的高度。殊不知,这种先音乐的活动,失去了音乐感性的依托,其结果只能是老师讲得满头大汗、口干舌燥,幼儿听得是云里雾里、不知所云。
这种概念先于音乐、大于音乐的做法,禁锢了孩子们的想象力,扼杀了他们的创造力,转移了他们对音乐本身的关注,迷失了他们对音乐的热爱,其害不浅。
(二)重技轻艺,阻碍和破坏音乐审美的建立和整合
中小学音乐课活动既要传授给幼儿一定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培养幼儿感受美、欣赏美和表现美的能力。后者是音乐活动的任务和目的,而前者则是后者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但长期以来,我们以科学实践的方式和方法来传授和学习音乐,使得我们在认识上产生了这样一个错误的观念,即音乐知识越扎实,音乐技能越艰深,其音乐素养便越高,对音乐的理解和表现也就越深刻、越准确。其实,这两者是不能成正比关系的。记得前些年在中国举办的一次青少年国际钢琴比赛中,有一位外国评委是这样评论我国的选手的:“技巧无以伦比,音色清澈而有光彩,可惜缺乏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的注入。”可见,音乐的知识和技能并不能和音乐素养划等号。
“如果仅仅以一般艺术训练的要求来对待艺术教育,仅仅以一般知识学科的方式来进行像音乐一类的艺术学科的活动……,忽略了审美情感教育的特点,结果会使本来可以成为生动活泼的艺术教育变成一种枯燥无味的机械重复,甚至减弱了幼儿对艺术的兴趣,形成重技轻艺的不良倾向。”当然,这种单纯为了学艺的技能教育,当他不具备美育的功能时,就不能称之为美育了。
四、审美能力在音乐活动中的培养方法
审美能力是成功的从事审美活动所必需的心理特征。正如费尔巴哈所说的:“如果你对音乐没有欣赏力,没有感情,那么你听到最美的音乐,也只是像听到耳边吹过的风,或者脚下流过的水一样。”[3]没有审

美能力就不可能使潜在的审美对象在意识中呈现,不可能有审美感受和审美表现,所以也谈不上任何审美活动的发生。审美能力是以情感、感受与表现为核心和中介的能力结构,无论从它的作用方式或基本价值来说,情感的体验和表现都属于审美能力结构的中心地位。
审美能力的创造性和表现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表现的冲动是创造的内在动力,并规定着创造的基本方向;创造过程亦即审美情感的释放和升华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讲,审美能力正是人积极地寻求情感解放和提升、并由此开创人生新境界的能力。从音乐学科的角度上简单的讲,审美能力就是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审美能力具有高级心理能力的普遍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它包含着感觉、知觉、注意、记忆、想象、情感、理解诸心理要素,是一个各部分相互关联、渗透与融合的整体。
那如何在音乐活动中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呢?人只有懂得欣赏美、理解美、评价美,才能做到去创造美。
(一)审美教育与德育相结合渗透
审美教育与德育渗透相结合,是普通教育的重要思想。德育是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教育的总称,是教育者用一定的社会思想道德要求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的教育。德育是学校一切工作之首,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培养目标所决定的,美育与德育犹如一对亲姐妹。他们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互相包容。美育的任务是培养和提高人们对于美的感受、美的鉴赏、美的创造能力。它能陶冶人们的情感,提高人们的生活情趣,使人们的思想感情变得更健康更高尚。美育是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重要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美育中包含着德育,德育渗透在美育之中,美育,尤其是音乐活动,往往运用生动的音乐形象让人们在情感上产生激动,思想上发生共鸣,在潜移默化中不知不觉地受到了政治思想教育。因此,美育具有一般伦理教育所不具备的长处,能起到德育所难以起到的作用,审美能力作为一种高级的文化素养,往往是一与人们的道德行为连在一起的,如谈吐的文雅与粗鲁、高尚与庸俗等。美育与和德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不同的是运用的手段与方法的区别,德育往往通过说服、监督、奖惩等方式,而美育主要是通过音乐形象的潜移默化、感染、陶冶等方式诉诸人的审美情感,从而使人树立起高尚的审美理想。
音乐活动中德育渗透大致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类型。我们可以从歌曲的文学部分——歌词着手,分析出歌曲的思想性。尤其是革命传统歌曲,它的思想性更强,如《黄河大合唱》、《太行山上》

等能让幼儿感受到抗日救亡时期如火如荼的革命战争场面,他们知道今天的生活来之不易,更加的热爱祖国和学习。歌曲除歌词以外,作为音乐作品旋律上的特点,更为重要,旋律为歌词插上了翅膀,使它更形象生动。在活动中应把词,曲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使幼儿受到生动形象美的熏陶。
(二)注重音乐教师的审美规范对幼儿审美意识的影响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播种者。在音乐活动中,教师是在音乐作品与幼儿心灵之间架设美的桥梁的建设者,音乐教师要完成审美教育的任务,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审美修养,在音乐活动中不断的增强审美意识。
首先是活动仪态。一个好的音乐教师要按照美的规律塑造自己,并在自己的活动和日常言行中为幼儿树立美的榜样。这就要求教师要具有美好的心灵,高尚的情操,优美的姿态以及文雅庄重的举动,合乎规范的语言,亲切诚恳的态度,端庄的作风、朴素大方、整洁美观的装束。
其次是活动语言。活动语言是教师在课堂中适应教应需要而形成的一种职业语言、包括口头语言和板书。音乐教师的口头语言应发音标准、口齿清晰、语调适中、表达规范,还要充满感情色彩,富于感染力。音乐活动不同于其他“讲授性”的学科、其活动着眼点更在于音乐本身。所以活动语言要特别注意简洁并具有启发性。板书方面,文字应端正秀美,乐谱要整齐规范,设计精巧,布局合理。
再次是活动气质。活动气质是教师人格和个性特点的外化,在活动中主要体现为聪慧、自信、机敏、幽默、雅致、真挚等。一个音乐教师的优秀活动气质来源于其心理品质及知识基础:热爱生活,有着良好的感情和审美修养对生活的美和教育的艺术有着独到的见解与体验,总是能在生活中发现美,在教育实践中创造美,还应有丰富的活动过程,即通过引人入胜的活动吸引幼儿,使其热爱音乐、理解音乐,从而感悟音乐中的美好和高尚。
(三)让审美体验贯穿于活动中
音乐活动家达尔克罗兹说:“音乐的本质在于对情感的反映,对音乐的学习与其说是一种智力过程,不如说它是一种情感过程——审美体验。[2]”《音乐新课程标准》也提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音乐活动最基本的理念。可见音乐课程的重要价值是审美体验价值,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应贯穿于音乐活动的全过程。
1.注重音乐听力培养
音乐是听觉艺术,是通过感知的,听觉体验是音乐学习的基础,也是整个审美体验的基础,因此发展幼儿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活动的全部过程,其目的是在听的过程中注重幼儿的审美体验,发展幼儿对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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