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定额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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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

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其中:

(一)本定额税金的计算基数均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本定额取费标准是按照包工包料进行测算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不含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计取各项费用及税金后再扣除,发包人供应的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设备”)不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发包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等级的,应计取相应的优质工程增加费。

(四)发包工程应结合项目实际,综合考虑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

六、本定额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闽建筑[2016]15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包括:(一)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二)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三)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四)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五)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六)五险一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周转性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等材料以及工程设备的费用。其中:

(一)原材料、周转性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组成。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二)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的费用。

(三)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其中:

(一)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

(一)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五险一金。

(二)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三)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四)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五)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六)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七)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八)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承包人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以及承包人将上述内容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

(九)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十)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十一)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十二)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十三)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十四)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十五)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利润:是指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为完成构成工程实体及设计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包含以下十项费用,并将其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中,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和其他总价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风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单价措施项目包括第(七)~第(十)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主要内容有: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周围环境和人的污染和危害,按规定堆放、清除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以及竣工后修整和恢复在工程施工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等。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等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组织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四周围墙(围挡)及大门,出入口清洗设施,施工标牌、标志,施工场地硬化处理,排水设施,温暖季节施工的绿化布置,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保安费,保健急救措施,卫生保洁等。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主要内容有: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等各类制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配置“三宝”;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防护措施,对建筑“四口、临边”采用安全防护,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施工用电防护;设置地下室施工围栏、基坑施工人员上下专用通道;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

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以及其他安全施工所需要的防护措施。不包括塔吊和施工电梯检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等,也不包括应当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安全检测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主要内容有:搭设符合规定的并能够安全使用的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包括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地下室和上部洞体由于难以自然采光而引起的施工降效、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三)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四)风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风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一般性防风、防雨、防滑措施所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施费用以及工效降低、排地表水的费用。

(五)冬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六)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七)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八)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相关费用,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包括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的费用,包括桩基础及其拆除、外弃等费用。

3、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是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10]17号)规定,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委托第三方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而发生的费用。

(九)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建筑物四周垂直安全防护。

(十)现行国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及其我省规定的其他各项措施费。

三、其他项目费

(一)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

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二)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专业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未详尽或者标准未明确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一个暂估价。

(三)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不含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和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

(四)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在合格工程造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

(五)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是指合同工期较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规定的定额工期缩短,承包人为此而增加投入的费用,包括:增加的周转材料投入、资金投入、劳动力集中投入费用,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六)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是指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的通知》(闽建筑[2017]5号)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监控而发生的租赁费用。

(七)发包人检测费:是指本定额未包括、但发包人将其列入招标范围和合同内容的各类检测费。

(八)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费用。

(九)渣土收纳费: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费用。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计算,计算程序见下表。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其中: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按照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二)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2、单价措施项目费,按照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按照本定额第五章的规定确定。

2、专业工程暂估价:由发包人确定。

3、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的建安造价

(不含工程设备费)乘以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计算;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按甲供材料总金额乘以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计算。

4、优质工程增加费:根据相应级别的优质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相应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计算。

5、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缩短的,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费率计算。

6、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发包时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的通知》(闽建筑[2017]5号)规定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票金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再加上税金计算。未采用租赁方式的,结算金额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7、发包人检测费:发包时按被检测项目的工程量或造价,根据有关收费标准进行估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票金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再加上税金计算。

8、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发包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估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票金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再加上税金计算。

9、渣土收纳费:发包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估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票金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再加上税金计算。

二、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计算程序见下表。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其中:

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基价乘以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

2、材料费:按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加上工程设备数量乘以工程设备单价之和计算。其中:

材料单价计算公式:材料单价=(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

工程设备单价计算公式:工程设备单价=原价+运杂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4、企业管理费: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乘以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

5、利润: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乘以利润率计算。

6、规费: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之和乘以规费费率计算。

7、税金:按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不含税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

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具体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依据不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及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

2、定额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按照有关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及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

江西省新定额(2017)(土建)定额说明书及解释

省2017年定额 总说明 (2)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15) 第三章桩基工程 (20) 第四章砌筑工程 (26)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48) 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53) 第八章门窗工程 (55) 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60) 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64) 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67) 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70) 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75) 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78) 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84) 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89) 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92) 附录一模板一次使用量表 (99) 附录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107)

总说明 一、《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的相应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施工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计算规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费用定额2017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2015版公路概预算编办、定额修订说明

2015版公路概预算编办、定额修订说明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计划,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简称部路网中心)承担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配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公路工程养护预算导则》等三项标准的修订工作。两年来,部路网中心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经过调研、外业资料收集、内业分析、专家咨询和补充调研等工作,制定了上述三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定额自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控制公路建设投资、促进我国公路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涌现,公路建设模式和管理机制不断深化以及现代工程管理的深入推进, 《办法》及配套定额逐渐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需要及时修订。 国家路网规模不断扩大,通车里程逐年增加,养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路养护对于保持良好的路况水平、桥隧营运安全及公众安全便捷出行都具有重要意义。2002年9月,原交通部以交公路发[2002]433号发布了《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GH40-2002)》(以下简称《导则》),《导则》对指导各省市交通运输厅制定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费改税”的实施以及养护管理体制不断深化,《导则》已不能满足养护工程管理实际需要,也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一)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以下简称通知)2013年3月21日,财政部、住建部发布了《通知》,要求各专业计价定额的编制及其计价程序,均按《通知》实施。《通知》对建安费组成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通知》明确要求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及其计价程序,均按《通知》实施。《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造价标准应遵守财政部相关规定,以适应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 (二)亟需增补四新技术,同时对定额水平需进行适当调整 公路建设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得到应用,造成定额缺项,如大直径冲击钻、旋挖桩、桥梁转体施工、橡胶沥青路面、路基柔性防护等项目属缺项,导致设计、招投标时没有计价依据,急需增补上述定额。各省市近年来逐渐提高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路建设人工成本所占项目造价的比例不断提高,公路建设中机械作业水平不断提升,工效发生变化,而现行定额并没有反映上述工程特点和变化,部分定额水平不合理,需要进行修订以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三)深化养护管理体制和养护资金保障的需要 随着公路养护技术的发展,各省市深化养护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推行管养分离、专业施工、机械作业,以适应公路养护发展的需要。现行《导则》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反映的仍是征收养路费的体制,与目前实际管理情况相差甚远,修订《导则》是科学合理确定公路养护工程资金需求、也是编制养护年度计划的需要,还是公路养护工程科学及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综上所述,对造价三项标准修订是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二、主要依据 1.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费用定额2017版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7版) 批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

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2017新版定额对比

2016年新版预算 一、编制规程修编内容 1.取消了与资质相关的条款 2.加强信息化管理 3.扩大了定额的适用范围 4.将部分土建工程纳入定额(铁塔基础) 5.调整了项目划分表 6.优化结构、增加单项工程内容 7.调整了表格的结构及格式 8.修编了编制说明 二、定额修编内容 1.根据营改增政策,制定符合增值税制度的定额计价规则 2.调整了人工费单价 3.重新核算人、材、机、仪消耗量消耗量下调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施工效率提升 2)施工工艺改进 3)设备集成化程度提高 4)实地调研、测算,使消耗量更符合工程实际(合格工程)4.全面调整通信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结构、定义及取费标准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

标[2013]44号)等相关文件,全面调整了费用组成、结构、定义及取费标准。 5.为满足监管需要,将铁塔安装工程纳入定额体系 本次定额将铁塔及铁塔基础安装等工作内容纳入定额体系,共增加定额子目200余条。为编制铁塔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6.扩大定额适用范围,纳入信息工程内容 本次修编与时俱进,将信息工程纳入定额体系中,新增了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平安社区、智能办公等信息工程内容。为企业应用提供了便利。 7.电源册打破仪表基价模式,新增仪表及台班单价 “75定额”电源册各子目中的仪表使用费是以基价形式体现。本次修编将电源册各子目中用到的仪表均进行了细化,并测算出台班单价。 8.细化、完善定额使用场景,提高子目适用性 通过深入调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细化定额子目,使定额更加易用,将定额模块化,便于根据不同需求进行组价。本次定额修编共新增子目500与条,新增近30%。 三、新定额水平测算 整体造价稳中有升新定额与“75定额”造价提升比率:

2019版《建设工程计价》教材修改说明

2019版《建设工程计价》教材修订说明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1. 考试大纲的变化 2. 主要修订内容 (1)按照“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以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对增值税部分进行了调整。 (2)删除了“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 (3)修改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分为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地与工程准备费、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技术服务费、建设期计列的生产经营费、工程保险费和税费。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原理、方法及计价依据 1. 考试大纲的变化 2. 主要修订内容 (1)根据近几年标准的发展变化修订了“工程计价依据”,分为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工程定额、工程计价信息三部分。

(2)第二节“清单计价部分”删减了清单计价和计量规范的介绍性内容,并重新界定了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3)精简了“计时观察法”的内容,删减了“预算定额编制程序和要求”; (4)将第六节“工程造价信息”改为“工程计价信息及其应用”,将“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和运用”改为,并按照《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分类与测算标准》(GB/T51290-2018)修订了“工程造价指标的编制和使用”和“工程造价指数及其编制”; (5)增加了“BIM技术在建设各阶段的应用”。 第三章建设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预测 1. 考试大纲的变化 2. 主要修订内容 (1)对估算、概算、预算等的概念、特点、作用等进行了修订; (2)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及“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2014〕7)修订了概算调整的要求。 (3)在预算部分删除了“全费用综合单价法”,增加了“实物量法”。 第四章建设项目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 1. 考试大纲的变化 2. 主要修订内容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及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2017《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第一章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宣贯资料 一、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 (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三)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晋建标字[2010]473号文件) (四)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 (五)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各项规费文件 (六)多年来,我省在制定费用定额方面积累的有关历史资料 (七)建筑安装企业近三年的统计资料 (八)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测算资料 (九)山西省《投资估算指标》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每两个月发布的、测算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 (十)其他省市费用定额的编制资料和先进经验 二、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 (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水平应按照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因此,费用定额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并且与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制定费用定额时,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提高;另一方面,也应考虑由于材料预算价格上涨,定额人工单价的变化导致费用定额有关费用支出发生变化的因素。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二)简明适用原则 制定费用定额时,在尽可能反映实际消耗的前提下,做到形式简明、方便适用。要结合工程建设的经济技术特点,在认真分析各项费用属性的基础上,理顺费用项目的划分,制定相应的费率,计取各项费用的方法应力求简单。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 费用定额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可能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在编制组织措施费定额时,要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对某个具体工程的影响,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后制定出合理的费用标准。在编制间接费定额时,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满足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尽量压缩非生产人员的人数,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管理费用的开支,降低工程成本。 第二章费用项目的划分及组成内容 建安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通信建设工程新版费用定额变化说明

通信建设工程新版费用定额 变化说明 -------广州杰赛通信规划设计院内部材料(2008-8-15) 一、章节和描述作了相应调整:1995年费用定额共2章15条;2008费用定额共2章16条。 二、总费用构成做了调整,向建设部有关总费用构成靠齐。 1、总费用结构中,把“建设期利息”从95定额的“工程建设其它费”中提出放到了“总费用”构成中来,“总费用”构成由原来的3项变成4项。 ●建设期利息:指建设项目贷款在建设期内发生并应计入固定资产 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注:定额未能指出应填在哪张表,填在何处,估计应填在表一的预备费之后,合计之前) 2、建筑安装工程费(简称建安费)中: (1)将“直接工程费”与“直接费”的关系进行了倒置,内容作了调整:“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 程实体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仪表使用费。 ●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前和施工过 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主要内容为原“其他直接费”

(13条)删去4条:①新技术培训费、②仪器仪表使用费、 ③流动施工津贴、④人工费差价;增加7条:①环境保护费、 ②文明施工费、③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④运土费、⑤施 工队伍调遣费、⑥大型施工机械调遣费、⑦临时设施费。共16条。(注:有的项作了增删,有的项位置作了调整) 2008版措施费内容: 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新增) 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新增) 3)工地器材搬运费:指由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至施工现场转运器材而发生的费用。 4)工程干扰费:通信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由于受市政管理、交通管制、人流密集、输配电设施等影响工效的补偿费用。 5) 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指按规定编制竣工图及资料、工程点交、施工场地清理等发生的费用。 6)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设置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租用或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原属现场经费) 7)工程车辆使用费:指工程施工中接送施工人员、生活用车等(含过路、过桥)费用。 8)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间补助费、夜间

辽宁省2017定额章节说明《通用安装工程定额》总说明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用安装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通用安装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三)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017费用定额

2017费用定额 总说明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第三部分 相关文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17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园林养护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节、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中,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综合单价法)。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 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式素划分) ● 第三章 工程名称及费率适用范围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和程序 ?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 第二节 费用计算程序 ? 第三节 劳务分包企业取费 ● 第五章 建设工程其他项目费

2017安装定额说明

福建省安装预算定额说明(2017) 1、总说明 2、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3、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4、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5、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6、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 7、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8、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 9、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10、第九册消防工程 11、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12、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总说明 一、《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住建部发布的《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共分11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安装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以及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及合格工程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五、本定额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安全与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进行编制,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费包括应由企业支付的劳保费用。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预算定额。 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不包括带括号材料)的百分数或“元”表示。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 1.机械按常用施工机械及仪器仪表,合理配备,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单位原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小型施工机具,作为工具用具列入企业管理费,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2017新定额规则对比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含石方允许超挖量)确定。进场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进场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解决方案: ①、根据垫层/基础自动生成土方(默认土方深度至室外地坪标高) ②、修改土方深度(深度至进场交付施工场地标高) (二)、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二、桩基础工程 (一)、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桩芯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时,按0.25m计算。人工挖孔扩底灌注桩按图示护壁内径圆台体积及扩大桩头实体积以体积计算。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砌筑工程 (一)、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混凝土钢筋工程 (一)、混凝土 1、带形基础:带形基础有肋时,在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 时,将肋与基础的工程量合并计算,按带型基础定额项目计算;在肋高>1.2m时,将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带型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墙子目计算。 2、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柱与板相连接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带柱帽的柱,柱与板相连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柱帽工程量合并到柱子工程量内计算。柱帽工程量算至板底。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的柱高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⑤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⑥钢管混凝土柱以钢管高度按照钢管内径计算混凝土体积。 3、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凸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直形墙中门窗洞口上的梁并人墙体积;短肢剪力墙结构砌体内门窗洞口上的梁并人梁体积。墙与柱相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相连接时,墙算至梁底面;墙与板相连接时,板算至墙侧面;未凸出墙面的暗梁、暗柱合并到墙体积计算。 4、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人砖墙内的梁头、梁垫并人梁体积内。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③圈梁、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④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门、窗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cm计算。 5、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截面)面积0.3m2以内的柱、墙垛及孔洞所占体积。 ①板与梁连接时板宽(长)算至梁侧面。 ②各类现浇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③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空心部分)计算。 ④叠合梁、叠合板按二次浇筑部分体积计算。

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修编说明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修编说明 为方便大家对《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了解、熟悉和使用,我们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修编说明》。该说明叙述了费用定额的修编工作情况、总体概括、与前定额的区别及部分数据的计算方法等,供各单位在使用费用定额时参照使用。 第一部分概述 一、费用定额编制工作过程 1、修编原因及目的 目前我省现行的费用定额编制于2003年,已使用6年,与当时相比,目前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化程度等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在此期间,建设部陆续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省建设厅也出台了《江苏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这些变化都使得原各专业的《费用定额》已不能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在工程计价工作方面的需要。 为与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同时进一步明确各项措施费费用标准,协调各专业定额水平,贴近建筑市场实际,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版)。 2、修编过程及主要工作 (1)、2007年9月,省内外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各地及各方面意见,组织全省13个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技术骨干成立了费用定额修编小组,集中讨论“定额编制方案”,并将方案中的工作落实到各市。 (2)、2007年12月,对收集的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初步确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古建园林专业的工程类别划分和费用项目组成。 (3)、2008年3月,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调整各项费用费率。 (4)、2008年5月,组织省编制组复核相关费用费率,确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古建园林专业的工程类别划分和费用项目组成 (5)、2008年7月,形成初稿,并与湖南、安徽、黑龙江、云南、山东、四

2017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XX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 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 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XX、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XX 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XX 通工(简称XX 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

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xx 工85元,技工130 元,高级工260 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xx 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xx 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施工机械xx : 1.本定额施工机械xx 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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