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

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
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

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库伦旗招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库伦沈阳工业园区和三家子工业城(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步伐,加强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建设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园区,提供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园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工业园区内兴办的各类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行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权和统一跟踪服务。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

第三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入驻园区。

第四条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环保非资源型产业、有利于本地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条的产业,有利于促进园区主导产业规模培植和壮大的产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和产业配套以及转移产业入驻园区。

第五条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在与旗政府签定协议规定的建设期内,必须按期投产达效,超过建设期没有动工建设或不能投产达效的,旗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而且企业生产1年后实现税金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管理

第六条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必须出具投资人状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资人资信证明和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议书等相关证明和项目资料。

第七条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园区管委会审批并报旗政府备案。

第八条园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九条协议签定后,园区管委会根据入驻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和投资规模,确定项目建设地址和用地面积;并协助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证照。

第四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入驻企业应提供建设项目整体规划图(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容厂貌效果图、地下管线布局及接口图和绿化、亮化、硬化方案),整体设计效果要求美观、大方,符合园区规划和园区管委会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布局、建筑物设计等由园区管委会根据规划要求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提交旗规划委员会审批。未经批准变更的,园区管委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入驻企业的项目工程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

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建设项

目工程报建制、招标制、施工许可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项目施工前,必须由园区管委会按照园区规划指定专业部门放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动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园区管委会的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入驻企业要合理调配资金进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建设需要。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对相关部门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严格做到不拖不欠。

第十五条入驻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改建和扩建的,必须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评审批准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改扩建工程。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建设期间,每月需向园区管委会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第六章基础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入驻园区企业统一使用园区内的供水、排水、电、暖、燃气、通讯、道路等资源及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在厂区内外打井、铺设供水管道、架设输配电线路、修筑

交通便道及建设其它任何设施。如生产需要确需建设,必须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后,严格按园区规划和园区管委会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厂区外的设施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拆除。基础设施投入和土地储备出让由旗城投公司经营。

第十八条入驻企业对工业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园区整体形象负有保护义务,如有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园区形象的行为,园区管委会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入驻园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鼓励采用先进的环保设施,清洁的生产工艺,保证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入驻园区企业产生的废弃物要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处理,要在指定地点堆放,不经允许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任何物品。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措施管理和处置,如有泄露或造成环境污染,由企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园区内企业要做好环境卫生维护工作,要保持厂区整洁,生活垃圾要按规定倒放,不得乱丢、乱放。

第二十二条入驻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特种作业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入驻企业要积极参与园区管委会和安监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培训,并做好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保安组织,对企业出现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治安事件,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八章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包含土地使用管理政策等,此期间如自治区和通辽市出台更优惠政策,本工业园区随即执行),并且结合实际,制定更进一步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五条对入园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投产上缴税收之日起实行财政返还优惠,地方财政按规定给予按季返还。前三年全额返还,根据企业上缴税金情况再三年减半返还;从事能源、农副产品加工、环保非资源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三资企业,前五年全额返还,再五年减半返还。

第二十六条对于产业层次高、拉动力强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生产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商标品牌级别、财政贡献率等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适当给予优惠。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入园企业,对耕地占用税在建设期前一年给予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第九章土地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列入计划优先安排,建设、国土部门一次性办理规划定点和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用地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将出让金给予适当优惠。

第二十九条对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在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中扣除土地成本以后,财政减半返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从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中扣除土地成本后全额返给企业。

第十章金融政策

第三十条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在工业园区开展投资、保险和融资业务,凡在园区内建立分支机构的、享受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为园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章入驻企业责任

第三十二条入驻企业按照与旗政府签定的协议规定,满2年仍未动工建设的,责令其退出园区,收回土地,所建建筑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入驻企业按可研报告约定的投产日期未能投产的,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应向园区管委会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超过约定时间1年以上未投产的,责令其退出园区,收回土地,所建建筑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或超容积率建设的,责令其退出园区,收回土地,所建建筑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投资强度达不到规定指标,建设期满后实际投资额达不到总额60%的,责令其退出园区,收回土地,所建建筑物不予补偿。

第十二章服务承诺

第三十六条不需要国家和自治区平衡的非限制性产业的入园企业和项目,园区管委会只审批其项目建议书,企

业落实立项等建设条件并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后,即可开工建设。

第三十七条园区管委会为工业园区的行政管理机关。管委会设立招商服务部、工程规划部和办公室,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运行机制。园区管委会在接到入驻企业的申请后,对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园区管委会协助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立项批复和工商注册手续。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特派联络员跟踪服务制度,全程协助办理入园开发建设相关事宜。

第三十八条对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项目需要制定相应政策规定,给予特殊照顾。

第三十九条工业园区成立入园企业投诉协调和咨询

服务机构,对开发建设中发生的经济、民事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调解。调解无效的,协助当事人按仲裁或诉讼法律程序解决。

第四十条工业园区内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奖励办法

第四十一条引荐旗外的国内外投资者,并对促成在库伦境内各种形式的投资合作,包括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商贸物流项目创办企业的直接投资,对起关键作用的社会自然人和以商招商的引资中介人以及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经济主管部门的除外)进行奖励。

第四十二条创办企业的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到位100万元以上且项目投产运营后,可对引资中介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四十三条对引进的企业,视投产运营时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额度给予1-2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库伦旗经济和信息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二○一一年七月一起执行。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宝安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政令,为做好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园区内任何使用人均应遵从。 一、用水排污 1.工业园区内所有的生活污水都必须排入公共污水管道;所有工业废水须达到或经过预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处理接纳标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2.严禁采用或其它用水稀释工业废水。 3.工业生产作业区域地面须设计雨水、污水分流渠道。 4.设备清洗须设置在生产作业场所之内。 5.装卸液体化学品场所和废料区须有遮蓬,须设置防污设施以防止飞舞溢流而排入雨水管道。 6.空调冷却塔内的废水须排入污水管道。 7.由压缩机、发电机房溢出的油和含油废水须经过撇油处理后才能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8.所有用筒、罐等容器盛装的化学物品及油都应存放在建筑物内或有遮蓬的专用存放处,存放处地面须涂上一层防化学腐蚀材料。 二、空气排放 1.工业园区内严禁在露天场地(所)燃烧废弃木材或其它废料。 2.对大气产生污染的工业或商业项目必须装置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消毒、除灰尘等。 3.使用合格的燃气燃油能源,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2%(综合园区和靠近住宅区500米的园区,使用燃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

4.所有废气的排放均应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噪声 生产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其运作特性和作业操作过程特点,采取必须的消声、减震等措施,以确保其噪声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白天不超过65分贝,晚上不超过60分贝)。 四、固体垃圾 1.园区内工业“废渣”的存放及处理设置需报批。 2.园区内不得擅自建造露天垃圾池(箱)。 3.一般工业“废渣”不得任意丢弃,堆放场所要有防止扬散流失的措施,以防止对大气、水土造成污染。 4.对含汞、佩砷、铅、铬、氢化物、黄磷、其它可溶性剧毒“废渣”以及其它易污染环境的工业“废渣”,必须专设具防方、防渗。 五、电磁波幅射 易产生电磁波污染的项目,必须采取屏蔽或抵消波幅射等措施,以确保电磁波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绿化、保洁 1.为确保文明生产和绿化环境,发挥园区内绿化能够净化空气、防尘、防噪声和改善内部小气候的正常功能。不得往公共绿化场所抛弃垃圾、杂物;不得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堆入物品、搭建构筑物;不得往公共绿地拔洒污水、工业废水;不得损毁绿地草皮、花草、灌丛、乔木、树木等。 2.工业园区内除管理人负责公共部位的常规工作外,也十分倚重各使用人对清洁环境的配合维护,体现各使用人优良的行为素养,同时应重视对各属的员工进行教育与规管。 3.各使用人应抓好内部清洁和使用物业范围的外部包干清洁工作,共创园区整洁的卫生环境。

孵化园入住企业管理办法

江北区家政创业孵化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入驻标准,促进家政企业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江北区政府及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北区家政服务企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指家政企业孵化基地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 选的、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家政微型企业。 第四条江北区家政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孵化基地是通过江北区政府财政出资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是重庆至品家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管理家政孵化基地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基地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孵化条件,同时吸引家政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孵化条件 第五条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家庭服务业领域,符合国家对微型企业以及9大类人群帮辅就业政 (二)项目定位清晰:关于从事家庭所需服务,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 (三)项目市场目标明确:进入家庭服务业,为家庭生活及生活所需产品提供服务和产品

供给; (四)项目成熟,,已具备家庭服务业技术、技能的条件;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 (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六)项目负责人熟悉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实施发展本项目技术的能力;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业。 (三)有人才和管理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四)有幵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幵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第七条入住程序 (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二)申请受理: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受理、初审。 (三)项目审查:孵化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四)签署意见: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作出是否同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大全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一) 管理中心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工业园区的统筹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 a)负责新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b)组织拟定项目年度管理方案和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c)指导各园区办拟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d)审批各园区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e)保证园区作业规范的针对性并推动持续改进,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f)拟订各园区年度创优计划和创优方案,并监督、协调创优方案的具体实施; g)负责对各项目报送的日常事务及各项申请意见进行批复。 3参与新项目的前期运作,提出相关项目规划设计的建议,理顺基础管理工作; 4、建立和完善园区管理中心资料库,汇总管理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和疑难问题; 5、拓展客户资源,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源数据库,做好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6、联系政府部门及有关社团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确保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运转; 7、组织与园区管理相关的交流、学习、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8、负责各项目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和统一调配工作,审核各项目主管以上人员的任用,审批其他工作人员的任用;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规章制度 为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一员工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2、认真工作,禁止上班时间打闹、玩扑克等与工作无关活动。自觉维护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 3、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脱岗、干私活。 4、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有事须提前请假。加班必须履行加班审批制度。。 5、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善待客户的误解,严禁争吵、打架。 6、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物,严禁损害公司利益。 7、未列事项,请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其他相关规定。 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新入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领相应的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的购买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计算机管理规定 1、使用外来移动存储设备的应经过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2、每次上机前要按正常步骤操作、使用。关机前要先保护好各类信息,然后按顺序退出、关机。 3、不用电脑时,机器要锁死。未经许可不得让外人使用机器,否则造成电脑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损失。 4、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各项企业管理,严禁用电脑玩游戏、处理私人文件等。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消防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 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 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 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 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 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 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0、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三篇

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XX区家政创业孵化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入驻标准,促进家政企业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XX区政府及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XX区家政服务企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指家政企业孵化基地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家政微型企业。 第四条 XX区家政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孵化基地是通过XX区政府财政出资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是XX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管理家政孵化基地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基地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孵化条件,同时吸引家政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孵化条件 第五条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家庭服务业领域,符合国家对微型企业以及9大类人群帮辅就业政策;

(二)项目定位清晰:关于从事家庭所需服务,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三)项目市场目标明确:进入家庭服务业,为家庭生活及生活所需产品提供服务和产品供给; (四)项目成熟,已具备家庭服务业技术、技能的条件;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 (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六)项目负责人熟悉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实施发展本项目技术的能力;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二)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业。 (三)有人才和管理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四)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第七条入住程序 (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二)申请受理: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受理、初审。 (三)项目审查:孵化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

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库伦旗招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库伦沈阳工业园区和三家子工业城(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步伐,加强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建设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园区,提供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园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工业园区内兴办的各类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行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权和统一跟踪服务。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 第三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入驻园区。

第四条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环保非资源型产业、有利于本地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条的产业,有利于促进园区主导产业规模培植和壮大的产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和产业配套以及转移产业入驻园区。 第五条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在与旗政府签定协议规定的建设期内,必须按期投产达效,超过建设期没有动工建设或不能投产达效的,旗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而且企业生产1年后实现税金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管理 第六条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必须出具投资人状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资人资信证明和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议书等相关证明和项目资料。 第七条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园区管委会审批并报旗政府备案。 第八条园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园区管理规定

园区管理规定 (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提交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宿舍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园区内不准随地扔烟头,必须掐灭扔进指定地点,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九条园区每周除蚊一次。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电费的价格1.5元/度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第一条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就餐时间如下: 早餐 8:00到9:00 晚班午餐:11:30到12:00 早班午餐:12:00到12:30 晚班晚餐:17:30到18:00 早班晚餐:18:00到18:30 第二条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 第三条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条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第五条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 第六条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公司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孵化园入住企业管理办法

黔江区电商孵化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入驻标准,促进电商企业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黔江区政府及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黔江区电商企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电商企业孵化基地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电商行业的企业。 第四条黔江区电商创业孵化园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孵化基地是通过江北区政府财政出资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是重庆至品家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管理家政孵化基地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基地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孵化条件,同时吸引家政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 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孵化条件 第五条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电子商务领域, (二)项目定位清晰:从事电商行业,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

的企业; (三)项目市场目标明确: (四)项目成熟,,已具备家电商行业技术、技能的条件;需 (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着;(六)项目负责人熟悉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实施发展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业。 (三)有人才和管理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四)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第七条入住程序 (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完整版)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7〕106号)和《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的通知》(深府〔2006〕129号)的有关精神,加快工业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色工业园区”是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适应市场竞争、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对产业集聚的要求,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适当集中布局建设、合理分工协作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特色工业园区按建设方式分为新建和利用老工业区改造两种类型。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利用老工业区改造,通过厂房再造和产业置换,发展特色工业园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 第四条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负责。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第五条申报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园区已制定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并经专家论证。 (三)园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利用老工业区改造的不低于5万平方米),且作为特色工业园区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四)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申请认定特色工业园区的,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40%以上。 (五)园区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园区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工业园区,可向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认定特色工业园区申报书》; (二)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验

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推荐文档)

南阳同舟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团队)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团队)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企业(团队)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 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 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团队)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8、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

产业园区管理制度

篇一: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 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 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 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 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 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 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宝安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政令,为做好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园区内任何使用人均应遵从。 一、用水排污 1.工业园区内所有的生活污水都必须排入公共污水管道;所有工业废水须达到或经过预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处理接纳标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2.严禁采用或其它用水稀释工业废水。 3.工业生产作业区域地面须设计雨水、污水分流渠道。 4.设备清洗须设置在生产作业场所之内。 5.装卸液体化学品场所和废料区须有遮蓬,须设置防污设施以防止飞舞溢流而排入雨水管道。 6.空调冷却塔内的废水须排入污水管道。 7.由压缩机、发电机房溢出的油和含油废水须经过撇油处理后才能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8.所有用筒、罐等容器盛装的化学物品及油都应存放在建筑物内或有遮蓬的专用存放处,存放处地面须涂上一层防化学腐蚀材料。 二、空气排放 1.工业园区内严禁在露天场地(所)燃烧废弃木材或其它废料。 2.对大气产生污染的工业或商业项目必须装置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消毒、除灰尘等。 3.使用合格的燃气燃油能源,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2%(综合园区和靠近住宅区500米的园区,使用燃油的含硫量

不得超过1%)。 4.所有废气的排放均应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噪声 生产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其运作特性和作业操作过程特点,采取必须的消声、减震等措施,以确保其噪声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白天不超过65分贝,晚上不超过60分贝)。 四、固体垃圾 1.园区内工业“废渣”的存放及处理设置需报批。 2.园区内不得擅自建造露天垃圾池(箱)。 3.一般工业“废渣”不得任意丢弃,堆放场所要有防止扬散流失的措施,以防止对大气、水土造成污染。 4.对含汞、佩砷、铅、铬、氢化物、黄磷、其它可溶性剧毒“废渣”以及其它易污染环境的工业“废渣”,必须专设具防方、防渗。 五、电磁波幅射 易产生电磁波污染的项目,必须采取屏蔽或抵消波幅射等措施,以确保电磁波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绿化、保洁 1.为确保文明生产和绿化环境,发挥园区内绿化能够净化空气、防尘、防噪声和改善内部小气候的正常功能。不得往公共绿化场所抛弃垃圾、杂物;不得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堆入物品、搭建构筑物;不得往公共绿地拔洒污水、工业废水;不得损毁绿地草皮、花草、灌丛、乔木、树木等。 2.工业园区内除管理人负责公共部位的常规工作外,也十分倚重各使用人对清洁环境的配合维护,体现各使用人优良的行为素养,同时应重视对各属的员工进行教育与规管。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XX工业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大学生文化创意创业园规章制度 一、驻园管理 (一)根据《锡林浩特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入驻企业经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审批合格后,可营业; (二)由创业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三)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四)入驻企业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五)入驻企业在园区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报批; (六)各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园区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七)如有事需向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请假,请假期间商户留人开业; 二、经营管理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入驻企业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管理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遵守创业孵化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市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三)各团队在创业孵化园区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入驻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 (五)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孵化园区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工作; (六)创业孵化园区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对其进行指导。 三、安全管理 (一)创业孵化园区内不得用于居住; (二)各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三)各入驻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机构报告; (四)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卫生管理 (一)各入驻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二)各入驻企业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五、退出机制管理。 (一)申请退出。孵化对象在孵化期内或孵化期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市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1.doc

榆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 第三条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分明,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 第四条根据2010年9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

问题会议纪要,榆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7、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办好**创业服务中心,更好地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创业服务中心的职能 第二条 **创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是**高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服务是: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须的场地、优越的政策及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地孵化培育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权清晰、管理科学、具有很好形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 第四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心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申请入孵的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服务; 2、为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资料初审、联系上报等全程服务; 3、为入孵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4、为入孵企业的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产品检测、软件测评、成果鉴定、合资合作提供服务; 5、为入孵企业代理办理人才引进的有关手续,接纳组织关系;

6、为入孵企业的员工及外聘人员的生活起居、文体活动、子女就学等提供必要的服务; 7、为入孵企业举行的培训、项目洽谈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8、为入孵企业提供有关财务、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9、为入孵企业提供办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场所及卫生、安全等服务; 10、为入孵企业在入孵期间提供融资等服务。 第三章入孵企业从事领域和人员 第六条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创业服务中心目前的实际情况,入孵企业所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 1、信息产业: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微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专业工艺生产设备及测试仪表等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生产。 2、医药产业:包括生物技术药品,中药,化学药,轻工、生物技术及产品、新型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试制。 3、材料产业: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 4、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包括自动化机械设备及装置,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试制。 5、节能与环境保护产业:包括高新节能产品、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噪声防治设备的研究、开发、试制。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8713

江西丰城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四、工业园区各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五、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六、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九、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 (三)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进度,研究制定年度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园区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五)协调组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

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是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和管理运营,是四平市政府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为加快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步伐,加强对入驻园区企业的管理服务,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园区管理制度是为电商企业的商务配套、商品销售等服务提供保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的入驻企业,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入驻企业统一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入驻园区: 1、电子商务平台类企业 1)必须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权证办理在四平市内; 2)注册会员数200家以上;

3)企业员工人数20人以上; 4)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 5)积极支持园区创业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实习和就业; 6)年公司流水在10亿元以上。(?) 2 、电子商务销售类企业 1 )必须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权证办理在四平市内; 2)拥有工作人员10名以上; 3 )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 4 )积极支持园区创业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实习和就业; 5 )年公司流水在1 0 0 0万元以上。(?) 3 、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 1)员工人数6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 2)取得相关资质; 3 )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 4 )积极支持园区创业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实习和就业; 5)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优惠政策 第四条园区对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 1. 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方便的注册登记服务,组织专人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事宜。 2. 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免费使用园区的公共会议室、公共洽谈室、多媒体阶梯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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