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采暖费交缴有关事宜的通知法律法规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采暖费交缴和供暖服务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全市采暖费交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采暖用户向供暖单位交齐当年采暖费后,供暖单位要按时开栓供暖;供暖单位不再实行采暖用户交当年采暖费带1年陈欠采暖费措施。
二、对城市供暖临时救助对象、财政统结拨付对象、特困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暂按挂账处理。
三、供暖部门和供暖单位对有交费能力但拒不交费的单位,供暖单位可持采暖用户提供的所在单位欠费证据,依法予以清缴。
四、调整完善城市困难群体供暖临时救助政策。除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企业五类特殊人员(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老战士、解放前老战士)按规定进行供暖临时救助外,还要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具体按低保救助标准的50%比例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采暖费交缴和供暖服务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全市采暖费交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采暖用户向供暖单位交齐当年采暖费后,供暖单位要按时开栓供暖;供暖单位不再实行采暖用户交当年采暖费带1年陈欠采暖费措施。
二、对城市供暖临时救助对象、财政统结拨付对象、特困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暂按挂账处理。
三、供暖部门和供暖单位对有交费能力但拒不交费的单位,供暖单位可持采暖用户提供的所在单位欠费证据,依法予以清缴。
四、调整完善城市困难群体供暖临时救助政策。除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企业五类特殊人员(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老战士、解放前老战士)按规定进行供暖临时救助外,还要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具体按低保救助标准的50%比例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采暖费交缴和供暖服务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全市采暖费交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采暖用户向供暖单位交齐当年采暖费后,供暖单位要按时开栓供暖;供暖单位不再实行采暖用户交当年采暖费带1年陈欠采

暖费措施。
二、对城市供暖临时救助对象、财政统结拨付对象、特困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暂按挂账处理。
三、供暖部门和供暖单位对有交费能力但拒不交费的单位,供暖单位可持采暖用户提供的所在单位欠费证据,依法予以清缴。
四、调整完善城市困难群体供暖临时救助政策。除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企业五类特殊人员(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老战士、解放前老战士)按规定进行供暖临时救助外,还要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具体按低保救助标准的50%比例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采暖费交缴和供暖服务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全市采暖费交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采暖用户向供暖单位交齐当年采暖费后,供暖单位要按时开栓供暖;供暖单位不再实行采暖用户交当年采暖费带1年陈欠采暖费措施。
二、对城市供暖临时救助对象、财政统结拨付对象、特困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暂按挂账处理。
三、供暖部门和供暖单位对有交费能力但拒不交费的单位,供暖单位可持采暖用户提供的所在单位欠费证据,依法予以清缴。
四、调整完善城市困难群体供暖临时救助政策。除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企业五类特殊人员(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老战士、解放前老战士)按规定进行供暖临时救助外,还要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具体按低保救助标准的50%比例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采暖费交缴和供暖服务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全市采暖费交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采暖用户向供暖单位交齐当年采暖费后,供暖单位要按时开栓供暖;供暖单位不再实行采暖用户交当年采暖费带1年陈欠采暖费措施。
二、对城市供暖临时救助对象、财政统结拨付对象、特困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暂按挂账处理。
三、供暖部门和供暖单位对有交费能力但拒不交费的单位,供暖单位可持采暖用户提供的所在单位欠费证据,依法予以清缴。
四、调整完善城市困难群体供暖临时救助政策。除对符合条件

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企业五类特殊人员(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老战士、解放前老战士)按规定进行供暖临时救助外,还要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具体按低保救助标准的50%比例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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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采暖费交缴和供暖服务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全市采暖费交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采暖用户向供暖单位交齐当年采暖费后,供暖单位要按时开栓供暖;供暖单位不再实行采暖用户交当年采暖费带1年陈欠采暖费措施。
二、对城市供暖临时救助对象、财政统结拨付对象、特困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暂按挂账处理。
三、供暖部门和供暖单位对有交费能力但拒不交费的单位,供暖单位可持采暖用户提供的所在单位欠费证据,依法予以清缴。
四、调整完善城市困难群体供暖临时救助政策。除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企业五类特殊人员(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老战士、解放前老战士)按规定进行供暖临时救助外,还要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具体按低保救助标准的50%比例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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