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的内容及原审第三人的陈述意见)。

……(当事人二审期间提出新证据的,写明二审是否采纳以及质证情况,并说明理由。如无新证据,本段不写)。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本院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说明】

一、本判决书供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后,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决定时使用。

二、制作二审行政判决书,应当体现上诉审的特点,强调针对性和说服力。

三、上诉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诉人”。当事人中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上诉后是可分之诉的,未上诉的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中可以不列;上诉后仍是不可分之诉的,未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列为被上诉人。上诉案件当事人中的代表人、诉讼代理人等,分别在该当事人项下另起一行列项书写。

四、“经审理查明”部分,包括上诉争议的内容以及二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书写上诉争议的内容时,要概括简炼,抓住争议焦点,防止照抄原审判决书、上诉状和答辩状,但又要不失原意。二审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书写。如果原审判决事实清楚,上诉人亦无异议的,简要地确认原判认定的事实即可;如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上诉人提出异议的,应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予以确认;如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改判的,应具体叙述二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证据。

一般情况下,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的,可写“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与一审认定的主要事实基本一致,但在个别事实作出新的认定的,可写“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但一审认定的……事实不当,应认定为……”。本院认定的事实是一审未认定的,可写“本院另查明:……”。

五、“本院认为”部分,要有针对性和说服力,要注重事理分析和法理分析,兼顾全面审查和重点突出。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重点围绕争议焦点,就原审判决及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等,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具体写法可参照一审判决书理由部分。

六、“判决结果”部分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维持原审判决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对原审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对撤销部分作出的改判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

第三,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当事人姓名)的诉讼请求。”

第四,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写:“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或变更)××××(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写明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名称或其他行政行为);

三、……(写明二审法院改判结果的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七、关于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要区别情况作出决定。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对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案件,应同时对一、二两审的各项诉讼费用由谁负担,或者共同分担的问题作出决定,相应地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八、按本样式制作二审行政判决书时,注意参考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的说明。

行政判决书(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原行政机关)×××,……(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复议机关)×××,……(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被告×××(原行政机关)……(原行政行为)及被告×××(复议机关)……(复议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追加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及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原行政机关)于××××年××月××日作出……(原行政行为名称),……(简要写明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定性依据和处理结果)。原告×××不服,向被告×××(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被告×××(复议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作出……(复议决定名称),……(简要写明复议决定的处理结果)。

原告×××诉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被告×××(原行政机关)及被告×××(复议机关)辩称,……(写明被告的答辩请求及主要理由)。

被告×××(原行政机关)及被告×××(复议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证明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以下证据、依据: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2.……。

被告×××(复议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证明复议程序合法性的以下证据、依据: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2.……。

第三人×××述称,……(写明第三人的意见、主要理由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本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写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经庭审质证(或庭前交换证据、庭前准备会议),……(写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写明法院的认证意见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区分写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但经法院审查确认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法院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说明】

一、本判决书供各级法院在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共同被告的一审案件时使用。

二、判决书的首部、尾部(包括附录部分)和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认证、说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写作要求等,可参考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或者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及给付类案件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三、被诉行政行为叙述部分应注意详略得当。对于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适用的依据等与原行政行为完全相同的,可简要写明复议决定的主要依据和处理结果;但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的定性依据的,应当简要写明复议决定改变后的主要事实或者适用的定性依据。原行政机关不作为,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请求的,可参考一审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类判决书样式写法。

四、“被告辩称”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写明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的答辩意见。如原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的答辩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在重点写明复议机关答辩意见的同时,可以载明原行政机关的不同意见。

五、“经审理查明”部分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同时注意:复议决定与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基本相同的,应当主要确认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是否成立;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的依据,但未改变处理结果的,应当主要确认复议决定改变后的事实及适用的依据是否成立。

六、被告举证部分应当注意体现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共同举证责任。证明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协商后可以由一方单独向法院提交,视为是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举证责任的体现,一般不再区分;如果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

中收集了原行政行为作出时未收集的新的证据,可以在列举证据时予以适当说明。

七、“本院认为”部分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围绕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论述。当事人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争议的,还应当就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单独进行论述。同时注意:复议决定未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但已经改变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的,一般应当基于复议决定改变后的事实和依据审查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改变后的事实和依据合法的,一般应认定原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均合法(复议程序的合法性除外)。

八、“判决结果”部分应当注意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决定裁判的一致性。对被诉行政行为以及维持被诉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作审查后,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以下判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遵循有利于明晰法律关系及时定分止争的原则,适当调整:

第一,原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均合法的,写: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原行政行为与复议决定均违法的,写:

“一、撤销(原行政行为,应写明行政机关、作出时间、文号及名称等,下同)及(复议决定,应写明复议机关、作出时间、文号及名称等,下同);

二、责令原行政机关在×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第三,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写:

“确认(原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违法。”

第四,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的,写:

“一、撤销(复议决定);

二、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

第五,变更原行政行为的,可写:

“一、撤销(复议决定);

二、(参照判决变更行政行为的主文)。”

第六,原行政机关对原告请求的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不予答复违法,写:

“一、撤销(复议决定)。(判决主文第二项已经使法律关系明确的,该项亦可不写);

二、(参照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判决主文)。”

第七,行政机关对原告请求的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予以拒绝违法,写:

“一、撤销(原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如判决主文第二项已经使法律关系明确的,该项亦可不写);

二、(参照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主文)。”

第八,原行政行为合法,但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写:

“一、确认(复议决定)程序违法;

二、驳回原告×××……(写明有关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第九,原行政行为合法,但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事实或依据错误的,写:

“一、撤销(复议决定);

二、驳回原告×××……(写明有关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的内容及原审第三人的陈述意见)。 ……(当事人二审期间提出新证据的,写明二审是否采纳以及质证情况,并说明理由。如无新证据,本段不写)。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本院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说明】 一、本判决书供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后,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决定时使用。 二、制作二审行政判决书,应当体现上诉审的特点,强调针对性和说服力。

行政起诉状(未经复议起诉)

行政起诉状(未经复议起诉) 行政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电话。 被告:B市人民政府,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作出的《B市人民政府关于××路3期道路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2年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字号为B市×××香油坊,并租赁了B市G 服务公司拥有所有权的营业性用房,房屋属砖混结构,位于B市×××路。租赁协议签订后,B市×××香油坊对承租房进行了装修改造,并申办了食品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香油坊营业活动,也在当地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原告至今一直用于经营,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年×月×日被告作出了《B市人民政府关于××路3期道路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路3期道路改建项目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的四至范围为东起矿口桥,西至圈门公交场站,南北以××路为轴,红线宽约30米。原告承租经营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内,被告的征收行为导致了原告无法继续经营,不得不停业,致使原告损失惨重。 原告认为被告的征收行为不合法,首先,该项目不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其次,该征收行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再次,征收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最后,被告作出征收决定之前没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作出征收决定之后也没有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 原告认为被告的征收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被告申请信息公开该征收决定,被告于×年×月×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原告送达了上述征收决定。 综上所述,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B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 年月日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租赁合同和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信息公开告知书及征收决定复印件各一份。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5:行政判决书(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法妞问答https://www.360docs.net/doc/0c3886792.html,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5:行政判决书(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 件用) 正文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5:行政判决书(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原行政机关)×××,……(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复议机关)×××,……(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被告×××(原行政机关)……(原行政行为)及被告×××(复议机关)……(复议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追加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及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原行政机关)于××××年××月××日作出……(原行政行为名称),……(简要写明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

行政复议法题1

二、行政复议法多选题试题 1、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cd)。 A、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复议 B、对不是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可通过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 D、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等处理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 A、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abcd)职责。 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D、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下列(bc )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行政复议机关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 )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6、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A、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变更、中止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政机关管辖。

王金南诉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4)苏行终字第00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金南,男,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代理人崔克海,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在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于爱荣,该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黄永忠、韩震龙,该办公室干部。 王金南因诉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法制办)作出的《关于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回复》(以下简称《信息回复》)违法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行初字第7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4年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3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金南及其委托代理人崔克海,被上诉人省法制办的委托代理人黄永忠、韩震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王金南于2013年2月6日向省法制办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信息内容描述为:“贵府为实施国法(2011)38号《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38号通

知》)而制作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的具体内容”。同月15日,省法制办收到申请后,于28日作出《信息回复》,并随该回复向王金南提供了《规章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作为附件。上述《信息回复》的主要内容为:一、我办根据《38号通知》的要求于2011年10月31日将《关于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苏府法(2011)64号)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将报告中形成的规章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以附件形式提供给你。二、按照国办发(2010)5号文的规定,本次清理工作中仅对不符合上位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没有对现行有效的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故无法提供你申请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另查明,省法制办提供给王金南的《规章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中将已废止的三项规章名称予以列明,《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中,标明了已废止和已修改的各级规范性文件数量。王金南对《信息回复》不服,于2013年4月9日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被驳回后。王金南遂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案一审诉讼过程中,省法制办在答辩时已将在清理工作中按照《38号通知》要求制作并上报的《关于征地

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的调整与应对

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的调整与应对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是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三年来在强化复议监督力度的同时,也碰到了不少操作性问题。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行诉解释》,对该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与调整。由于共同被告制度直接关系到复议与诉讼两大制度的衔接、互动以及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我办课题组专题对此作了研究,相关成果供大家借鉴参考。 一、《行诉解释》关于共同被告的新规定 新行政诉讼法主要是从诉讼当事人的角度规定复议维持的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出台的《适用解释》对此作了补充:在共同被告案件范围方面,将复议维持扩展至实体性的驳回复议申请;在举证责任方面,明确原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共同承担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举证责任,复议机关就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在裁判方式方面,明确采一并裁判原则。此外,还就共同被告案件的管辖、赔偿等内容作了明确。 此次《行诉解释》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就共同被告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与调整: (一)进一步扩大了共同被告的范围 主要体现为:1.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处理结果的,视为维持;2.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不属于改变;3.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又有

改变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属于共同被告。 (二)首次确认了复议调查取证的维持效力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具有当然的调查取证权,但所获证据能否用于维持原行政行为?以往司法解释从“先取证后裁决”原则考虑,明确上述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行诉解释》则将原行政行为程序与复议程序视为一个“整体行政程序”,明确上述证据可以作为共同被告案件中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三)强化了复议机关的诉讼责任 按照统一性原则,将复议决定与原行政行为视为一个诉讼标的,明确在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同时,应当一并审查复议决定(不限于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原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就诉讼标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在具体实施举证时,按照证据距离远近原则,复议机关主要是就复议程序、改变原行政行为主要事实或规范依据等进行举证。 铅笔分割线 二、相关影响与思考 《行诉解释》上述规定对复议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集中在行政行为瑕疵的治愈上。传统意义上的瑕疵,主要是指不影响合法性的程序性、形式性错误或欠缺,如执法文书中存在笔误等。这类瑕疵一般由原行政机关治愈,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并不承担治愈职责。在治愈的具体方式上,可以是更正,也可以是补正。治愈的时间一般是复议或诉讼程序终结之前。此次《行诉解释》作了重大调整,在瑕疵

南陵首府商厦有限公司与南陵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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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首府商厦有限公司与南陵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二审 行政判决书 【标 签】行政处罚,租赁房屋 【案 由】行政案由 【法 院】中级法院 【地 域】安徽省 【裁判时间】2015-11-18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单位】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种类】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陵首府商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南陵县。 法定代表人朱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建祥,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陵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住所地安徽省南陵县。 负责人叶斐,局长。 委托代理人易新,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熊小平,安徽熊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南陵首府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府商厦)诉被上诉人南陵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地税稽查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南陵县人民法院2015年7月9日作出 的(2015)南行初字第0003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 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首府商厦的委托代理人李建祥,被上诉人地税稽查局出庭负责人崔海兵、委托代理人易新、熊小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10日,首府商厦的前身琥珀商贸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王贤景、叶建忠签订一份《租赁协议》,约定乙方承租琥珀商贸公司所有的南陵商厦房产一至三层进行商业零售,租期为十年,自2008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五年每年租金为60万元人民币,后五年每年租金为70万元人民币。乙方承租后将南陵商厦用于经营超市(即如海超市)。后叶建忠将其承租的南陵商厦一至三层中的部分面积转租给芜湖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琥珀商贸公司又与二者共同签订了《三方协议》,叶建忠将与芜湖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琥珀商贸公司。2009年11月22日,琥珀商贸公司与如海超市(代表为叶建忠)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写明将原合同中约定的房租中的一半以上变更为物业管理费。2012年7月5日,琥珀商贸公司更名为首府商厦。 2012年9月10日,地税稽查局根据他人举报认为首府商厦有税收违法嫌疑,决定立案查处,对首府商厦2004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2012年10月22日,地税稽查局向首府商厦发出南地税稽检通一(2012)15号《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首府商厦税务检查事宜,并要求首府商厦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其后,地税稽查局依法定程序分别向首府商厦的时任会计陈巧生、如海超市、芜湖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南陵陵阳路店、芜湖雄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陵县房地产管理局等进行调查取证。2014年9月1日,经南陵县地方税务局大要案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认定首府商厦有少缴纳税款及不配合税务检查的税务违法行为,形成对首府商厦进行税务处理及行政处罚(另案处理)的结论。2014年10月28日,地税稽查局作出南地税稽处(2014)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对首府商厦少申报缴纳的税款70052.45元予以追缴,并决定加收滞纳金14075.20元。首府商厦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向南陵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南陵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2月2日作出决定,维持了地税稽查局作出的南地税稽处(2014)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首府商厦在法定期限内诉至法院,但因起诉主体错误,首府商厦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之后又再次诉至法院。现首府商厦对地税稽查局认定其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及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对地税稽查局的执法主体资格、《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物业管理费被纳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认为,一、关于首府商厦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的问题。首府商厦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了(2015)南行初字第00016号案件,地税稽查局应诉后,首府商厦因起诉主体错误自行撤回了起诉,应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首府商厦的起诉仍在法定期限内。故对地税稽查局认为应驳回首府商厦起诉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二、关于 税收征管法 地税稽查局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构。《》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

超过直接起诉期限经复议后对原行政行为起诉应否受理

超过直接起诉期限经复议后对原行政行为起 诉应否受理 2011-07-23 06:28:41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的直接起诉期间长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60日,而有的单行法律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间短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60日。在直接起诉期间短于申请复议期间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发生这样的现象:当事人在起诉期限内未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而是于起诉期间届满后申请复议期间届满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后又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对此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由于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界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应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法侵害时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和办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分属行政救济途径和司法救济途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并不排斥经复议机关复议后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权的行使。我们不能因为当事人选择了申请行政复议没有选择直接起诉而剥夺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的起诉权。

其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侵害时,在权益救济途径和方法的选择上,如果将提起诉行政讼作为首选,且人民法院业已受理并作出了实体处理。鉴于司法的最终裁决效力,当事人将丧失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行政救济途径。因此,不愿放弃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行政救济途径和办法,这或许是当事人在法定直接起诉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直接起诉期间届满后申请行政复议的最合理的解释。 其三,我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颁布,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有关单行法律已就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期间作出了规定,并且规定的直接起诉的期间短于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3个月的直接起诉期间。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在单行法律所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间短于申请复议期间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起诉期限内未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而是于起诉期间届满后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后又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倘若人民法院以当事人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倒退,这似乎不是立法者所希望看到的。 综上,对直接起诉期间短于申请复议期间,当事人与直接起诉期间届满后申请复议期限届满前申请复议,经复议后对原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只要当事人主体适格,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具备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的其他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作出实体处理。 ◇张玉华陈建伟郭艳(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最新整理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行政判决书范文.docx

最新整理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行政判决书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6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的内容)。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分析论证,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审判决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365 第二、对原审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对撤销部分作出的改判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第三、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写:“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三、……(写明二审法院改判结果的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练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成绩:30 分 回答正确:12 题 回答错误:18 题 未回答:0 题 练习时长:19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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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张某房屋位于改 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张某未搬迁。数日后,受区建 委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张某房屋, 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个选项是本 案的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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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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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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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西城区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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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某拆迁公司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解析:展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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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某省会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 点问题, 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 高某因乱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 公室罚款 500 元,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本案复议机关是 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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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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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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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省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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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B 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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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某市工商管理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企业有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经 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该企业 150 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此,市工商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报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批准后,市工商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了处罚决定。该企业 不服市工商管理局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此案谁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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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工商管理局

2016年行政法案例题必背的19句话

2016年行政法案例题必背的19句话 (案例题也是填空题) 李佳 1. 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被告题目套用) 2. 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问有利害关系。(原告题目套用)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有独立诉讼地位。(第三人题目套用) 4.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经过复议案件的被告) 5.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受案范围题目套用) 6.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院管辖。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7.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8. 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此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简易程序) 9.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10.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11. 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法院可以对于规章选择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法律适用) 12. 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判决) 13. 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合乎法定职权范围;(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符合法定程序;(5)不滥用职权;(6)没有明显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以上6个要件就是合法的,将得到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的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否则就构成违法,将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判决) 14.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抽象行为附带性审查) 15. 行政协议(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就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受理。 16.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相关问题浅析

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相关问题浅析 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相关问题浅析作者︱李志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郭喜珂(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载︱《山东审判》2016年第1期【摘要】本文通过对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案件案由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等进行探讨,以期呈现出一个系统、完整的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为行政审判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关键词】复议机关;共同被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但关于这一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被告和管辖的确定、举证责任分配、起诉和受理以及审理和判决,新法并没有作出系统的规定,而是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解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有些问题作出了规定,还有不少问题并不明确,给审判实践带来了困惑。一、经复议的案件被告的确定(一)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案件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适用解释》第6

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可见,应对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作广义的解释,既包括明确以“维持”的方式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形,也包括从实体上驳回复议申请或复议请求(即进行实体审查后未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的情形),但是不包括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情形。从字面理解该条款,“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不属于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情形,不能列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二)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案件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适用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适用解释》改变了《执行解释》第7条对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规定,缩小了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范畴,仅指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因此,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无论起诉人是不服原行政行为还是不服复议决定,还是对二者均不服,都只能起诉复议机关,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三)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案件被告的确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制度设计本是为了改变复议机关一味维持原行政行为、不积极行使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权的现状,但是,《适用解释》第6

对派出机关行为不服的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被告区别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派出所能否成为被告 (一)直接起诉的:谁行为,谁被告。 (二)共同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三)经上级批准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仅采用形式的标准。 (四)复议后的被告:(注意与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比较) 1.维持的(逾期复议同)为原机关,改变的为复议机关。 2.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 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复议机关不作为的:(1)对原行为不服,原机关为被告。(2)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复议 机关为被告。 (五)法定授权的,该组织是被告 (六)行政委托: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七) 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 1.非行政机关有行政主体资格:共同为被告。 2.非行政机关无行政主体资格:仅行政机关为被告。 (八)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决定撤销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九)告不作为的,以收到申请而过60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机关为被告。 (十)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和临时性机构的:关键看有无授权。 1.无法定授权的以设立的机关为被告。(部下的司或局里的处;分局或派出所;执法大队或 稽查大队;××领导小组或××办公室) 2.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该机构是被告(如派出所、消防监督机构) 3.越权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 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派出所罚600元的,该所是被告,但派出所不会作拘留决定,只能作事实上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更不会作劳教决定) 4.无权授权(名为授权,实为委托):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 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备考提示】 被告确认中一个独立设立的行政机关,可能下设四个机构。在宪法语境下机构大于机关,但在行政法语境下,机关大于机构。一个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必然会有其内设机构——二级机构:部下的司局,局下的处或科(乡镇政府的股不具有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换言之,行政行为适格主体的下限是“县局”和乡镇政府)。有可能设的三个机构是派出机构、临时性机构和组建的机构。这四大机构的被告资格问题关键是看单行法对其有无授权。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该机构是被告,无法定授权的,该机关是被告。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依此,可知BC为正确答案。 2 X 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全国卫生城市的标准,成立了市容管理办公室这一临时机构。某日该办公室在日常卫生检查中发现×商城将大量的货物堆放在街边,当即指令该商城搬走并清除垃圾。该商城置之不理。次日上午,该办公室派人将×商城的货物搬至市政府大院内封存起来。×商城以市容管理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下选项组合中正确的是: ①法院应该受理此案 ②市容管理办公室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而不能作被告,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

二审行政判决书

二审行政判决书 ××市××区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行终字第11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占利,34岁,男,汉族,××省××市人,××公司职工,住××省××市××路××号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市公安局××分局。地址:××市××区市场街6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清,职务:局长。 第三人:徐云龙 上诉人刘占利因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刘占利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于20××年×月×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年8月20日下午5时许,徐云龙在××市××路16号院11号楼前的白杨树树枝上挂一鸟笼遛鸟,刘占利向该树喷洒农药,被徐云龙发现制止,刘占利与徐云龙发生争执。之后,刘占利回家取一木棍将徐云龙头部、胳膊等处打伤,徐云龙打电话向110报警。110接到报警后,派××市公安局××分局王欣等民警到场进行处理,并于当日填写了受案登记表。同时,对刘占利和徐云龙进行了讯问,扣押了刘占利打人所持的木棍,并制作了讯问笔录。 20××年8月21日,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徐云龙属轻微伤。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分别对在场的证人中秀莲、李国瑜进行了讯问,二人均证实刘占利向挂有鸟笼的白杨树喷洒农药,引起双方发生争

执,随后刘占利4用木棍将徐云龙的头部、胳膊等处打伤,但未见徐云龙殴打刘占利。 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刘占利因用木棍将徐云龙打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拟对刘占利给予治安处罚。刘占利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并提出了申辩,认为是徐云龙先动手打的自己,自己才用木棍打了徐云龙一下。××市公安局××分局对刘占利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并于当日将复核结果告知了刘占利。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制作了00942号处罚决定书。次日,向刘占利送达了该决定书,并对刘占利执行拘留,拘留时间从20××年8月23日起至20××年8月27日止。刘占利不服××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查明:××市公安局××分局在自己管辖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个人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 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市公安局××分局认定刘占利于20××年8月20日用木棍殴打徐云龙,致徐云龙轻微伤。案件事实有徐云龙的陈述以及证人申秀莲、李国瑜的证言在案佐证,刘占利也承认用木棍打了徐云龙。因此,××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刘占利辩称是徐云龙先动手打了自己,自己才将徐云龙打伤,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市公安局××分局在接到报案并受理后,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讯问,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刘占利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障了刘占利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司法卷二行政复议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行政复议》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下列哪项行政行为是最终裁决?()( )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裁决 B.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裁决 C.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调整行政区划决定,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2、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李某驾车路过被征收,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哪个不正确?()( ) A.李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李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李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李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规定,对某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而没有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A.不能提起诉讼 B.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但选择复议的,即使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4、某市地税局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向该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受理后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地税局,地税局一直推托未提供证据,市政府应作何种处理?()() A.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 B.撤销地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C.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 D.给予地税局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5、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缴纳一定的受理费 B.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及时将重大 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批准 C.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的规定 D.当事人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再行提起行政复议 6、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甲死亡,下列可以以甲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的是:()() A.一直由甲抚养的继子 B.甲的外甥女 C.甲的舅舅 D.甲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女儿 7、2月3日,刘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刘某复议申请已过复议期限为由决定不予

行政判决书(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判决书(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一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类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原行政机关)×××,……(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复议机关)×××,……(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被告×××(原行政机关)……(原行政行为)及被告×××(复议机关)……(复议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追加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及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原行政机关)于××××年××月××日作出……(原行政行为名称),……(简要写明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定性依据和处理结果)。原告×××不服,向被告×××(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被告×××(复议机关名称)于××××年××月××日作出……(复议决定名称),……(简要写明复议决定的处理结果)。 原告×××诉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被告×××(原行政机关)及被告×××(复议机关)辩称,……(写明被告的答辩请求及主要理由)。 被告×××(原行政机关)及被告×××(复议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证明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以下证据、依据: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2.……。 被告×××(复议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证明复议程序合法性的以下证据、依据: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2.……。 第三人×××述称,……(写明第三人的意见、主要理由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本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写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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