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级别设置和薪酬管理办法

岗位级别设置和薪酬管理办法
岗位级别设置和薪酬管理办法

岗位级别设置和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岗位级别设置

第一条公司本部岗位级别设置如下: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长(主持工作副部长)、事业部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副部长、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

经理助理、高级主管、主管、助理主管、职员、临时职员。总部委派

的主办会计其岗位级别参照横店集团《管理手册》有关规定。

第二条驻外控股影城岗位级别设置如下:董事长、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主持工作副经理)、部门副经理、

主管、值班经理、领班(组长)、职员、临时职员。总部委派的主办

会计其岗位级别参照横店集团《管理手册》有关规定。

第三条横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加油站,岗位级别参

照娱乐公司岗位级别设置。

第二章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第四条薪酬构成模式

一)员工收入由岗位工资、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年

终奖励组成。

二)岗位工资的确定

1、按照“以岗定薪”的原则,确定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

2、根据任职者的综合素质,在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范围内,确

定每一个任职者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任职者在该岗位的劳动所

得。

(三)各岗位的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的确定

各岗位的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点其岗位工资的比例如下:

根据集团总部和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和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情况来确定。

1、对副部长、事业部副总经理(含)以上领导,经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2、对事业部总经理助理、高级主管(含)以下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考核,根据员工的年度考核情况,经行政综合部审

核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第五条薪资的发放

(一)岗位工资按月发放,每月发放岗位年薪的1/ 12。

(二)企业效益工资

1、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初公司与部门签订的目

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通过考核,视考核情况于次年初足额发放或

部分发放。

2、承担利润指标的岗位,企业效益工资与年初签订的经营承包

合同挂钩,根据承包指标完成情况,通过考核,视考核情况,在次年

初足额发放或部分发放。

(三)责任风险工资在次年底发放。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扣发部

分或全部责任风险工资:

1、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2、不能履行岗位责任的;

3、违反单位有关规定的;

4、被开除或未经批准中途离职的,扣除上年度和本年度的全部

责任风险工资;

5、经领导批准中途离职的,但出勤不足六个月,扣除上年度的

责任风险工资50%和本年度的全部责任风险工资。

第六条试用期员工的薪酬待遇学校毕业生、新招员工实行试用期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只享

受岗位工资的80%,不享受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和年终奖励。

第七条薪资的支付及管理

(一)每月15日(遇公休日适当提前或推迟)发放上月的工资,

将工资打入员工固定银行卡。

(二)员工薪酬实行密薪制,每位员工都享有薪资隐私权,也不有探询他人薪资的义务。

(三)对薪资保密制度是人力资源和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如有违反,单位有权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四)员工请假、休假期间的薪资发放根据《考勤、休假管理规

第八条薪酬的调整

(一)根据“以岗定薪,岗动薪动”原则进行。

(二)根据社会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岗位薪资标准。

(三)依据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情况,适时调整员工岗位工资。

(四)从岗位级别调整后的次月,调整员工岗位工资。

(五)特殊岗位和特殊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以破格晋升。

第九条其它相关规定

(一)各部门及单位员工内部调动,以到新单位报到之日为准, 每月1-15日调入的,其工资由调入方发放当月工资,每月16-31日调入的,由调出方发放当月工资。员工调出本单位,以到单位报到公司

开具的介绍信日期为准,外单位调入员工,以到本单位报到之日为准, 其工资均按实际出勤日计发。

(二)享受岗位工资、企业效益工资、责任风险工资及年终奖的

员工,不再享受加班补贴,其加班工资在年终奖励(或年薪总额)中

一并体现。

第三章子公司(驻外影城)薪酬管理办法

第十条对子公司(驻外影城)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工资总额由

公司总部于每年年初预算,在年终核定。工资总额即员工年度内收入

的总和(不包含业务提成、票房奖励)。

第十一条工资总额的确定根据集团总部有关规定和娱乐公司对工资核定办法,来确定公司

下属单位的固定工资总额和年终奖励总额。

(一)固定工资总额

1、根据影城的规模大小,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定岗定员,确定员

工人数。

2、总经理、畐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岗位年薪由公司总部确定。

3、部门经理(含)以下岗位人员工资,根据不同城市(地区)

同行业工资水准来确定。

(二)年终奖励总额

根据公司本部在年初与子公司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中相关指标,

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确定。

第十二条影城项目筹建期间固定工资总额的确定

(一)新开设的影城,在筹建和试营业期间(按年度计),根据

员工的数量中、组织结构及本城市(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准,向公司

精选文档总部申报固定工资总额预算,并在年终审核确定。

(二)对未列入年初固定工资总额预算的新建项目,其固定工资

总额预算可根据该项目员工数量、员工结构及当地同行业工资水准,

向公司总部单独申报,在年终审核确定。

第十三条公司控股的合资公司,其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参照本规

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

第十四条非公司控股的合资公司,其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由合资

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下属单位员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

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对违反公司规定、超过固定工资总额发放的处罚参照

集团总部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行政综合部、财务部共同负责对下属单位工资总

额管理的运行进行监管。

【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渝人发〔200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按照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使公司岗位设置更加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岗位管理更加合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岗位设置目标 (一)以科学的编制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明确上岗条件和职责,用好现有人力资源,达到降低人工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突出公司的工艺研究专业方向,优化岗位设置,使人员结构、比例、层次等进一步趋于合理。 (三)以不突破现有定员为基础,通过部分岗位压缩,优化岗位结构,使各岗位工作量达到满负荷。 (四)结合岗位需要,在用好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引进。 第四条设岗依据 以现有岗位为基础,以当前公司生产规模为依据,立足于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需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和结构调整 方案,对公司岗位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条岗位设计

(一)根据工作流程和岗位分析结论,确定组织编制、岗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绩效标准、工作关系、工作条件和任职条 件等。 (二)岗位类型分为高管、管理、技术、营销、生产。 第六条编写岗位设置文件和岗位说明书 通过岗位设置文件从专业、结构、学历资历要求等方面反映岗位设置原因、目的、过程。 岗位说明书: (一)内容包括岗位标识、使命、工作内容、任职条件、工作关系、绩效标准、工作环境等。 (二)编写要求 ①文字用语准确,避免含糊术语、修饰用语,使用标准词语; ②突出说明书特性,能与其他岗位相辨别,避免描述笼统和雷同; ③职责与任务内容须详细全面,能涵盖岗位所有工作; ④格式统一,简洁实用。 第七条岗位审定及人员配置 (一)岗位的设定,岗位说明书须经公司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岗位设定后,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数配置人员,人员任职条件必须满足岗位任职要求。 第八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职级和职位设置管理办法

隆基泰和产业发展事业部 职级和职位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产业发展事业部组织管控体系,规范职级和职位设置,确保与控股集团职级体系的一致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发及各地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开发编、营销编),实习生、工勤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指导原则 一、在尊重管理效果、确保职级合理对应、能够迅速回应客户的前提下提倡扁平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 二、管理幅度:原则上管理人员的管理幅度应保持在3人(含)以上,12人(含)以下。 三、职位设置不追求市场竞争优势,但要确保跟随市场主流形势。 第二章职级、职位设置 第四条职级设置 总部及地区公司相应职位对照职级如下:

5职能模块负责人、职能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 中心副总监专业总监 区域/城市副 总、项目总 4职能模块负责人、职能负 责人、任务小组负责人 部门经理高级经理区域/城市总监高级经理 3职能模块负责人、任务小 组负责人 专业经理部门经理专业经理 2任务小组负责人、业务执 行人 主管主管 1业务执行人专员专员 第五条职位设置 一、产发总部职位设置 产发总部各级员工由以下五类职责层次组成: (一)总负责人:即产发公司总经理,原则上为管理序列9级员工。 (二)总部职能负责人:即各中心第一负责人,原则上为管理序列6-8级员工。 职能负责人的职位设置如下: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8级时,职位名称为公司副总经理。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7级时,职位名称为总经理助理。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6级时,职位名称为中心总监。 同一职能仅可设1个负责人;且相同职能不可同时设管理序列7级和8级员工。 (三)总部职能模块负责人 中心下设部门,每个部门为一个职能模块,职能模块负责人原则上为管理序列4-5级员工。 职能模块负责人的职务名称如下: 当职能模块负责人为管理序列5级时,职位名称为中心副总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文号:津党办发[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1-23 执行日期:2008-1-23 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月23日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所属类别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六条市和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文件规定的主要职责、等级规格和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按照国家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确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经核准后自主设置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设置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领导岗位和普通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1-08-19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9〕1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的机关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 __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 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 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说明: 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 目的: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X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 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 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 6.1 总部机构设置: 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 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一般需25人以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一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6.3本公司机构名称及从属关系的确立与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6.4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6.5本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一。 7.0 岗位设置 7.1 岗位设置原则: 本公司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程度确定岗位等级,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岗位类型,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岗位名称。 7.2岗位类别: 本公司岗位共分五类:管理类、财务类、技术类、业务类和其他类。 7.2.1 管理类:指全面负责一个机构管理、有固定下属、须对其所负责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的机构负责人,包括“科”、“组”的负责人。 7.2.2 财务类:指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7.2.3 技术类:指从事设计、工程和其他技术(IT、维修等)的专业人员。 7.2.4 业务类:指直接从事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包括内、外销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不包括业务机构负责人)。 7.2.5 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文职人员、司机、仓库人员、门店人员等。 7.3岗位级别规划: 7.3.1岗位级别按管理类和非管理类两大类别进行规划。

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程序,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母子公司管控体系要求,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三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 (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4)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可依据本制度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母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管控范围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执行情况。第八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集团公司审批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 (1)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 (2)审核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经营层设置职数,提交总裁办公会研议后,提请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核备案子公司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 第十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 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结合本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分解职能部门具体人员编制,确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 第三章调整依据及要求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根据企业类别、发展战略、组织结构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革成本。 第十三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应适应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质,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足专业化协作的需要。提倡部门按业务流程管理,部门内一般不再下设二级职能处室,减少工作界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第十五条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制用人或无编制增人。 第十六条严格职数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经营层成员,已超职数配备的,要逐步压缩到职数以内。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子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就子公司机关职能部室人员编制控制人数指导意见,尤其是副职或助理设置职数务求精干。

公司职位设置与序列管理办法

公司职位设置与序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公司职位序列、层级划分与职位管理是根据公司内部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不同,将不同岗位进行归类管理,从而形成不同的“岗位序列”或“岗位族”等。 通过工作分析的方式对职位进行定义,目的是将职位聘任、职位定薪、职位考核、职业拓展结合起来,以达到配合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发展需要,打造一支技术设计领先、生产营销反应快速和拥有高效、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及一支专业能力强、传授意愿高、技巧好的教练队伍。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以下简“公司”)各类岗(职)位。 第三条职位层级划分 **公司专业职位设置层级分为: 1.规划控制层:管理、指导多个专业团队,对整体产出负责。制订、实施、监控专业领域内的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层:管理指导专业团队,对团队的产出负责,设计、改进、监控作业流程并制订团队规划。 3.操作层:按照有明确定义的作业流程来操作,需要专业积累,工作有一定的复杂性,不能随意替换。 第四条术语与概念 4.1职位序列:按照不同的职位特性将职位进行分类而形成的职位“簇”或“群”; 4.2职等:由于职位的责任与要求的差异性而在职位序列内产生的高低层次; 4.3职级:将企业内最高与最低薪酬之间的差额人为划分而形成的级别,它是薪酬体系中加(减)薪的基本单位; 第五条职位序列设计 职位序列的划分是将公司所有职位根据工作性质,分配方式等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几

个类别,对公司职位系列的设计是结合公司实际而进行。 5.1职位系列及职等的划分(职位系列划分见附表) 5.2五大职位系列的特性: 5.3 各序列职等说明 5.3.1管理序列:指科级和科级以上的管理层级职位,从事管理工作并拥有一定职位,主要职责是决策,对下属进行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沟通协调。一般以所谓的“中层和高层”为区分概念。

公司岗位设置聘任动态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XX分公司岗位设置及聘任动态管 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用工机制,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落实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员工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人员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工作原则 (一)总量控制。基于经营模式、网络模式转型,结合组织和流程优化,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及岗位编制。 (二)精简高效。坚持按需设岗、竞争择优、按岗聘任、协议管理。 (三)动态管理。根据公司战略重点及经营发展情况,每年对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予以调整。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整体价值最大化原则。在对公司战略进行全面解析,深入分析、梳理价值创造过程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综合平衡。

2.成本最优原则。所设岗位应为在公司外部购买不到的职责或服务,或虽能购买,但价格不经济,或该职责因管理需要不适合从外部购买。 3.相对稳定原则。所设岗位职责应清晰稳定,而非临时或短期性。 4.数量最少原则。岗位数量应为保证公司内部价值链正常运作的最少数量,各岗位工作量饱满。为便于人员复用和岗位调整,将岗位职责相近、岗位价值相近的岗位予以合并。岗位设置可一岗多人,原则上不应一人多岗。 5.高效协作原则。应清晰界定各岗位职责界限,避免职责重叠和空白,并明确上下游岗位间的协作关系。 6.风险可控原则。岗位设置应坚持不相容职责相分离原则,并明确定义关键信息岗位,以履行必要的审查及安全保密等防护性措施。相关规定参照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暂行规定执行。 (二)岗位编制 各市分公司基于本单位年度劳产率提升目标自上而下 明确用工总量目标、部门编制、岗位编制。严控职能管理岗位编制。各市分公司应将职能管理岗位编制控制在省公司要求范围内。 (三)岗位设置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核定各部门、县分公司编制。

管理制度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c511553.html,)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管理制度)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c511553.html,)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定义: 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职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组织设置: 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俩部分设置。 6.0机构设置 6.1总部机构设置: 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壹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于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壹般需于5人之上,“组”的总人数壹般需于3人之上。 6.2分支机构设置: 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壹般需25人之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壹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6.3本公司机构名称及从属关系的确立和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6.4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6.5本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壹。 7.0岗位设置 7.1岗位设置原则: 本公司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程度确定岗位等级,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岗位类型,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岗位名称。 7.2岗位类别: 本公司岗位共分五类:管理类、财务类、技术类、业务类和其他类。 7.2.1管理类:指全面负责壹个机构管理、有固定下属、须对其所负责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的机构负责人,包括“科”、“组”的负责人。 7.2.2财务类:指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7.2.3技术类:指从事设计、工程和其他技术(IT、维修等)的专业人员。 7.2.4业务类:指直接从事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包括内、外销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不包括业务机构负责人)。 7.2.5其他类:指除之上类别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文职人员、司机、仓库人员、门店人员等。 7.3岗位级别规划: 7.3.1岗位级别按管理类和非管理类俩大类别进行规划。 7.3.2管理类岗位分为主管级、经理级、总监级、总经理级和董事长级共五大级别,每大级别另设壹个副级;非管理类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共三大级别,其中初级分设三个小级,中级和高级各分设俩个小级,具体见附件二《职位体系规划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

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推进人才兴校战略,着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构建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科学设岗 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等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分类管理,分层聘用 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聘用,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宏观管理,指导监督,二级单位自主实施,主动发展。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严格聘用条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聘用合同,实行聘约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严格考核,按绩付酬 以职责任务为依据,坚持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突出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岗位总量按在编在岗实际教职工人数和学校发展需要控制。 (二)岗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

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青神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详细内容 根据青府办(2008)17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路政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为: 1、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3、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4、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5、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6、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他建筑设施事宜。 7、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护养,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责。 单位规格经青编发(1989)30号文件核定级别为股级,其中领导一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

2007年5月28日经青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18名。 单位内设机构8个,名称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法规室、巡查中队、执法一、二、三、四中队。 内设机构领导正职2个,副职3个。 单位实行聘用制管理的情况,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实有人数17人,超编0人,聘用17人,未聘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单位领导正职0人,副职0人);内设机构领导正职2人,副职2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人(中级1人,聘任1人;初级2人,聘任2人),工勤技能人员12人(高级工2人,中级工9人,初级工1人)。 二、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8个,其中:管理岗位15个,专业技术岗位2个,工勤技能岗位1个。主体岗位是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3%。专业技术主系列是道路桥梁专业类,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2,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工勤技能岗1个,占岗位总量的6%。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15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83%,其中:九级15个。 1、单位领导岗位3个。其中:九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大队长、副大队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6个。其中:九级职员6个,名称分别是财务科长、办公室主任、中队长。 3、其他管理岗位7个,其中:九级职员7个。

岗位设置及薪酬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业务特点,为使公司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目标明确、操作规范、制度完善、职责清晰、绩效结合,以提高工作质效和公司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管理岗位 部门主管职责:负责本部门市场拓展、业务营销、日常管理、业务培训、业务统计、收费管理和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2、业务营销岗位 业务主管:服从部门主管的管理,负责市场拓展、业务营销、现场勘察、报告传递和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3、内勤岗位:服从部门主管的管理,负责报告绘制、 业务统计、报告传递和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岗位薪酬 1、管理岗位工资:定薪1500/月+业务提成/月+绩效考 核/季; 2、业务营销岗位工资:定薪1000/月+业务提成/月+绩 效考核/季; 3、内勤岗位工资:定薪800/月+业务提成/月+绩效考 核/季。 三、考核与提成

1、绩效工资考核内容:业务量、劳动纪律、员工测评、工作质效、公司评议; 2、业务提成的考核内容:业务量和新增业务量。业务量指公司安排的与派驻行发生的业务量;新增业务量指在公司安排的本职工作以外发生的业务。 四、考核标准及措施 1、绩效工资考核根据考核内容按照考核结果,每季(或年终)一次性发放; 2、业务提成按照实际收费的1%,新增业务量按照实际收费的5%提取,每月兑付; 3、以上年度各岗位业务量为基数,确定本年度目标计划,达不到目标计划的按比例发放岗位工资。其比例为首月80%,次月50%,连续三月达不到目标计划的停发工资; 4、业务营销岗位当月业务收入低于岗位工资标准的,岗位工资按照50%发放,依次类推; 5、对于长期不能完成目标计划和连续三月业务收入低于岗位工资标准的,取消岗位工资,按照业务提成发放工资。 6、对当年度(满一年工作时间)考核绩效突出的员工将签立正式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劳动保险。 五、附则 1、根据岗位职责和薪酬标准员工可选择相应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的机关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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