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法律比较

实验动物法律比较
实验动物法律比较

中外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之比较

目前,在我国,获得精密仪器、高纯度试剂、最新信息轻而易举,但获得理想的实验动物却不那么容易,我国实验动物立法管理起步晚,多数实验动物生产企业不按法规和标准生产实验动物,实验动物经常会出现检测不合格,即使有经费也不一定获得理想的实验动物。有时,获得了所需的实验动物,但动物实验设施和动物饲养条件达不到标准,不能获得理想的实验结果。故在此对中国大陆的实验动物管理法规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中国

1988 年11 月14 日,《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从此我国实验动物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了规范实验动物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先后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文件。基本形成了法制化管理体系,但还不完善。1989 年6 月1 日,卫生部依据国家科委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颁发了《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1992 年,卫生部对《细则》进行了修订,1998年再次修订《细则》,并以卫生部( 98 ) 第55 号令颁布。1990 年12 月,中国科学院依据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中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实验动物管理暂行条例》,1993 年修改为《中国科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办法》。1991 年7 月16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1 年第21 号]发布《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暂行办法》,自1991 年8 月1 日起施行。1993 年5 月14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附有《北京市实验动物合格证管理办法》、《北京市实验动物质控制点监测单位管理办法》。1994 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实验动物国家标准,从环境、微生物、寄生虫、营养、遗传方面提出了控制指标。1996 年10 月17 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地方法规。1997 年12 月11 日,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文件,发布了国家科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的“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第一次明确了建立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实施许可证管理、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等内容。1998 年5 月12 日,国科发财字[1998]174 号,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建立实验动物种子中心,规定了种子中心的任务、组织机构、经费和管理、检查与监督等内容。2001 年12 月5 日,国家科技部、卫生部等七部局联合发布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试行) ,使实验动物认证工作纳入了国家行政许可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动物的生产与使用[5]。2005 年7 月29 日,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 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成为继北京市后全国第二个对实验动物工作立法的省( 市) 。目前,云南、广东、黑龙江、江苏、湖南等地也已完成实验动物立法,其他省也开始了实验动物管理立法工作。中国实验动物的管理体制包括依据法规条例进行的行政管理和基于实验动物管理国家及省级标准的技术监督管理。

外国

英国于1867 年通过了《防止虐待动物法》。1986 年颁布了新的动物法,其主要特点之一是其许可证制度,规定了开展与动物有关的研究需要同时具有3 种许可证,即房屋及设施认定、项目资质认定和人员资质认定。英国内务部还颁布了《科研用动物居住和管理操作规程》、《繁育和供应单位动物居住和管理的操作规程》、《废弃物的管理操作规程》、《运输过程动物福利条例》等。英国实验动物的管理体制包括动物实验设施、实验者的资格认定,

和实验计划书的审查等三各层级的管理。

美国政府不直接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而是通过立法经过动植物检疫局( APHIS) 、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FDA) 、国家卫生研究院( NIH) 、动物饲养管理与应用委员会( LACUC) 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委员会( IACUC) 等官方或民间渠道,对实验动物及其设施进行监督与调控。1966 年,第一部保护农用动物法规———《动物福利法》由APHIS 颁布实施; 1966 年颁布《濒危物种保护法》; 1985 年颁布《食品安全法》,对动物福利都作了规定。1990年颁布的《食品和农业保护贸易法》规定宠物保护。1963 年,NIH 颁布了《实验动物饲养管理与使用指南》,覆盖了实验动物在使用、饲养管理、照料、保健过程中的各个方面。1985 年,卫生部颁布了《人道主义饲养和使用实验动物的公共卫生服务方针》。该方针对政府制定的《美国政府关于在测试、科研和培训中使用和管理脊椎动物的原则》和《动物福利法》作了全面的补充和完善。FDA 颁布了GLP,制定了非临床测试标准。

日本实验动物学发展水平较高,实验动物研究与应用已经发展为独立学科。实验动物的生产已实现了社会化、标准化、商品化、产业化,形成了完整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日本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法规有30 多种。如20 世纪70 年代颁布的《动物保护与管理的法律》、《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兽医法》、《狂犬病预防法》、《动物进出口检疫法》、《确保建筑物卫生环境的法律》、《确保建筑物卫生环境的法律实施令》、《确保建筑物卫生环境的法律实施细则》等。20 世纪80 年代颁布的《实验动物饲养及保育基本准则》、《动物实验的准则》、《实施医药品安全性实验的标准》等。日本实验动物的管理是在日本国家大法的约束下,通过行业和民间社会团体的自律实现。例如大学的研究者进行的动物实验( 动物实验计划书、动物实验设施) 都是由各个大学的动物实验指针和动物实验管理委员会自主地进行审查。

从上面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对实验动物的管理制度,我们知道除了政府法规的管理,还有很重要的民间管理和自律,而且已经实现了国际化,例如,AAALAC 是一个私营的、非政府的、国际公认的实验动物项目评估、认可组织,经过40 多年的发展,AAALAC 已经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实验动物认可组织,实验动物机构自愿获得和保持AAALACInternational 认可资质,不仅遵守了当地的、国家的和国际的动物管理、研究的法律,而且也遵守了实验动物护理和使用指南中国际公认的标准。而我们国家的法规既没有和国际实现互认,也没有和民间管理相结合,而且还只有部分实验动物法规获得了各省人大的通过,因此,很难达到实验动物管理全面提升的效果。目前,一个省的实验动物法规只能在本省执行,对全国不起作用,会造成很多不平衡的,而且全国在执行处罚方面都不严,造成一些低成本的动物实验混进来。

所以中国应该制定并执行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保护好动物并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实验动物管理必须科学化,符合国际统一的标准和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参考国外的有关法则条例,从实验动物质量标准、饲养设施和操作规程入手,提出一个既符合国际公认的标准,又切实可行的国家统一管理法规,建立监控机构,逐步执行。

在实验动物标准化方面,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国统一的管理法规和管理条例。在下列工作中按国际公认的标准工作:实验动物引种、保种、育种中心;实验动物繁殖生产基地;实验动物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生产基地;实验动物科技装备和用具生产基地;实验动物科技管理技术和信息交流中心;实验动物人才培训中心。

第四军医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 实验部

!""#$%%&’(&)(细胞与分子免疫学杂志*+,-../0.!11230.45%%$6$&*74 859 ############################################################################################# 第四军医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部 向国内外上等级课题开放公告 第四军医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是一个集繁育、科研及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综合机构。中心":;饲育部可提供包括裸鼠、",!<鼠、=>?=@A 、,8&、昆明小鼠、BCDEFG 和"<大鼠在内的&个品系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特设恒河猴、小香猪、与比格犬培育基地,现已开始提供合格动物。对外开放寄养观察实验部,配有包括无菌动物实验室、水平层流实验室、:)级负压实验室在内的5H 个实验单元,可供$%%多个实验课题同步进行,并可出据本中心的实验报告和":;动物等级证与设施合格证。现已承接包括日本和香港 在内的合作课题几十项。最近正在进行广州、上海与北京等高等院校博士和博士后课题$%多项,本中心将以“三满意”、“五保证”为服务宗旨,竭诚欢迎全国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使用本中心提供的动物及相关开放实验室。 联系电话:$)&%H$(%$%%李六金主任;*%5H 4))&9&(&姜春陵*生产部4;(%5H )))&9&H5李杰*实验部46 I’1FC.J .FKF3C9L M112N -O2N A36MFPJ *%5H 458)5%98 地 址:*邮编&$%%)54西安市长乐西路第四军医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图$,见8&)页)。 5N 5Doxycycline 对PC -3细胞侵袭转移的影响采用用 EGF3DQ-..小室法,检测不同浓度的<0PRARA.C3-作用后,:,S )细胞降解1FEGCT-.并穿过(!1孔径的无聚碳酸脂:U:多孔 滤膜的作用。结果表明对照组每5%%倍视野穿过的细胞数平 均为((5N %9V 9N 75),而8、$%和5%1T @?的<0PRARA.C3-作用后,每5%%倍视野穿过的细胞数分别平均为(57N $V )N 87)、(&N $&V 5N 5$)和()N 58V %N &9),分别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显著(W X %N %$),表明随着<0PRARA.C3-浓度的增加,其抑制:,S )细胞侵袭转移的能力越强。 )讨论 前列腺癌是雄激素依赖性型和非依赖型两种癌细胞组成的异质体。常用的治疗方法有性腺切除或用内分泌治疗等。这些方法只能诱导雄激素依赖型细胞凋亡,但不可避免的使其转变为雄激素非依赖型前列腺癌,而对于该种前列腺癌的治疗目前尚无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其侵袭转移的抑制更显得重要。肿瘤侵袭与转移是多步骤的过程,//: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 用。如//:S $的表达水平与结肠、直肠癌及食管癌的不良预后有关Y 9Z 8[。//:S $可作为判定胃癌预后的指标,并可将其用于作为对腹膜复发可能性大的患者进行辅助治疗的依据。/FG\等Y 7[研究了=:]和前列腺癌中//:S 5的表达后, 指出//:S 5在良性前列腺增生组织中的表达很少或几乎不表达,而在前列腺癌中则表达很强,且随着^.-FD03积分的增加而增强,表明金属蛋白酶在肿瘤的转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骨组织和肺组织是前列腺癌最常见的两个转移部位,"FGA_-‘S "Q-FE1F3Y &[通过体外实验证实,前列腺癌细胞可直接降解骨相关的基质,而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EC..等Y ([ 采用原位杂交和a#>印迹法, 检测良性前列腺增生和前列腺癌组织后,发现//:S 5及其组织型抑制剂 (b!/:S 5) 定位于低分化和高分化的肿瘤腺体周边恶性上皮细胞内和囊外侵袭的恶性上皮内,且恶性度越高表达越强Z //:S 5@ b!/:的比值越大。以上都表明,//:在肿瘤的侵袭转移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而肿瘤治疗失败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于不能控制肿瘤细胞的侵袭和转移。//:在肿瘤的侵袭转移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其抑制剂的研究将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目前,大部分合成的//:抑制剂(如==S H9),都是一种假肽类衍生物,但这类药物口服效果及局部耐受性均差,从而阻碍了它的发展。<0PRARA.C3-可代表一类化学修饰的四环素类金属 蛋白酶抑制剂,在体内外研究中表明均有抑制金属蛋白酶表达的作用,但国内尚未见关于其抑制前列腺癌侵袭转移的报道。我们的研究表明,<0PRARA.C3-在81T @?就能明显抑制:,S )细胞表达//:S 5,抑制:,S )细胞的侵袭转移,改善其恶性表型,而且其抑制作用具有剂量依赖性。这一发现,为应用<0PR’ARA.C3-治疗高表达//:S 5的前列腺癌提供了实验依据。参考文献: Y $[;CM-a",".-OT-^B +G ,a0E_=+Z -E F.N IMM-AED 0M O0PRARA.C3-03 _21F3WG0DE3E-AF3A-G A-..D C3cCEG0Y +[N ,F3A-G .-EE Z $HH(Z $5&J )&S 9$N Y 5[,F\CG dZ ]F_3e>N Z /F02E‘-3:Z -E F.N ?0AF.C‘FEC03F3O h2F3ECMCAFEC03 0M 1a>#M0G 1FEGCP 1-EF..0WG0E-C3FD-D S 5*//:S 54F3O ECDD2-C3’_CKCE0G 0M 1FEGCP 1-EF..0WG0E-C3FD-D S 5*b!/:S 54C3_21F3K-3CT3F3O 1F.CT3F3E WG0DEFECA ECDD2-Y +[N :G0DEFE-Z 5%%%Z 95J $(S 58N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实验动物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施负责人对中心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设兼职安全员,对设施的安全工作负检查、监督责任。 3、各人对所在岗位的所有仪器设备及所使用的工具、器材负直接的安全管理责 任。 4、动物饲养员必须对所饲养的动物负全部的安全管理责任。 5、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设施所规定的各项制度。 6、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均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 主”的方针,认真作好个人防护,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7、各种电器、动力设备在移动、检修之前必须切断电源。饲养室和实验室内电、 煤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8、各饲养室和实验室的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9、发现安全隐患,均应及时处理,并记录、汇报。 10、发生火警等险情,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 门。 11、每日下班时,工作人员都必须查看水电、煤气和门窗等,切断电源,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12、为保证人身安全,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凡是常年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1次体检。凡有人畜共患传染病者不得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13、为了保证动物种群的健康和屏障设施安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4、工作中使用的酸、碱要放在指定的位臵,须有专人保管,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15、高压灭菌工作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 16、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7、普通环境的门窗及通向外面的管道附近要定期清理,做到无杂草、无异物,并且具有防止野生动物、蝇、蚊及其它昆虫混入的措施。 18、凡进入设施饲养管理人员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出工作区域时,必须将工作、鞋、帽存放指定的衣柜中,严禁将工作服、鞋、帽穿出工作区域。 19、非本设施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动物设施,特殊情况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更换工作服、鞋、帽后方可入内。 20、领取动物的人员,在设施下用电话与设施内联系,严禁入内。 21、饲养设施内严禁携带与饲养无关的物品,不得在设施内干私活,不准在设施内会客、抽烟,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22、设施内各种饲养用具不外借,卫生设施只提供设施内工作人员使用。 23、各饲养室,用具不得互换使用,饲养人员不得串岗。 24、上班时间,饲养人员必须在饲养室,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25、更换的垫料、污物和动物尸体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处理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 26、保持饲养设施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尽量减少操作过程中噪音。 二、屏障环境设施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清洁区的秩序和卫生管理 1.1对人员的管理:进出清洁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人员进出动物实验设施程序》,不得在清洁区内进行无菌服、摘口罩、吐痰等破坏清洁状态的活动。 1.2对备用饲料、垫料、笼具、饮水瓶和料斗的管理:灭菌后的上述物品,应标明类别,整齐地码放于洁净物品储存间内,不得就地码放。平时要保持储存间干净整洁。储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周,超过者应重新消毒,以确保清洁。 1.3 对各种用具的管理

各国动物实验法规概况

各国动物实验法规 作者:https://www.360docs.net/doc/0d17348952.html,发表日期:2012-03-15 动物实验法规 动物实验法规有两个关注对象:动物实验过程及实验动物关爱。动物实验过程即实验动物的选育、饲养及实验执照的获取、对实验过程的监督等;实验动物关爱是对实验动物福利的保护及其权益的维护。对于非业内人士而言,实验动物关爱的敏感度明显高于前者。动物福利与动物伦理成为对实验动物关注的焦点。为了避免人类以科学实验为借口,视实验动物于无生命的实验室工具,无视其感知痛苦的能力对其进行戏耍甚至虐待等诸多不道德行为,许多国家都订立了相关实验动物保护法规。 各国订立的实验动物法规各有不同,但于非技术层面的动物福利其基本立场是相似的。归根结底,动物实验法规规定了对待实验动物的三个准则,即:一、某动物个体被应用到某个实验项目中的次数; 二、某实验项目中应用实验动物的总数;三、实验中对未施用麻醉剂的动物所施加的疼痛程度。 欧洲 在药物开发的过程中,动物试验乃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由于动物试验无可避免地将牺牲为数颇多的各类动物,因此,一直受到动物保护人士的诟病。在欧盟国家,以脊椎动物为对象的实验需遵从《实验性或研究用动物保护指令》(Directive 86/609/EEC),该指令于1986 年被当时的欧共体采纳,致力于对实验及为其他科学目的而使用的动物的保护。在政策层面上提出控制实验动物的使用、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对实验过程的监督。鼓励各欧盟国家寻求对动物实验的替代方式,即在可以使用替代实验方法的时候尽量减少涉及动物的实验。该指导条文依照国际惯例措词,没有强制力,且具有很大的解释空间,各成员国可以依据该指导来制定符合本国的法律法规。一些条文所具有的政治味道更甚于具体的法规。随着基因改造、克隆等技术的出现,该指导条文也有待修订。其后,欧盟理事会在1998 年又决议采纳《欧洲实验用及其它科学研究用脊椎动物之保护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vertebrate animals used for experimental and other scientific purposes)成为欧盟法律的一部份,以使脊椎动物在试验过程中可以受到更为人道的对待。 瑞典 下面以瑞典为例介绍欧盟框架内对实验室用动物的相关立法。瑞典的实验动物法律体系来自两部涉及动物福利的通用法律:《动物保护法案》(Animal Protection Act)及《动物保护条例》(Animal Protection Ordinance)。这两部法律都于1988 年通过。瑞典农业部下设有与动物实验相关的理事会:国家实验动物监管理事会。该理事会负责根据立法制定具体的条款以约束相关从业者。其下设有七个地区性的伦理委员会,成员一半是科学家或医生,另一半来自非专业领域。委员会由一位高级律师(通常为法官)领导,受理动物实验项目申报,权衡实验目标与动物所可能遭受到的痛苦,给出不可申诉的判决。而且被批准的项目只能得到最多3 年时间的动物实验执照。这些动物实验包括饲育研究,末梢麻醉状况下的动物实验,以及为了进行生物医学研究而必须杀死动物并取得其机体组织的实验。为了对其批准的动物实验项目进行监管,委员会聘任权威机构的兽医检验员对项目进行核查,并对违规者提出整改意见甚至罚款。不过项目负责人可以不服兽医检验员的决定并申诉到更高级机构。法案于1990年进行了修订,规定伦理委员会定决定高于兽医检验员,只要是经委员会核准的动物实验项目并履行协议委员会签署的协议,兽医检验员无权令其停业。国家实验动物监管理事会 (The National Board for Laboratory Animals)同样负责汇

实验动物法律比较

中外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之比较 目前,在我国,获得精密仪器、高纯度试剂、最新信息轻而易举,但获得理想的实验动物却不那么容易,我国实验动物立法管理起步晚,多数实验动物生产企业不按法规和标准生产实验动物,实验动物经常会出现检测不合格,即使有经费也不一定获得理想的实验动物。有时,获得了所需的实验动物,但动物实验设施和动物饲养条件达不到标准,不能获得理想的实验结果。故在此对中国大陆的实验动物管理法规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中国 1988 年11 月14 日,《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从此我国实验动物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了规范实验动物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先后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文件。基本形成了法制化管理体系,但还不完善。1989 年6 月1 日,卫生部依据国家科委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颁发了《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1992 年,卫生部对《细则》进行了修订,1998年再次修订《细则》,并以卫生部( 98 ) 第55 号令颁布。1990 年12 月,中国科学院依据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中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实验动物管理暂行条例》,1993 年修改为《中国科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办法》。1991 年7 月16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1 年第21 号]发布《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暂行办法》,自1991 年8 月1 日起施行。1993 年5 月14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附有《北京市实验动物合格证管理办法》、《北京市实验动物质控制点监测单位管理办法》。1994 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实验动物国家标准,从环境、微生物、寄生虫、营养、遗传方面提出了控制指标。1996 年10 月17 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地方法规。1997 年12 月11 日,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文件,发布了国家科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的“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第一次明确了建立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实施许可证管理、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等内容。1998 年5 月12 日,国科发财字[1998]174 号,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建立实验动物种子中心,规定了种子中心的任务、组织机构、经费和管理、检查与监督等内容。2001 年12 月5 日,国家科技部、卫生部等七部局联合发布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试行) ,使实验动物认证工作纳入了国家行政许可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动物的生产与使用[5]。2005 年7 月29 日,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 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成为继北京市后全国第二个对实验动物工作立法的省( 市) 。目前,云南、广东、黑龙江、江苏、湖南等地也已完成实验动物立法,其他省也开始了实验动物管理立法工作。中国实验动物的管理体制包括依据法规条例进行的行政管理和基于实验动物管理国家及省级标准的技术监督管理。 外国 英国于1867 年通过了《防止虐待动物法》。1986 年颁布了新的动物法,其主要特点之一是其许可证制度,规定了开展与动物有关的研究需要同时具有3 种许可证,即房屋及设施认定、项目资质认定和人员资质认定。英国内务部还颁布了《科研用动物居住和管理操作规程》、《繁育和供应单位动物居住和管理的操作规程》、《废弃物的管理操作规程》、《运输过程动物福利条例》等。英国实验动物的管理体制包括动物实验设施、实验者的资格认定,

实验动物福利管理规定

XXXX药业有限公司 标准管理规程(S M P) 1.目的 建立规范实验动物福利,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动物福利 2.范围 动物实验室从业人员 3.责任 质量保证科、劳动人事科、化验室、实验动物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4.制定依据 国家《实验动物条例》、《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河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 5.规程 5.1.善待实验动物是指在饲养管理和使用实验动物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实验动物免遭不必要的伤害、饥渴、不适、惊恐、折磨、疾病和疼痛,保证动物能够实现自然行为,受到良好的管理与照料,为其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充足的、保证健康的食物、饮水,避免或减轻疼痛和痛苦等。

5.2.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动物福利。 文件编号:SP-DW-SMP-09-012-01 页号2-2 5.3.饲养环境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标准,饲养中应提供全价营养饲料和清洁饮水,其营养成分、微生物控制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动物笼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5.4.饲养人员不得戏弄或虐待实验动物。在抓取动物时,方法应得当,态度温和,动作轻柔,避免引起动物的不安、惊恐、疼痛和损伤。在日常管理中,应定期对动物进行观察,若发现动物行为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必要措施予以改善。 5.5.处死实验动物时,须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安死术。处死现场,不宜有其他动物在场,确认动物死亡后,方可妥善处置尸体。 5.6.运输实验动物应遵守《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 5.7.对于违反《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不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暂停工作处理。 6.变更历史

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常用到实验动物,因此,切实从购入、饲育、使用、环境、处理等全过程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安全、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利用实验动物从事教学、科研、生产、检定、检验和其他活动的实验室和个人,应当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实验前应对实验动物作常规检查(体重、体温、常见病等)和观察,所用动物应符合实验条件要求。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的具体办法参照国家有关制定。 第五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 第六条实验动物购入 1.根据教学计划,各实验室每学期末提交实验动物使用品种、数量等计划单,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交材料采购供应室采购。 2.购入或领取实验动物时,实验人员应向供应部门索取所用动物相应等级的由国家主管部门所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动物的遗传背景资料、动物微生物检查资料及动物年龄和健康等方面的资料。 3.动物健康检查,以外观为主。主要内容包括: 皮毛:有无光泽、出血、干燥;眼:有无眼屎、流泪、白内障、角膜损伤等;耳:有无外伤、耳壳曲折、中耳炎等;四肢:有无弯曲、脱臼、外伤、关节炎;肛门:有无下痢、血便、脱肛等。 4.实验动物购入后,实验教师要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实验动物饲养室及饲养器具准备 1.饲养室面积应根据所购入动物的数量来确定。面积太小,室内氨浓度很易超过20m g·L-1,对实验的动物疾病控制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2.饲养动物的器具等,应在动物购入前准备好。准备的数量、规格应根据动物的品种和数量。每笼收养动物数和分组情况而定。垫料、饲料应按购入动物数量准备。各笼箱的编号及卡片、饲喂动物所用器材,如给饵器、粪便托盘、搬运车、台秤、电子天平、饲料捅、电源插板等也应准备放好。 3.笼具要求: (1)舒适和卫生:必须勤换窝,每2~3天换一次。分单养繁殖盒及群养盒两种。要求光滑、无毒、耐高温、易消毒、规格统一。 (2)坚固耐用:笼具应坚固耐用,不易被动物损坏、变形,避免动物逃逸。 (3)操作使用方便:包括笼、盒的放置、启闭、动物的投拿、添加饲料、饮水及垫料的更换等。 (4)经济使用:力求工艺简单,造价低廉,规格力求统一标准化。 (5)笼架:必须牢固、稳定,不宜过大,便于拆卸、组装。下面应有小轮,方便移动。便于清洗、消毒、不生锈。 4.动物饲养室的环境应根据所计划使用动物的微生物控制级别来进行准备,不同的实验动物级别应配备相应的实验条件。属于屏障系统的则应调整好送排风系统、空气净化系统。控制好温度、湿度、风速、噪声等环境因素。 (1)气温:目前我国对环境气温的控制要求在20~29℃范围内,可以满足大多数哺乳动物对温度的要求。其中大、小鼠的最适值为23±l℃,推荐值为23±3℃,允许范围为23±5℃ (2)空气湿度:我国规定最适湿度为50﹪±5﹪,允许湿度为40~70%; (3)气流:我国规定的气流值为0.13~0.18立方米·秒-1,换气次数为10~20次·时-1。 (4)空气洁净度:饲养清洁级以上实验动物的空气必须经过有效的过滤,S.P.F级的空气洁净度要达到1万级(即空气中>0.5微米的颗粒物应<350个·升-1),而清洁级动物的饲养室空气洁净度达到10万级。空气中最多的有害气体氨气的浓度必须在20克·立方米-1以下。

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附件 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实验动物福利,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培育和饲养,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应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相关产品,是指用于实验动物的饲料、垫料、笼具、饮水、专用设备等。 本办法所称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是指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生产、科研、检定、教学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单位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是指依法从事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相关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研究人员、实验动物兽医人员、辅助人员、阶段性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工作,开展实验动物管理与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 —1—

加强监督、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和应用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四川省生命科学研究和生物医药等相关产业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教育、环保、农业、卫生、药品、林业、进出口等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实验动物管理相关工作。 科技厅联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的宏观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具体事务性工作由科技厅委托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全省实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均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全省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科技厅应当着力推进实验动物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生产,实验动物有关商业性经营的单位和组织,应当取得科技厅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检定、检验和其他科学实验的,或应用实验动物为原料、载体进行生物医药等产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和组织,应当取得科技厅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以—2—

第二章 国内外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及法规简介..

第二章国内外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及法规简介 内容提要:本章主要介绍了欧洲、北美洲、澳洲和亚洲主要国家相关的实验动物 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立法和监督机制,分析了各国在实验动物饲 养管理、使用和动物福利方面的差异;介绍了我国实验动物有关管理条例和管理 体制;最后简要介绍了我国在实验动物教育、培训的不同特点。目的在于树立爱 护和保护实验动物的意识,自觉在法规要求下开展动物实验。 关键词:实验动物;法规;条例;培训;教育。 第一节国外实验动物管理与法规 法规是以立法的形式管理实验动物,以确保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质量。 它带有强制性,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随着国际间实验动物研究、检验和教学 相关的交流不断增加,必须加强了解和熟悉国际间普遍认可的实验动物相关标准 与法规。 一.国际实验动物科学协会 195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医学组织联合会(CIOMS)、国 际生物学协会(IUBS)共同发起成立了国际实验动物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 ICLA)。1961 年,ICLA 的活动得到WHO 的合作,并于1979年更名为国际实验动物科学协会(ICLAS)。ICLAS的组成包括国家会员、团体会员、科学家会员、学会会员和荣誉会员。ICLAS的决议由常务理事会和管 理委员会做出。常务理事会四年一届,管理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从国家会员、团 体会员和科学家会员中选出并对其负责,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ICLAS提出了微生物学、寄生虫学、遗传质量控制的参考标准,并先后在日 本、韩国、泰国、西班牙和巴西设立了遗传、微生物检测中心,并依据有关标准 开展检测工作。1988年我国加入ICLAS,现有国家会员和科学家会员各1名,并在第十二届理事会担任常务理事。 二.欧共体实验动物法规 1876年英国政府颁布实行的“反虐待动物法”(Cruelty to Animal Act)是欧 洲第一部有关动物实验法规。法规颁布后引发了科学家和动物权益积极分子长期 的争论。在历史上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英国率先成为第一个立法保护动物用于科学 研究的国家。1985年,经过长期的争论,欧洲26国在法国斯特拉斯堡达成了“保护脊椎动物用于科学实验和其它科学研究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Vertebrate Animals Used for Experimental and Other Scientific Purposes),简称为 20 ETS123。起初这项公约并不是法规性文件,也不具有约束性具有宽松性。1986 年欧洲经济共同体议会在上述公约的基础上,颁布了“欧洲实验和科研用脊椎动 物保护公约”(86/609/EEC)。各个国家签约加入欧盟后,各成员国议会认可这项公约,并在国际法的框架下遵守这项协议。其目的旨在保证各个成员国所从事 的动物实验遵从相应的法规和条例,以避免影响已经建立的共同体体制运行,特 别是防止不正当竞争或贸易壁垒。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修订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修订) 发布:2017-03-01实施:2017-03-01现行有效 法律修订 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THU-LARC清华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Laboratory Animal Research Center of Tsinghua University Requisition Form for Cas9/sgRNA embryo injection Services Date Received (LARC Use Only)______________ 以下请同学们填写: Principle Investigator______________ Contact Person____ _ _______ Contact Phone ______________ Contact E-mail Type of knockout/knockin mice (please check “√”) __ KO ___ CKO ___Knockin Gene to be KO/KI_______________ GeneBank ID gRNA construct _______________ mRNA Concentration_______ _ Cas9 construct________________ mRNA Concentration_____ __ ___ _ Purification method_____ ____ ____ Resuspension buffer used (MUST be RNAase free)_ ____ Please attach a labeled photograph of the gel demonstrating the quality of the mRNA: 假如gel photo表明了有可能有降解,请重新转录、纯化: 说明: 1.中心没有存放和处理RNA 设备,每次注射当天提前通知送注射样品,请当天上午送样之前一定要 经过跑胶验证RNA质量,是否降解,同时发邮件给我们验证胶图。下面胶图对照请参照(左KI 右KO)

实验动物相关法规文件

海南省实验动物管理 相关资料 海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2)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 (5)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 (9) 实验动物许可证编码方法 (13) 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样式 (14) 第二部分许可证核发 海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15)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7)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21) 海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项目考核标准 (25) 海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验收规则(繁育) (28) 海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验收规则 (32) 海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验收规则(笼器具) (35) 海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验收规则(饲料) (37) 实验动物许可证现场抽检表 (40) 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结果表 (41) 第三部分许可证年检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4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51) 许可证年检现场检查程序 (58)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综合评估表 (59)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委2号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药理学实验动物的基本操作实验心得

药理学实验动物的基本操 作实验心得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这次是第一次药理学实验,我们学习了很多实验动物的基本操作方法。在做药理学实验之前我们就有做过人体解剖生理学实验,解剖过蟾蜍,小白鼠和家兔,这次的药理学实验更是一次对所学知识的巩固和深化,教给了我们很多在生理学实验中并没有学过的知识点。在刚做实验时,黄老师就向我们介绍了3R原则,即减少,优化,替代。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首先我们应该尊重动物。它们用生命来换取人类的健康,推动着医学的进步,人类医学的发展离不开动物实验,动物为我们人类的健康做出了牺牲,我们应遵循“3R”原则。黄老师还通过视频给我们重点介绍了常用麻醉药及用法,实验动物的捉拿、麻醉、固定、给药、取血和处死方法。让我学到了很多实用性很强的东西。 之后便是分组自己做实验了,首先陈老师向我们讲解了小白鼠的标记方法,用中性品红表示十位数,苦味酸表示个位数,加上空白对照,一共可以标记一百支小白鼠。标记顺序为先左后右,从上至下。用苦味酸作为标记物的一个原因是它不容易被分解和弄掉,不会因为小鼠的活动而消失。其次是因为其有苦味,避免了被其他老鼠舔掉。之后讲解了小鼠的性别鉴定方法,除了书上说的方法外还可通过观察小鼠的乳房辨别。关于大鼠和家兔的捉持方法,大鼠在捉持前最好对其进行安抚,避免其急躁而咬人,而家兔则不可用手扯其双耳将其拉起。在给药方法方面,灌胃法要注意从口角插入口腔,用灌胃针抵住舌头,插入不可过深,一般入喉即可。腹腔注射时最好将其倒转,头部朝下,这样不容易刺入内脏。是否插入腹腔的判断方法:推注完后,轻微回抽,若有负压将注射器的推杆拉回,则已入腹腔。皮下注射时是否的入皮下的判断方法上同,皮下无负压,回抽不拉回。尾静脉注射时注意静脉在尾的两侧,不在上下,注射时用手捏住尾巴前段有利于暴露血管。 家兔的灌胃用木质开口器,使用时要想办法将其舌头压在开口器下,因为舌头会阻碍导尿管插入口腔,可以另外使用棉签配合,一边用棉签压住舌头,一边将开口器插入口腔。耳缘静脉注射时要注意选择小号针头,因家兔耳静脉较小,插入时应仔细谨慎。

东南大学试验动物中心屏障系统管理制度

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屏障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屏障内动物饲育管理操作规范 l、严格按人员、物品进出屏障设施的规定和要求操作,单向流动。 2、准备当天所需物品。(包括鼠笼、饮水、消毒液、饲料等) 3、按周计划表进行动物换笼、断乳、配种、卫生、消毒等工作;必须使用消毒液浸泡的镊子夹取动物。 4、每天记录饲育室内温、湿度等环境因素,出现异常,及时汇报。 5、及时更换饮水和添加饲料,不得出现断缺。 6、每天坚持检查母鼠生产、哺乳情况,及时调整哺乳仔数,观察动物生长状况及有无漏水等现象,做好卡片记录,工作日记和周报表。 7、日常工作完毕,应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清扫地板,彻底擦拭消毒地面一遍。每周五还应对屏障内所有其它区域及物品进行擦拭消毒,之后用消毒液对屏障内所有区域进行喷雾消毒。 8、按规定开关照明灯、紫外灯。 第二章工作人员进出屏障设施的规定和要求 l、感冒、皮炎及各种病菌、病毒携带者禁止进入洁净区; 2、进入屏障区前,先换拖鞋,入更衣室,一切个人用品如钥匙、饰物、手表、眼镜、通讯工具等不得带入; 3、洗手时间不少于1分钟,完毕后入无菌更衣室,打开灭菌包用灭菌毛巾擦干后分别戴上口罩、帽子,穿上连体的灭菌服、鞋套、拖鞋,戴上消毒手套; 4、入风淋室风淋; 5、进入清洁走廊-内准备室(提取所需用品)-饲育室进行工作; 6、随手关门,严禁两扇门同时打开,以保证压差的维持; 7、工作完毕后,将废弃物品等随人从非清洁走廊退出。

第三章物品进出屏障设施的基本要求 1、凡是可以清洗的物品(如饲养盒、饮水瓶等),在消毒灭菌处理前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 2、凡进入屏障设施内的一切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流向路线进入。根据物品的性质可分别通过高压蒸汽灭菌器和传递窗两种不同的途径消毒灭菌后进入; 3、消毒灭菌后的物品分别从高压蒸汽灭菌器、传递窗的洁净操作侧取出,放在内准备室备用; 4、消毒灭菌过的物品贮存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在七天内用完最好; 5、使用后废弃的物品和更换的笼具、饮水瓶等从污物走廊搬出。 第四章实验动物进出屏障设施的基本要求 1、采购和引进相应等级的动物时,应向国家规定的供种单位采购和引进; 2、必须明确购入动物的品种(系)、性别、体重、数量、级别,购入的时间及动物质量合格证、动物遗传背景资料等; 3、动物到达后,检查运输盒的密封情况,对照订货条件进行验收; 4、将运输盒外表面用消毒液彻底擦拭消毒,放入传递窗,喷洒2%过氧乙酸溶液,用紫外线灭菌灯照射后,在内准备室打开包装,将动物移入饲养盒内,在动物隔离室观察一周,未见异常后转入饲养室。 5、传出动物时,用已灭菌过的带过滤装置的专用运输盒装入动物后,封口胶布封严; 6、将传出动物的品种(系)性别、日龄、微生物等级等有关资料写在动物标签上,随人带出。 第五章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SPF级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 一、SPF级动物实验室组织结构 1、SPF级动物实验室由实验动物中心主任直接领导。 2、SPF级实验室设置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条例

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条例 ( 2007 年7 月27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应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实 验动物管理工作;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工作。 卫生、教育、农业、林业、环保、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验动物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分为四级:一级为普通级,二级为清洁级,三级为无特定病原体级,四级为无菌级(包括悉生动物)。 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第二章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设立实验动物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和对动物实验伦理审查。 第七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经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参加实验动物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和专业水平评定、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组织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核。 第九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对从事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每年组织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省科学 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引种、繁育、供应、运输和经营。 第十一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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