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含退学警告规定和绩点算法)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含退学警告规定和绩点算法)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含退学警告规定和绩点算法)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第一条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较好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在校学习期间按教学计划要求的最低毕业学分的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含)以上;

4.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

5. 获得华南理工大学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毕业前未撤销)者。

2. 没有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获得本科毕业证至少需两个条件:

1.修够所规定学分(如体育课共需修满4个学分,课程不及格表示没有获得该门课程学分,补考或重修后及格则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2.毕业前补考和重修的科目全部通过。

第二条

学士学位申请时间

1. 华南理工大学每年5月底组织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学生可在三、四年级申请参加考试。(大二的学生学院组织参加华工外语学位课程考试,此考试比四级容易通过)

2. 学士学位原则上在毕业当年申报。

补充说明:

一、1. 要获得学士学位,首先要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 根据学生手册P31第五十二条及第六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包括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具体所需学分由教务处负责),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包括学院当初规定的3-100及讲座卡等的学分,具体实施方法由学院规定),准予毕业,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华南理工大

学学士学位(08级以后的学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学位)。

3. 根据学生手册P32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经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课程学分数超过16学分(含16学分)的学生,不具备毕(结)业资格(此处的16个学分是指截止到资格审查时间时,不合格课程包括补考重修后仍然不及格的学分总数)。

4.毕业前如果还有补考或者重修的科目,在毕业前要全部考试及格才授予毕业证书。(学生某一门课程补考或者重修考试及格后则获得了此门课程的学分)。

二、退学警告(此处的14个学分包括第一次补考后及格的课程学分,但不包括重修后考试及格的课程学分)

学生手册P30第四十六条学生的课程修读,均以学生入学时间和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正常进度为标准,在每学期结束后进行审核,学期内取得的课程总学分数累计不足14学分的(因提前修读剩余课程不足14学分者除外):

1、取消附修专业资格,所修课程按选修课记载;

2、给予退学警告处理;

给予退学警告的学生,由系审查,报教务处核准后,在全校发文通报,由系传达到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四十七条除本细则其它条款所列退学或开除学籍的情况外,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同时受第四十八条给予退学警告者;

2、无论何种原因,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被退学警告者;

3、因病连续休学两年期满,经体检复查身体不合格者;

4、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疯病及其他严重传染病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在学校继续学习者;

5、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6、超过最长在校学习时间者。

三、绩点(学生的绩点由教务处负责计算)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1.课程绩点数

(1)单科课程成绩为59分以下(含59分),课程绩点数为0,60分课程绩点数为1,70分课程绩点数为2,80分课程绩点数为3,90分课程绩点数为4,……(则73分的课程绩点数为2.3)

注:课程绩点最后是那一种算法由学院规定;

(2)所有课程绩点均按学生首次考核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

(3)不及格、不通过、重考以及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4)经批准的缓考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2.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数×课程学分×课程系数K

必修课程的课程系数:K=1,选修课程的课程系数:K=0.6,辅修专业课程的课程系数:K=0.3;

3.学位证所规定的绩点是学生大学4年的平均绩点。

假如一位同学的高等数学是85分(高等数学为4个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61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3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为73分(思想道德修养为2个学分),都为必修课;

若单科课程绩点采取上面第一种算法(85分为3.5,61分为1.1,73分为2.3)

则此同学这三门课程的平均绩点为=课程学分绩点/学分=(课程绩点数×课程学分×课程系数K)/总学分=(3.5*4*1+1.1*3*1+2.3*2*1)/4+3+2)=2.43;

假如思想道德修养补考,则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绩点数为0,则此同学这三门课程的平均绩点为=课程学分绩点/学分=(课程绩点数×课程学分×课程系数K)/总学分=(3.5*4*1+1.1*3*1+0)/4+3+2)=1.92。

所以,补考和课程的学分影响了绩点的高低。但并非有一门课补考就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江苏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

XX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 XX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工商管理专业经济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3)行政管理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 (4)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 (6)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 (7)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 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XX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⒈申请报名时间:2005年9月20-24日,2006年3月1-3日(仅限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XX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XX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 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 ⒉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

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含成教)

金陵科技学院文件 金院字〔2011〕110号 关于印发《金陵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现将《金陵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士学位 授予 细则 通知 金陵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金陵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领导全校学位授予工作的专门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委员9-25名,秘书1名,任期三年。秘书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校期间能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较好掌握所学

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经审核取得毕业资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三)有过考试作弊行为者; (四)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以下标准: 非艺术类专业(外语类除外):普通公办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350分;对口单招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340分;普通民办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330分。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所获成绩未达到300分。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相应专业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50分。 (五)授经济学、文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的我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一级;授工学学士学位的我校相关专业(计算机相关专业除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二级,或未通过学校组织的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相当水平的考试;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_行政公文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 退学指原在上学的学生放弃在学校学习的行为。退学后的学生失去在原校学习资格。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仅供参考!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范文篇一兹有我院20xx级苏xx等5名学生(见下表),长期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多次联系该生及家长均未果。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苏梓杏等以下5名学生退学处理。 此退学决定通过学院主页及校内公告通知学生本人。根据《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交本人。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学号姓名所属系班别 广州xx职业学院 20xx年5月25日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范文篇二关于给予梁慧敏等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1 / 3

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我校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梁慧敏等同学作如下退学处理。 一、根据学籍管理细则第六条第二十四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之规定,对申请退学的梁慧敏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具体情况如下: 二、根据学籍管理细则第五条第十九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学”之规定,决定对1204班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来上课的范思远、郑嘉和赖浩田3名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 三、根据学籍管理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电话表明退学经家长确认,且经班主任核实确实不在校的,可视为自动退学,并由班主任及时向学生处上报”,决定对11级、12级中高技有此种情况的同学集中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退学处理不是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此退学处理决定书由学校学生处通过学校主页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处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广东xx技工学校学生处 20xx年5月28日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范文篇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2 / 3

南大自考本科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南大自考本科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获得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为每年3月上旬和10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每年2月底和9月底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d19263289.html,)发布的通知为准。 如果考生希望获得学士学位,但却没有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可以暂不办理毕业登记,继续参加相关课程的自学考试,直至达到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一旦办理了毕业登记,如果达不到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则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学位要求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 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工业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2) 工商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民经济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学(经济法概论)、企业经营战略(产业经济管理学、西方经济学概论)、人力资源管理(一)(税收学、货币银行学)。 (3) 行政管理学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西方政治制度。 (4) 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C++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C++)、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原理(数据库原理)。 (6)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概论(操作系统)、数据结构导论(数据结构)、数据库系统原理(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7) 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 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传播管理(危机管理)。 (9)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分析、招聘管理、绩效管理、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免考外语的情况详见下面的说明)。没有考外语、以其它三门文化课程换考外语从而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不授予学位; 对于免考外语的情况:凡是仍然有效的成绩、可以不用再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凡是已经失效的成绩,则必须再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并合格(60分以上),才能授予学士学位。特做如下五点具体说明。 (1)特别注意:从2005年12月(含2005年12月)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与学士学位授予脱钩。之后取得四、六级合格证书者(或成绩单425分以上者),不论是否在“头尾六年”的期限之内,都必须再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并合格(60分以上); (2) 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头尾六年”有效期内。如四、六级合格证书为2005年获得,那么2005、2006、2007、

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附注规定,规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审批程序等事宜。 第三条学士学位按照学生修读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在成都理工大学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修学期满,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书; 2.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75分或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70分;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或良好及以上; 4.重修学分不高于所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25%; 5.外国语言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6.修学期间未曾因学术违规问题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五条凡申请提前毕业者,如满足本细则第四条各款规定,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六条因不满足第四条第2至第5款之一的规定而不能授位者,如在某方面确有突出的学术成就,或毕业后参军,或去边疆、边远或国家确认的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者,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破格性质的特殊授位。特殊授位的申请条件与程序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确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审批程序: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立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由学校教务处代行。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闭会期间,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由教务处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或特别授权执行。 2.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由学院学位委员会预审,校学士学位工 作办公室按专业集中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3.本细则第六条涉及的特殊授位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逐一审核,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逐一批准。 第八条成都理工大学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参照本细则执行,授予资格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第九条学士双学位的授予细则参照本细则制定并执行。 第十条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等资料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按年向校档案馆归档。 第十一条因学业成绩记载错误等原因造成错授的学位,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报请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工作程序,学生因病、因事、因应征入伍等各种原因,需要办理休学、复学和退学手续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休学 (一)学生因患重大疾病、因为应征入伍,或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两个学期),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两个学年(四个学期)。 (三)学生办理休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书面休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应征入伍的证明或通知。 3、学生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家长同意休学的书面申请(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家长意见,同时写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6、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材料。 7、班主任与其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记录证明。 8、学生休学申请须经班主任、各系主任签字,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 9、学生领取“学生休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10、学生将签字后的“学生休学申请表”进行复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交各系核查,一份个人留存。 二、学生复学 (一)学生休学期满,可以申请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二)办理完复学手续的学生,在低一年级相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班级中学习。 (三)学生休学必须满一个学年或者两个学年,才能办理复学手续。 (四)学生休学期满,必须按时办理复学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五)学生办理复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复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证明材料。

自考常识之九:河南自学考试学位申请规定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申请学位程序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自考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附件 山西财经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做好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复查合格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合格; (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四)修读课程(指所有课堂教学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9(含1.9)以上或不及格(包括补考)课程的学分累计在21(不含21)学分以下;

(五)在校期间未试读过; (六)在校期间未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一)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二)学完并通过双学位专业规定的课程; (三)双学位专业课程补考未超过1次; (四)双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第五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由学生本人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审核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毕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建议名单,并在学生填写的《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审核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情况以纪要的形式行文,教务处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通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在《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后,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凡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

最新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或乙型脑炎及明显痴呆、傻者,严重的癫痫病者,麻疯病者;三是高度近视(1200度)者,严重红斑狼疮病者等。 3、因家庭情况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特殊的困难而需要负担家庭生活,无法坚持学习者。此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一方因故病残长期不能工作,致使全家生活水平极低者;二是无依无靠者。 4、因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劳动部门同意安排就业者。(二)学生退学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学生要求退学时,提出书面报告,索取家长单位或村委的证明及县团单位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调查核实、校长签署意见,报上级

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贵州航空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对接受教育的中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学生科提出申诉;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讲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并附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自考生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自考生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二、申请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

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三、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四、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五、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再补授。各地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凡学校应届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 (二)通过本科学习,其课程学习(含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设计)达到教学计划应有的要求,德、智、体诸方面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 (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者。 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分别在每年6月第一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举行,当年毕业学生在考试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组织考试。

非英语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艺术类、体育类、应用技术类(含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参加重庆市实用英语应用能力A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英语类本科专业学生参加专业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学位外语规定的分数者,经本人申请,可认定其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非计算机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测试Ⅱ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参加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测试Ⅰ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计算机类本科专业学生参加各类专业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获得中级及以上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可认定其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全日制本科学生累计达6门以上(含6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本科阶段就读3年的“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累计有5门以上(含5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本科阶段就读2年的“专升本”学生在本科阶段累计有4门以上(含4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

陵城初级中学籍管理制度

陵城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后(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年级负责领导办理转入手续。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填写《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交存接收学校签意见并益公章。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持《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再到学校行政办公室办理转出手续。 不同地区的学生,必须有转出和转入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或在《北流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加益公章。九年级学生还须开具八年会考时的地生成绩证明。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 4 、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入学手续方能取得学籍。 二、休学、复学制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送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发放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复学时带休学证明到校办理。 2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学位授予条例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理工校发〔2017〕17号 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理工大学 2017年4月6日 陕西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7年4月6日印发 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分类,按专业培养计划,对我校本科各专业毕业生分别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院初审、学士学位办公室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提出并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2.向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3.处理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 第五条凡我校本科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遵纪守法,道德品行、思想作风端正; 3.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 4.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结业生; 2.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者; 3.在校学习期间,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4.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绩点低于1.5者;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关于规范办理学生退学

学校关于学生办理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办理学生退学、休学和复学程序 (一)办理退学程序 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学校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校长签批。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证明书并送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书写退学申请。 (2)学校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退学的意见。 (3)到学校团总支领取《洞口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退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学校各负责老师送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处登记,同时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达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由学校在本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则视为送达。 (6)发给学生离校通知书。 2、办理离校手续 按退学学生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校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3、领取退学说明书 办理离校手续后,把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说明书。 4、领取档案 学生凭退学说明书到学校负责档案管理老师处领取个人档案,学校将其档案封装盖章交给学生并做好交接记录,退学证明书由学生保存。 如学生和学生家长都不能到学校办理退学,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校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和交接,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代为办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参照本流程办理。 (二)办理休学程序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要休学,要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一般以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办理休学程序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 (1)个人写休学申请 (2)学校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其休学的意见。 (3)到学校团总支负责老师处领取《洞口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休学审批表》。 (4)按表格要求填完后,由学校负责老师送各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5)审批表盖章完毕,负责老师将审批表交到学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领取休学离校通知单,通知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2、办理离校交接手续 (1)按休学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校各有关部门办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2)将盖章完毕的休学离校通知单交学籍管理员。 3、领取休学证明书 办理完休学离校手续后,将休学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休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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