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现场审查细则

卫生许可现场审查细则
卫生许可现场审查细则

附件1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现场审查细则

(新版)

为做好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现场审核,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的建成区供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以及为其他区域供水的设计日供水量在一万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公共供水、自建供水、分质供水)的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查。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的建成区以外的设计日供水量在一千吨以上一万吨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1公共供水(市政供水)

1.1水源水质要求

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

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要求。

当水质不符合水源水质量标准,若限于条件必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

1.2水源环境要求

1.2.1地表水水源环境

1.2.1.1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无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1.2.1.2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其沿岸防护范围内无废渣堆放,无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无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无有毒气体、液体、放射性物质排放。

1.2.2地下水水源环境要求

单井或井群的30米范围内,无渗水厕所、渗水坑,无废渣堆放或污水渠道。

1.3生产卫生要求

1.3.1生产区内外环境生产区及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1.3.2生产工艺

1.3.

2.1水源为地表水时,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常规处理工艺。

1.3.

2.2水源为地下水时,应消毒处理,含有沙砾等杂质时还应先行沉淀处理。

1.3.

2.3当水源水中含有氟、砷、铁、锰等影响水质卫生或感官性状的化学物质时,应采用特殊工艺进行处理。

1.3.3生产设备有消毒设施(备)并保持正常运转,配备与水源水相适应的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备),并满足1.3.2工艺要求。

蓄水和输配水等设施应当密封,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1.3.4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等构筑物外围30米

范围内,卫生要求与1.3.1相同。水井有井房,水井密闭,井口有防护台,防护台高度不低于30cm。储水设施气孔加网罩、人孔加盖加锁。

1.3.5消毒间通风良好,房间下部装有排风设备,并配备个人应急防护用品和设施。

1.3.6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有防腐蚀、防潮措施,水处理剂和消毒剂按批次、品种分类置于贮存间内。

1.4涉水产品

输配水管材管件、消毒设备等涉水产品有卫生批准文件。

1.5水质检验人员、水质检验项目、仪器设备配备,以及自检制度等。

1.5.1有相应的水质检验人员、人员具有水质检验能力。

1.5.2检验室至少有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耗氧量(COD Mn法)、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的检测能力,其余项目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委托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协议。

1.5.3检验室配备浊度仪、色度仪、恒温培养箱(37℃、44℃各一台)、显微镜、比色计、超净工作台等相应设施。

1.5.4建立自检制度,档案资料保存完好,检验记录完整清晰。

1.5.5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表1水质常规指标和表3非常规指标的要求;水中消毒剂余量符合表2消毒剂指标要求。

1.6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建立体检培训、个人卫生及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污染应急预案和放水、清洗、消毒、检修等操作规程。

2自建供水(自建设施供水)

2.1水源水质要求

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

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要求。

当水质不符合水源水质量标准,若限于条件必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

2.2水源环境要求

2.2.1地表水水源环境

2.2.1.1 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无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2.2.1.2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其沿岸防护范围内无废渣堆放,无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无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无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排放。

2.2.2地下水水源环境在单井或井群的30米范围内,无渗水厕所、渗水坑,无废渣堆放或污水渠道。

2.2.3 在水源边界设立明显的水源警示标志。

2.3生产卫生要求

2.3.1生产区内外环境生产区及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

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2.3.2生产工艺

2.3.2.1水源为地表水时,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常规处理工艺。

2.3.2.2水源为地下水时,应消毒处理,含有沙砾等杂质时还应先行沉淀处理。

2.3.2.3当水源水中含有氟、砷、铁、锰等影响水质卫生或感官性状的化学物质时,应采用特殊工艺进行处理。

2.3.3生产设备有消毒设施(备)并保持正常运转,配备与水源水相适应的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备),并满足2.3.2工艺要求。

蓄水和输配水等设施应当密封,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2.3.4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等构筑物外围30米范围内,卫生要求与2.3.1相同。水井有井房,水井密闭,井口有防护台,防护台高度不低于30cm。储水设施气孔加网罩、人孔加盖加锁。

2.3.5消毒间通风良好,房间下部装有排风设备,并有个人应急防护用品和设施。

2.3.6水处理剂和消毒剂按批次、品种分类置于贮存间内。贮存间应通风良好,有防腐蚀、防潮措施。

2.4涉水产品

输配水管材管件、消毒设备等涉水产品有卫生批准文件。

2.5水质检验

2.5.1应在丰水期、枯水期对水质进行检验。

2.5.2建立自检制度,档案资料保存完好,检验记录完整清晰。

2.5.3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水质常规指标(表1)和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非常规指标(表3)的要求;水中消毒剂余量符合消毒剂指标(表2)的要求。

2.6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建立体检培训、个人卫生及供水档案管理、污染事故报告和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项制度。

3分质供水(分质管道直饮水)

3.1原水卫生要求

分质供水的原水应为公共供水或自建供水。

3.2生产卫生要求

3.2.1水处理工艺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进行配备,应有消毒措施。

3.2.2制水间

3.2.2.1制水间布局净水设备宜按工艺流程进行布置,同类设备应相对集中布置;制水间在楼宇内时上层不应设置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除生活饮用水以外的其他管道不得进入制水间。

3.2.2.2制水间防护设施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应有更换材料的清洗、消毒设施和场所;地面、墙壁、吊顶应采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地面应设间接排水设施;门窗应采用不变形、耐腐蚀材料制成,应有锁闭装置,并应设有防蚊蝇、防尘、防鼠等措施。

3.2.2.3制水间通风和消毒应为独立设置的封闭间,须配备机械通风设备和空气消毒装置;当采用紫外线空气消毒时,紫外

线灯应按30W/(10~15㎡)吊装设置,距地面宜为2m。

3.2.3管道系统

3.2.3.1管道系统独立设置,应为环状结构,达到动态循环,循环回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3.2.3.2管道系统排气阀应有滤菌、防尘装置。排水阀设置处不得有死水存留现象,排水口应有防污染措施。管道系统应设立水质采样口,独立专用采样口应设置安全箱,专人保管使用。

3.2.3.3成品水停留时间成品水在供配水系统中的停留时间不应超过12h。

3.2.3.4成品水罐(箱) 不应设置溢流管,成品水罐(箱)应设置空气呼吸器和空气过滤装置,当采用臭氧消毒时应设置臭氧尾气处理装置。

3.2.3.5防水材料丝扣连接时,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等材料,不得使用厚白漆、麻丝等对水质可能产生污染的材料。

3.2.3.6净水系统检测仪器应安装有电导、水量、水压、液位等实时检测仪表;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宜配置pH值、消毒剂余量、水温等检测仪表;同时应设有SDI(污染指数)仪测量口和SDI仪。

3.2.3.7设备排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不应与下水道直接连接,出口处应设防护网罩。

3.2.4消毒

3.2.

4.1 可采用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氯消毒,根据季节变化消毒方法可组合使用。选用紫外线消毒时,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低于40mJ/cm2,紫外线消毒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GB/T19837)的规定。

采用臭氧消毒时,产品水中臭氧残留浓度不应小于0.01mg/L。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产品水中二氧化氯残留浓度不应小于0.01mg /L。采用氯消毒时,产品水中氯残留浓度不应小于0.01mg/L。

3.2.

4.2消毒灭菌设备应安全可靠,投加量精准,并应有报警功能。

3.2.5管道铺设卫生

3.2.5.1室内直饮水管道与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应在热水管下方。

3.2.5.2直饮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卫生间内。直饮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3.2.5.3塑料直埋暗管封闭后,应在墙面或地面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

3.3涉水产品

输配水管材管件、涂料和化学处理剂等与饮用水接触的设备和材料有卫生批准文件。

3.4水质检验要求

每季度至少对成品水进行一次检验。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3.5水质要求

采用反渗透工艺出水应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要求,纳滤处理工艺出水应该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3.6管理制度

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建立体检培训、个人卫生及供水档案管理、污染事故报告,安装、更换、清洗和检修等项制度。

卫生许可现场审查细则

附件1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现场审查细则 (新版) 为做好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现场审核,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的建成区供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以及为其他区域供水的设计日供水量在一万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公共供水、自建供水、分质供水)的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查。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的建成区以外的设计日供水量在一千吨以上一万吨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1公共供水(市政供水) 1.1水源水质要求 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 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要求。 当水质不符合水源水质量标准,若限于条件必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 1.2水源环境要求 1.2.1地表水水源环境

1.2.1.1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无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1.2.1.2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其沿岸防护范围内无废渣堆放,无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无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无有毒气体、液体、放射性物质排放。 1.2.2地下水水源环境要求 单井或井群的30米范围内,无渗水厕所、渗水坑,无废渣堆放或污水渠道。 1.3生产卫生要求 1.3.1生产区内外环境生产区及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1.3.2生产工艺 1.3. 2.1水源为地表水时,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常规处理工艺。 1.3. 2.2水源为地下水时,应消毒处理,含有沙砾等杂质时还应先行沉淀处理。 1.3. 2.3当水源水中含有氟、砷、铁、锰等影响水质卫生或感官性状的化学物质时,应采用特殊工艺进行处理。 1.3.3生产设备有消毒设施(备)并保持正常运转,配备与水源水相适应的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备),并满足1.3.2工艺要求。 蓄水和输配水等设施应当密封,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1.3.4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等构筑物外围30米

广东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指引

广东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现场审核工作指引 一、选址及建筑要求 (一)厂址30米范围内无对生产环境及产品卫生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如垃圾场、公厕等。 (二)生产车间不得建于临时建筑物、居民生活区和商业区内。 (三)生产过程应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建设布局要求(功能区) (一)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相互影响的不同卫生消毒产品,应该分别设置生产车间。 1.消毒产品与药品不得共用生产车间生产。消毒产品使用化妆品生产车间的,要求按《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共用同一生产车间问题的复函》(粤卫法监[2003]12号),其基质种类和使用目的相近、性质相同的,如化妆品的洁肤类乳液和消毒产品的抗(抑)菌洗手液,可在同一生产车间不同功能区生产和包装,其余一律要求专用生产车间。 2.消毒器械、消毒剂、卫生用品应分别使用独立的生产车间。 3.粉类消毒剂须使用独立车间生产;液体类中的二氧化

氯、次氯酸钠、亚氯酸钠、戊二醛、过氧化物等强氧化、强刺激性类消毒剂须与其他消毒剂分隔独立生产,碘类消毒剂应使用独立生产设备。 4.卫生用品中液体类与纸品类产品须分隔独立生产,隐形眼镜护理用品须使用独立生产车间,抗(抑)菌洗剂中的漱口液类须使用独立生产车间,抗(抑)菌洗剂与成份相似或相近、用于皮肤粘膜的消毒剂可使用同一生产设备和车间。 (二)须根据工艺流程特点设置相应功能间,人流、物流严格分开,生产工序衔接合理,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逆向交叉;生产人员从污染区到清洁区须更衣洗手消毒程序,消毒产品原则上按下列分类设置功能间: 1.消毒剂 1.1液体类:原料仓、备料间、搅拌配制间(反应间)、灌装间、外包间、成品仓、理瓶间、更衣洗手消毒间、检验室 1.2粉剂类:原料仓、备料间、拆包间、粉碎间、搅拌配制间、灌装间、外包间、成品仓、内包材处理间、更衣洗手消毒间、检验室 2.消毒器械:原料仓、配件间(区)、装配间、检测间(区)、包装间(区)、成品仓、更衣室、检验室 3.卫生用品 3.1纸品类:原料仓、拆包间、分切成型车间、包装车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1)

附件1(CNAS-CL10:2006)任务编号:L06253-2010-01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5技术要求 条款核查内容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名称及章节/条款号 评审结果评审说明 5.2 人员 5.2.1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化学专业本科以上学 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 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足够的化学相关领域 检测工作经历(至少十年)。质量手册4.1.4.16条款 质量手册5.2 人员 程序文件《人员培训教育管 理程序》 Y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均为化学专业 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 验,本条款满足。 5.2.2 实验室人员应接受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 知识的培训。关键检测人员(熟悉各项检测方 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应掌握化 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价的方法。质量手册5.2条款 程序文件《测量不去确定度 评定程序》 《人员培训教育管理程序》 Y 本实验室参加过测量不确定度的 培训。 并对检测人员安全救护知识的培 训。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 康的文件化程序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程序文件《安全与内务管理 程序》 Y 实验室制定相关制度和程序,保证 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此条款符 合。 填表说明:“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表示,凡出现上述表示时应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条款核查内容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名称及章节/条款号 评审结果评审说明 5.3.2 实验室应有与检测范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及 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 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程序文件《设施和环境条件 控制程序》《安全与内务管 理程序》质量手册5.3条 款 Y 有个人防护装备及灭火器,有烟雾 报警装置。此条款符合 5.3.3 实验室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措 施及文件化程序,并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害 废物的设施和作业指导书。质量手册5.3.7条款 程序文件《设施和环境条件 控制程序》《安全与内务管 理程序》 Y 实验室建立相关文件化文件对有 毒有害物质进行处理,废液统一管 理,由院务处进行统一处理,满足 要求 5.3.4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 不对检测结果产生不良的影响。 NA 本实验室不涉及痕量分析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1 在需要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应考虑到 样品的均匀性、反应效率、分析空白、基体效 应、干扰影响、回收率等不确定度分量对合成 不确定度的作用。质量手册5.4.6条款 程序文件《测量不确定度评 定程序》STC-02-023 Y 实验室建立测量不确定评定程序, 编制测量不确定度报告,检测人员 参加测量不确定的培训,此条款满 足要求。 5.5 设备 5.5.1 应制定标准溶液和其它内部标准物质的制备、 标定、验证、有效期限及其标识的文件化程序, 并保存详细记录。程序文件《标准物质管理程 序》 质量手册5.6.3条款 Y 本实验室标准溶液的配置有相关 作业指导书,并保留相关纪录,此 条款满足要求。 5.6测量溯源性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必须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醒目位置. 2、建立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完善卫生管理制度。 3、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体检,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认真落实公共用品的换法消毒保洁工作。公用物品的清洗消毒应设有专间,并专间专用。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好的公用物品要放置保洁橱保洁。消毒台帐齐全。 5、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保持个人卫生。 6、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检查。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7、做好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无乱堆乱放,地面无烟蒂、痰迹和垃圾。 8、有完善的除四害措施。

理发美容业消毒操作规程 1、理发工具的消毒 (1)紫外线消毒:先将理发工具(剃刀、发剪、发推、梳子等)擦净,平放在紫外线消毒箱中的隔栅上(不能叠置,剪刀应张开),开启电钮,紫外线照射20分钟(皮肤病专用工具照射25分钟),取出妥善放置备用。 (2)用臭氧消毒盒:理发美容用具在每客使用后清洗、擦干,放入臭氧消毒盒内,消毒30分钟。 (3)化学消毒 使用过的胡刷、发梳、剃刀、发剪,用1%磺溶液或75%的酒精浸泡20-30分钟,或使用一次性胡刷。 2、毛巾、围巾的消毒 先将各类毛巾、围巾分类清洗干净,放在蒸汽消毒锅或蒸汽柜中,待蒸汽放出后再蒸10-15分钟,取出凉干或烫平,分类存放于保洁柜备用。 3、美容间的空气消毒 先将房间清扫干净,在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开启紫外线消毒灯,照射30分钟以上(每10-15m2面积安置30瓦紫外线灯一支,离地2.5m)。或选用空气消毒清新剂喷雾消毒。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流程 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

个工作日。 申请 一、申请资料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应包括: (一)食品加工业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生产经营项目、生产产品名称、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8)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卫生安全性证明; (9)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0)健康相关产品的有关批件(如保健食品必须有国家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11)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或试产品三批样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及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12)生产用水的水质资料、检验报告; (13)卫生监测和卫生检验情况(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等情况,小型食品制造、加工业未设检验机构的可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14)委托加工食品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托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与委托加工产品工艺相同的产品的证明及食品卫

ISO现场审核检查表DOC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检查指导清单 项目编号: 受审核方名称: 审核人员: 审核组长: 审核日期:

使用说明 1.本检查指导清单按主要活动和过程编制,为现场审核提供指导。 2.使用本清单时,审核组应结合审核计划的分工情况和组织的实际活动和过程,选用不同的清单内容。 3.在现场审核时,请审核员结合本清单的要求,按过程方法进行审核。应关注循环在过程的应用,以及每一个过程的输入和输出情况、与其他过程之间的接口和相互关系。 例如:对7.4采购过程的审核,可从以下方面考虑:一、策划阶段: 1.采购过程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目标制定是否合理?(5.4.1) 2.采购工作的流程(过程)是否明确,与其他过程(部门)之间的接口关系?(4.1、7.1) 3.是否规定了相应的职责权限,职责权限分配是否合理、充分?(5.5.1) 4.与接口过程(如设计过程、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部门之间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沟通,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全面;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信息沟 通是否及时、顺畅?(5.5.3) 5.对各岗位人员能力有哪些要求、人员能力要求是否适当?( 6.2) 6.是否确定了相关的过程控制文件和记录要求,包括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等?(4.2.3、4.2.4) 二、实施阶段: 1.是否按要求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查证相关的评价和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7.4.1) 2.对供方及采购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是否与其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相适应?(7.4.1) 3.采购信息(文件、实物、图样等)能否清楚地表述拟采购的产品(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7. 4.2) 4.当存在下述情况,是否在采购信息中考虑到标准7.4.2中条款的要求?(7.4.2) a)当进货检验的手段不完善,无法检验进货产品的质量时; b)对最终产品影响比较大,只有规定了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批准的要求或人员资格的要求或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才能确保所采购产品的质量 保证要求时; 5.是否存在由于规定的采购要求不充分、不适宜造成的采购产品的不充分、不适宜?(7.4.2) 6.组织是否确定并实施进货检验及其他必要的活动,以满足采购要求?( 7.4.3) 7.当组织和顾客有现场验证要求时,组织在采购信息中对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式作出规定。(7.4.3) 三、检查阶段: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年〕第号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 联系方式: 办理机关: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保存,两份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新证) 根据《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机关就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三)《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卫监〔2012〕15号)。二、法定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 (二)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件);

ISO9000现场审核检查表(DOC)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QAC)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检查指导清单 项目编号: 受审核方名称: 审核人员: 审核组长: 审核日期: 33

使用说明 1.本检查指导清单按主要活动和过程编制,为现场审核提供指导。 2.使用本清单时,审核组应结合审核计划的分工情况和组织的实际活动和过程,选用不同的清单内容。 3.在现场审核时,请审核员结合本清单的要求,按过程方法进行审核。应关注PDCA循环在过程的应用,以及每一个过程的输入和输出情况、与其他过程之间的接口和相互关系。 例如:对7.4采购过程的审核,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策划阶段: 1.采购过程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目标制定是否合理?(5.4.1) 2.采购工作的流程(过程)是否明确,与其他过程(部门)之间的接口关系?(4.1、7.1) 3.是否规定了相应的职责权限,职责权限分配是否合理、充分?(5.5.1) 4.与接口过程(如设计过程、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部门之间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沟通,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全面;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信息沟 通是否及时、顺畅?(5.5.3) 5.对各岗位人员能力有哪些要求、人员能力要求是否适当?( 6.2) 6.是否确定了相关的过程控制文件和记录要求,包括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等?(4.2.3、4.2.4) 33

二、实施阶段: 1.是否按要求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查证相关的评价和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7.4.1) 2.对供方及采购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是否与其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相适应?(7.4.1) 3.采购信息(文件、实物、图样等)能否清楚地表述拟采购的产品(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7. 4.2) 4.当存在下述情况,是否在采购信息中考虑到标准7.4.2中a/b/c条款的要求?(7.4.2) a)当进货检验的手段不完善,无法检验进货产品的质量时; b)对最终产品影响比较大,只有规定了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批准的要求或人员资格的要求或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才能确保所采购产品的质量保证要求时; 5.是否存在由于规定的采购要求不充分、不适宜造成的采购产品的不充分、不适宜?(7.4.2) 6.组织是否确定并实施进货检验及其他必要的活动,以满足采购要求?( 7.4.3) 7.当组织和顾客有现场验证要求时,组织在采购信息中对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式作出规定。(7.4.3) 三、检查阶段: 1.是否确定了相应的监视和测量方法,按要求对此过程的实施进行检查?查证相关的检查记录。(8. 2.3) 2.是否对检查结果或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查证本过程目标的实现程度。(8.4、5.4.1) 四、改进阶段: 33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流程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证地点:当地卫生局或指定机构 一、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发放范围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申请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二)法定代表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三)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机构。 (四)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单位出具的卫生检验评价报告。 (六)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给予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给予受理,退回资料,申请者重新补齐资料再申请。 (二)受理后三天内,卫生监督部门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卫生监督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限期完善卫生设施。 (三)申请单位完善卫生设施后,提出卫生工程验收申请,经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卫生审查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批。(四)市卫生局接到卫生许可申请后,一天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要求者,退回资料。 (五)发证工作人员根据签署审批意见,发放《卫生许可证》。 (此文仅供参考,各地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详情请询问当地办证机关) 声明:本文本收铺尔铺网整提供,转载请留版权说明。获取更多合同店铺经营资料,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号:puerpu

试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试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注:“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 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 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 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 表示,凡出现上述表示时应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附件1(CNAL-CL18:2006) 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纺织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纺织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5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5.2 5.2 人员人员人员 条 款 评 审 内 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5.2.1 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需进行培训、考核, 获得资格。 羊绒、羊毛手排长度、棉花手扯长度的检测 工作操作技巧性强,从事此项目检测工作的人员需有二年以上的实际操作经历,方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三个月以上未从事外观、黑板、棉花品级、抱合、色牢度、起毛起球、棉结杂质等用目光评定的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目光校对。同样时期未从事过羊绒、羊毛手排长度和棉花手扯长度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比对, 合格后方能重新从事上述项目的检测工作。 实验室应制定目光校对和操作比对计划,保证从 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目光校对与操作比 对,以稳定、统一检测目光与操作。 5.3设施和环境条件设施和环境条件 5.3.2 纺织品检测物理项目指标中按标准规定有环境要 求的项目(如强力、伸长、捻度、细度、纺织材料静电性能电压半衰区的测定等),其检测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上述项目的检测区域内必须配置有温湿度自动记录仪(或温湿度自动 监控装置),并且要保留实际工作期间的温湿度连 续监控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沐浴场所)

附件4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沐浴场所)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2.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 3.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更衣室、浴区及堂口、大厅、房间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 4.沐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5.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使用的锅炉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 6.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0.125平方米,走道宽度不小于1.5米。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 7.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汽结露。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耐酸、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应不小于2%,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蓖盖。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表(住宿场所)

都兰县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表 (住宿场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业主:

注:1、*为关键项目,是每类场所的基本卫生条件。有一项不符合则评为不合格。 2、基本卫生条件具备,得分超过60%评为合格。 残阳渐逝,血红冲天。 半是夕阳余光,半是狰狞血雨。

是的,血,到处都是冷腥的鲜血。 整个皇宫之内,血流成河,白玉理石全被洗涮成黑红之色,到处是断壁残肢,尸横一片,到处是厮杀后的痕迹。 “为什么?” 百里冰左手紧捂着胸口,瞪大着眼睛看着对面十米敌对方处,挥手点兵之人。 那是她的未婚夫,她倾尽一生所爱之人。 亦是绝杀她百里一族,将她迫入绝境之人。 她不懂,为何倾尽所有的爱,换来的是百里一族的灭顶之灾。 台下之人仍是一身儒雅白衣,清俊的脸上,就连平日里对她宠溺的笑容都没有变过。 冷逸辰就这样含笑相对,却不肯多说只字片语。 权利?利益? 她虽是寒月帝国唯一的继承人,可是她早已与身为寒月帝国帝皇的外公达成协议,她与冷逸辰成婚后,冷逸辰为帝,她为后,她会做好他的贤内助,她从来不是他成功之路上的绊脚石,他为何要如此对她? 冷逸辰仍是气定神闲的坐在不远处,手中的白羽扇仍旧轻摇着,完全不惧百里冰眼中的怒意,只是仿佛没有听到她的问话般,仍一派温和之笑,却坚定的吐出一个字,“杀!” 百里冰怒上心头。

手中剑气如虹,眼看便要破势而出,却听到远处传来震天动地,撕心裂肺的愤然吼声,“冷逸辰,我百里一族与你不死不休!”“噗!” 百里冰同一时刻,一口鲜血狂喷而出,心脏之处传来剧痛。 她突的单腿倒下。 是皇帝外公的声音。百里冰痛苦的闭上眼睛。 果然,冷逸辰在派人围杀她的同时,也对她的皇帝外公与其他族人动手了,看来百里一族今日恐怕难逃灭族之祸了。 她看着惜日对她呵护倍至的爱人,指甲恨得深入掌心,却感觉不到半丝痛意。 血阳残光,打在百里冰的脸上,映红了她的眼,也血洗了她的心。 “冷逸辰,你借我生辰之名,将我百里一族全部聚此,竟是为了灭我全族。 你可知欺我百里者,杀无赦。”明明落在下风,却仍是气度非凡,那轩昂之姿,百分不输男儿。 百里冰冷面肃目,冷冷怒视着冷逸辰。 天色瞬间黯然,黑云密布,邪风四起,所有天地剑气从四面八方汇集于百里冰身上,她的剑力更胜之前。 冷逸辰前密密麻麻的高手执剑相护,可他仍然感觉到了百里冰身上所散发的凛冽剑气。 他笑容未变,眼神却一沉。 第一高手就是第一高手,她的内功,竟让他觉得有毁天灭地之势,难怪她会成为寒月帝国的传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粤卫[2011]15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12.29 【实施日期】2012.01.3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修改《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修订)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卫生厅2011年12月29日以粤卫〔2011〕150号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 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下列公共场所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二)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沐浴场所; (三)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美甲店等美容美发场所; (四)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文化娱乐场所; (五)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室等体育场所; (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 (七)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 (八)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 第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 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流程 1 10 个工作日。 申 请 一、申请资料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应包括: (一)食品加工业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生产经营项目、生产产品名称、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8)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卫生安全性证明; (9)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0)健康相关产品的有关批件(如保健食品必须有国家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11)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或试产品三批样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及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12)生产用水的水质资料、检验报告; (13)卫生监测和卫生检验情况(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等情况,小型食品制造、加工业未设检验机构的可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14)委托加工食品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托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与委托加工产品工艺相同的产品的证明及食品卫生A级单位评定证明; (15)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或GMP 管理规范; (1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7)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食品经营行业(包括销售、贮存、运输、陈列、供应)(1)卫生许可申请书;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材料及流程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材料及流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两年一复审。 一、公共场所包含的范围: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上海公司注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相应行业基本情况;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8、从业人员花名册,健康证明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 9、主要卫生设施配置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三、上海公司注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条件: 1、厂房(场所)及其环境、设备、卫生设施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达到相应的卫生标准;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及其制度健全。 四、上海公司注册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流程: ①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②资料审核→③受理→④现场评审→⑤许可登记→⑥收费及发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年〕第号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 联系方式: 办理机关: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保存,两份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新证) 根据《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机关就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三)《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卫监〔2012〕15号)。 二、法定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 (二)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件); (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卫生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通知》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7类25种)。(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

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有关公共场所概念及涵盖范围: 饭馆:指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的就餐场所。 公共浴室:指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含婴儿洗浴。 理发店: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发、理发、烫染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美容店: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网吧、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的棋牌室。

供水卫生许可证审查标准与依据

供水卫生许可证审查标准与依据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其他材料; 填写完整无漏项,无涂改,申请书和其他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述具体材料),申请书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签署“经核实,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需要提交,其他类别不需要) 《聊城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工程建设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国家和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文件齐全,工程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县及以下出资建设的工程,应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使用国家或省市补助资金的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验收规定、规程,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用于现场核查,如特殊情况确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用于现场核查时确认签字人有签字权; 四、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 1、查看布局、流程、防护图纸文字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布局图列明车间、设备具体位置。 2、看现场与提交的图纸是否一致。 3、厂区布局合理,无生活区、污染源,不影响卫生安全。 4、工艺流程至少包括净化、消毒。有各环节的技术参数要求,对质量进行控制。《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五)供水单位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措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5卫生防护设施包括车间、水源的防护设施。 水源防护距离符合要求、规定距离内无污染源、有防护标志。 依据:1、聊城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水源地从事下列活动:(一)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100米的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倾倒废渣、生活垃圾;(二)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污水池、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施用长效或剧毒农药; 《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申请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二)供水单位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在防护地带明显处设置固定的警示牌:以地表水为水源,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以地下水为水源,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再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畜圈、粪堆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和垃圾或铺设污水管(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三)供水单位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及清水池的外围5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区、渗水坑,不应堆放垃圾或铺设污水管道或铺设污水管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五、卫生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 具备安全管理的执行标准和法律法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l689-2013 2、《小型集中式供水消毒技术规范》WS/T 528—2016 3、聊城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审查表

附件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报告 (用于初审、复审或扩项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月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可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规范。2.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写页数不足时,可用A4纸增加续附页,但需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3.本《评审报告》所选“□”内打“√”。 4.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5.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初审、复审或扩项评审。

1.概况 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邮编: 办公地址:邮编: 检验地址(一):邮编: 检验地址(二):邮编: 检验地址(三):邮编: (检验检测机构有三个以上的检验地点时,可继续按顺序填写。)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职务:电话: 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职务:电话: 传真: E一mail: 1.2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 E一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 法人类别 1.3.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 1.3.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 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其他□ 1.4评审类型 1.4.1计量认证 初审□扩项□复审□其他□ 1.4.2计量认证十审查验收 初审□扩项□复审□其他□ 1.4.3计量认证+依法授权 初审□扩项□复审□其他□ 2.评审结论 □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

3.评审组意见:

评审组长签名:日期: 注:评审组意见至少应包括: 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 ③现场评审时间; ④对检验检测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 ⑤对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报告等方面的评价; ⑥建议批准的检验项目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