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条款约定应注意的问题 Microsoft Word 文档

施工合同中材料价格条款约定应注意的问题多年来,建筑市场中发包方主导市场的形势一直没有太大的改变,这种形势造成了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发包方往往出于单方面的考虑,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而提出一些不合理甚至苛刻的条件,这些条件明显的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目前来说,这些条件普遍的反映就是压级压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也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由于建设施工双方法律意识的淡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力度不够,施工单位处于强势而忍气吞声等原因,目前这种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近一段时期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而且由于施工合同中在关价格条款的约定不完善或不公平,往往使得施工方蒙受较大的损失。对于这个问题,建施双方和有关部门应该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认真加以解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觉得应本着以下原则。

一、建施双方应建立强烈的风险意识。众所周知,各种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是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反映在建设工程中,建筑材料往往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波动较大。而且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一般比较长,建筑材料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所占比重又比较大,所以,材料价格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明显。基于这一点,建施双方都应建立风险意识,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好发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时价款调整的条款。一般来说,材料价款调整的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即哪些风险应该由发包方承担,哪些风险应该由承包方承担。原则上,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应该由发包方承担,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发生的风险应该由承包方承担,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发生的风险应该双方协商承担风险的比重。

2、双方应承担风险的幅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材料价格相对来说,还是波动大于稳定。特别是由于建设工程工期较长,材料价格的波动更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应约定好各自承担的风险幅度。也就是说,什么幅度内应由发包方承担,什么幅度外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发包双方应各自承担的风险幅度,各地应有规定或通常的约定俗成的惯例。在合同中应约定好规定的承担风险的幅度或一般惯例的风险幅度。

3、影响材料价款调整的因素。一般来说有四点:一是政策因素,即政策允许调整。这种调整,双方应予执行,不应该协商或打折扣;二是市场因素,即市场价格变化对造价产生的影响,这种调整应按双方约定的幅度范围调整,未超过双方约定的风险幅度,就不应该调整,超过了约定的幅度范围,应按约定的方法调整;三是发包方的原因造成价格的变化。比如,发包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质认价,这种原因产生的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发包方承担;四是承包方的原因。比如,没有按规定经过发包方认质认价,而擅自采购了材料,这种原因产生的价格风险应由承包方承担。

4、材料价款调整的方法。一般来说,应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或双方约定调整方法。

5、解决材料价款争议的办法。这是为双方在发生材料价格争议时能够尽快合理地得到解决而约定的条款。解决材料价格争议,从公正合理的角度来说,应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组成由承发包双方、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代表参加的材料价格询证小组,共同对材料采购期的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调查,经过各方确认,作为结算的价格。

二、材料价款的调整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筑交易活动中是各自独立的主体,在建筑市场中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所以,在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和有关价款的约定时,双方都应遵循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我们说,客观就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认识和对待事物,不带有个人的偏见;公平就是办事合情合理,是衡量办事的尺度;公正就是办事要有正义,不偏私,是一种价值取向。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来说,在建筑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首先要公正,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不能带有任何的偏倚,在此基础上,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有了这两点,从目前的一些施工合同来看,其中的材料价款调整的约定明显带有不合理不公平的成分,这种不合理不公平,大多是偏倚于发包方。这种现象,明显有悖于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妥善处理已签定合同工程的材料价格波动问题。在材料价格波动反常时期,对于已签定施工合同,

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波动时解决的条款或约定的条款不合理不公平,应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定补充协议,对材料价款做出合理的调整。这不仅是保护双方经济利益的需要,也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政策水平,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活动的水平、公正的原则。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及合同补充条款

施工合同中应约定的承包人 其他违约责任和补充条款 一、施工合同专合条款第35.2条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下列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月发生的罚金在当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必须支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不审批当月进度款。承包人一旦违反下列规定,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后书面通知承包人,至通知之时起生效,承包人若有异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提出。 1、承包人应按规定全额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费用及己方人员应办理的保险费用等,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发包人暂不支付进度款,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2、若承包人未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每次罚款5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3、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且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出勤天数不得少于5天,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4、因承包人原因每月工程施工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并每延误1天罚款200~500元。 5、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经监理检查,并按规定在监理的见证下送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经检查或试验便擅自用于工程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扣罚30%的履约保证金。 6、上一工序或上阶段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每次罚款1500元,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每次罚款2000~50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扣罚50%的履约保证金。 7、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发生四级以下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罚0.5%~10%履约保证金,发生四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罚15%~100%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

商务合同13个必备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商务合同13个必备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标的及法律风险 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归属变化,因此对这种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标准描述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标的条款因此也成为法律的提示性条款内容。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标的条款是不可补正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合同标的可以分为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这些因标的性质不同而产生的标的约定差异应当引起注意。如权利瑕疵不像物的瑕疵那么容易被观察,因此以权利为标的的合同更应当注重对权利状态的描述。行为作为标的,往往依赖于特定人技能,因此更应当注意行为人的确定以及与代为履行禁止相协调。这些因素都是认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的考察方面。概括而言,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而且要用全称。文字表述必须明确 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商品日益丰富,使得双方约定不明时,真实意思很难探究,因此产生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 (2)写明商品商标。一定的商标,标志着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只有写明 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如某商场本想购买杭州某厂生产的“天堂牌”自动雨伞1000把,但在合同中的商品名称栏内只写了“自动雨伞”,而未写“天堂牌”商标,结果供方发来的除有50把是“天堂牌”的自动雨伞外,其余的都是一些杂牌,有 不量的甚至无商标,给需方造成损失。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非常巨大。 (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如大豆,一般是指 黄豆,但有些地方把蚕豆也叫大豆;又如自行车,有的叫人力车,有的叫脚踏车,有的叫单车;又如,电梯美国人叫Elevator,英国人叫Lift,这些都属同物异名。这种情况更需要双方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 (4)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还要写明型号,是黑白,还是彩电或数字电视机;是立式,还是卧式;是遥控,还是自调,以及尺寸大小等。只有把以上这些问题弄清楚,才算是确定的,才能使标的特定化。标的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经常出现,只是有时双方确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因对方的实际交付行为完成而消失。但该法律风险的数量远比因标的发生的纠纷要广泛得多。 2、数量条款及法律风险

委托施工合同契约书(示范合同)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施工合同契约书(示范合同)

委托施工合同契约书(示范合同)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_________(甲方)与建方_________(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地标示: 本契约房屋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号土地 内定名“_________”,经暂编号_________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___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

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

通用合同条款(20200702094959)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 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 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 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 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 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专用条款中互相矛盾如果处理

合同专用条款中互相矛盾如果处理? 在结算时遇到这种情况。 招标时按固定总价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不能调整合同总价。且有写明:中标人中标后28日内与提供也核对工程量清单计算总价,计入总价包干合同,竣工时不再调整。若中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内未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则视为对原清单无异议,并以此计入合同价。现中标人并未与招标人核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允许调整合同价款:除设计变更外,均不能调整合同总价。但现在施工合同中有这样的一条补充条款:因设计变更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按实结算,承包人及发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那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办理结算。 是按固定总价,还是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按竣工图计算,固定总价合同:看合同里风险范围的约定,通常工程量差异不调整 看了各位的说法,我再补充下。这两个矛盾的条款都是在同一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中(一条是在合同价款与支付中规定的,另一条是在专用条款的最后面补充的)按优先解释顺序的话,都是在专用条款中,怎么按顺序呢?? 第二:我也再查了下招投标法,其中的第46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应该按实际结算,强制性条款有规定一个清单报价工程,投标前甲方让各家施工单位签了一个承诺书,甲方在给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中 如有漏算、错算一律不许调整。但在发招标文件时,又注明本清单量 为估算量,可按正负15%以外的工程量按时调整。一个施工单位中标 后,中标合同前面条款约定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调整,但合同后 面的补充条款中又注明不许调整,合同本身前后矛盾,以哪个条款为 准? 这个问题其实是合同本身前后有矛盾,以哪个条款为准的问题。 通常施工合同均约定合同的解释顺序,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也在其 中,当合同结束前一顺序本身有矛盾时,应根据后一顺序的内容进行 解释。因招标文件允许调整,投标中标后,应是以该合同后面约定的 可调整条款为准。

2019年委托设计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委托设计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第1页共3页

甲方:乙方: 根据甲方提出的《江苏常熟商业街》灯光设计要求,作出相应的灯光效果图及相灯具选型说明(电子版),为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已双方签订合同后3天内完成(不含节假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计内容: 1、甲方要求对效果图里面的三栋楼做灯光效果设计 2、甲方要求对效果图作出灯具选型说明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设计具体要求; 2、将更改通知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义务: 1、向甲方提供照明设计效果图(电子版)。 2、向甲方提供针对该效果图的灯具选型方案(电子版) 3、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完善设计。 四、收费标准: 根据实际设计图工程量的价格为( ________ )元,即大写人民币( _______ 元整)。 五、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设计效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六、违约及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不能按时、准确地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返工,乙方

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 第2页共3页

2、由于乙方原因,延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 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设计费3%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七、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设计费全部结清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在执行合同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 月___ 日__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专用合同条款分析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_。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 监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资质类别和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 2.5 设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资质类别和等级:________________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所有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建设过程中的所有临设用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包人对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_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_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_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满足本工程的安全生产。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中标通知书; (2) 招标文件 (3) 投标函及其附录(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⑷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______

工程协议书范本

工程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中山“阳光半岛”住宅项目st型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山“阳光半岛”住宅项目st型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中山市沙溪镇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47000平方米 承包形式:施工总承包 三、工期: 1、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 (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分析: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条款的约定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包括合同签订了以后的变更,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变更,否则,单方面的变更就是违约行为。按法律规定合同应有的内容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包装方式、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有几个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和履行中存在问题: 一、质量条款,虽然有质量条款,但是实际并没有具体就产品的质量要求作约定。尤其是在惠州公司要变更为双重搪瓷,双方并没有就双重搪瓷的质量要求作约定。 二、验收;没有约定验货的时间,也没有约定验货后的质量异议期,另外对验货人的约定,货物卖给惠州公司却约定由国外客户验收,对己方不利。 三、包装;产品的包装的约定是笼统的 四、违约责任:出货后,如客户因质量问题提出索赔全部由卖方负责,货物是卖给惠州公司,番禺厂本应对惠州公司负责,但违约责任中确约定对惠州公司的国外客户负责,明显对己不利。 首先讲一下质量条款。 1、明确的质量标准:有详细说明要求《合同法》第15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因此,关于质量的要求更多的是卖方的责任,而对于买方而言,对质量的约定和索要质量说明是保护本身权益的必要手段。《合同法》第154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即依照合同和法律规定都不能确定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时,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的,则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2、在案例中原来合同约定并未要求双重搪瓷,由于双重搪瓷本身就容易发生爆瓷现象,卖方应根据自己的技术能力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如果要变更也可约定相关的技术指标和爆瓷比率。也可以要求延长交货期,给卖方有时间试验或改

委托施工合同契约书(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施工合同契约书(合同示范 Contract for entrusted construction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13897

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施工合同契约书(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甲方: 乙方: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甲方)与建方(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地标示: 本契约房屋坐落在市区地号土地内定名“”,经暂编号区栋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

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 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 为补偿。 第三条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 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 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市政府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 增减等,须征求乙方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 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 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 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 项目施工。 第六条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 月内工,自开工之日起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电

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技巧

采购经理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技巧一、风险点列述要尽可能全面 合同法不仅给合同当事人间的货物交付给予了一般风险归属界 灭失风险只有自己承担。而假如直接约定货物灭失风险不以货物买方

提交该产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用于备案。如果供货方没有及时提交上述产品的资料文件造成的结果将不仅是产品使用者不知道如何使用 对于特别重要的产品资料文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资料的交付时 二、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 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但实际上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违约责任做统一 人只能根据所谓的“损失”提起诉请。 通过约定违约金的方式表述违约责任是目前常见的做法。适用违

方一般可以省去举证损失的程 终被法官根据合同法调低了。由于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高额违约 而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低。由于损失问题是衡量违约金高低与否的 风险。 20%。其优点之中当然也 裁机构有权对定金数额予以调低。定金条款被约定和履行后与违约金 济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之间选择一种。定金弱点在违约者面前暴露无遗。 约方需

当对于弥补守约方损失意义重大。 三、防范供应商违约的最佳约定方式 采购方的损失将很难得到周全弥补。而通过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前 使用。 违约金条款在单独选用于采购合同时要注意数额确定的合理 那些容易取证的采购业务。 计算方式属于赔偿损失条款中经常使用的条款表述方式。其优 会因为损失无确定性依据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无情调低。优点在于免

为是无损失依据的漫天要价。 未禁止对定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同时提起诉请。而且从民法基本原理的 适用损失赔偿条款予以救济。 四、结语 熟悉。然后才能将法律能力顺利运用于采购业务之中以减少业务法律 风险。 企业间就逾期付款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的部分是否无效? 一审律师在法官释明的情况下表示无需调整违约金,二审维持原判。 我的想法是:司法实践中一般只支持最高为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违约金,背后的思路:当发生逾期付款时,双方的法律关系近乎于借贷。企业间借贷违法,应属无效。故只能参照本身合法的民间借贷,支持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违约金。

2019年电力工程施工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 电力工程施工委托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变电所配电工程委托乙方申请通电至通电验收完成,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楼室外电 力高低压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设备的安装,调试;教授新村1250KVA 箱变及低压分接箱之间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及连接,电缆井的砌筑;低压分接箱至楼内表箱之间 的低压电缆采购及连接;1250KVA箱变两个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余材料采购有乙方 购买。 承包形式:总承包,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不含配电所土建照明工程费用、配电所内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低压出线工程、高压进 出线电缆、外线工程费用等) 第二条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为(RMB:____________ 万元整含税(大写 _____________ 元整),以最终决算价格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双方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供电局答复意见书岀来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预 付款(人民币) _______ % _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 整); 2、设备进厂甲方应支付工程款50% (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 元整) 3、工程验收通电合格后30天内付款10%(人民币) ____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_ 元整) 4、双方盖章后合同开始生效。 第四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为配电房内的设备。(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 2、合同范围内的主器材设备及管路.电线.相关配件,双方采用包干方式承包完工结算时不因物价调整或管. 线的增减双方均不办理加减账,惟甲方要求追加或变更项目得依原价或市场价办理加减账; 3、本合同含代业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所有工程手续。

专用合同条款范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 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2017版住建部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 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 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 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 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 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 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 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 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 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 的人。 1.1. 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 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约定注意事项 一、结算条款常见问题? 要规避和控制工程结算法律风险,首先在于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自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而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也是要参照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工程价款。?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要十分重视结算条款,作到全面严密,防止在结算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结算条款约定时常出现如下问题:? 1.未清楚约定结算的具体时限,也未约定发包人未按时限进行结算的处理;? 2.对合同价款方式约定不明,难以确认工程款结算依据;?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但未约定价款调整方法或约定不明;? 4.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对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未作约定,亦未约定风险以外的价格调整方法; 5.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甚至多份不同版本的合同;? 6.采用定额结算方式的合同,未能明确定额的年份及编制单位。?????? 针对以上情况,施工企业在约定结算条款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对结算的任一方主体的期限均应作清楚、明确的规定,如写明在工程完工后多少天内承包人报送结算、发包人收到后多少天内完成审核。甚至可以继续约定发包人审核结果到达承包人后,承包人提起异议的时间,以及发包人收到异议后再次确定的时间。另外,要规定未能按期审核的违约责任,如可规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视为认可承包人送审价等。? 2.对于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3.对可调价格合同,双方要对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等。 4.固定价格合同因对发包人有利,易于结算,故近年来多被采用。但一般来说,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环境影响因素较少、技术成熟的工程。对承包人来说,固定价格合同,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往往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双方在合同中要对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迸行详细的约定,并对物价因素、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将这些因素纳人风

委托施工合同契约书新整理版(示范文本)

YOUR LOGO 委托施工合同契约书新整理版(示 范文本) The state maintains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y enacting laws, and contract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委托施工合同契约书新整理版(示范 文本) 说明:本合同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_________(甲方)与建方_________(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地标示: 本契约房屋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号土地内定名“_________”,经暂编号_________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___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

专用合同协议书条款

专用合同协议书条款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发包人: 监理人:(监理单位全称)。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工程和设备 永久工程:。 临时工程:施工供水、供电、临时施工用房及设施。 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永久占地: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日期 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其他 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要点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法律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几个特点: 专业性强,常体现于行业术语、交易习惯,行政规、强制性规定多,市场极不规,实际履行情况复杂,标的一般较大,周期较长,司法处理比较特殊等。 一、有关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 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第十六章269——287条 建筑法:效力以及义务、责任的确认 招标投标法:涉及合同的效力 城市规划法:不涉及合同效力 最高院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 省高院2008年底有关审理该类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工商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等等。 司法处理几大特点:1、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行政规) 2、无效合同往往按照有效处理(参照约定) 3、合同相对性被突破(实际施工人、农民工) 4、合同漏洞的填补依据全面规(示文本) 二、合同的效力认定 合同法尤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对合同效力的认定越来越趋向宽松,是以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规为标准,而行政管理性强制规一般情况下已经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因素;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上,最高院解释和省高院关于解释的解释都将违反建筑法、招投标法强制性行政管理规作为效力认定的

标准,主要涉及到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纠纷处理上的一大区别。如其他合同中,一般不以当事人超越经营围签订合同作为无效的标准。 (一)合同的无效 1、承包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制度,将法定资质等级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建筑工程的前提条件,并决定其承揽工程的围。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规章。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2)承包人超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省高院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通常所称的“挂*”): (一)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 第五条承包人之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挂*”:(2003年4月《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13条) (一)相互间无资产产权联系,即没有以股份等方式划转资产的; (二)无统一的财务管理,各自实行或者变相实行独立核算的; (三)无符合规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调动和聘用手续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类借用、挂*情形在建筑市场屡见不鲜,如无资质的施工人借用资质单位的名义、变相作为资质单位部承包单位、与资质单位联营、出卖图签等多种形式,难以涵盖归纳,故交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对挂*关系加以认定。挂*合同引起的纠纷往往牵涉到挂*人与被挂*单位之间的“部关系”,又牵涉到被挂*单位与发包人之间的“外部关系”,所以在前一“部关系”诉讼中,认定挂*合同宣告无效,对被挂*单位已收取的管理费可以依法收缴;在处理“外部关系”纠纷

合同的争议条款应该怎么拟

合同的争议条款应该怎么拟 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争议条款,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方式,那么争议条款该怎么拟?首先,定好争议的解决方式,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和诉讼,若是选择仲裁为解决合同争议的,应当注意选择仲裁地点和等,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选择最佳的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讼。故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有效的,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不得再就争

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高度保密、裁决便于执行、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等特点。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中使用得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诉讼制度与仲裁制度相比较而言具有程序严格、公正、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全面、法官经验丰富等特点。 (二)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争议提请仲裁,必须基于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协议内容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要有仲裁事项;三是要有选定的。其中对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往往会由于不了解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的设置,在合同争议条款中做出以下几种不规范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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