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市建管有关站(办),外地驻(省)汉建管站(办事处),有关外来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现将该程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登记备案范围

凡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营业执照不在武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进入武汉建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企业,应当到市城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登记备案程序及规定

(一)外地建筑企业进汉进行经营活动,应携带相关资料在武汉市城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市城建委建管办具体负责外地企业进汉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武汉市工程建筑交易中心设立受理办事窗口(以下简称办事窗口),统一受理外地企业进汉备案申请。

(二)外地建筑企业备案登记分为单项登记备案(主要针对单项工程的施工的建筑企业)和年度登记备案。

(三)申请登记备案外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单项登记备案

(1)执行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各项规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诚信建设等相关情况;

(2)《外地施工企业进汉单项备案登记申请(审查)表》(含诚信经营承诺书);

(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4)《企业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省企业由所在地级市提供、外省企业由所在省级提供)出具的介绍信及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证明;

(6)企业法人对进汉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委托)文件、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拟派进汉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在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上要加盖“执业印章”);

(8)单位为进汉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

(9)在湖北省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参与投标的外地企业,中标后可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上述资料在武汉市办理进汉备案手续。

2、首次申请办理年度备案登记的除应提供上述单项备案(1)、(4)、(5)、(6)、(8)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地施工企业进汉年度备案登记申请(审查)表》(含诚信经营承诺书);

(2)近两年已办理的进汉单项备案证明,并在汉承接的两项已完工项目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验收证明);

(3)拟派驻在汉的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五大员(施工、材料、安全、质监、预

算或造价员)”名单和相关人员的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4)驻汉机构设立文件,在汉固定办公场所及本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市城建委“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企业申请资料的受理审查、证件核验,对符合条件的外地建筑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汉备案登记手续的办理(对申请单项备案的企业将出具《外地建筑企业资质认证证明单》,对申请年度备案的企业发放《外地来汉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证》)。

对申请办理年度备案登记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对其驻汉机构、办公地点、注册建造师及相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将由“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再将有关企业相关资料信息输入市城建委“企业中心数据库”,作为企业在武汉建筑市场活动的基本信息。

中央及省直在汉企业应每年定期向市城建委“办事窗口”报送在汉主要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资质等级、经营情况、管理及技术人员等基本信息。

(六)外来建筑企业凭《外地建筑企业资质认证证明》(单项备案)或《外地来汉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证》(年度备案)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依法开展相关业务和项目投标活动。

(七)外地建筑企业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其驻汉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场办理备案手续。

(八)外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武汉地区设立了管理办事机构的,可以由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在“办事窗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配合武汉市城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等监督检查。

(九)已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并已在汉从事工程施工的外地企业,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固定联系电话。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管理人员、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管办“办事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

三、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外来建筑企业,在武汉建筑市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市场行为情况。监督检查方式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稽查。

(二)在汉年度登记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实行年度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在每年3至7月份)。对年度监督检查合格的外来建筑企业,在《外地来汉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证》的年检有效期内,方可在武汉地区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对未办理进汉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在汉施工的;提供虚假证明和伪造证件的;在监督检查中不符合要求;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企业,应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在武汉市建筑市场暂停新承接工程业务活动、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取消进汉备案资格,并依据《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作为该企业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示,同时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本省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四)被取消进汉备案资格的外地企业,从取消备案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进汉登记备案手续。

四、其他规定

(一)外来建筑企业应当以企业法人申请进汉备案登记,其企业法人名称与申请材料中相关证书名称应保持一致,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予办理登记备案。

(二)市城建委对外来建筑企业进汉备案登记的申请材料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其档案管理时限为:单项备案登记申请资料至少1年、年度备案登记申请资料至少2年,备案时间以批准备案登记之日起始时间计算。

(三)在汉从事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建筑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由市建筑市场管理站负责实施。

(四)外来工程监理企业进汉备案登记参照本工作程序执行。

(五)本工作程序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凡过去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工作程序不一致的,以本工作程序为准。

武汉市千亿城建资金哪里来

武汉市千亿城建资金哪里来 (2006-03-31 05:59:5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溥黄宏 [核心提示] 3月10日召开的武汉市城建工作会透露,今年城建资金计划投入166亿元,但财政直接投入只有21亿元。 21亿如何能“拨”动166亿的项目? 在汉口台北路225号,有几间普普通通的办公室。这里是武汉城投资金管理中心,它掌管着武汉城市公共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资金。 这个弹丸之地,能担此重任吗? 未来5年,武汉千亿“美容” 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形似一只自西向东的蝴蝶。这只蝴蝶便是饱享“九省通衢”美誉的大武汉。 近十几年来,历届市政府都在苦苦求索,怎样让这只曾经折翅的蝴蝶再次翩翩起舞,但每任市长不得不面对同样一道难题:钱从哪里来? 因为缺钱,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开始策划的轨道项目,过了8年才得以开工;因为缺钱,1997年初提出的18条道路改造计划,次年才姗姗启动;因为缺钱,巧妇难为,2003年3月上任仅两个月的市长李宪生在北京“两会”上三次大声追问:“武汉在哪里?” 不少市民可能已经注意到,近几年,武汉犹如一匹矫健黑马,奔腾了起来,建设项目明显增多,大型公共设施次第开工,脏乱差的“老帽子”正在扔掉,不少游子回来后感叹“武汉变得越来越陌生”。

今年初,武汉市城投集团端出的一项宏伟计划更是引起广泛关注:“十一五”期间,江城用于城建的投资总额将达到973亿元。3月12日,出席全国“两会”的李宪生再次语惊四座:武汉要“四两拨千斤”,成为撬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 面对近1000亿大投入,面对李宪生的豪气,这一次,轮到市民迷惑不解:武汉一下子哪来这么多钱了? 21亿投入欲撬动166亿工程 近几年来,武汉市的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在快速增长,但政府“财库”几乎没有饱满过。 “money,money,money”,就像一首外文歌曲所唱的那样,武汉“脱胎换骨”如此需要资金扶助。(如下表所示) 3月10日召开的武汉市城建工作会透露,今年城建资金计划投入166亿元,但财政直接投入只有21亿元。“这是武汉城建史上,单年最大的财政投入”,建委对这个数字感到满意。 可是,21亿如何能“拨”动166亿的项目? 在汉口台北路225号5楼,有一家叫武汉城投资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它掌管着武汉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资金。 城投公司总经理彭俊的答案是:城投直接融资94.32亿元,利用外资5.85亿,各区自筹5.47亿,国债资金0.43亿,业主自筹7.66亿。还有像武汉新区、后湖片区改造等属封闭运行项目,筹资31.40亿。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53号

定企业标准和保温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发布,其性能指标应严于同类产品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将防火要求纳入系统设计内容,明确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须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其设计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隔离带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标明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标高和隔离带高度。 3、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有防火隔离带的构造详图。在构造详图中,应当反映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系统不同材料交接处的防水、抗裂和安全性等技术处理措施。 4、高度小于100m的居住建筑,当采用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高度小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包含幕墙式建筑),当采用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并将外墙保温工程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第九条外墙保温工程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委托该项目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将变更内容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重新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并不得降低设计标准。 第十条外墙保温材料及系统不符合相应标准、规范或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时,建设单位可以报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所采用的保温系统(包括系统组成材料、构造、施工工艺等)进行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外墙保温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执行。 第十二条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单位应成套采购外墙保温系统所有组成材料,供应商应对该系统的所有组成材料做出技术规定,提供系统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系统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系统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该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确认。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相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保温工程施工,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并应对从事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第十五条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应有完善的系统设计、施工和监理技术方案,并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应严格执行标准、规程构造要求,并增加机械锚固措施,锚固件应可靠锚入基层墙体。塑料锚栓和塑料胀锚螺钉在混凝土和砖墙内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30mm,在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墙内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40mm,锚固件抗拉承载力标准值不小于0.8kN,现场应作拉拔试验检测。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全面开展精细化建设管理活动,提高城建重点工程质量精细化水平,依据《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目录》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水务、园林、住房保障、城管等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市城建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实行质量目标化管理。质量目标为市级优质工程率100%,省级优质工程率30%,力争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率10%。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对重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包括代建、BT业主,下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第六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对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纳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开工之前持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认可文件和有关合同文件,到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第八条严格实施开工前质量措施检查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相关质量保证制度的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照等进行严格检查;对重要的施工方案、重大风险源按规定组织专家技术咨询和评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 第九条严格执行工期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施工工期调整,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施工组织。 第十条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制度。成立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制定精细化管理计划与办法,明确精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和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理单位依法行使监理签证权、指令控制权,发挥监理单位在精细化管理中质量把关作用。

武汉市建委第68号文

武建规[2009]68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暂行规定》(武建…2007?142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核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发计划、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核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既有房屋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

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在城市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原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市政府确定的应急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或市政府会议纪要,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应当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各类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及基价表、费用标准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含)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向社会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不具备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获奖年份: 2000 所获奖项:一等奖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位于湖北省东部。1998 年全市下辖七个中心城区和市郊六区,93 个街道, 34 个乡, 59 个建制镇。市域土地面积8467.11 平方公里,总人口 731.79 万,按非农业人口比重计,城市化水平达到58.55%。 武汉是我国最大的内河港口城市,重要交通通信综合枢纽,国家重要的工业基地,也是华中地区最 大的内外贸、科研和教育中心。 武汉历史悠久,名胜古迹众多,城市建设依托特殊的地域环境,形成了“两江交汇、三镇鼎立,山 水相间,河湖密布”的独特空间形态。 规划期限: 1996 年至 2020 年,近期为2000 年,中期为2010 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 叶。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城市规划区以规划的外环公路为基本界线,并包 括市域内其他重点规划发展的地区,面积为 3086 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湖北省省会,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讯枢纽。 城市发展目标:建设一个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 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为进一步把武汉建成为城 乡一体化、开放型、多功能的国际性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城市发展规模:规划在分析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运用区域动态人口模型,预测到2020年,武汉市市域常住人口将增加到970 万,而全市耕地只能容纳200 万农业人口,因此需要容纳的城市 常住人口将达到770 万,全市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80%以上,其中,至2010 年,全市城市化水平将提 高到 70%。 至 2020 年,规划主城城市实际居住人口由1996 年的 355 万人增加到505 万人,其中,至2010 年为 415 万人。按照国家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并执行适当偏紧的政策,规划至2020 年,主城用地规模由1996 年的 264 平方公里增加到427.5 平方公里,其中,至2010 年为 343.3 平方公里。 城市总体布局:为满足规划期内人口、社会、经济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规划突出建设现代化生 态城市和高效能城市的目标,综合考虑产业布局的调整、人口分布的优化、交通体系的完善、生态框架的建 立、园林绿地建设、环境保护、空间景观环境控制等城市发展的主要内容,对自然和人文环境实施综合调控, 建立一个开放型、充分体现滨水城市特点的城市总体空间构架和相适应的自然生态构架。 年份城市常住人口(万人)城市实际居住人口(万人)城市建设用地( Km2)人均城市建设用 地( m2/人) 1996年 355 379 264.02 69.6 2000年 365 395 281.2 71.2 2005年 390 426 311 73 2010年 415 458 343.374.9 2015年 435 488 390.480 2020年 450 505 427.584.7 一、合理拓展城市的发展空间 在规划期内,严格控制主城人口规模,适度扩展主城用地范围,积极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强化建设 以主城为核心,由阳逻、北湖、宋家岗、蔡甸、常福、纸坊、金口等7 个重点镇为支撑的武汉城镇地区。 二、建立灵活均衡的主城布局结构 主城按照三镇均衡发展战略,采取“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以江河湖山等生态走廊为主的分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武城建〔2013〕269号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4-02-15 栏目:建筑周边编辑:建筑质检员点击:1980 次 市城建委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 文号:武城建〔2013〕269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墙改与节能办)、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2010年以来,无机保温砂浆和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等建筑保温浆体材料(以下简称“保温砂浆”)已在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中得到应用,但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产品质量不稳定、施工工艺难以控制等现象,存在安全隐患。针对这些情况,近年来市城建委结合工程应用实际需要,大力推广保温隔热板材和墙体自保温技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建筑保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经研究,现对《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武城建规〔2012〕253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楼板保温工程中禁止设计和使用保温砂浆类产品。 2014年1月1日前已设计保温砂浆类产品并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尚未施工的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和湖北省、武汉市相关技术要求实施。 二、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图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和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在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墙热工性能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CL建筑体系、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自保温墙体、现浇大模内置等自保温系统和保温隔热板材。 三、设计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保温材料的设计。当设计使用保温隔热板材时,应选用具备完整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的保温隔热板材,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温隔热板材的厚度、密度、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和修正系数等技术性能指标。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设计保温砂浆类产品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施工单位在建筑保温工程施工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系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确认。 六、施工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相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保温工程施工,设计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应对从事保温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七、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变更。 八、其它保温材料的应用范围及管理要求仍执行《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武城建规〔2012〕253号)。 九、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应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使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并在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筑能效测评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民用建筑保温工程质量。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2012年11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 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湖泊保护等实施的规划、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科学高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街道办事处(包括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区为基础,部门联动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和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管理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是各自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是本级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二、工作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报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各专项验收合格资料; 2、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 3、《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4、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 5、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审验后退回)。 受理部门: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一、二科,电话:85800375、85809229 责任部门: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一、二科,电话:85800375、85809229 三、办理时间 法定办理时限:(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 承诺办理时限:接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依据:无收费。 五、办理地点: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业务一、二科(台北路181号)。 六、工作流程: 1、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前,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并送交申报必备资料: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审验后退回)。 2、组织。验收组织单位:建设单位;参加单位: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档案员;验收地点:施工现场。

3、评议。由建设及监理单位介绍档案收集、组卷自审情况;由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审核全部档案材料;总评议后确定工程档案是否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应当整改的内容,并签发《验收意见书》。 4、验收。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市建管有关站(办),外地驻(省)汉建管站(办事处),有关外来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现将该程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外来建筑企业进汉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登记备案范围 凡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营业执照不在武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进入武汉建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企业,应当到市城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登记备案程序及规定 (一)外地建筑企业进汉进行经营活动,应携带相关资料在武汉市城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市城建委建管办具体负责外地企业进汉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武汉市工程建筑交易中心设立受理办事窗口(以下简称办事窗口),统一受理外地企业进汉备案申请。 (二)外地建筑企业备案登记分为单项登记备案(主要针对单项工程的施工的建筑企业)和年度登记备案。 (三)申请登记备案外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单项登记备案 (1)执行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各项规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加强诚信建设等相关情况; (2)《外地施工企业进汉单项备案登记申请(审查)表》(含诚信经营承诺书); (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4)《企业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省企业由所在地级市提供、外省企业由所在省级提供)出具的介绍信及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证明; (6)企业法人对进汉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委托)文件、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拟派进汉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在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上要加盖“执业印章”); (8)单位为进汉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 (9)在湖北省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参与投标的外地企业,中标后可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上述资料在武汉市办理进汉备案手续。 2、首次申请办理年度备案登记的除应提供上述单项备案(1)、(4)、(5)、(6)、(8)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地施工企业进汉年度备案登记申请(审查)表》(含诚信经营承诺书); (2)近两年已办理的进汉单项备案证明,并在汉承接的两项已完工项目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验收证明); (3)拟派驻在汉的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五大员(施工、材料、安全、质监、预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总则 一、编制背景 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4)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

武汉市城市运营研究城市建设资源经营

武汉市城市运营研究城市建设资源经营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武汉市城市运营研究(城市建设资源经营)目录 第一部分概论 第二部分研究内容 1.城市经营理论研究 资源及城市资源系统的构成 城市经营的基本概念 城市经营的功能体系 城市经营的原则 城市经营的方式与城市经营的基本原则 2.武汉市城市资源及经营现状 武汉市土地资源及经营现状 武汉市公用房产资源及经营现状 武汉市交通设施资源及经营现状

武汉市水资源及水务设施经营现状 武汉市其它建设资源及经营现状 3.对策及建议 防范土地储备制度实施法律风险与经营风险的对策及建议 武汉市公用房产资源经营对策及建议 武汉市交通设施资源经营对策及建议 武汉市水资源及水务设施经营对策及建议 武汉市其它建设资源经营对策及建议 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综合评价审批制度的建议 第三部分附录:国内外城市经营经验及案例 1. 土地及公用房产资源经营 2 交通设施资源经营 3 其它建设资源经营 第一部分概论 2002年5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与华中科技大学签定《武汉市城市经营研究》咨询合同。合同签定后,双方成立了项目研

究课题组来开展研究工作。本次研究成果就是基于上述合同要求完成的。 "城市经营"作为一种理念,宗旨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城市土地资本,地域空间和其它经济要素,盘活城市资源,并通过高效的城市管理,从整体上运作城市经济,改善城市环境,实现资源配置在容量结构和秩序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武汉市作为一个特大城市,是华中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城市经营活动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这种认识出发,课题组综合运用现代系统工程、城市规划、环境工程、交通工程及工程管理理论,充分论证了武汉市城市资源系统结构,结合武汉目前实际,课题组认为:城市建设资源经营应是当前武汉市城市经营工程的主体,而土地资源、公用房产资源、交通设施资源经营活动则是当前城市经营活动的中心。 课题组通过大量的调查,力图摸清武汉市城市建设资源及经营现状,在此基础上,课题组系统分析了当前武汉市城市建设资源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土地经营上缺乏科学的总、量控制手段;对土地储备制度实施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缺乏完善的防范机制;城市公用房产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城市交通资源经营利用不充分;水资源过度开发、低效利用、污染严重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课题组反复研讨,利用现代城市建设与管理理论,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及建议包括:研究开发土地科学经营决策支持工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武建…2007?14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00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28层以上(不含28层)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高架路、城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适用的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报招标投标监管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新城区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应当设立区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本区规定权限内的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武汉东湖高新区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东湖开发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办事指南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编印

一、工程报建 (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建设管理局窗口,电话: (二)报建范围: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建房人)必须办理报建手续。 (三)申报资料: 1、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1式6份)。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4、工业项目核准文件或相关部门认证工业项目文件(工业项目)。 (四)办理程序: 1、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工程报建”链接,按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工程报建”,输入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后点击“网上提交”,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携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由报建员盖章及上网发布报建信息,并告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报建时获取的登录号末尾加“A”(大写A),使用“111111”(6个1)的默认密码,可以登录“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招标人工作区”进行后续招标手续网上操作。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工程报建告知事项 1、施工许可前置审查事项 (1)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 (2)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

武汉城市文化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

武汉城市文化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 城市文化是城市的形象和灵魂,是维系现代城市生存的基本要素,城市文化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加强城市文化的研究,对于加快城市化、提升城市经济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文化的定义是,人类在推进人类文明的进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行为的成果总和。广义上讲,发明、研究、语言、建筑等等都属于文化范畴。城市形成衍生出建筑的构造———对宗教的需求产生了教堂,对集会的需求产生了广场,对居住的需求产生了住宅,对交换的需求产生了市场,对艺术行为的需求产生了剧院,这些都是文化的体现。以武汉为例,滨江滨湖的水域文化、龟蛇二山的自然文化、黄鹤楼等建筑文化、文人墨客遗留的诗词文化、包括老城区的街道文化、辛亥革命等纪念性文化等等综合起来,才是城市文化的全部意义,才是城市文脉之所在。 武汉市地处华中,长江、汉江两江交汇,汉口、武昌、汉阳三镇鼎立,地理区位优势明显;具有3500年文明传承,是“白云黄鹤”之乡、辛亥首义之都、明清四大古镇,汉派文化特色鲜明,文化发展基础良好。近年来,在承接“两型”社会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国家级重大战略的背景下,武汉市文化建设取得突破进展,交上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武汉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商文化和楚文化 , 为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底蕴和殷实的资源。 专业艺术呈现新的繁荣 (一)舞台艺术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市现有市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8 个,包括京剧、汉剧、楚剧、音乐(民族音乐、交响音乐)、舞蹈、话剧、儿童剧、木偶剧、杂技、说唱等 10 余个艺术品种。近年来,市直文艺院团按照“一团一戏”的工作目标,大力实施文艺精品工程,新创作演出京剧《三寸金莲》、《生活秀》,汉剧《王昭君》,楚剧《三月茶香》,舞剧《山水谣》、《筑城记》、话剧《同船过渡》、《母亲》,儿童剧《春雨沙沙》、《柠檬黄的味道》、《古丢丢》,杂技《英雄天地间》等一批优秀剧(节)目。 2002 年以来,每年新创

武城重[2010]1号文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文件

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 文件 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武城重[2010] 1号 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城建重点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的通知 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代建)单位,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关于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武政[2008] 4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武政[2009] 30号)文件精神,又好又快地推进政府投资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评标工作质量,确保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到位率、工期保障率和质量优良率,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令第27号)等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意见。 第二条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列入城建重点工程范围的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必须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如项目审批部门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第五条在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带头遵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市人民政府关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武政[2008]8号)、《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武建[2007]248号)、《关于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开拓市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勘察文件,以下称施工图)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武政规[2017]44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含附属基坑工程、配套人防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称建筑工程,含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桥隧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环境卫生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和公共交通工程)。 第三条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市区分工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称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审查费用列入初步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用。 第二章购买服务 第五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编制年度施工图审查费用预算和购买服务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六条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城建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并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库(以下称审查机构库),审查机构库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审查机构按照资质范围可进入不同的审查机构库。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与进入审查机构库的审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由进入审查机构库的审查机构负责提供审查费用在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服务。 第七条审查机构库每年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满一年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更新审查机构库。 第三章施工图审查 第八条建设单位完成施工许可报建后,凭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全套施工图到市、区施工许可行政审批窗口(以下称市、区审批窗口),或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办理施工图审查报审手续。 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审查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市、区审批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施工图审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市、区审批窗口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齐审查所需全部资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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