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

厦大科〔2011〕40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学校以专利和专有技术为主的知识产权,规范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转化实行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是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备案、维护、确认成果权属的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的对外洽谈、价值评估、实施转化等工作。

专利和专有技术以折价出资入股形式转化的,在明确股权组成和收益分配后,由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持有相应股份并进行入股后的经营管理。

第二章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

第三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进行科研工作前应对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进行详细检索,在研发过程中及完成之后也应进行成果的跟踪检索,以避免重复开发和专利纠纷。

第四条科研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或完成后,对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

第五条科研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研究成果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课题

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报告。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对相关项目专利申请的状况进行查新和审查,对应申请而没有申请的内容,应责成有关人员办理专利申请事宜。

上述研究成果经所在课题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应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的必要性以及申请知识产权的类型;对不宜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项目负责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申请必须经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认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事务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授权后三年内年费)、软件登记费等有关费用。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

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采取随时申请、书面申请的原则,申请人需填写《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申请表》,报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核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学校将从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中予以资助。

第七条授权后三年内未转化以及超过学校资助范围或年限的专利,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视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市场前景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资助维持。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对学校保密的专有技术及其相关的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认可,项目负责人及其它知晓专有技术的相关人员不得发表论文、不得在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或其它可能导致专有技术泄露的场合公开。

专利申请、维护流程:

第三章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化

第九条结合学校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工作的实际情况,专利和专有技术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进行转化:

(一)以技术所有权转让形式将专利和专有技术提供给他人实施,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有技术转让等;

(二)以技术实施许可形式将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在约定范围内提供给他人实施,包括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

(三)以专利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入股。

第十条凡属我校专利和专有技术,不论以何种形式实施转化,都应先行做好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评估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先向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转化申请以及项目投入情况说明(包括获项目资助情况、技术研发投入、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市场应用状况等),经审核后报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拟转化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依据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比较法进行价值评估,以供其转让、实施许可或折价出资入股时定价参考。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和批准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化形式和收益分配。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中,若涉及我校已有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应先明确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化形式和收益分配,后续再进行相应的研发或其他合作,具体事宜可参照学校关于横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利和专有技术以转让和实施许可形式转化的收益方式应在转化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合作方可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从产业化后的销售收入中提成支付等方式。

专利和专有技术以折价出资入股形式转化的收益方式,依据相关法律和所在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利和专有技术以转让和实施许可形式转化所得收益,需扣除相应的成本(包含评估费用、实施许可期间的专利维护成本、中介报酬等)和税收,扣除后的净收益再予以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设定Y为转化所得收益(万元),X为成果完成人奖励1比例,Z为科研再投入费2比例,W为学校收益比例,则:

0.5 0

X= 0.5-0.25(Y-50)/950 50≤Y≤1000

0.25 Y>1000

0.4 0

Z= 0.4-0.15(Y-50)/950 50≤Y≤1000

0.25 Y>1000

0.1 0

W= 0.1+0.4(Y-50)/950 50≤Y≤1000

0.5 Y>1000

注:1、成果完成人的奖励依法扣除相应税款后可一次性提取;2、科研再投入费,用于后续研发,不提取管理费及劳务费,并严格按《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使用。

第十四条专利和专有技术以折价出资入股形式转化的,折价出资入股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并给予成果完成人该专利和专有技术所占股权50%的奖励。

第十五条在学校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化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学校将从转化所得收益中提取3-5%作为报酬,具体比例的确定也可由学校、成果完成人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协商。

第十六条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应签订书面合同,且必须以“厦门大学”作为

主体签订,并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和签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签订转化合同。

重大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合同,须经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核,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会稿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签订。

第十七条由其他单位协助进行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的,学校应与协助方就收益分享等具体合作事项和保守技术秘密签订协议。协助方不得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专利和专有技术。

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流程: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14年6月13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审议修改) 厦大研〔2014〕31 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配合博士四年制改革,在研究生培养中落实“2011计划”,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寻找感兴趣领域的论文合作者创造宽松环境,现对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所需科研成果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1. 我校人文社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博士等)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二类核心要求其中1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以上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 2. 我校理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3. 我校工学类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

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1篇其它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和1篇EI收录的学术论文。 4. 博士学位申请者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与其学位论文相关。“厦门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者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发表。被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有录用函即可,其它学术论文在博士生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正式出版物。其中,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应是期刊论文。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1项(研究生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研究生排序第二,且“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相当于发表1篇JCR四区学术论文。如一人获得多项发明专利,不予累计折算学术论文,只计1篇。 5.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应以此规定为基本,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此基本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台港澳博士生申请学位所需科研成果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原则上其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应与其它博士生要求一致。 6. 博士研究生应在通过答辩后的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的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二、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学校以专利和专有技术为主的知识产权,规范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转化实行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是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备案、维护、确认成果权属的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的对外洽谈、价值评估、实施转化等工作。 专利和专有技术以折价出资入股形式转化的,在明确股权组成和收益分配后,由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持有相应股份并进行入股后的经营管理。 第二章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 第三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进行科研工作前应对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进行详细检索,在研发过程中及完成之后也应进行成果的跟踪检索,以避免重复开发和专利纠纷。 第四条科研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或完成后,对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 第五条科研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研究成果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课题

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报告。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对相关项目专利申请的状况进行查新和审查,对应申请而没有申请的内容,应责成有关人员办理专利申请事宜。 上述研究成果经所在课题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应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的必要性以及申请知识产权的类型;对不宜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项目负责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申请必须经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认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事务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授权后三年内年费)、软件登记费等有关费用。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 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采取随时申请、书面申请的原则,申请人需填写《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申请表》,报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核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学校将从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中予以资助。 第七条授权后三年内未转化以及超过学校资助范围或年限的专利,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视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市场前景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资助维持。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对学校保密的专有技术及其相关的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认可,项目负责人及其它知晓专有技术的相关人员不得发表论文、不得在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或其它可能导致专有技术泄露的场合公开。

某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 填报日期:年月日 二O一八年

填报说明 一、企业应如实填写本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内容应与证明材料口径一致。企业对填报内容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本申请书的各项填报内容不得留空,无相关内容或数据时填写“无”或“0”。 三、本申请书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本申请书中“注册类型”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联营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五、本申请书中涉及地址的均应具体到门牌号。 六、项目名称应规范为:×××(高新技术成果名称)转化(或产业化)项目。 七、技术领域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填写,具体参考《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 八、项目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

一、企业基本信息

二、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情况

三、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情况 四、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五、项目基本情况

厦门大学文物保护建筑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大学文物保护建筑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大学办公室2008-03-04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厦门大学具有所有权的各级文物保护建筑进行管理和保护。 目前学校各级文物保护建筑包括: 1、国家级文物保护建筑:群贤楼群(群贤楼、映雪楼、集美楼、同安楼、囊萤楼)、建南楼群(成义楼、南安楼、建南大礼堂、南光楼、成智楼)、芙蓉楼群(芙蓉一、芙蓉二、芙蓉三、芙蓉四和博学楼)三个楼群共15栋楼;鼓浪屿鹿礁路24号、26号、28号3栋建筑(原日本领事馆)。 2、市级文物保护建筑:演武亭遗址。 第三条文物保护建筑保护工作应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文物建筑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依法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的义务。学校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属于我校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建筑不得进行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使用。 第六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的管理和整体修缮、保养,文物保护建筑的使用单位负责建筑的日常维护。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

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厦门市文物局、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实施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七条各级文物保护建筑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应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 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建筑的标志说明,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 文物保护建筑的记录档案,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记录等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文献记载、行政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在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保证文物保护建筑的安全,并根据文物保护建筑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建筑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根据文物保护建筑管理的实际需要,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应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在我校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的周围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我校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建筑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建筑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条在各级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建筑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建筑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2016年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范式)

2016年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范式)

计划类别: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指南代码: 项目受理号: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联系人:电话: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六年

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法人承诺严格遵守《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2、撤销项目立项,并收回省拨经费; 3、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4、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公章) 年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该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本计划申报资格要求。 本主管部门承诺在审查推荐项目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承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承诺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含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是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和栏目要求,客观、准确、全面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直接由申报软件生成,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书面申报的内容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书及其附件应编制目录页码,并合订成册。 一、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可以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须按栏目要求作简明、扼要地撰写,不超过2200字。 [1]目标产品概述 包括目标产品的定性描述,主要用途及重要意义。不超过500字。 [2]项目现有技术基础 包括核心技术的成果来源,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的国家和部省级科技奖励及重大科技计划支持,项目所处阶段等。不超过400字。 项目所处阶段:完成小试、正在中试、完成中试、批量生产等。 [3]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包括主要技术突破和创新点,项目研发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产业化建设目标,经济产出目标,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不超过800字。 [4]企业概况 包括上一年的企业总资产、销售收入、入库税收总额、净利润,创新实力和研发投入,主营业务与行业位次,主要荣誉与银行资信等级。不超过300字。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团队情况 不超过200字。 二、项目意义与必要性 综合阐述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包括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目标产品处于产业链重要环节的阐述,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该产业整体竞争力和水平的重要作用。不超过1500字。 三、项目技术基础 [1]成果来源情况 来源单位名称:填写具体单位名称,可填多个。 成果来源单位指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核心技术成果的提供单位。 [2]技术依托与参加单位 技术依托单位名称:填写具体单位名称,不得超过2个。 技术依托单位指在项目下一步实施中与项目申报企业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关系,并提供项目关键技术支撑的单位,与核心技术成果来源单位可以不一致。该单位必须与项目单位签定具体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参加单位名称:填写具体单位名称,不得超过3个。

企业专利技术秘密保护方法盘点

企业专利技术秘密保护方法盘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创新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研发的新技术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总体来说,企业对新技术的知识保护主要有两种手段:专利和技术秘密。那么,是通过专利进行保护而公开该技术,还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留,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专利和技术秘密各自的特点,专利和技术秘密保护的策略,以及专利申请中技术秘密的保留技巧,并提示了其中的风险。 技术秘密的特点 技术秘密也称为“Know-how”,它是指未被合法持有人所公开的、处于保密状态下的技术。对于企业来说,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技术只要符合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就能够成为技术秘密而获得保护。技术秘密的范畴是广泛的,包括技术情报、客户数据、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拥有人自主采用有力的保密措施,使技术处于保密状态,无需行政机构的审批,就能够实现保护目的,相对高效、简便。

但是采用技术秘密对企业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存在很大的风险: 1、泄密是技术秘密最大的风险。技术秘密一旦遭遇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对于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泄密,尽管技术拥有人可以提起诉讼,但技术秘密的合法性归属、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通常难以自证,维权的难度很大。司法实践中,技术秘密案件胜诉率非常低。且即使胜诉,泄密的技术进入公共领域,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如果泄密仅是个人行为,尽管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获得的经济补偿往往非常有限。 2、第三方独立研发的风险,如果第三方通过独立研发或反向工程开发了技术秘密中的技术方案,技术秘密持有人不能阻止其实施或公开该技术。而且,第三方如果获得专利权,原技术秘密持有人仅能根据先用权而在原始的规模内进行生产,而无法扩大再生产,从而陷入被动局面。 基于以上风险的存在,很多情况下专利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专利保护的特点 专利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定独占性:专利权受专利法的保护,是法定专有权或垄断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上海市2016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0e16228559.html, 上海市2016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为加快本市科教兴市主战略实施,切实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本市各类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本市企事业单位投资于转化项目以及投资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进行专项扶持。 二、专项资金扶持的政策 1、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2、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3、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https://www.360docs.net/doc/0e16228559.html, 上述1-3类扶持对象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9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10%纳入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4、在本市注册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近三年的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五年的,在第二年度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5、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用其从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益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第二年度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三、转化项目核定程序 转化项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先期核定: 1、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后二个月内,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享受转化项目财政扶持。 2、申请企业应填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核定表》,并将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技术成果转让合同送主管税务部门。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 篇一: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合同范例 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刘嘉 服务方(乙方):中泰宏元(北京)科技发展中心 技术名称: 为使甲方所有的上述项目能尽快转化为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为甲方与该技术需求方就该技术的转让、许可、合作等事宜提供全程协助,直至签定《技术转让(许可、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技术合同)。 2、在本合同签定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项目进行建档、备案工作。 3、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安排甲方与企业进行对接。 4、负责甲方与需求方关于该项目的《技术合同》的起草和审定工作,维护甲方权益。 5、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6、负责《技术合同》签定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门的备

案工作。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 1、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目并与甲方联系。 2、乙方应利用自己的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 3、如项目涉及评估、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公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出,甲方不需负担。 (三)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要求: 1、乙方应尽职尽责的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2、乙方不得泄露在服务过程中所了解到的该项目技术核心秘密。 二、甲乙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一日内,先向甲方支付技术资源经费3820元(叁仟捌佰贰拾元整)。然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所需前期工作经费2820元(贰仟捌佰贰拾元整)。 2、甲方应提供该项目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说明等相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 3、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单方面与乙方提供的需求方接触、洽谈,乙方如安排甲方与需求方洽谈,甲方须在洽谈后将所谈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与乙方沟通。 4、甲方应按照技术转让惯例和需求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保证该技术的可行性、先进性。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做好《技术合同》的起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 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 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专利和专有技术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 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法的名词解释整理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指对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以知识为对象,从法律意义出发,知识是指特定的人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特定精神成果,而产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支配其财产的权力。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一个法律概念。知识信息具有财产性和稀缺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目的就在于强调这种信息利用和传播的专有属性,强调法律对它们的有条件和有限制的排他性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该权利的产生和保护须以智力创造活动、创造性成果或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相应的法律规定为条件。知识产权被认为“实质上是人类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物化、法律化、权力化。” 2、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体现为规定权利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非法侵害和侵害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作品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主体,而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主体。著作权属于绝对权和专有权。 3、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著作权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创作是作品产生的事实因素,独创性是作品的实质性条件。作品是作者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并以一定形式体现的智力产品,是作品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的产物。 4、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 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可能是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的汇集,也可能是不同作者的同一主题或者不同主题的作品汇集。汇编作品著作权自该汇编作品汇编完成产生,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形式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具有“双重著作权”的特征。 5、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与公民个人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相比均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著作权归属。 6、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发表权是作者依法享有的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人身权利。是一次性权利,即一部作品只能发表一次。除著作权归属单位的职务作品外,在作者有生之年,发表权只能由作者行使。 7、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8、专利权:指国家主管机关以颁发证书的形式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独占实施的专有权利。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经行政确认而去的的民事权利,行政管理是构成专利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专利权属于技术领域的专有权,该权利的取得以技术公开为代价。专利权具有鲜明的独占性,对技术方案的实施的排他性垄断是专利权内容的重要体现。禁止权利滥用,防止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机制的设置是专利权保护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限制性规定。 9、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专利权的重要对象,也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 (1999年9月22日发布,2006年3月1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修订) 一、认定条件 凡是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转中心”)常年受理高转项目认定申请。高转项目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该目录采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申请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2、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2016年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计划类别: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指南代码: 项目受理号: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联系人:电话: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六年

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法人承诺严格遵守《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2、撤销项目立项,并收回省拨经费; 3、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4、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项目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该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本计划申报资格要求。 本主管部门承诺在审查推荐项目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承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承诺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含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是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和栏目要求,客观、准确、全面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直接由申报软件生成,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书面申报的内容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书及其附件应编制目录页码,并合订成册。 一、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可以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须按栏目要求作简明、扼要地撰写,不超过2200字。 [1]目标产品概述 包括目标产品的定性描述,主要用途及重要意义。不超过500字。 [2]项目现有技术基础 包括核心技术的成果来源,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的国家和部省级科技奖励及重大科技计划支持,项目所处阶段等。不超过400字。 项目所处阶段:完成小试、正在中试、完成中试、批量生产等。 [3]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包括主要技术突破和创新点,项目研发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产业化建设目标,经济产出目标,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不超过800字。 [4]企业概况 包括上一年的企业总资产、销售收入、入库税收总额、净利润,创新实力和研发投入,主营业务与行业位次,主要荣誉与银行资信等级。不超过300字。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团队情况 不超过200字。 二、项目意义与必要性 综合阐述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包括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目标产品处于产业链重要环节的阐述,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该产业整体竞争力和水平的重要作用。不超过1500字。 三、项目技术基础 [1]成果来源情况 来源单位名称:填写具体单位名称,可填多个。 成果来源单位指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核心技术成果的提供单位。 [2]技术依托与参加单位 技术依托单位名称:填写具体单位名称,不得超过2个。 技术依托单位指在项目下一步实施中与项目申报企业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关系,并提供项目关键技术支撑的单位,与核心技术成果来源单位可以不一致。该单位必须与项目单位签定具体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参加单位名称:填写具体单位名称,不得超过3个。

厦门大学七大机构简介

校区学生机构介绍 厦门大学学生会漳州校区分会: 厦门大学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进行自我管理的自治性学生组织,学校党委委托学校团委具体管理、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漳州校区设有厦门大学学生会漳州校区分会。 学生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统领漳州校区19个学院学生会,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工作宗旨,通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积极创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引导全校学生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掌握各科知识,争做品德高尚、志趣高雅、知识广博、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学生会以主席团为核心,下设办公室、学术部、宣传部、女生部、文娱部、权益部、外联部、体育部、督导部、厦大经纬校区通讯站、实践部、人力资源部及国际学生联络部(后三个为新增部门)。各部门通力合作、团结奋进,为丰富学生生活、提高学生素质创造良好条件。 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漳州校区分会: 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漳州分会成立于2003年,在校区团工委的领导下,本着“服务社团,建设社团,创出品牌,办出特色”的宗旨,恪守自身服务管理社团的职责,努力为学生社团各种活动的开展提供条件,并与之协同发展。 社联会现设主席团、办公室、督导部、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网络部。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具有灵活的流动性和较高的协作性,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健全自身各种制度。社联会组织协调社团统一参加社团迎新工作、社团年度纳新、社团年度评奖评优及“一二九”社团活动月等大型活动,尽可能向广大师生展示各社团的品牌活动。 厦大青年漳州校区宣传中心: 厦大青年宣传中心直属于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接受校团委的领导,负责校团委的宣传工作及各基层单位团学组织宣传工作,简称厦青。厦大青年漳州校区宣传中心是厦大青年宣传中心在漳州校区的职能延伸,在校区团工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厦大青年漳州校区宣传中心由主任中心和采编部、技术部、秘书部、策划部、外联部组成,是校内最大、最权威、最专业的学生宣传机构,旨在用文字记录生活,用镜头抓住瞬间,以敏锐视角洞察社会,凭犀利笔锋描绘校园。除平日的新闻宣传报道,厦青先后创办了电子杂志《10号线》和纸质报纸《当厦》,旗下还囊括新生安全知识竞赛,“魅力宣源”校区宣传骨干培训,和“文化校区”、“先锋校区”与“感动校区”三大品牌活动。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艺术团: 厦门大学学生艺术团是由厦门大学党委领导、厦门大学团委管理的学生机构,目前主要负责承办校区性大型文艺演出及文艺类比赛、整合学校表演艺术类人才资源、发展高水平的演出队伍、丰富校区文化艺术氛围。在漳州校区设有漳州校区学生艺术团。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艺术团目前下设行政中心(包括办公室、宣传部和外联部)、演艺与策划中心(包括演艺与策划部、五大表演队伍)和主席团,另有五大表演队伍即舞蹈队、合唱队、民乐队、模特队和国粹队。 厦门大学学生艺术团秉承“艺术灵动校园”的口号,承办校区级的迎新、专场、校庆、送旧四大晚会,旨在通过高雅艺术活动,发掘和储备校区表演艺术类人才,统筹管理校区文艺资源,提升校区文艺表演水平,丰富校区生活。

专利及专有技术评估案例资料讲解

资料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专利及专有技术评估案例一 案例 一、评估项目名称:A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A公司(概况略) 三、评估目的:为A公司将其资产投资于组建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提无形资产的价格依据。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A公司的无形资产。 五、评估基准日:1998年7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二)《中国机械工业年鉴(1997)》; (三)国家财政部1998年6月9日发布的1998年第5号公告; (四)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6月30日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公告; (五)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1998年6月30日公布的1998年1-6月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监测指标。 (六)A公司提供的1994-1997年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七)A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七、A公司无形资产的清查情况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能

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无形资产的具体形态有专列、专有技术、商标和商誉等等。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的判据是它的运营效果中有无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是指企业收益超出平均收益的部分。 (一)A公司具有无形资产 A公司是一个以生产销售矿冶设备中振动机械为主的工业企业。为了判断该公司是否存在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进而在分析的基础上做出了判定。以A公司提供的1994-1997年四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编制了A公司1994-1997年财务数据统计及分析表,对A公司是否存在超额收益进行分析。 表1:A公司1994-1997年财务数据统计及分析表 (单位:元) 考核超额收益主要从企业的销售净利润率和资产净利润率看是否超出行业的、工业的和社会的平均水平。A公司1994年至1997年的销售净利润率稳定在12.32%至13.34%之间,四年平均为12.70%,保持相当高的水平。A公司属于矿山冶金机械制造行业,根据《中国

关于2018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公示

关于2018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公示 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6号)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沪科2009第586号)文的要求,经企业网上申报、区科委等主管部门初审、网上专家评审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委会审定,以下59个项目通过审核认定,拟批准为2018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联系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傅海伦、徐彦 联系电话:53080900-521、53080900-246 传真:53085899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附件:2018年第3批拟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

2018年第3批拟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 1.非隔离500V高压集成工艺单芯片(BP991型/BP992型)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2.总谐波优化高功率因数驱动芯片(BP23型/BP260型/BP31型/BP323型/BP33型)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3.2T架构8位MCU芯片 上海东软载波微电子有限公司 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4.东峻电磁/光电软件 上海东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5.五零盛同智慧市政行业应用软件 上海五零盛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6.氪信信贷互联网风控人工智能系统 上海氪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7.瀚正增强现实平台软件 上海瀚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8.UTEST加密云存储应用服务 上海心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9.泛微e-message软件V4.0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10.聚告德业RTB实时竞价系统 上海聚告德业广告有限公司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11.鸿冠智能组网评测仪软件V1.0 上海鸿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12.武星TS卫星信号接收及数据解析软件 上海武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合同

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合同 合同编号:2020060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甲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让与方(乙方): 签订地点:***市 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受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让与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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