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关键成果管理办法

项目关键成果管理办法
项目关键成果管理办法

项目关键成果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6日

一、目的

明确项目开发全过程各项重要环节,规范各环节输出成果的编制内容、完成标准及

审批流程,提高整体开发业务工作质量,降低项目运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阳光新业所有开发项目及代管代建项目。

三、术语/定义

关键成果:在开发过程中,体现前阶段工作总结,作为后续工作依据和基础的成果

性文件。

四、部门职责

4.1城市开发公司

负责组织编制关键成果文件,负责与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沟通,并负责关键成

果文件在城市开发内部完成审批;

4.2商业管理中心

4.2.1.负责组织编制及确认与商业关键成果文件;

4.2.2.负责督促及检查商业关键成果文件的执行情况;

4.2.3.负责参与商业相关关键成果评审会。

4.3项目管理中心

4.3.1.负责建立关键成果管理体系,并对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统筹、督促与公示;

4.3.2.负责组织集团层面关键成果文件评审会,并完成审批工作。

4.4集团其他职能部门

4.4.1.负责对属于本专业主责范围内的关键成果编制时间、内容的完备性与规范性、成果

执行情况等进行督促和检查;

4.4.2.参与相关关键成果文件的评审会。

五、工作程序

5.1项目各阶段关键成果的定义、完成时间、审批流程等内容,详见附件1《项目关键

成果汇总表》;

5.2各关键成果应按照统一模板格式进行编制,编制过程中,可参考以往项目的范本内

容;

5.3关键成果编制完成后,应由主责部门发起审批,无需集团审批的关键成果,完成内

部审批流程,即可展开后续工作;需集团审批的关键成果,应报送集团项目管理中

心,由项目管理中负责完成集团审批流程;

5.4集团各职能部门应对属于本专业主责范围内的关键成果编制时间、完备性、规范性

及成果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与主责部门沟通,要求改正;

5.5关键成果完成确认后,应由主责业务部门,按照《项目关键成果汇总表》的要求将

关键成果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相关部门及人员;

5.6集团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关键成果的统计,每月底前完成统计,做好《各项目关键成

果跟踪台账》(参见附件2),并放入集团项目管理月报予以公示。

5.7对编制质量较好的关键成果文件,可作为公司知识成果(模板、范本),指导其他

项目关键成果的编制工作。

六、支持性文件

6.1《投资与资产处置工作流程》

6.2《项目(预)启动会工作指引》

6.3《项目经营策划书操作指引》

6.4《项目整体开发计划书操作指引》

6.5《项目经营决策委员会工作指引》

6.6《项目总结管理办法》

6.7《项目设计管理流程》

6.8《项目概念设计管理指引》

6.9《建筑方案设计管理指引》

6.10《设计单位选择及合同管理办法》

6.11《项目建造标准编制指引》

6.12《景观设计操作指引》

6.13《精装修设计操作指引》

6.14《项目开发工程合约管理流程》

6.15《合约规划编制指引》

6.16《目标成本管理流程》

6.17《目标成本编制指引》

6.18《商业项目全周期成本测算指引》

6.19《成本分摊编制指引》

6.20《工程邀请招标采购指引》

6.21《供方管理流程》

6.22《营销管理制度》

6.23《市场研究作业指引》

6.24《项目营销策划流程》

6.25《销售前期工作管理流程》

6.26《入住管理流程》

6.27《收房管理指引》

6.28《商业项目商铺机电设计条件编制指引》

七、相关记录

附件1:《项目关键成果汇总表》

附件2:《各项目关键成果跟踪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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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昆明市科学数据管理实施办法

昆明市科学数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全市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国家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市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构建由不同部门、不同学科领域科学数据组成的全市科学数据管理共享服务机制。我市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职能部门、市国家保密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法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数据的统筹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组织起草制定我市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协调推进全市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扶持监督工作; (三)统筹推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中心和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发展和数据库保密安全。 第六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职能部门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和建设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和文件明细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和文件明细 一、工业应用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一)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 3、资料目录 4、研究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是对成果研究过程的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和先进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 5、技术研究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2) 6、标准及质量检测报告 7、设计、工艺及质量检测文件 8、查新报告 9、应用单位证明材料 10、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1、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2、行业特殊要求的有关文件 1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电子版

二、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资料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 3、资料目录 3、研究(推广)总结报告。包括研究方法、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及结果分析等,采用技术路线有何突破性进展和创新,推广应用的范围、措施,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系统论述。 4、栽培技术规范(要点) 5、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方法对比情况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7、测产验收意见或权威部门出具的实打实收报告 8、应用证明 9、查新报告 10、附件:论文、专利、评价证明等 1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电子版

三、医疗卫生科研成果鉴定资料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 3、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4、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侧重社会效益); 5、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6、临床资料及推广应用证明(推广应用证明需两份以上); 7、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著、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年以上;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内容; 8、其它证明材料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二、地震科学数据一级数据发布规范 三、地震科学数据二级数据发布规范 四、地震科学数据三级数据发布规范 五、地震科学数据四级数据发布规范 六、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1 总则 适用范围 1.1.1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发布活动,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学数据服务,制定本规范。 1.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科学数据发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 发布原则 1.2.1有利于地震科学数据使用效益最大有效发挥的原则; 1.2.2尊重国际约定,保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1.2.3促进部门和行业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原则 地震科学数据生产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为社会共享的责任和义务 1.2.4与国家级数据共享发布策略一致的原则 各级科学数据共享发布单位必须在数据分级、用户分级的方法上和国家级的共享发布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 DB/T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观测数据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技数据分级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网站 根据一定的规则,使用HTML等语言制作的用于展示特定內容的相关网页的集合。 元数据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是用于定义和描述其他数据的数据。 基础数据basic data 与地震观测数据获取相关的数据,包括观测环境、观测场地、观测设施、观测仪器、观测网络等方面的数据。 原始数据raw data 由观测仪器直接产出的数据。 加工数据processed data 对原始数据作必要的转换、规范化处理和质量检查订正后产出的数据。 数据发布data release 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和电话等各种新闻媒体和通信工具对社会公众宣布有关方面信息的服务活动。

技术成果审查管理办法

××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成果审查管理办法 1 基本规定 1.1 为提高××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成果的质量,满足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与项目管理的需要,编制本办法。 1.2 凡属公司经营范围的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与设计成果,上述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竣工报告,以及申请专项资金的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科研成果,创新、发明、QC活动成果等,均属技术成果审查管理的范围。 1.3 公司所属所有分公司、院(以下简称单位)在从事上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与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上述技术成果,必须服从本办法的管理,并对所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 2 管理机构 2.1 成立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会主要由不同专业的资深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 2.2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领导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技术质量部,具体负责技术成果审查的组织、协调。 3 技术成果的分级审查 3.1 A类项目技术成果(包括A类项目的工程勘察纲要、报告,

岩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竣工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与设计等。下同)及有重大或特殊意义的项目成果。由编制人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经成果编制人员修改完善、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定后,将技术成果(送审稿)及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一并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函审或会审),或按业务分工由指定委员会成员审定。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由成果编制人按终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2 B类项目技术成果。由编制人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再将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技术成果送审稿(包括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送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指定专业工程师审定或视需要组织函审并将审查意见及技术成果送审稿返还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报技术质量部认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A、B类项目投标阶段的技术方案,根据需要由市场部召集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或相关人员进行会审,最终方案由设计负责人审定。 3.3 C类项目技术成果。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并将通过修改认定的技术成果报告1份(包括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与审查意见书等,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登记,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C类项目投标阶段的技术方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市场部设计负责人审定,需要时可提请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定。 3.4 科研项目、技术改造、QC成果的审查分别由公司科研中心或

(申报材料)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1)会前准备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4年12月21日修订日期:2011年4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技成果的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经研究取得的并通过技术鉴定或未鉴定但以科研论文发表的科技成果, 包括理论成果、应用技术和开发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凡是研究者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和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是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仪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 持有权归单位。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持有权归研究者。 第四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它荣誉, 但职务成果的完成者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转让。如需转让, 必须通过科研处审查后, 报请医院务会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 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 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上级计划项目的鉴定由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并组织,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主持。 第八条鉴定范围: (一)计划内项目:凡列入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内的应用研究或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完成后并具备鉴定条件者, 均可申请鉴定。 (二)计划外项目:院内项目、横向课题或自选项目有重大应用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鉴定: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可以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第九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如上级文件有变动, 按上级文件执行) (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己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最新咨询公司合伙人制度管理办法汇编

合伙人制管理办法 制订部门:总裁办制/修订日期:2017年7月30日发布日期:副本号: 合伙人制管理办法

1、目的 1.1实现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公司股东和员工及外部人员的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 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1.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 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1.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 营,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 2、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和项目工程管理。 3、定义及原则 3.1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相 关《合伙人协议》参与公司项目的业务、技术和资金等方面合作而发挥价值,履行相关义务和享受相关的权利及利益分配的新型合作经营模式。 3.2公司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1)公司股权为公司投资人所有的原则; 2)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的原则 3)利益分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收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 5)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4、公司合伙人类别及吸纳 4.1合伙人类别:公司合伙人因其在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投入资金、技术和业务关系等资源 的不同,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利不同分为四级合伙人类别:一级是创始合伙人,二级是项目合伙人,三级是独立合伙人,四级是业务合伙人。 4.1.1四级业务合伙人:是公司业务活动的实际执行者,合伙人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 能在公司业务营销过程中发挥作用,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条件下签定《业务合伙人协议书》成为业务合伙人以公司名义开展营销业务。 4.1.2三级独立合伙人:以个人身份与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具有独立运作公司 项目的资本和能力,对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运作,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条件下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书》,以公司名义开展相

国家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印发(附全文)2018年04月03日17:04 来源: 中商产业研究院 分享到: 9855 人参与讨论 我来说两句 手机免费看资讯 财富号入驻直达 中商情报网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以下为《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国家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抄送: 拟定: 制度内容:1、总则 2、科研成果定义 3、科研成果确认 4、科研成果推广 5、科研成果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战略竞争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省(部)、市或公司自身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研成果。 本办法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取得科研成果。 第三条管理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公司科研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科研成果定义

第四条科研成果定义 科研成果是指公司结合自身和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投入人力、物力、资金进行新理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等研发活动或承担由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有 形资产(如新产品)和无形资产(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的总和。 第五条科研成果分类 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 基础研究类:为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专利等技术开发类: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标准、著作、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科研成果存在形式 科研成果主要以技术报告、试验报告、论文、专利、标准、著作、试验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设计方案、工艺方案、样机(品)等形式存在。 第三章科研成果特征 第七条科研成果特征 科研成果需具备新颖性与先进性、实用性与可推广性等特征新颖性与先进性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实事求是地评价科技成果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正确评价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成果。 二、解决科学实验和生产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抖、新设计和生物、矿物新品种等。 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科技情报和软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呜的方针,以是否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得到学术界的公认为准,-般不组织鉴定。 应用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根据其实施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鉴别、评价,凡得到社会的公认并转入商品化的,-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四条执行国家和院科研计划项目所的科技成果;申报国家和院(省、部委)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鉴定形式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检测鉴定由国家级、省(部委)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必要时可聘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进行咨询、评议。 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或其委托、指定的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和评价,必要时,验收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遨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验收。

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能够规范、有序、高效地运行,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之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包括: (一)心理咨询中心的专职教师和咨询员; (二)心理咨询中心聘任的兼职咨询员; (三)心理测验员; (四)在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中担任各种职务的学生干部和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学生骨干等。 第三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院及其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的领导与管理,接受本院聘请的专家以及与本院心理咨询中心有业务关系的专家的指导。 第四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诚心诚意为学生成才发展服务的工作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遵循心理咨询的基本程序,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第五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知识,积极参加本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心理讲座和其它有利于改善知识结构与提高能力的活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心理咨询员 第六条心理咨询员包括专职心理咨询员和兼职心理咨询员。 专职心理咨询员由心理咨询中心专职教师担任。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教师和在读心理学专业且有心理咨询经验的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心理咨

询员。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个人的特点和专长,安排心理咨询员承担个体咨询、团体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任务。 兼职心理咨询员的名单、工作任务及和值班安排须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七条心理咨询员在个体咨询中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心理咨询必须以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和医学等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科学规律,禁止宣扬和采用宗教、迷信、虚幻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员应当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的姓名、来访事件、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个人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必须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前提; (三)积极关注和精神支持原则。心理咨询员应当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尊重当事人,热情接待来访者,积极关注当事人成长的潜力,适时、适度共情,认真耐心倾听,体现真诚一致; (四)价值中立原则。心理咨询员不能代替来访者作价值选择,对来访者以及与其心理问题相关的矛盾双方的各种个人风格、价值观、信仰,心理咨询员不应予以倾向性的批评,但可就上述问题与来访者进行平等的讨论; (五)至善原则。心理咨询员应当以来访者为中心,一切为了来访者心理健康的发展;在给予来访者精神支持的同时,亦不能伤害与来访者有矛盾的其他人; (六)行为有度原则。心理咨询员应该认识到心理咨询的功能、目标、时间和地点都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不得代替来访者做出任何行动决定,不得与来访者发生非咨询关系和不正当的关系; (七)知情同意原则。心理咨询员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评估等心理测试时,应当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作用、

江苏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省级及以下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省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组织起草制定全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协调推动全省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

(三)统筹推进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四)负责省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数据维护,以及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交换。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数据汇交制度; (二)根据需要建设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数据中心,科学数据中心应及时接入省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三)指导所属法人单位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或者授权有关单位做好科学数据定密工作; (五)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所属法人单位科学数据工作的评价考核。 第九条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以下统称法人单位)是科学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数据相关管理制度; (二)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确保数据质量;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科学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科学数据管理系统,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积极开展科学数据共享服务; (五)负责科学数据管理运行所需软硬件设施等条件、资金和人员保障。 第十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法人单位作为全省科学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科学数据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设并运行管理省科学数据中心及省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 (二)制定全省科学数据资源的目录格式以及元数据标准规范; (三)承担相关领域科学数据的整合汇交、加工整理和分析挖掘;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数据管理,切实保障科学数据安全,实现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是指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图片、表格、文字等。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细则规定情形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数据的收集、归档、认证、加工、保存、发布与

利用全过程能力建设,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全省统筹、部门(行业)或区域分工负责机制,实现全省科学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和充分利用。 第七条省科技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确定全省科学数据管理中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以及评价考核工作; (三)协调推进省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多源异构数据汇交,依托全省统一的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对外发布科学数据开放

科技成果鉴定-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篇一:科技成果鉴定指导手册 安徽博瑞咨询有限公司 成果鉴定项目指导手册 2009-03-12 目录 一、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要点 ............................ - 1 - 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流程 ............................ - 3 - 三、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规范 ............................ - 4 - 2.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 - 4 - 2.2技术研究报告 ........................................ - 4 - 2.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 - 7 - 2.4设计工艺图表文件..................................... - 8 - 2.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 - 8 - 2.6查新报告 ............................................ - 8 - 2.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 9 - 2.8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及证明材料 ..................... - 9 - 2.9环保证明 ............................................ - 9 - 2.10其他附件材料 ....................................... - 9 - 四、科技成果鉴定材料送审与评审 ......................... - 10 - 附件1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提纲............................. - 12 - 附件 2 技术研究报告目录................................. - 13 - 附件 3 鉴定会准备材料清单 ............................... - 14 -一、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要点 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博瑞咨询公司所做的鉴定主要是科技计划外的应用技术)。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做一个企业的产品鉴定,企业技术水平是关键,与企业的规模和所从事的行业无关。在接到鉴定任务后,首先与相关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来从产品原理、结构、材料、工艺、工装等方面探讨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点和创新点,异同点和创新点的发现识别通常情况下还需查阅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以及现场观察,了解制造流程及其所使用的特殊设备、模夹具和关键工艺参数。了解真实的技术达到什么水平,了解企业里有没有专门将这个技术转化为文字的技术员。 其次,通过对企业的了解和相关主要产品技术水平的了解,确立一个(或者几个)相对具有技术含量的产品做鉴定。因为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这个产品的技术水平。同时,询问其他的材料如检测报告、产品标准、环评报告是否齐全和文件中的产品名称是否一致,缺少的文件日后根据需要安排企业补做。 第三,确定完产品之后,我们需要根据对方提供该种产品的技术资料进行学习和研究,而自己要上网查阅一些相关文献,力求我们在短时间内成为该行业的半个专家。结合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我们来着手进行技术研究报告的编写及企业创新点的挖掘。力求在与企业的技术人员经过几次来回修改后,能够达到明确体现企业产品特点和产品创新点的目的。同时,编制查新委托书,交给查新机构进行查新。查新结论出来后,根据结论完善材料。在这过程当中,一个好得鉴定材料还需要与专家得配合,将企业、咨询公司、专家三者结合起来。我们要征求专家意见,将专家的意见与企业现实技术水平结合起来。这是一个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得地方。(技术方面也可采取先查新报告再技术研究报告的流程)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 2 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

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3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

科学数据数据汇交管理办法

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 政策与法规系列文档 文档编号:2005DKA32401—D/M—200805ZCFG-3科学数据数据汇交管理办法 ××××-××-××发布××××-××-××实施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管理机制建设课题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网的汇交工作。加强对科学数据的管理,充分发挥科学数据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汇交的科学数据种类及范围 第九条依据本办法汇交的科学数据应当具有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 汇交的科学数据种类包括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网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性观测数据、探测数据、试验数据、实验数据、调查数据、考察数据和相关的元数据,以及按照某种需求加工的数据集。 第十条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网应当汇交的科学数据具体范围,由科技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审定的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确定。 第十一条汇交的科学数据应当是按照科学数据管理机构的规定,经系统整理后的电子文档形式的数据集。 第十二条汇交的科学数据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应当指定汇交的科学数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科学数据汇交管理 第十三条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是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网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申请书审查和可行性报告论证评估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在审查和论证评估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时,必须要求产生科学数据较多或以产生科学数据作为主要研究成果的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网承担科学数据汇交义务。 第十五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建立科学数据汇交计划的登记、审核制度,负责监督并评价科学数据汇交工作。 第十六条科学数据汇交计划是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正式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科学数据汇交计划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科学数据汇交义务人; 科学数据的种类和范围; 科学数据格式; 科学数据的质量目标; 汇交进度; 科学数据的保护期限; 科学数据应用领域; 科学数据管理机构;

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技术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促进技术成果管理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技术成果的定义 本办法中的技术成果是指集团公司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第三条技术成果主要内容 1、列入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科技计划内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 2、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科技创新计划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 3、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 4、集团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横向)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 5、集团公司员工在有公开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和专著、译著、工具书等; 6、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先进技术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技术成果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成果管理细则 第五条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 集团公司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技术项目的征集与计划、成果鉴定、成果登记、成果申报奖励、成果汇编、成果档案、成果保密及推广工作。 第六条技术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1、技术项目由技术委员会秘书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2、技术项目评审对象:科技成果、工法、小革新等“五小”、企业标准、优秀设计、优秀标书、优秀施工方案、优秀论文、优秀作业指导书等;

3、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企业级工法申报书》、《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表》、《技术项目推荐表》、《“五小”推广应用情况评估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资料,经所在单位(部门)认真、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集团总经办,总经办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评审要求的,总经办负责组织评审和确定评审时间、地点、专家名单;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及时反馈意见并退回; 4、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研制报告 (2)技术报告 (3)工程运用证明 (4)经济效益分析 (5)企业标准(其中(1)、(2)、(3)、(4)为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提供的资料,第(5)项则根据科研项目的种类提供); 5、企业级工法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工法的技术内容 (2)工程运用证明 (3)效益分析 (4)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 6、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与推广 (1)“五小”申报条件: A、成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施,证明其先进可行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每季度申报的成果须是近阶段之内研制的成果。 C、申报资料齐全,数据详实。包括报表、图纸说明书、图片、标本、模型、实物,经济效益对比分析或社会效益依据。 (2)“五小”推广方式: 各制造部门应在每月底及时提交“五小”成果的应用及推广情况月度评估报告。集团总经办每季度对各制造部门的“五小”成果进行汇总评估,由集团技术委员会对全年度“五小”应用推广情况进行年度评审。 7、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A.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是20xx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下面为大家分享的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 ___,根据《中华人民 ___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 ___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开展的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 ___境内从事科学数据相关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科学数据采集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利用科学数据从事危害 ___、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六条科学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国家统筹、各部门与各地区分工负责的体制。 第七条 ___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科学数据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定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协调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及评价考核工作; (三)统筹推进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国家科学数据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数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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