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

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科学、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成果评价围和容

第五条凡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围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七条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容是:

(一)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二)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三)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四)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五)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三章成果评价原则

第八条依法评价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及评价咨询专家三方面。有关各

方应当遵循《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遵守评价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解决。第九条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原则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评价机构独立地从事评价工作,评价咨询专家独立地向评价机构提供咨询意见,评价咨询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时不受评价机构和评价委托方的干预。

客观原则评价咨询专家在提供评价意见的过程中,按照评价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结论,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公正原则评价机构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成评价工作。评价机构不得因收取评价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评价委托方;评价咨询专家也不得因收取咨询费而迁就评价机构。

第十条分类评价、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为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各自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加权量化进行定量评分,然后在定量评分结果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评价形式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评价可以采取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两种形式。

(一)会议评价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需要经过答辩和讨论才能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会议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咨询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二)通讯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答辩和讨论即可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通信评价形式。由评价机构聘请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通讯评价必须出具评价专家签字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五章评价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评价委托方根据评价成果的所属类别向评价机构提交如下评价资料。(一)应用技术成果

(1)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容;

(2)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国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6)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7)用户应用证明;

(8)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含软件著作软);

(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和成果完成者应当提供真实的技术资料,因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数据和资料提供者承担。

第六章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科技成果评价可由成果使用方、完成者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作为委托方提出。对符合评价围的,评价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合同,按照评价程序开展评价工作;对不符合评价围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五条科技成果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方向评价机构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二)评价机构收到被评价成果材料后,初步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判断评价委托方提出的评价要求能否实现。

(三)接受评价委托,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四)确定成果评价负责人。由其选聘熟悉被评价科技成果行业领域的专家担任评价咨询专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五)对于需要具备检测或查新报告才能做出评价结论,但评价委托方又未提供相关报告的,评价机构可以要求评价委托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查新报告,也可以与评价委托方协商,由评价机构作为检测、查新委托人取得检测、查新报告。

(六)专家评价。由每位咨询专家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汇总每位咨询专家的评分结果,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七)评价负责人在综合所有咨询专家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综合评价结论。

(八)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采用会议评价时,由评价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聘请5至9名专家组成评价咨询专家组,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为经济、财务或管理专家。每位咨询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咨询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提请评价咨询专家组通过。

第十七条采用通讯评价时,由评价机构聘请专家5至9人组成函审组,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为经济、财务或管理专家。各位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由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将每位专家的评价咨询意见作为附件。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评价的完整技术资料(包括专家评价意见)由评价机构和委托方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

第七章评价机构

第十九条参加试点的评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

(二)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四)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库;

(五)有健全的部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七)试点管理部门(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评价机构具有以下权利: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评价机构可以拒绝接受评价委托:

(1)科技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2)科技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3)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

(4)科技成果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5)评价委托方、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或不能提供评价所需材料的;

(6)评价要求主要为非技术容的。

(二)评价机构有权要求评价委托方补充评价材料。

(三)评价机构有权依法合理收取评价费用。

第二十一条评价机构具有以下义务:

(一)评价机构只能在试点管理部门确定的专业围从事评价活动。评价机构不得受托和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评价,依法取得有关涉密资质的除外。

(二)评价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评价的技术容和要求与评价委托方协商,依法订立合同,并按照评价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评价委托方交付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三)评价机构应当自主完成评价工作,对本机构不能承担的评价工作,可向委托方推荐其他专业评价机构。

(四)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程序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五)评价机构应当保证所聘请的评价咨询专家的独立性,不得向评价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六)评价机构在形成评价结论的过程中不能使用、依赖没有充分依据支持的结论和判断。

(七)评价机构对其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八)评价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收取评价费用,评价费用的多少不应随最终评价结论而变动。

(九)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未经委托方和成果完成者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评价咨询专家

第二十二条评价咨询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五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

(四)对评价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

第二十三条评价专家应当坚持实事、科学严谨的态度,遵守如下行为规:

(一)维护评价成果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保守被评价成果的技术秘密。评价工作完成后,有关评价成果的所有材料应当全部退还给评价机构,不得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扩散,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提供、转让。

(二)自觉坚持回避原则,不接受邀请参加与评价成果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价。

(三)提供的书面评价意见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评价成果的实际情况,并对所出具的评价意见负责。

(四)不得收受除约定的咨询费之外的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的与评价有关的酬金、有价物品或其他好处。

第二十四条参加成果评价的咨询专家,由评价机构主要从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中遴选。根据被评价成果的专业特性和具体情况,可在专家库以外选聘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专家。委托方、成果完成单位等关联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评价咨询专家参加对其成果的评价。第二十五条评价专家在成果评价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科技成果独立做出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通过评价机构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做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有权要求在评价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

(四)有权要求排除影响成果评价工作的干扰,必要时可向评价机构提出退出评价请求。

第九章分类评价指标

第二十六条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

成果三种类型成果评价采用分类加权量化评价方式,根据成果类型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和加权系数。

第二十七条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技术重现性和成熟程度,技术创新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评价指标见附表1)

第二十八条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应用推广程度,对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已获社会、生态、环境效益。(评价指标见附表2)

第二十九条软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创新程度,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评价指标见附表3)

第三十条评价机构参考评价咨询专家组评价指标量化评分结果,确定被评价科技成果的总体水平,做出评价结论。

第十章评价报告

第三十一条评价报告是评价机构以书面形式就评价工作及其结论向评价委托方

做出的正式述。(评价报告的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

第三十二条评价报告应当有评价负责人和评价咨询专家的签字,加盖评价机构公章,同时对评价报告的每一页跨页盖骑缝章。

第三十三条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应根据评价成果的技术资料,在综合评价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二)对于评价的指标,应写明被评价成果实际达到的技术水平。

(三)对于评价指标对比分析,既要写明评价成果实际达到的水平,也要写明比较对象(如国外最新相关技术)达到的水平。

(四)评价结论可分为分项结论和综合结论。对于评价委托方要求给出评价综合结论的,评价报告中应当明确给出。评价结论中慎用“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领先”、“国首创”、“国先进”、“填补空白”等抽象用语。

(五)评价结论属咨询意见,供使用者参考。依据评价结论做出的决策行为,其后果由行为决策者承担。

(六)在征得评价委托方和成果完成者同意后,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名称和评价咨询专家一般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一章评价费用

第三十四条科技成果评价费用本着非营利的原则,根据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活动容,由委托方与评价机构以合同形式约定具体费用。评价机构按合同约定收取评价费用,费用多少不随最终评价结论而变动。

第三十五条评价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确定。国家、当地物价部门没有规定的,由评价委托方与评价机构协商,以合同形式约定,并报评价机构试点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对所聘请的评价咨询专家,由评价机构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技术咨询费。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试点地方、部门及行业协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之日起施行。

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模型及方法

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模型及方法 基于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目的和特点,一般有收益法和成本法两种途径。 收益法 收益法是资产评估方法中的一种,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这种方法较全面地考虑了影响收益的各种因素,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本金化的价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该方法评估的技术资产的价格容易为供求双方所接受。但是,收益法中收益的预测和界定是比较困难的,各种风险因素、使用期限等的确定需要大量的经验,因此收益法评估的难度较大,对评估者的要求非常高。 (l)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收益法通常是在继续使用假设前提下运用的。应用收益法评估资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并且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与获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相联系的风险是可以估算出来的。 由于科技成果可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或垄断利益。因此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主要应用收益法。 (2)收益法的评估模型 收益法的基本计算公式或称原理公式如下:

式中:P为资产评估价值 Ri为第i年资产预期收益额 n为收益年期 r为折现率 B为技术资产的分成率 实际操作中,根据资产经营的期限,收益的估计直接应用上式或在上式基础上进行交换,具体方法如下: ①有限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当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经营期限是有限时间时,或需要评估有限期间的资产价值时,上式中n是一个具体数字,即为该资产的剩余寿命周期。可直接接上式进行计算。 ②永续年金资本化方法。如果一项资产可以永久地经营下去,则可获得永续性收益,当资产的收益Ri可认为是每年保持不变时,根据等额分付现值公式,则可变换成: 若经营期限长时,上式期限n可认为很大,即n→∞于是→0,则有: 式中:R实际上是等额年金:r为折现率,即本金化率,B为技术分成率。 ③有限期限收益和年全资本化结合的计算方法阶段法)。一般来说,资产的近期收益可以比较准确的预测,期限越长,预测越困难,只能做出趋势性估计。而小资十的时间价值的概念和等值计算的公式可以看出,近期收益的准确度远比远期收益的准确度对资产价值的估计重要,因此,可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4年12月21日修订日期:2011年4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技成果的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经研究取得的并通过技术鉴定或未鉴定但以科研论文发表的科技成果, 包括理论成果、应用技术和开发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凡是研究者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和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是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仪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 持有权归单位。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持有权归研究者。 第四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它荣誉, 但职务成果的完成者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转让。如需转让, 必须通过科研处审查后, 报请医院务会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 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 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上级计划项目的鉴定由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并组织,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主持。 第八条鉴定范围: (一)计划内项目:凡列入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内的应用研究或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完成后并具备鉴定条件者, 均可申请鉴定。 (二)计划外项目:院内项目、横向课题或自选项目有重大应用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鉴定: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可以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第九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如上级文件有变动, 按上级文件执行) (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己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鼓励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对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管理活动,特制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制度涉及到科技成果,是指公司利用现有的技术、人力、资源,通过自主研发或基于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下与科研所及高校联合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3.岗位职责 (1)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成立窗口,指定专门负责技术转移专员,负责与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沟通交流、接洽;向外部发布技术合作需求、公司自主研发取得的技术成果信息。主 导公司技术合作对象(如研究型大学、第三方研究机构)评审及对合作对象提供技术资源匹配; 对公司取得技术成果积极向他人撮合许可、转让、合作、折算股份投资。并制定相应的科技成 果转化奖励制度。 (2)技术研发部:为加快公司产品迭代,研发部产品经理应根据产品的发展战略,提出详细的技术合作需求,积极参与与高等院校的技术交流,充分利用高校利用学科交叉的创新资源,打破空 间限制,推动与高校专家之间合作;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3)财务部: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与研究型大学或第三方研发机构进行技术合作进程,支付相应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技术成果以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 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形式进行转化,所形成的收入纳入技术服务收入。 4.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内容 (1)完善技术转移的管理体系,建立校企联名实验室等形式整合多方面的优质资源,为公司组织大体量、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奠定基础;为加快公司研发产品迭代,完善公司内部研发体系,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支持。 (2)构建适宜公司技术创新的技术转移创新体系,通过加大与高校知识流、技术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诸多要素的互联互通;依托高校多学科资源交叉优势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从而提供 公司产品竞争力。还能促进大学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实事求是地评价科技成果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正确评价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成果。 二、解决科学实验和生产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抖、新设计和生物、矿物新品种等。 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科技情报和软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呜的方针,以是否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得到学术界的公认为准,-般不组织鉴定。 应用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根据其实施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鉴别、评价,凡得到社会的公认并转入商品化的,-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四条执行国家和院科研计划项目所的科技成果;申报国家和院(省、部委)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鉴定形式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检测鉴定由国家级、省(部委)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必要时可聘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进行咨询、评议。 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或其委托、指定的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和评价,必要时,验收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遨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验收。

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注意事项

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须提交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省科技厅或日照科技网网站下载); 2.填写鉴定证书(省科技厅或日照科技网网站下载); 3.科技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一式十份); 4.查新报告(鉴定前一个月查新);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发表论文等)。 二、鉴定程序(十月底前完成鉴定):会议鉴定 1.邀请专家(七位,每单位最多二位,主任委员一位,副主任委员二位),提交鉴定大纲; 2.课题组负责人汇报课题情况(工作报告、研究报告); 3.专家组向课题组提出问题; 4.项目负责人做好记录一并回答; 5.提出初步鉴定意见,通过鉴定结论; 6.小结(包括建议)。 三、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填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4.0)”,从国家科技成果网(日照科技网)上下载,填写、导出。 2.鉴定证书七份(A3纸反正面复印后盖章)。 四、科技进步奖申报程序 1.填写《山东省科技奖管理系统V 2.0完成单位版》,从日照科技网站上下载,按系统录入并进行数据导出,打印申报书一式二份;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二份; 3.应用证明(已发表论文)一式二份; 4.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5.主要技术研究材料(工作报告、研究报告)一式二份; 6.其他证明材料。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交科教

科。 科技局联系电话:8778036 二O O九年三月二十日

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撰写要求 一、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总结报告要着重阐述该成果从立项到完成计划任务的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以下编写要求仅供参考。 综述,包括任务(课题)来源、立项背景、研究工作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金、设备、技术力量、主要产品、经营状况等)等。 任务要求:依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设计书中的研究任务及计划进度安排与达到的效果进行简要描述。 研究过程: 1、研究概况及主要工作内容:项目方案的制定,选择实验研究过程中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工作及技术关键和创新点。 2、解决关键技术和示范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研究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3、组织协调:包括课题组内部的分工和相互配合、协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的结合等。 4、达到的目的与效果,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已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5、存在问题与今后努力方向。 二、技术研究报告(软科学类、计算机软件成果除外) 技术研究报告应反映该成果技术研究工作的全貌,阐明该成果的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情况,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性、科学性,已达到的技术指标等。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科技成果评价方案

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12 15:03:00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字体显示:大中小 为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要求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现就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号)、《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据,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机构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是自由申请、评估指导的原则。中介机构自由申请,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试点单位,指导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三是需求导向、强化服务的原则。主要针对成果应用转化需求,构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探索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提供成果评价服务的有效模式。 (三)试点期目标 到2017年底前,选择3-5家试点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试点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起科技成果评价新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 从2018年开始,根据实际需求,适度调整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数量,并对科技成果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审核,根据其运营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科技成果评价资质备案。到2020年末,培育出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在全省基本建立起市场化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 二、试点单位认定 (一)自由申请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展过科技评价评估研究,具备评价能力和条件,承担过

2021年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 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xx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xx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2)鉴定会过程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签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B、在签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合、应用报合。C、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D、专家质疑。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合、用户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成果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的原始技术资料。E、专家评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

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

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 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 (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 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成果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研发成果的最大化效率运用,组织好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归档、交流、应用、推广及报奖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目前初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范围 第二条科技成果的范围 (一)为解决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二)新技术、新程序、新软件、新材料的研发成果。 (三)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有实质性改进或突破的科技成果。 (五)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成果。 (六)为制定科技政策、战略、规划、计量标准、技术标准和重大科技决策以及科技信息、科技管理等方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成果等; (八)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社会公益性成果。 第三章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 (一)科技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归档、报奖、交流、应用及推广等。 (二)科技成果的管理程序:鉴定→登记→归档→推广→报奖。 第四章科技成果保护 第四条科技成果保护应遵循以下内容 (一)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属职务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所有。成果完成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和受益等权利。对于公司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必须采用适当的形式标明该成果是公司成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职务成果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 (二)技成果转化中仍要就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等对外进行合作的,应签定合同,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义务、承担的风险等,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参与者和其它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均应签订技术保密协议。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处理的,其项目组应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并报研发部批准。 (四)所有科技成果都必须办理归档。 第五章科技成果鉴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篇一:科技成果鉴定指导手册 安徽博瑞咨询有限公司 成果鉴定项目指导手册 2009-03-12 目录 一、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要点 ............................ - 1 - 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流程 ............................ - 3 - 三、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规范 ............................ - 4 - 2.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 - 4 - 2.2技术研究报告 ........................................ - 4 - 2.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 - 7 - 2.4设计工艺图表文件..................................... - 8 - 2.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 - 8 - 2.6查新报告 ............................................ - 8 - 2.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 9 - 2.8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及证明材料 ..................... - 9 - 2.9环保证明 ............................................ - 9 - 2.10其他附件材料 ....................................... - 9 - 四、科技成果鉴定材料送审与评审 ......................... - 10 - 附件1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提纲............................. - 12 - 附件 2 技术研究报告目录................................. - 13 - 附件 3 鉴定会准备材料清单 ............................... - 14 -一、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要点 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博瑞咨询公司所做的鉴定主要是科技计划外的应用技术)。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做一个企业的产品鉴定,企业技术水平是关键,与企业的规模和所从事的行业无关。在接到鉴定任务后,首先与相关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来从产品原理、结构、材料、工艺、工装等方面探讨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点和创新点,异同点和创新点的发现识别通常情况下还需查阅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以及现场观察,了解制造流程及其所使用的特殊设备、模夹具和关键工艺参数。了解真实的技术达到什么水平,了解企业里有没有专门将这个技术转化为文字的技术员。 其次,通过对企业的了解和相关主要产品技术水平的了解,确立一个(或者几个)相对具有技术含量的产品做鉴定。因为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这个产品的技术水平。同时,询问其他的材料如检测报告、产品标准、环评报告是否齐全和文件中的产品名称是否一致,缺少的文件日后根据需要安排企业补做。 第三,确定完产品之后,我们需要根据对方提供该种产品的技术资料进行学习和研究,而自己要上网查阅一些相关文献,力求我们在短时间内成为该行业的半个专家。结合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我们来着手进行技术研究报告的编写及企业创新点的挖掘。力求在与企业的技术人员经过几次来回修改后,能够达到明确体现企业产品特点和产品创新点的目的。同时,编制查新委托书,交给查新机构进行查新。查新结论出来后,根据结论完善材料。在这过程当中,一个好得鉴定材料还需要与专家得配合,将企业、咨询公司、专家三者结合起来。我们要征求专家意见,将专家的意见与企业现实技术水平结合起来。这是一个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得地方。(技术方面也可采取先查新报告再技术研究报告的流程)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现根据《科技成果鉴定指南》、《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并结合多年来本人的工作经验,在此谈谈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和应注意的事项,以便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促进社会进步。 一般地讲,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活动中,经过实验研究、设计试制或调查考察后,所得到的经过鉴定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它包括发明、发现、技术进步以及技术改造方面的内容。 科学研究是一个生产知识"产品"的过程。这些"产品"主要就是科技成果,但并不等于全部的"产品"都是科技成果,所以,需要对科技成果的范畴加以界定。 科技成果的特点: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精神,几属科技成果,都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三个特点,缺一不可。 1、新颖性。指科技成果在发现新物质、阐明物质运动规律方面,应有新的内容和创见;对已知原理的应用,应是开拓新的领域或在技术发展中的新的突破等。科技成果的新颖性就新在它是同类科技领域内为前所没有的、不是公知公用的东西。对于新颖性来说,如果是全世界所没有,叫做绝对新颖性或世界新颖性。只是在一个国家没有的叫做国内新颖性或有限新颖性、地域新颖性。 2、先进性。先进性是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必须是先进的。确定一项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先进性,需用该项成果与此前的

同类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进行比较。证明该项成果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新的科技成果必然是来源于现有的科技成果,而又将高于现有的科技成果。评定一项技术成果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1)技术原理的进步;(2)技术构成的进步;(3)技术效果的进步。先进性的评定是采用比较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用来进行参比的项目应该是相类似的最新、最优的科技成果。并要注意全面的、整体的进行技术对比,而不能仅就单项指标进行比较,以便得出整体的全面的评价结论。 3、实用价值。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学术意义)。实用价值是指科技成果可以在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上得到应用,可获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果,或者在科学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一项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必须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实现。(1)符合科学规律,在相同条件下应能重复出现,即科技成果应具有重演性才有实用价值。(2)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科技成果,没有实用价值。当然,由于科研总要走在生产的前面,有些科技成果的价值,往往要在若干年后才能被认识,或者虽已被认识,但由于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等的限制,使其暂时还不能实施,这些成果所具有的潜在实用价值,也应该予以承认。(3)满足社会需要。社会不需要的成果,也不具有实用价值。一项科技成果必须能进一步指导科学技术的发展,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产生正效益。有的成果在产生积极的正效益的同时,还具有危害性或破坏性。即具有消极的负效益,如果在成果应用中这种消极的作用大到使社会难以受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 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第十条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报备,而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三)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四)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31 CHINESE UNIVERSITY SCIENCE & TECHNOLOGY 2012?01-02  关键词:摘 要:1 宁夏科技成果评价的现状 科技成果的评价有多种形式,从评价的客体上来分有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种方式。直接的成果评价以科研项目的验收、成果鉴定、成果奖励为主,而技术职称、各类人才工程的入选等科研荣誉是科技成果评价的间接表现形式。 宁夏的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特征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的登记、成果鉴定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科技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各种人才工程项目的评选工作。自治区各个科研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各自的成果评价标准和与之相匹配的成果奖励办法,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本单位科技人员的科研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成果评价的方式向多样化发展。近5年来宁夏每年成果验收的数量不断上升,成果鉴定的数量没有明显地增长,鉴定成果每年保持在200项左右,成果鉴定的级别多以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为主。成果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科技人员的重视。 在评价时,成果来源、项目级别以及经费的多寡成了推断科技成果的主要水准,那些未受到资助的成果在评价中遭到歧视。于是,形成了评价中“马太效应”的怪圈,多年来,很多荣誉的光环都集中于自治区科技界一些有影响的专家身上,大家轮流坐庄,鲜有新人脱颖而出。 2.3评价活动重操作轻学术 高级技术职称的获得是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动力之一。级别越高的职称完成的科研成果的数量越多,对质量的要求也越高,具体的表现为发表在核心刊物(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例)上的论文数量要增加。就操作的角度而言,这种办法确实方便效率高。但是从学术的角度来看,这样简单地划线是不公平的,从效果来看,作用更是消极的。把代表学科最高水平的刊物和一些非主流的刊物划分在同一级别标准上,虽都为核心,但是不同刊物学术影响力的差别是很大的。 2.4评价过程重数量轻质量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分析 陈晓芳 (宁夏大学,宁夏 银川 750021) 如何更好地利用科技成果评价这一制度“指挥棒”,形成正确的科研导向,引导科学研究创新发展 是西部地区面临的重要课题。宁夏科技成果评价存在评价部门多、不同部门评价标准和程序不一的问题,以及评价制度重管轻理、重操作轻学术、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结果等共性问题,应采取加强统筹、信息公开、异地评审等措施改善评价环境,形成制度保障,做到科学合理评价。 科技成果 评价体系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1995年12月29日浙江省科技局浙科成发字[95]297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鉴定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行政管理行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本办法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省科技局)归口管理、监督全省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或授权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委托市(地)科技局主持鉴定。 第二章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省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国家规定的特殊专项产品按照栖办法进行鉴定。列入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的科技计划,其科技成果鉴定,经省科技局同意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另行规定。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实施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是指未列入省科技计划但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成果。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1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及管理制度

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公司文件孟国光签发人:年】司发【2013012号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则总第一章 一、为了加强企业科研成果的管理,组织好企业科研成果的申报、应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交流和奖励,强化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推广、特制订本办法。二、凡本公司员工(含试用、实习、特聘、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研究完成的科研成果,外单位人员利用公司工程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均属公司,属于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 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执行。科研成果包含的内容为:三、包括但不 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专利、鉴定成果、论文、转让或获奖的成果、著作、研究与咨询报告、调查与试验报告,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智力成果。管理职责第二章一、公司成立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计算机信息部经理任付组长,客服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全国项目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为成员,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拟定企业科研计划、政策、实施办法以及奖励方案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监督检查各子公司、项.

目部研发项目的进展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公司科技成果在本公司的应用。 二、研发中心为公司科研成果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会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公司科研成果、技术专利的申报工作;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负责科研成果原始文档的收集与整理;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项目部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科研发展计划、确定研发项目、与研发中心共同推进公司科技成果在工程上的推广应用,负责督促检查部门内各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四、企管部负责科研成果奖励措施的组织与实施,同时结合科研成果研发计划,根据现有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需要,推荐和上报研发人员名单及位次,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综合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全套原始资料、证书的集中建档、统一管理。 第三章立项和实施 一、科研项目立项范围 1、公司制定的主要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对生产经营影响面大、作用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3、营销中关键技术难题;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2.1 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予以支持,鼓励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2 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承担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的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2.3 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技术、生产力,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4 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2.5 公司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个项目小组,根据承担科研任务的币种及对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组织实施和管理 3.1 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3.2 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3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科技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折股或者技术入股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3.4 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宝贝,并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3.5 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其他项目组)共同实施转化; (4)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3.6 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查和跟踪,其他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各项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董事会和财务部审核方可生效。 3.7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3.8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和技术经验,促进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并获得良好的效果。 第四条技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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