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化妆品或将不再征收消费税

一般化妆品或将不再征收消费税

一般化妆品或将不再征收消费税

据悉,对于爱美的女士们来说,假如购买化妆品不用再缴纳30%的消费税,无疑是一件大好事。昨日有消息称,财政部正在考虑将化妆品的税目分类界定为高档化妆品和通常化妆品,通常化妆品可能将不再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公布。

消费税调整方案可能年内公布

消费税即将调整的消息,来自财政部最近所做的中央决算报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最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3 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时,提到最近要实施的财税改革重点和方向,继续完善消费税改革方案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有哪些变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说,调整的原则是把一部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移出征税范围,同时把高污染、高能耗和奢侈品纳入征收范围。

孙钢:原则是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把一些高档消费品、对环境有污染的产品放进来,另外把老百姓日常的日用品拿出去。真正把消费税作为对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或者是对环境污染起抑制作用的税种。

按照这样的原则,有消息说,这次减免征收消费税的,将是部分化妆品税目。财政部考虑把化妆品税目分类界定为高档化妆品和通常化妆品,通常化妆品可能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

是否征税估计会按价格或品牌

长期以来,国内销售的化妆品要征收30%的消费税,这就使得化妆品价格总体偏高,公司白领郭小姐说,现在通常化妆品已经是日常消费品了,对于每个月的支出,感觉压力有点大。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流程是怎样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流程是怎样 一、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流程是怎样 1、牢记每个月的征税日期(每月1日期至征税最后日期) (1)一般情况下,每个月的15日是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最后期限; (2)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自动顺延(即法定节假日放假几天,征期自动顺延几天)。 2、金税盘(税控盘)上报汇总 (1)插上金税盘(或税控盘),打开开票软件,正常情况下,系统会提示自动上报汇总成功。(此时不要清卡); (2)如果没有自动上报汇总,请点击“上报汇总”图标进行手动上报汇总。 (3)打印或下载申报月份的开票汇总表(核对申报使用)。 3、个人所得税填写申报

填写好申报表,发送申报表并接受反馈信息(申报表发送成功的信息) 4、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申报、财务报表填写申报(插入数字证书(U棒),打开etax@sh3系统) 插入数字证书(U棒),填写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申报表,检查钩稽关系、核对销项税(开票)、进项税(进项税认证)、留底税等等。 本步骤至关重要。申报表填写完毕后,必须检查钩稽关系正确与否,核对销售明细表中的数字填列位置的正确与否,留底税或应交税的正确与否。这关系到企业税款缴纳的正确性以及金税盘是否能够清卡成功。 5、收取回执,务必要先收取申报回执,(插入数字证书(U棒),打开etax@sh3系统) (1)回执提示“申报成功”进行下一步骤。 (2)回执提示“申报失败”,需检查申报表的正确与否,重新申报并收取回执至“申报成功” (3)如果回执提示“申报成功,一窗式对比不成功”等信息,这有可能开票数据与申报数据不符等,建议先检查申报表及开票数据等相关信息,重新申报重新收取回执。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双十一的势头已经越来越猛,今年的双十一结束后,阿里最新的数据显示,销售额已经高达1682亿元。相信在每一年的双十一来临之际,消费者都是早早地盯住了自己钟爱的商品,蓄势待发。可是在消费之后,消费者是否清楚这其中有多少的隐形消费呢? 这就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了,那么问题来了: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否是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呢? 悟空财税——您的贴心理财管家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消费税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 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具体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其次,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对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的税额,同时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另外,消费税的税赋具有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当我们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放肆剁手时,我们购买的消费品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特定消费品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无形之中我们已经缴纳了消费税。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是在对普遍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再次征收的税种,是以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产业结构,同时既侧面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又保证国家稳健的财政收入。 继双十一的大力优惠促销活动之后,阿里、京东等各大电商又积极开展了对“双十二”的新一轮优惠活动的宣传。在新一轮的商品大战之中,您将会有多少隐形消费,您清楚了吗?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真题考点: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

缴纳消费税。 (5)批发销售卷烟。 ①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③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环节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对应试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甲服装厂生产销售服装 B.丙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 C.丁商场零售金银首饰 D.乙汽车贸易公司进口小汽车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考察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所以B选项错误。销售服装不征收消费税,所以A选项错误。

巧记消费税税目

3.3 巧记消费税税目 本节教学目标:通过本节微课程和讲义的学习,使同学们掌握消费税的分类。同学记忆口诀的讲授,帮助同学们增强记牢消费税的具体税目。 3.3.1消费税税目 在我们的生活中,你们知道哪些产品要征收消费税吗? 如在饭店吃饭,饭桌上的酒、烟以及用餐使用的木制一次性筷子都是要征收消费税的。 那么我国一共有多少种消费品要征收消费税呢?国家为什么要征收消费税呢?带着这两个问题开始进入今天消费税税目的学习。 目前,我国消费税具体征税范围包括15 类产品,分别为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涂料及电池。 3.3.2消费税税目分类 根据国家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原则与目的,将消费税15 个税目分为以下五类: (1)过渡消费有害健康的消费品: 烟、酒、鞭炮焰火

抽烟、喝酒容易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引起酗酒、酒驾等社会安全问题;燃放鞭炮焰火会造成空气污染,引发火灾;对这些产品征收消费税可以起到限制消费的目的。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对这些产品征税,主要为了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的再分配,体现了多收入多缴税的原则。 (3)高能耗消费品: 摩托车、小汽车 (4)资源类消费品: 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油 (5)污染类消费品: 电池、涂料 通过对高能耗、资源类和污染类消费品的课税,可以起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与节能环保的调控作用。 3.3.3消费税税目记忆口诀: 三男三女开车去游玩,玩累了坐在涂色的实木地板上拿着木制一次性筷子用餐。“三男”暗指烟,酒,鞭炮、焰火这三种,是男生喜欢的。“三女”暗指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这三种,是女生喜欢的。“开车”暗指开摩托车、开小汽车的,要起动就离不开电池和成品油。“玩”暗指玩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坐在涂色的实木地板上拿着木制一次性筷子用餐,暗指涂料、实木地板及木制一次性筷子。

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

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易错点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确定税率,手工卷烟不分类别,一律按56%税率计征。 3、2009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 A、对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B、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不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C、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予以退还。 4、2011年10月1日: A、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B、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消费税征收管理消费税征收管理 消费税征收管理 表4-19 【例题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BCD 【例题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C.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D.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准予抵扣的数量 2. 准予抵扣的数量 (1)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高档香水精生产高档香水,11月份生产销售高档香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公司11月初库

存高档香水精10万元,11月购进高档香水精100万元,11月底库存高档香水精2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15%-100×15%=0(万元) B.100×15%-(10+100-20)×15%=1.5(万元) C.100×15%-(20-10)×15%=13.5(万元) D.100×15%=15(万元) 【答案】B 【解析】11月为生产香水领用香水精=10+100-20=90(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0×15%-90×15%=1.5(万元)。 第二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提示】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解释】自产自用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故不存在已纳消费税抵扣问题。只有“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负担了消费税,在连续加

消费税调整对化妆品行业的影响

消费税调整对化妆品行业的影响 “>消费税调整对化妆品行业的影响2007-02-02 21:54:4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据了解,这次调整消费税,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的税目。据财政部有关人士解释,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主要是考虑当时这类产品价格一般较高,不属于大众消费品,而这些年来,护肤护发品的消费越来越普及,已成为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为使消费税政策更加适应消费结构变化的要求,这次调整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 消费税调整:外资化妆品品牌深度开发中国市场阻力减小 从4月1日起,我国税务部门将取

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同时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开征消费税。 “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生产厂商,这都是个大好消息。”广东省化妆品专业协会会长谭孔平说,“但是企业如何利用这个机会就很难说了,我们不希望他们开打价格战。”在消费者普遍表示欢迎的同时,有业内人士表示,消费税调整后外资品牌深度开发中国市场的阻力减小,将使我国中小城市和农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取消相关税目:经济发展的见证 护肤护发品现行消费税税率为8%。长期以来,降低化妆品消费税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化妆品企业和协会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早在去年3月就向财政部提出了降低化妆品消费税税率的意见和建议。 谭孔平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文化品位普

遍提高,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化妆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降低“护肤护发品”税目的消费税税率势在必行。 广州一家超市的销售人员表示,连日来,化妆品的销量明显比前段日子有所减少,她估计到4月1日以后,销售量会有所上升。一位正在选购的消费者说,大家都希望取消征税后护肤护发品能降价:“企业也要考虑到薄利多销,厂家、消费者都能得益。” 本土企业:警惕开打价格战 在消费者满怀期待的同时,业内人士表示,消费税调整后对生产企业整体是利好消息。沪市上市公司上海家化的涨幅一度创出一年多来的新高。但企业能否把握这个机会,则仍需观察,尤其应该警惕引发新一轮价格战的可能。 据统计,我国现有化妆品企业4000多家,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也就50多家,达到5亿元的不到10家,超过10亿元的不到5家。而宝洁一家

第3章消费税练习题及答案

第3章消费税练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A.冰箱B.彩电C.空调D.酒精 2.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定额税率的有()。 A.粮食白酒B.薯类白酒C.黄酒D.其他酒 3.自产自用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C.(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个体工商户除外)在以下环节征收消费税()。A.加工环节B.销售环节C.交付原材料时D.完工提货时5.某卷烟批发企业2010年11月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后批发销售,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93.6万元。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A.13.6万元 B.17.6万元 C.18.28万元 D.20.59万元 93.6/(1+17%)*17%+93.6/(1+17%)*5%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6.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自产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销售576辆,每辆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又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汽车赠送给非营利性组织,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 A.192.44万元 B.195.84万元 C.199.24万元

D.677.42万元 (576+10)*6.8*5%=199.24万元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7下列消费品中,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 A.珠宝玉石B.金银首饰C.小汽车D.摩托车8.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项目的,不应证收消费税的有()。A.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用于样品 C.用于赠送D.用于集体福利 9.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为()。 A、消费环节 B、生产环节 C、移送使用环节 D、加工环节 10.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应税消费品的()计征。 A、平均税率 B、最高税率 C、不同税率分别 D、最低税率 11.某酒厂销售价值为200万元的药酒,包装物押金收入为5.85万元(还未到规定期限),则其应纳的消费税为()。 A、20万元 B、20.5万元 C、20.585万元 D、19.415万元200*10%+5.85/(1+17%)*10%=20.5万元 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管财务如何核算,一并征收消费税,且为含税价 12.某生产企业将本厂生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类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则确定的组成的计税价格为()。 A、130668元 B、14096元 C、11700元 D、15000元10000*(1+5%)/(1-30%) 13.某日用化妆品厂本月销售600套自产旅行化妆品套装,每套由下列产品组成:自产口红一支(不含税价48元),外购防晒霜一瓶(15元),自产香水一瓶(20元),塑料包装袋(2元),每套产品单价为85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其本月台票销售套装产品应当缴纳的消费税为()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 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 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 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0e19001939.html, 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和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便于征收和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原则而采取的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查账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 1.查定征收。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

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 (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消费税练习试题答案解析

消费税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特点的是()。 A. 征收方法具有单一性 B. 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C.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D.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答案】 A 2.《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表述中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境内。 A.生产地 B. 销售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 消费地 【答案】 C 3. 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A 地板企业生产的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 汽车企业生产的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的轿车 C 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交易会样品的化妆品 D 卷烟企业生产的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答案】 D 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属于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4. 下列行为中,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A.卷烟厂将自产的卷烟赠送给协作单位 B.酒厂将自产的酒精移送用于继续生产白酒 C.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 【答案】 B 选项ACD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只有B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 5. 某化妆品厂将其生产的口红与普通洗发水组成成套礼盒出售,口红不含税售价为160 元,洗发水不含税售价为40 元;成套礼盒不含税售价为每套200 元,当期化妆品厂总共销售该 成套礼盒1000 套,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元。A.48 B.60 C.48000 D.60000 【答案】 D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则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200×1000×30%=6000(0元)。

化妆品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化妆品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消费税是化妆品生产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通过纳税筹划减少消费税支出,可以节约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化妆品企业消费税筹划的重点环节是企业生产和经营业务流程,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采用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不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也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消费税的筹划提供了可能。 【关键词】化妆品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化妆品消费市场,众多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纷纷进入中国,国内化妆品企业也迅速崛起,出现了洋品牌、合资品牌、国产品牌三分天下的局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化妆品企业在制定公司战略,营造竞争优势时,税金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消费税作为价内税,直接构成化妆品的成本,通过纳税筹划减少消费税支出,可以节约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一、选择合理的生产方式进行筹划 化妆品生产有自产自销、委托加工、外购已税化妆品连续生产等方式。税法对不同的生产方式规定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不同,这就为企业选择有利的生产方式,降低税负提供了可能。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销化妆品的,应纳消费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直接销售的,由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不需缴纳消费税。通常情况下,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销售,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才能获利,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要低于化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并且受托方计税价格低于化妆品实际售价的差额部分,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因此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直接销售,可以减轻消费税税负。对于委托加工或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税法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或外购环节已纳消费税税款。这个规定类似于增值税的抵扣原理。由于按照销售额计税,企业增加了生产环节,消费税税负并未减轻,并且当外购化妆品成本大于委托加工或自行加工成本时,还会降低公司的税后利润。 案例1:某化妆品公司接到一笔生产化妆品的业务,合同约定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公司可以选择以下四种生产方式:方案一:自产自销,投入原材料成本60万元,人工费及其他费用20万元;方案二: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向受托方提供价值60万元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费20万元,受托方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方案三:委托加工收回后连续生产化妆品,向受托方提供价值60万元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费10万元,受托方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继续生产,需要发生人工费等费用10万元;方案四:外购已税化妆品连续生产,外购化妆品价值100万元(含消费税),公司将外购化妆品继续生产,需要发生人工费等费用10万元。

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目注释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 二、酒及酒精 酒是指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 三、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五、鞭炮,焰火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七、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八、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

【汽车行业类】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汽车行业)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辆、元(列至角分)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壹、本表仅限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纳税人生产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 三、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五、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六、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七、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八、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俩位。壹式二份,壹份纳税人留存,壹份税务机关留存。

征税申报流程

纳税申报的流程 一、纳税申报类型 1.正常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办理各税的纳税申报。 2.非正常申报:(1)欠税补缴。一是缓缴期内税款缴纳申请: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延期缴纳税款时,提供有关资料。二是补缴欠税申请:补缴缴欠款申请是指在申报期限以后对当期未缴税款缴纳时,提供有关资料。(2)迟申报:是指超过规定申报期限以后对当期应纳税款的申报。(3)检查补税。(4)评估补税。(5)行政处罚。(6)自查补税。 二、纳税税款类型 1.正常税款: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各种税费。 2.代缴税款:包括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代售等税款的解缴。 3.补缴欠税:包括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的延期缴纳税款以及超过规定的期限缴纳的税款。 4.自查补税:指纳税人自行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 5.检查补税:指税务机关通过检查发现的纳税人的应缴未缴税款。 6.评估补税:指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的纳税人的应缴未缴税款。 7.滞罚税款:指各种税款以及罚款的滞纳金以及对违法应税行为的处罚罚款以及罚款的滞纳金。 三、纳税申报的各种材料准备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将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报送相关材料:(1)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2)防伪税控系统电子报税资料;(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

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四、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 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税款征收期内到税务机关报送纳 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申报资料。 2.电子申报:即由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税款征收期内 将有关纳税申报资料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线路、IC卡等形式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电子申报数据的时间为准。包括:(1) 网上申报;(2)报税器申报;(3)电话申报。电子申报尚无法律保护依 据,纳税人在进行电子申报的同时,还必须将与电子申报数据相同的纳税申报资 料的纸文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或邮寄)税务机关。 3.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邮寄纳 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4.到银行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到开户银行办理纳税申报。 包括:(1)银行柜台申报;(2)银行前置机申报。 五、税款征收与缴纳 税务管理部门对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扣缴义务人实行的 税款征收方式是: 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制纳税申报表和填开缴款书、自 行到其开户银行或办税服务厅内设置的税款经收处上缴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已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缴款书备查联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资料向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北京市国税局的规定为: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制纳税 申报表后持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打印机制《税收缴款书》,纳税人自行到其

化妆品行业消费税计算

化妆品行业消费税计算 化妆品行业主要缴纳消费税,如何计算详看: 消费税是对规定的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消费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共设有11个税目,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固定税额标准。具体税率如下: 1.烟。(1)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为45%, 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 (2)雪茄烟,税率25%; (3)烟丝,税率30%. 2.酒和酒精。(1)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25%; (2)薯类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15%; (3)黄酒,税额240元/吨;(4)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及以上的,税额250元/吨; 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税额220元/吨;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5)其他酒,税率10%; (6)酒精,税率5%. 3.化妆品,税率30%.

4.护肤护发品,税率8%. 5.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10%. 6.鞭炮、焰火,税率15%. 7.汽油。(1)无铅汽油,税额0.2元/升;(2)含铅汽油,税额0.28元/升。 8.柴油,税额0.1元/升。 9.汽车轮胎,税率10%. 10.摩托车,税率10%. 11.小汽车。(1)小轿车。按气缸容量2200毫升、1000毫升分为8%、5%和3%三档税率;(2)越野车,按气缸容量2400毫升分为5%和3%二档税率;(3)小型客车,按气缸容量2000毫升分为5%和3%二档税率。 (三)计税方法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税征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化妆品销售环节消费税税务筹划

化妆品销售环节消费税税务筹划 消费税是化妆品行业缴纳的主要税种之一,通过税务筹划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有助于增加企业营运资金、实现资本扩张。本文主要从化妆品行业的销售环节,即日常销售和出口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如何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减少消费税支出。 一、日常销售的税务筹划 1. 设置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化妆品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环节而非流通环节。纳税人可以分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该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销售额,进而降低消费税。 案例1:A化妆品集团生产品牌护肤品套装,对B公司的销售价格为600元/ 套,而向集团的销售公司C供货价格为500元/套,当月销售护肤品2万套。 若由B公司直接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额为:600X 20 000 X 30%=3 600 000(元)。若销售给独立核算的C公司,再由C公司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额为:500X 20 000X 30%=3000 000(元)。由此,集团少纳消费税额为:3 600 000-3 000 000=600 000(元)。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因此要合理地制定供货价格。 2. 明确区分不同税率销售品的类别。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2:A化妆品集团下设Z珠宝公司。A集团想要把珍珠霜与其本公司专利造型的珍珠耳环(因其独特的造型,对外销售量非常良好,集团才决定组合销售以扩大销售量)搭配组合销售,套装组合售价为500元/套,当月销售1万套。其中,珍珠霜的售价为260元/瓶,珍珠耳环的售价为240元/畐寸。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珍珠的消费税税率是10% 若组合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则应纳消费税额为:(260+240)X 10 000X 30%=1500 000(元)。若将珍珠霜和珍珠耳环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额为:(260 X 30%+24X 10%)X 10 000=1 020

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一、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关系): (一)从纳税环节角度: 两税关系: (二)从应税消费品角度 二、税目(15个)及税率形式 (一)税目: 15个;注意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货物(如电动汽车、酒精等);“高档化妆品”税目税率变化。(二)税率: 1.比例税率:不用记,从1%至56%; 2.定额税率: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提示: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三、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 1.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价外收入 【链接】同增值税销售额 2.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1)包装物:一般情况,收取时不纳税,逾期纳税; 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产品相反。 (2)最高销售价格交消费税:换、投、抵 (二)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收回数量、海关核定数量 四、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 (1)同类售价——没有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 [成本×(1+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价×17% (2)对复合计税的白酒、卷烟: 从价税的组价=(成本+利润+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3.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7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3)扣税环节:只在生产环节计算消费税时使用 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关键是委托方提供原料 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例: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出售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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