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

高层住宅防火规范

2.0.3 耐火极限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燃烧体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建筑分类表3.0.1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 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8.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浅谈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按规定,我国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执行。由于导致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因素较多,扑救难度大,因此高层建筑应立足于自防自救,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 首先,超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为: 1、火势蔓延快 高层建筑各专业竖井林立,发生火灾时,这些竖井就像高耸的烟囱,构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途径。试验证明,烟气竖向扩散速度为3~4m/s,100m的高层建筑在25~35m/s左右,烟气即顺垂直通道从底层扩散到顶层,与此同时,火势也将蔓延扩大。 2、人员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层数多,人员集中,垂直疏散距离远,发生火灾时,要使人员迅速疏散到地面或建筑物内避难层及不受火灾威胁的安全部位,是十分艰难的。数千人、甚至数万人若从整幢大楼疏散到地面,少则几十分钟,多则几小时。 3、火灾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由于受到消防设施条件的限制,给灭火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如果超过消防登高车辆的高度则无法从室外扑救,只能依靠自救,即依靠室内的消防疏散设施。 因此,针对一上特点,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必须强调几个问题:(1)合理布置高层建筑总体布局和防火分区

总平面布置中的主,附体关系,该建筑与四周建筑的间距及车道的设置等等,均属与防止蔓延和迅速扑救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进行建筑方面设计方案时须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合理的总平面布置,不但有利于火灾扑救,而且对防止火势蔓延有极大帮助。设计时需不折不扣执行。 防火分区是延缓火势蔓延的重要措施,包括水平和竖向两种。水平防火分区是应用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根据《高规》要求,每一分区内要相应装设一些使防火门能自动关闭的装置,并且在建筑施工时,要做到防火卷帘安装时,卷筒与梁,卷筒与墙壁之间不能留有缝隙,能充分发挥其防火、阻烟作用。竖向防火分区主要指对建筑内部的垃圾井、水井(水管井)、电井(强、弱电)及楼、电梯间实行防火阻隔(水井、电井要求封堵),最大限度地降低火势蔓延速度,控制火灾燃烧面积。 (2)确保建筑物耐火能力 《高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应保证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火灾发生时建筑物结构在较短时间内不会损坏,为人员疏散赢得时间,同时也减少火灾损失。可靠的耐火构造能减少起火,蔓延及保护人和建筑的安全。设计中除了应首先保证主体结构的耐火能力之外,还须对天棚,墙面等装修部位的耐火性能给予充分的考虑。 为了追求建筑外观效果,部分高级公寓和住宅采用了玻璃幕墙,国内外建筑界对此颇有争议(日本、德国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局部修订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保留,新增说明如下)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能有效地对漏电及由于漏电可能引起火灾进行预报和监控,其供电能力直接关系火灾报警的可靠性,因此,其供电要求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9.1.4.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9.1.4.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9.1.4.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二删除,新增说明如下) 矿物绝缘电缆是由铜芯、铜护套和氧化镁绝缘等全无机物组成的电缆,具有良好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在火灾条件下不会放出任何烟雾及有害气体,其综合性能优于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因此,本条对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的敷设分别作了规定。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4.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1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9.4.2.2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9.4.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9.4.2.4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9.4.2.5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9.4.2.7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9.4.2.8 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9.4.2.9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4.2.10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9.4.2.11 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9.4.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预防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技术措施

编号:SM-ZD-91920 预防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 延的技术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预防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技术 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高层民用建筑日趋增多,规模日趋增大,已成为现代化城市的标志。但是,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迅速蔓延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和极大的社会影响。因此,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阻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把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低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是当前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监督部门急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一、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高层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最主要的特点是烟囱效应。整个建筑物如同一个巨大的烟囱将烟、火抽往高处,极大地加快了火势的纵向蔓延速度。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途径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高层民用建筑的楼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各个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使用人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21版高层建筑防火基本要求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高层建筑防火基本要求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版高层建筑防火基本要求 一、高层建筑火灾 (一)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 高层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决定了高层建筑火灾与多层建筑火灾的不同。 1、火灾隐患多 因高层建筑的功能复杂,既有居室、办公室、伙房、餐厅、舞厅、小卖部、游艺室等,又有机房、车库、仓库等,设备众多,有大批可燃物,还有大量火源或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管理不严,很容易起火成灾,造成严重的后果。 2、纵向蔓延快 高层建筑内有许多纵向竖井,如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电缆井、垃圾道、排气道等,在火灾条件下这些竖井都将成为一个个烟囱,使火迅速向起火层以上各层蔓延,是火灾得以迅猛发展和很

快蔓延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烟垂直向上蔓延的速度为3~4米/秒。 3、火灾条件下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中集聚的人员多,楼层高,疏散的距离远,疏散需要的时间长,要求在10分钟之内把楼内的人员全部疏散完毕是不可能的。 4、扑救困难 目前我国的消防装备还远不能适应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需要,如高层建筑物内的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不健全,消防登高车缺乏,消防员个人装备不能满足防毒气、防高温辐射、通讯联络等要求,这对于大型火灾现场将是一个难于解决的大问题。 (二)高层建筑起火的原因 根据火灾统计,高层建筑起火主要因为: 1、吸烟 是第一位的原因。 2、电气设备火花或电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 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 ?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本条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各个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使用人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给水系统作业

一、选择题 1、消防水池的容量确定,以下叙述哪条正确?( A ) A.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B.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C.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D.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自动消防水量的总和。 2、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C )。 A. 12h B. 24h C. 48h D.96h 3、高层建筑并联消防分区给水系统中,水泵接合器可如下设置( B )A.独立设置一个 B. 分区设置 C.环状设置 D.根据具体情况 4、高层建筑消防立管的最小管径为( B )A.50mm B.100mm C.75mm D.150mm 5、高层建筑中消火栓给水管道系统( A ),且消火栓给水立管管径应()。A.应独立设置;不小于100mm B.可与生活给水管道合用;不小于50mm C.应独立设置;不小于50mm D.可与生活给水管道合用;不小于100mm。 6、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 C );进行水力计算时,应按()计算。 A.环状管网、环状管网; B.枝状管网、枝状管网; C.环状管网、枝状管网; D.枝状管网、环状管网。 7、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 A )MPa ,如超过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MPa 时,应有减压设施。A.1.0、0.50; B.1.2、0.70; C.1.2、0.50; D.1.0、0.70 。 8、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C)m3,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m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m3。 A.50、18、12; B.18、12、6; C.36、18、12; D.36、18、6。 9、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 B )m/s;自动喷洒灭火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m/s,但在个别情况下,配水支管的流速可以大一些,但不宜大于()m/s。 A.2.5、10、15; B.2.5、5.0、10.0; C.5、5.0、10.0; D.5、2.5、5.0 。 10、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以下哪一项措施是错误的?( A ) A.多台水泵并联运行; B.选用流量-扬程曲线平的消防水泵; C.提高管道和附件承压能力; D.增大竖向分区给水压力值。 11、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高度,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不应低于( C )MPa。 A.0.05; B.0.07; C.0.10; D.0.15 12、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 C )m ; A.15; B.20; C.25; D.30 13、湿式报警阀组包括( b ) ①湿式报警阀②水流指示器③水力警铃④压力开关⑤延迟器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 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高层建筑防水盒防烟分区 1、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2020新版钢结构居民住宅的防火措施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钢结构居民住宅的防 火措施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2020新版钢结构居民住宅的防火措施 一、钢结构住宅的消防安全问题 钢结构住宅建筑除前文所述具有钢结构建筑共性的火灾危险性外,还存在其特有的消防安全问题。 1.消防设施相对缺乏。 对于其他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国家防火规范都有比较明确的要求。住宅建筑长期以来作为量大面广的经济类建筑,造价、投资标准较低,除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住宅和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的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其它类型的多、高层住宅均只须消火栓系统。由此可见,如同样采用钢结构体系的民用建筑,住宅建筑由于规范没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消防安全系数相对来说就比较低。 2.钢结构防火保护设施的耐久性问题。

2.1.住户装修对钢结构防火保护层的破坏。商品住宅销售给居民购房者,住户通常会对房屋进行个性化装修。住宅建筑如果采用钢结构体系,即使对其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由于入住居民缺乏这方面专业知识,不知其重要性,在装修过程中未对其进行保护,一旦钢结构保护层被破坏甚至剥落,往往不会进行修复,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到建筑主体结构安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2.2.消防安全管理困难。民用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对建筑实行统一管理,可对各房间进行定期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整改。而住宅建筑,由于其私有性,管理单位很难进行长期入户检查,一旦钢结构防火保护层被破坏或发生老化失效,无法及时发现,导致隐患长期存在。 钢结构本身的防火问题是其一大弱点。钢结构虽为不燃结构,但其耐热不耐火,必须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后才可安全使用,这样将导致构造复杂和造价增加,并成为制约钢结构住宅体系推广应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钢结构住宅放火措施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

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各个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如何选择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给水方式

如何选择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给水方式 摘要:本文论述了对消防给水系统给水方式起到决定性影响的因素;然后又对如何正确的选择消防给水方式进行了分析。通过论述本文文章,从而为有关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供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给水方式 整个高层建筑中,消防给水系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设施环节,直接关乎到人们的居住安全性和舒适性,那么,为了能够打造出高质量的消防技术系统,文章通过下文对相关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阐述,从而为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供一定的理论与技术支撑。 一、对消防给水系统给水方式起到决定性影响的因素 因为高层建筑的楼层数量较多,其高度较高,因此,对于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将科学合理的消防给水系统给水方式选择出来,并且,弄清楚其中的一些影响因素,特别是对于以下两个影响因素,必须要认真的进行把控: 1.自行喷水灭火 按照消火栓系统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竖向分区,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设计与施工,确保其应用效果。各个报警阀供水的最低喷头和最高喷头之间的高差应该低于或者等于50米,在1.2Mpa以下控制报警阀入口水压。 2.消火栓给水系统 建筑结构施工中所应用的材料、自身高度、管理与维修水平和设备的性能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给水方式有着决定性影响。其中,建筑高度对其带来的影响是最为大的。相关规定指出,应该在0.80Mpa以下控制消火栓口静水压力。在高于0.80Mpa后,应该对分区给水系统进行选择。当在0.5Mpa以上控制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时,需要将减压装置设置于消火栓处。并且,需要按照这样的方式去布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相关人士认为,当在0.80Mpa以上控制消火栓所承受的静水压力时,会考虑这一条。首先,渗漏问题非常容易出现在消火栓系统中,失火时,会增大水压,这样爆裂等事故就非常容易产生;其次,因为这种影响,将会不断增大消火栓竖向分区高度,造成消防水泵压水管变长、消防水泵扬程增大。在消防的过程中,一旦由于高压而出现事故,不但对灭火会带来影响,而且还会带来别的严重后果。所以,要在在0.80Mpa以下控制最低消火栓栓口的静压压力,进而确保消火栓系给水系统可以安全、稳定的运行,确保竖向分区科学合理。 二、正确的选择消防给水方式 高层建筑因为有着较大高度,对于高压部分消防给水系统的水?阂?求因为室外给水管网水压不能够有效的给予满足,所以,一定要加大压力。气罐给水、变频调速水泵、高位水箱和水泵等为常见的加压供水方式。《高规》中指出,在对高压给水系统进行应用时,可以不将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出来。当对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进行选择应用时,需要将高位水箱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4.2.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1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表4.2.1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 外缘算起。 4.1.8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3 消防车道 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0m。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4.3.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高层住宅楼工程消防保证措施示范文本

高层住宅楼工程消防保证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高层住宅楼工程消防保证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工程开工前准备 1、单位工程在开工前十五天,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2、应上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方案和预 案,以及相关的图纸,组织机构情况; 3、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工程到市消防局,不足五万平方 米的到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或备案。 (二)现场的临时建筑 1、因工地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 得使用易燃材料。要按现场平面图规划建设。 2、临时的机械棚,卷扬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棚、 变压器、电闸箱棚等,一律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3、在工人生活区设一应急大门,该大门施工时不开;遇紧急情况可以作为人员疏通及与道路相通的目的,消防车可以从应急大门开进。 (三)消防管理 1、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双方要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2、实行逐级责任制。总承包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3、组建现场的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建立健全各岗位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措施,并按要求上墙; 4、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做好防火负责人的参谋,组织编制、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规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国资委: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淀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指示精神,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各单位根据方案治理内容,按时间节点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好综合治理工作。以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消防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苗头,杜绝事故源泉。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形式,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达到治理效果。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治理、全面整治”的原则,各尽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委的领导下,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净化了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环境。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2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发〔XX〕264号)要求,现将我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我局印发《福州市商务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商务流通

〔XX〕67号),市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消防检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业务处室,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本辖区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等企业开展集中治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职责范围内商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提升商贸企业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 结合重大活动节点,以局机关党支部为单位,分成6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分区分片不间断的对27个高层大型商场、超市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对违反消防规定的高层商场、超市,要求业主单位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整改落实。告知企业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期间,现场整改清理高层商场、超市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隐患3处,限期整改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2处,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损坏1处。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商务系统共组织检查117次、435人次,对27个单位311个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3处,已全面整改到位。局属各商场、市场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投入,先后筹集240多万元消防改造资金,用于商场、市场的防排烟风机改造、防火门闭门器的更换、“双自动”系统的测试维保、消防保压水增压维修以及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修缮、消防器材及消防标示的维保、更新、添置等,确保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45-8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试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试行日期: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 关于颁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经基〔1982) 58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 关单位共同编制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 试行。 本规范由建设、设计单位负责贯彻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有检 查监督之责。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主管部门的主 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鉴于本规范适用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其他民 用建筑,对于七、八、九层的非单元式住宅和层数超过六层且建筑高度不超过二 十四米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

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只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一般防火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 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送国家经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八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公安 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上海工业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广州市设 计院、东北建筑设计院、上海、广州市公安局及公安部民警干校、四川消防科学 研究所等十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吸 取了有关这方面的科研成果,参考国外有关资料,并征求了各省、市、自治区和 有关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和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 门会审定稿。

关于避难层(间)、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及防火措施的设置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 1.1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或上下层断开,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 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 1.1.2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 1.1.3 楼梯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等灯光疏散只是标志,起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1.1.4 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楼层位置。 1.2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室、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用明火的场所; 1.2.2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他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出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 1.3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 设备间、竖井及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走道隔开; 1.3.2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1.3.3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箱避难层。 1.4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 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

1.4.2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1.5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及防火措施的设置问题: 2.1 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 2.2 楼梯间爱你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且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条件: 2.2.1 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2.2.2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没五层面积不小于2m2、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0.8m2、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3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爱你等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 2.3.2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2.3.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2.3.4 除设室内消防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 2.4 户内的消防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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