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加盟体系

它包括两个内容:招募人员、招募加盟商,也就是说,在招聘人员上,能顺利招到有用的人才是因为你的品牌影响力和企业文化。对投资人来讲,则是看到了你的体系优势和价值所在。具体表现为法律文件,包括特许加盟合同包括区域合同、单店合同、意向书、商标使用合同、网络使用合同、保密协议、保证金合同、广告基金合同等及加盟条件、加盟步骤、授权方式等。

管理体系

是特许者所开发的一套非常成熟的操作体系,来帮助所有加盟者管理区域或店面。具体有加盟手册、运营手册、培训手册、行为规范手册、VI手册等。

培训体系

这个体系在特许经营中非常重要,企业如何保证工作人员拥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如何保证服务让消费者都满意,如何保证加盟商复制模式不走样,这都是与一个完善的培训体系分不开的。具体表现为:管理者、授权人员、培训教师、区域运营、加盟店运营、咨询顾问的培训等。

支持体系

它是整个系统的后台和保障。在大多数特许经营的公司里,都有客户服务部或客服中心,它涉及了加盟商签约后的入门辅导及后续支持。通常特许经营的支持表现方式有几种。例如:强大的广告宣传、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以及持续不断的培训系统。系统设定在那里,需要有人懂得如何去操作,支持就体现在如何帮助加盟者学会运用这些系统。

监督管理体系

它是保障特许系统能否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如果有一些不良人员混在里面,怎么监督、发现和纠正,都是靠监督管理体系来保障的。包括运营、财务、法律三大方面。

视觉形象体系

我们熟知的所有特许品牌,都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共同之处——VI,也就是商标、店面装修、店内布置、制式物品、广告、工作制服等。它是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合推广体系

每一个加盟商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在整个系统内,所有的加盟商一起来做推广组合,市场效应会呈现一个爆炸性的放大作用。通过总部全国广告基金及各地加盟商的统一宣传,例如:通过电视报纸等从而达到在媒体宣传上的轰动效应。

信息技术在传统行业中己得到广泛应用,发展潜力巨大。它可以使特许体系内的资源得到共享,拉近总部与区域分部距离,是双方共同发展的最佳纽带。如:商品配送管理、监控管理、体系内部培训、上传数据、网上答疑、网络会议及新业务的传送等。

此外,在建立特许经营体系时,要结合本企业的状况、产品的特性及盈利模式,设计好特许费用的构成及授权方式。例如:加盟费、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广告基金等,费用多少、都有哪些及收取比例,区域授权还是二级授权、单店授权等,都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特许经营费用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发生过程中,受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上交的费用。但并不包括在双方在发生正式的特许经营关系前发生的一些费用,比

如有的特许人在潜在受许人签订了加盟意向书的时候就要求对方交纳一个所谓的“保证金”,其目的是在此意向书约定的时间内,特许人不得将双方约定区域的特许权再授予第三方,而如果潜在受许人在意向书约定的时间内与特许人签订了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那么此“保证金”就充抵加盟金,以及亦即受许人只需交纳(加盟金-保证金)数量的费用即可。但如果潜在受许人在此意向书约定的期间内并没有与特许人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合同,那么此费用由特许人没收,不再退还给潜在受许人。

潜在受许人了解和知道这些费用的名称、构成和特点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比如可以在加入特许经营之前有个思想准备,可以据此费用来估算自己的投资收益,可以根据特许人费用的收取情况判断该特许人是否违法地收取了某些不该收取的费用等。

特许经营费用总的可以分为三类:特许经营的初始费、持续费以及其他费用。(一)特许经营初始费(initial fee)

特许经营的初始费指的是受许人向特许人交纳的加盟金。这是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它体现的是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专利、经营技术诀窍、经营模式、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加盟金是受许人进入特许人特许经营体系的门槛费,即使受许人悔约,此费用也不予退还。一个特许经营加盟期限需要且仅需要交纳一次加盟金,特许经营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续签,那么受许人需要再为下一个特许经营期限交纳一次加盟金。

(二)特许经营持续费

特许经营的持续费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的持续期间,受许人需要持续地向特许人交纳的费用,它主要包括两类:特许权使用费和市场推广及广告基金。

1、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 fee)

又称权益金、管理费等,受许人在经营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它体现的是特许人在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权益。

权益金的数量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数额,亦即受许人需定期交纳一定数量的费用而不管这期间的营业状况如何。也可以是根据受许人的营业状况而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特许人交纳,比如按照受许人加盟店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的一个固定比例上交,根据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这个比例的范围在1%~5%之间最为普遍,而国际上最高的还甚至超过了10%。

特许权使用费的具体内容和交纳办法也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予以详细地说明。

2、市场推广及广告基金

这个费用指的是特许人按受许人(加盟商)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向受许人(加盟商)收取的全国广告基金,该基金由特许人统一管理,受许人(加盟商)使用该基金时向特许人提出申请,由特许人审批。

这个费用的具体内容和交纳办法也应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予以说明。

(三)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费用除了上两类最基本的费用外,还会有一些其他形式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并不是特许经营这种模式所独有的费用,即使在其他契约式的经营模式里,比如经销、代理等,这些费用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这些其他的费用并不是每个特许人都要收取的,因特许人的不同而不同。

这些费用有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品牌保证金、培训费、特许经营转让费、合同更新费、设备费、原料费、产品费等。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特许经营一般包括7大体系: 加盟体系 它包括两个内容:招募人员、招募加盟商,也就是说,在招聘人员上,能顺利招到有用的人才是因为你的品牌影响力和企业文化。对投资人来讲,则是看到了你的体系优势和价值所在。具体表现为法律文件,包括特许加盟合同包括区域合同、单店合同、意向书、商标使用合同、网络使用合同、保密协议、保证金合同、广告基金合同等及加盟条件、加盟步骤、授权方式等。 管理体系 是特许者所开发的一套非常成熟的操作体系,来帮助所有加盟者管理区域或店面。具体有加盟手册、运营手册、培训手册、行为规范手册、VI手册等。 培训体系 这个体系在特许经营中非常重要,企业如何保证工作人员拥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如何保证服务让消费者都满意,如何保证加盟商复制模式不走样,这都是与一个完善的培训体系分不开的。具体表现为:管理者、授权人员、培训教师、区域运营、加盟店运营、咨询顾问的培训等。 支持体系 它是整个系统的后台和保障。在大多数特许经营的公司里,都有客户服务部或客服中心,它涉及了加盟商签约后的入门辅导及后续支持。通常特许经营的支持表现方式有几种。例如:强大的广告宣传、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以及持续不断的培训系统。系统设定在那里,需要有人懂得如何去操作,支持就体现在如何帮助加盟者学会运用这些系统。 监督管理体系 它是保障特许系统能否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如果有一些不良人员混在里面,怎么监督、发现和纠正,都是靠监督管理体系来保障的。包括运营、财务、法律三大方面。 视觉形象体系 我们熟知的所有特许品牌,都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共同之处——VI,也就是商标、店面装修、店内布置、制式物品、广告、工作制服等。它是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合推广体系 每一个加盟商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在整个系统内,所有的加盟商一起来做推广组合,市场效应会呈现一个爆炸性的放大作用。通过总部全国广告基金及各地加盟商的统一宣传,例如:通过电视报纸等从而达到在媒体宣传上的轰动效应。 信息技术在传统行业中己得到广泛应用,发展潜力巨大。它可以使特许体系内的资源得到共享,拉近总部与区域分部距离,是双方共同发展的最佳纽带。如:商品配送管理、监控管理、体系内部培训、上传数据、网上答疑、网络会议及新业务的传送等。 此外,在建立特许经营体系时,要结合本企业的状况、产品的特性及盈利模式,设计好特许费用的构成及授权方式。例如:加盟费、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广告基金等,费用多少、都有哪些及收取比例,区域授权还是二级授权、单店授权等,都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特许经营费用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发生过程中,受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上交的费用。但并不包括在双方在发生正式的特许经营关系前发生的一些费用,比

中国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特许经营手册

特许加盟作为投资、创业的一种稳健方式,近年来获得了广大投资人的青睐,在当前经济形式下不容乐观,房产市场、股票市场等投资渠道风险较大的情况下,特许加盟无疑成为投资的最佳渠道之一。随着国内特许加盟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一批批优秀的特许加盟企业正在发展成长,他们对推动消费和中国经济的贡献力也在不断凸显。 特许经营已成为我国零售业、餐饮业和商贸服务业普遍应用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而我国的特许经营高速发展的同时,组织合理、职能清晰、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的设计、建立及授权输出成为特许经营企业能否高效运转良性发展的关键。 本文以打造特许经营企业“先进、科学、标准化且可复制”的特许经营管理支持体系为例,简议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软体系”--特许经营手册。 按照使用者的不同,特许经营手册可以分为四个大的类别:招募文件、总部手册、分部或区域加盟商手册和单店手册。 一、招募文件 招募文件是由特许人发出的精练、概括地介绍自己特许经营体系状况并吸引潜在受许人加盟的文件,受许人可以根据招募文件的资料大致地了解特许人的状况,并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e-mail、地址、申请表等)与特许人进行进一步的商谈。 本文发表于中科软件园|4oa| 1.特许加盟合同: ◆区域合同 ◆单店合同 ◆意向书 ◆商标使用合同 ◆网络使用合同 ◆保密协议 ◆保证金合同 ◆广告基金合同 ◆授权文件、标牌样式等。 2.《加盟指南》

3.《招商手册》 4.《招商常见问题与解答》 二、总部手册 总部手册是总部为了特许经营体系的良性运转而编制的对于整个特许经营体系运营、管理的工作指导,其使用者主要为总部或特许人,必要时可以将部分交由受许人或加盟商使用。这是特许人自己进行特许经营体系运营与管理的依据。 ◆《总部总则手册》 ◆《总部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总部行政管理手册》 ◆《总部组织职能手册》 ◆《总部财务管理手册》 ◆《总部商品管理手册》 ◆《总部产品知识手册》 ◆《总部招募管理手册》 ◆《总部营建管理手册》 ◆《总部销售管理手册》 ◆《总部样板店管理手册》 ◆《总部物流管理手册》 ◆《总部信息系统管理手册》 ◆《总部培训手册》 ◆《总部督导手册》 ◆《总部市场推广管理手册》 ◆《总部CI及品牌管理手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 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 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 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 徐向东:今年1月19日,发改委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根据意见反馈,继续征询了很多专家,包括清华大学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至今天,国务院会议通过,标志着基本成熟和完善,可以对外发布了。 之前建设部发布的126号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能算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126号令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比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其法律效力就比126号令效力高。 而此次的“管理办法”,至少是部门规章,相比126号令、发改委的2724号文,财政部发布的113号文,以及当前很多部门和省市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特许经营办法等,法律效力都高。 E20环境平台:你对“管理办法”如何评价? 徐向东:关于“管理办法”,会议对于其定位有明确表述——是重要的改革和制

度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 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 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 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 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

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2) 第二章特许加盟店的有关规定 (5) 第三章:货品及物流管理 (13) 第四章店面管理与规范 (23)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与规范 (38) 第六章:岗位运营管理 (47) 第七章:市场发展与推广 (59) 第八章:人力资源管理 (64) 第九章:培训体系管理与规范 (69) 第十章:店内设备管理与规范 (76) 第十一章: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与规范 (78)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85)

序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强企业,管理出效益,管理带队伍。 管理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活力之源,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企业有序运行的体制框架,更是有效解决劳资矛盾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因此,为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公司目前运行的实际出发,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坚持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基本管理原则,在目前公司运营的基础上,经整理、完善、编写了《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在终端市场上营造一种以制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公平、公正、透明的干事创业环境,形成人人讲职责、工作、办事讲制度的良好工作氛围,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全面有效规范公司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对事不对人,事前有要求,过程有控制,事后有依据的管理原则。它的定制、印发和执行,标志着公司经营管理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制定制度不难,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再科学和健全的制度执行的不好也是形同虚设,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关键是公司的领导。拿破仑说过:只有不称职的将军,没有不称职的士兵。在商战激烈的今天,充当“将军”的经理们尤为重要。 最后希望通过此次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的制定,并结合实践,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使之趋于更加成熟和完整,真正成为公司终端店面管理准绳,为公司的壮大和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发展平台。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一、公司简介 青岛道一空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文 件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9-11-03 【实施时间】2010-01-01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葛红林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 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XX",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XX 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

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XX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XX招募手册》、《XX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XX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____________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____________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特许经营管理

一、1、特许经营的特征 (1)从特许人的视角来看 ①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方式 ②特许经营是一种企业扩张模式 ③特许经营是一种资本运作模式 (2)从受许人角度看:特许经营是一种创业、投资方式 ①特许经营的分类 ②生产型特许经营:可口可乐灌装厂、耐克运动服装等 ③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中石油、中石化 ④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第二代特许经营):麦当劳、肯德基、如家快捷酒店 2、特许经营的原则 (1)特许经营的3S原则:标准化原则、简单化原则、专业化原则 (2)特许经营的6统一原则:统一广告促销;统一形象;统一产品、服务;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3)特许经营的双赢原则 3、特许经营的优势 (1)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优势

①有利于实现快速扩张 ②有利于降低市场扩张风险 ③有利于提高对受许人的激励效果 ④有利于提高特许人的管理效率(2)特许经营对受许人的优势 ①可以获得成功的品牌效应 ②有助于提高加盟店的管理水平 ③有助于提高加盟店在市场中的竞争力(3)特许经营对社会的益处 ④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⑤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⑥增加社会就业 ⑦给消费者带来利益 4、特许经营的弊端 (1)经营对特许人的弊端 ①难以招募到合适的受许人 ②管理上面临巨大挑战

③面临着更大的品牌风险 ④容易泄露商业机密 (2)对受许人的弊端 ①缺乏经营自主权 ②有时总部的服务支持难以满足需求 ③容易受到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牵连 ④退出和转让特许业务非常困难 5、特许经营发展的前景和趋势 ①特许经营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②将有更多连锁经营企业采取特许方式发展 ③特许经营占社会消费总额的比例将不断提升 ④新科技的应用将进一步促进特许经营发展 6、特许经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①特许经营企业规模偏小 ②特许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 ③特许经营国际化带来的竞争压力

商务部负责人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务部负责人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日前(2007年5月1日)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了解条例精神,记者近日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 问:目前,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还比较陌生,您能不能介绍一下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答: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特许经营的概念可以看出,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二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这种统一的经营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 四是,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特许经营在国外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已发展为一种成熟的营销方式,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 避免行政干预过度妨碍特许经营

问: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活动,针对这一特点,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有什么考虑? 答: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适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如何通过行政法规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制定条例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为此,我们确立了两方面的总体思路: 一是,必须把握好行政权力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程度,处理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行政干预的关系。 二是,根据国外的有益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只要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了,就基本上可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条例主要规定了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具有管理性质的一些制度、措施和要求,并通过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保证其切实得以落实;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解决的问题,仅做了必要的重申、强调。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问: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是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是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三方面的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

特许经营体系的建立

特许经营体系的建立 1.战略规划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 1.1.特许经营体系的基本概念 特许经营作为人类的一种商业活动,有其特殊的交易客体-特许权。特许权作为一种买卖双方的交易客体,有别于有形的物品和有形的物理空间,不具有交易的排他性。特许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可以在一个特许人与N个受许人之间平行地实现交易。在这种一对N的商业关系基础上就形成了一个有规模的、具有新型产权结构的经济组织体系-特许经营体系。 1.2 特许经营体系基本的结构 特许经营体系是一个包括了N个子系统的大系统,它的结构可以用下图来描述。 上图说明特许经营体系由六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依互动关系构成。特许人、受许人、其他供应商、以及客户是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四个利益主体;特许经营总部、单店是特许经营体系中的两个基本的组织形态. 这6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特许经营体系。设计和构建这六个部分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特许体系设计与构建的主要内容。 1.3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的基本原则

1.3.1系统化设计原则 戴明(William Edwards Deming 1900-1993)系统理论介绍:麦克阿瑟将军在战后的日本急需质量优良的收音机与日本人沟通。而当时的日本制造商不能达到技术要求,所以他请来了美国的工程师萨拉松和普罗芝蔓来帮助日本的工厂恢复生产,并下令日本的所有企业主管都要去参加一个为期32天的培训课程。萨拉松向麦克阿瑟建议聘请在二战期间就因推出统计质量控制方法(SQC)而出名的戴明来日本讲授质量管理课程。1950年6月16日戴明首次访日,之后共访日27次。他所教给日本人的,逐渐演变成他的管理哲学。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凡事皆为系统,我们就在其中” 1.3.2 三S设计原则 S是指简单化(simplification) 、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专业化(specialization)三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三S原则既是特许经营的通用原则,也是设计和构建特许体系的基本原则。 1.3.3 创意原则 创意原则是指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过程中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个人的潜力和创造力,实现差异化和个性化的设计。 1.4特许经营体系设计与构建基本路线图 2.单店设计 2.1 特许经营单店系统概述 2.1.1 单店的定义和系统构成 单店是特许经营体系中不可再分割的基本业务单元,是特许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子系统。作为一个系统,单店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核心部分:单店的经营模式;2)基础部分:单店的运营管理系统;3)外在部分:单店的识别系统2.1.2 单店系统的分类 单店系统基本可以分为商品分销型和服务型两大类型:商品分销型的单店是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决策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特许委),负责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决策和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 市特许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许办)设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特许经营权的政策,编制全市特许经营权年度出让计划; (二)组织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大民生事项的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进行听证; (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出让方案进行评审;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实施工作,依法监督出让程序、检查《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处理市特许委的日常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六条(执行机构) 市建设、交通、能源、水务、环保、城管、旅游、民政、公安、林业和园林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事权范围内特许经营权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事权范围内特许经营项目的年度出让计划; (二)依照程序组织实施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并保存特许经营项目档案; (三)建立特许经营项目评估制度,制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四)监督特许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4-01 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8日商务部第6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

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

特许经营,策划方案

特许经营,策划方案 篇一:特许经营商业计划书 特许经营商业计划书 地加盟者姓名:陈勇良 地址:杨凌渭惠路18号 电话号码: 计划日期:XX年6月2日 一、执行概要 我陈勇良决定加盟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杨凌地区开设一家马兰拉面的分店。由于饮食业是一个永不没落的行业,也是利润较高的行业,面食,也是大众喜爱的食品,我认为,马兰拉面凭其独特鲜香的口味,具有相当的市场潜力。而且杨凌区经济规模较大,发展态势良好,是中国的一个经济大示范区总面积94平方公里,下辖县级杨陵区,总人口14万,新建区规划面积22.12平方公里。由农业科学园区、现代农业及乡村建设示范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综合园区、农业中试园区、生活服务园区、农业观光及休闲带等七个功能区组成,因此我杨凌区的加盟店的发展前景很大,我有实力也有信心将杨凌加盟店的营业利润提升。 我的目标是:日营业额在XX~3000元之间,单品面条约

400~600碗;我有信心实现我的目标,我会严格按照总部的操作流程进行制作拉面,一切听从总部的指导。 二、关于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一)特许经营描述 1、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1995年,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在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基础上,借鉴了现代快餐简捷、明快的风格,形成了中国传统餐饮与现代快餐相结合的中式快餐模式。在中式餐饮的标准化、工业化、连锁化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从民间小吃走向快餐企业,从作坊加工走向工业化生产,截止XX年底,在全国建立连锁店385家,其中北京\天津地区101家。1999年底,马兰拉面第一家海外连锁店在美国洛杉机开业,标志着中式快餐迈出了跨国经营的战略,XX年8月,(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特许经营,策划方案)马兰公司董事长与法国凯宾斯基总裁签署了在法国巴黎开办3家连锁店的合作协议,马兰拉面顺利进军欧洲,XX年4月马兰新加坡店开业。 1999年,北京世纪亚太信息公司进行的市场调研显示,马兰拉面在北京的知名度仅次于麦当劳、肯德基,位居连锁快餐排名之三; 在第三、四、五、六届全国中式快餐研讨会上,马兰拉

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活动,维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授权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城市基础设施,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下列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项目; (二)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特许经营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特许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基础设施,期限届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运营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期限届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实施原则) 实施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参与) 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法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管理体制)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特许经营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对服务于特定区、县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可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分工,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环保、财政、价格、工商、审计、监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八条(项目要求) 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第九条(实施方案内容) 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实施机关)应当拟定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实施机关; (三)项目的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四)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五)特许经营协议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特许经营是国际公认的21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它的本质是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为核心的产权交易,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经济发展模式乃至社会发展模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

(完整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人):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 第四条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省(市)县(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 第五条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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